欧派集团出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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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集团出差管理制度
JTTY-129
1. 目的:为规范出差管理,明确出差申报流程、补助标准及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欧派集团各事业部、各部门(合资分公司另有制度规定的按制度
执行,未有制度明确的参照本制度执行)出差的管理。
3. 主要内容:
3.1 出差定义与分类:
3.1.1 出差:本制度指公司员工因公务需派遣到常驻工作岗位以外的地点工作,包括参加会
议、商务洽谈、商务考察、担任临时职务等。
3.1.2 出差分类:依据出差性质、日程、目的地等,出差分为外勤、省内出差、省外出差、国
外出差、派驻(不含常年派驻)四大类型。
3.2 出差(不含外勤)审批
3.2.1 所有出差须事先由出差人或部门填报《出差审批表》(附件一),详细列明职务、出
差事由、出差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同出差人员名单、详细线路、拟住宿方式(对方安排还是自住)等内容,经合规签批人批准后方可出差:
3.2.1.1 省内出差报批(须同时符合下述3.2.1.3 规定):
①计划费用每人3,000 元(含交通、食宿、通讯等补助,下同)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签
批;
②计划费用3,000 元及以上、5,000 元以下的,由事业部主管副总签批(橱柜、家具营销部
门分别由橱柜营销副总、家具营销总经理助理签批;公共职能部门报集团总裁助理签批,其中行政部、采购开发部报总裁行政助理,内务部、监察审计部报总裁内务助理,本文下同);
③计划费用5,000 元或以上、或连续出差时间超过7 天的,报事业部总经理(其中橱柜、家
具营销部门分别报橱柜营销总经理、家具营销副总,公共职能部门报集团总裁,本文下同)批准。
3.2.1.2 省外出差报批(须同时符合下述3.2.1.3 规定):
①计划费用每人5,000 元(采购开发部及橱柜、家具事业部所属部门10,000 元)以下的,
由事业部主管副总签批;
②计划费用每人5,000 元(其中采购开发部及橱柜、家具事业部所属部门10,000 元)或以
上、10,000 元(其中采购开发部及橱柜、家具事业部所属部门20,000 元)以下的,报事业部总
经理批准。
③计划费用每人10,000 元(采购开发部及橱柜、家具事业部所属部门20,000 元)或以
上,或部门负责人出差时间连续超过10 天,以及总经理室成员出差,报董事长批准。
3.2.1.3 长途交通工具乘坐规定:
①A类岗位、勤杂人员:汽车座位或火车座位(如果某路线汽车卧铺价格低于汽车或火车座位,允许报销汽车卧铺)。
②B类岗位:汽车卧铺或火车硬卧、高速火车(动车组、轻轨)二等座位,若机票折后价低于上述交通工具价格,则允许乘坐飞机经济舱。
③C类岗位:汽车卧铺或火车硬卧、高速火车(动车组、轻轨)二等座位,机票价5 折以下(含5 折)或折后机票价等于或低于火车、汽车价格时,允许乘坐飞机飞机经济舱。
④D类岗位:汽车卧铺或火车硬卧或火车软座或高速火车(动车组、轻轨)一等座位;其中
事业部(副)总经理及以上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省外出差总监级可乘坐8 折、经理级及副经理级部
门负责人可乘坐7.5 折或以下飞机经济舱及火车软卧,非部门负责人的副经理级可乘坐6.5 折或以下飞机经济舱。
⑤超出上述标准乘坐长途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费用由出差人员自付。特殊情况须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须在《出差审批单》中注明(同时注明单程或双程,返程的应事先口头请示本条款后述合规审批人,出差回来后补书面审批件),其中总额超过补助标准500 元以内的,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超过补助标准500 元或以上的,报集团总裁(总经理室成员须报董事长)批准。未按此程序而擅自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一律只报销标准限额部分(以往返单程分开计),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⑥本着节省费用的原则,出差必须乘坐直达交通工具,确因出差需要中途转车或无直达交通工具的,必须在《出差审批单》(事后发生的在出差行程表)上注明,报出差终批人签批后给予报销。
3.2.1.4 国外出差报批:
出差人员事先同时填报《出差审批单》、《费用计划申请单》,列明须支出费用清单,预计总体费用等,报事业部主管副总、事业部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所有国外出差一律须事先报批,不得事后补报。
3.2.1.5 低职别人员与高职别人员一同因公出差,特殊情况下(如因工作需要无法分别安排住宿、乘坐交通工具等)须按超出本人职别标准报销的,须在《出差审批单》中注明,经集团总裁或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
3.2.1.6 派驻报批:
①部门因工作需要指派人员离开常驻工作岗位,相对固定在同一地域处理工作或担任临时任务、连续时间达30 天或以上的(包括中途临时性返回常驻工作岗位、后继续派驻的),视为派驻,主要包括:技术、开发、质量部门派往供应商、外设机构的驻点人员、巡检人员等。
②由部门填报《出差审批单》,详细注明派驻事由、计划派驻时间等,报事业部主管副总签批。
③虽未在总部上班但工作岗位长期固定的常年派驻人员(如广州各商场人员,天津公司人员,广州总部派驻天津公司、合资分公司的人员,外设台面分厂、趟门分厂/ 车间人员等)不纳入本制度管理范畴,其有关福利补助按《欧派集团福利管理制度JTTY-60》及相关薪酬待遇制度最新版本执行。
3.3 出差费用借支
3.3.1 出差人员需预支出差费用的,凭合规签批的《出差审批单》填写借支单,借支单由《出差审批单》合规签批人的下一级人员(最低签批人为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授权人员)审批。借支单签批人须严格按照《出差申批单》上所审批费用签批借支额度。
3.3.2 借款人员已发生借支未还款的,不得再借支,确需继续借支的,按《欧派集团财务管理制度JTTY-62》最新版本规定执行。
3.3.3 对单次、单人借支费用达2万元的,一律报集团总裁批准,借支挂账人为
出差人本人
3.3.4 出差费用借支其他规定按照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4 省内、省外出差补助标准
3.4.1 住宿、伙食补助:
3.4.1.1A 类人员和勤杂人员:住宿补助110元/ 天,伙食补助21元(5+8+8)/ 天。
3.4.1.2 B 类人员:住宿补助150元/ 天,伙食补助26元(6+10+10)/天。
C类人员8.5折:住宿补助161.50元/天,伙食补助34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