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策略【非法本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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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非法本司考顺利通关经验谈带解析

2010年非法本司考顺利通关经验谈带解析

1、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

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

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

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2、下列哪些法律渊源是地方政府开征、停征某种税收的依据?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B.国务院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C.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D.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法规3、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B.《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离的原则4、关于M银行向L公司发放贷款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M银行不得向L公司发放任何贷款B.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M银行可以向L公司发放担保贷款,但不得提供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C.该贷款合同无效D.该贷款合同有效5、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

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

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6、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

2010年非法本司考生三个月过关经验完美解析

2010年非法本司考生三个月过关经验完美解析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是要求合法行政。

二是要求合理行政。

三是要求程序正当。

四是要求高效便民。

五是要求诚实守信。

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

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

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

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5)强化监督制缃,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

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阳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本题答案为B。

2、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2010年非法本司考生三个月过关经验完美解析

2010年非法本司考生三个月过关经验完美解析

1、黄某倒卖文物案于2014年5月28日一审终结。

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黄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立即送达了判决书,黄某当即提起上诉,但于6月13日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于6月12日提起抗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6月17日向同级法院撤回了抗诉。

关于一审判决生效的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6月9日B.6月17日C.6月19日D.6月20日2、关于黄某使电气厂获取300万元退税的定性,下列分析错误的是:A.具有逃税性质,触犯逃税罪B.具有诈骗属性,触犯诈骗罪C.成立逃税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数罪并罚D.属单位犯罪,应对电气厂判处罚金,并对黄某判处相应的刑罚3、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

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

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4、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B.****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

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

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

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5、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

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

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罪6、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

司法考试零基础非法本考生备考经验分享

司法考试零基础非法本考生备考经验分享

司法考试零基础非法本考生备考经验分享一、要有信心具体获得信心的方式是:那么多人报考,但是有一部分根本不进考场,一部分是为了来年热身,一部分是家人压力不得不考,一部分是考过亦可不过亦可,本身生活安稳无欲无求,考着玩的。

把这些都剔除了,真正的对手没有想象的那么多。

二、要有计划不要过高的估计自己的执行力。

计划应该制定的有弹性。

在计划中要预留至少15天的机动时间。

谁都有头疼脑热、心烦意乱、看不进去的时候。

如果想一次稳妥通过司法考试,提前一年就进入预热阶段,特别是零基础非法本司法考试考生。

三、在职备考和离职备考在职备考和离职备考没有定数,要结合自身情况。

如果工作清闲,在职亦无妨。

如果本身工作繁重,甚至是与司法毫无关系的工作,那要做好充足的思想准备。

有很多人在繁重的在职压力下通过了,希望你成为其中一员。

四、要懂得放弃我认为行政法基本可以放弃(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不要放弃),经济法除了劳动法之外的部分基本可以放弃,什么宪法、立法法统统放弃。

三国法、法制史不要放弃。

因为三国、法制史虽然也是记忆性的,但记忆范围不那么大,考点相对固定。

而且还是有点逻辑的,好记,适合考前突击。

而行政法在我看来几乎没逻辑。

五、会用真题所有的材料中,最重要的是真题,最不重要的是模拟题。

什么都不要,只做真题,可能会过(真人真事),什么都做,就是不做真题,那么只能来年再战。

真题怎么做?有人总想留到最后做。

这是错误的。

真题要从第二轮复习开始做,重点学科至少做三遍。

留到最后做的那是2013年的真题。

真题答案不是关键,关键是把握考点和命题思路。

答案再怎么样也不会原题再考一次。

做真题发现错了很多,不要慌。

一开始做就全对那就不用考了。

你做错了应该庆幸,没留到考场上去错—那些不肯做真题的人自然会留到考场上去错,然后给你做分母。

六、用好辅导班其实辅导班最大的意义不在于考前押题,而是老师把你带到该学的地方,让你知道哪些是考试的重点、难点,让你复习困惑时候有一个指路的人。

非法本准备、学习及用心四步过司考

非法本准备、学习及用心四步过司考

非法本准备、学习及用心四步过司考通过司法考试是需要一定步骤的,我这个零基础的法律“门外汉”分成四步通过了,下面介绍我的司考心得,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步:了解一下司考的内容:考试内容。

分四张卷,卷一:法理、法制史、法律职业道德、宪法、经济法、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卷二: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卷三: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

卷四包括各科的案例题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理的论述题。

讲这个是让大家明白每卷到底考什么,好安排自己的复习计划。

各科分数。

一共600分,每卷150分。

每年的分数不完全一样,但大致都差不多,大家自己衡量一下。

比较重要的是刑法、刑诉、民法、民诉、商经、行政法,这些占分多。

另外一卷要得高分就把三国法学好,经济法完全靠背的我是。

第二步:了解一下考试的必备资料:有四样,MP3,真题,课件,讲议。

三大本应该看,结合独角兽司法考试网全程班的三本精讲阶段课件(有音频也有视频)。

这些视频录音分好几个阶段,把三大本精讲班的资料下到MP3里。

然后把这些视频录音的讲议打印下来,别心疼那点钱。

然后就是真题了,真题的重要性就不说了,每年有很多题就是以前的真题,还有很多是根据以前真题改编的,因此把真题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就对了,真题至少要做5遍以上。

可以每天做一套,找找考试感觉,同时计算一下做题时间,因为考试时的时间是很紧张的,特别是最后一卷,很多人答不完,即使答完了也是手臂酸麻。

当然了字写得不好的平时多练字,至少写工整。

第三步:来谈一下学习的方法:首先就是听课件,同时看讲义。

我是一共复习了三轮。

第一轮的顺序是刑法、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商经、法理、三国法,其它的宪法、法制史、法职就是背背就行了,反正也还得忘,但是如果一开始你背了,到后来再背时就会容易很多。

所以先从刑法开始,因为刑法比较有趣,可以让你有一个好的开始。

具体的就边听课件边看讲义,重要的地方画上,听过一遍后就开始做题。

司法考试非法本自学习计划

司法考试非法本自学习计划

司法考试非法本自学习计划一、引言司法考试是国家高度重视的资格考试之一,其具有参与国家司法、法律事务的重要性。

因此,为了通过司法考试,许多人选择进行非法本自学习以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应试能力。

然而,非法本自学习需要合理的计划和方法,以充分利用自己的时间和资源,从而取得更好的学习效果。

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进行司法考试非法本自学习计划。

二、目标在进行司法考试非法本自学习前,首先需要明确学习的目标。

司法考试内容庞杂,因此需要设定明确的学习目标,以便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

学习目标可以分为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

长期目标是通过司法考试,获得相应的证书或资格,从而进入相应的法律行业。

短期目标可以是每周或每月的学习计划,帮助自己更有效地完成学习任务。

三、时间管理对于司法考试非法本自学习者来说,时间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他们通常要兼顾工作、家庭和学习,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考试所需的准备工作。

因此,需要制定详细的时间安排,明确每天或每周的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

在制定时间安排时,要考虑到自己的个人节奏和生活习惯,合理分配学习、工作、休息等时间,避免过度疲劳造成学习效果不佳。

四、学习计划明确目标和有效的时间管理是进行司法考试非法本自学习的前提条件,而学习计划则是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

学习计划需要根据考试大纲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制定。

首先,要对考试大纲进行详细的分析,了解考试的题型、范围和重点,然后结合自己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可以分为每日、每周和每月的计划,包括学习的内容、时间安排、学习方法等方面的安排。

在制定学习计划时,要注意适当安排复习和模拟考试的时间,帮助自己更好地掌握知识和提高应试能力。

五、学习方法选择合适的学习方法对于司法考试非法本自学习者来说至关重要。

因为司法考试的内容广泛,需要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和技巧,所以学习方法的选择对于提高学习效果至关重要。

一般来说,可以采用多种学习方法,如阅读、听讲座、刷题等。

在阅读方面,可以选择参考书籍、教材或在线资料,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阅读计划,逐步掌握所需的法律知识。

2010年非法本司考顺利通关经验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0年非法本司考顺利通关经验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B. 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 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 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正确答案】:D
7、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正确答案】:A,B
14、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A. 公益诉讼制度
B. 恶意诉讼规制制度
C. 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 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正确答案】:A,B
12、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 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 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正确答案】:A,B
23、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怎样复习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

2010年怎样复习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

2010年怎样复习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2009年司法考试刑诉试题共占71分。

从考察的内容来看,与往年相比差别不大,依然主要集中在一些公认的重要知识点,比如管辖、审判程序、证据、辩护、侦查行为、强制措施等等,真正算得上生僻的考点并不多。

但是,从考察的方法来看,却体现出以下一些值得注意的特点,这些特点很有可能成为未来几年司法考试刑诉法命题的趋势。

“一题多点”的趋势依然保持。

所谓“一题多点”是指在一道考题当中尽量糅合几个知识点,以增加题目的难度。

如果一道题目只是集中考查一个知识点,自然是比较简单,但是近几年的刑诉法考试中,这种题目越来越少,更多的情况是通过一道题目同时考察几个彼此相关的知识点。

如果考生掌握得不够熟练,很难应付此类试题。

比如今年第27题、29题,30题,34题,66题等都属于典型的“一题多点”类型。

案例分析延续了去年的形式。

卷四刑诉法的案例分析在历年考试当中,采用最多的便是所谓“挑错”的形式,即给出一个案件处理过程,让考生从中指出程序上的错误之处。

但是由于此种形式年年都用,了无新意,从去年开始,命题组开始新的尝试,即采用问答的形式考案例。

去年考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今年考死缓核准程序。

应当说此种形式并不难,甚至比挑错题还要容易一些,因为它的考点相对集中,只要记住了相关知识点,把握起来是比较容易的。

由于连续两年采用此种方法命题,因此有理由相信,在以后的司法考试当中,问答式一定会逐渐成为与挑错式并行的两种考查方法。

而且在我看来,就现行刑事诉讼法而言,除了上述两种方式之外,也很难再找到其他方法设计案例分析的题目。

理论性考题的比重有所增加。

历年的刑诉法考试主要考察对法条的记忆,因此刑诉法在司法考试中被很多人归入“法条法”的范畴。

但是,纵观今年的试题,理论性明显增强,有相当一部分题目,单纯凭借对法条的记忆是很难答出来的,它考察的是对一些基本原则、基本概念的理解。

比如第70题考核刑事证明责任问题,选项中出现了诸如“提出证据责任”、“说服责任”、“积极诉讼主张”等一系列比较复杂的专业性概念。

2010年司法考试整体复习方案

2010年司法考试整体复习方案

名师指导:2010年司法考试整体复习方案为使广大考生在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取得好成绩,特整理推出2010年司法考试整体复习方案,供广大考生参考、学习,希望广大考生能顺利通过考试。

一、参考书目参考书目,是根据目前市面上最受学员欢迎的,其内容不仅专业也通俗易懂的角度来选择的。

(一)教材:理论法学、商经、行政法、三国这几门法,我们一般推荐录音和讲义结合来听,并且配以真题来查漏补缺。

(二)法条:(三)真题:各种的归类真题汇编注意:司法考试资料不在多寡,一门课程,选定一本教材足矣,我们重点强调:一本书看上三遍的效果远远胜于三本书各看一遍。

读书百遍,其意自现!!二、时间方案开班前是个夯实基础的阶段,这个阶段,主要依靠学员的自学能力和自治能力。

由于精品班的课程非常紧密,所以各位学员务必保证在开班前,主要科目做到心中有数,小的科目,时间充裕的,听听录音,做做真题,务必构建起这门课程大体的框架。

具体安排如下:(一)先是民法(1个月)。

民法分值最大,理论较多,理解上难度也较大,需要长期和系统的学习,这放在后面不适合。

在熟悉民法相关内容后,适量的做题,通过做题,找到自己的不足,从而又投入到再次学习中。

总而言之,民法要学好,时间长,任务紧,不易放后。

(二)接着民诉(15天)。

在构建民法体系后,根据实体关系来理清纠纷解决的程序机制,此时我们要学的是民诉,此时看书,便于记忆,浅显易懂。

(三)再是刑法(20天)。

对于刑法学而言,有法学基础的考生都有体会:刑法扫一遍教材,似乎都懂了,感觉很简单,这是因为中国自古以来刑事立法就相当悠久,和刑法体系较为完备有关。

加上刑法的相关理论,在生活中可以很常用到,结合社会现实案例研习,感觉很接近生活,生动有趣,相对来说不会太枯燥。

(四)接着是刑诉(15天)。

在对实体法有一定的认识后,再来学习程序法,效果会比较好。

刑诉里的相关规定和运用,很多时是在对实体有一定的掌握基础上进行考察的。

例如刑诉中关于中级法院的审限问题,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因为之前对刑法有所了解,所以再到刑诉该部分内容时,一来可以检验之前刑法的复习效果,而来也可以加深对刑诉内容的理解和规定。

非法本法考备考攻略

非法本法考备考攻略

非法本法考备考攻略
非法考试备考攻略是指针对非法考试的备考方法和技巧的总结
和指导。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非法考试是违法行为,严重违
反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因此,我强烈建议不要参与或寻求
与非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和攻略。

在正规合法的考试备考方面,建议考生遵守考试纪律,通过诚
实努力来取得应有的成绩。

备考时,可以采取以下一些合法的备考
攻略:
1. 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根据考试的时间和内容,合理安排每
天的学习时间,保证每个科目都有充分的复习时间。

2. 查阅权威资料,选择与考试相关的权威教材和资料进行复习,确保所学内容准确全面。

3. 制作复习笔记,将重点知识点整理成笔记,方便日常复习和
查阅。

4. 进行模拟考试,通过做模拟试题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找
出自己的薄弱环节并加以强化。

5. 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持身心健康。

总之,通过诚实努力和合法的备考方法,取得的成绩才是真正具有意义和价值的。

希望每位考生都能够以诚信的态度对待考试,取得应有的成绩。

司法考试司法考试非法本复习攻略

司法考试司法考试非法本复习攻略

司法考试-司法考试非法本复习攻略-最近,不少新近加入司考队伍的朋友提出复习方法和选择用书的问题,他们大多是非法本,对法律仅限于常识的认识程度,对考试的复习比较迷茫,在这里,我个人推荐一些用书和方法,。

ﻭ1。

不要被假相所迷惑:很多朋友见到不乏非法本第一次高分通过的考友,于是满怀,对司考的难易程度认识不清,要知道,这些人也是负出了非常人般的努力通过的,而且是少数,所以,一定要重视,司考之所以被称为第一大考,她的魅力所在:牵扯面积广,理论深,要重视,要提前准备。

ﻭ2.抱定一次即过的决心:不要认为自己是非法本,第一年先试验一下,第二年再好好准备,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没有背水一战的态度,就永远不可能通过司法考试,而司考中最折磨人的莫过于心志和压力,很.所以一定要下定决心一次即过。

ﻭ3.必备用书:指定辅导用书,即法律出版的三本,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大约是每年的四月份出版,06年是变动比较大的一年,一定要买新书,现在没有书用的,可向别人借看。

法律法规汇编,法大学出版,现在考试已不单单考已往的重点法条,所以对法条的学习,应该是结合整部法规来看,把握全局。

ﻭ历年真题解析,在这里,我们推荐的是法律出版的张能宝编著的,这部真题解析好就好在将以部门法为单元结构,方便复习,将所涉及的法条一一列出,以便考生对重点知识的把握(06年版已出,绿色封皮)。

司法文书,有一本即可,卷四的考试范围的不确定性让我们对每一部分知识都应重视,文书写作属白送分的题,理应复习。

ﻭ4.资料:对没有基础的考友来说,听资料是一个打基础,加深理论的过程,听课还是听一家的好,一个老师一个思维,听了太多人的,自己的思想也会混乱.5.复习方法:一般的复习,六个月复习时间足够了,如果你认真的话,三个月的时间通读辅导用书,两个月的时间看法条,一个月做题,但是对于非法本且没有涉及过法律的朋友来说,三个月的时间看将近三千页的书,还是比较吃力的,因为部门法太多,不断的换思维,还有一点就是理论深的部门法难以理解,会造成看完一遍书以后不知道自己会什么看过什么的状态,所以在三月份之前这段时间,我个人认为:ﻭ(1)只针对民的学习,民法和是司考中的两个大户,占据了三分之一的分数,把握这两门尤为重要。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

目录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2010司法考试大纲刑法权威解读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把握四大基点司法考试刑法难点学习:认识错误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仔细分析近5年的刑法考题,会发现刑法题目从总体上有这样的变化:一是单纯的法条记忆题少了,需要理论深度的法条理解题多了。

这样的题目成为没有时间进行长期专业学习和研究的考生面临的最大难题,出现即使拿着法条和教材也无法正确作答的情况。

二是问题的综合性变强,很多难题的难点就在于需要考生有有很强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做题时能够总分则结合。

最典型的题目就是04年卷四第六题。

一道题目中考的罪名是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盗窃罪,但用到的知识点却很多,包括抢劫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另起犯意的处理、销赃罪的认识错误等知识点。

做过司考刑法题目的考生都知道,目前司考的刑法部分命题偏重于理论,专门考察总则部分理论问题的考题和需要与理论结合才能解答的法条理解题占据了一半以上的分值。

难度比前几年明显加大,使得很多考生在第二卷丢分,痛失通过司考的机会。

面对这样的困境,考生在复习刑法总则部分时,要做到事半功倍,确实需要有适合自己的复习计划。

可以参考下面的建议:一、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要注意体系性1、尽量对刑法有整体上的把握,在学习研究具体问题时能够高屋建瓴。

刑法作为一种禁止性规范,本身遵循着极强的规律在运作。

总则的所有问题都是对这种规律的总结和细化。

刑罚发动的前提是犯罪,犯罪的成立要求:一,行为人基于自己的自由选择破坏了自己在社会中应有的守法角色,因而具有了可谴责性——罪责成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主观恶性(包括主体的内容)。

二,行为人作为现代刑法惩罚的对象,必须客观地侵害了受到刑法所保护的利益——不法确立,也就是客观危害(包括客体)。

所以对任何一个犯罪事实的判断,都必须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为圭臬。

这一点在处理刑法总则中的难题如共同犯罪和认识错误时必不可少,而且非常有效。

2010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方法与答题技巧

2010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方法与答题技巧

2010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方法与答题技巧一.根据司法考试三国法命题特点,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要针对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1 理论提高——重在熟悉真题该阶段主要适用于理论要求较高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在较早期的复习中可重点攻克上述几大部门法,“三国法”在这个阶段最佳工作是看真题,熟悉考试方式和考点,建立对“三国法”考题的感性认识,试题要尽量多看几遍。

为节省时间和提高效率,可在复习主干课程劳累之时,作为调剂做此工作。

2 系统强化——重在“摘”知识点5月份考试大纲公布后,进入系统强化阶段,通读司考教材,将“三国法”重点提炼出来是本阶段的主要任务。

“三国法”各有特色,提炼方法各有不同。

国际公法由于考点分散且量大,适宜在看书同时做笔记,读一章,总结一章,用精练的关键词来概括大段的知识点,“将书读薄”方能提高后期复习速度。

这种做法看似费时费力,实则在总体时间上颇为经济。

例如,复习到国际公法上的公海航行制度,有一知识点是挂旗规则,一段话可简单总结为“要挂旗、只能挂一面旗、挂多面旗或随便变旗视为无国籍船,各国均可管”,这样既利于记忆又便于后面复习。

国际私法则主要将本文前述所提到的重要知识点理解弄清,“去粗留精”,将大量无用的内容清理出视线之外,只留下有考试价值的知识点。

例如,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讲了很多内容(共十多页),但实际上能成为考点的,主要就一个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即什么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如何判断涉外?这个知识点其实只记一个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78条第1款)就可以了,其他内容大多只是帮助初学者了解国际私法这门学科是干什么的,考试一般是不会考的,复习时完全可以不看的,经过这样的过滤后,大量的无用信息在第二阶段就无需再去理会,这样就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复习效率会大大提高,信心自然也会大大增加。

国际经济法份量较重,通读教材十分必要,尤其是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可以不看),但重在理解,理清知识体系,因为考题大多侧重于灵活运用。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完美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完美解析

1、下列哪些行为触犯诈骗罪(不考虑数额)?A.甲对李某家的保姆说:“李某现在使用的手提电脑是我的,你还给我吧。

”保姆信以为真,将电脑交给甲B.甲对持有外币的乙说:“你手上拿的是假币,得扔掉,否则要坐牢。

”乙将外币扔掉,甲乘机将外币捡走C.甲为灾民募捐,一般人捐款几百元。

富商经过募捐地点时,甲称:“不少人都捐一、二万元,您多捐点吧。

”富商信以为真,捐款2万元D.乙窃取摩托车,准备骑走。

甲觉其可疑,装成摩托车主人的样子说:“你想把我的车骑走啊?”乙弃车逃走,甲将摩托车据为己有2、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

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

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3、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

关于其特别之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不同于普通案件奉行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可未经检察院对案件的起诉或申请而启动这一程序B.不同于普通案件审理时被告人必须到庭,可在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审理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C.不同于普通案件中的抗诉或上诉,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可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启动二审程序D.开庭审理时无需区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4、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

该委以信息中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沈某起诉,法院受理。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在作出拒绝公开决定前,住建委无需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B.本案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C.住建委应对拒绝公开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D.住建委拒绝公开答复合法5、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

2010年司法考试第五阶段复习指引

2010年司法考试第五阶段复习指引

2010年司法考试第五阶段复习指引------9月份复习建议今天是2010年9月1日,距离司法考试只有10天时间,最后的10天该怎么做?我提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近10天的复习建议1,9月份的最后10天可以听一下万国或者众合的考前突破班(不要听两个学校,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老师),奉劝各位不要相信所谓的包过班,甚至于有的人在想办法买所谓的考前答案,这些都是利用考生的心态来骗钱的。

2,最后10天调整好作息时间,不要再熬夜,心态平和的迎接最后的考试。

3,梳理一下2010年新增考点,准备一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知识点,有时间的话可以静下心来梳理一下各科目中的重难点,比如刑法总则的罪刑法定原则,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犯,累犯,缓刑,牵连犯,结果加重犯等等,刑法分则的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侵占罪等,这些是每年必考而且考查力度很大。

还有民法,民诉法等等科目,另外商法中的公司法,经济法中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等。

4,一定要坚信自己会成功,只要你前期扎实的复习那么成功是理所当然的,即使你现在没什么感觉;同时如果你前期没有努力或者没有时间复习,也不要惊慌,有付出才有回报,天上不可能掉下馅饼,如果掉的话也只可能掉到实力已经在359分、358分这样的人的嘴里。

没必要为了一个考试搞的要死要活的,心态要好,实践多次证明:司考仅仅是一个考试而已,过或者不过其实天都不会塌下来,心态平和相反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5,上述的建议是建立在前期已经复习完了自己的规划的情况下做的安排,如果你前期的计划还没有完成,你可以继续抓紧时间完成,以求得在考试前的心安。

二、考试时需要注意的问题1,9月10日抽时间去看考场,不要到了9月11日要考试了找不到考场而耽误了大事。

2,9月11日考试当天,请定好闹钟,考试一定要带手表,务必提前从住宿的地方出发,每年考试的人很多,即使叫出租车的话可能也不好叫车,所以要提前出发。

3,考试的时候,请千万注意涂答题卡的时间要充分保留,100道题目需要至少15分钟左右的时间才能涂完,我建议大家做完了10-15道题就涂一次卡,以免等到最后没有时间或者慌乱之后涂错了题号。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带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带解析

1、关于朱某100万元财产的来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B.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C.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D.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3、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4、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

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

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D.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5、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

非法本司法考试备考攻略

非法本司法考试备考攻略

非法本司法考试备考攻略一、注重自身的优势,不要过于自卑。

与法学专业学生相比,非法学专业往往认为自己不可能通过“天下第一考”,常常是望而生畏。

其实不然,司法考试注重实用性人才的选拔,而那些法学专业的学生往往会受到理论知识的影响,在复习或者做题中出现许多困惑,如某博士看大多说司考题都是有问题的。

非法学考生却不会对立法上的诸多观点表示怀疑,他们对每一个知识点都是认同的,这样记忆就比较容易。

所以对于非法学考生只要下定决心、坚定信念,刻苦复习,通过不是难事。

二、非法律专业参加司法考试的步骤首先,全面了解司法考试,明确学习任务和复习侧重点。

在复习司考之前,一定要了解一下司考是什么,我为什么要司考,报名参加司法考试都需要那些条件,前辈们复习司法考试都用什么方法,有什么复习心得等等。

了解以上这些可以通过N 种途径,如司法考试网站,司法考试论坛(比如法律教育网论坛),各辅导机构的司法考试讲座,培训机构的司法考试宣传册等。

在了解司法考试过程中很容易结交司考朋友,建立自己的司考学习小组或团队。

进而也就知道司法考试复习时那些部门法所占的分值比较大,那些部门法容易丢分等等,这样自己也就有个宏观的认识,复习的侧重点基本也就明确了,对后来计划的制定很有帮助。

其次,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资料。

个人认为非法学专业考生三大学习资料必备,即:三大本,历年真题解析,法条。

三大本是最为流行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相对与各大培训机构的基础用书而言,三大本涵盖的知识点更为广泛,讲解的更为透彻、权威。

历年真题是最好的复习资料,任何模拟题的价值都不能与真题的含金量相提并论,选真题时一定要选解析详尽的,权威的,每年市面上都有很多真题解析出现,建议考生多比较几次在做出选择。

法条的选择也很重要,每年各大培训机构都会根据考试大纲出来一些重点法条详解与注释,看这些法条基本上就够了,它是经过浓缩的产品,看了不至于枯燥、乏味,每年的司考大部分分值基本上都涵盖在重点法条之中。

2010年非法本司考生三个月过关经验带答案和解析

2010年非法本司考生三个月过关经验带答案和解析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12、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8、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故C项当选。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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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策略【非法本篇】
近些年来随着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地位和待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将就业目光投向了“法律”方向。

可是,要想成为一名成功法律人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因此,每年司法考试的报名人数不断攀增。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非法本(非法学本科)考生占据了报名总人数的35.7℅。

如此高的报考比例,但成绩出来之后,司考过关率却低于全国平均通过率许多。

究其原因,非法本考生因无法学专业基础或基础非常薄弱而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缺乏法学知识架构和体系、学科知识点和重点把握不到位、一些关键问题浮于表面未深入理解、学习方法不当、缺乏答题技巧等等。

事实也证明:囫囵吞枣式的复习不是迈向成功的正确渠道,只有深入理解,熟练掌握法学知识,才能顺利过关,笑傲司考!
一、打牢法学根基,精通法学理论:
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第一轮基础理论”阶段了,但不同于其他考生,这是非法本考生复习司考的重头和关键所在,不可直接去盲目地背法条、做真题等。

考生不要轻信别人说的很轻松过关的言论,或许有这样的高人,但不可否认,大多数不是,尤其是没有法学基础的非法本考生,所以唯一要做的就是静下心来,好好复习。

至于复习时间,如果你决心要参加2010年司法考试,那现在准备已经不早了。

作为非法学本科考生,只有以加倍的时间和努力的行动才可能在众多考生中脱颖而出,这是成功的基础性因素,也是考生应该尽量保证的?
然后,考生应该制定大体上的复习计划,确定每天和每月的复习时间以及复习顺序:在每天时间的把握上,非法本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而定,建议每天能有四到八小时的学习时间,在周末可以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一般来说,基础理论复习时间应该在三个月左右,这段期间,考生应精力精通各科理论知识,打好基础,构建完整的法律体系。

在各科时间的分配上,考生可以按其在考试中所占的比例有所侧重,如大法的复习时间应占到总时间的四分之三左右。

在一定量的学习时间之上,我们能改进和提高的只能是学习效率。

不要小瞧了每天四到八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当你全身心投入时会学到很多的知识并发现很多的问题,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提高和享受的过程。

所以,我给大家的建议就是把司法考试的复习当作是和法律交流和探讨,重在理解和享受,如果你要把它当作一件长期的繁忙任务,你不可能真正掌握它。

二、熟练运用法条,把握重点考点:
可以说,法条是司法考试的后台,很大一部分考试试题是命题人根据法条而做出的,因此,可以说把握住了重点法条,就把握住了司法考试命题的脉搏。

但每年都有一些考生,他们坚信记住就可以作对题,因此他们就是简单的记忆、记忆再记忆,而没去理解法条的内涵,最后他们失败了。

其实,对于法条的复习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1.把握重点法条、剔除边缘生冷法条:司法考试涵盖的法条范围有十万条左右,但真正作为考察对象的也就两三千条。

因此,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该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复习好重点法条,片面追求面面俱到定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最终得不偿失。

2.结合相关理论、深入理解法条:法条总是有一定的理论作为支撑,相对应的,这正是司考命题人的考察着眼点之所在。

非法本考生们可以结合前一段复习的基础理论,针对性的复习和理解相关法条,这样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配合相关案例、熟练运用法条:法条是枯燥抽象的,而出现在试卷上的试题则是一个个生动的案例,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如能将法条应用到案例中,锻炼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定能把握住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最终获得优异成绩。

对法条的复习可以控制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大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形而定,但要注意学习效率。

三、钻研历年真题,考前实战模拟:
可以说,历年真题是备战司法考试最有效的途径。

对于考生来说,真题是必不可少的资料,它代表了历年的出题方向和方法,通过做真题使你知道会在哪里有陷阱,向哪个方向努力。

真题的复习,考生有时间的话可以看两遍,但记得要带着疑问去看,并及时的做好总结,这样两遍真题看完后基本上可以熟悉司法考试的重点所在。

考前做些适当的模拟题是很必要的,通过模拟考场上的气氛,锻炼考场上的时间分配等,可以让你在真正考试时减少慌张,稳定发挥。

并且,在做完题后的查漏补缺能够让你掌握更多的知识点,为考试做最后的准备。

考生在临考前也要进行必要的心理调节,眼看考试的一天天临近,而自己却似乎没什么长进,做题也是错误一片,很容易产生懈怠甚至自暴自弃的心理,到考试前的最后几天放弃的比比皆是。

这时候,非法本考生应该做最好的准备,做最坏的打算!要相信自己,要不断的坚持坚持,一如既往地坚持,因为当你坚持不住的时候已经有人倒下啦。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为了自己的司法考试,战胜自己的惰性,趁早先飞,有计划的飞,用适合自己的方式去飞。

不断的重复,有技巧的重复,有效率的重复。

司法考试不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坎,只要你有信心。

考生更要相信自己,不断的坚持坚持,一如既往地坚持,当你坚持不住的时候已经有人倒下了。

四、科学选择辅导方式,高效利用促进复习:
司考被成为“天下第一考”,其难度不言而喻。

因此,考生在复习中不免会遇到很多的困惑和难题,尤其是法学基础非常薄弱或没有法学基础的非法本考生,更是茫然不知所措。

不像法本生那样有了问题可以求助于同学和老师,非法本考生只能靠自己和不会说话的书本,于是很多考生选择了各种各样的辅导班。

是的,当你很想通过司法考试而自己复习又不尽如意时,选择报一个辅导班是明智的,但不可人云亦云,以至耽误自己的复习。

参加面授辅导班需要亲自到授课现场,且这类辅导班一般费
用较高。

而网上辅导省时省力,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可以达到很好的复习效果。

无论哪种辅导,只可高效利用,不可过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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