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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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2、本人如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复核事项告知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2、对象范围: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3、截至时间:2019年1月31日。

4、具体手续:(1)领取《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2)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3)《复核表》申报。

5、《复核表》填写说明:(1)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没有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无需填写);(2)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无需填写);(3)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6、申报要求:(1)2018年10月起养老待遇证明:网上查询的,请下载并打印;提供领取卡折(含金融机构依据)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的,本人填妥《复核表》后,请养老收入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并盖章。

(2)复印件请签名(原件审核后退回);(3)《复核表》填写妥当后在承诺人处签名;(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注意事项:(1)复核不通过的,暂停或取消发放帮困补助待遇;(2)超过截至时间申报的,从复核通过之月起计发帮困补助待遇;(3)享受帮困补助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信息。

对于伪造证据、提供不真实信息产生冒领、多领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11月7日。

上海异地退休回沪补贴标准

上海异地退休回沪补贴标准

上海异地退休回沪补贴标准上海市政府按照《上海市异地退休人员回沪补贴办法》,对异地退休人员回沪定居的,给予补贴。

一、补贴标准1、定居上海市的异地退休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2、定居上海市的异地退休人员的配偶,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定居上海市的异地退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4、定居上海市的异地退休人员的老人(指退休人员的父母、配偶的父母),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补贴申请条件1、申请人须符合《上海市异地退休人员回沪补贴办法》的规定;2、申请人须在上海市居住满1年以上;3、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及相关资料;4、申请人须在上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5、申请人须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发放办法1、申请人须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后,给予补贴;3、补贴款项按月发放,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支付;4、补贴款项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支付,由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发放。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of Shanghai Municipality on Subsidies for the Return of Retirees from Other Places to Shanghai, subsidies are given to retirees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 in Shanghai.I. Subsidy Standards1. Each retiree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s in Shanghai shall be given a monthly subsidy of RMB 1,000;2. Each spouse of a retiree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s in Shanghai shall be given a monthly subsidy of RMB 500;3. Each minor child of a retiree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s in Shanghai shallbe given a monthly subsidy of RMB 300;4. Each elderly person (i.e. parents of the retiree or parents of the spouse) of a retiree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s in Shanghai shall be given a monthly subsidy of RMB 500.II. Application Conditions1. The applicant shall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egulations of Shanghai Municipality on Subsidies for the Return of Retirees from Other Places to Shanghai;2. The applicant shall have resided in Shanghai for over one year;3. The applicant shall provide valid retirement certificate, ID, residence permit and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4. The applicant shall pay individual income tax in Shanghai;5. The applicant shall pay social insurance premiums on time.III. Payment Method1. The applicant shall apply to the Shanghai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2. After examination and confirmation by the Shanghai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the subsidy shall be given;3. The subsidy shall be paid on a monthly basis by the Shanghai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4. The subsidy shall be paid by the Shanghai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and distributed by the Shanghai Social Security Bureau.。

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编辑同志:我是1953年由河北省张家口市支援边疆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这些年来我从没有享受到支边的相关待遇。

我想问问支边人员有什么待遇,请回复。

退休干部孙交谦孙交谦同志:关于支边人员待遇的问题,自治区曾于1995年和1998年先后出台文件,作出对支援边疆来内蒙古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增加10%退休费的规定。

2006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时,对退休费的计算办法也作了调整,包括上述两个文件在内的8个增加退休费待遇的政策从2006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那么,2006年7月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就不再享受支边知识分子的相关待遇,但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执行,具体文件内容摘登如下:199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修订加发支边知识分子退休费规定的通知》(内人险字〔1995〕8号)规定,经国家分配、组织调动或人才交流等方式从区外来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支边中高级知识分子,在我区的工作年限满1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退休后加发10%退休费:(1)来我区时已有1966年底以前的中专以上学历,1967年1月1日以后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1995年5月底以前来我区工作,来时已有助理工程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且退休前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老知青——被人们遗忘的芳草地上个世纪五十年的“支边支内”,六十年代的“上山下乡”,让我国城市无数的热血青年享受着美好的光荣称号,他们是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的坚强卫士,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排头兵,是响应党的号召,到最艰苦的地方炼红心的积极分子。

他们来到遥远的地方,魂牵梦萦着爹娘,白手起家做自己从来没有做过的事。

他们在最艰苦的地方,与“天斗极乐无穷,与地斗极乐无穷”。

他们在“抢晴天,干雨天,毛风细雨是好天;夜里当白天,白天一天当两天”的口号声中,将青春无私地贡献给了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们老了,许多人已经离别了人世。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全新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全新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基本情况(本人填写)姓名性别电话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编户籍或居住证地址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单位性质(√)1、党政机关()2、事业单位()单位地址3、企业() 4、其它()养老金收入发放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编所在省市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年月养老总收入为元。

其中:(项目)元;(项目)元;(项目)元;(项目)元;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月养老收入为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一月份收入。

复核意见经复核:□符合政策规定,2018年月养老收入为元;□不符合政策规定:□未申报,暂停发放;□不属于范围,取消发放;□其他,取消发放。

经办人:年月日负责人:复核部门(盖章)年月日说明:1、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2、本人如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复核事项告知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2、对象范围: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3、截至时间:2019年1月31日。

4、具体手续:(1)领取《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2)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3)《复核表》申报。

5、《复核表》填写说明:(1)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没有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无需填写);(2)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无需填写);(3)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2020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20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20 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 姓名
性别

户籍地址
本市户籍

人员 联系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居住证 人员 有效期限
养老收入证明 1、网上查询凭证( ) 2、存折或金融机构凭证( ) 3、单位证明( )
单位名称
经复核:
单位地址 养
联系电话 老
本人承诺申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等真实有效。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邮编

2020 年 10 月至 12 月中任一月份收入情况:


年 月养老收入为


其中
(项目)
元;


(项目)
元;

(项目)
元;

(项目)
元。
符合政策规定,2020 年月养老收入为
复 不符合政策规定,取消发放; 未申报的,暂停发放。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复核部门(盖章)
年月日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位(盖章) 年月日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性别家庭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现户籍地址
原户籍迁出地址
户籍迁原户籍迁出时间年月日年月入时间
1、支内( )
2、支疆:兵团( ) 自治区( ) 类
3、上山下乡知青( ) 别支援外地何单位
4、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 ) (?)
5、外省市籍配偶( )
6、其他( )
医疗支援外地时间年月日有( ) 无( ) 保障
退休退休
(职) (职) 退休(职)单位元/月
证号费退休(职)单位地址省市(县) 路号邮编退发放部门(?) 1、社保( ) 2、单位( ) 3、其他( ) 休
)发放部门名称邮编职
)发放部门地址联系电话费
申请内容(?) 1、生活补助及节日补助( ) 2、分档帮困补助( ) 本人以上申请内容、证明材料属实,若有虚假,同意停止帮困补助。

申请人: 年月日
拟同意: 经复核同意: 受复
1、列入生活补助每月元及节日1、自年月起列入生活补助每月理核
补助范围。

元及节日补助。

部部
2、享受分档帮困补助,每月元。

2、自年月起发放分档帮困补门门助,每月元。

意意
盖章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见见
年月日年月日。

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2019年

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2019年
பைடு நூலகம்
备注
1.此表可登录“延安老干部工作网”自行下载,正反电子打印,一式一份。 2.补助对象为配偶的,请在“特别说明”中填写离休干部基本信息:姓名、参加工作时间、原工作单位 及职务、去世时间等信息。 3.各单位在严格审核公示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填写联系电话,信息不全不予接收。 4.此表随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主管单位特困情况核查函、病历等资料一并上报,资料不全不予接 收。
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2019 年)
姓名
性别
离 退 休 干 部 (配 偶) 基 本 情 况
出生年月
离退休 时间
原工作单 位职务
月收入 (元)
参加工作 时间
现享受待遇
身份证号码
2 寸彩色近照
□离休 □退休 □配偶
特别说明 注:救助对象为配偶的,请在此填写:离休干部姓名、参加工作
时间、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去世时间等信息。
联系电话 两个电话 家庭详细住址
具体到房号
特 殊 困 难 情 况

退


部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盖章)

年月日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管 审核属实,同意申报。




(盖章)

年月日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干 经评审通过,同意补助

元。



(盖章)

年月日

科室负责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项目名称: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含上山下乡知青)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二、政策依据:1.《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1]24号);3.《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家庭[2015]1号)。

三、受理条件:1.户籍原为本市的支内支边人员、在外省市退休后户籍迁回本市的;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或者在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3.在外省市退休后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

四、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已有子女状况声明;(5)退休证明材料;(6)由本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属于支内支边人员的证明;(7)由原籍地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原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证明。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人员,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

五、办理程序:1.申请人应当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领表和规定的申请材料。

2.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4.02.24•【字号】沪医保[2004]18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2004]1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沪府办〔2004〕5号),为确保该计划的顺利实施,我们制订了《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民政局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沪府办〔2004〕5号),为切实做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以下简称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实施工作,制订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现阶段,医疗互助帮困计划适用于按国家和本市政策、经政府动员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单位工作现退休回沪定居、已取得本市户籍并由市总工会发放生活补贴的人员。

二、参加登记(一)上述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街道(镇)市民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有关医疗互助帮困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医疗互助帮困服务点)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二)办理申请手续时,申请人应当填写《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人员申请表》(见附件一),并出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及外地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

医疗互助帮困服务点应当为符合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条件的对象及时办理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登记手续。

三、个人缴费(一)医疗互助帮困对象应当在每一年度的首月按规定的缴费标准向所在街道(镇)的医疗互助帮困服务点缴费。

关于办理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

关于办理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

关于办理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相关事项
一、办事依据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二、办理对象
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及节日补助范围。

三、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上海配偶支内证明,包括:(原户籍迁出证明,身份证、退休证复印件,现婚姻状况证明);
3、当地社保中心开具养老金证明(或养老金存折明细复印件);
4、与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5、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项目名称: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含上山下乡知青)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二、政策依据:1.《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1]24号);3.《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家庭[2015]1号)。

三、受理条件:1.户籍原为本市的支内支边人员、在外省市退休后户籍迁回本市的;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或者在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3.在外省市退休后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

四、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已有子女状况声明;(5)退休证明材料;(6)由本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属于支内支边人员的证明;(7)由原籍地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原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证明。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人员,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

五、办理程序:1.申请人应当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领表和规定的申请材料。

2.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性别家庭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现户籍地址
原户籍迁出地址
户籍迁原户籍迁出时间年月日年月入时间
1、支内( )
2、支疆:兵团( ) 自治区( ) 类
3、上山下乡知青( ) 别支援外地何单位
4、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 ) (?)
5、外省市籍配偶( )
6、其他( )
医疗支援外地时间年月日有( ) 无( ) 保障
退休退休
(职) (职) 退休(职)单位元/月
证号费退休(职)单位地址省市(县) 路号邮编退发放部门(?) 1、社保( ) 2、单位( ) 3、其他( ) 休
)发放部门名称邮编职
)发放部门地址联系电话费
申请内容(?) 1、生活补助及节日补助( ) 2、分档帮困补助( ) 本人以上申请内容、证明材料属实,若有虚假,同意停止帮困补助。

申请人: 年月日
拟同意: 经复核同意: 受复
1、列入生活补助每月元及节日1、自年月起列入生活补助每月理核
补助范围。

元及节日补助。

部部
2、享受分档帮困补助,每月元。

2、自年月起发放分档帮困补门门助,每月元。

意意
盖章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见见
年月日年月日。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2、本人如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复核事项告知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2、对象范围: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3、截至时间:2019年1月31日。

4、具体手续:(1)领取《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2)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3)《复核表》申报。

5、《复核表》填写说明:(1)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没有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无需填写);(2)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无需填写);(3)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6、申报要求:(1)2018年10月起养老待遇证明:网上查询的,请下载并打印;提供领取卡折(含金融机构依据)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的,本人填妥《复核表》后,请养老收入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并盖章。

(2)复印件请签名(原件审核后退回);(3)《复核表》填写妥当后在承诺人处签名;(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注意事项:(1)复核不通过的,暂停或取消发放帮困补助待遇;(2)超过截至时间申报的,从复核通过之月起计发帮困补助待遇;(3)享受帮困补助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信息。

对于伪造证据、提供不真实信息产生冒领、多领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11月7日。

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沪工总保[2007]35

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沪工总保[2007]35

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沪工总保[2007]35号)的通知各区(县)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办、财政局:市委、市政府对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十分关心,明确提出要通过多种帮困渠道,缓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生活困难(编者注:参见上海市政府:做好支内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

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帮困补助对象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及节日补助范围。

二、帮困补助金额(一)“春节”、“国庆节”发放节日补助原每人每次60元,现调整为“春节”200元,“国庆节”100元;(二)新增“五一国际劳动节”节日补助每人100元;(三)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50元,现调整为60元,月养老收入超过2000元的不再调整;(四)对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实行分档帮困补助。

以本人养老收入为依据,月养老收入不足600元的,按实补足到600元,再给予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600—649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60元;650—699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700—75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40元;751—80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30元。

经过上述帮困补助后,家庭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可通过市民社区综合帮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市民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帮扶。

上海回沪知青帮困补助表

上海回沪知青帮困补助表

上海回沪知青帮困补助表以上海回沪知青帮困补助表为标题,写一篇文章。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上海回沪知青帮困补助政策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落实。

这项补助政策旨在帮助那些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派往农村的知青,尤其是那些生活困难的知青,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份补助表的具体内容。

表格分为几个部分,包括个人信息、家庭状况、收入情况、资产情况、申请补助金额等。

在填写表格时,申请人需要详细填写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自己的家庭状况,包括婚姻状况、子女情况等。

在填写收入情况时,需要提供自己及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退休金、租金收入等详细信息。

而在填写资产情况时,则需要提供自己及家庭成员的房产、车辆等资产情况。

最后,在填写申请补助金额时,需要注明具体的申请金额及用途。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这份补助表的重要性和作用。

首先,通过填写这份补助表,上海回沪知青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助金,从而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

这些补助金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等方面。

其次,这份补助表也可以作为政府部门了解知青群体的重要工具,从而更好地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满足知青群体的需求。

然而,我们也要意识到,填写这份补助表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首先,填写表格需要提供大量的个人信息和财务状况,这对于一些老年知青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其次,由于知青群体分布范围广泛,相关部门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审核和发放补助金,这也给相关部门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为了确保补助金的公平合理发放,相关部门需要对申请人填写的表格进行认真审核。

他们将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如家庭收入、资产情况、生活困难程度等,来确定补助金额。

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加强对补助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补助金的使用符合规定,不发生浪费和滥用的情况。

上海回沪知青帮困补助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对于改善知青群体的生活状况、满足他们的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编辑同志:我是1953年由河北省张家口市支援边疆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这些年来我从没有享受到支边的相关待遇。

我想问问支边人员有什么待遇,请回复。

退休干部孙交谦孙交谦同志:关于支边人员待遇的问题,自治区曾于1995年和1998年先后出台文件,作出对支援边疆来内蒙古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增加10%退休费的规定。

2006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时,对退休费的计算办法也作了调整,包括上述两个文件在内的8个增加退休费待遇的政策从2006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那么,2006年7月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就不再享受支边知识分子的相关待遇,但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执行,具体文件内容摘登如下:199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修订加发支边知识分子退休费规定的通知》(内人险字〔1995〕8号)规定,经国家分配、组织调动或人才交流等方式从区外来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支边中高级知识分子,在我区的工作年限满1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退休后加发10%退休费:(1)来我区时已有1966年底以前的中专以上学历,1967年1月1日以后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1995年5月底以前来我区工作,来时已有助理工程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且退休前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老知青——被人们遗忘的芳草地上个世纪五十年的“支边支内”,六十年代的“上山下乡”,让我国城市无数的热血青年享受着美好的光荣称号,他们是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的坚强卫士,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排头兵,是响应党的号召,到最艰苦的地方炼红心的积极分子。

他们来到遥远的地方,魂牵梦萦着爹娘,白手起家做自己从来没有做过的事。

他们在最艰苦的地方,与“天斗极乐无穷,与地斗极乐无穷”。

他们在“抢晴天,干雨天,毛风细雨是好天;夜里当白天,白天一天当两天”的口号声中,将青春无私地贡献给了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们老了,许多人已经离别了人世。

2019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19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联系电话
邮编
所在省市

年 月养老总收入为
元。
经复核:

其中:
(项目)
元;

□符合政策规定,2019 年月养老收入为
元;

(项目)
元;
□不符合政策规定:

(项目)
元;

□未申报,暂停发放;

(项目)
元;
□不属于范围,取消发放;


单位(盖章)

□其他,取消发放。

年月日
经办人:
年月日


注:月养老收入为 2019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一月 份收入。

负责人:
复核部门(盖章)
年月日
说明:1、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2、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承诺人:
复核事项告知
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 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 号)。
2019 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 姓名
性别
电话
本 情
联系地址
况 (
居住证编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居住证有效期
本 人
办理退休(职) 单位名称

单位信息 单位地址


养老金收入 单位名称
发放单位信息 单位地址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居住证地址
单位 1、党政机关( )2、事业单位( ) 性质 (√) 3、企 业( )4、其 它( )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乡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19〕5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乡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19〕5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乡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乡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19〕5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60元。

其中,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

二、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散居和集中供养为统一标准)。

主要用于特困人员在食品、衣着、居住(即水电煤等)方面的支出,医疗、丧葬、教育及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支出不纳入上述标准范围内。

三、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其补助标准在原各类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作适当调整(详见附件)。

四、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20元。

家庭财产等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其本人的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2018年相比保持不变。

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附件: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救济对象的救济标准调整对照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2019年3月29日附件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救济对象的救济标准调整对照表(元/月)对象类别原标准增加额调整后标准重残无业人员14001101510三胞胎司法老残散居归侨17801501930宽释人员因公致残知青纠错人员历史老案纠错平反人员起义投诚人员32902803570特赦人员43503704720——结束——。

支边人员退休待遇是规定

支边人员退休待遇是规定

支边人员退休待遇是规定————————————————————————————————日期: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编辑同志:我是1953年由河北省张家口市支援边疆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这些年来我从没有享受到支边的相关待遇。

我想问问支边人员有什么待遇,请回复。

退休干部孙交谦孙交谦同志:关于支边人员待遇的问题,自治区曾于1995年和1998年先后出台文件,作出对支援边疆来内蒙古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增加10%退休费的规定。

2006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时,对退休费的计算办法也作了调整,包括上述两个文件在内的8个增加退休费待遇的政策从2006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那么,2006年7月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就不再享受支边知识分子的相关待遇,但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执行,具体文件内容摘登如下:199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修订加发支边知识分子退休费规定的通知》(内人险字〔1995〕8号)规定,经国家分配、组织调动或人才交流等方式从区外来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支边中高级知识分子,在我区的工作年限满1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退休后加发10%退休费:(1)来我区时已有1966年底以前的中专以上学历,1967年1月1日以后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1995年5月底以前来我区工作,来时已有助理工程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且退休前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老知青——被人们遗忘的芳草地上个世纪五十年的“支边支内”,六十年代的“上山下乡”,让我国城市无数的热血青年享受着美好的光荣称号,他们是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的坚强卫士,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排头兵,是响应党的号召,到最艰苦的地方炼红心的积极分子。

他们来到遥远的地方,魂牵梦萦着爹娘,白手起家做自己从来没有做过的事。

他们在最艰苦的地方,与“天斗极乐无穷,与地斗极乐无穷”。

他们在“抢晴天,干雨天,毛风细雨是好天;夜里当白天,白天一天当两天”的口号声中,将青春无私地贡献给了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2.12•【字号】沪民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现对具有本市户籍,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予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调整(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68元;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4.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96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4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4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84元。

二、相关事项(一)享受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社区托养服务和按照有关规定入住在养老机构的认知症照护单元,以及按《关于在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中增设照护补助的通知》(沪医保规〔2018〕1号)规定已享受“照护补助”的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镇督促服务机构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完善服务项目与服务计划,提高服务质量。

(三)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形式、资金渠道、工作要求等事项,按《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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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1、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2、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复核事项告知
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2、对象范围: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3、截至时间:2019年1月31日。

4、具体手续:
(1)领取《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
(2)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
(3)《复核表》申报。

5、《复核表》填写说明:
(1)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没有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无需填写);
(2)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无需填写);
(3)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6、申报要求:
(1)2018年10月起养老待遇证明:
网上查询的,请下载并打印;
提供领取卡折(含金融机构依据)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的,本人填妥《复核表》后,请养老收入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并盖章。

(2)复印件请签名(原件审核后退回);
(3)《复核表》填写妥当后在承诺人处签名;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注意事项:
(1)复核不通过的,暂停或取消发放帮困补助待遇;
(2)超过截至时间申报的,从复核通过之月起计发帮困补助待遇;
(3)享受帮困补助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信息。

对于伪造证据、提供不真实信息产生冒领、多领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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