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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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行政法案例

典型行政法案例

典型行政法案例
案例名称:中国铁路部门对违规停车的处罚案例
案例背景:
中国铁路部门是国家的重要交通运输机构之一,其管理着全国范围内
的铁路运输事务。

为了保障铁路行车安全和维护公共秩序,铁路部门
规定了严格的停车管理制度,禁止在非指定地点和时间段停车。

然而,仍有一些人在违反规定停车,给铁路行车带来了不小的安全隐患。

案件描述:
某日,某地火车站检查员发现一辆私家车停放在火车站旁边的道路上,该道路明确标识为禁止停车区域。

检查员立即上前查看,并发现该车
主已经离开现场。

检查员按照相关规定记录了该违法行为,并将记录
报告给了当地铁路公安局。

经过调查核实,该私家车主已经多次在禁止停放区域内违规停放过自
己的汽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规定,在非指定地点和时间
段停放汽车将被视为干扰公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因此,当地铁路
公安局决定对该车主进行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罚款:根据相关规定,违规停车将被处以200元的罚款。

2.行政拘留:对于多次违规停车的情况,铁路部门有权将违法者拘留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在该案件中,由于该私家车主已经多次违规停放汽车,铁路部门决定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加以惩戒。

同时,也对该私家车主进行了200元的罚款。

案件结论:
通过此次案件处理,铁路部门向公众展示了其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执法力度。

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众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要随意停放汽车。

这不仅是为了保障铁路行车安全和公共秩序,更是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

交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1PPT

交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1PPT
一、案情简介
某市电信公司敷设光缆通信干线工程,施工单位未经公路管理机构 同意跨越公路架设光缆。市公路局路政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施工地点, 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下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 书》。电信公司随后去市公路局协商此事,市公路局要求补办审批手 续,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公路架设管线。但是电信 公司一直未停止施工,也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架设管线跨越公路已 成事实。市公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七 十六条规定,要求电信公司到市公路管理局接受处理,但是电信公司 迟迟不接受处理。市公路管理局依法对电信公司下达《交通行政处罚 决定书》。决定给予三万元行政处罚,赔偿损坏的公路及路肩、草坪 、树木共计12000元。
3、人民法院审认为:原告故障车辆直接行驶公路,对公路路面损害27.5公 里,给公路造成了实际损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43条、第69条明确规定由 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被告公路局路政 大队据此采取立即停止车辆继续损害公路,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的行政行为并无不当。原告诉被告主动索贿,没有直接证据,原告诉讼理由不能 成立。因此,判决维持被告具体行政行为。
建筑公司以路政大队违法扣留其公司施工车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立即返还被扣车辆,撤销公路局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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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车辆触地拖行、遗洒物损害路面案
二、审理过程
1、原告建筑公司称:路政人员查扣其车辆并主动向其索贿1000元,因原告 当晚未携带那么多现金,路政人员将其施工车辆开走,并对其下达三万元行政处 罚,且施工车辆行驶公路并未给公路造成明显损坏痕迹,不应承担高额罚款和修 复费用。执法人员执法不公,知法犯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路局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返还被扣车辆。

案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案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事故全部责任由死者胥某承担。2003年4月9日,死者家
属以路政大队不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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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认为,路政大队存在行政不作为,
未及时清除路障,保证公路畅通,才导致胥某死
亡。
路政大队认为:1.路政机构的主要职责在于
保护路产路权,处理侵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
而维护路面安全畅通的职责应由路政和交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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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周某驾驶摩托车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 ,遇前方砂堆时采取措施不力,对在道路上正常 行走的原告郑某未进行有效避让以致引发事故, 是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80%的事 故责任。
……夏某在公共通行的道路上所堆放的砂堆与 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其在本案中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来看,应承 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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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 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 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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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罚车主还是驾驶员(第10页)
案例3:2000年3月6日,驾驶员戴某驾 驶顾某的夏利轿车,从火车站广场载客1人 至某公路路口,收取乘客车费6元。因该车 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被 运管所当场查获,并对车主顾某作出处罚 决定。顾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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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该案中处罚对象是驾驶员还是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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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人性化执法案例

人性化执法案例

人性化执法案例在执法工作中,人性化执法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理念,它强调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尊严,注重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下面将通过几个案例来说明人性化执法的重要性和作用。

案例一,交通违法处理。

小王是一名年轻的司机,因为匆忙上班,他在红灯处违章闯红灯被交警拦下。

面对交警的询问,小王情绪激动,态度强硬,拒不承认错误。

交警在耐心地沟通后,发现小王是因为工作压力大,心情焦虑,才会犯下这样的错误。

于是,交警选择了人性化执法的方式,耐心地听取小王的解释,向他解释了交通违法的危害,最终劝导他认识到错误,并接受处罚。

案例二,家庭纠纷调解。

在某个小区里,李先生和邻居因为一棵树的归属问题发生了纠纷,双方情绪激动,几乎要打起来。

社区民警得知情况后,立即前往调解。

在了解到双方的诉求后,民警采取了人性化执法的方式,通过耐心的沟通和解释,使双方逐渐冷静下来,最终达成了和解并解决了矛盾。

案例三,治安管理。

在某商场内,一名年轻人因为未经许可在商场内摄影,被保安发现并要求出示证件。

年轻人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导致场面一度混乱。

保安采取了人性化执法的方式,先是安抚了年轻人的情绪,然后向他解释了商场的规定,并耐心劝导他不要再次违规。

最终,年轻人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遵守规定。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人性化执法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执法过程中,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尊严,理解和倾听他们的诉求,采取耐心和温和的方式进行沟通和劝导,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这样,执法才能更加公正、合理,也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

希望各位执法人员都能在工作中注重人性化执法,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交通局处罚指导促规范典型案例

交通局处罚指导促规范典型案例

交通局处罚指导促规范典型案例
1、2022年3月28日,正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驻马店某运输公司客车,该车违规招揽包车合同外乘客,且违反防疫规定,导致乘客中有新冠肺炎感染密切接触者。

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驻马店某运输公司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

2、2022年1月27日9时40分,南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南阳某网约车公司通过平台招揽乘客,定点定线运输乘客从南阳至淅川,该行为属于网约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线客车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该网约车公司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3、2022年2月16日,桐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河南某添加剂公司委托郑州某物流公司、洛阳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承运危险化学品,承运公司均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河南某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行案例分析

行政执行案例分析

案例1:广州泥头车又酿惨案3月以来,泥头车(运输建筑工地泥渣的载重车辆)成为广州市的马路杀手。

仅16日、17日,广州超载泥头车引发的三起特大交通事故共造成10死24伤。

初步处理意见:肇事司机被拘留,其中,头起肇事企业安迅达散体物料运输公司(下称“安迅达”)被永久禁运;广州市环卫局三名官员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然而3月20日凌晨,广州大桥再次发生泥头车撞伤一名行人事件。

超载是导致泥头车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

事实上,早在1999年,广州市就出台了《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规定经营余泥渣土运输的单位,必须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申领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资质合格的单位才能拥有泥头车牌照指标。

然而上述“门槛”并没有把肇事车辆挡在外面,泥头车已经成为各监管部门的管理真空。

监管真空滋生“野鸡车”据了解,自《管理条例》出台后,全市共有50家公司取得了资质。

一些车老板选择挂靠在公司旗下,获得泥头车牌照,成为正牌营运车辆。

车老板每个月向公司交纳800~1100元/辆不等的管理费,作为回报,他们可以享受公司的各种服务:组织审查、办理保险、交通事故的处理、车辆准入和排污等。

老胡是4辆正牌车的车老板,挂靠在拥有资质的公司旗下。

他最近烦恼的是被几辆“野鸡车”抢走了长期合作伙伴。

在广州,没有挂靠和尚未取得牌照的泥头车被称为“野鸡车”。

“野鸡车”都私自加高了挡板,“荷载量1.49吨的小东风能装到10吨以上的货物。

”老胡说。

对于工地来说,由于淤泥运输费用按照车次计费,工地希望车辆每次装得越多越好,于是强迫超载。

由于正牌车按规定不能超载,于是无法和“野鸡车”正当竞争。

“我们没有选择,”老胡解释说:“要么超载,要么退出市场。

”正是迫于“野鸡车”的竞争压力,正牌车超载现象也越来越普遍。

一辆荷载量4.5吨的东风卡车,往往装载10吨左右。

荷载量在12吨到14吨的卡车,在实际作业时,一般可以装到36.5吨的泥。

同时按照规定,诸如老胡的4辆4.5吨载重量的正牌车不得进入内环线。

交通法律案例分析(3篇)

交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男,30岁,个体经营者。

2021年6月的一个晚上,李某与朋友聚会后,饮酒过量。

凌晨时分,李某驾车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拦查。

经检测,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8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案件定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具体分析如下:- 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的规定。

- 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8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3. 责任认定在本案中,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

然而,李某在饮酒后仍驾车行驶,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 案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李某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李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三、案例分析1. 醉酒驾驶的危害醉酒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具有极高的危险性。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案例一:违法停车行为的执法分析背景信息•执法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时间地点:2018年,某市中心商业区•案例描述:在某市中心商业区,一辆私家车长时间停放在禁停区,阻碍了道路交通,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案例分析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该车长时间停放在禁停区。

•阻碍了车辆和行人通行,影响了交通秩序和市容形象。

•提高了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

执法部门的处罚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禁止在禁停区停放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违反禁停区停车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的进一步分析•罚款金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违法行为需要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扣分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违法行为需要扣除3分。

执法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价•效果评价:通过对该违法停车行为的及时处理,有效恢复了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了交通拥堵问题。

•社会影响评价:适时执法,严格处罚违法行为,提高了市民的道路安全意识和规则遵守程度。

案例二:超载车辆的处罚与整改背景信息•执法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时间地点:2020年,某高速公路•案例描述:在某高速公路上,一辆货车超载30%,违反了相关规定。

案例分析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超载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规定》。

•超载车辆可能导致车辆损坏、道路损坏、交通事故等问题,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执法部门的处罚依据•根据《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规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权对超载车辆进行执法处罚。

处罚决定的进一步分析•罚款金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载车辆需要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暂扣车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载车辆需要暂扣车辆,并要求整改后才能解除暂扣。

整改情况和效果评估•整改要求:执法部门要求车主整改超载问题,并提供整改凭证。

•效果评估:通过整改要求,提高了车主的规范意识,并减少了超载车辆的数量。

交通法律问题案例(3篇)

交通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6月15日,某市A区发生了一起因违规超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道路上车流量较大,一辆小型轿车(以下简称“肇事车”)在行驶过程中,为了抢在绿灯结束前通过路口,不顾对向车道有来车的情况,强行超车。

在超车过程中,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重伤,摩托车损坏。

二、事故经过事发当天,肇事车驾驶员李某驾驶车辆从东向西行驶至事发路段。

当车辆行驶至路口时,李某发现绿灯即将结束,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路口,减少等待时间,他决定强行超车。

在超车过程中,李某没有观察对向车道的情况,直接从右侧强行切入对向车道。

此时,一辆摩托车驾驶员陈某正从西向东行驶,由于李某的超车动作过于突然,陈某没有足够的时间反应,导致两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李某和陈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经鉴定,陈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同时,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三、法律责任分析1. 肇事车驾驶员李某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于“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超车”,违反了交通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李某的行为构成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超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处以罚款、记分、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导致陈某重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根据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李某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摩托车驾驶员陈某的法律责任陈某在此次事故中,由于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肇事车驾驶员李某的违规超车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李某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顾交通法规和他人安全,最终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这充分说明了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同时,本案也反映了我国交通法律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法律规范执法案例(3篇)

法律规范执法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道路交通压力日益增大。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某市交警大队作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执法主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依法行政,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案例简介2021年5月15日,某市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某市区主要交通干道上一辆黑色轿车涉嫌严重超速行驶。

接到举报后,交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核查,并于5月16日对涉事车辆进行了查处。

三、调查过程1. 现场勘查: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对涉事车辆进行现场勘查,确认车辆涉嫌超速行驶。

2. 调查取证:民警对驾驶员进行询问,了解其驾驶情况。

驾驶员承认,自己在行驶过程中超速行驶,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3. 数据核实:交警大队通过交通监控设备,调取了涉事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实时数据,证实驾驶员存在超速行为。

4. 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以及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执法过程1. 告知权利:交警大队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向驾驶员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

2. 制作法律文书: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法规,交警大队依法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3. 送达处罚决定:交警大队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驾驶员,并告知其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案件处理结果1. 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驾驶员因超速行驶,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记12分的处罚。

2. 警示教育:交警大队对驾驶员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典型案例范文

交通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典型案例范文

交通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典型案例范文一、案例背景。

在咱们这个城市的交通网络日益复杂的情况下,交通行政执法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

以前啊,交通执法就像在一团乱麻里找线头,既辛苦又不容易做到全面和精准。

随着“四基四化”建设的推进,情况可就大不一样啦。

二、“四基四化”在案例中的体现。

# (一)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

咱们先说说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这一块。

以前,执法人员的水平那是参差不齐的,就像一个杂牌军。

现在不一样啦,有了统一的培训标准和严格的准入门槛。

就拿老张他们这个执法小队来说吧。

老张以前是个开车的老司机,转行做执法人员后,一开始也是懵懵懂懂的。

但是参加了一系列的职业培训后,那可就像换了个人似的。

培训内容可丰富了,从交通法规的详细解读,到如何文明执法,再到遇到突发情况怎么处理。

老张说,就像重新上了一遍大学,不过这个大学只教交通执法这一门“专业”。

有一次,他们在处理一个违规营运的小面包车案件。

司机开始的时候特别不配合,各种耍赖,还大喊大叫说自己是初犯,不懂规矩。

要是以前,可能执法人员就会被他这一闹给弄得有点慌神了。

但是老张他们经过培训,非常冷静。

老张先拿出相关的法规文件,一条一条地给司机解释,告诉他哪里违规了,依据是什么。

然后又很耐心地告诉他,如果他继续不配合,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司机心服口服地接受了处罚,还说以后一定好好学习交通法规。

这就是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带来的改变,执法人员更专业、更自信,处理问题也更得心应手。

# (二)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

以前的执法站所啊,那叫一个简陋。

有些地方连个像样的办公桌椅都没有,设备也不全。

现在可不同喽,到处都在推行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

就说咱们城市南区的那个执法站所吧。

走进那里,就像走进了一个交通执法的小天地。

站所的建筑外观整齐划一,标识非常清晰,让人一眼就能认出来。

里面的办公区域划分得井井有条,有专门的案件受理室、调查询问室,还有设备齐全的检测室。

有一回,有群众举报说在附近的一条马路上有疑似超载的大货车出没。

公路运输执法领域典型案例

公路运输执法领域典型案例

公路运输执法领域典型案例案例一:超载的大货车“求饶”记。

话说在某条繁忙的公路上,执法人员像往常一样在进行例行检查。

这时候,一辆大货车晃晃悠悠地开了过来,那轮胎都被压得扁扁的,就像一个被过度挤压的面包。

执法人员心里就犯嘀咕了:“这家伙,看着就不太对劲啊。

”把大货车拦下来一检查,好家伙,超载了不少呢。

司机还一脸无辜地说:“同志啊,我这也是没办法,老板催得紧,就多拉了点货。

”执法人员哭笑不得,说:“你这是把公路当你家的大力士啊,想装多少装多少。

”按照规定,这超载可是要受处罚的,不仅要罚款,还得把超载的货物卸载转运。

司机一听就开始“求饶”了,说什么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这次就放过他吧。

可是执法人员严肃地告诉他:“超载在公路上行驶多危险啊,就像一个随时会爆炸的炸弹,对你自己和其他车辆行人都不负责任。

”司机只能乖乖接受处罚,还表示以后再也不敢了。

案例二:黑车的“狡辩”戏码。

在一个汽车站附近,执法人员发现一辆私家车在偷偷拉客,形迹可疑。

执法人员上前询问的时候,司机还理直气壮地说:“我这是顺路带朋友呢。

”执法人员看了看车上那几个明显互相不认识的乘客,笑着说:“你这朋友可真多啊,而且还都刚好在汽车站门口等你这顺路车。

”司机又开始狡辩:“我又没收钱。

”执法人员就问乘客,乘客支支吾吾地拿出了付款记录。

这时候司机还不放弃,说:“这就是他们给我加的油钱,不是车费。

”执法人员严厉地说:“你这是在混淆概念呢。

你没有运营资质,私自拉客就是违法的。

”这个所谓的“黑车”司机最后在证据面前低下了头,接受了处罚。

这也给那些想靠非法运营赚钱的人敲响了警钟。

案例三:危险货物运输的“糊涂司机”有一个司机拉着一批危险货物在公路上行驶,但是他的车辆却没有按照规定张贴危险标志。

执法人员在检查的时候发现了这个问题。

司机还一脸茫然地说:“这还要贴标志啊?我以为只要把货安全送到就行了。

”执法人员当时就惊到了,说:“你这是拉着危险货物啊,就像抱着个定时炸弹在路上跑,要是发生点意外,别人都不知道怎么回事,怎么防范呢?”而且进一步检查发现,司机的安全防护设备也不齐全。

交通运输执法法治故事

交通运输执法法治故事

交通运输执法法治故事1. 有一次,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小李在高速路口检查,一辆大货车开了过来。

司机神色慌张,小李一眼就觉得有问题。

“师傅,你这车货拉得合法吗?”小李问。

司机支支吾吾,这不是明摆着有猫腻嘛!最后一查,果然是超载了不少。

嘿,这不就是抱着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吗!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违法运输可别想逃过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啊!2. 记得那次,老王在路口执法,看到一辆面包车上挤满了人,活像个沙丁鱼罐头!他赶紧拦下,“嘿,你们这也太危险了吧!”一查才发现,严重超员啊。

这要是出点事,那可不得了!真得为了自己和别人的安全着想啊,别拿生命开玩笑。

交通运输执法就是要守护大家的出行安全!3. 说起来啊,我听说小张遇到过一件事。

有个司机被拦住后,还特别蛮横,“我怎么了?凭什么拦我!”小张不急不躁,有理有据地指出他的违法行为,最后司机哑口无言。

这不就是煮熟的鸭子——嘴硬嘛!交通运输执法可不会被蛮横无理给吓住。

4. 有一回,小赵他们查到一辆客车私自改装座位拉货,那场面,乱七八糟的。

小赵就问司机:“你这是客车还是货车啊?”司机还狡辩,可证据摆在那儿呢!这种行为就是不对的呀!交通运输执法就是要让这些乱象无处遁形!5. 还记得那次,小李和同事们在夜间执法,突然一辆车飞速开过。

“哟,开这么快,肯定有问题!”结果一查,还真是酒驾!这多危险啊,简直是把自己和别人的命不当回事!交通运输执法就是要严惩这些危险行为!6. 有个司机被查到违法运输后,还想贿赂执法人员小高,小高严词拒绝,“你当我是什么人啊!”简直是太不像话了,想用这种手段逃避处罚,门都没有!这也体现了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公正廉洁!7. 那次在港口,执法人员发现一艘船的手续不全,船长还装傻充愣,“啥手续不全?我咋不知道。

”哼,想蒙混过关,没那么容易!交通运输执法可是很严格的哟!8. 我曾经看到过一个新闻,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整治非法营运时,那些非法营运者还跟执法人员打游击战,这不是瞎折腾嘛!但执法人员可不会轻易放弃,一定要让交通运输秩序井然有序!交通运输执法就是要维护良好的运输环境,让我们出行更放心!结论:交通运输执法对于保障交通安全、维护运输秩序至关重要,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支持和配合他们的工作。

交通运输执法反面典型案例

交通运输执法反面典型案例

交通运输执法反面典型案例
嘿,咱今儿个要讲的可是交通运输执法反面典型案例啊!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事。

就说有这么一个例子,有个执法人员小张啊,在一次检查中,碰到一辆大货车。

那司机师傅好声好气地跟他解释说自己就是多拉了一点货,但保证下次注意。

可这个小张呢,就好像那铁面无私的包公,一点情面都不讲,直接就开罚单!司机师傅那个无奈啊,嘴里嘟囔着:“这也太不通人情了吧!”你说,这种做法合适吗?这又不是什么严重的违法行为,就不能先警告一下嘛!
还有啊,另外一个地方的执法人员老王,他在检查一辆客车时,因为乘客稍微超了一点点,嘿,他就揪住不放了!非得让人家客车停在路边几个小时处理。

车上的乘客那是怨声载道啊,“我们还有急事呢,这不是耽误我们时间嘛!”老王却不管不顾,自个儿在那硬要按规定来。

这不就是典型的不懂变通嘛!他咋就不想想乘客的感受呢!
再来说个更过分的,有个小李,他在执法过程中,碰到一个外地司机,因为对本地路况不熟悉,稍微走错了点路。

这小李可倒好,不问青红皂白,就把司机一顿数落,“你怎么开车的啊!这点路都不认识!”然后就高额罚
款。

人家司机都快哭了,“我第一次来这儿啊,真不知道啊。

”这小李就像是那不通人性的机器,只管执行他所谓的“规定”。

这些反面典型案例说明了啥?说明我们有些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根本就没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上啊!他们只想着自己怎么方便怎么来,完全不顾别人的死活。

交通运输执法应该是为了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和顺畅,而不是成为大家的噩梦啊!咱可不能像他们这样,要有温度、有感情地去执法,要是都跟他们似的,那这社会还不乱了套啦!。

交通法律题目案例分析(3篇)

交通法律题目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6月15日,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因违反交通信号灯引发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为下午5点30分,地点位于该市一条繁忙的十字路口。

事故涉及两辆机动车,一辆小型轿车和一辆货车。

小型轿车驾驶员李某在通过路口时,违反了交通信号灯指示,与正在路口左转的货车发生了碰撞,导致两车受损,李某受伤。

二、案件分析1. 违法事实根据现场监控录像和相关证人证言,可以确定以下违法事实:(1)小型轿车驾驶员李某在通过路口时,违反了交通信号灯指示,闯红灯。

(2)货车驾驶员在路口左转时,遵守了交通信号灯指示。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如下:(1)关于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通过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应当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行为、车辆、道路及其它有关因素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3. 责任认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本案中,小型轿车驾驶员李某违反了交通信号灯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货车驾驶员在路口左转时,遵守了交通信号灯指示,没有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三、案件处理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小型轿车驾驶员李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 交通事故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由于小型轿车驾驶员李某违反交通信号灯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违规违法案例

交通违规违法案例

交通违规违法案例一、引言在日常生活中,交通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交通违规违法不仅危害到人身安全,还会造成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就交通违规违法案例展开探讨,以期引起人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二、速度超限违规案例1. 案例一:高速公路超速行驶在某日晚高峰时段,小明驾驶私家车以180公里/小时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远超限速标准。

结果,在一次超车时,由于反应时间不足,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

小明的超速不仅导致自己受伤,还危及了其他车辆和乘客的安全。

2. 案例二:城区限速超标小红驾驶摩托车在城区内违反限速规定,以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在繁忙的街道上飞驰。

不幸的是,她疏于观察前方交通状况,最终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这起交通违规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小红的过速驾驶和未遵守交通规则。

三、交通信号违法案例1. 案例一:闯红灯引发事故小李在繁忙的路口驾车时,由于匆忙,未能及时停车等待红灯。

在车辆行驶时亮起的红灯信号灯下,他选择了继续通过路口。

然而,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在绿灯亮起后迅速冲过路口,与小李的车辆相撞,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2. 案例二:违规变道小王驾驶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受到前方车辆行驶缓慢的影响,他决定违规超越并变道。

然而,在变道过程中,他没有观察到后方车辆的接近,导致了追尾事故的发生。

这起交通违规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小王的不合理超车和变道操作。

四、酒驾和毒驾违法案例1. 案例一:酒驾引发事故晚上9点,小张喝醉酒后驾车回家。

由于酒精的影响,他的反应能力和驾驶技术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在驾驶过程中,他错误地判断了车距,与前方车辆发生了碰撞。

这起交通违法案例不仅危及了小张和对方驾驶员的安全,还给其他路上的行人和车辆带来了巨大风险。

2. 案例二:毒驾导致事故小陈在吸食毒品后驾车上路。

由于毒品的影响,他的视力和判断能力明显下降,无法正常驾驶。

在行驶过程中,他未能及时注意前方交通状况,与一辆小车相撞。

这起交通违法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小陈在吸食毒品后仍然选择驾车上路,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典型案例范文

交通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典型案例范文

交通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典型案例范文一、案例背景。

在咱们这个交通繁忙的城市里,交通行政执法一直是保障道路安全和秩序的重要工作。

以前啊,执法过程中总是存在一些小问题,比如说基层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流程不够规范统一,基础设施也有些跟不上发展的步伐。

但是呢,自从推行了“四基四化”建设,情况就开始有了很大的转变。

二、案例详情。

1. 聚焦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

以前,我们这有个小县城的交通执法队,队员们专业知识参差不齐,执法的时候有时候底气都不太足。

就像有次检查一辆超载的货车,司机仗着自己经验老到,跟执法队员开始各种狡辩,说什么“这货物的重量计算方式你们不懂”。

执法队员当时就有点懵,因为确实对一些特殊货物的计算方式不是特别精通。

后来,随着“四基四化”的推进,这个小县城的执法队开始狠抓职业化建设。

他们组织队员参加各种专业培训,从交通法规到货物运输规范,甚至还包括如何应对司机的各种狡辩技巧。

再遇到类似超载的情况,执法队员就不一样了。

有一次,还是一辆超载货车,司机又想故技重施。

执法队员小赵不慌不忙地拿出新学到的知识,准确地说出了货物的正确计算方式,还指出了司机超载的严重性以及违反的具体法规条款。

司机一听,傻眼了,最后只能乖乖接受处罚。

这就是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魅力啊。

2. 推进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

我们市有个老的交通执法站所,那环境啊,真的是有点糟糕。

办公室破破烂烂的,执法设备也不全。

每次执法人员回来处理一些后续事务,都觉得特别不方便。

而且,这个站所位置还不太好找,很多被执法对象过来接受处理的时候都抱怨连连。

在“四基四化”要求下,这个站所进行了标准化建设。

重新选址,盖了新的办公大楼,那大楼又宽敞又明亮。

办公区域划分得清清楚楚,有专门的接待室、处理室、设备存放室等等。

而且,还配备了最先进的执法设备,像电子称重仪、高清摄像头等等。

现在啊,执法人员工作起来得心应手,被执法对象也觉得方便多了。

有个经常跑运输的老张说:“以前来这处理违章,感觉像进了小黑屋。

解析典型违法案例

解析典型违法案例

解析典型违法案例引言在现代社会,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引发了大量的法律案例。

解析这些典型违法案例对于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律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就一些典型的违法案例进行分析,以期引起广大公众对法律问题的关注,促使人们更加自觉地维护法律、遵纪守法。

案例一:交通肇事案小明因为酒后驾车,在车祸中导致他人受伤。

这是一个典型的交通违法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导致他人受伤更是严重的交通肇事行为。

对于这类案例,司法机关通常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分析:这个案例反映出了一部分人对交通法规的漠视,以及酒后驾驶行为的危害性。

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案,更是对整个社会道德观念和法治观念的挑战。

我们需要通过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人们的法治观念,减少这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案例二:环境污染案某工厂违法排放废水,导致附近的河流受到污染,影响了当地居民的健康和生活环境。

这是一个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禁止对环境进行污染。

一旦发现有违法排放行为,相关部门会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环境修复和赔偿责任。

分析:这个案例反映出了环境保护意识的薄弱和部分企业的违法排放行为。

环境污染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损害了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源头上强化环境监管,加强企业的环保自律,使每个人都能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案例三:侵犯知识产权案某公司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了其他公司的商标权。

这是一个典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未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侵权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这类侵权行为,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分析:这个案例反映出了部分人对知识产权的低重视和侵权行为的盛行。

知识产权是创新成果的保护,是鼓励创新的重要制度保障。

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和执法力度,可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案例一:非法营运客运车辆案2019年8月,某市公安交警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公司的一辆客运车辆存在非法营运行为。

经过调查,该车辆确实存在非法营运行为,且该公司还存在其他车辆非法营运的情况。

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行为。

评析:该案例中,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群众举报,及时开展调查并取证,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了打击,维护了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

同时,该案例也体现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起到了警示作用。

案例二:超载运输案2018年10月,某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对一辆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存在超载行为。

经过检查,该车辆超载率达到了50%以上,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车辆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评析:该案例中,交通运输部门对超载行为进行了及时发现和打击,维护了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

同时,该案例也体现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起到了警示作用。

案例三:非法改装摩托车案2017年5月,某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巡逻中发现一辆摩托车存在非法改装行为,该车辆的排气管被改装成了高噪音的赛车排气管,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环境。

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车辆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评析:该案例中,公安交警部门对非法改装行为进行了及时发现和打击,维护了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环境。

同时,该案例也体现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起到了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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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 2013年6月24日
一、路政篇
案例一
一、案情简介
擅自占用公路用地违章堆放案
某园林公司在省道72KM+100M处距公路路肩约一米处堆放一块 大型“假山石”,因该园林公司在此处经营园林山石业务,市公路 局认定此“假山石”属该园林公司所有,于2008年11月19日向该园 林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属违章堆放,责令其在七 日内无条件清除,恢复公路原状,逾期未消除,将予以强制清除。 园林公司收到通知书后一直拖延未搬。2008年11月29日,市公路局 用铲车强行予以清除,由于“假山石”体积过大加之清除方法不当 致使“假山石”跌碎。 2009年3月8日,双方协商解决未果,园林公司提起诉讼,请求 确认市公路局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市公路局赔偿损失68000元实际损 失。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市公路局执法行为不当,造成执法相对人 财产损失。赔偿园林公司经济损失55000元。
案例二
一、案情简介
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公路架设管线案
某市电信公司敷设光缆通信干线工程,施工单位未经公路管理机构 同意跨越公路架设光缆。市公路局路政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施工地点, 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下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 书》。电信公司随后去市公路局协商此事,市公路局要求补办审批手 续,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公路架设管线。但是电信 公司一直未停止施工,也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架设管线跨越公路已 成事实。市公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七 十六条规定,要求电信公司到市公路管理局接受处理,但是电信公司 迟迟不接受处理。市公路管理局依法对电信公司下达《交通行政处罚 决定书》。决定给予三万元行政处罚,赔偿损坏的公路及路肩、草坪 、树木共计12000元。 电信公司向省公路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案例三
二、审理过程
危及公路安全作业案
1、原告煤矿诉称:公路塌陷的直接原因是该路段附近的小煤窑偷 采乱挖所致。与煤矿方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公路部门的处罚对象应该是 小煤窑而不是煤矿方,因此,公路管理部门的处罚主体错误,请求人民 法院依法撤销公路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被告市公路局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辩称:该公路塌陷路段的 地下煤层的开采、管理权属于原告煤矿方。因此,为确保煤矿上方的设 施安全,该煤矿负有监管职责,由于煤矿管理不严,致使公路塌陷处附 近的多个村办小煤窑对保安煤柱偷采乱挖,煤矿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局对煤矿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无违法和不当之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五
一、案情简介
擅自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案
某县村委会未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在县道擅自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一处,擅自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桩标、界桩并砍伐路树32株,平均每 株直径18cm,县公路局路政巡查发现后,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依法对村委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村委会限期恢复原状,赔 偿损坏的公路桩标、界桩、路树22000元,并处罚金五万元。 村民委员会对公路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四
一、案情简介
车辆触地拖行、遗洒物损害路面案
车主某建筑工程公司陈某赶到暂扣现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提 出由于施工时间紧,能否先行放车并强行塞给路政执法人员现金200元, 此行为遭到执法人员的严厉拒绝。路政大队按程序依法对建筑工程公 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建筑工程公司行政处罚5000元,赔偿 损坏公路修复费用8500元。 建筑公司以路政大队违法扣留其公司施工车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立即返还被扣车辆,撤销公路局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二、审理过程
车辆触地拖行、遗洒物损害路面案
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 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建筑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擅自驾驶故障车辆行驶公路达27.5公里,在我局路 政巡查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该公司陈某向路政人员行贿,要求放行被扣车辆, 遭到我局路政人员拒绝后,召集闲杂人员干扰我局路政人员正常执法。我局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9条规定对其作出5000元罚款,并赔偿对公路造成损坏 的修复费用8500元,程序合法,证据充分,依据准确,请人民法院予以维持。 3、人民法院审认为:原告故障车辆直接行驶公路,对公路路面损害27.5公 里,给公路造成了实际损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43条、第69条明确规定由 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被告公路局路政 大队据此采取立即停止车辆继续损害公路,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的行政行为并无不当。原告诉被告主动索贿,没有直接证据,原告诉讼理由不能 成立。因此,判决维持被告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一
二、审理过程
擅自占用公路用地违章堆放案
3、法院认为:首先,原告“假山石”堆放位臵在距路面约一米处的 路肩,且堆放时间较长,虽然属于违章堆放,但不属于情况紧急,必须 立即清除的情形,其次,原告堆放的“假山石”价值数万元,作为行政 管理机关应对该违章物妥善处理,不应将其推倒了事;第三,被告市公 路局仅向违章人下达了违章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实施强制清 除措施却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的程序;第四,被告市公路局提交的法律、法规依据中没有赋予被告强 制清除路肩违章物的强制执行权利,被告该行为属超越职权。综上,本 院应依法确认其行政行为违法。 本院认为,被告市公路局的违法行为,致原告园林公司受到较大财产 损失,依法应予赔偿。赔偿标的,应以原告财产损失折合人民币计算。 具体数额因双方协商不成,应以评估结论为准。本院采信的证据为会计 师事务所的评估结论55000元,故原告诉请中的超额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四
一、案情简介
车辆触地拖行、遗洒物损害路面案
某某公路局路政大队夜间巡查,发现一辆正在公路上缓慢行驶 的故障车辆,发现该车辆左后轮爆裂,轮毂直接刮蹭路面。据当事人 介绍,行驶中由于左后轮意外爆胎,因未准备备用轮胎,无奈只能缓 慢行车至前方找修理部维修,致使轮毂直接刮擦路面且车厢倾斜致使 装载的渣土滚落撒满路面。 路政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采取措施责令车辆立即停驶,设置警 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并清理散落渣土,避免事故发生,并及时通知 救援车辆。 路政人员经现场勘查发现该车未加任何防护措施,直接行驶在 公路路面上损害公路路面达27.5公里,车载渣土也未掩盖直接洒落公 路路面,属严重违法行为,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9条之规定,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等待接受调查处理。同时对司机作出了《公 路赔补偿通知书》。
案例三
二、审理过程
危及公路安全作业案
3、人民法院认为:公路塌陷的直接原因是该处煤矿矿区井下保安煤 柱被塌陷路段的附近的小煤窑偷采乱挖所致,原告煤矿虽多次向其上级 主管部门报告,但未向公路主管部门报告,也未确定偷采乱挖塌陷路段 煤柱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被告公路局决定由原告煤矿赔偿公路塌陷所造 成的经济损失数额适当,应予支持,但对原告煤矿的罚款和要求其交纳 抢修费显失公正,应予纠正。判决如下:撤销省公路局某裁定书第2.3项 处罚决定(即罚款5万元,支付抢修费15.2万元。维持省公路局裁定书第1 项(即赔偿路面路基损失25万元)。
案例三
一、案情简介危及公路安全作源自案某煤矿由于地下采煤,造成位于煤矿中部的国道公路塌陷,塌陷宽 度为1.8m、1.7m、0.5m不等,可探深度为2.8m、2.4m不等,断裂总长 度37m,塌陷范围长度38.5m,塌陷面积为346.5m’,塌陷下方位于煤 矿的保安煤柱。此处的保安煤柱用于保护公路,按规定此处严禁采挖。 事发后公路管理部门及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要求地质矿产局组织有关 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认定,公路附近的小煤窑偷采乱挖公路下面 的保安煤柱,已给煤矿和公路造成重大事故隐患。为此,市地质矿产局 责令私开小煤矿立即停止开采,今后如发生重大事故,由责任人负责一 切后果。 公路地段发生塌陷以后,公路管理机构认定公路的塌陷系煤矿在地 下采煤所致,对煤矿责令停止非法作业,赔偿路面、路基损失25万元; 并处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支付抢修费15.2万元。
案例四
二、审理过程
车辆触地拖行、遗洒物损害路面案
1、原告建筑公司称:路政人员查扣其车辆并主动向其索贿1000元,因原告 当晚未携带那么多现金,路政人员将其施工车辆开走,并对其下达三万元行政处 罚,且施工车辆行驶公路并未给公路造成明显损坏痕迹,不应承担高额罚款和修 复费用。执法人员执法不公,知法犯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路局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返还被扣车辆。 2、被告公路局称: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43条规定,车辆应当规范 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 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 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 外设臵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 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 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落、遗洒、 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
案例二
二、审理过程
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公路架设管线案
电信局擅自架设管线跨越公路,没有事先经我局同意,在我局路政巡 查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电信局仍然 没有停止施工,以配合执法,积极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为由,拖延时间, 直至施工完成仍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我局依据《公路法》相关规定对其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合法,证据充分,请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3、复议机关认为:被复议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依据准确、处罚得当应当维持。 电信局对省公路局复议决定不服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电信局违法事实属实,其诉讼请求无理,不 予支持;省公路局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 正确,处理恰当,应予支持,判决维持省公路局作出的交通行政复议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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