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后管理制度-受托支付指引
贷后管理制度
贷后管理制度
是指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后对借款人进行监管和管理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防止信贷风险和资金流失。
贷后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贷后监控:贷后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并根据风险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监控方式可以包括电话催收、短信提醒、对账单发送等。
2.风险评估:贷后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定期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
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对其风险等级进行调整,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催收措施:贷后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对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采取催收措施。
催收措施可以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手段,以促使借款人按时还款。
4.延期还款和再贷款:贷后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在借款人遇到临时困难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给予延期还款或再贷款的可能性。
但需要借款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约定条件进行操作。
5.资产管理:贷后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对贷款资产进行管理,包括定期评估资产价值、建立风险准备金等措施,以保障金融机构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贷后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和应对贷款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利益,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小贷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贷后管理制度公司基本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工作,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贷后管理,包括贷款使用申报.贷后检查等。
第二章贷款使用申报第四条贷款企业应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
第五条应对贷款资金实际用途进行审查,严禁贷款资金挪作他用。
第六条应设立贷款企业贷款资金使用台帐,对贷款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逐笔登记。
第七条对有疑问的贷款支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以往资金支付凭证存根联复印件.收款人的收款凭证或发票(如有)等。
第八条企业使用贷款时,应履行以下程序:(一)企业按照贷款用途,在使用贷款前,应向公司提出贷款资金使用计划(详见附表一)。
(二)在贷款发放时应向公司提供真实有效.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购销合同及复印件.发票或能证明借款合同规定用途的资料,并由企业负责人在提供的凭证上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三)公司监管人员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按照借款合同资金用途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贷款资金。
第三章贷后监管第九条公司监管人员每月至少到借款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对抵(质)押物进行实地检查,并收集企业每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第条公司检查人员在贷后检查中力求早日发现风险隐患,对重大问题及时提出预警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第一条检查内容:(一)基本情况:主要检查客户主体资格是否仍然有效,包括:1.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工商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年检合格;2.贷款卡是否经人行年审通过,同时应检查贷款登记记录;3.客户是否正常纳税;4.客户的名称.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和股东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5.客户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6.客户的资本结构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7.客户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
8.以上几点都应分析其变更或调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影响程度。
(二)经营状况:通过了解客户所在行业和企业内部各类因素的变化对客户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客户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变化状况和趋势。
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后管理)
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公司业务贷后管理部分)茅荣芳二〇一〇年一月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一、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一)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二)固定资产贷款的贷款资金支付管理。
(三)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资金支付管理。
(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的贷款资金支付管理解读银监会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一)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银行业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有效防范贷款资金的挪作他用。
抑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超常规增长。
做实“有保有控”信贷政策,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二)固定资产贷款的贷款资金支付管理1、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支付审核。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分行公司银行业务部门及营销机构是分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其具体职责包括:(七)固定资产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2、落实贷款提款条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在贷款发放前,各分行公司银行业务部门应根据我行有权部门批准文件以及我行各项信贷管理规定,落实放款前提条件,明确还款计划、办妥放款前的各项手续,包括:贷款专户的开立、贷款担保、抵押、借款人有效借款授权、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做好并保存书面记录,信用运营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贷款专户。
各分行公司银行业务部门在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前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在支付过程中项目资本金与贷款配套使用。
各分行在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与支付时应严格按照实贷实付的原则,严禁一次性将贷款发放至贷款专户,各行应根据借款人实际的贷款资金支付需求,分批分期进行贷款发放。
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3、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专户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十八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2024年贷后管理制度(3篇)
2024年贷后管理制度在贷后管理中,重点抓“一提高”和“四到位”。
“一提高”:即定期与不定期____客户经理学习、考试,实行考试过关,持证上岗。
提高贷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
“四到位”:一是人户合一落实到位,将现有的各资产类客户全部落实到客户经理,并以文件予以明确。
二是管理工作责任到位,支行与管户经理都签订了相关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管理目标,管理责任,激励办法,增进了管户工作责任心。
三是贷后管理手段到位,按贷后管理要求,对贷后管理的方式、方法、时间要求、文字分析等全部实施到位。
四是信贷自律监管到位,做到每季一次常规监管,检查面达到____%。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信贷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对发现明显危及贷款安全的风险信号,及时果断执行客户退出。
几年来,共对主要股东或控制人涉及____、企业经营业绩下滑、关停等____家客户实行了预见性有效退出,并收回全部贷款。
针对部分媒体称银监会提高五家大型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银监会相关负责人____月____日表示,银监会对于五家大型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为____%,和此前表述并无变化。
____年年报显示,截至____年末,工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____%,农业银行为____%,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____%和____%,交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____%,均高于监管机构提出的____%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底线。
分析人士表示,在完成本轮再融资后,五大银行的资本补充可以满足未来两年的业务发展,从目前情况看,商业银行短期内并无股权融资压力。
央行在____日发布的《____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今年各银行要强化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性,防止信贷资产质量下滑。
在房地产领域,要防止出现假按揭、“次级房贷”的出现。
央行要求,银行要强化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切实做好地____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工作,严格控制、审慎发放并科学管理新增平台贷款。
银行受托支付规章制度
银行受托支付规章制度第一条:定义银行受托支付是指委托银行代收代付的支付服务,指受托人(银行)在法定代理范围内,接受委托,以受托人名义进行支付,根据委托人的指示扣减或支付资金。
第二条:适用范围银行受托支付服务范围涵盖了代收代付业务、企业客户网银批量付款业务、公共事业单位代缴业务、政府相关财务支付业务、保险公司理赔支付业务等多个领域。
第三条:服务内容1.收款服务银行受托支付服务提供订单收款渠道,支持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支付,包括开立代扣协议、代收订单、扣款等操作。
2.付款服务银行受托支付服务提供付款渠道,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包括网银、手机银行、ATM机等多种方式。
3.其他服务为方便客户管理,银行受托支付服务提供代发工资、资金归集、资金管理等其他服务。
第四条:责任责任制1.委托人责任①提供规范的交易指令,确保指令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②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③不得擅自撤回、取消、更改交易指令;④对委托人支付行为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受托人责任①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及时、准确地进行收款、付款等操作;②流程严谨,确保资金在转移、清算过程中的安全性;③有权对有关指令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审核;④遵守国家和相关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收费标准1.按交易类型不同区分收费;2.按交易金额、交易时间等多个因素进行计费;3.费率结构要透明、合理,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增加收费额度。
第六条:安全保障1.信息安全保证客户信息的安全和隐私,采取密码认证、短信验证码等多种方式进行身份验证,确保客户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或销毁。
2.风险控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客户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审查,对不合规的交易进行防止和打击,保证资金转移和清算的安全性。
第七条:投诉处理银行受托支付服务应设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投诉处理应及时、公正、文明,以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八条:违规处理1.违规行为包括:提供虚假信息、欺诈交易、恶意投诉、洗钱等2.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和制定的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最严重的违规行为需上报监管部门,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流程 文档 (2)
关于加强贷款支付及贷后管理的通知为推动贷款新规的落实和执行,加强贷款支付的管理,强化贷款用途管理,降低贷款资金被挪用的风险,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相关内容,现将有关贷款支付事宜通知如下:一、法人贷款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信贷资金的使用需要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监管资金。
(一)借款人根据资金需求和用途情况,向客户经理如实提供能够反映所提款项用途的详细证明材料,如交易合同、货物单据、共同签证单、付款票据(文件)、被置换融资的证明材料等。
(二)提款当日,借款人提交《提款申请书》,客户经理审核《提款申请书》所列账号、金额、支付对象是否和证明材料相符,是否满足合同的约定条件,以及是否详细载明了交易对手的开户银行信息和委托支付条款。
(三)客户经理审批通过后,临柜人员凭借款人提款申请书,在复核无误的基础上,将资金从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客户经理将支付凭证复印件作为《提款申请书》的附件。
(四)超过客户经理审批权限的,报审核通过后给予贷款出账,贷款资金自动转入个人贷款受托支付资金专户中。
(五)经办支行临柜人员凭借款人提款申请书以及信贷人员填制的《受托支付审核单》,在复核无误的基础上,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贷款受托支付资金专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如为按揭业务则直接将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中的按揭贷款除外)。
(六)受托支付情形下,贷款资金原则上在发放当日支付给交易对手,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支付的,经办支行应在下一工作日完成受托支付。
本行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本行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单笔贷款申请发放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单笔贷款申请发放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贷后管理制度范文(2篇)
贷后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贷款借款人的监督管理,维护贷款风险的稳定性和可控性,制定本贷后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贷后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贷款借款人。
第三条贷后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后管理效率。
第四条贷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还款提醒与催收、贷款逾期处置、贷款终止处理等。
第二章还款提醒与催收第五条贷款借款人在还款日前3个工作日内,贷款管理部门将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提醒借款人还款。
第六条若贷款借款人在还款日当天未还款,贷款管理部门将通过电话、短信或上门催收方式提醒借款人还款。
第七条若贷款借款人在还款日后3个工作日仍未还款,贷款管理部门将采取进一步的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
第八条贷款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催收档案,记录催收过程、催收结果等信息。
第三章贷款逾期处置第九条若贷款借款人逾期还款,贷款管理部门将根据逾期情况决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十条逾期1-7天的,贷款管理部门将继续催收,并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第十一条逾期8-30天的,贷款管理部门将采取更强硬的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并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第十二条逾期超过30天的,贷款管理部门将启动法律程序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并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第四章贷款终止处理第十三条若贷款借款人连续逾期超过90天,或者无法偿还贷款本息,贷款管理部门将决定终止该贷款。
第十四条贷款终止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收回借款、追讨欠款、采取法律手段等。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内部应设立贷后管理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贷后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监督与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提醒与催收工作的执行情况、贷款逾期处置情况、贷款终止处理情况等。
第十七条贷后管理监督部门应定期对贷后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违纪处罚第十八条贷款管理部门与贷款借款人有串通作弊、虚报贷款用途等行为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年贷后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贷后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贷后情况的监管和管理,规范贷后业务流程,保护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后进行贷后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贷后管理指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后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还款情况等进行监督及指导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的负责机构是金融监管部门。
第五条具体贷后管理办法由金融监管部门根据需要另行制定。
第二章贷后管理责任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贷后管理部门,负责贷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指定专门的贷后管理人员,负责贷款的贷后监管和管理。
第八条贷后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合格评定。
第九条贷后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的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制度,明确贷后管理流程和责任,规范贷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贷后管理流程第十一条贷后管理工作应当与贷款审批和贷款发放过程紧密衔接,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贷后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资金使用监督: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借款人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
(二)还款情况监测: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还款问题,防范风险。
(三)兑付安排: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制定合理的还款兑付安排,确保借款人按期还款。
(四)违约处理: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制定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五)风险预警: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导致违约的风险因素。
第十三条贷后管理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不同情况和需求,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保证贷后管理的精细化和个性化。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四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贷后管理行为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足,推动贷后管理工作的改进。
贷款受托支付管理要求
贷款受托支付管理要求
1小额贷款受托支付:
小额贷款受托支付是指借款人的贷款费用未支付,贷款发放经通过支付机构审核后,贷款金额将由一方付出,另一方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负责支付的一种支付方式。
2代理人的责任
在小额贷款受托支付的情况下,代理人有义务按托付合同及支付机构的要求执行小额贷款受托支付,代理人不仅应及时支付贷款本息,同时还应按照贷款合同负责补充未付款的尾款或逾期应付款项。
另外,代理人还应负责定期复核贷款受托支付的款项状况,并及时将业务结果报送支付机构。
3如何合理实施
要合理实施小额贷款受托支付,首先,代理人将贷款本息及约定预付款按时向支付机构支付;其次,银行应定期检查小额贷款受托支付项目款项的支付情况,及时向支付机构报告情况以保证支付机构及时收取款项;再次,应定期向支付机构报送有关贷款受托支付的所有相关资料,包括发放、收取、逾期和贷款余额的所有情况等;最后,视同步行贷款费用支付情况,代理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支付机构补充贷款未付尾款或逾期应付款项。
总之,小额贷款受托支付管理需要代理人及时准确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本息,并实施贷款受托支付,按照规定维护支付机构利益,确保贷款受托支付项目的有效实施。
受托支付管理贷款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贷款资金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保障贷款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过程中,采用受托支付方式进行贷款资金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受托支付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申请,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指定账户或者用于指定用途的行为。
第四条受托支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二)安全性原则;(三)效率性原则;(四)自愿性原则。
第二章受托支付主体第五条受托支付主体包括:(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二)第三方支付机构;(三)其他依法设立的支付机构。
第六条受托支付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二)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三)具有安全、可靠的支付系统;(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第三章受托支付程序第七条受托支付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借款人申请;(二)贷款人审核;(三)委托支付;(四)支付执行;(五)支付反馈。
第八条借款人申请受托支付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贷款申请表;(二)借款人身份证明;(三)借款人指定账户信息;(四)借款人指定用途说明;(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贷款人收到借款人申请后,应当进行以下审核:(一)审核借款人身份证明;(二)审核借款人指定账户信息;(三)审核借款人指定用途说明;(四)审核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贷款人审核通过后,应当与借款人签订受托支付协议。
第十一条贷款人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支付时,应当提供以下信息:(一)借款人姓名或名称;(二)借款人账户信息;(三)支付金额;(四)支付用途;(五)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到贷款人委托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支付:(一)核对支付信息;(二)执行支付指令;(三)反馈支付结果。
第十三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支付过程中,发现支付信息有误或者存在风险时,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流程 文档 (2)
关于加强贷款支付及贷后管理的通知为推动贷款新规的落实和执行,加强贷款支付的管理,强化贷款用途管理,降低贷款资金被挪用的风险,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相关内容,现将有关贷款支付事宜通知如下:一、法人贷款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信贷资金的使用需要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监管资金。
(一)借款人根据资金需求和用途情况,向客户经理如实提供能够反映所提款项用途的详细证明材料,如交易合同、货物单据、共同签证单、付款票据(文件)、被置换融资的证明材料等。
(二)提款当日,借款人提交《提款申请书》,客户经理审核《提款申请书》所列账号、金额、支付对象是否和证明材料相符,是否满足合同的约定条件,以及是否详细载明了交易对手的开户银行信息和委托支付条款。
(三)客户经理审批通过后,临柜人员凭借款人提款申请书,在复核无误的基础上,将资金从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客户经理将支付凭证复印件作为《提款申请书》的附件。
(四)超过客户经理审批权限的,报审核通过后给予贷款出账,贷款资金自动转入个人贷款受托支付资金专户中。
(五)经办支行临柜人员凭借款人提款申请书以及信贷人员填制的《受托支付审核单》,在复核无误的基础上,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贷款受托支付资金专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如为按揭业务则直接将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中的按揭贷款除外)。
(六)受托支付情形下,贷款资金原则上在发放当日支付给交易对手,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支付的,经办支行应在下一工作日完成受托支付。
本行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本行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单笔贷款申请发放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单笔贷款申请发放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贷后管理制度(三篇)
贷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贷款管理责任制度》、《贷款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贷款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
贷后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管理、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贷款本息收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风险责任认定、贷款管理责任移交、贷款总结评价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规范管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约束机制、及时预警风险、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责任人包括贷款发放责任人和贷款管理责任人。
贷款发放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过程中履行调查、____、审批等职责,并对形成贷款风险需承担相应责任的相关人员。
贷款管理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后履行搜集整理信贷资料、客户维护、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本息收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总结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公司信贷岗位人员。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第五条信贷档案以客户为单位建立,内容包括客户及担保人基本情况(含评级授信情况)、贷前调查、贷时____、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本息收回、呆帐核销等过程中形成的与贷款有关的资料。
第1页共10页____汇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六条信贷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移交、销毁等。
第七条公司是信贷档案管理的责任机构,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信贷档案管理。
第八条具体管理制度《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公司信贷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十条对信贷档案管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第三章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客户维护内容包括收集客户意见,提供宏观政策和市场信息,推介公司金融产品,提供结算便利、做好客户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合理安排资金,促进客户提升经营水平等。
第十二条公司对重点客户和优良客户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回访。
重点客户包括经董事会会审批的客户、行业龙头客户及本公司贷款余额最大十户。
受托支付的操作要点
受托支付的操作要点学习受托支付这么久,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
受托支付,我理解啊,就是一种资金支付的方式。
简单来说,就是贷款的钱不是你想咋花就咋花,得按照规定的用途用,而且付款的时候是委托别人(比如说银行)来支付给相关的对象。
我在学习过程中,最开始可糊涂了。
举个例子哈,就好像你爸妈给你一笔钱让你买学习资料,但是不是把钱直接给你拿在手里去买,而是他们跟着你去店里,直接把钱付给老板,这就有点像受托支付的感觉。
首先呢,我总结它的一个要点是材料准备。
你得提供详细的交易资料啊,像合同之类的。
比如说你是企业贷款用来采购原材料的,那你就得有和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而且这个合同得合乎规定,什么双方盖章啊,条款清晰啊之类的。
我之前就理解错了,以为只要大概有个协议就成,结果大为不然。
我觉得可以这样记这个要点,就把它想象成你去超市买菜,小票就是这个合同,没有小票人家都不知道你买了啥,所以这些材料特别重要,它是证明钱去向的依据。
还有还有,涉及到的各方沟通也是很关键的一点。
银行啦,收款方啦,都得对接好。
我理解银行这中间的角色,它就像是个大管家,管着这笔钱的支付呢。
比如说,银行得核实收款方的账户信息,如果收款方变了账户或者信息有点不清楚,要是没沟通好,那钱就可能付不出去或者付错地方。
这就好比你要通过快递给朋友寄东西,如果地址或者朋友的联系方式错了,东西就寄不到。
像我们公司以前做受托支付的时候,就因为没有及时和银行说收款方换了账户,好几天钱都没付出去,差点就耽误了业务。
学习这个要点,我觉得可以记一些简单的步骤,比如说写个小纸条,第一步要干什么,第二步联系谁,这样就不容易忘。
再一个要点就是对支付金额的精准控制。
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者合理的范围来支付,超了不行,少了有时候也不行。
这个我很容易理解,就好比你去买一件衣服100元,你不能说给人家80,也不能付120吧。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遇到过一个问题,就是有时候有一些优惠啊或者调整,怎么把这个合理的变动在受托支付里体现出来呢?后来我就去查了相关的规定资料,明白了在一定的规范下还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贷后管理制度范文
贷后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背景贷后管理制度是为了对贷款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确保贷款的正常还款和风险控制。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贷款业务的贷后管理。
三、职责1.贷款部门负责监控和管理贷款的贷后情况,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2.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和风险评估;3.贷后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实施贷后管理制度,协助其他部门进行贷后管理工作。
四、内容1.还款提醒:贷款部门负责提前通知借款人应还款日期和还款金额,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
2.逾期催收: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工作,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方式,并记录催收过程和结果。
3.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逾期贷款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适当的处理措施,包括调整还款计划、提高利率等。
4.偿还计划修改申请:借款人若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需向贷款部门提交偿还计划修改申请,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明材料。
5.逾期还款罚息:对逾期还款的借款人,按照公司规定的逾期罚息计算标准收取相应罚息,并在适当的时机提醒借款人缴纳罚息。
6.贷款逾期处理: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启动逾期处理程序,包括法律诉讼、资产处置等。
7.贷后管理报告:贷后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贷后管理报告,定期向高层管理层报告贷后管理情况和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措施。
五、监督和执行1.公司高层管理层负责监督和执行贷后管理制度;2.贷后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贷后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评估贷后管理情况;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贷后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
六、结束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贷后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告和培训。
以上为贷后管理制度的范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贷款人受托支付操作流程
贷款人受托支付操作流
程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附件1-4:
贷款人受托支付操作流程
操作步骤说明:
1、开立或指定贷款资金发放账户并作为专户管理,对相关账户限制网上银行、现金管理客户端、电话银行等非柜台渠道的支付行为及通兑功能,并通知柜员协助业务拓展部做好账户支付的监测与控制。
2、借款人需支付贷款资金时,向业务拓展部提交委托支付通知单、资金使用计划、按照支付结算制度规定提供资金支付、汇划凭证、结算业务申请书等与结算相关的资料、交易合同、订单或其他能证明借款人及其交易对手交易行为的资料,提出用款支付申请。
3、客户经理落实信用发放条件及贷款使用条件,并进行支付前审核。
审核同意的,在委托支付通知单上签字后将全套资料移交放款审核岗审核。
4、放款审核岗按照受托支付管理要求进行信用发放条件、贷款使用条件及受托支付条件审核。
审核同意后,在委托支付通知单上签字。
5、业务拓展部、柜员办理放款手续,将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柜员根据委托支付通知单及划款单据通过借款人账户将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
6、客户经理逐笔登记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7、柜员协助客户经理按照受托支付的要求做好相关账户的控制工作。
受托支付管理办法.doc
受托支付管理办法.doc受托支付管理办法_99第1篇:贷款未按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受托支付的案例贷款未按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受托支付的案例一、案例经过支行拟向A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为购买材料,期限一年,贷款方式为第三方抵押担保,审批意见所列提款前提条件为落实受托支付。
经办行据此提交了委托支付协议、提款通知书及A公司与上游B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同时经办行在系统合同补录的借据附属信息中交易对手也为B公司。
放款核准岗审核后提出整改意见,虽然经办行提供此笔业务的提款通知书、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内容一致,但A公司与B公司在商品购销合同中结算及付款方式约定,在B公司将材料送达A公司指定地点经核对无误后,并由质检部门出具检验合格后,付清款项。
由于经办行未能提供A公司是否已验收B公司交付货物证明,所以不予核准放款。
二、案例分析根据银行《关于公司客户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管理规定,虽然前述贷款发放使用用途符合管理要求,但经办行在受托支付审查中,忽略了A公司与B公司在购销合同中结算及付款方式约定的限制性条款,即先货后款的结算方式。
经办行须据此审核查验A公司与B公司实际货物交接情况资料,在提交受托支付时,应一并提交B公司已把货物已交付给A公司的证明资料。
三、案例启示(一)经办行在办理受托支付审查中必须严格按照银监会及银行对相关受托支付管理规定执行,正确理解细化把握受托支付具体操作要求。
(二)为确保贷款资金运行安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规避信贷资金被挪用、虚假支付。
经办行在审查贷款资金发放办理受托支付时必须注意认真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商品种类、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证明材料相符;分析判断购货方采购行为是否真实、合理、结算方式是否与受托支付资金方式及其主营范围、借款合同用途相一致,购销双方是否在合同中商品交付与结算方式有无特定约定。
规范贷款支付行为,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确保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资金被挪用。
贷后管理规定
贷后管理规定贷后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工人支行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环节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与日常跟踪管理、担保物(人)监管、风险预警与处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档案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信用收回和总结等。
第三条为了使贷后管理工作不走过场,检查扎实有效,应遵循人“双线管理,相互制约,考核到位;实时监管,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充分运用合同约定银行应享有的权利和借款人应承担的义务进行贷后管理。
第五条贷后管理应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部、个人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资金账户监管。
按照规定做好信贷资金的监督,定期检查客户账户资金的往来情况。
(二)现场检查。
定期现场检查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担保人和担保物的情况。
(三)日常跟踪监管。
通过多种渠道搜集行业、市场、客户公开信息,走访客户,跟踪客户和担保人的情况。
()组织授信业务本金和利息的催收:1、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必须发出到期贷款催收函,经贷款人和担保人确认后,存档保存。
结算帐户上在授信日到期三天前有充足的偿还贷款资金。
2、银行承兑汇票在承兑到期前三日,承兑申请人结算帐户上有充足的偿还敞口资金(不含存单质押的100%保证金)3、每季20日前,贷款客户结算帐户上要有偿还贷款利息的资金4、保函业务到期后,必须收回我行签发原件(四)风险预警与风险化解。
发现风险信号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进行报告,实施风险化解措施。
(五)风险分类、减值准备及日常操作。
担保机构贷后管理制度
担保机构贷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担保机构贷后管理,规范担保业务运作,保护借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机构的贷后管理工作,包括借款人的还款监督、风险预警、催收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贷后部门,明确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规范和指导贷后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五条担保机构应当加强对借款人的还款监督,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还款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应对。
第六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还款信息库,及时记录和更新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确保还款记录真实可靠。
第七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借款人信用评估体系,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确定相应的贷后管理措施。
第八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借款合同管理制度,及时跟踪借款合同执行情况,确保合同权益不受侵犯。
第九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逾期账款管理制度,规定逾期款项的处理程序和措施,保护投资人权益。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科学分析和判断。
第十一条担保机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和相关机构报告借款人的违约情况,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有效传达。
第十二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风险分析和处理程序,对发生的风险事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并报告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担保机构应当对风险事件的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和汇总,及时总结风险管理经验,改进管理制度。
第四章催收管理第十四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催收管理制度,明确催收责任人和催收程序,确保催收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
第十五条担保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催收工作,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确保催收效果的最大化。
第十六条担保机构应当加强对逾期借款人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逾期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促使其尽快还款。
第十七条担保机构应当依法催收,维护借款合同的合法权益,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贷款支付和贷后管理
杭锦大众村镇银行贷款支付与贷后管理操作规程为了规范杭锦大众村镇银行的贷款支付和贷后管理工作,加强对借款人贷款用途使用情况的监督,促进村镇银行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制订本规程。
第一章贷款支付管理第一条信贷部设立贷款支付管理岗,负责贷款支付的审核认定和贷后管理工作。
第二条贷款支付管理岗应确认借款人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支付方式支付贷款,监督借款人按约定用途使用。
第三条信贷部门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村镇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且具备非现金结算支付条件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借款人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一)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的借款人;(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50万元以上,借款支付对象具备非现金结算支付方式的;(三)本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借款人提款时,应向本行提交提款申请书及与贷款用途相符的商务合同等提款证明资料;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还应出具支付委托书。
第六条借款人提款申请由贷款调查岗负责受理。
审核借款人提款申请须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内容主要包括:(一)核实借款人应具备的所有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及提款条件是否已落实;(二)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调查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三)调查核实商务合同等提款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提款用途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四)借款人财务指标是否突破借款合同的约定;(五)借款人是否有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承诺的行为。
第七条贷款调查岗经调查核实后,将相关资料连同提款申请书一并提交贷款支付管理岗审核。
第八条贷款支付管理岗应对贷款调查岗提交的提款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认定后,交有权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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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贷款受托支付操作指引
一、目的
指导各事业部在办理项目开发贷放款业务的操作需满足转回公司使用,同时符合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中关于受托支付监管要求,避免产生停止贷款发放、提前收回贷款、影响公司信用的情况发生,特制订本指引。
二、执行范围
各事业部及所属项目公司的项目开发贷款放款转回业务
三、名词解释
“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工程承包方的支付监管方式。
四、原则
1、单位选择:受托支付并转回优选项目总包单位,其次安排材料供应单
位。
2、受托支付路径4道:贷款人-》总包/材料商(不同贷款人银行账号)
-》宝龙内部材料商1(不同贷款人、材料商银行账号)-》宝龙内部
材料商2(不同贷款人、材料商1银行账号)-》宝龙事业部/总部公
司
五、正文
1、成本部门操作
1)总包招标环节,事业部成本部在总包招标文件中应加入“投标承诺书”
详见附件1。
并做好与投标人开发贷走款要求的沟通。
2)总包定标前,事业部成本在组织定标前沟通会时,可召集双方财务参
加沟通“签约承诺书”。
3)与总包沟通时的常见争议及解决方法
a)基于资金往来的债权债务风险,我方可出具此笔委托支付走款业务风
险由我方承担的承诺,详见附件2。
承诺书盖章需按公司盖章流程办理。
b)总包方可能会提出需直接返还项目公司。
应解释因开发贷受托支付直
接返还将被视为本次走款无效,将被停止放贷。
所以必须划入我方指
定材料商账户。
我方可出具“委托支付单”详见附件3,证明收支均为
项目公司委托办理,总包单位无涉应收应付责任。
c)总包方可能提出在总包合同价内走款,避免开发贷银行放款合同与执
行合同不一致的情况。
优先沟通总包同意合同价为工程建设,开发贷
走款仅为临时资金往来,不应包含在总包价内。
其次,沟通采取执行
合同(实际承包金额)+仅用于银行放款合同(放大合同金额)方式。
再次,同意一份合同即增加总包合同价,合同价款表述格式见附件4,
此合同为执行合同及提交银行放款合同,合同中走款金额不得开具发
票。
同时注意1、与建委备案合同的区分2、加价合同的结算仅结算实
际承包金额部分。
2、财务部门操作
a)事业财务部应关注总包招标环节,落实附件1。
参与总包关于开发贷走
款的沟通。
b)项目财务部应结合开发贷放款额度,测算总包走款额度,并沟通成本
部门。
一般考虑总包和材料比为7:3;总包实际价款(不含甲供材)
与总包走款额之比控制在1:1.5之内。
c)项目财务部走款时注意加强联系沟通,厘清走款单位、账户、对接责
任人,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返回事业部/总部单位。
d)账务处理,预算项目为收“融资放款”支“集团内调拨资金(事业部/
总部单位)”;科目一般为“其他应收款-合并抵销”;项目公司凭
证附件为附件3(项目委托总包支付材料商1)、总部公司凭证附件为
附件3(材料商2委托支付总部公司);材料商专户一收一支不体现;
监管报表视监管要求提供。
3、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
a)组织设立并保持宝龙内部材料商3~4家各有1专户。
b)追踪最新银行监管规则调整标准受托支付路径,指导事业部操作。
c)指导审批开发贷走款路径安排。
六、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