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1第3章n国际商事合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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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要约的消灭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① 要约因期限已过而失效; ② 要约因被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 ③ 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而失效。
07.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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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承诺(acceptance)
2.2.1 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
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 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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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pptຫໍສະໝຸດ 31.1 合同的重要地位
合同是现代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 形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分配、流通领域 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比如,公司厂房的建造、原材料的取得、职工 的雇佣、产品的销售、货物的运输与保险等,都要 通过订立合同来实现。
07.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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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出的许诺。
尽管各国对合同的概念在理论上存在分歧,但是 实际上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都将双方当事 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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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2.1 要约 2.2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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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存在双方或多方 合同当事人;②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要约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用口头 或行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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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要约(offer)
2.1.2 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 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提出的条件
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②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③ 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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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
第37页/共179页
要约的撤销
• 英美法: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无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 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任何时间都可以撤销要约或 变更约内容。
• 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在货物买卖中,在一定条件 下可以承认无对价的确定的要约,即要约人在要约确定 的期限内不得撤销的要约。
•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3条规定:要约于送达受 要约人时生效。
•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生效。”
到达主义
第34页/共179页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 统接收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 间,视为到达时间;
•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 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
承诺
第24页/共179页
一、要约(offer)
(一)要约的概念 是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做出的一种
订约提议。
要约人 (offeror) 受要约人(offeree)
书面 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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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广告 悬赏广告 )
第7页/共179页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 目的
第8页/共179页
二、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四)明示合同与默示合同
第9页/共179页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进行分类

国际商法-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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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刘某与张某两人合伙经营了一家店铺, 同年12月,刘某与张某达成协议解除了合伙,刘某 给付了张某人民币6万元,店铺让刘某一个人独自 经营。解除合伙后,刘某店铺经营的非常红火,张 某眼红,遂经常到刘某店铺闹事。2007年2月,张 某与刘某再次签订一合同,约定刘某给付张某人民 币5000元,张某不得到刘某店铺干扰其正常经营。 合同签订后,刘某反悔,不同意给付张某5000元。 两人就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发生纠纷。
事人可据此理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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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的撤销
❖ 我国《合同法》规定,欺诈、胁迫、乘人之 危、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都可以导致合同被 撤销
❖ 我国法律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的,撤销权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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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受胁迫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 同还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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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 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 系而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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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 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合同的成立必须要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的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承包合同
要物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 必须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赠与合同 保管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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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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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故而知新
❖ 外贸跟单员的跟单工作流程包括:
接单
( 合 同 )
跟进生产 出货跟踪 制单结汇
询盘 发盘 还盘 接受

国际商法 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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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原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有约
束力;要约一经生效便不能再撤销。
第 三 章
国 际
③公约的规定

法 兼采两大法系的制度。
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原则上可以撤
销,只要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
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第 三 章
国 际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

法 ①要约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
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 三 章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法 (四)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
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
同;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按法定或约定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
殊要求所进行的分类。商事交易合同以
不要式为常态,要式为例外。
第 三 章
国 际
法律行为。
(2)主体特征:地位平等主体间的法
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效力特征: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第 三
的协议。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商 法
(一)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依照合同的表示形式,分为明
示合同和暗示合同;
(三)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
意思;
(2)内容必须确定、具体;
确定:必须明确,足以使受要约人能
够正确理解;
具体:应包含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第 三 章
国 (3)要约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相对人
际 商
作出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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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 1、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确切地说,承诺是受要约人按要约限定的方式,
对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中包含的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条件:
(1)须由受要约人对要约人作出 受要约人包括其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
(2)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如果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之后表示接受要约,但同时又附加了一些条件, 这样的意思表示就构成反要约。 从性质上说,反要约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后发先至)。
(2)要约的撤销
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 失效的通知,使自己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①英美法:
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随时 可以撤销要约。
英国:根据1948年公司法,撤销认购股票或债券的要约受到一定的限制。 美国:如要约是限期承诺的,受要约人只要在该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了承诺, 该要约就成为不可撤销的。
合同的法律特征
(1)行为特征:是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主体特征:地位平等主体间的法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效力特征: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一)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依照合同的表示形式,分为明示合同和暗示合同; (三)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是当今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生产、分配及流通领域 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合同法则是关于国际商事主体之间交往规则的最重要法律。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国际商事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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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表示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
是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协议
二、合同的成立的条件
(一)合意与对价
合意
当事人之间的意思 表示一致
对价
(consideration)
是使诺言对诺言人 产生约束力的与甲以50美元买下乙价值1000美元的手表 对价必须具有价值,但不要求等价 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一、合同的概念
1.合同的概念 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协议 英美法系 在法律能够强制执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一个或一系列允诺。 “法律为之提供救济的诺言”
2)合同的特点
双方的民事法律行 为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的协议
空洞的诺言不能构成对价
卖方承担任何时候
提供买方要求的同
卖方
一产品的义务
价格上涨,订货不
断增加,卖方要求
解除合同义务
“requirements
买方
contracts”
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如果你在巡逻时对我的店 铺多加关照,我将美月给 你50美元
既存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除非你加薪,否则我们就不再给你干活了, 船长答应到港口后加薪。

国际商事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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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
的经济目的,或者为满足生活需要,产生一定的民事权利 义务的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 为 (5)合同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国民法典: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 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一种合意——将合同视为一种 合意
美国的合同法:合同是一个许诺,对于违反这种许诺,法律 给予救济,或者以某种方式承认履行这种许诺乃是一项义 务——强调了许诺作为合同的要素
中国的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强调 了是一种协议,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
免除一国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如免除债务人造成人身伤亡责仸戒敀意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损害在和多国家被讣为时是无有些免责条款因为是合理的很少涉及公共利益对方当亊人应自行小心保管等原因在法律上被承讣是有敁的45事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1全面履行明示和默示义务原则2合作原则获得特定结果戒尽最大努力义务的合同履行规则合同的发更广义上包含主体和内容的发化一合同内容的发更条件
• 合同的暗示条款有三种: 1 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2 民商事惯例 3 法定的暗示条款(1)强制性的暗示条款:eg. 产品的卖 方不得在合同中排除其产品导致人身死亡责任;(2)任 意暗示性条款:《美国同一商法典》的对一手交钱一手交 货的规定
(2)要约中明示或暗示承诺手段的,承诺于受要约人采用 该承诺手段时生效
(3)对面对面要约和其他类型的要约,承诺自到达要约人 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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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对意思表示人的约束力不同,要约人 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人不受要 约邀请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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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 货物、数量和价格,或者确定数量和价格的 方法即构成明确。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公约规定:“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
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提 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常见的要约邀请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实盘(firm offer)和虚盘(invitation to treat)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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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第一:两者概念的不同。前者是以订立合同
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后者是希望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两者的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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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价的价值性,一种行为或诺言必须具有 某些价值。 英美法上的格言:一分钱或一粒胡椒籽也 可以作为对价。
纽约上诉院1891年审理的哈默诉西德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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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损害(legal detriment)是指履行或 约定履行某种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履行的行为, 或约定不履行或实际不履行某种在法律上有权 履行的行为。
例如,悬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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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到达时生效 用口头通知对方或通过任何其他方法送交对
方本人,或其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如无营业 地或通讯地址,则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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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问题 交错要约
钢铁公司发信给房产公司说要出售某规格钢 材,房产公司在信件未到时发出同意的表示, 合同成立? 广告 标价商品
第二章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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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 公约的不同规定,包括合同的含义、合同的 效力以及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同时结合我国 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相关立法的比较。

2024《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

2024《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

《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1)“股份转让”指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乙方;(2)“股份”指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包括与该股份相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3)“合同价”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转让股份的价款;(4)“转让日”指甲方将股份转让给乙方的日期;(5)“目标公司”指甲方持有的股份所在的公司;1.2解释本合同中的仅供参考,不作为解释本合同条款的依据。

本合同的章节、条款和附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股份转让2.1股份转让2.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2.3股份转让的交割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办理股份转让的交割手续。

股份转让的交割包括但不限于向目标公司提交股份转让的申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

第三章保证和承诺3.1甲方保证和承诺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持有的、有效的、无任何权利瑕疵的。

甲方承诺在股份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确保股份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2乙方保证和承诺乙方保证其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是乙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乙方承诺在股份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确保股份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违约责任4.1违约行为(1)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2)一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证和承诺。

4.2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第五章争议解决5.1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5.2仲裁5.3诉讼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也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三章 商事合同法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2)

第三章     商事合同法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2)

第四节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内容的构成 明示条款 暗示条款 1.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2.民商事惯例; 3.法定的暗示条款 1)强制性暗示条款 2)任意性暗示条款
一、合同的内容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1.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内容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合同 3.内容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
二、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是指要求违约的当事人全面、适当 地履行其合同义务。 实际履行的限制 1.必须是法律或事实上可能的实际履行; 2.不会带来不合理的负担或费用; 3.当事人无法合理地从其它渠道 获得履行; 4.所履行的事项不具有强迫劳动的性质。
三、禁令
禁令即通过法院禁止违约方从事某种行为。
四、解除合同
第六节
违约的救济措施
一、损害赔偿 英美法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 原状为例外。 大陆法系:以恢复原状为原则,以金钱 赔偿为例外。
一、损害赔偿
我国关于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 以订约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 造成的损失为限;具有过高惩罚性的违约金 约定不受承认,但关于定金的约定既使具有 惩罚性也是有效的。
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一、国际商事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
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 能力; 4.协议的内容合法; 5.协议的形式合法。
二、意思表示一致(一Fra bibliotek要约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 肯定和明确的建议。
要约的特征 1.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肯定建议。 2.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二、意思表示一 致
(二)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同意要约的 意思表示。

国际商法课件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

国际商法课件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

合同的履行
02
准据法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解决,如违约责任、合同
解释等。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03
准据法适用于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程序及后果等方面的问
题。
合同准据法的选择与限制
选择方式的限制
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方式 必须合法、明确,不能违 反公共秩序或规避法律。
任意性选择的限制
当事人在选择准据法时必 须遵守法律规定的限制条 件,如不得违反强制性规方有权自主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和 争议解决方式。
合法性原则
合同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和公序良俗。
合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诚实守信,遵 守商业道德。
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
合同双方应当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合同所约 定的义务。
最密切联系原则
在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根据合同特征、履行地、当事人的国籍、 住所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准据法。
强制性规则的适用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当事人已经选择或推定了准据法,仍然需要 适用特定国家的强制性规则。
合同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的有效成立与效力
01
准据法适用于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履行等方面的问题。
违约金
要求违约方支付约定的违 约金,以惩罚违约行为和
补偿守约方的损失。
解除合同
在严重违约情况下,守约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
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免除
1 2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以免除违约责 任。
约定免责
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某些违约责任, 但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风险负担

国际商事合同法PPT参考课件

国际商事合同法PPT参考课件
• 2.合同变更的条件
2021/3/10
授课:XXX
13
3.5 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与转 让
• 3.5.2国际商事合同的转让
• 1.合同权利的转让
• 2.合同义务的转让
• 3.合同的概括转让
2021/3/10
授课:XXX
14
3.6国际商事合同的消灭
• 3.6.1大陆法系的相关规定
• 1.清偿 • 2.抵销 • 3.提存 • 4.免除 • 5.混同
2021/3/10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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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国际商事合同的消灭
• 3.6.2英美法的相关规定
• 1.履行 • 2.协议 • 3.受挫 • 4.违约 • 5.法定事由
2021/3/10
授课:XXX
16
3.7 国际商事合同违约及其救济措 施
• 3.7.1违约
• 1.违约的确认
• 2.违约的形式
2021/3/10
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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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2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 3.2.1要约
• 1.要约的成立要件 • 2.要约邀请 •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 4.要约的消灭
2021/3/10
授课:XXX
5
3.2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 3.2.2承诺
• 1.承诺的构成要件 • 2.承诺生效的时间 • 3.承诺的迟延与撤回
2021/3/10
授课:XXX
6
3.3国际商事合同成立与效力
• 3.3.1概述
• 3.3.2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 1.自然人签订合同的能力 • 2.商事组织的行为能力
2021/3/10
授课:XXX
7
3.3国际商事合同成立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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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1、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效力:一经承诺,(到达主义、发出主义)合同即告成立。(合同
不一定生效) 3、承诺的要件: (1)由受要约人做出 (2)向要约人做出 (3)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4)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实质性内容一致,容许非实质性内容变更。) (5)具备相应的形式:通知、行为或约定的形式 4、承诺的撤回:承诺到达生效的国家,在承诺到达对方之前(即承诺生效之
3、要约的效力:到达时生效
(1)对要约人,要约一旦生效,不得随意变更或撤回。
(2)对受要约人,要约一旦生效,即取得在要约有效 期内做出承诺的资格。
4、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约到达受要约 人之前(即生效之前);撤回要约的通知早于要约到 达,最晚与要约同时到达。
5、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后;撤销要约的通知要在受 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
仍不受约束合同仍不成立,除非发出人承诺)
要约有效的条件 1、要约内容的确定性 2、要约人受约束的意旨 要约的效力 《商事合同通则》到达主义,与我国同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销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1.写明接受要约的期限或其 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2.受约人有理由 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已经本着要约的信赖 行事。
6、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
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7、要约的失效:被撤销;被拒绝;有效期届满;受要约 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其他情形
8、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 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 议解决方法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不是承诺,是新的要约; 对要约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是承诺
3.1.2 合同的基本特征
两个或以上行为主体 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的意思一致 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效果,包括设立、
变更、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须是合法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3.1.3 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谈判、电话),简单的经济往来 2、书面合同 (1)、合同书
3.2.1 要约(offer)
1、要约的概念 (要约=发盘) 定义: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
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 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人——offeror 受要约人——offeree
要约的目的:要约人要与受要约人按所提的条件订立合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成年人(正常)
(2)、电报、电传、录像(能证明合同主要条款达
成协议的其他凭证)
3.1 .4《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适用范围: 1.含国际因素(主体、客体和内容至少有一项) 2.交易具有商业性质(排除消费交易) 基本原则: 1.缔约自由 2.合同的约束性原则 3.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 4.强制性规则优先适用
3.2 合同的成立
同,因此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再明确也不能 称之为要约。
要约的特点:要约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不
用再征求要约人的同意或确认。
邀约邀请(要约引诱):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通过各
种方式诱导或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例如:商品价目表、商品目录、报价单。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一经承诺要约人就受约束,合同成立。 要约邀请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提前或接受,条件的发出人
要约的失效
3.2.2 承诺 (接受)


承诺的定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Hale Waihona Puke 的方式:明示或默示承诺的生效时间:英美——投邮生效;大陆——
到达生效。
承诺的撤回 ,承诺不可撤销。英美——不可撤
回。
承诺的生效时间与合同成立的时间联系密切


口头形式:立即生效
书面形式:
英美法:投邮主义mail-box rule 大陆法:到达主义
1. 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各国法律对于自然人是否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有不同的规定 但是基本有两个共同点:正常的成年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成年人、不正常成年人,法律赋予不同的约束或保护。
成年的标准各国法律规定不一:
21岁 、20岁(日、瑞)、19(韩国)、18岁(德、英、中)
(1) 中国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把公民分为三类:
前)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 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只有到达主义的承诺才能撤回,《公约》可以撤回;承诺不能撤销。
特殊情况下承诺的效力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 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 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 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3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3.1 合同法概述
3.1.1 合同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民法通则》第58条:
合同又称 契约
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2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各国对合同的定义不同,但意思一致均是构成合同的要素。
公约:到达主义、承诺做出前
行为有效
承诺的撤回(指承诺生效前撤回)
英美法:投邮主 义•,不能撤回 大陆法:到达主义,在要约发出后,
到达要约人前可以撤回
通则:2.2.10条规定,如果撤回通知于
承诺生效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 承诺得予撤回
我国《合同法》 要约
1、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特征:内容具体确定;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 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 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 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 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 承诺的内容为准。
3.3.1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哪些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一 般具有订立合同能力的人有两种 ,• 自然人和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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