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管理制度word版本
举报管理制度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投诉、举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当事各方得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职能管理部门一切涉及吃拿卡要与乱收费行为得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就是公司投诉、举报得管理单位。
投诉、举报得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由督查员负责,问题严重得投诉、举报案件,由企管部负责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第四条受诉部门接受投诉、举报案件后,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在查明事实得基础上,依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与具有一定职权得职工都须接受职工、客户得监督,对于被投诉、举报得问题,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得态度,主动配合调查,不得对投诉人或举报人冷嘲热讽及打击报复。
第二章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与方式第六条投诉就是指职工、客户在公司工作、生活与业务往来中得合法权益已经或即将受到侵犯而采取得申诉与揭发得行为。
本制度适用得投诉范围包括:(一)擅自克扣职工工资、奖金,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职工、客户经济利益得行为。
(二)对职工、客户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泄露当事人隐私、侵犯其名誉及其她人身权益得行为。
(三)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职工业绩得行为。
(四)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职工、客户,无故推诿应当受理事项而不予受理得行为。
(五)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得行为。
(六)其它侵犯或妨碍职工合法权益得行为。
第七条举报就是指职工、客户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财产、声誉等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揭发、揭露得行为。
本制度适用得举报范围包括:(一)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二)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得行为。
(三)故意毁坏设备、工具等公司财物得行为。
(四)泄露公司重要决策、财务数据等秘密得行为。
有效管控投诉举报制度范本
有效管控投诉举报制度的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投诉举报工作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诉举报工作应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保护隐私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方便消费者进行投诉举报。
第四条各级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信息进行分类、登记、处理、反馈,确保投诉举报工作的高效运行。
二、投诉举报范围和对象第五条投诉举报范围包括:商品质量、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投诉举报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三、投诉举报处理流程第七条投诉举报人通过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交投诉举报信息,应包括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被投诉举报人的名称、地址、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等。
第八条各级部门收到投诉举报信息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条各级部门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有权查阅经营者的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各级部门在调查核实结束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一条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各级部门应当保护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四、投诉举报人义务第十二条投诉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以投诉举报为名进行诬告陷害。
第十三条投诉举报人应当配合各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如实回答相关问题。
五、经营者义务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经营者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投诉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以投诉举报为名进行诬告陷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文案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内部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及实习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地处理员工反映的问题,维护单位和谐稳定。
第二章投诉举报范围第四条投诉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 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3. 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行为;4. 对单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5. 其他需要投诉举报的事项。
第三章投诉举报渠道第五条投诉举报渠道包括以下几种:1. 书面投诉:员工可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2. 电话投诉:员工可拨打投诉举报热线电话;3. 邮件投诉: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向人力资源部投诉;4. 现场投诉:员工可直接到人力资源部进行投诉。
第四章投诉举报处理第六条投诉举报处理程序:1. 接到投诉举报后,人力资源部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登记,并告知投诉人处理进度;2. 人力资源部对投诉举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属于受理范围;3. 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人力资源部应组织调查,收集相关证据;4. 调查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5.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人力资源部应告知投诉人,并说明原因。
第五章保密与责任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对投诉举报事项及投诉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故意泄露投诉举报信息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诉举报热线电话: [填写电话号码]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填写电子邮箱地址]人力资源部地址: [填写地址]人力资源部联系人: [填写联系人姓名及职务]请注意: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举报管理制度
公司举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健全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员工举报行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举报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公正、及时处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公司将全面推进廉洁从业、防范职务犯罪的工作,并严厉打击腐败行为。
第三条举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全体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他受雇人员。
第四条公司成立专门的举报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的举报工作,并接受公司内部、外部的举报,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理。
第五条公司将对举报者依法保密、保护其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举报的范围第六条员工可以向公司举报下列违法违纪行为:(一)腐败行为,包括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二)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包括盗窃、挪用、贪污等行为;(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违反公司制度、规章制度的行为;(四)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性骚扰、人身攻击等行为;(五)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员工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举报,对不符合法律、公司制度的行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
第三章举报的方式和程序第八条员工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向公司举报,在举报时应当提供具体的违法违纪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
第九条公司成立举报管理委员会,负责接受并处理员工的举报。
举报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启动调查程序。
第十条举报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举报内容,逐级深入调查核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对于举报内容属实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表扬、奖励或者提拔;对于不实举报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章举报保护和奖励第十二条对于经过调查核实的举报内容,公司将给予举报人依法保密、保护其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对于属实的举报,公司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制定并公布。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举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举报工作的公正、及时、有效进行。
第十五条公司将不定期对举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件、电话、互联网、传真等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二、我局设立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统一受理投诉举报;二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三负责跟踪、督促、审查重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四负责协调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并反馈办理结果;五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三、投诉举报管理人员统一受理通过信件、电话、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接收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设立投诉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人提出投诉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一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二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本投诉举报管理人员所属的行政区域内;五、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二无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的;三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六、投诉举报管理人员收到投诉举报后应予统一编码管理,专人负责,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并说明理由;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七、对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管理人员应及时转送有管辖权部门办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八、投诉举报管理人员对已受理的投诉举报按重要投诉举报和一般投诉举报分类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要投诉举报:一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二声称已造成致人死亡或多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三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产品的投诉举报;四有主流新闻媒体关注的;五投诉举报管理人员认为重要的其他投诉举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为一般投诉举报;九、我局投诉举报负责人员受理重要投诉举报后,应立即报局负责人,并报上一级投诉举报机构;十、投诉举报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研究并及时办理投诉举报;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管理人员应提出拟办意见,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十一、投诉举报承办股队自收到投诉举报管理人员交办的投诉举报后,应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举报管理人员;十二、投诉举报管理人员及投诉举报承办股队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工作准则:一与投诉举报内容或投诉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应当听取投诉举报人陈述事实及理由,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核实情况,避免激化矛盾;三不得将投诉举报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不得将本股队办理投诉举报的内部研究情况透露给投诉举报人,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内容;十三、投诉举报负责人员应对投诉举报的办理结果进行审查;对办理不当的,应指导协调投诉举报承办股队重新办理;十四、投诉举报承办股队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也可以由投诉举报管理人员反馈投诉举报人;十五、投诉举报的受理、办理、协调、审查、反馈等环节,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全部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和有关投诉举报管理人员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六、投诉举报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部分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听取投诉举报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记录回访结果;十七、投诉举报管理人员及投诉举报承办股队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归档范围应包括投诉举报涉及的全部有查考价值的文字、音像等资料;十八、投诉举报管理人员对已受理的投诉举报应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专访调查、座谈等方式了解情况;投诉举报承办股队应予协助配合;十九、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举报管理人员应及时督促投诉举报承办股队,并提出改进建议: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办理期限办结投诉举报的;二未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的;三办理投诉举报推诿、敷衍、拖延的;四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投诉举报管理人员转办、交办意见的;五投诉举报管理人员认为投诉举报办理不当的;六投诉举报管理人员认为应予督促的其他情形;投诉举报承办股队收到改进建议后,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二十、投诉举报管理人员应对投诉举报信息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通过对信息的深度挖掘,找出风险信号,发现薄弱环节,提出预防预警措施和建议;对热点、难点和具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应及时形成监管建议,上报本局;二十一、投诉举报管理人员以适当方式定期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一般包括:投诉举报信息统计分析结果、承办单位办理投诉举报工作情况等;二十二、本办法中有关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 二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管理制度(四篇)
举报管理制度第一篇:举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构内部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机构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部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鼓励员工提供内部举报,及时发现和防止各类不法行为的发生。
第四条机构将对提供举报信息的员工进行保密,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举报内容和范围第五条员工可以举报涉及机构工作环境、工作纪律、行政管理、经济问题、职务犯罪等与机构利益相关的行为。
第六条举报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可靠,提供具体的时间、地点、涉事人员、事实和证据,并保证举报人的安全。
第八条机构将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调查,如属实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措施。
第三章:举报程序第九条员工可以向机构内设的举报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第十条举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保证举报人的安全和匿名。
第十一条举报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调查,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助调查。
第十二条举报管理部门应当将核实属实的举报情况报告给机构领导,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第四章: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第十三条机构将为提供举报的员工保护其合法权益,保证其在工作中不受任何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机构禁止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和陷害举报人的行为,对于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未经举报人同意,机构不得披露其身份和相关信息。
第五章:追究责任和奖励机制第十六条机构将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对于涉及职务犯罪的举报,机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经机构领导批准后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机构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机构领导,举报工作由举报管理部门负责。
举报管理制度(二)中央储备粮白城直属库信访工作制度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企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库实际,制定如下规定:一、指导思想以“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减少、控制和化解群众____信访、越级信访为重点,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规范信访工作,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____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全本库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举报管理制度(大全)
举报管理制度(大全)一、概述为了维护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制定本举报管理制度大全。
本制度大全旨在明确举报管理工作的原则、范围、程序和责任,为公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举报渠道,确保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举报原则1.公平公正:举报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保密原则: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确保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3.及时处理:对举报事项要迅速、高效地进行核实和处理,确保举报事项得到妥善解决。
4.责任追究:对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要明确责任,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举报范围1.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
2.违反社会公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环境资源、损害公共利益等。
3.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侵犯商业秘密等。
4.其他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规范等。
四、举报渠道1.电话举报: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方便公民进行电话举报。
2.网络举报:建立举报网站,提供在线举报功能,方便公民进行网络举报。
3.书面举报:公民可通过邮寄、递交等方式提交书面举报材料。
4.当面举报:公民可直接前往有关部门进行当面举报。
五、举报程序1.举报受理:举报部门收到举报信息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对举报人进行告知。
2.举报核实:举报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收集相关证据,确保举报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举报处理:举报部门根据核实结果,依法对举报事项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4.举报反馈:举报部门对举报人的举报事项进行反馈,听取举报人的意见和建议。
5.举报归档:举报部门对举报事项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归档,以备查阅。
六、责任与监督1.举报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管理工作制度,明确举报管理工作的责任和程序。
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部合作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举报投诉行为,明确举报投诉的处理程序,确保举报投诉事项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
第二章举报投诉的范围第四条举报投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2. 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物资等违法行为;3. 侵害公司利益、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4. 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5. 其他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员工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举报投诉的途径第五条举报投诉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 直接向公司监察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2. 通过公司内部举报电话或邮箱进行举报;3. 向公司领导或上级部门举报;4. 通过外部监管机构或社会公众进行举报。
第四章举报投诉的处理程序第六条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如下:1. 接到举报投诉后,公司监察部门或相关部门应立即登记,并告知举报人相关注意事项;2. 对举报投诉进行初步核实,确认举报事项的真实性;3. 对核实属实的举报投诉,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4. 调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形成调查报告;5. 根据调查结果,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6. 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归档,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第五章举报投诉的保护措施第七条公司对举报人实行保密制度,确保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不被泄露。
第八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对举报事项进行虚假举报、诬告陷害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举报管理制度(市级版)
举报管理制度(市级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举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保障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举报管理工作应当实行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确保举报管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举报范围和方式第四条举报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三)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四)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二)来信举报:举报人可以书面形式将举报材料邮寄到有关部门;(三)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四)网络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将举报材料发送到有关部门的举报邮箱。
第三章举报受理和处理第六条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举报受理机构,负责举报的受理、登记、转办、督办和反馈等工作。
第七条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在接到举报后,对举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
第八条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对举报材料进行保密,确保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信息安全。
第九条有关部门应当对受理的举报进行核实和处理,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第四章举报奖励和保护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进行表彰和宣传,鼓励公民积极参与举报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举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举报不受理、不处理或者故意拖延的;(二)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举报管理制度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投诉、举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职能管理部门一切涉及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投诉、举报的管理单位。
投诉、举报的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由督查员负责,问题严重的投诉、举报案件,由企管部负责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第四条受诉部门接受投诉、举报案件后,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职权的职工都须接受职工、客户的监督,对于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主动配合调查,不得对投诉人或举报人冷嘲热讽及打击报复。
第二章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和方式第六条投诉是指职工、客户在公司工作、生活和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已经或即将受到侵犯而采取的申诉和揭发的行为。
本制度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一)擅自克扣职工工资、奖金,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职工、客户经济利益的行为。
(二)对职工、客户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泄露当事人隐私、侵犯其名誉及其他人身权益的行为。
(三)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职工业绩的行为。
(四)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职工、客户,无故推诿应当受理事项而不予受理的行为。
(五)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六)其它侵犯或妨碍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举报是指职工、客户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财产、声誉等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揭发、揭露的行为。
本制度适用的举报范围包括:(一)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二)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的行为。
(三)故意毁坏设备、工具等公司财物的行为。
(四)泄露公司重要决策、财务数据等秘密的行为。
举报管理制度(五篇)
举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鼓励广大员工主动参与公司管理,及时监督和举报公司内部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员工广泛参与;(二)实时监督举报;(三)处理及时有效;(四)严格责任追究;(五)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设立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公司设立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为内部举报工作领导机构。
总裁任组长,分管总裁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任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内部举报工作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二)受理员工举报的内部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并组织对该行为进行调查分析和性质认定;(三)讨论研究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的补救和整改措施上报公司;(四)依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出具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第三章举报内容第六条公司所有部门、所有环节的运营缺陷、管理漏洞或违规行为都列为员工举报范围内。
(一)经营管理中违反公司制度、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财务制度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员工招聘、干部聘任中违背公开、公平原则的暗箱操作行为;(四)公司物品采购、公务消费、公务接待等方面存在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五)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六)其它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声誉损失的行为。
第四章举报程序第七条举报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情况。
第八条受理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受理举报,做好记录。
第九条召开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举报情况经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初审后,于受理举报____日内提交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办公会议。
会议由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对举报情况进行讨论分析、性质认定,并制定责任追究方案和补救整改措施上报公司。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XXXX单位投诉举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本单位工作公正廉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本系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均可以依法向本单位投诉或举报:(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二)违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三)不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的;(四)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协助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工作的;(五)其他违法执法行为。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投诉举报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二)有具体事实和依据;(三)属于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范围。
第四条xxxx办公室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填表呈请批示,交办、催办,以及办理过程中的协调和监督等工作,承办科室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调查、处理和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案案有结果。
第五条受理电话(口头)举报或投诉时,要仔细问明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不愿表明者,从其意愿),被举报(投诉)部门或个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并如实详细记录。
第六条受理信函举报或投诉时,要弄清原意,有不清楚的可约请举报(投诉)人面谈或补充举报材料; 对重复举报的信函,应注意是否有新的举报内容。
举报(投诉)信函要保留原件和信封、邮戳,不得丢失。
第七条新闻媒体和其他方式举报的,要收集好举报材料,并按举报内容分别查报或查处。
第八条对各类举报材料,经办人员均应及时进行编号登记,并报局领导研究处理。
第九条一般举报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一)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应予受理;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二)举报投诉案件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告诉投诉举报人向职能部门反映或及时将案卷移送有关部门;(三)投诉举报内容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告之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坚持投诉的,应予受理。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举报管理制度(通用版)
举报管理制度(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合法权益,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向有关部门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
第三条举报应当遵循真实性、合法性、诚信原则,禁止虚假举报、恶意举报。
第四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处理、反馈、保密等工作制度,保障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举报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涉及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行为;(四)其他应当予以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书面举报;(二)电话举报;(三)网络举报;(四)来访举报;(五)其他合法举报方式。
第三章举报受理和处理第七条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举报受理机构,明确举报受理范围、方式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举报受理机构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
第九条有关部门应当对受理的举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第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人证言等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二条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对虚假举报、恶意举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举报奖励和保护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举报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第十四条举报人要求保密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对举报人及其亲属进行保护,防止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举报人因举报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打击报复者的法律责任。
举报管理制度(标准版)
举报管理制度(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举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外部人员。
第三条举报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保密的原则,确保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举报范围和方式第四条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四)其他需要举报的事项。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书面举报:将举报材料邮寄或送达公司举报管理部门;(二)电子邮件举报:将举报材料发送至公司举报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三)电话举报:拨打公司举报管理部门指定的电话进行举报;(四)网络举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举报。
第三章举报受理和处理第六条公司设立举报管理部门,负责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举报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实,决定是否受理。
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对于受理的举报,举报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听取被举报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九条举报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处理,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给予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三)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举报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保密和保护第十一条对于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举报材料,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对于恶意举报或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举报管理制度(收藏)
举报管理制度(收藏)一、概述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制定本举报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举报行为,明确举报程序,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举报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举报范围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4.其他应当予以举报的行为。
三、举报途径1.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2.来信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3.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4.网络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举报要求1.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明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2.举报人应当提供具体、详细的举报事项,包括被举报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事实、证据等;3.举报人应当保证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4.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举报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非法行为。
五、举报处理1.收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举报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举报要求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2.对已经受理的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查明事实真相;3.对经调查属实的举报事项,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4.对经调查不属实的举报事项,相关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并为其消除影响;5.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举报事项,相关部门应当保密,并告知举报人。
六、举报人权益保障1.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2.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3.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4.举报人有权了解举报事项的处理情况,有权要求保密个人信息。
七、法律责任1.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对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侵犯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相关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举报制度模板范文
企业举报制度模板范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举报制度。
第二条本举报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工。
第三条本举报制度所称举报,是指员工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内部管理漏洞、安全隐患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报告。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举报处理机制,确保举报事项得到及时、公正、秘密的处理。
二、举报范围第五条员工可以举报以下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四)涉及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的行为;(五)其他违反企业经营活动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员工可以举报以下范围内的内部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一)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缺陷;(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三)企业信息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四)其他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员工安全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第七条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书面举报:向企业人力资源部或纪检监察部门提交书面举报材料;(二)口头举报:直接向企业人力资源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问题;(三)电子邮件举报:发送电子邮件至企业指定的举报邮箱;(四)其他合法方式。
第八条举报人应当提供具体、明确的信息,包括违法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证据等。
四、举报处理第九条企业应当对举报事项进行及时、公正、秘密的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举报处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职责,确保举报事项得到有效处理。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将举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保密。
五、保护措施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举报管理制度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投诉、举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职能管理部门一切涉及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投诉、举报的管理单位。
投诉、举报的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由督查员负责,问题严重的投诉、举报案件,由企管部负责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第四条受诉部门接受投诉、举报案件后,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职权的职工都须接受职工、客户的监督,对于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主动配合调查,不得对投诉人或举报人冷嘲热讽及打击报复。
第二章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和方式第六条投诉是指职工、客户在公司工作、生活和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已经或即将受到侵犯而采取的申诉和揭发的行为。
本制度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一)擅自克扣职工工资、奖金,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职工、客户经济利益的行为.(二)对职工、客户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泄露当事人隐私、侵犯其名誉及其他人身权益的行为.(三)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职工业绩的行为。
(四)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职工、客户,无故推诿应当受理事项而不予受理的行为。
(五)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六)其它侵犯或妨碍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举报是指职工、客户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财产、声誉等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揭发、揭露的行为。
本制度适用的举报范围包括:(一)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二)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的行为.(三)故意毁坏设备、工具等公司财物的行为.(四)泄露公司重要决策、财务数据等秘密的行为.(五)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举报管理制度(单位版)
举报管理制度(单位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举报行为,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员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举报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保密的原则,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举报范围和渠道第四条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三)损害单位利益、声誉的行为;(四)其他需要举报的问题。
第五条举报渠道如下:(一)书面举报:将举报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至单位举报管理部门;(二)电子邮件举报:将举报材料发送至单位举报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三)电话举报:拨打单位举报管理部门指定的电话进行举报;(四)其他合法举报渠道。
第三章举报受理和处理第六条单位举报管理部门负责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举报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进行登记,并对举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应当及时开展调查。
第八条调查过程中,举报管理部门应充分听取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陈述和申辩,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第九条调查结束后,举报管理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条对经查实的举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四章保密和反馈第十一条举报人和举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由举报管理部门负责。
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举报人信息。
第十二条举报人要求了解举报处理结果的,举报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理结束后,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第十三条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被举报人妨碍调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举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举报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管理制度(参考)
举报管理制度(参考)一、概述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职业道德水平,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举报管理制度。
二、举报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举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保密原则: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3.实事求是原则:举报应当基于真实、客观的事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4.依法依规原则:举报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三、举报范围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5.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6.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举报途径1.书面举报:员工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举报,书面举报应当注明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举报事项、事实依据等。
2.电子邮件举报:员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举报,电子邮件举报应当注明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举报事项、事实依据等。
3.电话举报:员工可以通过电话向公司举报,电话举报应当说明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举报事项、事实依据等。
4.当面举报:员工可以当面向公司举报,当面举报应当说明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举报事项、事实依据等。
五、举报处理1.举报受理:公司应当设立举报受理部门,负责接收和处理举报事项。
举报受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分类、归档,并及时将举报事项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2.举报调查:公司应当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调查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陈述和申辩。
3.举报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公司应当对举报事项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应当书面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
对于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举报反馈:公司应当对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反馈,举报人有权了解举报事项的处理情况。
举报管理制度范本
举报管理制度范本
尊敬的XXXXX部门:
我在此举报我所在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管理上的不当行为。
我希望您能够认真履行您的职责,调查并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我发现公司存在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例如,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现象,对女性求职者有偏见并不公平对待;并且公司未向员工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此外,我还注意到公司内部存在的一些腐败行为,例如贿赂、挪用公款等。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并且违法了法律法规。
其次,公司的管理上存在很大问题。
领导在制定政策和决策时经常不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征求意见,导致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丧失,进而影响了日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公司内部存在的一些不公正的晋升和评奖机制也引起了员工的不满和抱怨,这会给公司的发展和团队的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
我诚恳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调查并解决这些问题。
我相信只有在良好的管理和公正的制度下,我们的公司才能够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员工才能够真正发挥自己的能力和价值。
谢谢您对此事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礼敬的XXXXX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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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投诉、举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职能管理部门一切涉及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投诉、举报的管理单位。
投诉、举报的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由督查员负责,问题严重的投诉、举报案件,由企管部负责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第四条受诉部门接受投诉、举报案件后,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职权的职工都须接受职工、客户的监督,对于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主动配合调查,不得对投诉人或举报人冷嘲热讽及打击报复。
第二章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投诉是指职工、客户在公司工作、生活和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已经或即将受到侵犯而采取的申诉和揭发的行为。
本制度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
(一)擅自克扣职工工资、奖金,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职工、客户经济利益的行为。
(二)对职工、客户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
泄露当事人隐私、侵犯其名誉及其他人身权益的行为。
(三)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职工业绩的行为。
(四)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职工、客户,无故推诿应当受理事项而不予受理的行为。
(五)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六)其它侵犯或妨碍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举报是指职工、客户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财产、声誉等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揭发、揭露的行为。
本制度适用的举报范围包括:
(一)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二)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的行为。
(三)故意毁坏设备、工具等公司财物的行为。
(四)泄露公司重要决策、财务数据等秘密的行为。
(五)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六)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招摇撞骗、欺诈的行为。
(七)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等舞弊行为。
(八)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等玩忽职守行为。
(九)在公司或宿舍内进行赌博或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等违法行为。
(十)其它多次或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鉴于匿名投诉和举报使得受理后无法与投诉或举报人取得联系,给取证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投诉、举报应采用署名
方式。
对于匿名投诉和举报也必须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职工、客户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投诉、投诉电话或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三章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第十条督查员如收到署名的投诉或举报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应以保密的方式通知投诉或举报人,确认投诉或举报材料已经收到。
第十一条对来访或以口头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的,受理人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做好谈话笔录,笔录应交投诉或举报人核对并签名。
第十二条督查员根据投诉或举报材料认真做好登记,填写《投诉和举报登记单》,登记的内容包括:投诉或举报人姓名、部门、岗位、受理时间、投诉或举报事由、时间、地点、经过、涉及人员等。
第十三条投诉或举报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投诉或举报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和证人。
第十四条为加强对投诉或举报人的保护,投诉或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岗位、联系方式等仅限于向投诉或举报人调查取证或通知投诉或举报人处理结果时使用,其他任何场合不得使用,特别禁止泄露给被投诉或被举报人。
第四章投诉、举报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督查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和举报登记单》交企业管理部部长复核并签字。
企业管理部部长根据投诉和举报的事项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由督查员单独调查或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督查员或调查组自接到投诉或举报的次日起30日内
对投诉或举报事项依法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答复投诉人或举报人。
如因投诉或举报事项复杂,在规定日期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人或举报人说明情况,延长答复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七条对于公司委托调查的投诉或举报事项,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在15日内上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一时无法查清的,应在规定限期内报告调查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督查员或调查组在处理投诉案件时,必须听取被投诉人的申辩。
第十九条各部门对投诉或举报的情况隐瞒不报、反映不及时、不配合调查、设置障碍阻挠调查或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投诉或举报调查完成后,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做出完整的书面情况汇报。
对于投诉或举报内容经调查核实不成立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澄清事实。
第二十一条如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情节轻微的,督查员或调查组要责令被投诉人纠正错误;因态度、礼仪不当等造成投诉的,查清责任后,被投诉人应向投诉人赔礼道歉。
第二十二条如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督查员或调查组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被投诉人或被举报人提出处罚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投诉或举报的管理问题,督查员或调查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限期执行,并在全公司通报。
必要时,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投诉或举报调查处理完成后,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在
处理完成后的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或举报人,给投诉人或举报人一个合理的答复,保障投诉人或举报人的知情权。
第二十五条如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或问题仍未能获得解决的,督查员或调查组应进行合理的解释,并报请公司高层领导处理。
第二十六条督查员应妥善保管所有投诉或举报资料,包括《投诉和举报登记单》、电话记录、来访谈话笔录、证据材料以及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等。
第五章投诉、举报保护及奖励办法
第二十七条督查员或调查组调查投诉、举报事件时,一般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不得私自摘抄、复制、借阅、扣押、销毁投诉、举报材料。
(二)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三)不得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投诉、举报材料。
(四)宣传报道和奖励投诉、举报有功人员,应先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不得公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投诉、举报乱收费事件经查处后,根据罚款额的20%—50%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奖励;投诉、举报其它事件经查处后,根据涉及追回物品价值或实际罚款额的10%—20%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奖励;不涉及追回物品或罚款额的,根据投诉、举报事件轻重或提供线索重要程度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九条企业管理部负责投诉、举报奖励的申报、领取和发放。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且未向投诉、举报人说明情况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100元,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处罚200元,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一)恶意攻击、诽谤、造谣、诬陷、伪证或制造事端的。
(二)将投诉人、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投诉人、被举报人,或向被投诉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
(三)对投诉举报的情况隐瞒不报,反映不及时,不配合调查,设置障碍阻挠调查的。
第三十二条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情节轻微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处罚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扣罚全部未发工资,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