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7〕402号
湖南省造价站关于工程总承包服务费(配套费)支付标准释义
湖南省造价站关于工程总承包服务费(配套费)支付标准释义工程总承包服务费(配套费)支付标准释义(解释一)湘建价计[ 2004 ] 12 号湖南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统一解释和补充定额汇编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与工程配套费是什么关系?其费用如何计取?“工程配套费”包括总承包服务费和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配套费。
总承包服务费在《计价暂行办法》第六条中作了规定,即“总承包服务费是指配套管理费”,是指按国家规定准予分包的工程,其“投标人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的配合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图纸会审交底,相关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协调管理,相关施工项目的衔接协调、隐蔽工程及凝难问题的研究处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相关活动及竣工验收,技术经济资料的归口管理等一系列由施工到竣工验收过程中、招标人与分包人的工作都必须有总包单位参人协调管理的支出费用。
其费用应由招标人向总包单位支付。
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收取的工程配套费包括以下内容:利用总包单位的脚手架、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垂直运输机械的利用、因分包单位施工所引起的结构表面修补、临时设施的使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等等。
配套费的支付标准。
配套费的标准应根据配套内容、范围由双方根据以下费率标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参考标准按定额计价的以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列人其他项目清单内计算:其费率总承包服务费 1 一 3 % ;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配套费空调专业 2 一 4 %、其他专业 2 一 3 %。
(解释二)湘建价〔2009〕406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十五条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1.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但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分包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3.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湘建建[2007]102号【发布部门】湖南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7.03.19【实施日期】2007.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湘建建〔2007〕102号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规定:(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三)国有控股企业投资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四)上市公司投资或者上市公司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五)上市公司控股企业投资或者上市公司控股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六)使用各类基金组织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本规定所称的评标活动是指包括确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等全部活动的统称。
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
湖南省建设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07]39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配合我省新消耗量标准的贯彻执行,统一和加强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馈。
湖南省建设厅二○○七年二月二日湖南省建设工程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统一和加强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的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
第三条湖南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具体工作由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实施。
县以上建设局(建委)、建工局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第四条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当建立健全材料价格信息网络,对材料价格进行监测与分析,按照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地区材料价格的采集、编制、报送与发布。
材料预算价格应当反映本地区当时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
第五条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和动态基价及半成品价格统一由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发布.动态基价所包括的材料(不含半成品)单价、机械台班单价由各市、州造价站按统一的电子文档格式,在发布的7日前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经审查通过后发布执行。
原则上逢双月发布一次;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发布。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湘建价〔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湘建价〔2018〕4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湘建价〔2001〕72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予以重新公布,现就修改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说明第三条“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如耐酸防腐、保温隔热等项目,可直接套用九九估价表中的相应项目”修改为“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参照2014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行。
”二、总说明第九条“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按九九估价表附录二中的相应强度等级予以调整”修改为“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可按设计进行调整”。
三、总说明第十条“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九九估价表相应单价取定。
根据省建设厅湘建〔2000〕价字第195号:‘关于颁发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办法的通知’,以及省定额站建定建〔2000〕30号‘关于调整机械费的通知’,故本定额与九九估价表持同步调整。
即按本定额汇总后的机械费增加8%,人工费按省建设厅建定价〔2000〕38号文件规定调整,增加的机械费和人工费在费后税前计列”修改为“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以及机械费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现行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材料预算价格以及机械费中的燃料及电的单价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5.09•【字号】湘建建[2007]155号•【施行日期】200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07〕155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79号)和省安委《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办〔2007〕9号),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消除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湖南省200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二OO七年五月九日湖南省200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依据,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夯实基础工作,加大监管力度,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建设“平安工程”,构建“和谐湖南”。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有效遏制我省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省全年百亿元建筑施工产值死亡率控制在3.5以内。
湘建价〔2007〕403号
湖南省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7〕403号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高危行业企业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 2006〕478号)的规定,现对《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中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费率见附表),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综合《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湘建价〔 2006〕451号)所规定的项目支出。
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调整表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附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调整表湘建价〔2009〕3号文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09-24 09:38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使我省已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与《计价规范》更好地衔接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计价规范》中第1.0.3、 3.1.2、 3.2.1、 3.2.2、 3.2.3、 3.2.43.2.5、3.2.6、 3.2.7、4.1.2、 4.1.3、 4.1.5、 4.1.8、 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07〕402号 )
湖南省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7〕402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对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现予发布新的人工工资单价,具体人工工资单价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新的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新的人工工资单价包括最低工资单价和市场工资单价。
附表中,其他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包括装饰部分)、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装饰工程。
二、建设各方在合同签定、招投标或结算时,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二)招标单位编制工程标底或上限值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照市场工资单价计取,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可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在规定范围内计取。
但按相关规定确定工程标底或上限值时,其优惠下浮后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三)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其成本价的规定作出处理。
(四)招标投标工程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10%以上部分或工程量漏项、新增项目,其人工工资单价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发布的当地市场工资单价执行。
其中装饰工程按发布的当地市场工资单价平均值计取。
但合同约定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五)按实结算的工程,原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其人工工资单价按发布的当地市场日工资单价计取。
湘建价_2009_406号文
一.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出台背景1.省建设厅湘建价[2007]236号文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中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并且明确:①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应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编制。
清单计价的编制包括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上限值、标底、合理价及投标报价等。
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与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管理。
③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照统一的规定向投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包括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清单)。
招标人没有按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督促要求招标人予以纠正。
④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善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并承担误差风险,投标人投标时不负有核实的义务。
2.省建设厅袁湘江副厅长在08年全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要坚定不移的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同时指出:统一规则、统一模式、统一标准是统一建设市场所必须的条件。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本身并没有调整各方利益,只是推行一种更加透明、准确度更高、更加有利于工程建设管理、也更便于利用信息化手段的一种计价模式,从而解决了过去“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清”的局面。
并多次指出:统一统规则、统一模式、统一标准只能是一个规则、一个标准;搞多个规则、多个标准,归根到底都会搞不好的。
要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就必须从计价依据、计价规则、计价标准等方靣从根源上杜绝传统定额计价模式。
3.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
正文部分),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08规范”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重要基础。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07〕236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合法权益,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与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管理。
三、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应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编制。
清单计价的编制包括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上限值、标底、合理价及投标报价等。
四、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照统一的规定向投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包括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清单)。
招标人没有按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督促要求招标人予以纠正。
采用投标报价上限值或合理价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其投标报价上限值或合理价,未载明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予以公示。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工期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方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六、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善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并承担误差风险,投标人投标时不负有核实的义务。
但对按规定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的时间(工程量清单发出后,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供投标人复核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善性,对存在的缺陷或错误,投标人应予指出,招标人应予修正。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的通知湘建价建〔2015〕48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我站调查收集了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研究讨论,编写了相关解释,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审查,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对解释条文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汇集成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见附件,以下简称:解释汇编)。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解释汇编与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汇编为准。
尚未办理工程结算的,予以调整;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附件: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5年12月21日附件: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与绿化》最新解释汇编目录第一章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第一章附表计价办法附录勘误表第二章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第一节关于总说明建筑面积的解释第二节岩土工程部分解释第三节结构工程部分解释第四节措施项目解释第五节防水、保温、室外等其他解释第二章附表建筑工程勘误表第三章装饰装修工程解释汇编第三章附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勘误表第四章市政工程解释汇编第四章附表市政工程勘误表第五章安装工程解释汇编第一节关于“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二节关于“第二册电器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三节关于“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解释第四节关于“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解释第五节关于“第九册空调部分”解释第六节关于“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解释第七节关于“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六章建筑园林与绿化工程解释汇编附录A 相关文件摘录A-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5]33号A-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5]6号A-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取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的通知湘建价[2015]63号A-4 湖南省建设工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函湘建价建函[2015]14号A-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通知湘建价[2014]201号A-6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土石方挖运计价标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5]111号A-7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施工围挡计价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15]110号附录B 定额技术知识摘录B-1 规范摘录一、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节选)二、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节选)三、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节选)四、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节选)B-2 新材料介绍一、高强混凝土二、高性能混凝土三、泵送混凝土B-3 一般计价协调会议纪要实例参考文献第一章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1、《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省计价办法”)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标准,实际施工中是否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三通一平”后的文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
湘建建〔2007〕423号关于印...
湘建建〔2007〕423号关于印...第一篇:湘建建〔2007〕42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07〕42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07〕423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降低工程建设风险,保障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326号),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反馈我厅。
湖南省建设厅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湖南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步完善建筑市场的社会运行机制,规范工程交易行为,降低工程建设风险,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我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承包合同担保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政府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施工承包合同担保活动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湘建价2024113号关于《湖南省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湘建价2024113号关于《湖南省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4113号关于《湖南省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的通知引言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湖南省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
本文将对这两个重要的文件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政策内容和应用。
《湖南省计价办法》解读《湖南省计价办法》是为了规范湖南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该办法规定了工程造价的确定原则、计价依据、费用组成、计价程序等内容,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其中,办法强调了工程造价的确定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必须按照规定的计价依据进行计算。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工程计价的费用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在计价程序方面,要求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结算。
《消耗量标准》解读《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该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各种消耗量的标准值,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等。
这些标准值是确定建设工程消耗量和计价的重要依据。
标准明确指出,各种消耗量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值进行计算,实际消耗量不得超过标准值。
同时,标准还强调了工程消耗量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湘建价2024113号通知解读湘建价2024113号文件是关于《湖南省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的最新通知,旨在进一步落实这两个重要文件的要求,加强建设工程的计价管理和消耗量的监督。
通知明确指出,各单位应当认真学习《湖南省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同时,要求各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结算。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湘建价计〔2008〕3 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使消耗量标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社会平均水平,为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O号)中关于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的要求,我站发出了“关于开展工程计价调研和收集消耗量标准水平调整意见的通知”(湘建价计〔2008〕10号),对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要求对我省现行计价办法和有关消耗量标准执行以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补充的项目、对消耗量标准偏高或偏低需要调整水平的项目、以及需要作统一解释的问题等及时报送我站。
根据广大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反馈意见和要求,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统一了解释,对水平偏高偏低的项目进行了动态调整,对缺项部分予以补充,同时,对消耗量标准错漏之处予以勘误和完善,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本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前期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为准。
为便于社会使用,我们已将该通知上网,查询或下载请登陆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
hnccic。
com)。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抄报:省建设厅一、水平调整及统一解释(一)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错算,其工程量是否可以调整?按照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第九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工程款结算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因此,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漏算的项目应予增加,如有错算的项目工程量应予调整.2、省建设厅湘建价[2007]403号文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了调整。
湖南省建设工程新计价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9〕406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了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办法,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厅2006年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330号)停止执行。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说明:本办法中所指的附录《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暂仍按2006年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相应的附录执行。
仅“计价办法”1至53页停止执行。
其他部分:包括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砼及砂浆等配合比、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组成继续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本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期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解释汇总.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总1、“检验试验费”计费标准如何确定?其费用是否进入工程总造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据此规定,“检验试验费”的检测内容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检测。
因此,工程招标投标时其“检验试验费”可不予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测内容,由建设单位按照省物价局湘价服[2005]138号文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向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支付其费用。
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如何列项进入工程造价?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冬雨季施工时,为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防寒、防雨措施的人工、材料费用,但不包括砼中掺用外加剂,其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施工措施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招标单位编制标底或上限值时,可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60‰计入工程总造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予以计取。
3、招标人在工程报建时,缴纳的规费以及招标人供应的商品砼等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应计入综合单价及工程总造价?招标人缴纳的规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应计入综合单价及工程总造价。
其缴纳的规费及材料等价款可抵扣工程进度款或在财务结算中扣除,具体方法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施工措施项目费中的脚手架等项目费是否与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有关项目重复?不重复。
计价办法第51页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应为“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费率表。
”一般工程现场围挡、现场临时性围墙费用包括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内,一般不另计算。
5、计价办法第15页安装工程施工措施项目费中的采暖、空调系统调试费与清单项目采暖工程系统调整等项目是否重复?第15页第6条采暖、空调系统调试费取消,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厅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厅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湘建[2007]120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厅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建〔2007〕120号)市州建设系统各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现将《湖南省建设厅2007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湖南省建设厅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湖南省建设厅2007年工作要点根据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今年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省”的宏伟目标、“又好又快”的发展方针和“两个转变”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两大战略部署,牢牢把握中部崛起和新农村建设两大发展机遇,坚持规划引导,坚持产业支撑,坚持项目带动,坚持和谐保障,切实转变建设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实现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力争城镇化率提高1.6个百分点;重点建设完成投资700亿元;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580亿元;设市城市和县城完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297亿元;建筑业总产值增长10%。
一、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一)创新规划编制理念。
注重用城乡和区域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指导规划编制,实现由扩张型规划向集约型规划、功能型规划向效益型规划、需求型规划向人文生态型规划的转变。
完善规划编制内容,突出强制性内容和刚性导则,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突出规划编制重点。
完成《长株潭都市区建设管制规划》,组织长株潭“3+5”城市群空间布局战略课题研究,启动《“3+5”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编制。
加快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优化工业用地布局。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工作要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建办[2007]64号【发布部门】湖南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7.04.11【实施日期】2007.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建办〔2007〕64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07年度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工作贯彻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2007年度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工作要点2007年,按照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和建管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全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以强化造价管理服务职能为目标,以继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为重点,以消耗量标准动态管理和动态基价管理为手段,加强工程造价计价监管,加快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在做大做强建筑业、合理配置市场资源、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劳务经济发展、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和经济运行成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以继续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为重点,抓好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
(一)大力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消耗量标准的交底宣贯。
力争使全省5000多名全国造价工程师、省造价师、9400多名造价员进行培训。
(二)进一步完善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配套制度。
完成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投标报价评审规则,从下半年开始至年底到位,全省所有建设项目都要强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三)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
及时编制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量消耗标准,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相应项目。
切实保证标准的及时、准确和均衡性,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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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7〕402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对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现予发布新的人工工资单价,具体人工工资单价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新的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
新的人工工资单价包括最低工资单价和市场工资单价。
附表中,其他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包括装饰部分)、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装饰工程。
二、建设各方在合同签定、招投标或结算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二)招标单位编制工程标底或上限值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照市场工资单价计取,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可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在规定范围内计取。
但按相关规定确定工程标底或上限值时,其优惠下浮后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三)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其成本价的规定作出处理。
(四)招标投标工程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10%以上部分或工程量漏项、新增项目,其人工工资单价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发布的当地市场工资单价执行。
其中装饰工程按发布的当地市场工资单价平均值计取。
但合同约定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五)按实结算的工程,原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其人工工资单价按发布的当地市场日工资单价计取。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按发布的当地市场工资单价平均值计取,但合同约定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三、其他规定
(一)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取费基价)其人工工资单价均按30元计算。
超过30元部分按价差计算,修缮工程计费部分仍按原规定的22元计算。
(二)编制设计概算执行2001年颁发的《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建设项目,其人工工资单价按市场工资单价其他工程执行,计费部分仍按原规定的22元计算。
(三)原合同约定执行97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95市政定额、99建筑定额、2002年安装定额的未完工程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四)新的人工工资单价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已签定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附件: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单位:元/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