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海事局气象类三级(黄色)水上交通安全预警(2020)

合集下载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内河)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内河)

海事调查官的权利(二)
检查船舶、设施及其货物的损害情况及人员 伤亡情况;
勘察事故现场,搜集有关物证; 要求当事方申请检验部门检验或召集鉴定人 进行技术鉴定;
可以使用录音、照相、录相等设备,和其它 法律允许的调查手段。
海事调查官的义务
在执行事故调查任务时,应向被调查人员出示《
海事执法证》和《海事调查官证》;
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移交。(2)事故由上 级机构直接调查,下级向上级移交。(3)协 助调查的案件。
移交水上交通事故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水上交通事故案件移交书; (二)涉及案件的调查报告; (三)涉及该事故的调查询问笔录; (四)船舶相关证书或法定文书及船员适任证书复 印件 (五)涉案物品、证据材料及清单; (六)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七)其他有关涉及该事故的材料。 接受移交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水上交通事 故案件移交书的回执上签字。
不参与的海事调查处理
渔业船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军用船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渔船、军用船舶单方的交通事故
海事调查处理目的
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损害,确定事故性 质,判明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处罚违法人员、公布 调查结果 、(调解民事纠纷)。 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
一、事故管辖的规定
1、属地管辖:事故发生地
2、第一目的港管辖:船舶第一到达地
3、最先接到事故报告管辖:权限不明的
4、指定管辖:管辖有争议,上级指定。
5、分级管辖:一次死亡和失踪10人及以上
的由部海事局负责调查处理。其他情况由省级 局确定。
6、调查移交:(1)管辖权限确定后,向有
二、海事管理机关的权利

水上交通事故特征及风险防范策略

水上交通事故特征及风险防范策略

水上交通事故特征及风险防范策略摘要:当前,各大航运公司越来越重视水运业的发展,水运业的水运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如果发生水上交通事故,不仅会导致船只损坏、沉船、人员失踪死亡等,还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以及造成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做好水上交通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十分关键。

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水上交通事故特征,其次探究了水上交通事故风险防范策略,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水上交通事故;特征;风险防范引言水上交通是我国贸易往来的重要渠道,在国内物流行业的飞速发展下,我国水上交通运输领域的发展前景巨大,不过水上交通存在较为严峻的安全风险问题,且随着安全风险的加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要明晰水上交通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策略,从而更好地促进航运产业的发展,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1、水上交通事故特征1.1人为因素为主要事故原因从以往水上安全事件的统计资料来看,在造成船只相撞的直接原因中,有72%的原因是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疏忽或错误。

例如,在瞭望时麻痹大意,船舶相遇时不协调,不及时;在事故之前没有作出准确的风险判别,行驶速度不符合规定,违反了船舶技术规范。

在引起自沉事故的原因中,由人员原因所引起的也是最多的,占到了近41%,这是由于错误的船舶操作引起的,并且货物管理方式不当、配载不符合船舶的要求等,也会引起船舶超载。

船员占用上行航道下行、疏忽瞭望、船舶操纵及应急处置不当等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发生船舶事故,因此船员违规操作、培训不到位等是事故发生的重要致因。

1.2季节交替月份与凌晨时段事故多根据湖南本地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部门所统计的事故发生月份的分布情况来看,在一季度及正月期间船舶数量不多,但水位较低,滩干水浅易发生水上交通事故[1]。

二、三季度雨水较多,事故相对少一点。

第四季度进入枯水期,枯水期事故相对较多。

这说明在季节转换的时候,可能会对水上安全造成一些影响,从而增加了事故的发生率。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2.14•【文号】交办发[2001]750号•【施行日期】2001.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2001年12月14日交通部交办发[2001]750号文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部属各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和协调配合。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合力,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责任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交通部是全国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拟订和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宏观管理、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部属各海事局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是各地区的水上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备、经费,组织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及其他活动,把好运力审批或审核的安全关,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等。

三、部属各海事局是交通部设置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在所辖水域内实施水上安全执法监督工作。

四、各地方海事局(港航监督)是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在所辖水域内实施水上安全执法监督工作。

除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职责外,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职权范围内赋予其其他职责,具体职责由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自定。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工作,部属各海事局要主动配合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

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

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有效遏制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提高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效率,加大水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打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在中国沿海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发生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调查处理。

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船舶明知或应当知道已发生水上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责任,而擅自驶离事发现场的行为。

第三条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调查处理以发生地管辖为主,指定管辖为辅。

(一)发生在我国管辖水域内的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由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

(二)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对水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的管辖不明或发生争议的,应报请共同的上级海事管理机构,由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第四条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的权限范围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相同。

第五条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后,受害方或其他相关方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除按事故报告的要求报告相关信息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一)肇事船船名、船籍港及船舶特征(如:船体颜色、船舶尺度、驾驶台位置、船艏艉形状、船舶照片、烟囱标志、吊杆、号灯号型、装载及干舷高度等);(二)肇事船舶航向、航速及始发、目的港;(三)残留在被碰撞船舶或肇事船舶上的油漆或其他证据情况等;(四)附近其他航经船舶、目击证人等;(五)报告方的具体信息。

第六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获知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信息后,应按照水上交通事故的报告要求,逐级向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当事船舶第一到达港是国外港口的,应尽快将相关信息报至中国海事局。

第七条接到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报告后,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应立即追查肇事船舶。

第八条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根据查找涉嫌肇事船舶的需要,可以通过发布《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协查书》(附件1)通报相关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协查;也可以发函请公安、渔政等部门协查。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PPT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PPT

某直属局职能和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成立于2000年1月, 为交通部驻粤的直属正厅级机构,是广东省水 上辖区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主管机关。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等法规赋予的职权,负责 广东水上辖区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船舶 和水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等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手段
1.实施行政许可
船舶法定检验; 船舶登记; 船舶签证; 船员适任发证;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
可等.
2.实施水上交通安全 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 巡航监督; 船员适任性评估; 船舶交通管理; 专项检查。
3.提供水上交通安全服务,如
维护通航安全环境; 信息服务; 助航服务; 交通组织服务; 人命救助
大会(The Assembly)是该组织的最高 决策机构。它由所有成员国组成,第两 年举行一次会议,但在必要时可以召开 特别会议。
理事会(the Council)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执行机构, 在大会的领导下负责管理该组织的工作。在两届大会 之间,理事会履行大会的所有职能,只有向各国政府 提出有关海上安全和防止污染建议的职能仍由大会行 使。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定义
水上交通:指船舶运动的总和。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水上交通安
全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通常表述为水
上交通事故件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 损失的下降。 海事管理具有公共管理的特点。
1.2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作用
保障国民经济建设 促进航运发展 保护海洋和内河水域环境 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
全国所有省级政府均设海事管理机构。 两种模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规范水上交通管制行为,维护水域秩序、保障航行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沿海水域实施的交通管制行为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水上交通管制应遵循安全第一、高效便捷、因地制宜、兼顾各方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全国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区水域的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水上交通管制”(以下简称“交通管制”)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特定水域中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采取的限制性通航管理行为。

交通管制分为常规交通管制和临时交通管制。

常规交通管制是指因潮汐、航道和通航建筑物尺度、交通密集区、船舶定线制等因素影响,以及保护海洋环境的需要而采取的日常性限制和规范船舶航行、停泊、作业行为。

临时交通管制是指由于恶劣天气和海况、水上水下活动、演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军事活动等原因,以及在其它特殊情况下,对特定水域中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所采取的特定性的限制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行为。

第六条常规交通管制应按照规定程序制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下列临时交通管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管辖:(一)我国领海以外海域实施的;(二)涉及两个及以上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管辖水域的;(三)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八条下列临时交通管制由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管辖:(一)水上水下活动、演习、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军事等原因产生涉及两个及以上分支海事管理机构管辖水域的;(二)对社会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第九条除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临时交通管制由分支海事管理机构管辖。

第十条涉及两个及以上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管辖水域的'临时交通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可指定某一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其他直属海事管理机构配合。

水上交通_应急预案

水上交通_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提高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等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水上交通领域,包括内河、沿海、港口、航道、船舶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1)应急指挥部组成:由交通运输部门、海事局、公安、消防、卫生、环保、气象、通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应急救援小组(1)成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负责现场救援、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2)应急救援小组组成:由海事、公安、消防、卫生、环保、气象、通信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

三、应急救援程序1. 事故报告(1)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事故船舶应立即向当地海事局报告。

(2)海事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应急响应(1)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小组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现场救援、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3. 应急救援措施(1)现场救援:迅速开展现场救援,确保事故现场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2)伤员救治:组织医疗救护力量,对伤员进行救治。

(3)事故调查: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提出整改措施。

(4)善后处理: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包括赔偿、保险、环境修复等。

四、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应急指挥部及应急救援小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2. 资金保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用于购置应急救援设备、药品、物资等。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上交通安全约谈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上交通安全约谈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上交通安全约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1.20•【文号】海安全〔2018〕45号•【施行日期】2018.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水上交通安全约谈管理规定》的通知海安全〔2018〕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约谈工作,现将经修订的《水上交通安全约谈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上交通安全约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促进水上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水上交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的水上交通安全乐坛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上交通安全约谈,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被约谈单位进行警示提醒、告诫指导或督促纠正的约见谈话。

第四条对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水路行业中央企业总部的约谈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对航运公司、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引航机构等单位约谈由对其具有管辖权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或分支海事局/市级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需要时,也可约谈其上级单位。

上级海事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的,也可提级约谈。

对船舶检验机构的约谈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或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对海事管理机构的约谈,由上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可对相关航运公司、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或引航机构等单位进行约谈:(一)船舶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险情,或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水上交通事故、险情;(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三)日常监管中发现安全管理、引航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四)上级要求进行约谈。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洋山深水港区及其四周水域的海上交通平安管理,改善通航环境,促进航运进展,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平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洋山深水港区及其四周水域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靠和作业,以及与海上交通平安和防止船舶污染相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洋山深水港区及其四周水域,是指A点、B点、C点、D点、E点、F点、G点、H点、I点、J点、K 点、L点、M点、N点、O点(含大治河口)联线间的水域,包括内河河口第一座水闸或桥梁向外一侧的水域。

上述各点的坐标见本规定附件一。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上海洋山港海事处负责本规定的详细实施。

其次章航行第四条下列船舶、设施的全部人、经营人或代理人应当在每日1600时之前,将次日船舶进出港区、移泊或通过东海大桥的方案根据规定格式书面对主管机关报告:(一)国际航行船舶;(二)500总吨及以上油船、散装化学品、液化气(三)客船;(四)主机额定功率750KW及以上拖轮;(五)1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拖轮船队或者顶推船-驳船组合体;(六)1000总吨及以上其他国内航行船舶。

第五条船舶在航道内航行时,应当尽可能靠近其右舷的航道一侧行驶。

船舶穿越航道,应当尽可能用与航道中的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的船首向穿越,并准时通报本船动态。

船舶应当以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平安的航速行驶。

禁止船舶在航道内调头。

第六条以北纬30°33′33″,东经122?11′26″为圆心、2海里为半径的圆形水域为警戒区。

船舶进出和航行于警戒区时,应当极其谨慎并遵守以下规定:(一)船舶应当备车航行;(二)禁止追越他船;(三)在警戒区内航行的船舶,主动避让沿洋山港主航道进出洋山深水港区的船舶。

非机动船禁止进入警戒区。

第七条主航道人工疏浚航道段内实行单程航行,限于吃水船舶和载运危急货物船舶应当在抵达该航段30分钟前向上海洋山港海事处报告船位,并提前发布本船的航行动穿越洋山港主航道的船舶应当避让在航道中正常行驶的船舶,并保持足够的平安距离。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南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文件海办[2001]71号关于印发《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南》的通知各直属海事局、黑龙江海事局,各地方海事局(港航监督):为了规范水上文通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程序,尽快提高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整体水平,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决议案和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专家多次讨论和研究,形成《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南》(见附件)。

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并参照执行。

如在具体执行《指南》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部海事局安全管理处,联系电话:010-******** 。

附件: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南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目录1.0总则2.0证据3.0调查4.0损失核定5.0原因分析6.0处理7.0调解(略)8.0海事签证(略)9.0档案管理附件1、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的有关问题和资料附件2、有关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国际公约、决议及国内规定1.0总则1.1目的本指南的目的是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官员在进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时提供指导,使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一个比较统一的做法。

本指南适用于《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和《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中所规定的“事故”(以下统称“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1.2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定义和目的为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海事机关应对水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是为查明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造成损害的程度、范围,确定事故的性质和判明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调查水上交通事故,应首先运用勘查、拍照、查询、鉴定、检验等手段搜集证据,然后分析包括人为因素在内的与事故有关的所有因素,研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各个细节;判明事故原因;判明当事各方及有关人员责任。

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是指海事机关在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或建议、处罚违法人员、公布调查结果,以及对由于水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的一系列活动。

xx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xx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xx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提高我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渔业船舶在遇到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在水上发生的安全突发事件,包括渔业船舶碰撞、火灾、爆炸、沉没、失踪、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设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区农业农村(渔业)局、应急管理局、海事局、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2 职责分工(1)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区农业农村(渔业)局:负责组织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救援行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支持,组织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3)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协调救援物资和设备,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救援行动。

(4)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水上搜救行动,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水上交通服务与安全管理

水上交通服务与安全管理

水上交通服务与安全管理1. 前言水上交通作为连接内陆与海洋的重要通道,其在全球贸易、经济发展及人员往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与此同时,水上交通也伴随着一系列安全风险。

因此,提供高效的水上交通服务,并确保航行安全,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水上交通服务的角度,分析其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关建议。

2. 水上交通服务的现状2.1 国际水上交通服务概况全球水上交通服务网络已相当发达,国际航行线路遍布世界各大洋。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数据,目前全球共有超过10万艘商船,每年货运量超过100亿吨。

此外,全球约有2000个港口,每年有上亿旅客通过水上交通服务出行。

2.2 我国水上交通服务发展我国水上交通服务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近年来,我国港口建设快速发展,已有超过70个港口的吞吐量位居世界前列。

此外,我国拥有世界上最长的内河航道,内河货运量占全国货运总量的70%以上。

同时,我国海上搜救中心、海上监控系统等保障设施也日趋完善。

3.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3.1 人员安全水上交通事故往往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

据IMO统计,每年约有几百名海员在水上事故中丧生。

此外,水上交通事故还可能危及沿岸居民的生命安全。

3.2 财产损失水上交通事故不仅对人员安全构成威胁,同时也可能导致巨额财产损失。

船舶碰撞、搁浅、火灾等事故均可能导致船舶及货物损失,给船东、货主及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3.3 环境保护水上交通事故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油轮泄漏、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可能导致海洋生物死亡,沿岸居民生活质量下降,并给当地政府带来巨大的环境治理压力。

3.4 社会影响水上交通事故可能影响国际航行安全,阻碍全球贸易发展。

此外,水上交通事故还可能引发国际争端,影响地区稳定。

4.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为提高水上交通服务质量,并确保航行安全,我国及国际组织已制定了一系列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4.1 法规与标准我国政府及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与标准,包括船舶建造、船舶检验、船舶驾驶等方面的规定。

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难点及建议

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难点及建议

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难点及建议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难点及建议__作为海岛城市,长期以来,海运业一直是我市的支柱产业之一。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水运强省工程,市委、市政府抓住机遇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扶持航运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海上运输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积极实施水运强省工程,引导和鼓励发展海运业的同时,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为探索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我们对__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并提出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几点思路和建议。

一、__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1、__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现状近几年来,我市水上交通客(渡)运运力发展相对平稳,货运运力发展凶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安全事故各项指标逐年下降。

据统计,全市水上客(渡)运力从20xx年底的28414客位、20xx年底29240客位、20xx年底31528客位、止20xx年9月底33500客位。

全市水上货运运力从20xx年底的100.39万载重吨、20xx年底141.09万载重吨、20xx年底187.84万载重吨、止20xx年9月底225万载重吨。

全市水上交通发生一般以上事故:20xx年发生20起、死亡失踪44人、沉船18艘,20xx年发生19起、死亡失踪25人、沉船16艘,20xx年1—9月发生8起、死亡失踪13人、沉船5艘。

从近三年来发生水上交通一般以上事故分析,一般以上事故均发生在货运船舶,重大亡人事故均发生在1000总吨以下的普通货运船舶,尤其是500总吨以下的运石运砂船舶占相当高的比例(有部分是无营运证船舶)。

近几年客(渡)运船舶安全生产未发生亡人事故,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水上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建设改善,二是客渡船更新改造步伐加快,三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安全监管和运力调控力度的加大,四是客渡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12.27•【文号】海安全〔2012〕885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关于印发《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的通知海安全〔2012〕8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规范海事行政执法,便民、高效地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提高海事调查处理水平,现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并请各海事局将该规定转发至辖区相关单位。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2012年12月27日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依法、便民和高效地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事故各当事方书面申请、海事管理机构认定,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水上交通小事故(以下简称“小事故”),适用本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涉及载客类、危险品运输、国际航行船舶、外国籍船舶的事故;(二)任一当事方在结案前对简易程序适用性有异议的事故;(三)发现船舶、船员存在假证、无证等严重违章行为的事故;(四)海事管理机构认为事故具有广泛吸取教训意义的事故;(五)海事管理机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的事故。

前款所称的小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海事调查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人数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1人应持有海事调查官证书。

第四条海事管理机构执行简易程序应遵守如下工作流程:(一)当事人申请。

各当事人向有事故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授权人签名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申请书》(见附件1)。

气象预警黄指

气象预警黄指

气象预警黄指
气象预警中的黄色预警是三级预警,黄色预警是代表较重的台风、暴雨、高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灾害。

扩展资料:
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Ⅲ、Ⅱ、Ⅰ级),按照灾害的严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有助于提高预警,减少人们生命财产损失等。

以暴雨为例,气象上规定,暴雨是指24小时降水量为50毫米或以上的雨。

其中,蓝色暴雨预警信号是指预警地区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黄色暴雨预警信号是指预警地区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橙色暴雨预警信号是指预警地区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而红色暴雨预警信号则是指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

水上交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划分预评标准

水上交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划分预评标准
2019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市监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第1批地方标准制 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湘市监办字〔2019〕59号)文件中下达了该标准制定计划;4至12月,该标准编制组在 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联合湖南师范大学进一步开展湖南省水上交通气象灾害影响因子、风险预警指标、风险 预警模型及等级评判标准研究。
水上交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等 级划分预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地方标准
01 制定过程
03 内容范围 05 意义价值
目录
02 标准目次 04 引用文件
《水上交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划分预评标准》(DB43/T 2055-2021)是2021年6月2日实施的一项中华 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地方标准,归口于湖南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目次
参考资料:
内容范围
《水上交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划分预评标准》(DB43/T 2055-2021)规定了水上交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 等级的划分规则和不同预警等级的气象指标判定阈值。该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水上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预 警。
参考资料:
引用文件
参考资料:
意义价值
《水上交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划分预评标准》(DB43/T 2055-2021)有助于气象部门规范开展预警服务 业务,有助于提升水上交通应急管理能力,该标准有助于水运管理部门和船舶及时有效地科学应对恶劣天气。
感谢观看
201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气象局批复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2018年项目《综合交通安全 运行保障气象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开展水上交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指标研究工作。
2018年4月,开始该标准研究工作;9月4日,众专家进行座谈,研讨气象对湖南省水运的影响及气象服务需 求;9月14日,该标准编制组成立,并召开制定启动会议,确定该标准编制基本框架、工作内容及工作方案、推 进时间点等;10月29日,该标准编制组提交了制定该标准的修订项目申请书;11月至12月,该标准编制组到中国 各省市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调研考察。

船舶水上作业应急预案

船舶水上作业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保障船舶水上作业的安全,有效预防和应对水上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管理规定》5. 《船舶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船舶水上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港口、航道、锚地、码头、水域等。

四、事件分级1.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 一般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 轻微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五、应急组织体系1. 成立船舶水上作业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 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3. 成立应急专家组,负责应急技术指导和决策支持。

六、应急响应措施1. 预警与预防(1)加强船舶水上作业前的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及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2)密切关注天气、水文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船舶水上作业调整。

(3)加强对船舶船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应急响应(1)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2)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3)根据事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a. 组织人员救助遇险人员,确保人员生命安全;b. 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清理,防止次生灾害发生;c. 指导船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航行安全;d.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3. 应急恢复(1)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组织开展现场清理和修复工作。

(2)评估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内河航运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划分

内河航运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划分

内河航运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划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省内河航运气象风险预警的等级和等级划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XX省内河(长江干线XX段、XX省内其它内河航道)航运气象风险等级的计算、风险预警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航运气象风险meteorological risk for shipping
气象因素对内河航运可能造XX全隐患的风险。

4 等级划分
内河航运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风险状态、影响程度见表1。

表1 内河航运气象风险预警等级、风险状态和影响程度
5 划分方法
气象因子的风险等级
5.1.1 风
用风力表征风对内河航运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其风险等级划分指标见表2。

表2 风力的风险等级划分
5.1.2 能见度
能见度对内河航运可能造XX全隐患的风险等级划分指标见表3。

表3 能见度的风险等级划分
5.1.3 降雨
降雨对内河航运可能造XX全隐患的风险等级划分指标见表4。

表4 降雨的风险等级划分
5.1.4 气温
气温对危化品运输可能造XX全隐患的风险等级划分指标见表5。

表5 气温的风险等级划分
内河航运气象风险预警等级
选取风力、能见度、降雨、气温这4种气象因子风险状态最高的等级,作为内河航运气象风险预警的等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黄石海事局气象类三级(黄色)水上交通安全预警(2020)078 根据黄冈市气象台于2020年06月20日07时52分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6小时,蕲春、黄梅、武穴局部有50毫米以上降水,阵风5-7级,请做好对外宣传及防范。

黄石海事局决定自2020年6月20日0800时起转发气象类三级(黄色)水上交通安全预警,预警范围为长江干线西塞山至鲤鱼山水域。

请各船舶、船舶单位:1、根据现场情况,做好恶劣天气下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请过往船舶注意收集气象、海事部门预警信息,密切关注气象变化,采取各项预防措施,注意自身安全;3、风力超过本船抗风等级(能力)的船舶就近选择安全水域避风,锚泊中的船舶加强锚泊系固设备检查,防止船舶走锚;4、危及人员、设施安全时,暂停水上、水下施工及码头作业;5、各渡船必要时落实禁航制度,加强与海事部门的联系。

请各海事处:1、必要时做好渡船的禁航工作;2、加强对辖区船舶的宣传,提醒和督促船舶落实相关防范的措施;3、切实保障自身安全。

黄石海事局指挥中心
2020年6月2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