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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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
一、日常工作管理
1、药剂科设置专人兼职负责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工作。各临床科室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协助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2、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任何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妥善处理后必须于两个工作日内上报药剂科。
3、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紧急、严重、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妥善处理后必须于24小时内及时上报药剂科。
4、药剂科对普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须及时进行网络上报。
5、药剂科对紧急、严重、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在收到报告后,立即电话上报。
二、病例分析评价
1、药剂科应及时对全院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进行通报。
2、疑难病例可提交药品不良反应工作小组研究讨论。
3、药品不良反应小组成员及时回顾,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主管医生。
4、药剂科对全院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案例,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写出分析评价记录,通过简报、药讯等方式及时向临床公示、反馈。
三、防止漏报
1、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原则:可疑就报!
2、护士、医生或药师等一旦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应立即采取措施报告病人的主管医生或其它相关小组、部门。
3、药剂科在收到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前往科室调查,详细记录,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
4、药师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
四、考核制度
1、药剂科应加强临床药师查房工作,注意医护患沟通,发现不良反应及时记录、上报。
2、临床各科室应充分重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任一工作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药剂科。
3、罚则:
(1)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每次扣罚责任医师、护士、药学人员30元。
(2)对严重不良反应有意隐瞒不报者每次扣罚100元,必要时暂停医师对该类药物处方权6-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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