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标准规定细则包括以下内容:
1. 车龄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机动车的使用年限通常为15年。
超过车龄限制的机动车必须进行强制报废。
2. 技术状况标准: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要求。
例如,车辆的发动机、排放系统、刹车系统、轮胎等关键部件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如果车辆经常出现故障或无法通过车辆技术检测,可能会被判定为不符合技术状况标准,需要强制报废。
3. 车辆事故标准:机动车如果发生重大事故,导致车身变形或关键部件受损,可能会被判定为不具备安全性,并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4. 环保标准:机动车的尾气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如果车辆的排放超过规定限值,可能会被判定为不符合环保标准,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5. 使用期限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机动车的营运期限通常为10年。
如果车辆超过营运期限,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使用期限标准,需要强制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并受到地方政府的管理。
因此,在了解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时,应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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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一、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法律依据《机动车报废管理办法》是我国机动车报废管理的主要法规,该办法于2001年9月1日起实施,对机动车的报废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办法,机动车报废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1.达到法定报废年限;2.在法定报废年限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二、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1.普通小型汽车:达到15年;2.其他小型汽车:达到10年;3.大、中型客车、货车:达到10年;4.摩托车:达到10年。
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1.车辆失火、爆炸,无法修复;2.车辆发生严重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3.车辆出现技术故障,无法修复到安全使用标准;4.车辆发生翻修、加装改装、停驶期满后仍未恢复原状;5.车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且达到报废标准;6.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
四、机动车强制报废补贴政策为了推动机动车强制报废工作,很多地方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鼓励机动车主动接受报废处理。
具体补贴政策如下:1.新购买环保车辆的机动车主,可享受一定金额的补贴;2.报废旧车购买新车的机动车主,可享受一定金额的补贴;3.报废旧车不购买新车的机动车主,可享受一定金额的补贴。
总结起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主要包括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强制报废年限是指机动车达到一定年限后必须进行报废处理;强制报废标准是指机动车在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之前,由于技术状况等原因,必须立即进行报废处理。
此外,为了推动机动车强制报废工作,补贴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旨在保障机动车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有效促进交通系统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2023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本
2023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交通管理,提高交通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是指机动车达到一定使用寿命或者严重超标排放,危害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畅通的,需要强制报废。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行驶在道路上的机动车辆,并包括摩托车、小型载货汽车、小型客车等不同类型的机动车。
第四条本细则的具体实施机构由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应当及时修订,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第二章强制报废标准第六条按照机动车类型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强制报废标准。
其中,小型载货汽车、小型客车等非营运车辆报废标准如下:(一)小型载货汽车:1. 车龄达到20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的。
(二)小型客车:1. 车龄达到15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第七条摩托车的强制报废标准如下:(一)摩托车:1. 车龄达到15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第八条营运车辆的强制报废标准如下:(一)出租车、货运车辆:1. 车龄达到10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二)公交车、校车:1. 车龄达到15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第九条强制报废标准的具体执行时间由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官方媒体适时公布。
第十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修订应当征求相关领域的专业意见,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动态监测和执法第十一条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机动车动态监测体系,对机动车的排放、车况等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的车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是对机动车使用年限和行驶总里程的限制,用于确保机动车在安全性、环保性和运行性方面的合理使用和更新。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以下是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标准:
一、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标准之一是使用年限的限制。
根据车辆类型的不同,使用年限的限制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车的使用年限限制分别为15年、10年和8年。
而货车、牵引车和专用车的使用年限限制为15年。
这些年限是以车辆的注册日期为基准计算的,超过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就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二、行驶总里程限制:除了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另一个标准是行驶总里程的限制。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行驶总里程的限制为30万公里。
当机动车的行
驶总里程超过30万公里时,也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三、特殊情况的报废:除了使用年限和行驶总里程的限制,机动车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例如,车辆发生严重事故造成结构严重变形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而未能通过安全技术检验的、达到报废标准后再次被使用而发生严重事故的、严重超标排放的机动车等,都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强制报废是依法进行的,违反规定而继续使用超过使用年限或行驶总里程的机动车将受到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扣留机动车等处罚。
因此,车主在使用机动车
时应严格按照强制报废标准进行核算,并及时更新车辆,以确保行车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
同时,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机动车报废更新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推动机动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4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本(三篇)
2024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交通管理,提高交通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是指机动车达到一定使用寿命或者严重超标排放,危害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畅通的,需要强制报废。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行驶在道路上的机动车辆,并包括摩托车、小型载货汽车、小型客车等不同类型的机动车。
第四条本细则的具体实施机构由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应当及时修订,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第二章强制报废标准第六条按照机动车类型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强制报废标准。
其中,小型载货汽车、小型客车等非营运车辆报废标准如下:(一)小型载货汽车:1. 车龄达到20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的。
(二)小型客车:1. 车龄达到15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第七条摩托车的强制报废标准如下:(一)摩托车:1. 车龄达到15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第八条营运车辆的强制报废标准如下:(一)出租车、货运车辆:1. 车龄达到10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二)公交车、校车:1. 车龄达到15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第九条强制报废标准的具体执行时间由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官方媒体适时公布。
第十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修订应当征求相关领域的专业意见,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动态监测和执法第十一条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机动车动态监测体系,对机动车的排放、车况等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的车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模版(4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动车辆更新换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机动车的报废管理,包括轿车、货车、客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标准主要包括车龄、行驶里程、车辆状况等要求。
第二章报废标准第四条机动车车龄标准为:(一)轿车、货车:达到15年及以上的车龄。
(二)客车、摩托车:达到20年及以上的车龄。
第五条机动车行驶里程标准为:(一)轿车、货车:行驶里程超过25万公里的。
(二)客车、摩托车:行驶里程超过30万公里的。
第六条机动车状况标准为:(一)车辆严重事故损坏,无法修复的。
(二)车辆发动机、变速器等重要部件无法正常运转,无法修复的。
(三)二次保险复审不合格的。
(四)车辆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
第七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章报废程序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在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后,依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废。
第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选则以下方式进行报废:(一)自行将机动车送至指定报废场所进行报废。
(二)委托相关单位或报废场所进行报废。
第十条机动车所有人在报废前应向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报废。
第十一条报废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向车辆管理所提供以下材料:(一)机动车行驶证。
(二)车辆购置发票或其他证明购车合法的材料。
(三)报废手续费。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所应当对报废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出具报废证明。
第十三条报废证明应包括报废车辆的车辆信息、报废日期等内容。
机动车所有人应保留好报废证明。
第四章报废场所管理第十四条报废场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确保车辆报废过程中不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报废场所应设置完善的车辆拆解、报废验证等设施,确保机动车得到全面拆解和回收利用。
第十六条报废场所应当及时将报废车辆的信息上报至车辆管理所,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七条报废车辆的零部件和材料应经过环保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收利用。
车辆国家报废标准
车辆国家报废标准
车辆国家报废标准是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确定车辆是否可以继续运行或需要报废的标准。
这些标准根据车辆的年限、状况、排放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以中国为例,中国实施的国家标准是根据车辆使用年限和技术状况来确定报废标准。
根据最新的《机动车环保检验通则》规定,乘用车、轻型商用车和新能源车的报废标准如下:
- 普通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达到10年或者行驶里程达到15万公里的车辆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 港澳台牌照车辆:达到8年或者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车辆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 新能源车:达到8年或者行驶里程达到15万公里的车辆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此外,车辆如存在交通事故或者损坏情况严重影响行车安全,也可能需要提前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对车辆报废标准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参考各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是指机动车达到一定使用年限、行驶里程或者具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由相关部门强制报废的规定。
这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需要。
以下是对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的介绍。
1. 使用年限限制:根据机动车种类的不同,使用年限会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小型轿车的使用年限是10-15年,货车的使用年限是8-10年,摩托车的使用年限是6-10年。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必须报废。
2. 行驶里程限制:机动车达到一定行驶里程后,也需要强制报废。
一般来说,小型轿车的行驶里程在15-20万公里时需要报废,货车的行驶里程在8-15万公里时需要报废,摩托车的行驶里程在5-8万公里时需要报废。
3. 安全隐患限制:机动车如果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也必须强制报废。
例如,发动机、刹车系统、悬挂系统等关键部件出现严重故障,无法修复的机动车就需要报废,以免引发交通事故。
4. 强制报废程序:当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的条件时,车主需要将车辆送往指定的报废场所。
报废场所会对车辆进行拆解和处理,同时要求车主提供相关的手续和证件,例如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
车辆的拆解和处理需要由符合相关条件的报废企业进行,确保环境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的实施,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减少和道路交通安全的提升。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对机动车的排放标准也越来越严格,很多老旧的机动车往往无法达到新的排放要求,因此也需要强制报废。
这对于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然而,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对于一些农村和贫困地区来说,机动车是他们唯一的交通工具,一旦被强制报废,他们的出行将面临困难。
其次,对于一些人经济较差的车主来说,购买新的机动车会面临困难,他们甚至可能选择购买二手机动车来替代被报废的车辆,导致车辆质量不可靠,交通事故的风险增加。
综上所述,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需要而制定的。
四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四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根据中国的交通管理法规,机动车强制报废是指达到一定年限或者达到一定里程数的机动车必须进行报废处理,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这一政策由四个部委共同制定并实施,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下面将详细介绍四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
一、车龄标准根据四部委的规定,轿车、客车和载货汽车的车龄标准分别为15年、12年和10年。
超过这个年限的车辆必须进行强制报废。
对于特种车辆和非营运载货汽车,车龄标准分别为20年和8年。
二、里程标准根据四部委的规定,轿车、客车和载货汽车的里程标准分别为20万公里、15万公里和15万公里。
超过这个里程数的车辆必须进行强制报废。
对于特种车辆和非营运载货汽车,里程标准分别为30万公里和12万公里。
三、环保标准四部委还规定了机动车的环保标准,如果车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可以延长一定年限的报废期限。
根据目前的规定,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可以延长2年的报废期限,达到国Ⅳ以上标准的车辆可以延长4年的报废期限。
四、报废处理方式根据四部委的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后,车主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1.交给经认可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报废处理。
这些单位将负责对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和回收,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2.进行互联网交易或合法拍卖。
车主可以将报废车辆进行互联网交易或合法拍卖,销售给具备回收利用能力的企业。
五、奖励政策为了鼓励车主主动参与机动车强制报废活动,四部委还制定了奖励政策。
根据规定,报废车辆所有人可以获得一定的报废补贴和购车补贴。
具体的补贴金额根据车型、车龄和里程数等因素进行测算,目的是为了增加车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体来说,四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是为了提高机动车的使用效能、减少交通事故和改善环境质量。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促进旧车淘汰和更新换代,推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和结构调整,同时也能够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车辆报废的标准
车辆报废的标准车辆报废是指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无法再继续行驶或无法修复达到安全使用标准而被强制报废的情况。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每个国家都会制定多种车辆报废标准。
本文将介绍中国的车辆报废标准。
一、《机动车报废标准(GB3847-2005)》这是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标准,是用来指导机动车报废的基本规定。
其指出,机动车应当具有安全、卫生、环保和节能的性能,对不能修复或已达到使用年限,应当报废。
1. 报废标准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来界定其报废标准。
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客车、货车等几种车辆的报废标准如下:(1)自行车:使用年限为8年(2)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0年(3)小型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出租车除外,出租车的使用年限为6年)(4)客车:使用年限为12年(5)货车:使用年限为10年2. 报废理由车辆报废应当符合以下情况之一:(1)车辆不能修复或者修复后未达到安全性能标准。
(2)车辆达到使用年限。
(3)车辆凭法院判决或者征收政府命令予以报废的。
3. 报废处理车辆报废后,所有的材料、零部件等都应当安全地回收利用。
而为了保证报废车辆回收的质量,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回收标准。
(1)报废汽车零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回收使用过程中不会影响生态环境的要求;(2)报废汽车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未经法定机关批准不得违法倾倒或者埋放。
二、其他报废标准除了机动车报废标准之外,还有其他一些车辆报废标准。
1. 农用车辆报废标准在我国,农用车辆报废标准主要由各省自行制定。
根据农村机动车辆保养状态、地域、使用情况等因素的不同,各地政府对农用车辆的报废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规定农用车辆的使用年限为6年至10年不等。
而一些地区会结合车辆的使用寿命、行驶里程、安全性、环保等因素,制定出更为详细的报废标准。
2. 校车报废标准在中国,校车的报废标准由各省的教育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制定。
不仅要考虑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环保性等因素,还要考虑学校的经济实力和地域情况等。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模版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报废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机动车强制报废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是指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应当依法予以报废回收的行为。
第四条机动车强制报废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机动车强制报废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
第二章报废标准第六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车龄标准:机动车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二、排放标准:机动车达到逾期使用标准的,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三、事故标准:机动车经过严重事故后无法修复达到报废标准的,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四、性能标准:机动车发动机性能、车身结构和安全装备不符合规定或者已经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五、其他标准: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强制报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车龄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小型汽车、小型普通客车、低速载货汽车的车龄标准为15年。
二、中型客车的车龄标准为12年。
三、大型客车、牵引车的车龄标准为10年。
四、大型货车的车龄标准为8年。
第八条排放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机动车排放标准逾期达到国家规定的,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二、污染防治部门根据环境保护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期内,可以对排放标准做出更为严格的要求,超过规定限值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第九条事故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评估认定无法修复或者修复费用超过车辆价值的,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二、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后经过评估认定虽然可以修复,但车辆安全性能无法恢复的,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第十条性能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机动车发动机性能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二、机动车车身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三、机动车安全装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范本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范本一、引言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的数量迅速增加,给环境和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为了保护环境、提高道路安全,必须制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本文将阐述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标准规定,从车龄、排放标准和安全性能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二、车龄标准1. 小型汽车:a) 车龄超过15年的小型汽车应强制报废;b) 未达到15年车龄但车况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小型汽车应强制报废。
2. 中型和大型汽车:a) 车龄超过10年的中型和大型汽车应强制报废;b) 未达到10年车龄但车况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中型和大型汽车应强制报废。
三、排放标准1. 汽油车排放标准:a) 国家排放标准Ⅰ的汽油车于2010年12月31日前强制报废;b) 国家排放标准Ⅱ的汽油车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强制报废;c) 国家排放标准Ⅲ的汽油车于2030年12月31日前强制报废。
2. 柴油车排放标准:a) 国家排放标准0的柴油车于2018年12月31日前强制报废;b) 国家排放标准Ⅰ的柴油车于2021年12月31日前强制报废;c) 国家排放标准Ⅱ的柴油车于2025年12月31日前强制报废;d) 国家排放标准Ⅲ的柴油车于2030年12月31日前强制报废。
四、安全性能1. 安全设施缺失:a) 缺失安全带、安全气囊等主要安全设施的车辆应强制报废;b) 安全设施损坏无法修复的车辆应强制报废。
2. 结构严重损坏:a) 车辆车架、底盘等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车辆应强制报废;b) 已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结构严重损坏的车辆应强制报废。
五、处罚措施违反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措施:1. 持有人可以被罚款;2. 车辆可能被扣押并收回机动车驾驶证;3. 违反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将被注销登记。
六、结论为了保护环境和提高交通安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应根据车龄、排放标准和安全性能等因素制定。
车龄标准应根据车辆类型分别设定,以避免老旧车辆对环境和安全的危害。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是什么
The kind of people who blindly look forward to but never act are a breeding ground for the plagu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是什么1、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一、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是什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车强制报废后,车牌是否保留车强制报废后,想保留车牌需要当事人申请,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中,有一条是机动车达到了规定的使用年限。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对应的使用年限并不一样。
对于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向机动车回收企业申报报废。
车辆 强制报废标准
车辆强制报废标准
车辆强制报废标准是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五条来确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7.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8.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9.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0.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此外,如果达到以下情况之一,车辆也将被强制报废:
1. 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
2.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
3.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原文件第四章“报废机动车回收”。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_
(国经贸资源〔2001〕234 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 (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
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 33 号)同时废止。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标准及报废更新补贴额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和《联 合 收 割 机 禁 用 和 报 废 技术条件》(NY/T 1875-2010)规定:小型 拖拉机报废年限为 10 年、大中型拖拉机 报废年限为 15 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 为 12 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 12 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 10 年。
行驶 60 万 km,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 2014 年 4 月 30 日前予以报废。《关于发布 < 汽车报废标
引车)行驶 70 万 km,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 40 万 km, 准 > 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 号)、《关于调整轻型载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 30 万 km;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 15 年,无载货功 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 30 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 10 年,集装箱半 挂车 20 年,其他半挂车使用 15 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车使用 13 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 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 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 汽车不得低于 6 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 10 年,其他摩 托车不得低于 11 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 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根据中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具体的强制报废标准如下:
1. 超过报废标准年限:汽车的具体报废标准年限根据车辆类型不同而有所变化,但一般情况下为使用达到15年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达到20年的中型载货汽车和使用达到2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
2. 超过技术等级限制:机动车的技术等级一般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检测评定,并记录在机动车行驶证上。
超过规定的技术等级限制,即超过一定年限未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的机动车,也需要强制报废。
3. 事故重大损坏:如果机动车发生严重事故造成重大损坏,如车身和车辆结构变形、发动机受损等,经评估为无法经济修复的情况下,需要强制报废。
4.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机动车达到一定年限或者行驶里程后,需要进行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以上内容仅提供一般的参考。
建议车主在进行报废前,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以了解具体的报废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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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技术进步、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
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
车鼓励报废。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强制报废:
(一)达到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
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
(四)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
(五)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
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
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 3 个或3 个以上总
成需要更换的;
(六)在1 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 3 次检验不合格的;
(七)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2 个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
志的。
第四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8 年,中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0 年,大型出租载客汽车
使用12 年;
(二)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0 年,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 年;
(三)小、微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 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 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
使用15 年;
(四)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使用13 年;
(五)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使用15 年;
(六)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8 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 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 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使用
9 年,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
使用12 年,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 年;
(九)全挂车使用10 年,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使用15 年;
(十)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0 年-12 年,其他摩托
车使用11 年-13 年,具体使用年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上述使用年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第五条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或者不同类型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之间
的转换,以及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4年以内的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
转为非营运载客汽车,应按附件二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 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超过4 年的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转为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及变更使用性质的大、中型载客汽车和再次变更使用性质的小、微
型载客汽车,一律按有关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报废年限 1 年以内的载客汽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
第六条达到下列行驶里程或累计工作时间的机动车,其所有
人可将车辆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
(一)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60 万千米,中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50 万千米,大型出租
载客汽车行驶60 万千米;
(二)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行驶50 万千米,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 万千米;
(三)小、微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 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 万千米;
(四)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行驶40 万千米;
(五)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行驶60 万千米;
(六)其他小、微型及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 万千米,其他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 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 万千米,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 万千米;
(八)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行驶30 万千米,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 万千米,
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行驶
60 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行驶
50 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 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
驶12 万千米;第七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和摩托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单位不以获
取利润为目的而
使用的载客汽车;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
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以及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
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
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八条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2006 年月日起施行。
原《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 」456 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 」407 号)、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 」1202 号)、《关于印发<农用
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 」234 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
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第33 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车辆类型与用途
使用年限
行驶里程(万千米)
出租车
小、微型
中型
8 10
60 50
营 载 运 客 汽 车
非 营运 载 货
其 他
挂车 摩托车
附件一: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大型 12 60 租赁车 小、微型 10 50 大、中型 15 60
小、微型 10 50 教练车 中型 12 50
大型
15 60 公共汽车
13 40 旅游、公路客运车 大型 15 60
小、微型 8 60 其他
中型 15 50
大型
15 60 小、微型 — 60 大、中型 20 50 微型 12 50 重、中、轻型 15 60 半挂牵引车
15
60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
9
货车
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货车12 3
专项作业车—5
0 无轨电车13 4
0 半挂车、中置轴挂车15 -- 全挂车10 --
正三轮摩托车10-
12 1 0
其他摩托车11-
13 1 2
附件二:小、微型载客汽车变更使用性质后累计使用年限计算公式
累计使用年限=原状态已使用年限+(1- 原状态已使用年限/ 原状态使用年限)×状态改变后的年限
备注: 已使用年中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如已使用 2.5 年按照 3 年计算;对于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公式中原状44 态使用年限、状态改变后使用年限数值分别取
定为20 ;计算结果向下圆整为整数。
机动车报废年限一览表
车型
九座
以下报
废
年
限
可否延缓报废
16--20 年每
年检2 次,21
最
高
可
延
缓
强制报废年限依据
签注至2099 年《关于调整
汽车报费
非营运客车
15
可
( 含)
不
限
年起每年检 4 次
11--15 年每年
检 2 次,16
12 月
31 日
标准若干规定的
通知》
(国经贸资源
九座以上
10
可
年起每年
检 4
次
10 20
年[2000]1202号)、
公安
部关于实施
《关于调整汽
车报废标准若
干规
旅游客车10 可10 年起每年检四次10
20 年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
通知(公交管
[2001] 2
号
营运( 非出租) 客车10 可10 年起每年检 4 次 5 15
年汽车报废标准(1997
轻货、大货10 可10 年起每年检 2 次5
15 年
微货、19 座以下出租
8 否8
年
车
20 座以上出租车8 可8 年起每年检 4
次 4 12 年
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 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
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 号)
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
等专用车8 可8 年起每年检 2 次 4 12 年
签注至
2099 年
10 可10 年起每年检 1 次适当
12 月31
日
汽车报废标准
(1997
年修订)(国
经贸经
[1997]456号)
全挂车10 可10 年起每年检 2 次 5 15 《关于实施(汽车报废
标准)有关事项的通
半挂车10 可10 年起每年检 2 次5
15
半挂牵引车10 可10 年起每年检 2 次5
15 年知》(公交管[1997]261 号)
三轮农用 6 可6 年起每年检 2 次 3 9 年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
四轮农用9 可9 年起每年检 2 次3
12 年国经贸资源
[2001]23 4
号
正三轮摩托7--9 可9 年起每年检 2 次 3 10--12 年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
规定(经贸委、
计委、
公安部、环保总
局联合
其它摩托8--10 可10 年起每年检 2 次3
11--13 年
其它汽车10 可10 年起每年检 2 次 5 15
年
发文第33 号
汽车报废标准(1997 年修订)(国经贸[1997]456
号)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