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禁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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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现行戒毒制度的探析

对我国现行戒毒制度的探析

对我国现行戒毒制度的探析新中国解放前夕,全国种植罂粟面积高达2000多万亩,全国种植罂粟的农民多达1000万以上,在当时4亿多人口中,从事贩毒、制造毒品以及制售吸毒工具者超过60万人,吸食毒品者约2000万人,几乎占到全国总人口的4.4%。

尤为可怕的是,人们对鸦片烟毒的危害近乎麻木,社会道德对鸦片泛滥几乎失去了约束力。

毒品已经成为依附在整个中华民族身上的一大痼疾。

有效地控制吸毒人数攀升,一直是国家禁毒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近年来,国家在总结以往禁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禁毒体制进行了重新构建。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适应了当前禁毒和戒毒新形势的客观要求。

《禁毒法》创设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将原有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的劳动教养戒毒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此举必将推进禁毒工作迈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也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禁毒法律制度的体系初步建立。

一、《禁毒法》实施以来,我国现行戒毒制度的基本概述(一)我国现行的戒毒制度的分类现行《禁毒法》确立的五种戒毒措施,分别有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或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

在五种戒毒措施中,仅强制隔离戒毒是羁押式戒毒措施,也是最严厉的戒毒措施,其它戒毒措施都是非羁押措施。

这五种戒毒措施又可以区别为强制性戒毒措施和自愿戒毒(康复)措施两类:其中,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要么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要么其行为受到特定的约束,这些戒毒措施的性质为强制性戒毒措施;而自愿戒毒或自愿康复、药物维持治疗是吸毒人员可以根据自己意愿自行选择的戒毒措施,不是强制性戒毒措施。

1.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不受羁押,在其居住的社区自行戒毒并接受监督和管理的戒毒措施。

社区戒毒适用于公安机关首次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主动登记且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以及依法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现阶段,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社区戒毒主要对象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吸毒成瘾妇女;不满16周岁、年满70周岁的吸毒成瘾人员,患有严重疾病和传染病的吸毒成瘾人员;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

新中国的禁毒制度

新中国的禁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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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禁毒法》主要有五大亮点
第四,明确规定了禁毒保障机制。《禁毒法》 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 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 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总结三年禁毒人民战 争的宝贵经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中央和地方 财政加大了对禁毒工作的投入,仅中央补助地 方禁毒专项经费就达11.7 亿元,补助地方禁毒 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有 5.14 亿元为此,《禁毒法》 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禁毒经费保 障规定,确保禁毒工作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6
第四个里程碑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 共和国禁毒法》,为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禁毒 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2005年以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过程中,党 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从依法禁毒、保障禁 毒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的高度,部署制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并于2007年底出台,标 志着党和国家把禁毒工作依法纳入到了经济社 会协调发展的大局,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由此 进入到依法全面推进的新的历史阶段,标志着 我国禁毒斗争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新中国的禁毒制度的 变迁
1
新中国禁毒制度在历史上秉承
1.秉承自晚清以来的三次禁毒运动 成果
2.秉承前苏联禁毒事件 3.我国革命根据地时期的禁毒的立 法实践为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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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毒历程中的四大里程碑
首先介绍我国在戒毒历程中的四大里程碑,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禁毒工作的发展 历程,四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集中 代表了各个时期我国禁毒工作的鲜明特色, 突出反映了我国禁毒斗争的发展沿革,充 分彰显了我国厉行禁毒的一贯立场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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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禁毒法》主要有五大亮点
第二,第一次将禁毒委员会写入法律,明 确规定了各级禁毒委员会的职责,依法确 立了禁毒工作领导体制。《禁毒法》规定: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 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 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 导本行政区域内禁毒工作”,确定了禁毒 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1950新中国禁毒运动

1950新中国禁毒运动

1950新中国禁毒运动新中国建立之后,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环境,存在着许多丑恶的社会现象:鸦片烟毒流行,赌场、妓院林立……这些丑恶现象毒害人民的身心健康。

新政权建立之初,这些丑恶现象继续污染着社会风气,并且许多烟馆成为反革命分子和盗匪的藏身落脚之地,严重地危害着新中国社会秩序。

于是,一场轰轰烈烈禁毒运动展开了。

历代禁烟效果不尽人意在我国历史上有三次大的禁烟运动。

1729年,雍正皇帝颁布了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禁烟法令。

由此便揭开了人类史上禁烟运动的序幕。

1839年,林则徐任禁烟钦差大臣,发动了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禁烟运动,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虎门销烟。

清末民初,中国政府又发动了第二次禁烟运动。

这场运动分前后两期,前期是晚清新政为了挽救垂亡的政权而发动的禁烟运动,后期是民初政府为了除旧布新,巩固新生的制度而发动的禁烟运动。

这场运动前后经历了十年,它的最大成果就是在外交上阻止了英国的印度鸦片的合法进口。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我国开展声势浩大的禁烟运动,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

《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发布后,各级政府坚持严厉惩办与改造教育相结合,收缴毒品,禁种罂粟,封闭烟馆,严厉惩治制贩毒品活动,八万多名毒贩子被判处刑罚,2000万名吸毒者被戒除毒瘾,并结合农村土地改革根除了罂粟种植。

短短三年时间,就基本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

在这场规模空前的禁毒运动中,查实以种植、贩运、销售毒品为业的人员369705名,其中51627名被依法处理,800名罪大恶极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缴获鸦片类毒品339万两,制毒机械5716套,用于武装贩毒的枪支882支。

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制止了罂粟种植,并通过自行戒除和强制戒除的办法,帮助上千万烟民戒除了烟瘾。

1953年,中国总理兼外长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庄严地向全世界宣布:“中国已经消灭了前人未能消灭的陋习。

中国禁毒法

中国禁毒法

中国禁毒法引言:毒品滋生疫病,摧毁家庭,破坏社会稳定,是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社会安宁和公民的身心健康,中国政府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采取了禁毒行动。

中国禁毒法从那时起逐步完善,成为了应对毒品问题的重要法律法规体系。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禁毒法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效果评估。

一、背景:中国禁毒法的出台源于对毒品滋生与蔓延的深刻认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影响,中国开始面临着严峻的毒品问题。

毒品迅速传播到城市和农村地区,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中国政府决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打击毒品犯罪和毒品滥用行为。

二、主要内容:1.法律体系建立中国禁毒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包括法律法规、刑事诉讼程序和制裁措施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非法药物管理法》等作为基础法律,明确规定了毒品的定义、生产、贩卖和使用行为的刑事责任。

同时,还建立了以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为核心的执法机构,确保禁毒法的有效执行。

2.预防和教育中国禁毒法提倡以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策略。

一方面,加强对公众的毒品预防教育,提高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拒毒能力。

另一方面,加强社区和学校的禁毒教育,提供适龄青少年和大众的禁毒常识和技能培训。

同时,通过广泛开展社区禁毒宣传活动和反毒广告,提高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和警惕性。

3.打击贩毒犯罪中国禁毒法明确规定了对贩毒犯罪进行严厉打击的制度。

根据禁毒法的规定,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将受到严厉的刑罚,甚至可能面临死刑。

除了打击贩毒行为,禁毒法还加强了对毒品制造、运输、储存和销售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毒品的生产和传播。

4.戒毒与康复中国禁毒法特别强调毒品滥用者的戒毒与康复问题。

禁毒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毒品滥用者的救治和康复工作,提供戒毒康复服务和社会融入支持。

此外,中国禁毒法还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戒毒康复服务的义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戒毒与康复工作。

三、效果评估:中国禁毒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1950新中国禁毒运动

1950新中国禁毒运动

1950新中国禁毒运动第一篇:1950新中国禁毒运动1950新中国禁毒运动新中国建立之后,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环境,存在着许多丑恶的社会现象:鸦片烟毒流行,赌场、妓院林立……这些丑恶现象毒害人民的身心健康。

新政权建立之初,这些丑恶现象继续污染着社会风气,并且许多烟馆成为反革命分子和盗匪的藏身落脚之地,严重地危害着新中国社会秩序。

于是,一场轰轰烈烈禁毒运动展开了。

历代禁烟效果不尽人意在我国历史上有三次大的禁烟运动。

1729年,雍正皇帝颁布了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禁烟法令。

由此便揭开了人类史上禁烟运动的序幕。

1839年,林则徐任禁烟钦差大臣,发动了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禁烟运动,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虎门销烟。

清末民初,中国政府又发动了第二次禁烟运动。

这场运动分前后两期,前期是晚清新政为了挽救垂亡的政权而发动的禁烟运动,后期是民初政府为了除旧布新,巩固新生的制度而发动的禁烟运动。

这场运动前后经历了十年,它的最大成果就是在外交上阻止了英国的印度鸦片的合法进口。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我国开展声势浩大的禁烟运动,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

《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发布后,各级政府坚持严厉惩办与改造教育相结合,收缴毒品,禁种罂粟,封闭烟馆,严厉惩治制贩毒品活动,八万多名毒贩子被判处刑罚,2000万名吸毒者被戒除毒瘾,并结合农村土地改革根除了罂粟种植。

短短三年时间,就基本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

在这场规模空前的禁毒运动中,查实以种植、贩运、销售毒品为业的人员369705名,其中51627名被依法处理,800名罪大恶极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缴获鸦片类毒品339万两,制毒机械5716套,用于武装贩毒的枪支882支。

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制止了罂粟种植,并通过自行戒除和强制戒除的办法,帮助上千万烟民戒除了烟瘾。

1953年,中国总理兼外长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庄严地向全世界宣布:“中国已经消灭了前人未能消灭的陋习。

禁毒法律法规

禁毒法律法规

禁毒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毒品的滋生、流通和危害,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毒品禁止制度。

禁止生产、贩卖、运输、买卖、持有、匡助他人使用毒品,禁止吸食、注射毒品。

鼓励科学研究、健康教育和戒毒康复。

第三条毒品是指对人体有麻醉、致幻或者依赖性作用的物质。

本法所称毒品包括雅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大麻、雅片制剂和其他国家规定的管制药品。

第四条国家加强毒品预防和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毒品的认识和警惕,促进全社会共同参预毒品预防和禁毒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开展毒品预防和禁毒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赋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毒品预防第六条国家加强毒品预防和禁毒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介和渠道,向公众普及毒品知识、危害性和如何预防及适时戒毒的方法。

第七条国家对学校、社区、夜总会、娱乐场所、商场超市、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公众场所进行毒品宣传教育,告诫公众,预防毒品的滋生和危害。

第八条国家采取措施,禁止在学校、社区及其他公共场所出售管制药品。

同时设立戒毒设施和药物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毒品依赖问题的人寻求救助和戒毒治疗。

第三章禁止毒品的行为第九条禁止以下行为:(一)非法生产、贩卖、运输、买卖、持有毒品,以及提供作为毒品原料的雅片花、罂粟壳、大麻植物等;(二)吸食、注射毒品;(三)以吸食或者注射毒品为目的聚众淫乱、赌博、斗殴、敲诈勒索、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一)贩卖数量较大的雅片、海洛因或者其他国家规定的管制药品的;(二)贩卖数量较小的雅片、海洛因或者其他国家规定的管制药品,情节较重的;(三)以贩卖、运输毒品为生,情节较重的。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发现驾驶人员吸食毒品,应当依法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接受戒毒治疗。

对于毒品成瘾严重、毒性有害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章禁毒工作机构第十二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国禁毒工作。

全面解读《中国禁毒报告》关键数据与政策PPT

全面解读《中国禁毒报告》关键数据与政策PPT
• 第四阶段:近年来,政府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提出建设“无
毒中国”的目标
中国禁毒政策的基本原则与目标
• 中国禁毒政策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执法等
• 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减少吸毒人员数量
• 综合治理:采取多种手段,从源头上治理毒品问题,减少毒品来源
• 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 科技发展:科技的发展有助于提高禁毒工作的效率,降低毒品危害
• 政策支持:政府对禁毒工作的政策支持,有利于加强禁毒工作,提高禁毒效果
中国禁毒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与目标
• 中国禁毒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技创新等
• 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减少吸毒人员数量
• 综合治理:采取多种手段,从源头上治理毒品问题,减少毒品来源
• 中国禁毒国际合作与交流面临的挑战:国际形势变化、毒品犯罪手段更新等
• 国际形势变化:国际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可能对国际禁毒合作产生影响
• 毒品犯罪手段更新:毒品犯罪手段的不断更新,给国际禁毒合作带来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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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毒工作展望与建议
中国禁毒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与机遇
• 中国禁毒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合成毒品问题、跨境毒品犯罪、吸毒人员康复等
• 毒品缴获量的增加,有助于降低毒品市场的供应,遏制毒品问题
中国禁毒报告的新生吸毒人数与戒毒人数
中国禁毒报告的戒毒人数逐年上升,显示戒毒工作的成效
• 戒毒人数的增加,表明政府戒毒工作的成效
• 戒毒工作的加强,有助于减少吸毒人员数量,降低毒品危害
中国禁毒报告的新生吸毒人数呈现下降趋势,显示预防工作的成效
• 中国禁毒政策的主要目标包括减少吸毒人员数量、遏制毒品犯罪活动、提高全民禁毒意识等

中国禁毒史有关文字

中国禁毒史有关文字

中国禁毒史有关文字
中国禁毒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

在此之前,由于历史和
地理等因素,中国长期被鸦片等毒品困扰。

1952年,新中国成立后,
中国政府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致力于禁毒工作的开展。

禁毒工作在中国的发展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首先是针对鸦片的禁
毒行动。

在50年代初期,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如收
购鸦片、关闭鸦片制造厂和禁止鸦片种植等,以扼制鸦片滥用问题。

随着毒品形势的变化,中国的禁毒工作开始转向针对其他毒品的
打击行动。

在80年代初,海洛因等新型毒品涌入中国,迅速蔓延。


府意识到必须加大力度打击毒品问题,并在1983年成立了中国禁毒委
员会,提出了零容忍的禁毒政策。

此后,中国政府不仅加强了对毒品
的打击力度,还通过加大法律惩治力度、加强国际合作等多种手段,
积极应对毒品问题。

进入21世纪,中国禁毒形势持续严峻。

随着国际毒品走私犯罪
活动的增多,中国政府继续加大禁毒力度,并通过建立毒品情报中心、加强边境管控等措施,全面推进禁毒工作。

中国禁毒工作的成果是显著的。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成功打击
了大量毒品犯罪活动,维护了国内社会的安宁稳定。

中国政府依法处
理毒品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的立场,使禁毒斗争成为社会的共识。

总的来说,中国禁毒史是一部不断前行的积极历程。

中国政府以
决心和勇气开展禁毒工作,坚决打击毒品犯罪,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
心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

未来,中国将继续加大禁毒力度,与国际社
会分享经验,共同构建一个无毒害的社会。

我国的禁毒方针是指什么

我国的禁毒方针是指什么

我国的禁毒方针是指什么
我国的禁毒方针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

首先,毒品对人体有毒性作用,会导致吸毒人产生精神障碍,吸毒过量会直接导致吸毒人死亡。

其次,吸毒会导致家破人亡。

毒品价格高昂,吸毒的人只能通过以毒养毒、挪用家庭存款来保障自己的吸毒行为得以持续。

以毒养毒涉嫌“贩卖毒品罪”,挪用家庭存款、吸毒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最后,身边有吸毒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应,自己不能戒毒可以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

我国是禁止毒品的生产、交易、吸食的,我国有缉毒警专门负责对毒品的打击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规定,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禁毒法释义

禁毒法释义

《禁毒法》释义一、序言部分(一)《禁毒法》共七章七十一条,是一部单行法,于2007年12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的法律。

《禁毒法》的颂布施行,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又一重大立法成果,是我国禁毒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全面推进我国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人保障。

引用:1、第一个里程碑: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利用三年时间,我国开展声势浩大的禁烟运动,禁绝了为患百年的鸦片烟毒。

第二个里程碑: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颂布《关于禁毒的决定》,我国禁毒工作开始有法可依。

第三个里程碑:1998年5-7月,中央政治局七大常委观看全国禁毒展览,极大推动了我国禁毒工作进程。

(二)《禁毒法》立法背景见材料P21-22页。

(三)禁毒法立法原则。

P22第一章总则部分一、五大亮点(一)依法明确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

我国禁毒工作方针曾有过三次(1991、1999、2004年)调整、变化,本次禁毒法确定这一方针,更加强调了提高全民识毒、拒毒、防毒意识作为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符合毒品问题发展规律、我国毒情和综合平衡的国际禁毒战略。

(二)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

《禁毒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这一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部门和公民的禁毒职责。

(三)第一次将禁毒委员会写入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禁毒委员会的职责,依法确立了禁毒工作领导体制。

将组织机构写入法律,这是在其他立法中不多见的,也是由禁毒工作有特殊性决定的。

(四)明确了禁毒保障机制。

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禁毒经费保障规定,确保禁毒工作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对戒毒工作做出重大改革。

《禁毒法》从以人为本理念出发,立足吸毒者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首次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立法,将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并增加了戒毒康复场所等相关内容。

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

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

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释义和实务本条共二款,第一款是关于对禁毒工作方针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禁毒工作机制的规定。

禁毒工作方针是贯穿于禁毒工作始终并指导禁毒工作的基本准则。

我国新时期禁毒工作方针是在长期禁毒斗争中逐步形成的,是对我国禁毒工作经验的高度概括。

1991年6月,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对外称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部署贯彻中央有关文件和实施《关于禁毒的决定》,提出了“三禁(禁贩、禁吸、禁种)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其中“三禁并举”是中国全面开展禁毒工作的高度概括;“堵源截流”是中国组织缉毒工作的系统工程;“严格执法”是中国打击毒品犯罪的基本原则;“标本兼冶”是中国控制毒品问题发展的积极措施。

鉴于我国毒品泛滥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吸毒人数持续增加,要遏制毒品问题泛滥的势头,就必须首先解决毒品消费市场问题,抓住吸毒问题就会挖出贩毒线索,进而有效地打击贩毒犯罪。

鉴此,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1997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上,对禁毒工作方针中的“三禁并举”的顺序调整为“禁吸、禁贩、禁种”。

1998年8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包头召开第三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为更加适应我国同毒品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形势,针对我国非法制造苯丙胺类毒品和走私、贩运易制毒化学品犯罪突出的现象,将禁毒工作的基本方针调整为“四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其中,“四禁并举”是在过去禁吸、禁贩、禁种“三禁并举”的基础上,增加了以打击制造苯丙胺类毒品为主要内容的“禁制”。

2004年6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在昆明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上,部署贯彻执行《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确定了“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

从鸦片战争到今天——中国禁毒历程回顾

从鸦片战争到今天——中国禁毒历程回顾

从鸦片战争到今天——中国禁毒历程回顾中国禁毒史可以追溯到1840年的鸦片战争。

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场惨痛战争,也是中国禁毒史上的起点。

当时,西方列强通过走私鸦片侵害中国,导致中国社会沉沦于鸦片泛滥之中。

这场惨败让中国深刻认识到鸦片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也标志着中国禁毒工作的开始。

在此后的漫长岁月里,中国政府积极投入禁毒斗争中。

20世纪初,中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禁毒法律法规,从根本上遏制了鸦片的非法贩卖和滥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更是加大了禁毒斗争的力度,成立了专门的禁毒机构,建立了全国禁毒网络,并不断完善禁毒法律体系,将禁毒工作纳入了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里,中国禁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

作为一个经济社会正在快速发展的国家,中国面临着各种来自国内外的禁毒挑战。

但中国政府始终坚定不移地推进禁毒斗争,不断加大禁毒力度,实施了一系列多管齐下、全面覆盖的禁毒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中国禁毒工作的成绩不仅体现在法律上的规范,更体现在社会上的变化。

中国的禁毒宣传教育深入人心,社会对毒品的认识逐渐深化,禁毒意识在人们心中树立起来。

同时,中国也不断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禁毒事务,为全球禁毒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中国禁毒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随着国际贸易和人员往来的增加,毒品的贩运渠道也愈发复杂多样,给禁毒斗争带来了新的困难。

中国政府正在加强与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毒品贩运的挑战,不断完善禁毒法律法规,努力构建全社会禁毒合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中国禁毒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就,但禁毒斗争永无止境。

中国政府将坚定不移地推进禁毒工作,不断改进禁毒措施,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提高禁毒意识,全力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禁毒事业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不懈奋斗。

在回顾中国禁毒历程的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目前禁毒模式有哪些

我国目前禁毒模式有哪些

我国目前禁毒模式有哪些【导语】:我国目前的禁毒模式主要有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社区戒毒(康复)模式。

主要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模式为将吸毒人员全部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将吸毒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确定对象实施专门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

主要是将吸毒人员送往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由公安机关与戒毒人员家属签订协议并督促其履行禁毒义务。

强制隔离戒毒:是将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纳入社区矫正的一种形式或者说是矫正措施,也就是强制戒毒一年后可以重新就业和重新读书深造。

如果达到出所条件是可以重新回到社会接受禁毒服务管理机关提供吸毒、戒毒等相关服务的。

对戒毒人员的监管、教育、帮教、管理制度是实行戒毒和康复相结合。

1.我国目前禁毒模式主要有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社区戒毒(康复)模式。

对吸毒者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是国际禁毒的主流模式。

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很多国家采用这种戒毒方式,而且效果很好,比如美国、加拿大、德国等国。

在我国,由于吸毒人数巨大,目前我国禁毒工作中仍然沿用这种戒毒模式。

国外毒品泛滥的主要原因还是吸毒人群过于庞大和对毒品种类缺乏深入的了解程度造成的:首先是吸毒人群存在着性别、种族、年龄、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差异。

其次是吸毒人员本身就呈现出较高的生物学背景——生理依赖和心理依赖。

最后是吸毒人群面临着心理上和精神上的巨大压力。

为了使毒品远离我们的家乡,许多国家都采取了这两种禁毒模式来防止青少年中出现吸毒人员。

2.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强制隔离戒毒被称为我国禁毒的一种重要方式。

强制隔离戒毒的对象是具有严重违法犯罪嫌疑的吸毒人员,经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吸毒违法行为后,对其进行教育,拒不接受教育无效者即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这种强制戒毒模式以预防为主,惩罚为辅,对于提高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的效率意义重大。

我国采用强制隔离戒毒方式在1996年以后不断增加,到2003年共强制隔离戒毒14000余人。

在实行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戒毒所的工作时间和戒毒地点一般为工作日每天10小时和8小时工作时间各半小时和6小时工作时间分别2个小时和1个小时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戒毒条例》已经2011年6月26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戒毒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六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

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释义和实务本条共二款,第一款是关于对禁毒工作方针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禁毒工作机制的规定。

禁毒工作方针是贯穿于禁毒工作始终并指导禁毒工作的基本准则。

我国新时期禁毒工作方针是在长期禁毒斗争中逐步形成的,是对我国禁毒工作经验的高度概括。

1991年6月,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对外称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部署贯彻中央有关文件和实施《关于禁毒的决定》,提出了“三禁(禁贩、禁吸、禁种)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其中“三禁并举”是中国全面开展禁毒工作的高度概括;“堵源截流”是中国组织缉毒工作的系统工程;“严格执法”是中国打击毒品犯罪的基本原则;“标本兼冶”是中国控制毒品问题发展的积极措施。

鉴于我国毒品泛滥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吸毒人数持续增加,要遏制毒品问题泛滥的势头,就必须首先解决毒品消费市场问题,抓住吸毒问题就会挖出贩毒线索,进而有效地打击贩毒犯罪。

鉴此,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1997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上,对禁毒工作方针中的“三禁并举”的顺序调整为“禁吸、禁贩、禁种”。

1998年8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包头召开第三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为更加适应我国同毒品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形势,针对我国非法制造苯丙胺类毒品和走私、贩运易制毒化学品犯罪突出的现象,将禁毒工作的基本方针调整为“四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其中,“四禁并举”是在过去禁吸、禁贩、禁种“三禁并举”的基础上,增加了以打击制造苯丙胺类毒品为主要内容的“禁制”。

2004年6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在昆明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上,部署贯彻执行《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确定了“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

关于毒品禁毒戒毒立法及毒品的历史演变

关于毒品禁毒戒毒立法及毒品的历史演变

1 关于毒品禁毒戒毒立法及毒品的历史演变1.1 毒品立法的历史演变自清朝开始,毒品问题就一直危害着我国的社会稳定,特别是两次鸦片战争后,我国就由封建社会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

历任统治者都清楚地意识到毒品的危害,并通过制定禁毒法律法规来加大禁毒戒毒的强度,维护政权的稳定,这些禁毒法律法规都取得了不错的禁毒效果。

笔者通过对不同时期禁毒戒毒立法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揭示我国禁毒戒毒法律法规的演变过程。

1.1.1 清朝时期的毒品立法雍正七年(1729年),中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禁烟令。

1813年嘉庆皇帝“颁旨命刑部制定《吸食鸦片烟治罪条例》,首次对吸毒行为施以刑罚。

《吸食鸦片烟治罪条例》对吸食鸦片者按照身份的不同,规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官员买食鸦片者,照官犯赌博例,即行革职,杖一百,枷号俩月;一般军民人等买食鸦片者,杖一百,枷号一月。

[3]这是中国禁毒史上第一次对吸毒行为的禁止性立法规定。

当时清朝已深受鸦片的毒害,皇宫贵族之间都以吸食鸦片来作为消遣娱乐活动。

清朝皇帝意识到如果再不对吸食鸦片烟的行为予以遏制,将会严重危害到清朝的统治,关于禁食鸦片烟的强制性立法规定的制定和颁布,使皇宫贵族之间流行吸食鸦片烟的势头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4]到1840年鸦片战争后,国内开始大面积种植罂粟。

在《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中,鸦片被称为“洋药”,允许在通商口岸销售,每百斤纳税银30两。

在鸦片贸易正式合法化之后,清政府对以往的禁烟法令进行修订,规定除官员、士兵、太监等不准开设烟馆,不准买食“洋药”外,民人准其买食。

[5]鸦片战争后,吸食鸦片烟合法化,吸食鸦片烟人群不断向普通老百姓扩散,日益泛滥的鸦片烟已经严重危害到清朝的统治,清朝皇帝为挽救因吸食鸦片烟而开始败落的清王朝,1906年9月清政府提出十年禁烟计划,开始了清政府的第二个禁烟时期,制定了许多禁烟条例,如《禁烟章程十条》、《稽核禁烟章程》等,尤其是在《大清新刑律》里专章规定了鸦片罪。

关于毒品禁毒戒毒立法及毒品的历史演变

关于毒品禁毒戒毒立法及毒品的历史演变

1 关于毒品禁毒戒毒立法及毒品的历史演变1.1 毒品立法的历史演变自清朝开始,毒品问题就一直危害着我国的社会稳定,特别是两次鸦片战争后,我国就由封建社会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

历任统治者都清楚地意识到毒品的危害,并通过制定禁毒法律法规来加大禁毒戒毒的强度,维护政权的稳定,这些禁毒法律法规都取得了不错的禁毒效果。

笔者通过对不同时期禁毒戒毒立法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揭示我国禁毒戒毒法律法规的演变过程。

1.1.1 清朝时期的毒品立法雍正七年(1729年),中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禁烟令。

1813年嘉庆皇帝“颁旨命刑部制定《吸食鸦片烟治罪条例》,首次对吸毒行为施以刑罚。

《吸食鸦片烟治罪条例》对吸食鸦片者按照身份的不同,规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官员买食鸦片者,照官犯赌博例,即行革职,杖一百,枷号俩月;一般军民人等买食鸦片者,杖一百,枷号一月。

[3]这是中国禁毒史上第一次对吸毒行为的禁止性立法规定。

当时清朝已深受鸦片的毒害,皇宫贵族之间都以吸食鸦片来作为消遣娱乐活动。

清朝皇帝意识到如果再不对吸食鸦片烟的行为予以遏制,将会严重危害到清朝的统治,关于禁食鸦片烟的强制性立法规定的制定和颁布,使皇宫贵族之间流行吸食鸦片烟的势头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4]到1840年鸦片战争后,国内开始大面积种植罂粟。

在《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中,鸦片被称为“洋药”,允许在通商口岸销售,每百斤纳税银30两。

在鸦片贸易正式合法化之后,清政府对以往的禁烟法令进行修订,规定除官员、士兵、太监等不准开设烟馆,不准买食“洋药”外,民人准其买食。

[5]鸦片战争后,吸食鸦片烟合法化,吸食鸦片烟人群不断向普通老百姓扩散,日益泛滥的鸦片烟已经严重危害到清朝的统治,清朝皇帝为挽救因吸食鸦片烟而开始败落的清王朝,1906年9月清政府提出十年禁烟计划,开始了清政府的第二个禁烟时期,制定了许多禁烟条例,如《禁烟章程十条》、《稽核禁烟章程》等,尤其是在《大清新刑律》里专章规定了鸦片罪。

我国禁毒法工作机制

我国禁毒法工作机制

我国禁毒法工作机制
我国禁毒法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立法:我国禁毒工作的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该法于2007年修订通过,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
施行。

禁毒法明确了禁毒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为禁毒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

2. 组织协调:禁毒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成立了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协调部门间的合作,制定禁毒工作的总体方针政策,并进行督导检查。

同时,各级政府也成立了类似的禁毒机构,将禁毒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综合治理体系中。

3. 执法机关:禁毒工作主要由公安部门执法,他们通过巡逻、抓捕、侦查等方式打击毒品犯罪,同时也负责对毒品生产、贩卖、走私等行为进行打击。

此外,海关、边防等部门也参与禁毒工作,打击跨境毒品走私。

4. 基层组织:禁毒工作在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也有相应的组织,他们负责宣传毒品的危害、开展禁毒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毒品的认识和警惕。

同时,他们也接收社会上的举报并协助执法机关进行打击行动。

5. 国际合作: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禁毒合作,在国际反毒组织中发挥作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情报交流、联合打击,共同应对跨国毒品犯罪。

总的来说,我国禁毒工作机制是由立法、组织协调、执法机关、基层组织和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组成,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禁毒工作体系,并以公安部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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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毒的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

我国云南、四川一些民族自治地方也结合本地区、本民族实际,制定了一些立法。主 要有《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1995年5月31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 族自治州禁毒条例》(1990年8月25日)、《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禁毒条例》 (1994年6月2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禁毒条例》(1991年5月27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禁毒条例〉补充规定》(2001年5月25日)等。 1999年至2007年之间,随着新毒情的出现和国家毒品政策的调整,原有的禁毒立法 体系在稳定原有刑事立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禁毒工作方针调整为“四禁并 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增加了“预防为本”、“综合治理”。“和 谐”“以人为本”等社会发展理念的提出,2004年《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条款的增订,在此背景下,我国刑事政策进行了深刻的调整,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 策,对长期“严打”进行反思。毒品政策的调整无疑是这种大的思想解放、认识转变 和社会政策的一个具体表现。近十年来,国内制贩毒品特别是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 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屡禁不止。国内吸毒人员 规模不断扩大,并因此导致艾滋病等多种严重传染病的扩散。毒品管制、毒品预防和 社会帮教、强制戒毒的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最迫切的问题是,随着我国毒品政策调 整,相关立法出现冲突,而现有法律和实践产生矛盾,需要一部较高层次的法律来统 一认识,并保证实践中一些做法的合法性。《禁毒法》的制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 通过的。与此同时,大量出现了严格管制毒品的行政立法和“以人为本”救助为主的 吸毒、戒毒行政立法,在省级司法工作中则出现一批关于禁毒的法律适用规范性文件
第三个里程碑
1998年5月至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七位常 委观看全国禁毒展览,极大推动了我国禁毒工 作进程。 这次展览,被当时的媒体誉为建国以来展期 最长、观众最多、规格最高、社会反响最大、 教育效果最好、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展览。这 次展览后,国务院于1998年批准公安部成立了 禁毒局,于1999年重新组建了新一届国家禁毒 委员会,于2000年发表了《中国的禁毒》白皮 书;国家禁毒委员会于1999年8月在包头召开 了第三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我国禁毒工作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入到一个新阶段。来自新《禁毒法》主要有五大亮点
第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对戒毒工作作
出重大改革。《禁毒法》立足吸毒者具有病人、 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对吸毒人员要惩罚, 更要教育和救治,对戒毒工作作出了重大改革。 首次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 疗立法,将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整合为强 制隔离戒毒,增设了戒毒康复场所等相关内容, 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和对吸毒人员 的关爱。

新《禁毒法》主要有五大亮点
第四,明确规定了禁毒保障机制。《禁毒法》
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 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 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总结三年禁毒人民战 争的宝贵经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中央和地方 财政加大了对禁毒工作的投入,仅中央补助地 方禁毒专项经费就达11.7 亿元,补助地方禁毒 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有 5.14 亿元为此,《禁毒法》 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禁毒经费保 障规定,确保禁毒工作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新《禁毒法》主要有五大亮点
第一,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
任”,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 各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 《禁毒法》规定禁毒是政府的责任,同时 也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以及其他组织的责任,是全体公民的责任, 实质上是从立法高度确立了“禁毒人民战 争”这一指导思想和组织形式。

第四个里程碑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
共和国禁毒法》,为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禁毒 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2005年以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过程中,党 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从依法禁毒、保障禁 毒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的高度,部署制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并于2007年底出台,标 志着党和国家把禁毒工作依法纳入到了经济社 会协调发展的大局,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由此 进入到依法全面推进的新的历史阶段,标志着 我国禁毒斗争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第一个里程碑

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 烟毒的通令》,我国开展声势浩大的禁烟运动,禁绝了 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 《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发布后,中国共产党充 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严厉惩办与改造教 育相结合,收缴毒品,禁种罂粟,封闭烟馆,严厉惩治 制贩毒品活动,八万多名毒贩子被判处刑罚,2000万名 吸毒者被戒除毒瘾,并结合农村土地改革根除了罂粟种 植。短短三年时间,就基本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 毒,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至此,从20世纪50年代到 70年代末,我国以“无毒国”享誉世界近30年。

新《禁毒法》主要有五大亮点
第三,依法明确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
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 这一方针更加强调把提高全民识毒、拒毒、防 毒意识,作为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最大限度 地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最大程度地发动全社 会共同参与禁毒工作;更加强调综合运用法律、 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外交等多种 手段治理毒品问题,推动禁毒工作从部门行为 转变为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更加强调禁种、 禁制、禁贩、禁吸工作同步推进。
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
1990年1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 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
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由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 卫生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 财政部、国家教委等18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
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发布了
《强制戒毒办法》。详细规定了强制戒毒的对 象,强制戒毒的主管机关,强制戒毒机构的设 置要求,强制戒毒的期限,强制戒毒所的管理 制度和措施,戒毒人员的脱瘾办法以及戒毒后 的社会帮教措施等等。规定强制戒毒和劳教戒 毒是我国最主要的戒毒方法。 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五 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 修订后的《刑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毒品的犯罪的处罚更加完善。
新中国的禁毒制度的 变迁
新中国禁毒制度在历史上秉承
1.秉承自晚清以来的三次禁毒运动 成果 2.秉承前苏联禁毒事件 3.我国革命根据地时期的禁毒的立 法实践为历史渊源
我国禁毒历程中的四大里程碑
首先介绍我国在戒毒历程中的四大里程碑,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禁毒工作的发展 历程,四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集中 代表了各个时期我国禁毒工作的鲜明特色, 突出反映了我国禁毒斗争的发展沿革,充 分彰显了我国厉行禁毒的一贯立场和主张。
新《禁毒法》主要有五大亮点
第二,第一次将禁毒委员会写入法律,明
确规定了各级禁毒委员会的职责,依法确 立了禁毒工作领导体制。《禁毒法》规定: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 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 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 导本行政区域内禁毒工作”,确定了禁毒 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加强禁吸戒毒工作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毒品对人民群众的侵害,挽救吸毒者的生命,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 动,是终消除国内毒品消费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禁吸戒毒措施。 对吸毒成瘾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通过行政措施在一定时 期内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 对经强制戒毒后的出所人员,由家庭、单位、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及基层群众组织, 共同负责开展对强制戒毒出所人员的后续帮助教育工作,防止其复吸。 对发现的复吸者,由司法部门对其实行劳动教养,继续帮助其戒毒。 中国登记在册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人,1992年为25万人,1994年为38万人, 1995年为52万人,1997年为54万人。 1991年至1997年,全国强制戒毒55万人次,全国共建立了695个强制戒毒所,司法部门 建立劳教戒毒所、队86个,劳动教养戒毒10万人次。医疗卫生部门还建立了一批自愿 戒毒机构,收治了一批自愿戒毒人员。 云南等省在强制戒毒工作方面摸索了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许多地方就强制戒毒、 戒毒所管理等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定、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等地在全社会帮教挽救吸毒者、减少复吸率方面积累了成功的 经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陆续开展了对吸毒人员的调查登记,逐步摸清了吸毒人员 情况,为深入开展戒毒工作奠定了基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成立了禁毒领导 机构和办事机构。
完善禁毒法律
1978年9月13日、1987年11月28日和1988年12月
27日,国务院先后发布《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 法》,分别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供 应、运输、使用、进出口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 定。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制定并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 我 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的行政管制, 限制其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防止流入 非法渠道。

严格遵守和执行国际禁毒公约
1985年6月,中国批准加入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联合国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9年 9月,中国批准加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 公约》。 1992年6月,中国、缅甸和联合国禁毒署在缅甸仰光签署 《中国、缅甸和联合国禁毒署三方禁毒合作项目》。1993年10月, 中国、缅甸、泰国、老挝和联合国禁毒署签署《禁毒谅解备忘 录》,确定在次区域禁毒合作中保持高级别接触。1995年5月, 中国、越南、老挝、泰国、缅甸、柬埔寨及联合国禁毒署在北京 召开第一次次区域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宣言》,并 签署《次区域禁毒行动计划》。中国与美国从1985年开始进行禁 毒合作,1987年,两国政府签署《中美禁毒合作备忘录》。1997 年,中美两国首脑签署包括禁毒合作内容的《中美联合声明》, 随后两国政府互派了禁毒联络官。中国也开展与俄罗斯、哈萨克 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在禁毒领域的合作。1996年 4月,中俄两国签署《关于禁止非法贩运和滥用麻醉药品及精神 药物的合作协议》。1998年,中、哈、吉、俄、塔五国元首共同 签署联合声明,把打击毒品犯罪和跨国犯罪作为五国合作的一条 重要内容。此外,中国政府还与墨西哥、印度、巴基斯坦、哥伦 比亚、塔吉克斯坦等国签署了双边禁毒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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