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管理体系2020版-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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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01/ T 0009—2020
碳管理体系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术语和定义、领导作用、策划、实施、绩效评价、改进。使组织采用过程方法实现碳管理绩效,包括减少碳排放量,持续改进碳排放绩效。本标准适用于碳排放组织。本标准可单独使用, 也可与其他管理体系整合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06)
ISO 14064-1:2018 温室气体第一部分组织层面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3术语和定义
GB/T 32150、GB/T 19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3.1
碳管理体系 carbon management system
组织针对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而建立的管理方针、目标、过程和程序及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3.23.2
碳排放核算 carbon emission accounting
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技术方法对碳排放进行量化的活动。
3.33.3
碳排放强度 intensity of carbon emission
组织单位产品产量或产值的碳排放量。
3.43.4
碳排放管理团队 carbon emission management team
组织内部负责实施碳排放管理活动、持续改进其碳排放绩效的相关人员。
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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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01/ T 0009—2020
2 碳排放源 carbon emission source
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物理单元或过程。
3.63.6
碳排放量 carbon emissions
组织在一定时间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计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
3.73.7
碳源流 carbon source flow
流入组织或流出组织边界的化石燃料、含碳的原材料、含碳的产品或含碳的废物。
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或废气如果被现场回收利用而不流出组织边界,则不属于碳源流。
3.83.8
碳排放权 carbon emission rights
组织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所获得的碳排放指标从而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
3.93.9
碳配额 carbon emission quota
由碳交易管理部门发放的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额度,计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4领导作用
4.1领导作用和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方面证实其对碳管理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对碳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
b)确保制定低碳发展战略和目标;
c)确保碳管理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
d)促进使用过程方法和基于风险的思维;
e)确保碳管理所需的资源是可获得的;
f)确保碳管理信息的有效沟通;
g)确保碳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
h)促使人员积极参与,指导和支持其为碳管理的有效性作出贡献;
i)推动碳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j)支持其他相关管理者在其职责范围内发挥领导作用。
4.2组织的机构、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组织相关的机构、职责和权限得到分配、沟通和理解。
最高管理者应分配职责和权限,以确保:
a)碳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DB1501/ T 0009—2020
b)各过程获得其预期输出;
c)报告碳管理的绩效以及改进机会;
d)在整个组织中推动低碳发展战略;
e)在策划、实施碳管理变更时保持其完整性。
4.3碳管理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在界定的碳管理范围内建立、实施并保持碳管理方针,碳管理方针应满足:
a)与组织碳排放的特点、规模相适应;
b)包括改进碳排放绩效的承诺;
c)包括履行其合规义务的承诺;
d)为制定碳管理目标提供框架;
e)形成文件,在内部不同层面得到沟通、传达,并可为相关方获取;
f)根据需要定期评审和更新。
5策划
5.1总则
组织应进行碳管理的策划,形成文件。策划应与低碳发展战略保持一致,并保证持续改进碳排放绩效。策划应包含对碳排放绩效有影响活动的评审。
5.2合规义务
注:
5.3评估风险和机遇
组织应识别碳排放对其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组织应:
a)识别政策变化驱动的风险;
注:政策的不确定性、产品标识政策与标准、强制性碳排放报告、碳税、碳排放交易机制等。
b)识别政策变化驱动的风险;
注:政策的不确定性、产品标识政策与标准、强制性碳排放报告、碳税、碳排放交易机制等。
c)识别物理参数变化驱动的风险;
注:极端气候引发的自然灾害对组织造成的潜在风险。
d)识别其他风险。
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社会责任、企业声誉等。
5.4碳排放量核算
组织应确定碳排放量核算的方法学和准则,编写碳排放报告。碳排放报告至少应包括:
a)碳排放量核算的目的和核算准则;
b)碳排放的范围和边界;
c)核算期;
d)工艺和设备信息;
e)碳排放源及排放种类;
f)碳排放活动水平及其交叉验证的方式;
g)碳排放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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