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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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
20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续(长期或经常短 时频繁)存在的场所,如粉尘容器内、料斗、料仓、施风除尘器 和过滤器、粉料传输系统、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等。 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的场 所,如为操作而频繁打开粉尘容器的周围。 22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不太可能出现的场所, 即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原为0区或10区)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引起爆炸,会造 成巨大损失和人身伤亡者。 (原为1区,不含21区)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原定义为0 区) 2区:在正常运行时基本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 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原1区定义与2区定义的修改) 注:正常运行——开车、运转、停车、装卸、密闭盖的开闭等
新老规范对比结论
1、由易燃易爆环境的划分可感觉:更清晰化;
2、由防雷类别预计雷击次数的变化可感觉:
门槛降低化;
3、由接触电压、跨步电压等细节规定,包括 后面所介绍的均压环规定可感觉:更具体化。
GB50057-2010宣贯材料 • 1、新规范中防雷措施防范的内容增加了 老规范GB50057-94制定的目的仅是防止或 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 财产损失;新规范增加了防止雷击电磁脉冲 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这 是国力、财力增强,国家发展的必然。
适用于h100m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制造使用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具有1或2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国家级会堂办公展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档案馆大城市重要给水水泵房制造使用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预计n006005次a的部省办公建筑及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10预计n03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民用建筑物或一般工业建筑物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预计n0012001次a006005次a的部省办公建筑及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预计n006005次a03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民建预计n006005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删去综合评估后确定需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td15da地区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td15da地区20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建筑物防雷分类爆炸火灾危险环境0区

新版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与老版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间的几点不同

新版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与老版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间的几点不同

新版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与老版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间的几点不同摘要:笔者在学习过程中发现了新版与老版之间存在着几点很明显的不同,将其提炼出来进行比对,希望有助于广大设计师们能够尽快地熟悉和掌握新规范。

关键词:总则术语引言新版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已经开始在我国全面实施,由于该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各行各业,尤其与我们建筑电气设计行业紧密相关,需要我们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努力贯彻,笔者在学习过程中,对比了新、老版《防雷规范》之间存在的不同,与业内同行一起分享。

总则的变化2.1第1.0.1条中在保护范围的内容中增加了“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这部分内容。

这源于近年来现代化建筑的迅速发展,精密且昂贵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也不断涌入,因此增加这部分的保护,显得至关重要。

2.2 第1.0.2条中在适用范围内扩大至“扩建、改建”建筑物,并取消“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公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这部分内容,实际上,新版《防雷规范》是扩大了防雷设计的设计范围。

增加了术语章节新版《防雷规范》增加了本章节,在该章节中,对雷击等五十条词条定义。

增加了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内容新版《防雷规范》在第4章节“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内新增了4.5.6小节,要求“在建筑物外引下线附近保护人身安全而要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其内容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4.1 防接触电压具体措施详见新版《防雷规范》中的3.1、3.1.1、3.1.2、3.1.3、3.1.4条文,本文在此不做累述。

接触电压是指人站在发生接地短路故障设备旁边,距设备水平距离0.8米,这时人手触及设备外壳,手与脚两点之间呈现的电位差。

接触电位差:Ut=(174+0.174ρt)/√t式中Ut—接触电压差,U; ρt—人脚站立处地面的土壤电阻率,Ω;t—接地短路电流的持续时间,s接触电位差主要产生于电力系统的短路电流,而用在此处,接触电位差则来自雷击电流。

GB50057-2010_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_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7 —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3.0.3、3.0.4、4.1.1、4.1.2、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3月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16895.16) 信息技术装置的接地配置和等电位联结(5-548:
GB16895.17) 过电压保护电器(SPD)(5-534:GB16895.22)
IEC60664-1 (GB16935.1) (IEC/TC28)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TC77标准
电磁兼容(EMC) 电磁兼容性 试验与测量技术(IEC 61000系列)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宣贯材料
曹和生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TC81 65届中国代表 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5)委员
中国气象局防雷标准化委员会委员 全国雷电物理监测和防护技术委员会委员
各时期版本
★ GBJ 57-83:经验总结和参考前苏联标准 ★ GB 50057-94:在IEC/TC81 61024基础上修改 ★ GB 50057-94 (2000年版):增加了第六章
IEC 61024-2 建筑物防雷 第 2 部分:建筑物 高于 60m 的附加要 求
IEC61312 防雷击电磁脉冲 ( LEMP)(系列)
IEC61663 通信线路防雷(系列)
IEC 61312-1:1995-02 防 LEMP 第 1 部分: 通则
IEC 61663-1:1999-07 通信线路防雷
2006.1 2006.1 2006.1
TC81和其他委员会
TC81 TC28 TC37A TC64 TC77
雷绝电电电 电缘涌气磁 防配保装兼 护合护置容
器和 及防 元电 件击
TC37A
61643-1:1998 电源SPD测试
61643-12:1997 电源SPD选用
61643-21:2000 信号SPD测试
IEC 61312-5 TS:2000 (81/165/CD) 防 LEMP 第 5 部分: 应用指南

GB_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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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适用于h100m附录附录a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当h100m时106当h100m时其周边在2d范围内与其等高或较低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不100m的保护范围内时ae可减去d2两建筑物平行边长之和106km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制造使用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具有1或2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国家级会堂办公展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档案馆大城市重要给水水泵房制造使用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预计n006005次a的部省办公建筑及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预计n03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民建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预计n0012001次a006005次a的部省办公建筑及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预计n006005次a03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民建预计n006005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综合评估后确定需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td15da地区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建筑物td15da地区20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建筑物建筑物防雷分类建筑物防雷分类爆炸火灾危险环境0区
保护角法适用于外形简单的建筑物,但受高度限 制; 网格法适用于对平面表面的保护。
接地 earth;ground
一种有意或非有意的导电连接,由于 这种连接,可使电路或电气设备接到大 地或接到代替大地的某种较大的导电体。
注:接地的目的是:a.使连接到地的导体具有等于 或近似于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的电位;b.引导 入地电流流入和流出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

GB50057-2010防雷规范

GB50057-2010防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1.0.1为使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地采取,防止或减少雷击建(构)筑物所发生的,以及,做到,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1.0.3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并确定。

1.0.4建(构)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对地闪击lightning flash to earth雷云与大地(含地上的突出物)之间的一次或多次放电。

2.0.2 雷击lightning stroke对地闪击中的一次放电。

2.0.3雷击点point of strike20408 4FB8 侸K36844 8FEC 迬21578 544A 告]24257 5EC1 廁21301 5335 匵33549 830D 茍闪击击在大地或其上突出物上的那一点。

一次闪击可能有多个雷击点。

2.0.4 雷电流lightning current流经雷击点的电流。

2.0.5防雷装置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LPS)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2.0.6 外部防雷装置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2.0.7 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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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_50057_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_50057_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2010版2012年4月完美整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完美整理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_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_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2010版2012年4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2010版2012年4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最新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新)

最新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新)

IEC和IEC/TC81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成立于1906年 宗旨:在电学和电子学领域中的标准化及其他事物方
面(如认证)促进国际合作,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 通过出版标准来实现这一宗旨。
工作范畴:所有电工技术,包括电子、磁学和电磁学、 电声学、通讯、能源生产和分配以及相关的一般原则, 如术语、符号、测量和性能、可靠性、设计和开发、 安全和环境。
IEC60664-1 (GB16935.1) (IEC/TC28)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IEC 61024-2 建筑物防雷
第 2 部分:建筑物 高于 60m 的附加要 求
IEC 61024-1-2:1998-05 建筑物防雷
第 1 部分 第 2 分部分: 指南 B-防雷装置的设 计、施工、维护和检测
IEC 61024-3 建筑物防雷 第 3 部分:有爆炸 危险和易发生火灾 建筑物的附加要求
IEC62305-5 雷电防护,第 5 部分:公共设施
GB/T21714.1与IEC62305-1等同采用; GB/T21714.2与IEC62305-2等同采用; GB/T21714.3与IEC62305-3等同采用; GB/T21714.4与IEC62305-4等同采用;
出版日期 2006.1 2006.1 2006.1 2006.1
IEC61312 防雷击电磁脉冲 ( LEM P)( 系 列 )
IEC 61312-1:1995-02 防 LEMP 第 1 部分: 通则
IEC61663 通信线路防雷(系列)
IEC 61663-1:1999-07 通信线路防雷 第 1 部分:光纤线路
IEC 61312-2 TS:1999-08 防 LEMP 第 2 部分:建 筑物屏蔽、内部等电位连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变化1 适用范围的修改旧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筑物,新规范增加了扩建和改建建筑,扩大了范围.另外,新规范删除了旧规范中关于不适应范围的内容,这并不代表新规范适用这些范围,而是因为不适用范围不好列,列不全,因此没列。

这些特殊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本规范还是没有完全涵盖,还需执行相关规范。

2 术语按照规范的编制规定,新规范增加了术语一章,共定义了50个术语,有一些术语还是首次出现,需认真阅读。

3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新规范对防雷建筑物还是分为三类,但具体内容作了不少修改,总体来说,建筑物的防雷要求提高了。

下面将对各类建筑分别说明。

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点修改:首先,增加了“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这样一个限制条件,使规范更严谨。

该限制条件同样用于了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其次,引入了两个新名词,火炸药和爆轰。

火炸药:包括火药(含发射药和推进剂)、炸药、弹药、引信、和火工品等。

轰炸:爆炸物中一小部分受到引发或激励后爆炸物整体瞬时爆炸。

第三,对粉尘环境,10区该为了20区。

采用了新的粉尘环境划分方法。

与10区比较,20区增加了可燃性粉尘云频繁短时存在的情况。

第四,增加了粉尘21区,电火花会引起爆炸的场所。

21区相当于旧标准的11区,偶然会出现粉尘的场所。

总体来说,第一类防雷建筑物范围扩大了。

该条文被确定为强制性条文,原文如下:3.0.2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1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 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4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涉及种类很多,但修改并并不大,范围略有扩大。

首先,重要建筑增加了大型飞机场,国家特级和甲级体育馆。

最新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最新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开闭等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
20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
续(长期或经常短时频繁)存在的 场所,
如粉尘容器内、料斗、料仓、施风 除尘器
研磨
和过滤器、粉料传输系统、搅拌机、
机、干燥机等。
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很
可能偶尔出现的场所,如为操作而
频繁打
开粉尘容器的周围。
22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不
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省级档案馆 2 预计N≥0.012(0.01)次/a,≤0.06(0.05)次/a的部 (省)办公建筑及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物 3 预计N≥0.06 (0.05)次/a, ≤0.3 (0.25)次/a的住 宅、办公楼等民建 4 预计N≥0.06 (0.05)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 (删去)综合评估后确定需防雷的21区、22区、23区 火灾危险环境 6 Td>15d/a地区,≥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
其中:k: 2:位于山顶和旷野孤立的建筑物 1.7:金属屋面没有接地的砖木结构建筑 1.5:河(湖)边、山坡下、山地中ρ小处、地 下水露头处、土山顶、山谷风口及特别潮 湿的建筑物 1.0:一般情况
Ng=0.1×Td (Ng=0.024Td 1.3) Ae=[LW+2(L+W)· H(200-H)+πH(200-H)]·10-6
2 术语
外部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 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
的电气绝缘,即间隔距离组成。
3 建筑物防雷分类
分类原则: 根据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 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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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64和28标准
电气装置和电击防护
建筑物电气装置(IEC 60364系列) 接地装置和保护导体(5-54:GB16895.3)


过电流保护
布线系统 GB16895.9)
(4-43:GB16895.5)
(5-52:GB 16895.6)
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7-707: 低压电气装置对暂时过电压和高压系统与地之间
需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地方标准(DB);没有GB和行标,而又需要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企业标准(Q系列);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GB和行标, 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一项重 大技术经济政策,是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 品质量,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惯例接 轨的重要措施。
IEC 61024-1:1990-03 建筑物防雷 第 1 部分:通则 IEC 61024-2 建筑物防雷 第 2 部分:建筑物 高于 60m 的附加要 求 IEC 61024-3 建筑物防雷 第 3 部分:有爆炸 危险和易发生火灾 建筑物的附加要求
IEC 61024-1-1:1993-08 建筑物防雷 第 1 部分 第 1 分部 分:指南 A-防雷装置 保护级别的选择 IEC 61024-1-2:1998-05 建筑物防雷 第 1 部分 第 2 分部分: 指南 B-防雷装置的设 计、施工、维护和检测
与各成员单位

(中国为25个P成员-积极参加工作、承担标准草案投 票表决)
在IEC TC81 的标准 在 IEC TC 81 的标准
IEC TC 81 雷击保护
IEC 61024 建筑物防雷(系列) IEC 61024-1/Ed.2 (81/151/CDV)2001 防雷装置对人身的安 全保护 IEC61312 防雷击电磁脉冲 ( LEMP) (系列) IEC 61312-1:1995-02 防 LEMP 第 1 部分: 通则 IEC 61312-2 TS:1999-08 防 LEMP 第 2 部分:建 筑物屏蔽、内部等电位连 接及接地 IEC61663 通信线路防雷(系列) IEC 61663-1:1999-07 通信线路防雷 第 1 部分:光纤线路 IEC 61662:1995-04 雷击损坏危险度的评估 IEC 61662:1996-05 补充评估:加入 LEMP 后的危险度评估 IEC 61662/Ed.2 TS (81/156/CD)2001 风险控制-风险控制的 环境和建筑物的风险评 估 IEC 61819/Ed.1 (81/145/CDV)2001 模拟防雷装置(LPS) 各部件效应的测量参 量

TC77标准
电磁兼容(EMC) 电磁兼容性 试验与测量技术(IEC 61000系列)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4-5:GB17626.5)
脉冲磁场 抗扰度试验 (4-9:GB17626.9)
阻尼振荡磁场 抗扰度试验 (4-10:GB17626.10)
ITU 标准
国际电信联盟 ITU· T· K系列 干扰的防护 K.11 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的原则

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 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 二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 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 S≥4.24kc2 三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 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 S≥1.89kc2 式中 S------钢筋表面积总和(m2)
部防雷装置。
2 术语
插入损耗、回波损耗
近端串扰等影响系统
传输特性的参数
2 术语
外部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外部LPS用于截收建筑物的直击雷(包括建筑物侧面的闪 络),将雷电流从雷击点引导入地。同时将雷电流分散 入地,避免产生热效应或机械损坏,以及在容易引发火 灾或爆炸的地方产生危险电火花。 不允许使用具有放射性的接闪器。 滚球法适用于任何场合; 保护角法适用于外形简单的建筑物,但受高度限制; 网格法适用于对平面表面的保护。
电气安全等电位与防雷等电位的差别:

内部防雷装置 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 电气绝缘,即间隔距离。

接地 earth;ground 一种有意或非有意的导电连接,由于 这种连接,可使电路或电气设备接到大 地或接到代替大地的某种较大的导电体。
注:接地的目的是:a.使连接到地的导体具有等于 或近似于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的电位;b.引导 入地电流流入和流出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
雷 电 防 护
绝 缘 配 合
电 涌 保 护 器 及 元 件
电 气 装 置 和 防 电 击
电 磁 兼 容
TC37A
61643-1:1998 电源SPD测试 61643-12:1997 电源SPD选用 61643-21:2000 信号SPD测试 61643-22:2004 信号SPD选用 61643-311:2001 GDT(气体放电管) 61643-321:2001 ABD(雪崩二极管) 61643-331:2003 MOV(压敏电阻) 61643-341:2001 TSS(晶体闸流管)
61643-1/12/22已idt为GB18802.1/12/21
IEC/TC37A决议
为避免IEC60099-1与IEC61643-1之间的 部分重叠,要求TC37采取适当的行动,阐明 IEC60099系列出版物不适用于低压1000V应 用的避雷器(arresters)和SPD。 2002年10月
雷击类型、损害和损失类型
建筑物 雷击点 损害 来源 S1 损害 类型 D1 D2 D3 损失类型 L1,L4b L1,L2,L3,L4 L1,L2,L4 公共设施 损害 类型 D2 D3 损失 类型
L2,L4 L2,L4
S2
D3 D1 D2 D3
D3
L1a,L2,L4 L1 ,L4a L1,L2,L3,L4 L1a,L2,L4
接地装置
水平接地体 引下线
接地装置形式
A型接地体(右图)
垂 直 接 地 体
引下线 水平接地体
B型接地体(右图) 闭合环型接地体 (如建筑物自然接 地体,人工环型闭 合接地体等)
垂 直 接 地 体
A型接地地网适用场合:
适用于独立接闪器; 适用于架空接闪线;

B型接地地网适用场合:
对于裸露的坚硬岩石,建议仅使用B型接地 装置; 对安装有电子系统或存在高火险的建筑物, 优先采用B型接地装置。
★ GB 5005Leabharlann -94 (2000年版):增加了第六章
防雷击电磁脉冲,参考IEC 61312标准 ★ 自2005年起重新修订,以IEC62305系列为主
IEC和IEC/TC81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成立于1906年
宗旨:在电学和电子学领域中的标准化及其他事物方 面(如认证)促进国际合作,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 通过出版标准来实现这一宗旨。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宣 贯 材 料
曹和生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TC81 65届中国代表 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5)委员 中国气象局防雷标准化委员会委员 全国雷电物理监测和防护技术委员会委员
各 时 期 版 本
★ GBJ 57-83:经验总结和参考前苏联标准 ★ GB 50057-94:在IEC/TC81 61024基础上修改

的故障的防护(4-442:GB16895.11)

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保护(4-443:GB16895.12) 建筑物电气装置电磁干扰(EMI)防护(4-444: GB16895.16)

信息技术装置的接地配置和等电位联结(5-548:
GB16895.17) 过电压保护电器(SPD)(5-534:GB16895.22) IEC60664-1 (GB16935.1) (IEC/TC28)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IEC 61663-2 (81/164/FDIS)2001 通信线路防雷 第 2 部分:金属导线 路线
IEC 61312-3 TS:2000-07 (IEC 81/150/CD) 防 LEMP 第 3 部分:电 涌保护器(SPD)的要求
IEC 61312-4 TS:1998-09 防 LEMP 第 4 部分:已 有建筑物的保护 IEC 61312-5 TS:2000 (81/165/CD) 防 LEMP 第 5 部分: 应用指南

共用接地系统 common earthing system 将各部分防雷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 低压配电保护线(PE)、设备保护地, 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和信息设备逻 辑地等连接在一起的接地装置。

等电位连接 equipotential bonding 将分开的装置、诸导电物体用等电位 连接导体或电涌保护器连接起来以减少 雷电流在它们之间产生的电位差。
K.27
K.31 K.35 K.36 K.40
电信大楼内连接结构和接地
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远端电子站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保护元件的选择 电信中心LEMP的防护
K.43
电信设备的抗扰性要求
中国标准和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GB):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QX、YD、DL、GA、GJB……);没有国标而
2006.1 2006.1 2006.1
GB/T21714.1与IEC62305-1等同采用;
GB/T21714.2与IEC62305-2等同采用;
GB/T21714.3与IEC62305-3等同采用; GB/T21714.4与IEC62305-4等同采用;
TC81和其他委员会
TC81 TC28 TC37A TC64 TC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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