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使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及环保工作,使团组织的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及环境保护有机结合,配合集团公司创建“三优文明单位”和创建“安全标准工地”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抓质量、保安全、重环保的积极性,使其更好地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1.2“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以下简称示范岗)是共青团组织带领青年参与企业安全、质量及环保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的基本形式之一。
1.3“示范岗”活动是共青团“双争”竞赛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促进安全、质量、环保为核心,以监督、预防、报告为基本职能,以岗位文明、岗位技能为重点,全面提高青工素质、增强安全质量及环保意识的有效形式。
1.4“示范岗”活动要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统一,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共青团系统以往开展的活动相结合,在名称上统一,操作上并轨,内容上扩展。
2组织
2.1建立由各级团组织负责人牵头、专兼职团干部积极参与的“示范岗”活动的领导机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团组织,负责日常工作。
2.2集团公司属各单位团组织都应根据生产实际成立“示范岗”,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2.3“示范岗”岗员组成:凡施工生产现场的共青团员都应参加“示范岗”,35岁以下的青年职工都可以成为示范岗岗员。示范岗岗长可采用团组织指定人员或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岗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2.3.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3.2政治思想良好,安全质量环保意识强,技术业务过硬。
2.3.3生产组织能力强。
2.3.4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3.5一般应由技术人员或安检员担任。
2.4示范岗应制定相应的目标规划,岗位职责以及安全员、技术质量员、值班员、资料管理员等工作制度以保证示范岗健康、稳定地发展。岗员及岗长进入现场必须配戴岗位标志。
3控制目标与评定办法
3.1“示范岗”的控制目标
3.1.1无青年职工因工责任死亡或重伤事故。
3.1.2无直接管理的劳务青工责任死亡事故。
3.1.3无重大、大行车事故,无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无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3.1.4定期举办青工安规和环保知识教育以及岗位技术培训,培训率75%以上,提高青工安全质量环保意识和标准化操作技能。
3.1.5工程质量达到公司管理目标要求水平。
3.1.6环境保护达到公司管理目标要求标准。
3.1.7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达到验收标准。
3.2实行严格检查、考核,凡未达到以上7条控制目标者,不能参与评定。
3.3“示范岗”评定工作每年举行一次,于每年10月底前由“示范岗”自检自评后,以书面材料形式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团委,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复查后,公布评定结果,并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3.4“示范岗”的评定采取百分制。其中安全、质量、环保目标及管理为55分,岗位安全、质量及环保责任制度45分,凡得90分以上为优秀“示范岗”,得分在70—80分为合格“示范岗”,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岗,并限期整改。
4奖励和处罚
4.1对评定为优秀“示范岗”的单位,将授予集团公司“优秀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称号,对其中表现突出的岗长、岗员将授予集团公司“优秀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岗长、岗员”称号,并给予奖励。
4.2对不合格者或未达到控制目标者,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定资格或撤消荣誉称号等处分,并给予主要责任岗长、岗员一定处罚。
5附则
5.1各单位可根据条例,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5.2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考核评比表
考核评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