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
县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县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县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越来越重要。
而骨干教师则是这个队伍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的发展也是县小学教育的关键。
为了促进骨干教师的成长和提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对象县小学骨干教师。
三、考核内容1. 教学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方法熟练度•教学效果及学生表现•教学态度和能力的发展历程2. 科研能力•科研项目申报能力•科研成果及荣誉•学术论文数量质量3. 学科建设能力•学科发展规划和目标制订能力•教材和教辅教材编写及课程设计•学科竞赛组织和指导能力4. 课外活动和综合素养•学生管理能力•组织活动能力•家校沟通和思想鼓励能力•师德师风表现及业界声誉四、考核方法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其中定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末。
考核方法包括个人自评、同行、学生评价以及领导、家长评价等多项指标综合评估。
评价结果将作为提升、晋升或升职的重要参考。
五、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根据不同年级、学科和任职时间等因素而异。
综合各项考核指标后,对达到成绩线的骨干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激励措施,同时针对未达成标准的骨干教师提供改进意见和帮助,推动其能力发展和教学水平提升。
六、管理办法县小学骨干教师应建立良好的师德标准,增强服务意识,建设教学团队,推动交流分享。
同时,骨干教师还应具有知识、能力素质与领导能力,为学生树立标杆、注重教学效果的同时,注重师德、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表现。
此外,学校还应加强骨干教师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对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同时,鼓励骨干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教师队伍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七、总结县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县小学教师队伍的发展与提升,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希望各县小学可以参照以上办法,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打造一支更加有实力、更加能干的教育精英队伍。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份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以评估和提升小学骨干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
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队伍中的中坚力量,对于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考核办法的制订旨在激励骨干教师,促进其教学创新和成长。
二、考核指标1. 教学能力:考核骨干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效果。
评估教学设计是否符合教学大纲和学生学习特点,教学实施是否富有活力和创新,教学效果是否显著。
2. 专业素养:考核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储备和学科知识掌握。
评估骨干教师对教育教学新理念、新方法的了解和应用,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
3. 教育教学研究:考核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
评估骨干教师是否关注教育教学前沿问题,是否能够开展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以及科研成果是否丰富。
4. 团队协作:考核骨干教师的团队协作和组织能力。
评估骨干教师是否能够积极参与团队工作,是否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教研活动,以及是否能够与同事和谐相处。
5. 师德师风:考核骨干教师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评估骨干教师是否遵守职业规范,是否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以及是否在学生道德品质培养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三、考核方法1. 教学观摩:安排骨干教师进行教学观摩活动,让其他教师和管理员对其教学能力进行评估。
2. 教学评价:结合学生评价和专家评价,对骨干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考核其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3. 成果展示:要求骨干教师展示其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教学设计,通过评委会的评审,对其研究能力和学科水平进行评价。
4. 团队合作评估:骨干教师通过参与团队教研活动,展示其团队协作和组织能力。
通过同事和上级的评价,对骨干教师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5. 业务答辩:要求骨干教师参加业务答辩,由专家组对其教育教学理论储备和学科知识掌握进行评价。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1. 优秀骨干教师:综合评价优秀的骨干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提供更多的专业发展机会。
2. 合格骨干教师:综合评价达到基本要求的骨干教师,予以肯定和奖励,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
县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县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县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局精神,进一步规范骨干教师管理,发挥各级骨干教师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进一步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根据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对骨干教师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我校县级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下发文件为准)。
二、考核内容主要从师德修养与工作表现、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示范作用等方面,对骨干教师进行定性及量化考核。
(一)定性考核由学校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的师德修养与工作表现进行定性考核,考核结论为优秀或合格格次的人员,方可参加量化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出现不服从学校管理、拒不完成学校分配任务、拒不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经批评教育仍未及时改正的。
2.出现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组织学生购买非学校规定的教辅资料,向家长索取钱物,出现言语、人身攻击行为造成较坏影响,受党纪或行政处分或有其他损害教师形象被上级点名批评等情况的。
(二)量化考核对定性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格次的人员,由学校从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示范作用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积分。
三、考核办法1、考核工作由校统一组织,一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2、被考核对象要对照考核细则,认真提供相关材料(各类证书及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材料时间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所有材料均为同一学科)。
四、学习培训1、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活动。
原则上是参与该课题研究的实验教师优先参加。
2、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与科研相关的讲座或研讨活动。
3、教科室组织好教师的科研培训工作,教师要积极参加科研培训,增强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
五、监督指导1、教科室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检查、督促,对各课题组制定的方案、计划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原方案或计划中的不妥之处及时调整,对遇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苍南教师选调量化考核方案
苍南教师选调量化考核方案篇一:为了加强苍南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苍南县教育局制定了教师选调量化考核方案。
该方案将对教师的综合素质、教学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旨在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加入苍南县教师队伍。
一、考核对象本次教师选调的考核对象为苍南县范围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
二、考核内容1.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学识素质、身心素质等方面。
2.教学成绩:包括学生在学科竞赛、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的成绩。
3.科研成果:包括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科研成果奖励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1.综合素质考核:由县教育局、学校共同进行,主要通过教师自评、同事评价、领导评价等方式进行。
2.教学成绩考核:由县教育局、学校共同进行,主要以学生、家长、学校教师等多方评价为依据,结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进行考核。
3.科研成果考核:由县教育局进行,主要以学术期刊、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励等为依据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1.考核结果作为教师选调的重要依据,按照综合素质、教学成绩、科研成果等比例进行综合考核。
2.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流程1.教师自评:教师本人对自己的综合素质、教学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自评。
2.同事评价:教师的同事对其综合素质、教学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3.领导评价:学校领导对其综合素质、教学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4.县教育局、学校综合考核:县教育局、学校对教师的综合素质、教学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苍南县教育局希望通过本次教师选调量化考核方案的制定,能够更好地选拔出优秀的教师加入苍南县教师队伍,促进苍南县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篇二:为加强苍南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苍南县教育部门制定了教师选调量化考核方案。
该方案将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估,以量化考核的方式选拔优秀师资力量,为苍南县教育事业提供更好的保障。
2024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2024骨干教师考核方案一、教学水平教学内容:考核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是否能够清晰、准确地传授知识,是否能够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教学方法:评价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的方法是否恰当,是否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是否能够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学组织:考核教师对课堂教学的组织能力,是否能够合理安排时间,有序地进行教学活动。
二、专业素养学科知识:评价教师的学科知识储备是否充足,是否能够满足教学需要,是否能够及时更新知识体系。
教育理论知识:考核教师对教育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是否能够运用相关理论指导教学实践。
学术研究:评价教师参与学术研究的情况,是否能够在教学中引入最新的研究成果。
三、教育教学成果学生成绩:考核教师的教学成果,可以通过学生的考试成绩和作业完成情况来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师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的成效,如学生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学生反馈:了解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和反馈,以更好地了解教师的教学效果。
四、职业道德责任心:评价教师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是否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学生负责。
尊重学生:考核教师是否能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个性差异,是否能够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廉洁从教: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是否能够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公正公平。
五、创新能力教学创新:评价教师是否能够根据时代发展和学生需求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创新思维:考核教师是否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能否在教育教学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创新实践:了解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是否有创新的实践经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六、团队合作协作精神:评价教师在团队中的协作精神和工作态度,是否能够与同事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资源共享:考核教师是否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教学资源和方法,以促进团队整体水平的提高。
共同发展:了解教师在团队中是否有与他人共同发展的意愿和行动。
七、培训与进修培训参与:评价教师参与各类培训的积极性和参与程度,是否能够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修订)-2018.11
附件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修订)为稳定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指导、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关于规范对骨干教师考核及奖励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参加考核的优秀人才主要指获得以下五个层次荣誉对象,并在我县教育系统从事相应教育工作的在职人员。
(一)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市骨干班主任;(二)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县名校长、县名教师、县名班主任(简称“三名”);(三)县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县教坛新秀、县教坛中坚、县教坛宿将(简称“三坛”);(四)县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县学科骨干、县骨干班主任;(五)县学科带头人和县专业骨干。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和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二)县学科带头人和县专业骨干连续参加目标考核满3年,其余对象连续参加目标考核满6学年者(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考核年度也计入考核年限);(三)考核时调离苍南或辞职或已退休的骨干教师。
二、考核原则(一)正向激励原则。
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二)公平公开原则。
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
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县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三)考核奖励原则。
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和“引领辐射”三个方面。
本职工作包括工作量、校内示范、教育教学效果;专业发展包括综合荣誉、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培训晋升;引领辐射包括教师培养、知名度影响力。
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
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为稳定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指导、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关于规范对骨干教师考核及奖励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县名校长、县名教师、县名班主任;(二)县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县教坛新秀、县教坛中坚、县教坛宿将(简称“三坛”);(三)县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县学科骨干教师、县骨干班主任;(四)2012年评上县学科带头人和县专业骨干。
非名校长但担任正校长职务的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可参照《名校长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和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4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到龄享受年限未满的,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县政府文件延续享受);(三)已退休的三个层次所有骨干教师。
二、考核原则(一)正向激励原则。
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二)公平公开原则。
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
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县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三)考核奖励原则。
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引领辐射”和“特色加分”四个方面。
本职工作包括工作量、校内示范、教育教学效果、满意度测评;专业发展包括综合荣誉、教学业绩、科研成效;示范辐射包括教师培养、知名度影响力;特色指对象在本学年度取得的特别突出、受到一致公认的成效。
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目标考核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目标考核标准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目标考核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能力:- 教学设计合理,内容丰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针对不同学生的需求进行个性化教育;- 教学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引导学生参与,并能及时给予学生及时的反馈;- 课堂管理能力强,能够创造一种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2. 创新能力:- 能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和新途径;- 能够思考教育教学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能落实到实际教学中;- 能够利用教育资源,设计创新的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力。
3. 师德师风:-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意识,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对学生严格要求,爱岗敬业,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 与同事协作配合,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能够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4. 自我发展能力:- 具有终身学习和持续教育的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 - 关注教育教学新观念和新理论,主动学习和研究;- 能够不断反思自己的教学过程和效果,不断调整自己的教学方法。
以上是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目标考核标准的主要内容,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评估,可以全面衡量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发展潜力。
这些标准能够帮助骨干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更好地为学生的教育教学服务。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的目标考核标准是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创新能力、师德师风和自我发展能力的综合评价。
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方面的评估指标。
1. 教学能力是衡量一个骨干教师的重要指标之一。
教学能力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反馈和课堂管理。
骨干教师的课堂教学设计应该合理且具有丰富的内容,能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在教学方法方面,骨干教师应该具备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能够根据学生的需求进行个性化的教育。
骨干教师评选及考核办法
骨干教师评选及考核办法骨干教师是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是宝贵的教育人才资源,为了更好地推进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我校“名师”工程建设,激发他们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也为了更好地规范我校骨干教师的评选管理制度,优化评选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面向一线教师的原则。
一线教师是教育教学的主力军,要注重从教育教学一线发现、培养、选拔骨干教师,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教学研究,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坚持分级评选、公正竞争择优和统一动态管理原则。
教师统一管理制度,把竞争机制引入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培养、管理等环节。
学校骨干教师不搞终身制,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流动发展。
二、评选对象广东华文航空艺术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系部正副主任、兼职行政人员不参与)三、评选条件1、工作年限。
校内工作经验1年以上,且规划在我校长期发展的。
2、政治素养。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诚教育事业。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岗,遵纪守法。
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高标准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精神。
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本校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能力水平。
(1)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高级工)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
(2)能胜任3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敢于勇于承担有挑战性工作。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服从教学工作安排。
5、兼任班主任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主要职责1、承担核心课程或重点课程教学工作2、协助做好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制定与完善3、积极开展教研教改、创新教育教学模式4、指导培养新教师。
骨干教师同一时间指导新教师一般不超过2人,学期新教师人数较多的部门,可申请由具备指导能力的老教师指导,支付指导费5、推荐本专业学生教材的选用6、在技能竞赛、作品成果展示、开学接待、军训教育等大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四、选拔程序1、骨干教师每年选拔一次,每年7月由系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人数不超过专业教师人数的30%。
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小学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能力,促进小学教育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小学骨干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小学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目的是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高度的职业素养、优秀的教学能力和师德师风的骨干教师,进一步提高小学教育质量。
第四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科学。
第五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按照分区、分级、分层次的原则进行,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
第六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同时可以委托专业评委和学科组长等教师参与评审。
第七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结果将作为骨干教师选拔进修、晋升、聘任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八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实践、课堂观摩、教育科研和教学设计等方面。
第九条教学实践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过程、评价反思等方面。
第十条课堂观摩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对其他教师的优秀教学实践的观摩和评价。
第十一条教育科研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科研项目的申报和教育科研成果的产出等方面。
第十二条教学设计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流程第十三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流程包括申报、资格审核、考核评审和结果公示等环节。
第十四条申报环节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第一步,教师需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参加考核,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资格审核环节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第二步,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的教师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具备参加考核的条件。
第十六条考核评审环节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核心步骤,教师将接受由专业评委和学科组长等组成的评审团队的考核评审。
第十七条结果公示环节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最后一步,教育行政部门将公示考核结果,教师有权对结果提出申诉。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范文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学骨干教师队伍的管理和教学能力的提升,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办法适用于小学骨干教师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目的是评价骨干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表现,发现存在的问题,促进骨干教师的成长和发展。
第四条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充分尊重骨干教师的主体地位和专业特长,注重实践能力和教学效果。
第五条考核结果应作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用途参考。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
(二)师德师风:包括教育教学秩序、个人修养、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
(三)教学研究:包括教学改革研究、教育科研活动、课题研究等方面。
(四)团队协作:包括与同事合作、与学校其他部门合作、与家长合作等方面。
(五)个人发展:包括继续学习、个人专业素养提升等方面。
第七条考核内容应根据小学骨干教师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确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八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由学校组织进行。
第九条考核分为自评阶段、公示阶段、评定阶段。
第十条自评阶段:(一)骨干教师按照规定填写个人自评表,对自己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二)学校组织骨干教师进行集体讨论,就骨干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交流和评议。
第十一条公示阶段:(一)学校将自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和评价。
(二)骨干教师有权对自己的评价结果提出异议,学校应进行解释和调查。
第十二条评定阶段:(一)学校根据骨干教师的自评和公示结果,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骨干教师进行评定。
(二)专家评审组应由学校安排,包括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校长等。
(三)专家评审组应根据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对骨干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并形成评定结果。
第四章考核结果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应根据评定结果进行确定,并由学校及时告知骨干教师。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范本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小学骨干教师队伍的管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优秀教师的成长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考核的程序和标准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良好业绩的教师给予嘉奖,对教学能力不够的教师提供指导和培训。
2. 鼓励和激励原则:考核应鼓励和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激发其工作动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3. 综合考核原则:考核应综合考察教师的业务素质、学科素养、教学能力、教学团队合作、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表现。
第三章考核内容小学骨干教师的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应具备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能够科学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活动,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能够通过科学评价手段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准确评价。
2. 教育教学研究: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主动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能够深入研究学科教学内容,能够进行教学案例分析和问题解决,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策略,提高教学效果。
3. 教育教学经验: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够有效地运用自己的经验指导教学工作,能够帮助其他教师积累经验,形成有效的教学共同体。
4. 学科教材与教具运用:教师应熟悉学科教材和教学资源,能够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教材和教具选择与使用,能够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5. 团队合作: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能够积极参与教学团队的工作,能够与同事分享教学经验和资源,能够主动与家长沟通合作,形成良好的师生、校家沟通渠道。
6. 师德师风: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起到榜样作用,能够带动班级的良好教育教学氛围,能够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纪律,能够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章考核方式小学骨干教师的考核方式应综合运用定期考核、绩效考评、教学观摩、业务技能测试、个人述职等多种方式。
2024年中学骨干教师考核细则
2024年中学骨干教师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学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中学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中学骨干教师考核的目的是评价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表现,确定优秀教师,并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
第三条考核的原则是全面、公正、科学、客观。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职业操守等方面。
第五条考核的方法包括教学观察、查阅教案、听课评议、专业考试、学科竞赛等。
第六条考核结果根据教师相应指标的得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考核结果将作为骨干教师职称、职务评定、薪资待遇、奖励激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八条考核指标主要分为三个方面: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业务水平。
一、教学能力指标包括教学设计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方法与手段运用能力、教学效果评价能力等等。
二、科研能力指标包括科研项目申报能力、科研成果发表能力、科研团队建设能力等等。
三、业务水平指标包括课程开发能力、教材编写能力、学科竞赛辅导能力等等。
第九条考核指标设置参考教育部制定的中学骨干教师标准,并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第三章考核过程第十条考核过程分为申报、评审和公示三个阶段。
一、申报阶段:教师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给学校教务处。
二、评审阶段:由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教师进行评审,采用打分制评定教师的各项指标。
三、公示阶段:学校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对结果的意见和申诉。
第十一条教师在评审过程中可以选择个人申报或者由学校推荐。
第十二条评审组成员由学校确定,由教务处谨慎选聘,评审组必须包含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成员应为奇数。
第十三条评审组要进行公正、客观、科学的评审工作,对教师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的评估。
第十四条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五条学校教务处将对教师的申诉进行审查,并结合专家组意见和证据进行决策。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是针对小学骨干教师的评价和考核制度的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的内容:
1. 考核目标:评价小学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教学质量和专业发展水平,并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2. 考核内容:
- 教学水平:评价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
- 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教师的教学组织能力、课堂管理能力、学生评价能力等方面。
- 教学质量: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等方面。
- 专业发展水平: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参与教育教学研讨活动等方面。
3. 考核方式:
- 教学观察:通过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观察和评价,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 学生评价:收集学生对教师教学的反馈和评价,了解教师的教学效果。
- 教学评估:通过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 专业发展考核:考察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包括参与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方面。
4. 考核标准:根据各项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例如教学水平可以根据课堂教学设计、教师的指导能力、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并设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5. 考核周期:一般可按学年进行骨干教师的考核,评价结果可作为教师的晋升、奖惩等参考依据。
6. 考核结果使用:根据考核结果,对教师进行表扬、奖励、培训或者改进指导等措施,提供帮助和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以上仅为一种可能的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的内容,具体的考核办法需要根据各地教育机构的实际情况和要求进行制定。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学能力考核:评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表现。
可以通过课堂观察、教学记录、教学反思等方式进行评估。
2. 教育教学成果考核:评估教师在学生学业成绩、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表现。
可以通过学生学业成绩、教学研究论文、教育教学项目等方式进行评估。
3. 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估教师在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表现,包括教学态度、教学风格、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可以通过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和学生的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估。
4. 专业素养考核:评估教师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等方面的表现。
可以通过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培训证书、教学经验等方面进行评估。
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评选骨干教师的重要依据,并可以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参考。
同时,也可以为教师提供个人发展的指导和改进教育教学水平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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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范本(2篇)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范本一、考核目的和依据本考核办法旨在全面评估小学骨干教师在教学和教育管理方面的能力和表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整体素质提高。
考核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记录、学生成绩、学生评价、教学观察、教师自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多个方面。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1. 教学能力考核1.1 教学设计:评估教师的教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
1.2 教学实施:评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组织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运用能力。
1.3 教学效果: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积极性、参与度等方面的评价。
2. 教育管理能力考核2.1 班级管理:评估教师的班级管理能力,包括人员管理、课堂管理、学生行为引导等方面。
2.2 家校合作:评估教师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能力,以及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能力。
2.3 学生评价:评估教师在学生评价方面的能力,包括对学生学习情况和综合素养的评估。
3. 专业发展考核3.1 教育教学研究: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包括教学观察、课题研究、教育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评价。
3.2 自我提升:评估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反思和改进能力,包括专业学习和自我培训方面的表现。
3.3 师德师风:评估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师德师风,包括执教态度、教育情操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步骤和方法1. 资料收集:根据考核内容,收集教师的教学记录、学生评价、教学观察记录等相关材料。
2. 考核评价:由考核组进行综合评价,采用量化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3. 反馈评议: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师,进行评议讨论,确定教师的优劣势和发展方向。
4. 制定改进计划:根据评议结果,教师制定改进计划,并定期跟进执行和评估成效。
四、考核结果和使用1. 考核结果:根据教师的考核得分和评估意见,评定教师的骨干教师资格,并提供个体化发展建议。
2. 使用方式:考核结果可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晋升和岗位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也可用于教师培训和发展方向的指导。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骨干教师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与意义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培养优秀的骨干教师队伍,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不断发展,本考核方案旨在对骨干教师进行全面评估,评价骨干教师在教学管理、教学创新、教学能力、教师形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绩效,为学校选拔重点培养的骨干教师提供依据和引导,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学质量水平。
二、考核对象本考核方案针对全校骨干教师,所有骨干教师参加该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一)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考核骨干教师是否具有坚定的教育理念以及相应的教学方法。
教育理念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尽可能发挥他们的个性和特长,让每个学生都能有所进步。
教学方法要求紧密结合教学目标,科学合理选用教学手段,关注学生情感与心理,注重启发式教学和探究式学习,积极发挥多样化教学模式的优势,注重学生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
考核骨干教师的班级管理、学生管理、教材管理、课堂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班级管理要求建立健康的班级文化,提高班级凝聚力和活力,把班级打造成团结友爱、和谐秩序的小社会。
学生管理要求注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做到宽严得当,引导学生规范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教材管理要求控制教材使用量,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目标教学,注重教材的合理运用和创新。
课堂管理要求规范教学秩序,严格要求学生表现,注重课堂互动和教学效果。
(三)教学创新考核骨干教师是否能够创新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提升课程内涵,增强学生学习兴趣。
要求善于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共同构建教师成长平台,开展多样化的教学创新研究,反思课堂教学,摸索新的教学路径,创造性地运用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实现教学内容和形式的优化和提升。
(四)教学能力考核骨干教师是否具备教学能力,包括课堂教学能力和评价能力。
课堂教学能力要求骨干教师能够设计精心、讲解透彻、方法灵活的教学内容;评价能力要求骨干教师能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掌握基本的班级评价技巧和方法,能够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建议。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骨干教师考核方案是评估和提升教师专业能力的重要手段,以下是一个可能的骨干教师考核方案的参考内容:1. 绩效考核:通过教师的教学成果、学生评价、团队协作等绩效指标进行考核。
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课堂表现、学习态度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参考教师的教学计划、教材选择和课程设计的质量。
2. 教学观摩评估:观摩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估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表现。
可以邀请其他教师、校外专家或教研组成员进行观摩,并提供详细的评估报告和建议。
3. 竞赛评比:参加区、市、省级的教学比赛,评估教师在教学技能、创新能力、教学项目等方面的表现。
参加比赛可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创新意识。
4. 师德师风评价:参考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纪律、教育教学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可以通过学生评价、同事评价、家长评价和个人自评等方式进行评估。
5. 专业发展评估:评估教师的专业发展情况,包括教学研究、教育讲座、学科研究等专业发展活动的参与度和成果。
可以根据教师的研究论文、教育讲座、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进行评估。
6. 个人面试:通过面试的方式,考核教师的表达能力、教学观点、教学经验等方面。
面试可以结合自我介绍、教学案例分享和教学问题答题等形式进行。
7. 教育培训需求评估:评估教师在教育培训方面的需求,包括参加培训课程、讲座、研讨会等的积极性和效果。
可以根据教师的在线学习情况、参加集体备课、教研组讨论等活动来评估。
8. 学术论文评估:评估教师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贡献和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获得研究项目等情况。
可以根据教师的学术成果进行评估。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骨干教师考核方案的参考内容,具体实施时可以根据学校和教育局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苍南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综合评价标准
附件2:
开(结)题论证的课题方案或结题报告以相应级别的一等奖论文同等计分(必须是负责人或执笔人),已结题的课题获奖按论文2倍计分、正式出版的论著以4倍计分,随笔以论文1/2计分,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必须属于学科、教育管理、德育等内容,同篇论文获多项奖只取最高一项计分,多篇论文可以累计。
2、除省级及以上先进、县级及以上三坛外,其余奖励、荣誉和成果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截止时间是
2009年10
月底前,各项计分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3、学区、直属学校推荐评审时可设附加分进行推荐,附加分可包括乡镇、学区、直属学校级别的各类先进和各类教
育教学比赛成绩和专项特长(最高为10分),以及对教师的工作投入、责任心、特殊业绩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最高为20分)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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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
为稳定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指导、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关于规范对骨干教师考核及奖励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县名校长、县名教师、县名班主任;
(二)县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县教坛新秀、县教坛中坚、县教坛宿将(简称“三坛”);
(三)县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县学科骨干教师、县骨干班主任;
(四)2012年评上县学科带头人和县专业骨干。
非名校长但担任正校长职务的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可参照《名校长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和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45周岁及以上
的教坛中坚(到龄享受年限未满的,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县政府文件延续享受);
(三)已退休的三个层次所有骨干教师。
二、考核原则
(一)正向激励原则。
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
(二)公平公开原则。
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
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县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三)考核奖励原则。
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引领辐射”和“特色加分”四个方面。
本职工作包括工作量、校内示范、教育教学效果、满意度测评;专业发展包括综合荣誉、教学业绩、科研成效;示范辐射包括教师培养、知名度影响力;特色指对象在本学年度取得的特别突出、受到一致公认的成效。
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
(一)公布考核办法,布臵考核要求。
(二)学校(单位)考核。
符合标准的对象,填报《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上交考核证明材料。
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并组织民主测评。
(三)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
(四)梳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五)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六)表彰奖励。
五、奖励办法
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
根据考核标准对骨干教师进行量化考核,第一层次分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其中20%为优秀,80%为合格与不合格;第二、三层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
(一)本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从事第二职业,有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宿生、组织或推荐学生参加校外辅导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的;
(三)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
本办法自2013学年度起实行,解释权在苍南县教育局。
附件
苍南县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试行)一、本职工作(基础分60分)
(一)工作量(满分5分)
本学年工作量达所在学校(单位)规定要求以及担任班主任(或政教正、副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团委书记;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课程专职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信息、学生社团、兴趣小组、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课题活动的指导教师)情况。
(二)校内示范(满分10分)
骨干教师在所任教学校每学年公开课、讲座要求达2次及以上;听课评课达40节及以上,并有听课评课记录。
教研员、师训员要求每学年在所任职的市、县上“下水课”、讲座2次及以上,听课评课在40节及以上。
(三)教育教学效果(满分10分)
1. 名校长
学校校长教育教学管理效果由所在学区(直属校)进行综合评定,本年度校长考核优职为A等,称职为B等,基本称职为C等。
2. 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专业
骨干教育教学效果由所在学校根据本学年度所任教班级学生本学科的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后进率等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名次在同一年段列前20%为A等,前20%-50%为B等,后50%为C等。
教研、师训员教育教学管理效果依据所在单位本学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优职为A等,称职为B等,基本称职为C 等。
3. 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
学校对班级管理或班主任工作考核,在同一年段前20%定为A等,前20%-50%为B等,后50%为C等。
(四)满意度测评(满分35分)
参加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进行5分钟述职,参加测评的对象为:所在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工(不得少于总数的80%,满分20分)和任教班级学生(其中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测评可由家长代替)(满分15分)。
教研员、师训员参加测评的对象为:所在单位全体人员(满分20分)和随机抽取的相关学校教研、师训负责人至少10人以上(满分15分)。
以上两项测评满意度分别按百分率统计上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对所有参加考核对象的满意度进行排名,按名次赋分。
二、专业发展(满分15分)
(一)综合荣誉(满分5分)
本学年被评为劳动模范、功勋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新闻奖教金奖、终身班主任奖、师德楷模奖,“151人才”、“551人才”、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省级单项先进等。
(二)教学业绩(满分5分)
1.教师:参加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校本课程(或选修课程)设计、课件(软件)制作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获奖,指导学生在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中获奖,高中学生在五大学科奥赛赛区获奖。
2.教研员、师训员: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省、市奖励,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均需指导参加高于本级的活动方可计分)。
(三)科研成效(满分5分)
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教材、著作;承担各级各类课题研究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并获奖;论文在正式合法报刊发表,获省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教研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奖。
三、引领辐射(满分25分)
(一)教师培养(满分15分)
1.设立省、市、县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担任市级名师工作室导师(或方案合格但因组织原因未设立名
师工作室的);被评为优秀名师工作室的主持人或优秀学员。
2.带教,担任教师培训任务。
3.教研、研训员担任基地(校刊教研、课改、教师培训、学科素养提升等)学校指导师。
4.学员、带教徒弟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或省、市级公开课(讲座),骨干层次提升一级。
(二)知名度影响力(满分10分)
1.承担省、市、县级公开课(讲座)。
2.在全国、省、市、县会议、报刊或电视推广交流经验。
3.担任教育部国培计划、浙派名师指导师。
4.担任省、市级人才和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评委。
四、特色加分(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由县教育局组织审定)。
如被评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功勋教师。
名校长考核标准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名师考核标准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考核标准
备注: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三坛、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考核标
准
备注: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