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建设中的难点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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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建设中的难点与对策

一、制度的统一性与特殊性难兼顾

统一性是我国会计制度建设标准化的一部分,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就是打破了所有制和行业界限,拟尽可能地统一会计规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而且,统一性也是商业银行统一法人体制的内在要求,商业银行统一的产品和服务、统一的营销策略、统一的对外信息披露等,都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以保证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和管理目标的实现。但是,统一性也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特殊业务特殊处理、否认行业的特殊性。对于金融业这样的特殊行业,对于特殊行业中的某些特殊的业务,如何使会计规范既实现统一性,又兼顾金融业的特殊性,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早在1995年《银行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讨论时,就有两种意见,一是银行会计准则的内容应该涵盖银行会计核算的所有业务,另一种是银行会计准则可只就银行特有的基本业务核算作出规定。但不论采取哪一种意见,也不论是用准则还是用制度的方式,有一点认识是统一的,这就是要突出银行业务的特殊性。目前,《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从形式到结构安排上都与《企业会计制度》相仿,这不仅充分体现了制度的统一性特征,而且使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法制体系上与企业会计制度处于并列地位,而非从属地位,突现了金融会计的重要性,更有利于金融会计制度

的贯彻实施,但现行的会计制度在内容上并没有充分体现银行业务的特色,且不说银行正在新兴拓展的中间业务及金融创新业务,仅就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金融机构往来等传统的主营业务在制度中也没有得到突出体现。我们认为应对金融业务进行特殊分类,寻求特殊的处理方法,以突出金融业务特点,真正发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金融业务会计核算的规范指导作用。

二、制度的现实性与前瞻性难规范

不容否认,一切事物总处在不断运动变化的过程之中,会计规范的制定是一个动态过程,会计制度需要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但现时的制度制定时,也必须要考虑制度的现实性与前瞻性的关系问题。

(一)新兴业务的会计规范。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过去我们也常将此作为银行的主打业务。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利率的屡次下调,尤其是“入世”以后,商业银行通过存贷利差取得收益的占比将越来越小,因此,各商业银行都在千方百计地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近年,中间业务的研究与开发已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热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除了现有的代理、咨询等业务外还在进一步拓展,金融衍生工具除了现有的期权、远期外汇合约等,新兴的衍生产品也将不断产生,如何对这些现有的以及即将产生的新兴业务进行规范,是在表内核算,还是在表外披露,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信息技术条件下的会计规范。目前,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会计核算手段也发生了重大改变。随着网络银行、自助银行、电子贷币的产生与发展,会计制度的制定也必须具有前瞻性,不能仅仅局限于手工操作条件下的会计规范,而且,由于我国现行的会计内控制度是在会计制度中体现的,因此,还必须考虑电算化条件下的风险防范及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问题。

当然,要解决现实性与前瞻性这一矛盾,就自然会涉及到另一研究课题,这就是会计制度设计方式是以具体规则为基础,还是以基本原则为基础。我们认为,虽然前者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它并非完美无缺,且容易被规避。从我国的法律体系上看,具体的业务操作可在第三层次的会计核算制度或操作规程中加以规定。

三、会计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难细化

在现行的会计制度体系中,法律、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或会计操作规范这三个层次应是协调一致的,会计制度不能与相关的法律如会计法、税法等相抵触,而且,属于同一个层面但适用于不同行业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也应相协调,这是会计规范体系中统一性的客观要求。从理论上说,处理会计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间的关系并不难,会计核算制度是各行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以规范会计业务处理为主要内容的,规范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具体方法,可以说是会计制度的具体化,但这里就涉及到

了一个简与繁、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如何掌握其间的“度”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新制度中明确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事实上,商业银行有其特殊性,不同的法人由于地域差别,服务对象差别及计算机应用水平等差别,其业务无论是在品种的开发还是在处理的方法上都存在较大差异。我们认为,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不应过细,要着眼于整体制度框架的建设,对重要业务事项的会计核算提出原则性的规定与要求,如:呆账准备金的计提与核销方法,贷款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等。这样才可能有一个运作的空间,才可能使制度保持前瞻性,具体的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编制等可由各行结合本行实际在会计核算制度中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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