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合集下载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第一节教育法规概述一、教育法规概述(一)教育法规的内涵1.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2. 教育法规是规定教育管理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规则;3. 教育法规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二)教育法的特点1.教育法作为一般社会规范和法律所具有的特点(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本质特征”、规范性、普遍性)2.教育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特点(1)教育法律关系成立的单向性;(2)教育强制措施的柔软性;(3)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的指导性;(4)教育法规具体内容的广泛性。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1.根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还可以分为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2.根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或称之为基本法和单行法;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一)纵向结构1.我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2.教育基本法律(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教育单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4.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5.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须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6.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是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二)横向结构1.教育基本法2.基础教育法(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领域的教育法律的总称)3.高等教育法4.职业教育法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6.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7.教师法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四、教育法规的制定与执行(一)教育立法1.教育立法的概念与意义教育立法即教育法的制定,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制定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第一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述一、名词解释1、教育政策:是一个国家和政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指定的协调教育内外关系的行动依据和准则,决定着政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工作方向和措施。

2、教育法律:广义的教育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律仅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定和颁布的有关教育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纵向层次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即同一类型法由不同部门立法,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法规组成的等级有序的纵向关系。

4、横层次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即由某一国家机关制定的同一层级的属于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

5、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定义可统一句式(调整······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部门法)6、学位条例:规范各类学位授予,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培养的部门法。

二、简答/论述1、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教育法规之间的关系?(1)联系①都以宪法为依据;②都集中反应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要求,都是教育规律的反映;③都是为了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2)区别①制定主体不同l教育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l教育法规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直属机构,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制定;l教育政策即可由政党也可由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制定。

②表现形式不同l教育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等文件形式出现;l教育法律则以法律条款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

③实施方式不同l政策依靠号召、宣传等方式执行实施;l法律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作用不同l政策的作用具有指导性、调控性和灵活性的特点;l法律的作用则体现为规范性、强制性和稳定性。

2、教育政策体系的组成?①教育质量政策;②教育体制政策;③教育经费政策;④教师政策3、教育法律、法规体系?(1)纵向层次①第一个层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论与实践 第1章 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课件PPT

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论与实践  第1章 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课件PPT
拉斯韦尔:政策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 略的大型计划。
戴维·伊斯顿: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 有权威的分配。
罗伯特·艾斯顿:公共政策是政府机构和 它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
托马斯·戴伊:凡是政府决定做的或不做 的事情就是公共政策。
3.政策的核心要素
秩序:政策暗含着系统和一致性,政策把 一系列行动划入到一个共同点框架中。
2.对教育法规应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 部门的进一步分析
3.对教育法规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独特 的重要地位的再认识
第三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一、保障性功能
1.含义:指教育政策、法规客观上起着维
护与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
2.重点体现在:
保障教育事业在社会发展中的应有地位 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明确方向 保护全社会支持教育育条例 教育
规章
第二节 教育政策、法规在 国家政策、法规体系中的地位
一、教育政策在国家政策体系中的 地位
1.教育政策是国家政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 分
2.在现代国家的政策体系中,教育政策具 有独特的重要地位
二、教育法规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 地位
1.关于教育法规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所处地 位的不同主张
1.涵义: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
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 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 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辞海》)
对此概念各家理解不同
2.概念区分:
教育路线与教育政策 教育方针与教育政策
三、关于教育法规的涵义
1.涵义
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 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现 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第一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课件

第一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课件

二、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的关系 1、联系 在我国,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教育法规都以宪法为依 据,都是国家和政党在教育方面意志的表现,三者都是 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教 育的要求,都是教育规律的反映。三者的目的都是为了 调整和规范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调整和规范教育主体 的权利和义务, 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2、区别
5、中国学前教育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中国学前教育发展战略 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
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支持幼儿园的主张,有的认为幼儿
园过于挑剔,应一切为市政建设的需要着想。最后,幼儿 园方面以《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
有关规定为依据,争取到了行政部门的支持,获得了由房
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较为理想的周转房。
【思考练习题】
1、简述教育法律、教育法规、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 2、结合中国教育史谈谈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建立与 形成。 3、21世纪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发展出现 了哪些新的特点? 4、简述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
【案例】 某幼儿园由于市政建设需要,被列为拆迁单位。幼儿园在施工期间 有三年的周转期,需要另觅园舍。按照拆迁合同,负责拆迁工程的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提供房屋作为周转园舍。经幼儿园方面实地考 察,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几处周转房都不适合幼儿园使用。幼儿 园园长认为,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办园要求,这是法律规定 的,所以必须有适合的办园场地,幼儿园才能搬迁。房地产开发公 司则认为,幼儿园的做法妨碍了市政建设工程的进度。一时,双方 争执不下,都向各自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支 持。相关的一些部门对此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一)识记:1、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概念2、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结构及特征3、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本概念(二)理解:1、教育政策、法规在国家政策、法规中的地位,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2、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价、调控与教育法规的制定、执行适用、监督等过程程序3、有关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和基本理论(三)运用:1、能够辨析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2、能够运用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或教育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小学教育中的政策、法律问题案例一、教育政策(一)概念: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主要内容有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国家学制政策、课程与教学政策、学历与学位政策、教师教育政策、考试与评价政策、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学校语言文字政策(二)类型:1、依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依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划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依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划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依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划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填空(三)基本特征:1、政治性与原则性;2、目的性与可行性;3、稳定性与阶段性;4、合法性与权威性;5、系统性与多功能性简答(四)体系结构(1)概念:教育(2)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党中央制定和批准的文件、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的决议、决定、党中央各部门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部分制定或批准的文件;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各部委制定或批准的文件、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制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联合制定的文件、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文件;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和指示3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纵向结构从不同角度出发就有不同的排列方式:如依据政策阶段性过程划分的长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时教育政策,依据政策空间系列划分的教育总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横向结构: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和成人教育政策,以及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残疾人教育政策等一、教育法规(一)概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与和基本依据;名词解释(二)类型: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或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基本上都属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2、根本法和普通法或称之为基本法与单行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基本法、根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普通法、单行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通常两者同时出现在一部教育法规中4、一般法和特殊法(三)基本特征:1、遵循教育规律与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结合;2、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3、针对性与可行性相结合;4、体现教育民主性与保障教育公共性;简答(四)体系结构:(1)教育法规的主要形式: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2、教育基本法律,如中2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教育单行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对教育的相关规定;4、教育行政法规其名称一般有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5、地方性教育法规其名称一般有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等,如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条例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6、教育规章,如属于部门教育规章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2)横向结构:1、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4、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6、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7、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二、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一)教育政策的制定1、过程:包括确定教育政策议题、明确教育政策目标、设计教育政策方案、选择教育政策方案2、制定机关:1党的机关,包括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当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2、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3、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二)教育政策的实施1、实施渠道: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2、实施途径:1通过党的报刊及其他宣传工具;2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在学校还包括教育工会、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3通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4通过各级各类学校额校长、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选择3、实施中影注意的问题: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2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3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4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5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三、教育政策的评价与调控(一)教育政策的评价1、教育政策评价的涵义与意义涵义;教育政策指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育政策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系统的分析与判断,总结政策运行的成绩与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而为修订和完善教育政策,并和思想教育政策的良性运行服务;名词解释意义:教育政策评价是衡量和检验教育政策效果的基本手段与途径,是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的基础,是决定政策命运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实现教育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2、教育政策评价的标准填空(1)发展性标准首要标准2效益标准3效率标准4教育政策回应度3、教育评价标准的实行填空(1)构成要素:评价对象、评价方案、评价人员、评价实施和评价总结(2)基本方法:对比评价、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综合评价等(二)教育政策的调控1、过程:1制定调控计划包括明确调控的对象、调控的标准、调控的方式以及目的等;2进行政策观察根据最重要的信息等作出政策性分析;开展政策评价;3纠正政策偏差;4用好调控成果在纠正的同时进行通报以期引起关注和和重视并运用对教育政策效果的评价想政策制定者反馈信息2、功能:反馈性功能、促进性功能、坚定性功能、导向性功能、完善性功能和沟通性功能四、教育法规额制定与实行(一)教育立法1、概念:教育立法即教育法的制定,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名词解释2、基本程序简答:法律制定的程序有称立法程序,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即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1)教育法律草案的提出:根据宪法和有关将法律规定,具有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的机关各人员有各级人大代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主席团、常设机关和各种委员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审议教育法律草案是指立法机关对列入议程的法律草案进行正式的审查和讨论;(3)教育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其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法律草案经过讨论并进行表决,表示正式同意;通过表决就意味着法律草案变为了正式的法律,这一个步骤是整个立法程序中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意义的阶段;(4)教育法律的公布:表决和通过之后就要就要以书面形式在法定刊物上发表,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要由国家主席公布并刊登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人民日报上3、原则和要求:1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2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3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4教育法规的制定,需要参照其他相关法规的精神与原则,以协调好教育法规与其他法规的关系;5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遵循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原则;6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二)教育执法1、特点:教育执法主体的确定性、教育执法更强调规范性、教育执法手段的强制性填空2、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权责统一原则、不停止执行原则和应急原则填空3、形式:教育行政许可、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制措施、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和教育行政奖励;(三)教育法适用教育司法1、特点:主体是检查机关和审判机关、被动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法定性、态度中立性、裁决权威性2、基础: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法适用的基础,我国有学位条例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适用的目的是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各种教育权利的纠纷,将教育法的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具体化、现实化;3、要求:1公正准确教育司法活动的灵魂和生命;2合理合法;3及时高效填空4、基本原则:1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原则2司法平等原则3司法独立原则填空五、教育法规的监督教育法律的监督是指具有教育法规监督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作为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教育果冻搞得合法性做进行的监督与督导;它包括合宪性监督、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六、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简答(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1、二者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共同目的2、教育法规以教育政策为指导,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受教育法规的规范和制约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4、教育法规是实施教育政策的保证(二)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1、制定主体和约束力不同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一起层级不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教育政策由党的领导机关制定,只对党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对党外群众一般不具有约束力;2、基本属性和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规是通过国家的政权表现出来的国家意志,教育政策是通过政党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具国家意志;教育法规以条文形式体现,一般比较具体、明确、便于操作、规范性强,而教育政策以党组织机关的决议、指示、意见、通知等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内容比较概括;3、制定程序与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实施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证的,而教育政策是通过党的领导机关会议等形式,其实施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式贯彻落实,强制力有限;4、稳定程度和调整范围不同教育法规具有稳定性,而教育政策具有灵活性,法规调整的主要是教育制度、教育权利与义务等基本问题,很多它无法调整的教育关系教育政策可以调整5、公布的范围不同教育法规一经审议通过须在全社会公布,而政策不完全在全体公民中公布,有的只在一定时期或一定范围内公布七、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填空保障功能、规范功能、制约功能、管理功能和激励功能八、教育政策在国家政策、法规的地位1、教育政策是国家政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2、在现代国家的政策体系中,教育政策具有独特的重要地位十、教育政策法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名词解释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1)法定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2)行为准则——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3)法律后果——违反时应该承担的责任: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简答(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规定的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某一行为分为禁止性和义务性两种形式;任意性规范:可以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制裁性规范:对有过错的行为进行制裁;奖励性行为:对有益于社会的行为给以奖励;十一、教育法律关系概念: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名词解释分类:简答(1)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以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可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3)依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以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a.公民自然人——我国公民和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外活动的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b.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c.国家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a.物质财富动产与不动产;b.非物质财富;c.行为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和不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依法律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十二、教育法律责任概念:教育关系主体违反了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填空十三、教育法律救济概念: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途径:诉讼救济、行政救济和其他救济;填空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填空第二章依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预防一、选择题1.依法治教的标准或要求:⑴知法、懂法⑵模范地遵守教育法律法规⑶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履行教师职责⑷不得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坚决同违法行为做斗争;二、名词解释依法执教: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三、简答题1.依法执教的意义⑴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只有做到了依法执教,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培养依法治国的人才,才能迅速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⑵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因为依法执教要求教师认真地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教书育人的权利,履行法定的教育以符合教育责任,模范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对学生进行教育;⑶依法执教是人民教师之必需;作为依法执教的主体,教师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执教能否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到教育质量和效果的优劣;2.教师违法侵犯行为的主要类型及其表现特征⑴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最基本的权利:第一,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第二,侵犯学生的入学权;第三,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第四,随意开除学生;⑵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第一,侵犯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二,侵犯学生的姓名肖像权、名誉荣誉权;第三,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第四,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第五,侵犯学生的隐私权;第六,性侵害;⑶侵犯学生的财产权⑷侵犯学生的着作权⑸不作为违法侵权3.教师违法侵犯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教育法规主要有:一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的行为;二是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违法行为;三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第一,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第二,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中的后两种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对学校、其它教育机构和学生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4.预防教师违法侵犯行为的必要措施第一,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第二,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第三,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监督体系;第四,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普及教育法规;第五,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第六,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第七,加强学生对自己的法定权利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第八,加大安全教育力度;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政策及重要规定一、填空选择1、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于1985年05月27日发布;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2、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3、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4、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93年2月13日印发;5、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规定:2000年如期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是全国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6、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于2001年5月29日发布;7、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由教育部在2001年6月8号印发;8、为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9、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于1994年8月23日发布,爱国主义教育的教育对象重点是青少年;10、“两基”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它包括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11、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实行小学毕业免试就近升学的方法;12、对学生品德进行评定时,评语要指出其优缺点、努力方向,以表扬为主;二、名词解释1、义务教育:即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为现代生产发展和现代社会生活所必需,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三、简答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主要原则:1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必须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必须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3必须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自觉地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4必须坚持教育的改革开放;5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6必须依靠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师政治和业务素质;7必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 8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办学;2、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六方面决定:(1)确定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2)完善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4)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5)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6)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保障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3、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1)爱国主义教育的素材非常广泛;(2)要进行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教育;(3)要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4)要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教育; (5)要进行中国国情的教育;(6)要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7)要进行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8)要进行民族团结教育;(9)要进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教育;4、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要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引导和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实现四化、振兴中华的共同理想团结奋斗;四、论述题试述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1)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 (2)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等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3)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 (4)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

(完整word版)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论与实践重点

(完整word版)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论与实践重点

第五章 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执行
1.教育政策执行的含义 所谓教育政策执行, 是一种将教育政策精神与内容转化为现实效果,
从而实现教育政策目标
的动态行动过程。其基本的组成要素是: 一,教育政策执行主体
二,教育政策执行方案
三,教育政策的实施对象
四,教育政策执行的条件与环境
2.教育政策执行的地位与作用 一,教育政策执行是实现教育政策目标的决定性环节
第一章 教育政策 法规概述 1.政策: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 2.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 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3.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 们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4.教育法规的基本形式: 教育法律 教育条例 教育规章 5.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保障性功能 保障教育事业的应有地位。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正确方向 规范性功能 对人的教育行为起引导作用。对人的教育行为起评价作用 激励性功能 能在广泛层次上得到大众认同,激发人们对教育政策,法规实施的积极参与 制约性功能 以命令禁止的方式限制某种不被允许的教育行为,立法制约 管理性功能 通过政策和法规对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对教育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
二,教育政策执行是对教育政策实行检验的根本途径
三,教育政策执行也是教育政策生命过程中的中介环节
3.教育政策执行的基本环节 一,教育政策宣传
二,执行制定执行计划
三,政策实施
四,政策执行的协调
第四章 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 1.教育政策议题的决定 它是指将一定的教育问题纳入政策讨论的范围内,并由此形成政策议案 应考虑的问题有 一,问题的性质 二,问题的严重程度 三,问题的广度 四,解决问题的代价 五,问题是否可以评估 教育政策决定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第⼀章⼀、教育政策1、概念: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标、任务⽽制定的⾏动准则,是教育⽅针、政策的统称。

2、基本特征:政治性(根本特性)、原则性⽬的性(基本特征)、可⾏性稳定性、阶段性合法性、权威性系统性、多功能性3、表现形式(1)党的政策性⽂件(2)国家的政策性⽂件(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件(4)党和国家领导⼈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4、教育政策与教育⽅针、路线教育⽅针,是教育⽬的的政策性表达,是国家⼀切教育⼯作应遵循并执⾏的教育基本政策,对具体的教育政策有规范和导向作⽤。

教育路线:国家发展教育事业所采取的基本原则,在⼀定程度上指引并规范教育具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教育路线实质上就是教育政策,是教育政策中的核⼼政策,决定着教育政策总的性质、范围与特征5、教育政策评价的标准发展性标准:(⾸要标准)效益标准:效益指政策执⾏后达成的政策结果对正常⽬标的实现程度效率标准:效率指教育政策效益与政策投⼊之间的⽐率教育政策回应度:教育政策执⾏后满⾜政策⽬标群体需要的程度⼆、教育法规1、概念:⼀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国家权⼒机关:⼈⼤最⾼权⼒机关:全国⼈⼤最⾼国家⾏政机关:国务院2、特征:最根本的本质特征:阶级性基本特征:①遵循教育规律与顺应市场经济要求相结合②系统性与独⽴性相结合③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④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⑤⽴法⾃主与择优借鉴相结合3、功能:规范功能、标准功能、预⽰功能、强制功能4、类型:(1)按教育法规创制⽅式和表达⽅式不同分:成⽂法、不成⽂法(2)按效⼒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分:根本法、普通法(3)按规定内容的不同分:实体法、程序法(4)按适⽤范围不同分:⼀般法、特殊法5、体系结构纵向结构我国颁布的第⼀部教育法规:《中华⼈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颁布的第⼀部教育法律:《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三、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的关系联系:1、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化和定型化。

第1章 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第1章 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21
第二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四、制约性功能
• 制约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有着限制或禁止某种教育行为的作 用。
• 教育政策、法规的制约性功能首先表现在它以明令禁止的方式限制某 种不被允许 的教育行为。有的教育政策、法规本身就是一种禁令。
• 教育政策、法规的制约性功能同时表现为立法制约。任何教育法律, 其本身均寓含着对违反教育法律行为的制约。制定与颁行教育法规, 是为了从根本上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
➢ 其二,一般说来,教育法规,尤其是教育法律,建立在教育政策的基 础上,成熟稳定的教育政策会被立为教育法律。
➢ 其三,教育政策的实施需要“法”的保障。只有合法化的教育政策才 能成为真正可供遵循、实施的政策,同时政策实施的全过程都要依法 进行。
24
第三节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
二、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
19
第二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二、规范性功能
• 规范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为教育事业的发展 提供了某种标准 与范式, 起着某种规定性的作用。
• 教育政策、法规的规范性功能主要表现在: ➢ 其一,指引作用。即指教育政策、法规具有对人的教育行为起着导向、
引路的作用。 ➢ 其二,评价作用。即指教育政策、法规对他人的教育行为的评价标准
性,从体系框架的形成,到具体法规的出台,必须通盘考虑,精心谋 划,并认真付诸实施。但是,基于我国国情,邓小平提出在此基础上, 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然后逐步完善;修改补充法规,成熟一条 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配套”。这里所谓“成套配套”是 讲法规的完整性,“快搞”、“先有”,是讲法规的独立性。
原则等,必须符合教育内在规律,这是教育法规的一个基本特点,也 是在教育立法过程中必须遵从的基本要求 。同时,我国教育法规又坚 持了社会主义方向、原则,并且及时吸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教育 改革、发展教育事业的成功的做法和经验。

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论与实践重点

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论与实践重点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概述1.政策: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2.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3.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4.教育法规的基本形式:教育法律教育条例教育规章5.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保障性功能保障教育事业的应有地位。

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正确方向规范性功能对人的教育行为起引导作用。

对人的教育行为起评价作用激励性功能能在广泛层次上得到大众认同,激发人们对教育政策,法规实施的积极参与制约性功能以命令禁止的方式限制某种不被允许的教育行为,立法制约管理性功能通过政策和法规对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对教育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

第二章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与特征1.教育政策的基本类型国外一是以政策是否实际改变客观对象为标准——实质性政策程序性政策二是以政策调控教育活动的方式为标准——分配性政策限制性政策调节性政策三是以政策产生的效果为标准——物质性政策符号性政策国内一是从制定政策的主体角度——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二是从政策层次的角度——总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三是从政策的立效范围的角度——全局性政策局部性政策四是从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鼓励性政策限制性政策2.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是指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教育政策存在及其表现方式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一,党的政策性文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四,党中央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有关部门与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共同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五,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教育政策职业或成人教育政策以及少数人民教育政策和残疾人教育政策3.教育法规的基本类型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成文法不成文法根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根本法普通法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一般法特殊法根据教育法规的内容的不同——实质法程序法4.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纵向结构5.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利益倾向目标倾向合法性与权威性功能多样性价值相关性过程及阶段性6,教育法规的基本特征遵循教育法规与顺应市场经济要求相结合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立法自主与择优借鉴相结合第三章教育政策法规的价值基础教育政策法规的价值基础是指教育政策法规活动所蕴含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以及确立这些理念和价值标准的依据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含义第一,社会的发展应该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物为本。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

上篇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概述⏹教育政策制定⏹教育政策执行第一章教育政策概述一、教育政策的概念对政策概念的理解⏹政策:政党或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用来调控社会行为和发展方向的规范和准则。

政策是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准则。

政策主要是通过引导来发挥作用的。

政策是一种手段和策略。

⏹教育政策是政党或国家在一定时期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而制定的关于教育事务的行动准则。

行动准则实际上是依据一定标准选择做什么或不做什么。

即:政府或政党在教育领域选择做什么或不做什么。

二、为什么需要教育政策当教育系统内部或教育系统与其外部系统之间由于种种原因而出现不协调状态时,就会产生种种教育问题。

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有一些应对策略,于是就出现了教育政策。

三、教育政策分类1.按等级分为:教育总政策和教育具体政策2.按教育阶段分为:学前、初等、中等、高等、成人教育政策。

3.根据政策的性质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四、教育政策的基本形式教育政策通常有文本和口头两种基本形式。

前者一般称为政策文献,后者则可以说是一种政策意向。

文本形式的教育政策常常冠名为“纲要”、“决议”、“决定”;“规定”、“办法”、“通知”、“意见”等等。

口头形式的教育政策通常表现为:在某个较正式的场合,通过某个官方人士之口,表达政府的某种政策意向。

当然,这些口头表达的政策意向。

表面上看是某个个人的意见,实际上大多情况下是其内部讨论或深思熟虑的结果。

政策意向实际上起到一种“试探”作用,看公众对此有什么反应,然后再根据公众的反应,或进或退,及时调整政府的政策行为,直至最后出台更成熟的政策规定。

从政策出台过程看,很多时候政府都是交替运用这两种方式表达其政策愿望的。

五、教育政策的特点从公共政策的共性来看,教育政策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充满价值取向、指向公共利益。

从教育政策的特性来看:1.教育政策反映的是国家统治者在教育领域的意志、愿望和要求。

2.教育政策保护的是受教育者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利益。

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

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13日) 中的教育政策
• “两基” 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 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 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 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 出各自的特色。
• 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 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
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1、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异同:
A、相同(本质是一致的)
①在内容上的一致性——体现了公民在教育领域中的
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②根本任务上的一致性——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
战略地位,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的改革和 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着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B、区别:
①制定主体不同——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
定,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国家机关都可以成为政 策制定的主体。
②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以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表
现的,政策则是以决议、纲要、通知、意见等形式表现 的。
③实施方式不同——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违
法必究;而政策只对部分人员具有约束力,且是通过宣 传教育和表率、影响作用来实现。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的教育政策
一、强调教育公平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
基础。” 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 教育公平与公民的利益分配息息相关,利益分配的公平
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
二、明确了教育的公益性
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 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 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 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 务教育。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资料题型:一、单选(10*1′)二、简答(3—5个)三、案例分析(2个涉及到违法行为的法条)四、材料或文本分析(法条分析)(1—2个)五、论述(1—2个)(一)受教育者的义务、权利(后面整理的法条里有涉及到,考试时大家根据具体的题目要求多论述论述)(二)依法执教(之前大家都做过作业,资料里就没涉及到这个问题)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概述1.教育政策定义(p17)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2.教育政策的基本构成要素(材料分析题)(p19)(1)教育政策主体。

(教育政策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教育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和监控的团体、组织或个人。

一般是指国家各级党政权力机关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政策体现教育主体的意志,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2)教育政策客体。

(教育政策客体是指教育政策所发生作用的对象,包括所要发生作用的社会成员和所要处理的教育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教育政策客体有赖于教育政策主体的认定,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3)教育政策的目标。

(目标是教育政策的出发点,也是教育政策评估的标准。

教育政策的目标为教育政策主体和教育政策客体的共同行动指明了方向。

)(4)一系列教育行动准则与规范。

(它规定着教育政策的主客体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或鼓励他们做什么,或限制与禁止相关的教育行为。

)(5)为实现教育政策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活动。

(教育政策是一种动态的行动过程,内含着政策制定、执行、评估与监控等一系列有序的活动。

)3.关于教育法规(应当会辨别教育法规的几种基本类型)(p19)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分为以下基本类型:(1)教育法律:指国家立法机构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法律,着重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有关教育的成文法。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讲义第一章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讲义第一章

第一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论第一节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一、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的概念(一)教育法律的概念1、广义的教育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行政规章等。

2、狭义的教育法律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教育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它是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权力机构等制定的教育法规、规章、规定等都不得与此相抵触。

(二)教育政策的概念教育政策是一个国家和政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协调教育内外关系的行动依据和准则,决定着政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工作方向和措施。

(三)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之间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它们都以宪法为依据,都是国家和政党在教育方面意志的表现,都是上层建筑重要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要求,是教育规律的反映。

目的都是为了调整和规范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调整和规范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2、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教育政策可以由政党和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各级政府制定。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政策以决议,决定,纲要,通知,意见等文件形式表现;而法律以法律条款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出现。

政策在表述方式上注重原则性和导向性,法律注重条款的规范性,确定性,通常包含处罚的规定。

(3)实施方式不同政策靠号召,宣传,运动,动员来实施。

法律的实施具有约束力,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应该遵守。

(4)作用不同政策对于国家和政党的作用具有指导性,调控性,灵活性的特点,法律的作用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稳定性。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第一章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第一节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定义一、教育政策(一)概念界定政策:①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

②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

③是一种解决问题或改良问题的策略。

教育政策:一个政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实现一定的教育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二)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与体系1、教育政策表现形式(1)党的政策性文件——纲领、决议中关于教育的内容,以及关于教育的决定、通知等。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即通常所说的教育法律、法规。

(基本上独立出去了)(3)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主体)。

(4)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共同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文件。

如,1993《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9年《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

(5)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三)教育政策要素(1)教育路线、教育方针和教育政策的关系教育路线是教育政策的核心;一定程度上指引与规范教育的具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教育方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当前我国的教育方针, 已通过教育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在《教育法》中有明确的表述。

1995年3月18日,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教育政策要素包括:教育政策主体:政党、国家机关、团体(广义与狭义)教育政策活动:策略、行动方案、执行、反馈(重复、动态)教育政策客体:教育政策作用的对象二、教育法规及其体系结构(一)概念界定教育法规(广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p21),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概述

教育法规概述

第一章教育法规引论第一节教育法规概述一、教育法规的内涵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管理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二、教育法规的特征(一)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二)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判断)(三)教育法规的内容与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判断)教育法规有其独立的调整原则,即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坚持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坚持民主办学等原则}三、教育法规的功能(一)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二)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教育法规的评价作用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教育法规具有突出的客观性。

教育法规是针对所有人和所有机关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教育活动或教育行为都是以教育法规为准绳的。

二是教育法规的评价具有普遍的有效性。

只要人们的行为进入教育法的范畴,教育法规的评价对他们来说就是有效的。

如果不想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的行为就必须与教育法一致。

(三)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四)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四、加强教育法规建设的措施(一)注意防止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两种倾向(二)做好原有教育法规的整理工作(三)加强教育法学的研究工作(四)群策群力搞好教育立法工作第二节教育法规的渊源一、教育法规渊源的内涵有的理解为解决法律的原动力;有的理解为制定法律的机关;有的理解为法律演进的源流等。

二、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一)宪法《宪法》中有关教育事业的规定无疑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保证。

(二)教育法律教育法律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1.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指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共10章84条。

第一章教育政策与

第一章教育政策与



1、政策主体:政府、政党、社会团体、甚至个人; 2、政策内容:是一种“计划”、“纲领”、“决 定”、“行动准则”,如国家政府的大政方针;某个 政党的某种主张;某个团体的行动纲领;某个个体的 一种成长发展对策。 3、政策本质:政策制定者的价值取向,即有所为有 所不为 4、政策作用:“约束”、“指导”执行者、接受者 来达到某种“目标或目的”。



3.预测功能: 教育法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可以使 人们预见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将会带来何种法律 后果,如高等教育法。 4.评价功能: 教育法是人们有关教育行为的准则,因而具有 判断、衡量人们的教育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与 尺度的功能,如职业教育法。

5.强制功能: 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的特征, 因而拥有强制的功能,如教育基本法。 6.教育功能: 教育法的教育功能主要通过法的内容的规定, 如伸张正义、表彰合法、惩治犯罪等显现出来, 同时也通过法的实施过程体现出来,如教师法。

教育政策概念: 是一个国家或政党根据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目 标和教育任务制定的, 用来调整人们社会关系和教育关系的, 并以此来约束指导人们行为的, 某种持续性、纲领性、计划性的行动纲领和行 为准则。



二、教育政策的基本类型 类型与分类的标准密切相关,用什么标准就有 什么样的分类; (一)国际教育政策 国际教育政策是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专项性政策, 第二类为综合性政策, 第三类为协作性政策。

3、关于法的本质观点: 意志说、命令说、规则说、判决说、行为说、 社会控制说、事业说。 4、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概述了解教育政策、法规的概念,掌握教育政策、法规的特点,理解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在理解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和联系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处理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

第一节教育政策、法规的内涵与特点一、教育政策的概念教育政策是国家政策系统的一部分,是国家政策在教育领域中的反映,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政策子系统。

掌握政策的含义是理解教育政策的前提。

(一) 政策政策的内涵十分丰富,表现形式多样,其作为一门科学,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发展起来的,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政策的本质进行了解释和假设,大致可分三类:一类认为政策是某种有目的地进行价值分配,以处理问题或实现既定目标。

如政策科学的倡导者美国学者拉斯韦尔和亚伯拉罕,卡普兰认为政策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

哈曼和我国学者孙光等支持这种观点。

第二类认为政策是某种行为准则、计划、法规、文件、方案或者措施等,即某种由人们来执行或者遵守的“文本”。

如美国学者伍德罗 • 威尔逊认为“政策是由政治家,即由具有立法者指定的而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

我国学者王福生、林德金、陈振明等都赞同这种对政策的解释。

第三类认为政策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复杂的过程。

如詹姆斯 • 安德森认为,“政策是一个有目的的活动过程,而这些活动是由一个或者一批行为者,为处理某个问题及其有关事物的有目的的行为过程”。

从中外学者对“政策”内涵的界定和解读可以看出,从广义上讲,政策是个人、团体或政府等为了达到某个目标,实现某种目的所提出的各项有计划的活动的总称。

从狭义上讲,• 4•政策是政府、政党和其他政治团体等具有公共权力的主体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和社会环境中,为了实现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技、教育等各项发展目标而提出的政治性的行为依据和准则。

它是一系列计划、法律、措施、规章、规则、条例、策略和方法的总称。

狭义内涵的“政策”等同于“公共政策”,二者具有相同的范畴结构和方法体系。

本书所讨论的政策是狭义的政策。

公共政策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对人们行为产生引导与约束作用的价值准则与规范,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正式性与强约束性。

正式性是指这种价值准则与规范是由正式组织机构制定与颁布的。

强约束性是指这种价值准则与规范比较稳定,对每一成员都具有约束与影响作用,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第二,由掌握公共权力的机构制定与组织实施。

掌握公共权力的机构主要是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第三,广泛的社会适用性。

公共政策具有非常广泛的社会适用性,其社会适用性大小与制定主体密切相关。

(二) 教育政策随着现代国家的兴起和现代教育的发展,教育的公共性特征、教育活动的公共性质、教育问题的公共性日益增强;教育研究对象及方法论愈来愈成为公共议题,体现出复杂性思维特质;教育理论研究中公共理论的介入和教育实践与社会变革的关联不断得到强化。

与此相对应的是国家在承办教育、管理教育、评价教育等教育发展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日趋增大,教育政策作为国家、政府、政党利用其公共权力定制的公共政策在教育领域中的作用日益增大。

教育政策是国家和政党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目标和任务,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调节教育内外关系的行动依据和准则,表现为教育路线、教育方针、教育战略、教育规划、教育决定、教育法律法规等形式。

二、教育政策的特点教育政策作为国家总体政策一部分,除了具备政策的一般性特征以外,还具有以下几个典型特点。

(一) 政治性与原则性政治性是教育政策的根本特征,教育作为一项培养未来社会公民和统治阶级接班人的社会事业,具有鲜明的上层建筑特质。

任何国家和政党的教育政策,都必然以满足其自身的利益和政治意图,它规定人民应做什么,不应做什么,提倡或鼓励什么。

(二) 目的性与可行性教育政策是人们根据一定的需要而制定出来的,是人们主观意识的体现和主观能动性的产物,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明确的目的性是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没有目的性的教育政策是不存在的。

同时,要使教育政策的目的变成现实,就要充分考虑教育政策的可行性。

因为,再好的目的,如果脱离了现实条件,是难以实现的,是注定要失败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教育政策时,必须把其目的性和可行性联系起来考虑,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 5•(三) 稳定性和可变性 教育政策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所处的各种情况,在一定时期和范围,保持相对的稳定,有利于教育活动正常、稳定地运行。

如果教育政策朝令夕改,变化频繁,使人无所适从,教育政策就会失去作为规范和准则的作用,影响民众对教育政策的信任程度和执行政策的坚定性。

但随着政治、经济、科技等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以及教育自身内部的变化,教育政策需要与之相适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四) 合法性和权威性教育政策是党和国家依据宪法的授权,为实现人民的教育意志而制定的教育准则。

党和国家行为的合宪性决定了他们所颁布的教育政策的合法性以及由此而具有的权威性。

(五) 系统性和多功能性教育是相对独立的社会活动,其自身构成一个结构严谨、作用复杂的体系,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师政策、教育质量政策共同构成了国家基本的教育政策。

同时,任何教育政策都是在与其他政策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而发挥其功能的,其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组成了有关社会发展的整体政策。

教育政策既是一般政策系统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同时自身又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这决定了教育政策所指的行动必然要牵扯教育事业的方方面面,从而决定了教育政策的功能必定是多方面的,而不是单一零散的。

三、教育法规的含义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长期以来,不少教育法学研究者对教育法规的含义做了不尽相同的表述。

有的研究者认为,教育法规是“国家机关指定的用以调整教育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有的研究者认为,“教育法规也就是有关教育行政的法规”;也有的研究者认为,“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关于教育法规的含义的表述尽管各有不同,但都承认它是集多种形式于一体的法律规范。

四、教育法规的基本类型(一) 教育法律这里是指国家立法机构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法律,着重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有关教育的成文法。

(二) 教育条例教育条例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它是• 6•为调整特定教育活动中的关系所做出的规定。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制定和批准有关教育条例。

(三) 教育规章教育规章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国家权力机关为执行《宪法》、法律,根据国家或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有关教育的专门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规章也可以是针对已经颁行的教育法律制定补充性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五、教育法规的基本特征教育法规是国家法规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

一般法规所具有的基本特征自然也在教育法规中得以反映。

例如,教育法规同样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是调整法律关系和规范法律秩序的规则,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作为其调整机制等。

教育法规除具有这些特征外,还有具有下列一些特征。

(一) 遵循教育规律与顺应市场经济要求相结合在教育法规中确立的有关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基本制度和原则等,必须符合教育内在规律,这是教育法规的一个基本特点,也是在教育立法过程中必须遵从的基本要求。

同时,我国教育法规又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原则,并且及时摄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事业的成功的做法和经验。

如在教育投入上,逐步形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社会各方面集资、捐资办学等多渠道增加教育经费的格局。

这样,就使遵循社会主义教育的自身规律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教育变革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构成我国教育法规的一个突出特点或称中国特色。

这样做的最终目的是有效地规范教育活动,引导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 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从法理学上讲,作为一部完整、成熟的部门法,应当具有较强的系统性,从体系框架的形成,到具体法规的出台,必须通盘考虑,精心谋划,并认真付诸实施。

但是,由于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起步较晚,与一些发达国家差距很大。

教育立法的任务艰巨,又难毕其功于一役。

针对这种情况,当时的领导人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是,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

这就是首先要有,而且要搞得快一些;在此基础上,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然后逐步完善;修改补充法规,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配套”。

这里所谓“成套配套”是讲法规的完整性,“快搞”、“先有”,是讲法规的独立性。

如前所述,我国先有教育单行法规,后才有教育母法,即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就是系统性与独立性的结合运用。

它使教育立法增强了适应社会经济生活需求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能力。

快些起步,紧密结合,避免了在开始起步时,因求全、求细、讲究完整而使教育立法滞后。

• 7•(三)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这一特征取决于下列因素。

一是我国的教育改革是一场革命,它是逐步向前推进的,并不能一步到位。

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法规在重大问题上,如教育改革走向、人才培养规格等,固然要从长计议、深思熟虑,但在一些具体阶段性目标上,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对教育投入应占GDP 的比例,未采用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提出的到20世纪末达到4%的提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弃这一规划目标,而是考虑到法规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一致,即教育法规只做原则规定,具体措施等可由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来加以细化和规范。

二是教育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广泛的利益关系,面对不同的承受能力,因而只能在协调各方利益、兼顾多方面实际承受能力的基础上进行立法,稳步推进。

这样,在某些问题上,既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原则,又要灵活地加以变通处理。

但是中国是个大国,情况复杂,既要坚持法制的统一,又要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差别,因此需要做更多、更细的工作。

如有的法规先由地方去制定、实施,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再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有的则是先制定出全国性的统一规定,然后由地方予以具体化。

可以说,教育法规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是与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教育改革和稳步前进的实际需要相适应的。

(四) 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这两者在我国教育法规中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教育法规是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的,是调整教育主体关系、规范教育活动的依据,只有增强其针对性,才能起到这种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