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
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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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
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1. 引言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
为确保基本养老保险的顺利运行和有效管理,制定本经办业务规程,明确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经办业务流程2.1 参保登记1.办理参保登记的对象包括在职人员和已退休人员。
2.在职人员的参保登记流程如下:–雇主代办:雇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员工名单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参保登记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办理参保登记。
–个人自助办理:个人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参保登记表进行登记。
3.已退休人员的参保登记流程如下:–个人自助办理:已退休人员本人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参保登记表进行登记。
2.2 缴费办理1.缴费对象为在职人员和雇主。
2.雇主缴费流程如下:–雇主根据员工的工资总额计算社会保险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3.在职人员缴费流程如下:–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由雇主在工资中直接扣除并代办缴纳。
–个人自助缴费:在职人员可以选择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缴费申请表进行缴费。
2.3 待遇发放1.已退休人员的待遇发放流程如下:–已退休人员申请待遇发放,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并根据个人的缴费记录和退休时的工资水平等因素,计算出待遇金额。
–待遇金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按时发放给已退休人员。
2.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的流程如下:–残疾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并根据个人的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等因素,计算出待遇金额。
–待遇金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按时发放给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3. 经办业务规范3.1 服务质量要求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确保办理业务的公正、公平、及时。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为进一步加快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确保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数据规范、统一,特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一、参保登记(一)新增参保单位1、经办流程2、资料要件编委批准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等。
(二)新增参保人员1、经办流程2、资料要件新进人员调入手续、工资介绍信、《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花名册》等。
二、养老保险费征收(一)经办流程审核人员(内审)复核分管领导审核征收人员分配个人账户并计息,年底与参保单位结算(二)资料要件《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减少统计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变动表》等。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一)转出1、经办流程征收人员初审审核人员(内审)复核征收人员出具转移清单征收人员终止转移人员养老保险关系2、资料要件转出人员行政介绍信或辞职、辞退手续、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明等。
(二)转入1、经办流程参保单位或个人申报审核人员(内审)复核资料齐全资料不齐,退回补齐后再予审核通过分管领导审核财务人员确认转移到账征收人员建立个人账户2、资料要件转入人员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等。
四、新增退休人员核定(一)经办流程。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一、保险参保规定1.参保资格:参保人员必须是企业职工,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员工。
2.参保手续:员工需要填写《参保登记表》,并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件复印件。
3.缴费方式: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用,费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每月由企业代扣个人部分,并按月上交至社会保险机构。
二、保险待遇申领操作1.申领条件:员工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申请方式:员工可以直接到社会保险机构窗口申请,也可以通过企业提供的网上申请系统进行申请。
4.申请办理时限:员工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社会保险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手续,并将待遇发放至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保险待遇调整操作1.调整时机:国家每年都会对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企业需要根据国家规定及时对员工的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2.调整幅度:保险待遇调整幅度由国家决定,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3.通知方式:企业需要通过内部公告、公示栏等方式将保险待遇调整信息通知员工。
四、保险费用筹集操作1.缴费收取:企业每月按时收取员工的养老保险费用,并按时上交至社会保险机构。
2.缴费核算:企业需要建立保险费用缴纳核算制度,确保养老保险费用的准确缴纳和核算。
3.缴费追缴:如员工有缴费拖欠情况,企业应及时进行追缴,并通过内部通知员工补缴相关费用。
五、保险基金管理操作1.基金收益管理:企业需要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科学的投资运营,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基金支出管理:企业需要根据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计划,及时支付员工应得的保险待遇。
3.基金结余处理:保险基金结余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可以投资于企业发展或投资于其他收益稳定的项目。
通过制定和执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可以更好地规范和管理企业养老保险相关的业务操作,提高保险经办效率,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同时,规程的执行还可以提高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
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参保登记 .. (6)第三章申报核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征缴管理 (30)第五章账户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第六章关系转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待遇核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待遇支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退管服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第十章基金财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第十一章统计信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制度
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合规、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高效、服务优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等工作。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养老保险业务的经办工作。
第二章基金筹集第五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职工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六条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情况,并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缴费证明。
第七条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基金的缴纳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基金缴纳的合规、准确。
第三章基金支付第八条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第九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待遇支付程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第十条经办机构应当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定期核查,确保待遇支付的合规、准确。
第四章基金管理第十一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合规、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财务状况良好。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基金进行审计,确保基金的合规、安全、高效运行。
第十四条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基金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基金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服务与监督第十五条经办机构应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业务。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公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年8月11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一)参保登记管理1、[单位参保登记]用人单位依法参与企业养老保险时,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单位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填报《单位参保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证件与资料:(一)营业执照,同意成立证件;(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三)经办机构规定旳其他证书与资料。
(四)跨统筹范围成建制转移或事转企单位提供原参保社会保险登记复印件。
参保登记环节对用人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按照属地参保,结合工商登记级次旳原则,确定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地,在市级以上工商登记旳,在市级经办机构参保。
符合参保登记条件旳,经办机构应自受理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之5个工作日内完毕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录入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分派单位社保编号并进行单位参保登记处理,建立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在《单位参保登记表》上盖章,向用人单位打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2、[单位参保变更]参保单位发生如下变化状况时,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单位参保变更手续:(一)、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旳;(二)、参保单位由于某种原因暂停缴费与恢复缴费旳;(三)企业重组,吸取合并其他参保或未参保单位旳。
单位填报《单位参保变更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证件与资料:(一)有关部门或单位同意旳变更证明;(二)《社会保险登记证》;(三)经办机构规定旳其他证件和资料。
参保登记环节对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审核,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完毕参保变更手续。
录入单位参保变更登记信息,进行单位参保变更处理。
在《单位参保变更登记表》上盖章,经办资料归入参保单位登记档案,打印参保变更记载到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上。
3、[单位参保注销]参保单位发生如下情形时,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单位参保注销手续:(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旳;(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被同意解散、撤销、终止旳;(三)、单位跨统筹范围转出或统筹范围内异地转出旳;(四)、企业被合并、吞并旳。
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需提供材料
材料
身份证件
本人人事档案中有明确记载其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
财务凭证中的本人工资支付相关材料
身份证件
失地农民相关材料
1 身份证件
身份证号不变,修改同音不同字
2 户口簿
身份证号不变,姓名变更的
1 身份证件
姓名不变,身份证号变更的
2
身份证件 公安机关重号错号处理相关证明
因身份证号重复或错误造成的注销或变更 的
补缴申报
退收 核定
延迟退休
申报错误 征缴结算
补建个人账户
个人
账户 建立
合并 个人
账户
没有重复缴费 有重复缴费
养老 保险
统筹范围外转入 统筹范围外转出
非因工死亡
个
人
账
户
死亡
管 理
养老 保险
关系
终止
上一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或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台 账
免审 免审 免审 身份证件 本人人事档案 劳动合同 财务凭证中的工资发放记录 经办机构或人社行政部门的退休审批表 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 卡复印件或银行账户 单位书面说明 税务缴款凭证 身份证件 职工曾经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材料或本人人事档案 财务凭证中的有工资发放记载的材料 身份证件 身份证件 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 包括本地重复、转入重复 卡复印件或银行账户 参保缴费凭证、转移接续信息表 转移申请表 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 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公安部门出具 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申请表》 确定的待遇领取人身份证件 银行卡复印件或银行账户
2 退休审批表
视同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工作流程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工作流程一、参保登记工作流程一参保登记条件:凡``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和城镇户籍居民,均可进行参保登记;二登记资料:参保人员持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居委会、农林场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三信息审查:劳保员审查参保人员的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对不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不得为其参保登记;对户口簿、身份证信息不符且有错误的,暂不接受参保登记申请,待到公安部门对相关信息修改后再予办理参保登记;四参保信息登记:参保人员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应登记参保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户籍地、居住地址、等;并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名盖手印确认;五接受参保申请:劳保员介定属于60周岁以上和未满60周岁两种情况,分村分组进行填写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册以下简称名册在农保群里下载,每月汇集一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然后将名册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县农保站;六参保确认:县农保站参保缴费业务员将电子名册上与城镇参保人员数据库进行比对后,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录入湖南省新农保信息系统,确认为参保对象,其中16至59周岁参保人员为应参保缴费人员,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为享受待遇人员;八通知打印卡折:各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每月定期在县农保站领取社会保险卡,然后分发至参保人员,要求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险卡领取登记表上签字;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及时将社会保险卡领取登记表送至县农保站;二、养老保险收缴工作流程一缴费公示:县农保站每年初利用信息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新农保缴费档次和标准,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同时公布特困群体政府补贴名单,接受群众的监督;二缴纳依据及地点:参保人员根据自己意愿确定缴费档次和标准,凭社会保险卡到金融机构缴纳当年或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缴纳期;三打印缴费记录:参保人员缴费后,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据参保人员确定的缴费档次,一次性收取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连同当年政府的缴费补贴,在缴费补贴登记卡上打印缴费信息;同时缴费人员在新农保缴费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四批量缴费: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经授意可开具票据进行代收代缴养老保险费,填写批量缴费登记表,将缴费资金集中解缴到新农保基金收入户,再在缴费补贴登记卡上打印金额;五特困群体缴费补助:根据乡镇民政或残联提供的资料,由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填写批量缴费登记表,上报县农保站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直接给予特困群体缴费补助,其中参保人员应补缴的部分养老保险由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代收之后缴入新农保基金收入户;六集体补助缴费:乡村集体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的补助,直接到县农保站缴款,开具社保收款收据,然后录入信息系统,批量补助到人;七缴费引导和提醒:平时,各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公布缴费进度、及时代缴代办等方式,对参保缴费进行宣传引导,提醒参保人员及时进行缴费;八对账及查询:县农保站应及时与县金融机构进行保费收缴对账,将核对无误后的缴费记录录入个人账户信息;同时将缴费情况挂入信息工作平台,方便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及参保人员进行査询和核对;三、基本信息修改工作流程一申请受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如需进行修改的,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材料,对资料符合要求的,由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将其汇总并上报纸质、电子名册到县农保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理由;二修改工作:县农保站信息修改业务员审查各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上报的纸质、电子名册,在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并将纸质名册整理归档;三换发新卡折: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动保障站将参保人员要修改的缴费补贴登记卡或养老金存折收回,待县农保站在系统中将信息更正后,再通知参保人员到金融机构办理新卡折的换发手续;四、养老金待遇核定工作流程一领取资格:已年满60周岁指2011年7月1日前满60周岁的、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均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已年满60周岁指2011年7月1日前满60周岁的、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在确认其符合条件的同村子女参保登记后,均可享受养老金待遇;二受理申报:县农保站待遇领取业务员定期在系统内搜索确定养老金领取资格条件的到龄参保人员,将名册下发,由劳保员督促缴费后,将缴费补贴登记卡上收,交到县农保站;再由县农保站待遇领取业务员填写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领取审核表,受理待遇领发申报;三计算养老金待遇:县农保站受理到龄待遇领取人员申报;核查个人账户记账情况,计算出养老金待遇,生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拟领取养老金人员情况核对报告表,网上提供给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核对;四组织核对: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将打印的核对报告下发,交给参保人员核对;参保人员确认核对报告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之后,经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保员签字盖章确认,于当月20日前上报至县农保站;核对有异议的,由参保人员填写书面说明并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上报到县农保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五确认待遇:县农保站对签字确认对象在系统内复核确认待遇,将到龄参保人员的待遇信息传送至金融机构;发现信息错误,按信息修改程序修改;待遇计算和复审时,应重点检查个人账户记账、待遇计算结果是否有异常;六打印养老金存折:金融机构在系统内调取已核定养老金人员的名单,生成养老金领取人员存折信息开户网点、账号等,反馈给县农保站导入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打印养老金存折;七领取存折: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在县农保群下载当月领取待遇人员名册,及时到县农保站领取存折;八社会化发放:养老金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发放,每月在25号左右发放到位;九养老金领取:待遇领取人员凭养老金存折到当地金融机构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存折遗失到当地金融机构挂失,再补发;养老存折毁损可到当地金融机构直接换发;十养老金发放查询:待遇领取人员可在当地金融机构、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或县农保站查询;对养老金发放有异议的,可直接到县农保站核对;四、养老金待遇支付工作流程一前期准备工作:待遇审核业务员在支付月内办理的业务进行审核,包括养老金领取人员新增待遇计发,待遇调整,待遇停发、续发、终止、恢复,待遇核定的冲销,待遇补发、退发,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等;此项工作必须在每月20日前做完;二支付核定:待遇审核人员选择发放对象,输入核定月份,进行支付核定,生成以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为单位的支付核定台账;在信息系统中打印XX年X月月度支付比对表,比对无误的,固化当月支付结算数据;一经发现核定有误,严格按程序查实,经改正并说明理由后,方可实施待遇支付;三申请用款计划:待遇审核业务员在信息系统中生成并打印XX年X月支付计划表,按规定程序报主管业务的副站长、主管财务的副站长、站长审批后,移交财务部门;四待遇支付和发放:站财务部门将发放明细传给银行系统,同时将签章后的支付凭证于每月22日前提交给发放银行;发放银行查验资金到位后,在每月25前,根据明细将钱发放到享受待遇人员的存折账户上,并随即将发放的结果反馈给农保站;五、注销登记工作流程一注销登记情况: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户口性质变更、跨统筹范围转移、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二提供证明材料: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1、参保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户口簿、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特殊情况还要提供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相关证明;3、出国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定居证明;4、参保人员失踪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失踪告示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5、跨统筹范围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三汇总上报: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接到家属申报、或其他人员举报参保人员死亡或失踪的信息后,可暂先用或网络快捷方式报出,县农保站做暂停支付;再收集当月死亡或失踪人员名单,于次月5日前向县农保站集中报送纸质死亡申报表;每月报出时,各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应再次落实终止人员名单;五终止保险关系:县农保站待遇审核人员受理并审查注销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为其终止保险关系,停发其养老金;同时通过信息系统核算出返还的个人账户余额,将资料移交财务部门;六财务复审:县农保站财务部门审核后,打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返还结算单,将资料移交出纳人员;出纳人员留存一份作支付,将另一份返还结算单交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保员,送至参保人员家属;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流程一县内转移:参保人员在县域内跨乡镇或村居委会转移的,按信息修改处理程序要求,只变更户籍地和居住地,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二省内县外转移:参保人员需要办理省内县外的保险的,劳保员受理并审查参保人员提交的资料:1、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资料;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县农保站关系转移业务员根据转移介绍信,在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转出入人员基本信息,对转出方做出标识并调出至省内转移人员库,而转入方在省内转移人员库中查找到该转入人员并进行比对,及时办理其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信息转移,不需要转移账户储存额;三、跨省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的,要办理其保险关系、个人账户信息和储存额转移;由县农保站受理并审查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提交的资料:1、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资料及复印件;2转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接续信息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台账,省外转出的还要有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关系转移业务员对省外转入的,根据受理资料,在公安信息系统中进行查找和比对确认,在核实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到账后,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确认,同时接收跨省转移接续信息表和缴费台账,为其办理新参保手续;对省外转出的,根据受理资料和转移接收函,在信息系统内完成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出,打印跨省转移接续信息表和缴费台账并加盖印章交参保人员,为其办理新农保关系转出注销登记手续;四挂户留存: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农保站暂时将参保人员的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留存,待达到转移条件时再办理转移手续;留存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仍按规定计息;七、资格年审工作工作流程一待遇名单公示: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要在新增加发放对象时,以及每年6月和11月底前,在各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醒目处张榜公示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名单,公示其不少于10天,同时公布县、乡镇举报,接受群众的监督;二领取人员生存认证:以村居委会为单位,乡镇劳动保障站配合,每年要对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进行一次年审;通知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村居委会驻地接受年审;对一年以上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人员,可由劳保员上门年审;对长期居住在异地的领取人员,可委托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查认证年审;三举报奖励: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冒领养老金的行为投诉举报,县农保站和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应公布举报,及时受理举报事项,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四追究处理:经查实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县农保站应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核实冒领的具体数额,经执法部门依法追缴,并按有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社保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受理业务经办流程
社保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受理业务经办流程一、企业养老保险科介绍企业养老保险科是社保局的一个部门,负责受理和管理企业的养老保险业务。
其主要职责是审核企业参保和缴费情况、处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申领等事项。
1.接待申请当企业需要办理养老保险相关业务时,企业代表首先来到企业养老保险科的窗口进行申请。
接待人员应热情接待,了解企业的需求,并提供相关资料和申请表。
2.资料审核3.缴费核对完成资料审核后,接待人员需要与企业核对其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
核对的内容包括企业的缴费基数、缴费账户、缴费年限等。
如发现错误或异常情况,应及时与企业沟通并进行纠正。
4.登记申请核对缴费情况后,接待人员将企业的申请登记在案,并提供相关的申请表和材料清单供企业填写。
5.资料补充根据申请表和材料清单,企业需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补充。
接待人员应清楚向企业说明所需的资料,并提供登记表以供企业填写。
同时,接待人员要注意实时记录企业递交的资料和材料清单。
6.资料归档经过接待人员的审核和补充后,企业提交的资料将归档保存。
归档时需要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整理,确保资料的安全和有效性。
同时,要记录资料的归档位置,并定期进行盘点和归档检查。
7.办理结果通知在企业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完成后,接待人员应给企业发放相应的办理结果通知书,明确办理结果和后续步骤。
通知书上要注明所需的领取材料和时间,以便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三、注意事项1.保密原则在受理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接待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确保企业申请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外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服务态度接待人员要以积极的服务态度对待企业代表,耐心解答企业的问题,确保业务办理的顺利进行。
3.准确记录接待人员要准确记录企业提供的资料和材料清单,并妥善保存。
记录时要标明时间、地点和核对情况,以备后续查询和审查。
以上是社保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受理业务经办流程的详细介绍。
在实际操作中,接待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对,确保业务办理的高效和准确。
龙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资料
龙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资料一、人员分类1、新参保缴费人员(此处仅指2011年新参保缴费人员)2、参保缴费到龄享受人员3、参保缴费未到享受年龄死亡人员4、享受基础养老金(1949年或之前出生)和参保享受待遇死亡人员5、退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员6、职工养老保险后延人员7、1949年或之前出生,户口刚从外省或本省外地迁入龙泉市人员二、具体业务经办操作流程(一)新参保缴费人员1、参保登记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复退、重残、低保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件或资料)到所在乡(镇)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需附在参保登记表背面。
本表一式两份,乡(镇)和市社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需要补缴人员还需填写《补缴申请表》【注:根据浙人社发…2010‟166号文件规定,2011年到达60周岁的未参保人员(1950年出生人员),只能从政策实施时的2010年补起(也就是1950年出生的人员只能缴费1年);2010年政策实施时45周岁以上、59周岁以下的未参保人员(1951年到1964年),今年新参保的,允许其补缴,但是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其它新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2、乡(镇)经办人员将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①人员新参保单个录入。
系统“人员参保管理”――“人员新参保”,在右边操作区域输入村,再输入人员信息,最后点保存。
②人员新参保批量录入。
A、数据整理:系统“人员参保管理”――“人员批量参保”,在右边操作区域选择“下载模板”,打开模板,将人员参保的excel数据按照模板样子整理。
B、数据导入:系统“人员参保管理”――“人员批量参保”,在右边操作区域输入村(或者“高级”――“选择村”点“放大镜”即可),然后导入上一步经过整理的excel表。
3、缴费经办经办人员在完成系统操作后,由各乡镇经办人员代为收缴现金(或者由参保人员直接缴纳到收入专户),存入指定收入户后将缴费凭证和汇总结算表交由乡(镇)复核,复核无误后报送社保中心。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3.21•【字号】鄂人社函〔2017〕168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16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3月21日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单位参保登记第三章申报核定第四章参保人员管理第五章应收计划及月结办理第六章基金征缴第七章个人账户管理第八章转移接续第九章定期待遇申领第十章待遇管理第十一章待遇发放第十二章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第十三章基金管理第十四章统计分析第十五章稽核和内控第十六章档案管理第十七章个人权益记录管理第十八章信息管理第十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和我省系列配套文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
第三条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按照“统一政策、统一业务经办规程、统一信息系统”原则,实行两个险种“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核定、统一征收、统一发放”。
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1.投保环节:a.被保险人填写养老保险投保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b.投保单位核实申请书和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将资料提交给社保局;c.社保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投保。
2.缴费环节:a.投保单位根据社保局提供的缴费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用;b.社保局收到缴费后,核实缴费信息,并将缴费记录存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待遇计发环节:a.被保险人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提出待遇申请;b.社保局核实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情况,并审核申请材料,确定待遇发放金额;c.社保局将待遇金额划拨至被保险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提供其他领取方式。
4.变更业务环节:a.被保险人需要变更投保单位、缴费标准、个人信息等情况时,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b.投保单位核实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将变更资料提交给社保局;c.社保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变更申请。
5.终止业务环节:a.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其他终止养老保险的情况时,提出终止申请;b.社保局核实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情况,并审核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终止申请;c.社保局将个人账户余额划拨至被保险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提供其他退还方式。
整个养老保险业务的经办流程主要包括投保、缴费、待遇计发、变更和终止等环节。
通过这些环节的处理和审核,确保养老保险业务的及时办理和有效运行,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社保局也需加强对业务流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业务办理的效率和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的建立和完善,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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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账户前四年平均指数: 是指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四 年,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与当年全 区职工平均工资比重的平均值。
(3)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是账户前四年平均指数与退休 时上一年全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乘 积。
2.待遇构成: (1)统筹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区 职工月平均工资×20%。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 户储存额/120。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账户前缴费 年限×系数(1.1~1.4%)×本人指数化 月平均缴费工资。(15年以下1.1,1520年1.2,20-30年1.3,30年以上1.4)
账户前四年平均指数1.0485, 缴费年限全程指数1.3455,该 职工2015年8月退休,退休时个 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62772.6元 ,请分别按101号文和54号文计 算其基本养老金,并核定其每月 应发基本养老金。(注:缴费年 限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生活补助 费四舍五入取整数,基本养老金 保留一位小数)
大部分或局部“并轨”。
七、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以企业“中人”为例解读。 (一)桂政发[1997]101号文计发办法 1.基本概念: (1)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视 同缴费年限、账户前缴费年限(含特殊工种 折算缴费年限)和累计缴费年限等,其中: 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 限+特殊工种折算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5 年)
三、关于缴费基数与缴费比 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 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 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工资超过当地 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 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 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 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 费工资基数。
(2)缴费工资指数和缴费 工资平均指数:缴费工资指数是 指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与当年全区 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其中:视 同缴费每年指数记为1。缴费工 资平均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 度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算术平 均值。
(3)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 资:是职工缴费工资平均指 数与退休时上一年全区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的乘积。
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ຫໍສະໝຸດ 习一、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框架 和覆盖范围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3.41
(经过建立、深化、统一、完善四个过程)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 本养老保险5300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5.01
基本方针: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 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个制度设计的初衷体现多 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筹资模式做到收支平衡、略 有节余。
(4)过渡性调节金:80、85、 90、95元不等。
(5)生活补助费:按累计缴费年 限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缴费年 限),一年一元,满6进1。
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 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 节金+生活补助费
(二)桂政发[2006]54号文计发办法
1.基本概念:
(1)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账户前缴费年限和累计 缴费年限等,其中:累计缴费年限=实 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此办法不 计算特殊工种折算缴费年限。
(一)老人:是指某制度实施前已 经退休的人员,他们将继续按照国家规 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 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中人:是指某制度实施前参加 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
(三)新人:是指某制度实施后参加 工作的人员。
六、关于养老保险“并轨”
第一种理解是制度上的“ 并轨”。即:统一实行社会统 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
2.待遇构成: (1)统筹养老金=[(职工退 休时全区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累计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 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 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其中:50 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 139)
(3)过渡性养老金=本 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1.4%×账户前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 老金
(三)桂政发[2006]54号文 过渡期满后基本养老金计发 政策概要。
1.54号文新办法计发标准 高于101号文老办法计发标准 的,从2011年1月1日起新退 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发标准 计发。
2.新办法计发标准低于老 办法计发标准的,差额部分 予以补齐。
2.2006年1月起,个人账户规模 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由 个人缴费形成。
(三)个人]账户储存额
个人账户储存额即个人 账户本息。只能用于个人养 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 照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 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 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 以依法继承。
五、什么是养老保险“老
人”、“中人”和“新人”?
四、关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个人账户建立时间 1.我区城镇企业职工:1996年 7月起建立。 2.原中央行业企业职工:1998 年1月起建立。 3.未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4年10月起建立。
(二)个人账户规模
1.1996年7月至2005年12月,个 人账户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 。除个人缴费外,另从单位缴费划 转一部分,使其总和达到11%。
第二种理解是内容上的“并轨”
。即:对于“新人”来说,无论是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中的“ 新人”,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 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 休后都可以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其基本养老金都由基础养老金
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且两个制度中的“新人”基本养 老金计发办法和标准完全一致, 因此,可以说“新人”的养老保 险真正完全实现了“并轨”。对 于“中人”来说,由于历史的原 因,两个制度的过渡性养老金计 发办法略有不同,因而只能说是
3.从2011年1月1日起,新 退休的人员在按54号文计算 时不再计发过渡性调节金。
(四)课堂练习 例:刘某,男,1955年8月 出生,1974年12月参加工作, 其中:1974年12月至1977年8 月在铁路系统从事机车司炉工作 (属高温工种,每从事1年工龄 折算3个月),个人实际开始缴 费时间为1993年10月,2014年 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3903.8元,1998年1月建立个 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