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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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申报材料申报企业(盖章)县(市、区)经信委省辖市经信委2014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目录一、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三、评价数据表证明附件(一)申报资格证明材料。

4、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证明材料5、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证明材料6、通过国家和省认证实验室的证明材料。

7、企业拥有专利证明材料(有效期内)8、企业2011-2013年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证明材料9、企业驰名、着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证明材料10、企业获得国家和省科技奖励证明材料2014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正文一、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7、企业技术中心近三年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经济效益。

(三)市经信委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盖章)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三、评价数据表证明附件(一)企业申报资格证明材料。

1、省辖市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证明材料(正式认定文件或认定证书复印件)。

2、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3年度税收缴纳证明。

6、2013年度《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项目情况》(6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采用《国统字〔2013〕56号》表式,并与企业报统计局的2013年度数据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607-1表、607-2表分别合并后填报。

5.项目成果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1-2个项目成果形式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论文或专着;2.自主研制的新产品原型或样机、样件、样品、配方、新装置;3.自主开发的新技术或新工艺、新工法;4.发明专利;5.实用新型专利;6.外观设计专利;7.带有技术、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操作规范;8.基础软件;9.应用软件;10.其他。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科技厅等关于公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科技厅等关于公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科技厅等关于公布2013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苏经信科技[2013]94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南京海关【发布日期】2013.12.04【实施日期】2013.1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南京海关关于公布2013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3〕948号)各市经信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海关,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经企业申报、各地推荐、专家评审、答辩考察、部门会审等程序,现认定南京大洋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250家企业技术中心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

被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要以此为契机,从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经费投入、人才引培、产学研合作等方面,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各地要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在项目实施、创新计划、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认真做好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加大创新投入,努力提升地区整体创新能力和水平。

省经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进行评价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滚动调整制度,不断提高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水平。

江苏省、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江苏省、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中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为5:1。
6、企业院士工作站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并建有院士及其团队必需的生活保障配套,配有院士
专职秘书。
7、重点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建立企业院士
注:以上申报条件以最终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市级
1、有场地:研发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人员:拥有不少于10人的科技研发人员。 3、有投入: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企业上年度 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 4、有装备:拥有原值200万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 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5、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 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
企业技术
2 中心(工 申报条件 软件类:
信条线)
1、申报单位为在我省注册并通过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

2、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其中软件业务
收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0%,或企业年软件业务
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
3、近三年新增软件产品登记、软件著作权、专利总数
不少于10项。
4、企业每年科技活动经费不低于800万元;技术中心
高新技术产业不低于1亿元,其他产业不低于2亿元;企业实际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0人; 。企业不少于与一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业技术中心1年以上(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本条要求)
软件类: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的软件企业。 2、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其中软 件业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0%,或企业 年软件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3、在所申报的领域内,近三年新增软件产品评估 、软件著作权、专利总数不少于10项。 4、企业每年科技活动经费不低于200万元;技术中 心开发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5、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数不低于20人,且从事软件 工作的专职人员占技术中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 。

j江苏省级研发中心管理办法

j江苏省级研发中心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苏科发条〔2009〕75号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科技进步法》及省委、省政府“创新强省、创业富民”精神,我厅制定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加速我省创新体系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心,是指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省级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中心主要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组建,优先支持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与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企业,适当支持其它领域中在全国行业内领先企业所建的高水平研究开发中心。

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及其它相关企业联合组建中心。

第四条中心的宗旨和任务(一)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二)针对我省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研究开发;(三)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为核心,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为目标,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四)对我省区域经济和相关行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五)成为培养高水平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的基地。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苏州市第十七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苏府办[2013]228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苏州市第十七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苏府办[2013]228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苏州市第十七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苏州市第十七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苏府办〔2013〕22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苏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苏府〔1997〕115 号),由企业申报,经市经信委、科技局、发改委审核,市政府批准认定江苏东渡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169家企业技术中心为第十七批苏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

获认定的企业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不断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各地要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在项目扶持、科技计划、税收优惠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水平。

附件:2013年苏州市政府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15日附件2013年苏州市政府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1.江苏东渡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张家港市亨昌焊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江苏华程工业制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骏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张家港白熊科美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江苏联冠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张家港市繁昌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张家港海星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苏州宇洋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张家港市沙洲特种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江苏阿尔特空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4.张家港凯航通力船用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张家港嘉成建设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江苏欧邦塑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昆山科森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江苏华英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9.苏州领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昆山迈致治具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昆山市圣吉川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2.立讯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3.昆山田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4.昆山亿达包装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5.昆山华阳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6.昆山三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7.昆山市宝立无纺布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8.昆山良品丝印器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9.昆山协多利金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0.昆山鸿永盛模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1.昆山倚信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2.昆山诺克科技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4.昆山诚业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5.江苏南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6.昆山市源丰铝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7.昆山地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8.昆山裕达塑胶包装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9.昆山汉品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0.大河宝利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1.昆山市周市金昆印刷机械厂技术中心42.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3.常熟市神灵医用器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4.常熟市精工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5.苏州卡迪亚铝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6.中欧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7.江苏旋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8.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9.常熟市启弘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0.常熟恒基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1.常熟市迅达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2.常熟市金泉化纤织造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53.常熟市翔鹰特纤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4.常熟市林芝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55.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6.常熟市中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7.常熟市鼓风机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8.安佑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9.苏州睿昕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0.太仓市林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1.苏州建莱机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2.苏州富瑞铜合金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4.太仓丹妮尔模塑汽配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5.太仓海嘉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6.太仓市信逸纺织化纤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7.苏州金韦尔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8.苏州圣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9.太仓市天丝利塑化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0.苏州博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1.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2.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3.吴江永祥酒精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4.吴江创新印染厂技术中心75.金利油脂(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6.苏州市合兴食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7.苏州贝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8.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9.苏州市新同里红酒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0.吴江市亨德利纺织厂技术中心81.吴江飞乐天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2.吴江市新吴纺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3.苏州市罗森助剂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4.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5.吴江明士达纺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6.苏州卓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7.苏州华龙针织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8.江苏聚杰微纤纺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9.苏州汇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0.吴江亚太化纺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1.苏州中联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2.江苏江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4.苏州市三界洋酒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5.吴江市万事达环保溶剂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6.苏州华建玻璃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7.海泰纺织(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8.苏州江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9.苏州康开电气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0.吴江市品信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1.吴江市俊达织造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02.苏州新美达探伤器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3.文兴纺织(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4.吴江市屯村颜料厂技术中心105.苏州孚杰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6.苏州金唯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7.苏州工业园区世纪福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8.恒正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9.江苏国贸酝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0.苏州安科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1.苏州工业园区华焊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2.苏州工业园区驿力机车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3.苏州本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4.苏州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5.苏州工业园区鸿基洁净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6.苏州和林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7.江苏和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8.苏州工业园区久禾工业炉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9.苏州天准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0.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1.易程(苏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2.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4.苏州方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5.苏州敬业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6.苏州新协力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7.苏州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8.亿和精密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9.协鑫阿特斯(苏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0.克诺尔车辆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1.苏州市泰力达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2.苏州瑞红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3.苏州金记食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4.苏州博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5.苏州凯尔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6.苏州市协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7.苏州银禧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8.苏州市星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9.苏州市东沪电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0.苏州赛特尔集团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1.苏州荣利达工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2.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3.禾邦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4.苏州市兴鲁空分设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5.苏州市兴邦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6.苏州华越金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7.苏州富士特金属薄板制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8.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9.苏州市华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0.苏州普发电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1.江苏华风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2.苏州立升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4.艾尔发(苏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5.苏州博睿测控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6.达成包装制品(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7.苏州万盛亿五金锁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8.江苏省苏安能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9.苏州海特温控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0.张家港市虎翼车业服务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物流业)161.苏州市特种守押保安服务公司张家港分公司技术中心(物流业)162.昆山市海联仓储运输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物流业)163.苏州门对门购物配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物流业)164.越海全球物流(苏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物流业)165.苏州兆丰物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物流业)166.苏州工业园区易高物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物流业)167.苏州希格玛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68.江苏黄金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169.昆山柯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软件业)——结束——。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指标说明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指标说明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指标说明指标说明:1、报告年度:评价数据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数据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统计年度。

(T-1)年指统计年度的上一年。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包括企业工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等第三产业的收入以及企业其它收入。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统计年度内实现的盈余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

包括列入技术研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中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

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

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

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备支出和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支出。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及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

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省科技厅通知)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省科技厅通知)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管理办法(省科技厅通知)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管理办法第⼀条为贯彻落实《中华⼈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加快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以下简称“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主创新能⼒建设中的引导与⽰范作⽤,规范和加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的认定和评价⼯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是指:在全省⼯业重点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新技术产业中建⽴的具有技术创新⽅⾯⽰范和导向作⽤以及⾏业促进和带动作⽤的企业、⾏业内的技术经济组织。

第三条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会同江苏省发展和改⾰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地税局)、中华⼈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以下简称南京海关)联合组织开展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的认定和评价⼯作。

第四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的认定每年组织⼀次。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期为每年5⽉15⽇。

第五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机制和投⼊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在全省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企业年销售收⼊不低于规定标准,其中⾼新技术产业不低于1亿元,其他产业不低于2亿元;企业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中⼼经费纳⼊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财务实⾏单独核算,年度科技活动经费⽀出额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科技⼈员队伍结构合理,企业拥有技术⽔平⾼、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在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才优势。

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员数不低于50⼈;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省工业重点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技术创新方面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行业内的技术经济组织。

第三条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会同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以下简称南京海关)联合组织开展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标准,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不低于1亿元,其他产业不低于2亿元;企业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0人;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

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制度

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制度

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制度一、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的设立条件为了确保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制定了《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了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的设立条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定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江苏省;(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核算的能力和条件;(三)独立管理:独立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四)独立研发:具有专业的研发团队和设施;(五)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六)创新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七)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分为申报、评审、公示和颁证四个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一)申报:由符合设立条件的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二)评审:省科技厅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考察;(三)公示:经过评审合格的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颁证:省科技厅颁发《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认定证书》,批准设立。

三、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其绩效和效益,我省制定了《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心的组织结构、管理职责、运行机制和评价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结构: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由领导机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组成,实行总负责制和业务分工负责制。

(二)管理职责:中心领导机构负责决策和规划,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工作;(三)运行机制:中心实行科学管理和自主创新,发挥团队合作和协同效应;(四)评价考核:中心每年进行自评和外部评估,实行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

四、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是根据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和科技规划确定的。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发展方向:依托产业需求,突出特色,形成优势领域,建立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二)产业布局:加强产学研用合作,促进产业链条延伸和技术创新升级;(三)技术支撑:强化基础研究,加强应用研究,提高关键技术创新能力。

泰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泰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泰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一、总则为推进泰州市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认定条件1. 企业注册地在泰州市范围内;2. 企业拥有独立法人资格;3. 企业技术中心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架构和技术研发能力;4. 企业技术中心有专门从事科技研发的技术人员,并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要求;5. 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产生了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技成果,并具备转化能力;6. 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认定程序1.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分为初审、评价和公示三个阶段;2. 初审阶段,企业应向泰州市科技局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和研发人员情况等;3. 评价阶段,根据初审材料,由专家组进行评价,主要评估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能力、成果产出和转化情况;4. 公示阶段,评价结果经泰州市科技局审核后,将在指定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认定标准1. 研发能力:企业技术中心应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包括项目规划、方案制定、实施和成果评价等;2. 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技成果,并能有效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3. 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氛围:企业技术中心在组织管理方面要完善,营造积极的创新氛围,培育高素质的创新人才;4. 专业人员数量和质量:企业技术中心应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技术研发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不少于一定比例。

五、认定效益1. 获得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2. 资源倾斜,优先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开展科技研发活动;3. 建立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数据库,提供技术交流、合作等平台,促进企业之间的技术创新合作。

六、督导管理1. 泰州市科技局将定期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2.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或违反规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将取消其认定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江苏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江苏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江苏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各地聚焦江苏省“1650”产业体系,重点围绕省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和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智多星梳理了相关资料在下方,希望对企业有帮助。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10%;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四)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五)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六)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年以上。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
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二)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无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无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导向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依据其长远发展战略设立,统筹开展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从事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主要技术依托。

对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无锡市予以认定并给予重点扶持。

第三条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财政局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县(市)、区经信委(局)、经发局依据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技术中心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市经信委划;计工作设中心年度建术制全市技、负责编1.、负责组织技术中心的认定、核查、监督和评价等综合2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技术中心的绩效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3对已建成运行技术中心进行阶段绩效考核和评估。

、会市财政局共同负责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计4划的编制、申报、评审和经费下拨。

(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扶持经费;1、负责检查、监督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资助经费的管2理和使用情况并实行绩效考评。

,信委(局)、区经(三)县(市)、负责本地区拟认定技术中心的材料评审,现场核查和1推荐上报工作;、负责本地技术中心建设的培育工作;2、负责本地区技术中心认定后的运行情况评估、检查和3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实行常年受理,即报即办。

无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无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导向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依据其长远发展战略设立,统筹开展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从事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主要技术依托。

对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无锡市予以认定并给予重点扶持。

第三条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财政局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县(市)、区经信委(局)、经发局依据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技术中心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市经信委1、负责编制全市技术中心年度建设工作计划;2、负责组织技术中心的认定、核查、监督和评价等综合管理工作;3、负责制定技术中心的绩效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对已建成运行技术中心进行阶段绩效考核和评估。

4、会市财政局共同负责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计划的编制、申报、评审和经费下拨。

(二)市财政局1、负责落实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扶持经费;2、负责检查、监督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实行绩效考评。

(三)县(市)、区经信委(局)1、负责本地区拟认定技术中心的材料评审,现场核查和推荐上报工作;2、负责本地技术中心建设的培育工作;3、负责本地区技术中心认定后的运行情况评估、检查和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认定第四条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实行常年受理,即报即办。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6.11•【字号】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施行日期】202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各设区市工信局: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有关规定,为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现将《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6月11日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为规范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指南。

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省工信厅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内容包括:《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2)。

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分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内容包括:《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3)、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2)。

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对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价。

由于行业间的差异较大,本指南《评价数据表》和《评价指标体系》目前仅限于工业领域。

其他行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参照本指南,结合当年工作通知和相关要求执行。

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

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

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5]153号)精神,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自主创新体系的核心,具有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制定与实施、科技活动组织与管理、新产品新技术研究与开发、产学研合作与交流、管理与制造信息化等主要功能。

企业技术中心的机构设置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而定,应设立技术中心办公室、专门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工程中心、产品设计开发室、实验室、中小试基地、工艺标准室及计算机信息中心等机构。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企业技术中心应设立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为企业进行技术发展战略决策提供权威咨询和顾问。

技术委员会主要由企业内部有关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对产品开发方向、技术创新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进行评定,对产品开发立项、方案设计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对产品开发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等;专家委员会主要由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及相关企业的专家、学者组成,为企业重大科技开发项目认可、评审、评定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对全市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南京市予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并给予重点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条南京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对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请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强的经济规模基础,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原则上在1亿元以上。

2、具有较好的创新装备基础,有进行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需要的较完备的仪器和设备,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江苏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关于公布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江苏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关于公布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江苏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关于公布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9-2010年度运行情况评价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苏经信科技[2011]99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1.10.13【实施日期】2011.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省地税、南京海关关于公布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9-2010年度运行情况评价结果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1〕992号)各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海关:为不断提高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发展创新型经济中的作用,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我们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9-2010年度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价。

现将评价结果公布如下:一、应参加2009-2010年度评价的企业技术中心共367家。

除江苏威特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浦北方氯碱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因重组、搬迁、停产等原因,未上报评价材料,自动放弃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外,其他364家企业均按要求报送了评价材料,参加了评价。

二、364家企业技术中心中,评价分数85分以上(含85分)的68家,为优秀; 60-85分(含60分)的287家,为合格,其中60-65分(含60、65分)的34家,给予警告(其中1家已连续两次警告,应予撤销资格);60分以下的9家,为不合格,应予撤销资格。

具体见附件。

三、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撤销江苏中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徐挖约翰迪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镇江焦化煤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泰事达电气有限公司、南通扬子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机械总公司南京轻工业机械厂、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通达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华源有限公司、无锡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威特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浦北方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7-2008年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7-2008年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7-2008年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评价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0.26
【实施日期】2009.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7-2008年度建设和运行情
况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市)经贸委(经委):
为进一步提高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水平,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委对242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7-2008年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

现将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评价得分在85分以上的41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为优秀;评价得分在85-60分之间的193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为合格;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3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为不合格;5家企业技术中心未上报评价材料,视为不合格(242家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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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扬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和加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和企业技术开发机构。

第二章企业技术中心的宗旨和任务第三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整合内外部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为支撑的技术创新体系,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在企业内部建立市场、科研、生产一体化的技术进步机制,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组织结构和发展规模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第五条企业技术中心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以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技术创新战略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1、参与企业发展战略、负责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的制订和实施。

2、做好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研究开发工作,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应用开发,不断研发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努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3、有效整合并运用企业内外的技术、智力、信息和物质等各类资源要素,积极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技术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研究开发,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换代。

4、收集、分析与本企业有关的国内外技术及市场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掌握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建立相关情报信息数据库,为企业的技术开发和产品发展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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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经信委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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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所属行业 企业负责人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传真 企业网址 序号 数据名称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2 企业利润总额 3 企业当年实缴税金总额 4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5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6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7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评价不合格; 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 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所在企业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所在企业有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省经信委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 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南京海关在公布省认定企业技术 中心评价结果的同时公布调整和撤销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 心名单。 第十五条 企业上报的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材料、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 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省认定技术中心 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省认定;已是省认定企业技术中 心的,撤消其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认定。因第十三
第四条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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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 5 月 15 日。 第五条 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
本条件: 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
和投入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 试验条件;
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或者 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
技术中心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 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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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筑和生产性服务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按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省辖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考本办法, 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开展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 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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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省经信委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 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南京海关负责评价结果的确认并 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 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报省辖市经 信委,并将有关文件(复印件)报省经信委。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认定企业技术 中心资格:
21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22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月数 23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24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25 通过国家和省认证实验室数 26 当年完成的科技项目数 27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人 人月 个 个 个 项 项
其中:拥有的发明专利数

28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企业负责人签字: 市经信委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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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列入国家统计的企业需提供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B107-1 表)复印件、企业科技项目情况(B107-2 表)复印件。未列入国家 统计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经审计过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年度税收缴纳证明。 4、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 B107-1 表、B107-2 表分别合并后 填报,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分别进行合并填报。 5、评价指标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 部专家;(2)对外合作项目;(3)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4) 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5)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6) 拥有的专利及受理的专利申请;(7)制定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 业标准;(8)国家、省认证实验室;(9)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中国 名牌、江苏省名牌;(10)新产品销售和利润;(11)获国家和省科技 奖励。
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走私行为;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第六条 申请认定省行业技术中心除具备本办法第五 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由产学研各方或者同行业企业共同建设; 具有行业共性技术扩散和服务能力; 行业关键技术研发能力。 第七条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企业向省辖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 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二)。 省辖市经信委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海关、税务 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 确定推荐企业名单。省辖市经信委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 (一式 3 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经信委,同时将推荐企业 名单抄送同级发改、科技、财政、海关和税务部门。 特殊行业的企业可通过省主管部门直接向省经信委、发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 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 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 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江苏省认定企业 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 如具备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可申请作为该企业省认定 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省认定企业 技术中心相同。
因评价不合格被撤消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 二年后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报认定。
第八条 按照《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省 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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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原因被撤销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二年内不得重新 申请省认定。
第十六条 各省辖市经信委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 国税、地税和海关加强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对 于评价得分 65 分(含 65 分)至 60 分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 心,给予警告,并由所在省辖市经信委负责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 经省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项目经 评审为良好的,优先列入省工业结构与产业升级扶持项目。
第九条 评价程序: 数据采集。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评价当年 4 月 20 日前, 将评价材料报所在省辖市经信委。评价材料包括:《江苏省 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四)和《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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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材料》,一式 3 份,装订成册。 数据初审。省辖市经信委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
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当年 5 月 15 日前报省经信委。特殊行业企业评价材料由省主管部门出 具审查意见后报省经信委。
1、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 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 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 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包括主要仪器设 备等。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 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情况。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创新团队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近三年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其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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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南京海关推荐申 报。
省经信委组织力量按照《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 体系》(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价,开展核查,形 成初评意见。
省经信委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 局、省地税局和南京海关依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共同组织 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择优确定省认定企业技术 中心名单,并联合予以发布和授牌。企业应将所授的牌子悬 挂(摆放)在展示厅、技术中心等重要场所的显著位置。
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标准,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不 低于 1 亿元,其他产业不低于 2 亿元;企业实际缴纳税收不 低于 800 万元;
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心财务实 行单独核算,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800 万元,企 业技术开发仪器原值不低于 800 万元;
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 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 50 人;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省工业重点产 业特别是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技术创新方 面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行业内 的技术经济组织。
第三条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 委)会同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以 下简称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 南京海关(以下简称南京海关)联合组织开展省认定企业技 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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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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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美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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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17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18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19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20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人 万元 万元 人
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企业不少于与 一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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