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一、学生证和校徽由学生工作处制作并代表学校颁发。
学生证为我校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只供学生本人按规定持有使用,不得转借、涂改。
二、学生证、校徽的办理和发放1.新生入学报到时,要认真如实填写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保存,一份交学生事务办公室存档,写明本人的家庭详细地址及乘车(船)区间等,乘车(船)终点站必须是离家最近的火车站(或码头),填好后不准擅自更改。
如因所乘车(船)线路改变,持本人申请到学生处学生事务办公室更改。
2.各学院按照学生登记表将学生证的有关内容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曰、籍贯、家庭地址及乘车(船)区间等打印或填写好后,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到学生事务办公室盖学生证专用章半价优待骑缝章,并领取校徽。
三、学生证的更换.学生因家庭地址迁移、学籍变动等原因可申请更换。
1.因学籍变动须更换学生证,可凭原学生证及相关变动通知到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办公室。
2.因家庭地址迁移需要更换学生证,凭原学生证和父母或其它直系亲属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如父母常住地改变,凭父母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办公室办理。
3.更换新证均需交纳成本费及手续费。
4.学生因休学均不换证,凡有休学记载的,其学生证有效期延迟一年。
5.学生证应得到妥善保管,凡损坏或遗失,也可申请补发。
四、补发学生证的办理1.学生遗失学生证后,应立即写书面申请书,由辅导员签署意见,经学院学办审核,到学生处学生事务办公室办理。
2.补办学生证须交成本费、手续费及登报费。
3.学生事务办公室原则上只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内集中补换学生证,其他时间一概不予办理。
五、在学生证的发放、更换和学生证的补办过程中,凡是擅自涂改、转借证件和以欺骗手段办理证件的,将按照《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六、学生因故退学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事务办公室。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郑州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学生证、校徽是高等学校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
为加强我校学生证、校徽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和《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证、校徽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章学生证校徽的管理第四条新生报到注册后,学生所在院(系)应当按照郑州大学有关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持学生证、校徽发放审批表,到学生处、研究生院领取学生证、校徽,组织本院(系)学生如实认真填写郑州大学学生证的有关内容,经院(系)负责人审查后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审批。
学生处、研究生院审批后出具用印单到校长办公室加盖郑州大学印章,然后随同校徽一并发给学生。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于每学期开学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学生证经注册后,学生持学生证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第六条学生出入校园应当自觉佩带校徽,出示学生证,接受监督,服从管理,树立当代大学生良好的形象。
第七条学生证、校徽实行一人一证一徽,只限本人使用,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和爱护,减少污损,避免丢失等现象的发生,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郑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学生证校徽的更换、补发和回收第八条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父母调入单位应当向学校出具调入证明,学生父母新家庭住址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向学校出具户籍证明,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审批后,可以更换新证,原发学生证同时作废并予以回收销毁。
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XX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是学生本人身份证件,校徽是我院的标志物,我院学生在入学注册取得学籍后,学院将发给每人一本学生证、一枚校徽,学生应妥善保管。
二、学生平时应随身携带学生证并佩戴校徽,进出校门及公寓时,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
三、学生证、校徽只限于本人使用、佩戴,不准转让、赠送、涂改,不准弄虚作假,对违者视其性质、态度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四、如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迁居需要更改家庭住址或乘车区间,学生必须持相关证明申请换发。
五、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持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方继续有效。
六、学生证、校徽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如因故遗失,学生须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失并提出补发申请,申请补发的理由要充分,要实事求是。
经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学生持二级学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到学生处办理学生证补发手续,领取新证。
七、补发学生证、校徽每学期仅办理两次,时间定于每学期开学后前两周、期末考试前两周。
八、学生证遗失不报或转借他人,被他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如发现假报遗失骗取补发的,学院将严肃处理。
九、学生不得利用学生证骗取购买半价火车票或从事其它不法活动,否则,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十、补发学生证和校徽需收取一定费用。
十一、凡因注销学籍离校者,应由学生本人将学生证、校徽送交学生处办理离校手续。
十二、毕业生离校时应交回校徽,学生证加盖“本证作废,仅作纪念”印章,并发给学生本人留作纪念。
20XX年XX月XX日修订。
学生证_学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证管理,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成人教育等各类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明,是学校管理学生的重要依据。
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生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第四条学籍管理是学校对学生入学、注册、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毕业等环节进行的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学生证管理第五条学生证由学校统一制作,包括基本信息、照片、学籍信息、注册信息等。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生证。
学生证一经办理,不得擅自更改个人信息。
第七条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提出补办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批,按照规定程序补办。
第八条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明,学生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校园内使用学生证进行身份验证,不得冒用他人学生证;(二)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学生证;(三)不得使用学生证进行违法活动;(四)如有违反,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九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入学登记表、成绩单、奖惩记录等。
第十条学生注册:(一)新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手续;(二)在校生每学期开学前应完成注册手续;(三)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复学:(一)因疾病、家庭原因等特殊情况,需要休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学;(二)休学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复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十二条学生转学:(一)因家庭原因、就业需要等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学;(二)转学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学手续,办理转学手续后,原学籍所在学院应将其学籍信息报送学生处。
大学学生证与校徽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证与校徽管理规定为加强校徽、学生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现对校徽、学生证的发放和管理做如下规定:一、校徽、学生证是我校学生的XX明,学生应随身佩戴校徽、携带学生证,以便出入校门时检查。
二、校徽、学生证由教务处制发。
新生入学报到后,由教务处统发给校徽和学生证。
校徽和学生证丢失,学生可在指定时间到学院教务办公室补办;学生转专业,由学院换发学生证。
三、学生每学期初必须按规定持学生证到所属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
如未注册盖章,学生证不再有效。
四、按照有关规定,凡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地点,学生放假回家乘火车可享受优惠。
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的火车站名称,应填写家庭户籍所在地的车站名。
五、学生退学、休学、转学时,必须将校徽和学生证交回学院;学生毕业时校徽和学生证由学生本人留作纪念。
六、校徽和学生证不慎丢失,需及时到报社登报挂失,声明作废。
要求补发者,应由本人到教务处网站下载《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填写清楚之后,由所属院系辅导员审查签字,经院办公室教务员审核后予以补发。
凡因破损要求换发者,亦应办理上述申请手续,但不挂失。
凡因家庭住址迁移而需要改换乘车区间等,除需办理有关手续外,必须有家庭所在单位或XX街道变更地址的证明。
七、补发校徽和学生证按学校规定交费。
每学期期末补办学生证一次,具体时间由学院通知,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自办理后一学期内丢失者不予补办。
八、校徽和学生证要妥善保管,不许转借、送人或自行涂改。
凡涂改学生XX、家庭住址和乘车区间等项内容或借给他人以及弄虚作假,重领校徽或学生证者,本人须作出检查,并按照《XX大学违纪处分细则》进行纪律处分。
重领的校徽、学生证即予没收。
本规定自XXXX年X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院学生证、一卡通、校徽管理规定制度

学院学生证、一卡通、校徽管理规定制度学生证、一卡通、校徽是学生个人的在校身份证明,只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使用。
为了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现对我院学生证、一卡通、校徽的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学生证、校徽在学生入学报到后,经复查合格,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发给。
本科新生学生证由各学院(系)组织填写,填好后交教务处统一编号,盖章,注册。
学生证、校徽由学生本人亲自签章领取,不得代领。
一卡通由计划财务处制作发给学生。
二、学生证、一卡通要编号。
号码由年级号(4位数字)、学校号(1位数字)、所在学院(系)代号(2位数字)、专业号(1位数字)、培养层次号(1位数字)及学生注册号(3位数字)六个部分共12位数字组成。
三、每学期注册时,学生必须亲自将学生证交到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注册后方有效。
学生进出校门应佩带校徽和一卡通。
四、外地学生假期回家,凭学生证可享受火车半价优惠。
学生证中火车到站必须填写准确,不得擅自涂改。
如有变动,需持父母单位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五、学生证只限于学生本人使用,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
如遗失不报或转借他人,被他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学生证、一卡通、校徽如有遗失,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补办申请,并陈述遗失原因。
补办申请交所在学院(系)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办理补办手续,并交手续费。
七、凡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人的学生证、一卡通或将本人学生证、一卡通、校徽转借他人使用或私自涂改者,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学生毕业、退学、转学、休学或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离校者,必须交回学生证、一卡通,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九、学生应提高警惕,谨防坏人利用窃得的学生证、一卡通、校徽冒充我校学生。
若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
XXXX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XXXX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一、新生入学报到后,可领取校徽一枚和学生证(校园卡)一张。
二、学校采用电子学籍注册,学生证是证明在校学生身份的证件。
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者,准予注册,发给学生证(副证),与学生证(校园卡)配套使用。
以后每学期注册日,学生须持学生证(校园卡)和学生证(副证)到所在院系教务办办理注册手续,张贴注册条后的学生证(副证)方为有效。
三、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转借、冒用。
由于转借或送给他人使用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学生如遗失学生证(校园卡),应立即挂失,确认丢失后,可到校园卡运行管理中心补办。
学生如遗失学生证(副证),应到教务处网站下载表格申请补办,补办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
五、补证期间补发申请表的学生联为临时学生证明,临时学生证明注有有效期阳、4甘门任由限,过期作废。
六、按教育部规定,学生凭学生证(副证)和火车优惠卡可享受火车乘车优惠,乘车区间原则上应为学生生源地,因家庭地址变更、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迁居,应及时持本人学生证、家长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证明到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更新个人信息,其他原因一律不得更改。
七、学生在办理学生证的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至纪律处分,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八、学生由于毕业(结业、肄业)、出国、退学、中止学习、取消学籍等原因办寺原口力理离校手续时,学生证由学校注销。
九、拾到学生证或校徽,应立即交至教务处或保卫处,谨防被非法利用十、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模版1. 学生证管理规定1.1 学生证的定义学生证是学校发给在校学生的一种证明身份和学籍的重要凭证,具有学生本人身份确认、校内识别、校外使用等功能。
1.2 学生证的申领1.2.1 学生证的申领对象学生证的申领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等。
1.2.2 学生证的申领时间和程序学生证的申领时间一般在每学期开始前确定,学生需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1.2.3 学生证的发放学生证的发放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学生需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学生证。
学生证一经发放,即视为学生获得学校的证明身份的资格。
1.3 学生证的使用1.3.1 学生证的使用范围学生证的使用范围限于校内使用,如学生图书馆借书、校内活动报名等。
1.3.2 学生证的使用规定学生证使用期限为一学年,学生需爱护学生证,不得私自涂改、损毁或转让他人使用。
如有损坏或遗失,学生需及时向学校报备,并按规定重新申领。
2. 校徽管理规定2.1 校徽的含义校徽是学校的象征,具有代表学校的标识和形象的意义。
2.2 校徽的设计校徽的设计应符合学校的办学理念、文化特色和学校形象的要求。
设计时应注重简洁明了、美观大方,避免过分复杂和繁杂。
2.3 校徽的制作和使用2.3.1 校徽的制作校徽的制作由学校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确保质量和效果。
2.3.2 校徽的使用规定学校在校徽的使用上,要确保统一性和权威性。
校徽应在学校标识位置明显的地方进行展示,如学校大门、校内标志性建筑等。
3. 管理规定的执行3.1 监督和检查学校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3.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学生证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滥用校徽、擅自制作和使用校徽等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 结束语以上是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的模版,通过对学生证的申领、使用和校徽的设计、制作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与要求,旨在保证学生证和校徽的有效管理,维护学校的形象和权威性。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校园学生证和校徽是学校的象征和标识,具有重要的管理意义。
为了规范学生证和校徽的使用和管理,学校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
1. 学生证的使用:
- 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每位学生必须在入学时办理,并在学习期间随身携带。
- 学生证仅限持有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或转让给他人。
- 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2. 校徽的使用:
- 校徽是学校的标识,使用者必须尊重、妥善保管校徽,不得擅自更改或损坏校徽。
- 只有经学校授权的团体或个人,才能在特定场合使用校徽,其他情况一律禁止。
- 在使用校徽时,应注意保持校徽的完整性和清晰度,不得模糊、变形、扭曲。
3. 管理与处罚:
-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学生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学生证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 对违反学校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扣分、停学等。
4. 其他规定:
- 学生证和校徽不得用于商业活动或他行活动,如擅自使用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 学校学生证和校徽的管理规定可随时进行修改和补充,学生应及时关注学校的通知和公告。
以上是一般学校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的概述,具体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学生证和校徽。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证、校徽的管理,规范学生证、校徽的使用,保证学校学生证、校徽的权威性和保密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生证管理第二条学生证是学校对学生身份进行认定的重要凭证,同时也是学生享受学校各项福利待遇的凭证。
第三条学生证的发放、管理和使用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学生证的发放对象为在校学生。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学生证。
第五条学生证的有效期为一个学期或一学年,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对学生证进行更新或重新办理。
第六条学生证是学校对学生身份的认可,必须妥善保管,不能私自借、转让、出租或损坏。
第七条如果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学生应及时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申请补办,补办学生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第八条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学生证只能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严禁用于非法活动或涉及不良行为。
第九条学生在离校期间(如寒暑假等),应将学生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带离校外。
第十条如果学生证与本人身份不符合,学生应当及时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报告,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重新核实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校徽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校徽是学校的象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特殊性。
第十二条学校校徽的设计和使用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学校校徽不得随意更改或私自制作和使用,必须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自己手中的校徽,不得私自挂在非法、不良的地方,如出售或送给他人等。
第十五条如果学生手中的校徽损坏或遗失,应当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补办。
第十六条学生因违规使用校徽或滥用校徽权威,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据校规校纪对其进行相应的处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校规校纪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停课、警告、记过甚至开除学籍等。
第十八条对于盗用他人学生证或校徽,以及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二篇)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学校学生证、校徽是学校的重要标识和身份证明,为了规范其管理,大多数学校会制定相应的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的一些条款:1. 学生证管理:- 学生证是每位学生的个人身份证明,学生需携带学生证入校、上课以及参加校内活动。
- 学生证应当保存完好,不得涂写、更改或与他人交换使用。
- 学生证遗失或损坏时,学生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补办或换发,必要时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 学生证失效时,如毕业或退学,学生应向学校有关部门归还。
2. 校徽管理:- 校徽是学校的象征,是学生身份的重要标识。
学生须尊重学校校徽,在校内外展示时应端正、整洁。
- 学生不得私自复制、篡改或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学校校徽。
如需使用校徽,应事先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 学生不得在学校校徽上涂写、粘贴、遮挡或损坏,如有此类行为,将会受到纪律处分。
以上是一般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条款,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制定的管理办法并妥善保管好学生证和校徽。
如有违规行为或管理不当,可能会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因此,学生应了解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二)1、学生证、校徽是证明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只限学生本人使用。
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新生入学后经过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后才发给学生证、校徽。
我校的学生证、校徽由学生科统一编号管理。
3、学生报到注册、借阅图书,购买优待票等均须凭学生证办理。
4、学生证必须盖上本学期的注册章方为有效。
5、学生证、校徽如有遗失,按下列手续申请补发。
6、书面报告班主任,由学生科签注同意补发意见。
7、到“苏州日报”社登记挂失。
到财务室交成本费。
8、凭“苏州日报”社和财务收据到学生科办理补发。
补发学生证,需交一寸照片一张。
9、第五十八条补办学生、校徽分别收取工本费____元-____元,以此类推。
10、遗失学生证、校徽不报告,不登报,如发生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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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证、校徽是我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对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第二条学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涂改,不得借、送他人。
第三条学生证、校徽如有遗失,应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补办手续。
毕业班学生距离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再补办学生证和校徽。
第四条补办学生证、校徽时,应填写《补办学生证、校徽申请表》,并按学校规定缴纳工本费。
第五条学籍管理部门于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补办学生证、校徽申请。
对申请补办学生证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在校内公告3日,声明原证作废。
第六条学生丢失的学生证在补办后又找到时,应将找到的学生证交回学籍管理部门注销。
第七条学生毕业或转学、退学时,应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学生证手续。
第八条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乘坐火车半价优惠。
学生证应注明乘车区间。
因家庭地址变更需更改乘车区间的,应提交家庭所在地派出所的书面证明。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第十条对于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脱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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