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自考票据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自考票据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票据法中所指的票据主要包括哪几种类型?A. 支票、本票、汇票B. 支票、本票、债券C. 支票、汇票、债券D. 支票、本票、股票答案:A解析:根据票据法的定义,票据主要包括支票、本票和汇票三种类型,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2. 下列哪项不属于票据的基本特征?A. 无因性B. 流通性C. 要式性D. 随意性答案:D解析:票据的基本特征包括无因性、流通性和要式性。
随意性并不是票据的基本特征,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票据法,以下哪些行为是合法的?A. 转让一张已经过期的支票B. 背书转让一张汇票C. 承兑一张出票人签名不完整的汇票D. 贴现一张未到期的本票答案:B D解析: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转让已经过期的支票是无效的,因此选项A 是不合法的。
背书转让汇票是合法的,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
承兑出票人签名不完整的汇票也是无效的,因此选项C是不合法的。
贴现未到期的本票是合法的,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
三、判断题1. 票据的持票人可以无条件要求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对/错)答案:错解析:票据的持票人要求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时,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条件,如票据未过期、背书连续等,因此不能无条件要求支付。
四、简答题1. 请简述票据法中关于票据抗辩的限制。
答案:票据法中关于票据抗辩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付款人对于票据上的伪造、变造等情形可以提出抗辩。
- 付款人可以对票据上的签名、印章等提出抗辩,但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
- 付款人对于票据的背书不连续或者存在其他明显瑕疵可以提出抗辩。
- 付款人对于票据的金额、日期等记载事项有异议时,可以提出抗辩。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一张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用于支付货款。
乙公司在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
丙公司在汇票到期前将汇票贴现给了丁银行。
汇票到期后,丁银行向甲公司请求付款,甲公司以与乙公司之间的货物交易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
国际结算重点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国际贸易结算:以票据为基础,单据为条件,银行为中枢,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非现金结算体系。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
(有价证券之父)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银行存款户根据协议向银行签发的即期无条件支付命令。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并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顺汇:系统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是由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本国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某种结算工具的使用将汇款汇付给国外债权人或收款人。
逆汇:系统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反方向。
是由债权人通过出具票据委托本国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汇票金额的结算方式。
电汇(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换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者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信汇(M/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票汇(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换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者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托收: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包括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基本形式。
光票托收:指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的票据的托收。
其货运单据由卖方直接寄交卖方,汇票则委托银行托收。
常见的有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和商业汇票等。
跟单托收:是随货运单据的托收,是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将汇票(也可以不要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简答题
国际结算简答题1.票据的基本特征及功能【1】基本特征:(1)设权性:票据做成后经过交付,就创设了对于给付一定金额的请求权,并由此派遣吐出一系列有关权利。
基本上,这种权利分成两种:退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无因性:票据一旦做成,票据上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相分离,成为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到先前的原因关系存有是否影响。
(3)要式性: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
(4)流通性:指在法定的合理时限内,票据经过背书、交付而可以将票据权利受让给后手,相关手续方便快捷但效力明晰。
(5)可追索权:是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票据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抗拒持票人为保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同所有票据债务人控告、追缴,建议获得票据权利。
【2】功能:(1)汇兑功能:是票据的传统功能。
(2)支付功能:是票据的基本功能。
(3)信用功能:是票据的核心功能。
(4)融资功能2.票据犯罪行为的含义及具体内容【1】含义:一张票据从开立到正当付款而注销,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步骤,我们一般将这些步骤称为票据行为。
【2】具体内容:票据犯罪行为分成狭义票据犯罪行为和广义票据犯罪行为。
(1)狭义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的基础):简称票据行为,它是基于当事人的意志则表示而出现的适当法律效力的犯罪行为,被称作票据的法律犯罪行为。
包含付款、背书、汇票、确保、保付、出席汇票六种犯罪行为。
(2)广义票据行为(法律行为或其他票据行为):统指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出现、更改、歼灭的各种犯罪行为。
它除了包含狭义票据犯罪行为外,还包括提示信息、退款、退还、追缴等犯罪行为。
3.详述PR内江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其特点【1】关系:(1)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2)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
(3)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关系。
(4)收款行及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2】特点:(1)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一种结算方式,其最大特点就是“收妥付汇,注册资本三千万两”。
票据的基本特征
票据的基本特征
票据的基本特征
(⼀)设权性(right to be paid)
票据⼀经设⽴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随之⽽确⽴。
(⼆)⽆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
指票据⼀旦做成,票据上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相分离,成为独⽴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先前的原因关系存在与否的影响。
(三)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所谓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
(四)流通性(negotiability)?
票据的流通性,是指在法定的合理时限内,票据经过背书,交付⽽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后⼿,⼿续简便但效⼒明确。
(五)可追索性
票据的可追索性是指票据的付款⼈或承兑⼈如果对合格票据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正当持票⼈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起诉、追索,要求得到票据权利。
票据的功能
1、汇兑功能。
汇兑功能是票据的传统功能。
2、⽀付功能。
⽀付功能是票据的基本功能。
3、信⽤功能。
信⽤功能是票据的核⼼功能,被称为“票据的⽣命”。
4、融资功能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及互联⽹相关知识整合。
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2022年7月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真题汇编
2022年7月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真题汇编1.【单选题】以下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是()。
A. 票据的流通性是票据的基本特征之一B. 票据权利、义务的大小必须完全依据票据上(江南博哥)所记载的文字内容为准,不得以票据以外的任何事项来变更其效力C.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以持有票据为必要,持票人需要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D. 票据一经签发,其票据权利与基础关系相分离,无论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有效,对票据权利的效力不产生影响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选项A:票据是流通证券。
除票据特别注明外,票据在到期前,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而流通。
票据的流通性是票据的基本特征。
选项B: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
有关票据债权人或票据债务人,均应当对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负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变更票据上文字记载的意义。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取得票据的原因,持票人无说明的义务,债务人也无审查的权利,即使取得票据的原因关系无效,对票据关系也不发生影响。
综上,本题应选C选项。
2.【单选题】依法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可以接受()的委托,代为办理基金的销售。
A. 基金行业协会B. 基金管理人C. 基金销售支付机构D. 基金托管人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基金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后,由基金管理人专业管理,实现投资者资金的保值增值。
证券投资基金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的特点:证券投资基金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共同投资,表现出一种集合理财的特点。
选项B:证券投资基金应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
基金管理人一般拥有大量的专业投资研究人员和强大的信息网络,能够更好地对证券市场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与分析。
3.【单选题】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之中,不包括()。
A. 加工承揽合同B. 房屋租赁合同C. 保管合同D. 运输合同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选项B不包括: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票据培训_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为大家进行票据培训的发言。
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为了提高大家的票据业务水平,确保企业合规经营,今天我将围绕票据的基本概念、种类、操作流程、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讲解。
一、票据的基本概念票据,是指以一定的货币为标的,由出票人依法签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票据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 有价性:票据是一种具有确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其价值体现在货币支付上。
2. 要式性:票据的签发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否则无效。
3. 无因性:票据权利的成立与票据原因关系无关,持票人只需证明票据的合法性即可行使票据权利。
4. 转让性:票据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贴现等方式实现票据权利的流通。
5. 承兑性:票据在出票后,由付款人承诺在到期日支付票款,使票据权利得到保障。
二、票据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票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按照票据的签发人,分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支票等。
2. 按照票据的付款期限,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
3. 按照票据的流通性,分为可转让票据和不可转让票据。
4. 按照票据的用途,分为融资性票据和支付性票据。
三、票据的操作流程1. 出票:出票人根据需要,按照法定格式填写票据,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票款。
2. 承兑:付款人在出票后,承诺在到期日支付票款,使票据权利得到保障。
3. 背书: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需在票据背面注明转让信息。
4. 贴现:持票人为了提前获得票款,可以将票据贴现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5. 付款:到期后,付款人按照票据金额支付票款。
四、票据的风险防范1. 伪造、变造票据: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防止伪造、变造票据的发生。
2. 票据遗失、被盗:建立健全票据保管制度,加强票据的领用、发放、回收等环节的管理。
3. 恶意诉讼: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恶意诉讼。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一节 票据的含义
票据的性质和功能
票据的基本特征 票据的功能
一、票据的含义(BILLS) 票据的含义(BILLS)
广义的票据概念泛指一切有价证券和各种凭证, 广义的票据概念泛指一切有价证券和各种凭证, 包括汇票、支票、本票、股票、仓单、提单、 包括汇票、支票、本票、股票、仓单、提单、 债券等等。 债券等等。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包括汇票、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包括汇票、 支票和本票。 支票和本票。 狭义票据的定义:票据是由债务人按期无条件 狭义票据的定义: 支付一定金额, 支付一定金额,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即证券在一旦设立以后, 即证券在一旦设立以后,其证券权 无因证券的含义: 利就和证券原因分离了,成为独立 利就和证券原因分离了, 的债权债务关系, 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先前票据 原因的影响。 原因的影响。
票据的基本特征(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二)
)、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requisite in form) (二)、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准确理解狭义票据的含义
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 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 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 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 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对该定义的理解: 对该定义的理解: 1)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无条件支付 3)可以流通转让 4)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 5)受让人可以获得完整的权利
(二)票据义务的种类 主票据义务:按照票面记载给付金钱, 主票据义务:按照票面记载给付金钱,由主债务人承担 副票据义务: 副票据义务:背书人被追索 辅助票据义务:参加承兑、保证 辅助票据义务:参加承兑、
票据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票据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流通性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的流通主要通过票据转让来实现的,不附加任何限制条件的自由转让是票据实现各项功能的客观要求;但是,基于票据权利的私权利性质,以及维护票据信用和票据安全的需要,法律在保障票据流通性的同时,又规定了对票据流通的某些限制。
因此,票据流通性实质上是流通与流通限制的有机统一。
流通转让(Negotiation) 是票据的基本特性。
特点:(1)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无需告知原债务人;(2)受让人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利,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票据上所有的当事人起诉;(3)受让人获得票据上的权利优于其前手,即:受让人的票据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4)两个当事人:转让人,受让人。
票据转让有以下优点:(1)受让人能行使的权利确定,行使权利的证明简易;(2)转让票据权利的方式简便;(3)受让人免受基础交易的抗辩;(4)票据转让的次数越多,受让人的权利就越有保障等。
正是由于票据转让有此等优越性,票据才更具流通性。
票据流通性的确立与发展一般认为,票据起源于欧洲十二三世纪的“商人法”,[1]其最初的形式是汇票,是适应商业需要而产生的。
它的产生解决了三个问题:金属货币不足,运输金属货币不便和异种货币之间兑换困难。
最初的汇票仅限于一次付款,不可流通。
只有同时具备了两个条件时,汇票才得流通:“一是销售货物的商人愿意接受汇票作为金钱的替代支付;二是签发汇票的货币兑换商或者其指示付款的货币兑换商同意。
”[2]为表明持票人取得汇票是正当的或者是便于找到汇票的让与人,以防虚假票据的目的,商人在接受另一商人的汇票时,往往要求后者在汇票上签章。
至16世纪末,汇票背书流通制度便逐渐形成,无论汇票凭证文件上记载的权利是否存在瑕疵,它都可以背书转让给第三人。
但18世纪中叶以前,汇票流通受许多限制和受让人须承担诸多风险,如支付对价的限制,抗辩权风险等。
后来,曼斯费尔德重新界定了流通性原理,创设了抗辩切断制度,修改了对价原则。
经济法票据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经济法票据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选题1. 根据《票据法》,下列哪项不是票据的基本特征?A. 流通性B. 无因性C. 可转让性D. 唯一性答案解析:D。
票据的基本特征包括流通性、无因性和可转让性。
唯一性并非票据的基本特征。
2. 汇票的出票人是:A. 付款人B. 收款人C. 持票人D. 背书人答案解析:A。
汇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即承诺在将来某一确定日期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人。
3. 支票的有效期为:A. 3个月B. 6个月C. 1年D. 2年答案解析:B。
根据《票据法》,支票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多选题1. 票据法中,哪些行为属于票据行为?A. 出票B. 背书C. 承兑D. 付款答案解析:ABCD。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付款。
2. 下列哪些情况会导致票据无效?A. 票据金额未填写B. 票据日期未填写C. 票据上出现涂改D. 票据上签名不清晰答案解析:ABC。
票据金额、日期未填写或票据上出现涂改,都会导致票据无效。
签名不清晰但能辨认的,票据仍然有效。
三、判断题1. 票据的背书转让必须连续,否则票据转让无效。
()答案解析:错误。
票据的背书转让不要求连续性,但背书人对票据的连续性负有保证责任。
2. 汇票的持票人可以要求出票人或背书人支付票据金额。
()答案解析:错误。
汇票的持票人只能要求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四、简答题1. 请简述票据的无因性特征。
答案解析: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的支付义务不依赖于票据的基础关系,即票据的支付义务独立于其背后的原因关系。
即使基础交易无效或存在争议,票据的支付义务仍然有效。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张三向李四出票一张汇票,金额为10000元,付款期限为3个月。
张三在汇票上背书转让给了王五。
王五在汇票到期前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赵六。
汇票到期后,赵六请求付款,但付款人拒绝支付。
问题:赵六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案解析:赵六作为持票人,首先应向付款人提出付款请求。
如果付款人拒绝支付,赵六可以向出票人张三或背书人王五提出追索。
第3章 票据市场 《金融市场》PPT课件
开出或承兑票据时实行全额质押
深发展、光大
6
票据回购
企业进行票据融资后可以随时赎回票据
光大
7
票据包买
信用创造货币,在票据包贴业务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延伸服务,为企业提供旨在解决企业众多异地购销结算问题
民生、光大
3.5我国的票据市场及运作实务
我国票据市场的运作实务1)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操作(1)我国银行承兑汇票的样式。(2)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3)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规则。
3.4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2)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与商业票据及债券也不同,后两者不是存款,不需缴纳存款准备金,也不受存款保险法的保护,而存单则需缴纳准备金。存单的发行人是银行,信誉高;商业票据和债券的发行人主要是企业,信誉相对要差些。
3.4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3)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之所以能迅速形成市场,并在货币市场上起重要作用,还在于它具有以下别的金融工具所不具备或不充分具备的特性:第一,发行人通常是资本雄厚的大银行。第二,面额固定,且起点较高。第三,可以转让流通。第四,可获得接近金融市场利率的利息收益。
3.4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年。存单不分段计息,不能提前支取,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逾期不计利息。(4)存单全部由银行通过营业柜台向投资者直接发售,不借助中介机构。(5)存单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出最高限度,各发行银行能够在这个限度内自行调整,一般是在同期限的定期储蓄存款的利率基础上,再加l~2个百分点,弹性不大。(6)银行以大额存单方式吸收的存款,要向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3.3银行承兑汇票市场
2)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转让(1)贴现商业银行在贴现票据时,它将依据以下公式确定应贴现金额:贴现额=票据面额×(1-贴现率×到期天数÷360)(2)转贴现。(3)再贴现。
《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的概念
《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的概念2016年《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的概念【章节关系】:经济法基础>>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六节票据的一般规定【知识点】:票据的概念(一)票据的含义和种类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票据当事人,是指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有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与保证人。
(二)票据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
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1)出票人。
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
是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3)付款人。
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2.非基本当事人(1)承兑人。
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汇票主债务人。
(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3)保证人。
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三)票据的特征和功能1.票据特征(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2)票据是文义证券;(3)票据是无因证券;(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5)票据是要式证券;(6)票据是流通证券。
2.票据功能(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3)信用功能;(4)结算功能;(5)融资功能。
下载全文。
简述票据的基本特征
简述票据的基本特征一、引言票据作为商业交易中的一种重要支付工具,具有很多独特的特点和优势。
本文将围绕票据的基本特征进行全面详细的阐述。
二、票据的定义及种类1.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向收款人发出的书面承诺或命令,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
2. 根据票据权利人是否可以转让,可以将票据分为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两种。
可转让票据包括汇票、支票、银行本票等;不可转让票据包括存单、债券等。
三、票据的基本要素1. 出票人:发出承诺或命令要求支付货币的人。
2. 收款人:享有收款权利并有权领取货币的人。
3. 付款期限:规定了付款时间,是指出票日起计算到到期日止。
4. 付款地点:规定了付款地点,是指收款人可以到该地点领取货币。
5. 金额:规定了应支付的金额。
四、汇票1. 汇票是由出票人向收款人发出的书面承诺,要求在指定日期或在指定期限内向指定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
2. 汇票具有可转让性,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给第三人。
3. 汇票可以是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
五、支票1. 支票是由出票人向银行发出的书面命令,要求在指定日期或在指定期限内向指定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
2. 支票具有可转让性,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给第三人。
3. 支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兑现,否则将失去法律效力。
六、银行本票1.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发出的承诺,要求在指定日期或在指定期限内向持有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
2. 银行本票具有可转让性,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给第三人。
3. 银行本票具有很高的信用度和安全性。
七、存单1. 存单是由存款人向银行存入一定金额后所得到的凭证,规定了存款金额、存款期限和利率等内容。
2. 存单不具备可转让性,只能由存款人本人持有和支取。
八、债券1. 债券是一种证券,代表了债务人对持有人的债权,规定了债券的面值、利率、还本付息时间等内容。
2. 债券具有可转让性,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进行转让。
3. 债券分为公司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等。
九、结语票据作为商业交易中的一种重要支付工具,具有很高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对于保障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票据的文义性名词解释
票据的文义性名词解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票据,如银行存款凭证、购物小票、发票等。
票据是一种用于证明权益和交易的文书,通常由特定的机构或个人发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票据的文义性,也就是票据中所体现的信息和意义。
一、票据的定义和基本特征票据是一种特殊的文书,它通常由特定的机构或个人发行,并用于证明权益和交易。
票据的基本特征包括:名称、金额、签名、日期和付款方式。
名称是票据中的文义性信息之一,它指的是票据的种类和性质,如支票、汇票、存折等。
金额是票据的另一个文义性信息,它表示票据上所涉及的数额,可以是货币、商品或服务的价值。
签名是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证明了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日期是票据上的另一个文义性信息,它指明了票据的创建或发行日期,也可以是指票据的到期日期或有效期限。
付款方式是票据的最后一个文义性信息,它指明了票据的付款方式,如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等。
二、票据的文义性信息1. 名称的文义性票据的名称是票据中的一个重要文义性信息,它可以表示票据的种类和性质。
不同种类的票据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权益和义务。
例如,支票是一种常见的票据种类,它是银行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指示。
持有支票的人可以通过银行兑付支票获得相应的款项。
此外,还有汇票、本票、存单等不同种类的票据,它们在权益和义务上也有所不同。
因此,了解票据的名称和种类对于权益保障和交易安全非常重要。
2. 金额的文义性金额是票据上的另一个重要的文义性信息,它代表着票据所涉及的数额。
对于持票人来说,了解票据上的金额意味着了解他们所拥有的权益和收益。
金额信息可以是货币金额,也可以是商品或服务的价值。
例如,在购物小票上,金额信息表示的是购买商品的价格。
在银行存款凭证上,金额信息代表的是存款的数额。
票据金额的准确性对于交易的公正和合法性至关重要,任何虚报或篡改金额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3. 签名的文义性签名是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票据相关知识点会计
票据相关知识点会计在商业交易中,票据是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和凭证。
作为会计专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了解和掌握票据相关知识点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票据有关的会计知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票据。
一、票据的定义和种类票据是指一种债权凭证,是债权人向债务人索取债权的凭证。
常见的票据包括支票、汇票、本票、信用证等。
各种票据都有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票据种类进行使用。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1. 记载内容明确:票据上必须清楚地记录债权人向债务人索取债权的金额、时间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2. 可转让性:持有人可以将票据转让给他人,实现债权的转让。
3. 固定期限性:票据一般都有规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后将失效。
4. 可强制执行性: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三、票据的会计处理1. 票据的登记:企业在收到票据时,需要及时登记在册,并按照票据的种类和金额进行分类。
2. 票据的核实和贷记: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后,需要进行贷方记账,并将票据纳入应收账款中。
3. 票据的支付和借记:当企业支付票据金额时,需要进行借方记账,并从应收账款中予以核销。
4. 票据的背书:当票据需要转让给他人时,债权人可以在票据背面进行背书,将债权转让给背书人。
5. 票据的贴现:企业在需要提前收回票据金额时,可以将票据贴现给银行,以获取一定比例的现金。
四、票据的风险和应对1. 违约风险:债务人无力或拒绝履行债务的风险。
企业需要在签订票据合同时,仔细评估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减少违约风险。
2. 背书风险:当票据转让给他人时,背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背书人,并确保背书过程合法有效。
3. 票据贴现风险:企业在将票据贴现给银行时,需要考虑到银行可能收取的贴现手续费和利息,制定合理的贴现计划。
4. 假票据风险:存在伪造、变造等假票据的风险。
企业需要加强对票据真实性的核查,避免因假票据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文对票据相关的会计知识点进行了简要介绍,但实际运用时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操作。
国际结算简答
1.票据的基本特征和功能:答:特征:a设权性: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随之而确立。
b无因性:指票据一旦做成,票据上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相分离,成为独立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先前的原因关系存在与否的影响。
C要式性: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
D流通性:指在法定的合理时限内,票据经过背书,交付而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后手手续简便,但效力明确。
功能:a汇兑功能:是票据的传统功能。
B支付功能:是票据的基本功能。
C信用功能:是票据的核心功能,被称为“票据的生命”。
D融资功能。
2简述票据行为的含义和具体内容。
答:一张票据从开立到正当付款而注销,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步骤,我们一般将这些步骤成为票据行为。
狭义的票据行为可简称为票据行为,它是基于当事人的意志表示而发生的相应法律效率的行为被称为票据的法律行为。
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保付,参加承兑六种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统指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各种行为。
他除了包括狭义票据行为以外,还包括提示,付款,拒付,追索等行为。
广义票据行为被称为准法律行为或其他期票据行为。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票据行为的基础。
3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托收的特点:答:关系a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委托人与付款人在国际贸易买卖交易中,分别为出口商与进口商,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
B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
两者关系的依据是托收申请书。
C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关系:代收行是托收行的代理人,他必须严格按照作为委托人的托收行所发出的托收委托书办事。
托收的特点:a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一种结算方式,其最大特点就是“收妥付汇,实收实付”。
B出口商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只是一种代理关系。
托收方式是逆汇方式,即出票法。
D就跟单托收这项业务而言,银行的作用仅是委托代理和接受委托代理。
4信用证的特点:答:a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c.见票/出票日/说明日以后若干月付款(At ××
after sight/ date/ stated date)的到期日算法是:
months
到期日应该为付款之月的相应日期,如果没有相应日期,则以 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例如:At 3 months after 15 Jan. ,到期日为 At 1 month after 31 May 到期日为 At 2 months after 31 Dec. 到期日为 。 。 。
二、汇票的内容
(一)主要记载项目
1. “汇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4.付款时间; 6.付款人名称和地点;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3.出票地点和日期; 5.一定金额的货币; 7.收款人名称;
1.写明“汇票”字样
(Bill of exchange;draft;exchange)
如: Exchange for GBP1250.00
据原因相分离。票据是否成立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当 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受影响,对于票据受让人来讲, 他无须调查这些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取得票
据文义所载明的权利。
票据基础关系分析
背书转让
C
收款人
受让人
D
对价关系 原因关系
B
付义性
票据上权利的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所记载的
本章研究的票据是指狭义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二节 票据的基本特征
1.设权性
2.无因性
3.文义性
4.要式性
5.流通性
1、设权性
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
随之确立。
票据发行的目的,不在于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 而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
票据法律知识点归纳
票据法律知识点归纳在商业活动中,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票据的使用不仅方便了交易双方的结算,还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票据,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相关的票据法律知识点。
一、票据的基本概念与特征票据是一种特定形式的债权凭证,是一种具有支付功能的书面文件。
根据票据权利的性质和用途,可以分为汇票、本票、支票和债券等不同种类。
票据具有记名性、可转让性、支付性、自由支付性等主要特征。
记名性指的是票据上的持票人必须通过背书等方式将票据转让给下一个持票人才能行使权利。
可转让性则是指票据的持有人可以依法将票据转让给他人,并代表持票人享有与票据有关的一切权益。
支付性指的是票据是一种用于支付债务的凭证,持有人可以向出票人或者承兑人提出支付要求。
自由支付性则是指票据持有人可以选择适当的时间和地点来主张权益。
二、票据的要素与合法性票据的要素包括出票人、收款人、票面金额、支付期限等。
出票人为票据的发起人,承诺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收款人则是票据上规定的款项应支付给的特定人;票面金额是指票据上标明的应支付的具体金额;支付期限则是票据上规定的支付截止日期。
票据具有判据形成和判据流转两个阶段的合法性要求。
判据形成阶段包括票据的签发、签名、背书等程序,要求各个环节符合法律规定。
判据流转阶段则是指票据的卖买转让过程,要求票据的流转是按照法律规定,并有相应的背书记录。
三、票据的追索权与抗辩权持有人对于票据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追索权和抗辩权。
追索权是指持有人可以主张票据面额的支付权利,并向出票人或者承兑人提出支付要求。
追索权具有继续性、相对性和替代性。
相对性指的是持有人只有在与出票人或者承兑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才能主张追索权。
继续性则是指票据的追索权不受持票人间的转让影响,无论是第一个持票人,还是后续持票人,只要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可以主张追索权。
替代性则是指持票人可以选择是否要求承兑人支付票据款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票据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流通性
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的流通主要通过票据转让来实现的,不附加任何限制条件的自由转让是票据实现各项功能的客观要求;但是,基于票据权利的私权利性质,以及维护票据信用和票据安全的需要,法律在保障票据流通性的同时,又规定了对票据流通的某些限制。
因此,票据流通性实质上是流通与流通限制的有机统一。
流通转让(Negotiation) 是票据的基本特性。
特点:(1)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无需告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利,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票据上所有的当事人起诉;
(3)受让人获得票据上的权利优于其前手,即:受让人的票据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4)两个当事人:转让人,受让人。
票据转让有以下优点:
(1)受让人能行使的权利确定,行使权利的证明简易;
(2)转让票据权利的方式简便;
(3)受让人免受基础交易的抗辩;
(4)票据转让的次数越多,受让人的权利就越有保障等。
正是由于票据转让有此等优越性,票据才更具流通性。
票据流通性的确立与发展
一般认为,票据起源于欧洲十二三世纪的“商人法”,[1]其最初的形式是汇票,是适应商业需要而产生的。
它的产生解决了三个问题:金属货币不足,运输金属货币不便和异种货币之间兑换困难。
最初的汇票仅限于一次付款,不可流通。
只有同时具备了两个条件时,汇票才得流通:“一是销售货物的商人愿意接受汇票作为金钱的替代支付;二是签发汇票的货币兑换商或者其指示付款的货币兑换商同意。
”[2]为表明持票人取得汇票是正当的或者是便于找到汇票的让与人,以防虚假票据的目的,商人在接受另一商人的汇票时,往往要求后者在汇票上签章。
至16世纪末,汇票背书流通制度便逐渐形成,无论汇票凭证文件上记载的权利是否存在瑕疵,它都可以背书转让给第三人。
但18世纪中叶以前,汇票流通受许多限制和受让人须承担诸多风险,如支付对价的限制,抗辩权风险等。
后来,曼斯费尔德重新界定了流通性原理,创设了抗辩切断制度,修改了对价原则。
这样,进一步增强了票据的信用,节约了票据流通的费用,实现了票据的融资功能。
英美法系现代意义上的本票起源于英国内战时金匠签发的便条,但普通法院当时拒绝承认其流通性。
至1704年,英格兰的“票
据法”才承认本票可以流通。
至于支票,无论是欧洲大陆还是英格兰都出现于17世纪。
18世纪中叶,英格兰已经将其视为完全流通证券,开始广泛使用。
至此,作为主要票据形式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流通性基本确立。
3要式性
(1)什么是票据的要式性
所谓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形式必需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
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即票据的制作必需具备法定的必要形式和内容。
换言之,票据必须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格式进行出票、背书、保证、承兑等票据行为。
而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也在符合格式要式的范围内发生票据法上的文义效力。
只有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才是合格票据,才会受到法律保护,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2)、票据要式的形式表现
根据票据原理和票据制度,票据行为都是严格的要式行为,这是票据的要式性原理所决定的。
相反,根据民法原理,一般的法律行为在形式上多奉行自由主义原则,以要式行为例外。
票据法对每一种票据行为都规定了必要的形式,具体表现为:
(1)签名,无论出票还是背书、保证、承兑,行为人必须签名或盖章,未在票据上签名或签名不符合规则的,其票据行为无效;
(2)书面,各种票据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记载在票据之上,虽有意思表示,但未记载在票据之上,而是记载在其他地方或采用口头形式,不能产生票据效力;
(3)款式,票据上应记载的内容、书写格式和书写之处,均应按票据法规定的款式进行。
(3)、票据行为要式性的效力
(1)票据行为只要具备票据法规定的要式即可生效,而不问其实质如何;
(2)票据行为欠缺要式时,除有特别规定,应为无效;
(3)在票据上记载票据法应记载内容之外的其他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4)记载事项未记载于规定的位置,不产生效力。
5、文义性
(1)、什么是票据文义性
票据的文义性是指一切票据权利义务的内容,应当严格按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并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予以解释或者确定,此外的任何理由和事项都不得作为根据。
据此,即使当事人在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有误,也不能以票据以外的其他证明结束进行变更或补充。
票据的这一特征有利于保护善意持票人,维护票据的流通性,确保交易安全。
(2)票据文义性的效力
(1)凡在票据上签名的人,根据票据上的文义承担票据法上的义务;
(2)票据债权人不得以未记载事项主张票据权利;
(3)除直接当事人外,票据债务人不得以票据未记载事项抗辩票据权利;
(4)票据解释时,不能以票据文义之外的事实或证据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也不得任意变更或补充当事人的意思。
案例
A公司为支付所欠B公司贷款,于2000年5月5日开出一张5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B公司用此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购买一批原材料。
但事后不久,B公司发现C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于是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C公司支付票据。
C公司获取票
据后,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已支付所欠工程款。
D公司用此汇票向E公司购买一批钢丝,背书时注明了”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
E公司2000年7月5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付款人在对该汇票审查后拒绝付款,理由是:
C公司以欺诈行为从B公司获得票据的行为是无效票据行为,B 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②该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且背书附有条件,为无效票据随即付款人便做成退票理由书,交付于E公司。
问:
①付款人能否以C公司的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向E公司支付票款,为什么?
②A公司开出的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是否为无效票据,为什么?
③D公司的背书是否有效?该条件是否影响汇票效力?
④E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其追索期限如何?
1.不能。
因为E公司是合理取得汇票(不是非法取得)。
2.不是无效票据。
没有记载付款日期。
按票据法就是从出票日起两年内有效。
3.D公司的背书有效。
该条件对汇票效力没有影响。
4.向承兑人或付款人行使追索权,追索期限为2年,追索不到可以请求再追索(自己的前手偿还再追索金额)
背书的解释:
背书是指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
票据的特点在于其流通。
票据转让的主要方法是背书,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单纯交付。
背书转让是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只有持票人才能进行票据的背书。
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票据一经背书转让,票据上的权利也随之转让给被背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