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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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并取得成果进行认定和评估的一项制度。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提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认定标准1.1 项目类型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中,认定的项目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参与相应类型的项目。

1.2 项目要求在认定标准中,对于每个项目类型都有具体的要求。

例如,科研项目要求学生能够独立完成科学研究并取得成果,创业项目要求学生能够提出创新的商业模式并实施,社会实践项目要求学生能够深入社会实践并解决实际问题。

1.3 学分分配认定标准还规定了每个项目类型所对应的学分分配。

不同类型的项目对应的学分数量不同,根据项目的难度和学生的成果进行评估,以保证学分的公平和合理分配。

二、申请流程2.1 申请资格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规定了申请者的资格要求,例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和创新能力,同时需要提供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2.2 申请材料申请者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描述、项目成果展示、导师评价等。

这些材料将用于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项目成果。

2.3 评审和认定申请材料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创新学分的认定要求。

评审过程需要保证公正和客观性。

三、认定效果3.1 学分积累认定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积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位评定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可以通过积累创新学分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力。

3.2 荣誉称号认定的创新学分还可以作为学生荣誉称号的依据。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创新学分情况颁发相应的荣誉称号,如创新学者、优秀创新学生等,以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实践。

3.3 就业和升学优势拥有创新学分的学生在就业和升学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学生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统一于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体现在对学生的评价和毕业要求中,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取得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以下简称为“三教”)不低于8个学分,专科生不低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三教”学分包括4个方面:1.创新创业;2.社会实践;3.文体活动;4.其他方面。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标准第四条学科技能竞赛的学分认定(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1.参加A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5、4、3学分);2,参加B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4、3、2学分);3,参加A、B类以外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0.5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2、1.5、1学分);4.参加校级学科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5.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技能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3学分。

第五条科研学术活动的学分认定1.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根据报纸、杂志的级别确定学分:(1)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2)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2、1学分;(3)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4、2学分;⑷在省级以上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三作者计0.5学分,后续排名不计分。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doc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doc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风、学风建设,规范我校考试管理制度和考务工作流程,严格考核纪律,现根据我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考核课程范围为:由我校承担开设的本科、专科专业的所有课程及辅修专业所有课程和跨校选修课程。

第三条由学校组织的社会考试(包括: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上海市计算机等级考试、专业英语、日语考试等)、选拔考试(包括春招、专升本考试等),其考务工作按教育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我校全体教职工、外聘教师,以及具有我校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五条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对课程考核工作全面负责。

课程考核的考务工作由学校教务处会同各学院及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进行严格、科学的管理。

学校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期末课程考核期间的考务、宣传教育、后勤保障、校园治安等方面的工作,建立良好的复习迎考环境。

期末考试期间,学校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原则上应停止组织影响课程复习与考试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课程考核工作的制度建设,监督与检查各学院的课程考核的实施。

具体负责考试周内考核课程的考试日程、考场编排、监考人员的编排以及补考考试日程与考场的编排。

由我校承担的各类社会考试、选拔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由教务处或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学院根据学校的要求,负责开展课程考核工作的实施。

具体包括制定命题、试卷送印、试卷保密和管理、印制并分发《考生签名单》、试卷分发、制定阅卷与评分标准规范、阅卷与评分的实施、试卷的归档保存,补考监考教师的安排,以及考务安排信息的通知。

第三章课程考核编排第八条期终考核设置范围1.根据课程属性,期终考核的设置范围:必修(考试)课程,设期终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进行;必修(考查)课程,除体育类课程、短学段开设的课程、实践教学类课程,不设期终考核外,其它必修(考查)课程设期终考核,安排在考试周前一周内进行,原则上规定以原授课时间作为考核时间;选修课程不设期终考核。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事务中心业务办理流程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事务中心业务办理流程

学生事务中心业务办理流程一、党委学生工作部进驻业务1、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受理(仅限松江校区高年级学生)具体流程:学生登陆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官网→数字校园→学工系统→学生工作(需连接立信VPN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我要申请→填写申请理由→选择学分属性→上传附件→点击提交→持原件至序伦大楼216学生事务中心6号学生处窗口办理审核业务2、学生宿舍调整申请(仅限松江校区学生)具体流程: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成二级学院签字盖章→交至学生事务中心6号学生处窗口→2个工作日后取回3、外地新生火车票优惠磁卡注册(仅限浦东校区学生,松江校区至公寓区宿管部服务大厅办理)具体流程:各二级学院统一将外地新生学生证交至学生事务中心窗口进行办理。

4、学生火车票优惠磁卡充值(仅限浦东校区学生,松江校区至公寓区宿管部服务大厅办理)具体流程:学生携带学生证前往学生事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5、学生火车票磁条损坏更换(仅限浦东校区学生,松江校区至公寓区宿管部服务大厅办理)具体流程:学生携带学生证前往学生事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一周后领取。

6、学生火车票乘车区间修改(仅限浦东校区学生,松江校区至公寓区宿管部服务大厅办理)具体流程:学生携带学生证前往学生事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一周后领取。

(若存在跨省修改乘车区间的情况,请同学携带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迁移证明,否则不予办理)7、科创文体奖学金申请材料收取(仅限浦东校区学生)具体流程:学生携带申报材料前往学生事务中心窗口现场提交。

8、大学生商业保险理赔材料收取具体流程:学生携带理赔所需材料前往学生事务中心窗口现场提交。

申请者入学时需参加本科四年(专科三年)“大学生商业保险”(未参加者不予理赔)→完成校医务室住院医保补贴→填写相关理赔表单→上交理赔所需材料注: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所需材料:①门诊病历(原件)②出院小结(原件)③住院期间产生费用的发票原件④住院期间费用清单(原件)⑤银行卡和身份证双面复印件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领取具体流程:学生至学生事务中心窗口现场领取。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7.大学生创业
()
自主创业
法定代表人
2
3.5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材料
合伙人
2
3.0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材料
获得校外创业基金项目
负责人、参加人员
1
3.0
提供基金会证明材料
专题创业实践
负责人
1
3.0
提供相关活动证明资料
参加专项创业培训1次
参加人员
1
3.0
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8.专家讲座
()
校、院组织的专家讲座
国内外其他正式出版刊物
独立或第一作者
2
3.5
提供刊物和作品
第二作者
2
3.0
提供刊物和作品
由学校主办的正式刊物
独立或第一作者
1
3.0
提供刊物和作品(字数1000字以上,或3篇以上作品)
6.海外实践
()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国(境)外实践、实习活动
40小时及以上
2
3.5
提供相关组织活动证明,中途退出活动不予认定
13.社会服务工作
()
国家级
驻会主席
4
3.8
连续1年以上,并由聘任机构出具聘书等证明材料。
绩点分与任职表现挂钩,任职表现由负责教师出具,无任职表现证明材料或合格的给予学分3.0,优良3.2,优秀3.5。院级仅限正部以上可以认定。
省、市级
驻会主席
4
3.6
校级
正副主席、会长
3
3.0,
3.2,
3.5
部门负责人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一、《创新实践》学分、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类

金融学院本科生实践性学分认定办法

金融学院本科生实践性学分认定办法

金融学院本科生实践性学分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实践性学分的构成第二条实践性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和组织要求,参加各种社会工作、活动和技能训练,达到一定要求或取得一定成绩,经学院实践性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实践性学分原则上由社会实践与调查(4学分)、本科生科研训练(2学分)、专业经典文献研读(2学分)、专业实习(4学分)、毕业论文(设计)(4学分)等五个部分组成,共计16学分。

实践性学分的认定第四条社会实践与调查的学分认定办法1.学生利用两个暑期时间或第三个暑期学校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进行不低于3天的实地实践与调查或是社会实习。

可以个人形式独立完成,也可以组队形式完成。

2.成果形式为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并出具实习单位加盖鲜章的调研或实习证明,字数不低于3000字。

报告应包括参加社会实践与调查的起止时间、地点、活动内容、活动效果等内容。

3.返校后交由导师小组老师评阅,成绩合格者获得学分。

不合格者重写报告,直到合格为止。

第五条本科生科研训练学分认定办法1.开课学期:S2或1-7学期任何时候2.科研综合训练旨在体提高同学们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因此开课方式不拘于一格,形式多样,并且不完全拘于科研方面,只要对学生综合能力培养有益的活动都可予以认定学分。

因此除了在小学期鼓励大家参与科研活动,还可将平时的学生活动结合起来。

只要参与以下活动并有相关书面证明均可获得学分: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各类本科生科研项目、实验教学中的实验项目以及导师课题组的科研活动等,结题并通过答辩;校外企业、银行赞助的科研项目、学科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等;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或1篇以上学术论文者;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发明、创作或设计项目的参与者各类知识竞赛、各类模拟仿真活动3.上述活动均需要学生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才能予以认定学分第六条专业经典文献导读学分认定办法1.各班导师小组老师担任研读活动指导教师,提前精选经典文献书目,并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大学生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学分认定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认定对象本细则适合于全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类(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5个学分;(2) 参预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2. 创新创业类(1)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4个学分;(2)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4)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5)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6)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7)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8)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9)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0.5个学分。

3. 社会实践类(1) 参预国内社会实践活动满4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2) 参预国际社会实践活动满8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预相应活动后,需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报告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3. 学校认定学校将根据学院审核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最终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五、其他规定1.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学生在同一活动中不能重复获得学分认定。

3. 学生可以累计获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但总学分不得超过10个。

4. 学生如有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重新评估。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文件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文件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文件立信会计金融教〔2017〕30号———————————————————————————关于印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单位(部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学校2017年第2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件: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规定(试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7年11月27日—1—附件: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诚信品质、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国际视野”高素质应用型财经人才,我校实行本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制度。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主修一个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当辅修专业跨学科门类时,则属于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第二章申请对象与程序第三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升本学生除外)二年级学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第四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资格条件为:主修专业学有余力,无不及格成绩且已修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以上。

第五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程序:(一)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各学院上报拟开设辅修招生专业、计划数和培养方案;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对外发布辅修专业招生简章。

(二)学生提出申请,填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申请表》由院(系)初审后统一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复审。

(三)按申请专业和计划数,从第一学期的课程成绩平均—2—绩点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

第三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学生应在辅修学期开始的两年内修读完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第四学年在完成主修专业毕业论文的同时,完成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论文。

第七条辅修专业教育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计划由专业所属院(系)制订,经教务处审定后实施。

培养计划应涵盖辅修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原则上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方向必修课”模块执行。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在大学教育中,为了鼓励和推动学生参预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校制定的一套认定学生创新学分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1. 创新学分认定的目的1.1 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1.2 激励学生积极参预创新活动1.3 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2. 创新学分认定的基本要求2.1 学生参预创新项目或者竞赛2.2 学生发表创新论文或者获得专利2.3 学生参预科研项目或者实践活动2.4 学生参预创业实践或者创新团队2.5 学生参预社会服务或者公益活动3. 创新学分认定的具体流程3.1 学生申请创新学分认定3.2 学校审核创新学分认定申请3.3 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4 学校评估创新学分认定申请3.5 学校公示创新学分认定结果4. 创新学分认定的评价标准4.1 创新项目或者竞赛的成果和奖项4.2 创新论文或者专利的质量和影响力4.3 科研项目或者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4.4 创业实践或者创新团队的成果和发展4.5 社会服务或者公益活动的影响力和贡献5. 创新学分认定的意义和影响5.1 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和动力5.2 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5.3 促进学校创新教育的发展总结:通过对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看到,创新学分认定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其基本要求包括参预创新项目、发表创新论文、参预科研项目等。

认定流程包括申请、审核、评估和公示等环节。

评价标准主要从成果和影响力等方面考量。

创新学分认定的意义和影响包括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和促进学校创新教育的发展。

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将得到有效提升。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活动、课外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实施创新教育,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

一、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内容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通过参加第二课堂开展的竞赛、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教务处评审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有:各类竞赛;科技创新;论文、专著及制作作品发表;课外阅读和聆听学术讲座;课外文化活动;社会实践;证书认定。

二、创新实践学分标准具体标准见《创新实践学分标准》(附件1)。

学生参加多项不同项目的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和其它竞赛,所得创新实践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按其获奖最高级别给予学分,不累加。

未列入认定范围的其余项目,一般情况下不给予创新实践学分,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参照有关考核标准给予相应学分。

三、创新实践学分的作用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记录进学生的成绩单,其课程名称为“创新实践学分”。

(一)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予以记载,但申请免修公选课的学分数最多不超过4个学分。

(二)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在毕业资格审查时可申请冲抵教学计划表中的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各类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应修学分(不能作为公选课以外的课程免修条件,不能冲抵专业核心课程的应修学分),冲抵学分一般不超过10学分。

冲抵以上两项后的剩余学分计入“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的参考依据。

四、创新实践学分要求从2013级学生开始,毕业资格审查时,“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要有4学分方可毕业。

五、组织工作(一)学校成立创新实践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招就办、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审议通过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实施工作。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课程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模板】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课程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模板】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课程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教〔2017〕19号为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学校开放办学,注重出国(境)学生的教学管理,规范课程修读、课程与学分认定的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与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交流生,是指参加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签署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境)外学校交流学习的学生。

包括我校与国(境)外合作交流院校双方互派的一般学习期限为一学期及以上时间的交换生、我校单向派出到合作交流院校学习(一般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两学期)的学生、参加国(境)外合作交流院校开设的短期学习项目的我校学生等。

交流生学习期满,由合作交流院校提供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单,我校对交流生在国(境)外合作交流院校修读的课程及学分进行认定。

一、课程与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一)“预先制定学习方案,回国认定课程与学分”原则交流生在出国(境)之前,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所在学院的指导下制定在国(境)外交流的学习计划(选课方案),原则上在国(境)外学校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和门数,应不少于同期本专业教学计划必修课的总学分数和门数。

在制定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计划(选课方案)时,应优先考虑与本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必修课相关的课程。

学生出国(境)后,如对交流学习计划(选课方案)进行调整,须事先报备所在学院,二级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同时由学院报教务处备案。

(二)“必修课等量认定”原则学生出国(境)学习期间,原则上校内必修课课程实行免修,在毕业审核模块中以国(境)外课程替代。

为便于认定与记载,原则上将国(境)外学校修读的课程与同期校内必修课建立相应的认定对应关系;对少数专业核心课程,确因无法在国(境)外学校修读的,二级学院可以要求学生在回国后予以补修。

(三)“多修课程,按选修课认定”原则除本专业必修课外,对学生在国(境)外多修的课程,根据其课程性质,由所在二级学院认定审核,可认定为其专业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预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预创新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

1.2 学生可以通过参预校内外的创新活动来获得创新学分认定。

1.3 创新学分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简单地以参预为标准,而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公开,避免主观性评判。

2.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来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3 认定标准应该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性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具有实质性。

三、认定流程3.1 学生在参预创新活动后,应该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定。

3.3 学校应该及时发布认定结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分转换4.1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选修学分或者绩点计算的一部份。

4.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赋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3 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时计入学业成绩单,并对学业水平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5.2 学校可以定期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5.3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和教师参预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共同推动创新教育的深入发展。

结语: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希翼学校能够积极推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所获得的学术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定,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学分奖励,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认定标准1. 学术成果要求(1) 科研项目: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2) 创业项目:大学生参与创业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如获得投资、实现营收等。

(3) 创新竞赛:大学生参与创新竞赛并获得一定奖项,如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等。

(4) 社会实践: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如社会调研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等。

2. 学分认定要求(1) 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和学术水平,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2) 创业项目:根据项目规模和商业价值,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3) 创新竞赛: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情况,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4) 社会实践:根据实践项目的深度和影响力,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3. 申请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创新创业活动后,填写申请表格,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评估学术成果的水平和学分认定的等级。

(3) 学校认定: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复核,并最终决定学分认定的结果。

(4) 公示和申诉:学校公示认定结果,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将重新评估申请材料并做出最终决定。

4. 学分使用规定(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用于毕业学分的累计。

(2) 学分转换:学生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选修课学分或者专业课学分,根据学生的个人需求和学校规定进行转换。

(3) 学分上限:学生在大学期间累计获得的创新学分有一定的上限,超出上限的学分将不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标准和规定。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认定标准1.1 创新活动范围: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创新活动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创新活动。

1.2 参与要求:细则应规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要求,包括参与时长、完成任务、取得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认定标准:制定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评定标准,确保认定公平公正。

二、认定流程2.1 申请材料: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展示、指导老师推荐信等。

2.2 评审流程: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2.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转换: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转换为学业学分或绩点,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2 学分累积:学生在校期间可累积获得的创新学分,为将来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3 学分认可: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学校对创新学分的认可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得到有效利用。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设立创新学分奖励机制,对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4.2 荣誉称号:设立创新学分荣誉称号,对获得一定数量创新学分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学生持续参与创新活动。

4.3 实践机会: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评定管理办法【模板】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评定管理办法【模板】

**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评定管理办法为加强课程教学过程管理,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规范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平时成绩的比例1.必修(考试)课程,原则上学生的平时成绩占课程学期总评成绩的30%—50%,对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安排1次补考,补考成绩最高按60分记载。

此类课程允许学生插班重修(允许重修免听),重修免听者以卷面成绩作为重修成绩。

2.必修(考查)课程:体育类课程、短学段开设课程、实践教学类课程,原则上以学生的平时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此类课程不安排补考,允许学生插班重修(不允许重修免听);其它必修(考查)课程,参照必修(考试)课程执行。

3.选修课程,原则上以学生的平时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对总评不及格者,安排1次试卷形式的补考,补考成绩最高按60分记载,此类课程允许学生插班重修(不允许重修免听);实践教学类选修课程,参照必修(考查)课程中实践教学类课程执行。

4. 设期终考核的课程,期终考核成绩在40分(不含40分)以下者,总评时,该成绩即为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不计平时成绩。

二、平时成绩的考核组成1.平时成绩的考核组成,一般包括:课堂考勤、课外作业、阶段测验、期中考试、讨论发言、课程论文或案例分析、口语测试、课程实验等考核项目。

2.平时成绩占课程学期总评成绩40%及以上的课程,教师可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选定至少四个考核项目进行评定,并根据各考核项目的重要性确定合适的权重。

3.平时成绩的考核组成至少应包括课外作业和课堂考勤, 3学分及以上的必修(考试)课程,应安排1次期中考试,含有实验实训的课程应将课程实验作为平时成绩的构成之一,且占平时成绩的比例不少于20%。

三、平时成绩的评定1.每门课程对每个学生课外作业成绩记载一般不少于总作业量的1/3,按平均成绩作为课程平时作业成绩;2.每学期每门课程课堂考勤一般不少于总课时的1/3;对学生缺旷课、病事假、迟到早退等不同情况,予以不同扣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预创新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的具体规定。

这一细则对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1.2 创新竞赛1.3 创新实践二、认定标准2.1 项目难度2.2 创新性2.3 成果质量三、认定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3.2 学校审核3.3 学分认定四、认定方式4.1 学分认定4.2 学分转换4.3 学分积累五、认定效果5.1 学业成绩5.2 学术荣誉5.3 就业竞争力正文内容: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大学生可以参预学校组织的创新项目,如科研项目、实践项目等。

惟独在完成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情况下,才干被认定为创新学分。

1.2 创新竞赛:大学生可以参加各类创新竞赛,如学科竞赛、创业大赛等。

获得奖项或者提出创新方案的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认定。

1.3 创新实践:大学生可以参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创新实践活动。

惟独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色,得到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才干获得学分认定。

二、认定标准2.1 项目难度:创新项目的难度越大,对学生的创新能力要求也就越高。

学生完成的项目越具挑战性,获得的学分认定也就越高。

2.2 创新性:创新学分认定的核心在于创新性。

学生参预的项目或者竞赛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才干获得学分认定。

2.3 成果质量:学生完成的项目或者竞赛成果质量是认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成果的质量越高,获得的学分认定也就越高。

三、认定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竞赛证书、实践证明等。

这些材料需要详细描述学生的参预情况和成果。

3.2 学校审核:学校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项目的难度、创新性和成果质量等方面。

惟独审核通过的学生才干进行学分认定。

3.3 学分认定: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对学生的创新学分进行认定。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认定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和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认定条件1. 科研项目认定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类型:科研项目可以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科研项目,以及企业合作项目等。

(2)项目时长:项目的时长需要达到一定要求,一般不少于3个月。

(3)项目成果:学生需要在项目中有明确的科研任务,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2. 创新实践认定大学生参与创新实践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实践类型:创新实践可以包括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

(2)实践时长:实践活动的时长需要达到一定要求,一般不少于2个月。

(3)实践成果:学生需要在实践活动中有明确的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如获奖、创业项目落地等。

三、认定流程1. 申请阶段(1)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科研项目或创新实践的证明材料、成果证明等。

(2)学生可以选择申请科研项目认定、创新实践认定或两者同时申请,但需分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2. 审核评定阶段(1)学校设立专门的认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教师组成,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2)评定标准包括项目的质量、学生的参与度、成果的价值等方面。

3. 认定结果公示(1)认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周。

(2)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对认定结果进行申诉,申诉材料需提交给认定评审委员会。

4. 认定结果确认(1)经过公示和申诉期后,认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诉情况进行最终的认定结果确认。

(2)认定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并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四、学分认定1. 认定学分(1)科研项目认定:根据项目的级别和学生的参与度,认定相应的学分,一般为2-6学分。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金融学系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金融学系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金融学系“专业课程奖学金”评定方法及细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舞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持续推进我系系风、学风建设,按照我系实际,特制定本方法及细则。

第二条在金融学系专业必修课程(含金融专业和信用治理专业)中设置专业课程奖学金,金融学系专业必修课程(含金融专业和信用治理专业)的具体科目由系部确定。

第三条参评对象我院正式注册在校学习满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全日制学生。

第四条评比条件一、差不多条件1.坚持四项差不多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和学生公寓及其他有关规定,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4.关怀集体,主动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和协作意识,爱护公物;5.诚信为本,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敢于同不良言行作斗争。

二、必备条件1.一学年内无不及格情形(含选修课);2.单门专业课成绩为年级同专业前四名(05级信用治理专业为年级同专业第一名,06级信用治理专业为年级同专业前二名);3.主动参加体育锤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4.参评同学所在的寝室卫生状况良好,无院系最差寝室记录,系卫生检查的学年平均分达95分以上(含95分)。

第五条奖励依据实际情形给予获奖者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条评审时刻每学期评一次,评定工作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进行。

第七条评审方法系部成立由系领导、辅导员或班主任组成的系评优考核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系副主任任组长;各班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具体负责。

1.凡认为符合评比条件的个人,向系部提交“专业课程奖学金”申报表;2.辅导员或班主任结合班级同学意见,进行初审,形成班级初审意见,并将班级初审意见报系评优考核小组;3.系评优考核小组对“专业课程奖学金”申报表及班级初审意见进行评议审核,提出评选意见并在全系范畴内公示,公示终止确定金融学系“专业课程奖学金”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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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1
省级
一等奖
3
3.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等奖
3
3.2
三等奖
3
3.0
3.学术论文
(12013020)
C类或以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独立或第一作者
4
4.0
提供发表的期刊
(期刊分类以我校分类为准)
第二作者
3
3.5
第三作者
2
3.2
一般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独立或第一作者
2
3.5
提供发表的期刊
第二作者
2
3.0
第三作者
1
2.5
普通期刊学术论文
(12017020)
国际执业证书考试/国家执业证书考试
通过
4
3.5
提供证书,给予对应学分和绩点;或提供单科通过证明,给予对应学分和绩点,仅予认定一次。(两种认定择一,不能重复认定)
单科通过
2
3.2
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通过
2
3.5
单科通过
1
3.0
外语类水平证书(除本专业要求的必考证书)
省市级及以上
1
3.5
参与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
参加、完成科研项目的调研、实验和研究
2
3.2
由课题负责人提供的学生参与项目情况证明
创新创业项目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立项
优秀
2
3.5
提供结项、获奖证明
(项目结项获评“优秀”认定绩点分3.5。)
结项
3.2
创新创业项目获奖
国家级
一等奖
4
3.6
提供立项、结题、获奖证明
二等奖
4
3.4
三等奖
其他社团类活动
校社团组织及艺术、体育团体等社团类负责人
连续1年以上
2
2.8,3.0,3.5
12.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活动
(12021020)
国家级
一等奖
4
3.8
提供获奖证书
(国家级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最多可以获得6学分,绩点分为4;其他级别奖项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依次向上提高一个等级认定。)
二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4
3.8
提供获奖证书
(国家级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最多可以获得6学分,绩点分为4;其他级别奖项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依次向上提高一个等级认定。)
二等奖
4
3.5
三等奖
4
3.2
省级
一等奖
3
3.5
二等奖
3
3.2
三等奖
3
3.0
校级
一等奖
2
3.2
二等奖
2
3.0
三等奖
2
2.8
2.
科技创新活动
(12012020)
提供专著、期刊、发明或作品专利证
第二作者
3
3.2
第三作者
2
3.0
国内外其他正式出版刊物
独立或第一作者
2
3.5
提供刊物和作品
第二作者
2
3.0
提供刊物和作品
由学校主办的正式刊物
独立或第一作者
1
3.0
提供刊物和作品(字数1000字以上,或3篇以上作品)
6.海外实践
(12016020)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国(境)外实践、实习活动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一、《创新实践》学分、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类
其中1-9项既可认定《创新实践》学分,也可以认定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类学分,“专业证书考试”类仅可认定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类学分。
项目类别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绩点分
认定依据及说明
1.学科竞赛类
活动
(12011020)
3.2
三等奖
3
3.0
校级
一等奖
2
3.2
二等奖
2
3.0
三等奖
2
2.8
三、其他类
项目类别
认定依据及说明
15.其他(12024020)
独立或第一作者
2
3.0
4.学术活动
(12014020)
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研究或研讨会,学术研究要有成果,学术研讨会要有投稿或有学术交流发言
独立或第一作者
1
3.5
提供相关证明
5.文学创作、艺术作品或发明创造
(12015020)
专著或文学、艺术类C级及以上期刊,发明专利或作品专利
独立或第一作者
4
3.5
13.社会服务工作
(12022020)
国家级
驻会主席
4
3.8
连续1年以上,并由聘任机构出具聘书等证明材料。
绩点分与任职表现挂钩,任职表现由负责教师出具,无任职表现证明材料或合格的给予学分3.0,优良3.2,优秀3.5。院级仅限正部以上可以认定。
省、市级
驻会主席
4
3.6
校级
正副主席、会长
3
3.0,
3.2,
参加人员
1
3.0
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8.专家讲座
(12019020)
校、院组织的专家讲座
16次及以上
2
3.0
提供参加每次讲座的考勤记录(以人文讲座预约系统登记信息为准)
9.安全教育
参加网络教育考试、参加至少1次疏散逃生演练
考试与演练考核
1
根据实际成绩
网络考试成绩和疏散演练参与及掌握情况
10.专业证书考试
提供相关通过证书(官方机构颁发的证书)
(其中IELTS 6.0分及以上,TOEFL 100分及以上,GRE310分及以上)
普通话水平测试
一级乙等及以上
1
3.5
提供成绩证明
二级甲等
3.0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
一级
1
3.5
二级
3.0
二、公共选修课类
项目类别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绩点分
认定依据及说明
11.社团活动
(12020020)
校大学生艺术团
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
连续2年或以上
2
2.8,3.0,3.5
提供出勤记录,出勤率需大于90%。绩点分与出勤率、任职表现挂钩,任职表现由负责教师出具,无任职表现证明材料或合格的给予学分2.8,优良3.0,优秀3.5。
大学生职业社团
社团负责人
连续1年以上
2
2.8,3.0,3.5
提供聘书或其他证明等材料。绩点分与任职表现挂钩,任职表现由负责教师出具,无任职表现证明材料或合格的给予学分2.8,优良3.0,优秀3.5。社团活动每次参与活动不少于1小时,活动次数不少于30次。
4
3.5
三等奖
4
3.2
省级
一等奖
3
3.5
二等奖
3
3.2
三等奖
3
3.0
校级
一等奖
2
3.2
二等奖
2
3.0
三等奖
2
2.8
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并撰写实践报告
1
3.0
参加社会实践不少于4次,且累计实践时间超过12日,或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服务工时超过40工时,以校团委、二级学院及实践单位证明为准,并需结合实际和实践活动体会撰写实践报告一篇(不少于2000字,认定提交时需辅导员签名)
40小时及以上
2
3.5
提供相关组织活动证明,中途退出活动不予认定
7.大学生创业
(12018020)
自主创业
法定代表人
2
3.5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材料
合伙人
2
3.0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材料
获得校外创业基金项目
负责人、参加人员
1
3.0
提供基金会证明材料
专题创业实践
负责人
1
3.0
提供相关活动证明资料
参加专项创业培训1次
3.5
部门负责人
2
院级
正副主席、会长
2
部门负责人
1
14.文体竞赛类
活动
(12023020)
国家级
一等奖
4
3.8
提供获奖证书
(国家级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最多可以获得6学分,绩点分为4;其他级别奖项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依次向上提高一个等级认定。)
二等奖
4
3.6
三等奖
4
3.2
省级
一等奖
3
3.5
二等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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