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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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Q/CSG213010-2012

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1总则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及定义 (2)

4职责 (3)

5管理内容与方法 (4)

6附则 (8)

附件一:南方电网公司基建项目各级项目进度计划表 (9)

附件二:南方电网公司基建项目建设指导工期表 (16)

附录A 基建项目进度管理规定流程图(进度计划制定、开工管理、进度计划调整流程图) (28)

附录B 基建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计算公式 (31)

I

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提高基建项目进度管理水平,加强建设计划管理,实现项目进度计划的全过程控制,保证工程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列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包括小型基建工程项目),自可行性研究批复至竣工结算的全过程进度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规定》(Q/CSG213075-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前期管理办法》(Q/CSG-213082-2011)《关于印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方电网计〔2010〕96号)

《南方电网公司主要设备材料指导供货周期的通知》(南方电网物〔2011〕27号文)

3术语及定义

3.1关键节点:代表基建项目的一个重要阶段,在各级项目进度计划表中体现。

3.2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贯穿基建项目自可研批复至竣工投产、结算的全过程关键节点进度计划,反映基建项目主要进度形象,用于公司基建部、分子公司掌控工程关键进度(见附件一)。

3.3项目一级进度计划:根据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按项目单项工程制定的自可研批复至竣工投产、结算的全过程关键节点进度计划,用于建设单位掌控工程进度。(见附件一) 3.4项目二级进度计划:根据项目一级进度计划,按项目单位工程制定的关键节点进度计划,用于业主项目部掌控设计图纸交付、施工组织、物资到货等各单位工程的主要进度。(见附件一)

3.5项目三级进度计划:根据项目二级进度计划,按项目分项工程制定的关键节点进度计划,用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掌控工程土建、电气安装、线路施工等各分项工程的主要进度。

3.6建设工期:指基建项目自项目可研批复至竣工投产、结算的全过程实际建设时间,以日历天或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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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指导工期:根据公司电源工程、电网工程各主要阶段建设工期统计数据,结合国家颁布的定额工期,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并充分考虑电网建设的各种外部条件后而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建设工期,是制定基建项目进度计划的主要依据,是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的基本要求。(见附件二)

3.8建设准备工作:指基建项目自可行性研究批复后至开工前的工作。

3.9属地单位:指基建项目所处(或经过)的各分子公司及其各级供电区域所属管辖单位。4职责

4.1公司基建部

4.1.1制定公司基建项目进度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指导工期;

4.1.2组织、指导各分子公司制定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

4.1.3下达电源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一类小型基建工程的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并批复相应调整计划;

4.1.4指导、监督、检查基建项目建设准备工作及项目实施进度;

4.1.5考核分子公司基建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4.1.6考核分子公司重点工程计划投产完成情况。

4.2计划发展部门

4.2.1参与制定基建项目建设指导工期;

4.2.2参与制定基建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

4.2.3下达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重点工程计划,批复重点工程投产时间调整。

4.3物资部门

4.3.1制定主要设备材料订货、供货指导工期;

4.3.2参与制定基建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

4.3.3制定、下达物资供应计划。

4.4调度部门

4.4.1制定基建项目年度停电计划;

4.4.2提出解决电网重大安全或供电问题的工程投产建议时间。

4.5分子公司

4.5.1配合公司基建部制定基建项目建设指导工期;

4.5.2配合公司基建部制定基建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

3

4.5.3下达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二、三类小型基建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并批复调整计划;

4.5.4编制及上报项目前期费用计划建议,明确项目建设单位;

4.5.5指导、检查项目建设准备工作及项目实施进度;

4.5.6定期汇总、审核、报送管辖范围内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4.5.7考核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部)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4.5.8考核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部)重点工程计划投产完成情况。

4.6建设单位

4.6.1统计、分析基建项目建设工期;

4.6.2下达项目一级进度计划并检查完成情况;

4.6.3指导、监督业主项目部具体实施基建项目的建设准备工作;

4.6.4监控、检查、协调工程实施进度以及影响进度的外部问题;

4.6.5定期报送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4.6.6考核业主项目部项目一级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4.6.7考核业主项目部项目重点工程计划投产完成情况。

4.7业主项目部

4.7.1具体负责基建项目建设准备工作;

4.7.2定期报送项目一级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工程的具体进展;

4.7.3下达项目二级进度计划并检查、考核完成情况;

4.7.4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制定项目三级进度计划;

4.7.5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进度配合。

4.8属地单位

4.8.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基建项目各阶段对外协调工作,负责位于或经过本区域的工程建设属地化对外协调任务;

4.8.2负责将基建项目一并纳入与当地政府签订的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协议。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指导工期管理

5.1.1基建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指导工期,在指导工期规定的范围内建成投产。为解决电网安全运行、用电供需矛盾而实施的紧急基建项目,应商计划、系统运行部门后确定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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