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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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对气象灾害事故的预防,杜绝气象灾害所致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建立事故情况下快速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编制本预案。
1.2 依据本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
1.4 气象灾害定义气象灾害是指,热带气旋(含台风)、风暴潮、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干旱、大雾、高温、低温、龙卷风、冰雹、霜冻、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造成的灾害。
1.5 工作原则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保证公司系统职工、在公司所属区域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设备安全。
2 危险因素与风险分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主要从事电力生产、电厂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司各企业遍布全国,各地气象差异极大,各类气象灾害可能对企业的正常运行与人员、设备的安全构成威胁。气象灾害发生时可能影响安全的危险点有:主厂房、输煤通道、仓库、办公区域、食堂等主要建筑物;升压站;临时构筑物;厂区大型露天设备如斗轮机、龙门吊、港口设备等;露天堆放的各种材料、设备;各类车辆、船舶等。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公司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
3.2 公司所属各发电厂等企业单位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副总指挥由该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生产部门负责人组
成,并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3.3 各部门职责:
3.3.1 公司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职责
3.3.1.1 应急领导小组提出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定期组织演练,监督检查各单位在本预案中履行职责情况。对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决策,及时组织、调动应急力量,指挥应急工作的进行。
3.3.1.2 安监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更新,跟踪落实应急措施的执行。监督应急预案演练及紧急救护培训。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参与应急工作,提出应急工作指导意见供领导小组决策。应急工作结束后收集有关原始材料,组织进行分析、整改工作。
3.3.1.3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调配及日常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险情及处理情况,负责应急工作的信息传递与通讯联络。
3.3.2 应急现场组织机构(电厂)及部门职责
3.3.2.1 应急现场领导小组在公司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组织指挥工作。
3.3.2.2 安全生产部门在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3.3.2.3 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责现场通讯和对外联络工作、交通车辆统一调度工作。
3.3.2.4 消防保卫部门负责灭火、现场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等工作。
3.3.2.5 卫生部门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及受伤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等工作。
3.3.2.6 物资部门负责所需应急物资保障。
3.3.3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3.3.3.1 警戒疏散引导小组负责现场治安和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线以防止与现场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指导群众疏散,物资保卫等。
3.3.3.2 技术咨询组负责研究确定现场抢救、抢险方案,提出应急的安全技术措施,为现场指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3.3.3 现场抢救小组负责开展现场抢救、抢险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积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3.3.4 后勤保障小组负责交通运输,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负责提供抢险救援的器材和物资;负责监测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和物
质,提供应急所需的有关防护用品;负责生活保障,提供休息场所、食物及其它生活必需品等。
3.3.3.5 灾害调查善后处理小组参与由受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组成的灾害调查善后处理小组,负责提供相关原始资料,做好善后处理相关事宜。
3.3.3.6 宣传报道对外接待组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牵头,如实、客观向上级机关和新闻媒体反映灾害损失和现场救援情况,接待与应急事件相关的人员。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与预防
4.1.1 建立健全企业防止气象灾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制。
4.1.2 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和规避事故风险的能力。
4.1.3 组织开展防气象灾害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防气象灾害准备工作、防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气象灾害重点监控部位、防气象灾害物资储备情况等。
4.1.4 加强对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检查,按《安全设施标准》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和标志。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使生产现场具有较强的抗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4.1.5 编制防气象灾害特殊运行方式及反事故预案,并组织学习、演练。
4.1.6 在各类气象灾害季节到来前,对本单位防汛排水设备、泵房排水系统、潜水泵、应急照明设施等应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
4.1.7 在热带气旋(含台风)、暴雨(雪)、雷电、大风、龙卷风、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前必须实施如下的预防措施:
4.1.7.1 露天设备如斗轮机、龙门吊、港口设备等应调整位置、锁定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移位、撞击甚至倾覆事故。
4.1.7.2 海轮、拖轮、船舶等船只应在可靠地点锚定或在避风港避风。
4.1.7.3 主要建筑物的门窗应及时关闭,生产区域的阀门井、污水坑(池)、污油坑(池)应有足够的排水设施,防止水位异常升高,引起设备被淹甚至损坏。
4.1.7.4 厂区内应有足够的排水设施,防止地表水位上升,雨水倒灌至车间、地下设施,造成设备被淹损坏,机组被迫停运的事故。
4.1.8 在雷电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前必须检查电气、控制设备的接地与防雷电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