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_1
县属国有苗圃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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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国有苗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县属国有苗圃,保护和发展植物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县属国有苗圃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三条若本规章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四条县属国有苗圃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违法违规、损害他人利益。
第五条县属国有苗圃管理人员应遵守廉洁自律的原则,不得以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取、接受贿赂。
第六条县属国有苗圃应加强对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不得随意采集、破坏珍稀植物。
第七条县属国有苗圃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县属国有苗圃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植物资源保护的意识和重要性。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九条县属国有苗圃的管理机构由县政府设立,负责对苗圃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十条县属国有苗圃的管理机构应设置管理人员、鉴定专家、保洁人员等相关岗位。
第十一条县属国有苗圃的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工作考核,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县属国有苗圃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县属国有苗圃应建立标准化的植物培育、种植、销售等经营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县属国有苗圃应定期更新植物品种,提高植物资源的品质和数量。
第十五条县属国有苗圃应加强对植物生长环境的管理,确保植物能够获得足够的养分和水分。
第十六条县属国有苗圃应建立完善的植物保护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病虫害。
第十七条县属国有苗圃应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保证植物的质量和数量。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县属国有苗圃应加强对植物生长环境的安全管理,确保植物的安全生长。
第十九条县属国有苗圃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潜在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第二十条县属国有苗圃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贵州省林地管理办法-黔府发[199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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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地管理办法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林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1993]55号)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现将《贵州省林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贵州省林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经济林地、苗圃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第四条林地管理实行土地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林业主管部门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林地,在统一管理的原则下,开展下列工作:(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林地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负责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林地消长情况;(三)配合土地管理部门编制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四)协助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林地权属登记、变更和林地地籍管理;(五)负责占用、征用林地有关事项的审核;(六)查处非法侵占、使用林地和破坏林地的行政案件;(七)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调查处理林地权属纠纷。
第五条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珍惜、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
第二章林地权属管理第六条林地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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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管理办法(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10.09•【文号】林场规〔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企业单位。
第三条国有林场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
第四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生态区位、资源禀赋、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国有林场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国有林场应当依法对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科学绿化的要求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理念,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二)按照严格保护和科学保护的要求,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三)按照科学利用和永续利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资源经营利用工作;(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试点示范、生态文化、科普宣传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国有林场应当在经营管理范围的边界设置界桩或者其他界线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
林地管理条例
![林地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b2636978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61.png)
林地管理条例2019-08-02第⼀条为加强林地的管理和保护,合理利⽤林地,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林地以及⽵林地、灌⽊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烧迹地、病⾍害除治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条林地的所有者和使⽤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侵犯。
第四条林地管理依法实⾏林地登记发证制度、林地⽤途管制制度。
各级⼈民政府必须⼗分珍惜林地,加强林地管理,制⽌侵占和滥⽤林地的违法⾏为。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林地的管理和监督⼯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建设、发展改⾰、国⼟资源、环境保护、⽔利、交通、财政、公安、民政、价格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职责协助林业⾏政主管部门做好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作。
第⼆章林地权属管理第七条林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使⽤。
第⼋条林地的所有者或使⽤者(含林地承包者,下同)应当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政主管部门提出权属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权属证书,确认林地的所有权或使⽤权。
具体登记发证⼯作由县级以上林业⾏政主管部门承担。
第九条申请林地权属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林地权属登记申请表;(⼆)申请⼈⾝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三)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条受理申请的林业⾏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到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之⽇起5个⼯作⽇内进⾏审查。
对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请⼈补充材料。
第⼗⼀条林业⾏政主管部门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受理之⽇起10个⼯作⽇内,在本⾏政区域范围内公开发⾏的报纸或者政府指定的固定场所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30⽇。
在公告期内,有关单位或个⼈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林业⾏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核实。
《政府会计制度》下林木资产核算和管理
![《政府会计制度》下林木资产核算和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9d2fe818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66.png)
ACCOUNTING LEARNING89《政府会计制度》下林木资产核算和管理任凤祥 山西省桑干河杨树丰产林实验局摘要: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颁布了《政府会计制度》,不仅切实提高了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会计信息可比性,还进一步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决算夯实了制度基础。
国有林场应当积极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对林木资产通过财务软件辅助核算功能,分别按项目、功能科目、经济分类进行多层面、多维度的核算和管理,以满足年终部门决算、政府财报以及林业行业财务报表取数要求。
本文首先阐述了《政府会计制度》下林木资产核算的内容,其次以苗木生产成本为例,总结了林木资产核算具体方法,最后提出了强化林木资产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林木资产;核算与管理对策引言国有林场主要职能是负责国有林、生态公益林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护,所以国有林场核心资产是林木资产。
随着《政府会计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其对于国有林场林木资产核算也带来了一定影响。
为了满足时代发展需求,促进林场发展,只有加强对林木资产的核算管理,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才能规范财务核算程序,提升管理成效。
一、《政府会计制度》下林木资产的核算国有林场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因国有林场会计核算具有特殊性,以及林木资产核算范围和计量问题,《政府会计制度》中并没有针对该项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所以为了解决林木资产核算问题,财政部于2018 年 7 月 12日制定了《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其中增加了“1614营林工程”和“1941林木资产”两个一级会计科目。
具体来说,“1614营林工程”主要适用于林场发生的育苗、造林、抚育、管护各种林木和苗木的生产成本核算,而“1941林木资产”主要适用于林场营造管理的各种活立木资产和苗木资产的累计成本核算[1]。
二、林木资产核算―― 以“苗木生产成本”为例(一)苗木成本核算对象确定遵守成本效益原则,既能够符合制度要求,又能够节约一定的资源成本。
国营苗圃应加强苗木资产管理
![国营苗圃应加强苗木资产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c33a1e11964bcf84b9d57b84.png)
2O 年 第 4 O9 期
国营 苗 圃应 加 强 苗木 资产 管 理
。青 海省湟 中县林业局 郭延英
国营苗圃作为生产性事业单位 ,一方面要努 力培育 各种苗木 ,提 高苗木 质量 ,扩大 苗木 品种 , 满足市场 需求 ;另 一 方 面还 要 努 力加 强 对 各 类苗 木 的资产 管理 。苗 木 资产 是 苗 圃 流动 资 产 的 重要 组 成部分 ,苗 木 资产 控 制 与管 理 效 率 的 高低 ,直 接 反映着 苗 圃 受 益 、风 险 、流 动 性 的综 合 水 平 , 因而在苗 圃整个 投资决 策 中居于举 足轻重 的地位 。 国营 苗圃加 强苗木 资产管 理的意 义 近几 年来 ,随着 园林 绿化 、荒 山 造林 及庭 院 绿 化对苗 木 的需求 ,各 类苗木 的需求 量越 来 越大 , 国营苗 圃有 了新 的发 展 机 遇 ,同 时也 带 动 了 苗木 生 产 的发 展 。苗木 作 为 苗 圃主 营 业 务 ,加 强 苗木 资产 的管 理就 是 为 了最 大 限度 地 获取 主营 业 务收 入 。苗 圃取 得 苗木 收 入是 苗 圃生产 经 营 的 最终 环 节 ,是苗 圃生产 经 营 结果 能 否 得 到社 会 承 认 的重 要 标志 ,也是 国营 苗 圃参 与 激 烈 的市 场 竞 争 的砝 码 。为苗 圃现 在及 今 后 的发 展 考 虑 ,国营 苗 圃应 加 强苗木 资产管 理 二 、国营 苗圃加 强苗木 资产管 理 的内容 苗木 资产是 国营苗 圃在 生 产经 营 过 程 中 为生 产 或销售 而储 备 的物 资 。一 般 而 言 ,苗 圃持有 充 足 的苗木 ,不仅 有利 于生产 经营过 程 的顺 利 进行 , 节约采 购费 用与 生 产 时 问 ,而 且 能够 迅 速 地 满足 客户各种 订货 的需 要 ,从 而 为 苗 圃 的生 产 与 销售 提供较 大的 机动 性 ,避 免 因苗 木 不足 带 来 的 机会 损失 。但 是增 加 苗木 存 货 ,必 然要 占用 更 多 的 资 金 ,使 苗 圃付 出更 多 的持有 成 本 ,而且 苗 术 的储 存与管 理费 用也 会 增 加 ,最 终 影 响苗 圃获 利 能 力 的提 高 。 1 .认 真填 写苗木 资产 卡片 。苗 圃应该分 管 理 区及 管理树 种填 写 苗 木 资产 卡 片 。苗 木资 产 卡 片 包括该 苗木 的播 种 ( 或扦 插 )时 间 、土壤 处 理 方 法 、所属 区 、几 年 生 、面 积 。可 以是 平 面 图 ,也 可 以是简单 草 图标 识 。为 苗 圃管 理 人 员及 财 务 部 门提供最原 始 、最 直接 、最正确 的第 一手资 料 。 2 .建立 苗木资 产档案 。苗 木资产 档案 是在 苗 木 资产卡 片 的基础 上 ,分 苗 木 、分 栽植 时 间设 立 的技 术档案 。比如 云杉苗 ,有 2 —3年生 ,有 6 8 — 年生 ,而且 分别 在 不 同 的区 栽植 。这 时苗 木 档 案 就要 详细地 记载各 年 生 、在 各 区 的生 产 费 用 。 比 如 2 3 生云杉 苗 ,档 案 中应 记 载在 哪个 区 占多 — 年 少 面积 、栽 植数 量 多 少 、当年施 肥 多少 、用 丁 多 少 、浇水几 次 、当年 出售 数 量 多少 等 信 息 ,为 销 售部 门及 时提供各 类苗木 的库存 数量 ,便于 销售 。
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
![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ffb1a10de87101f69e3195fb.png)
第二十一条 国有林场之间可以本着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组建不同形式的国有林场集团。
第二十二条 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有效地利用其经营管理的资源资产。
第三十六条 国有林场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非林业系统的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73年10月12日山东省原《国营林场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四)制止或者检举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有功的;
(五)在国有林场连续工作20年以上,表现好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原审批机关审核、批准,擅自变更国有林场的区界或者改变其隶属关系的,由原审核、审批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有林场,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林业系统的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
第三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国有林场工作。市(地)、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国有林场工作。
跨市(地)、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与其有隶属关系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 国有林场是生产性事业单位。其基本任务是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提高森林质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改造,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和新技术,发挥示范作用;开展多种经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国有林场与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解读(一)
![国有林场与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解读(一)](https://img.taocdn.com/s3/m/501d433ebceb19e8b9f6ba81.png)
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如何从旧制度走向新制度关于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解读学习本课的前期知识准备为了更加有效地理解和消化本课程的内容,请您务必在学习本专题之前,全面、系统地学习过《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共8项),从而对政府会计核算新的制度框架拥有具体、深入的了解与掌握;因为本专题只集中解决从原制度转换到新制度的过渡期难题,只有掌握了原制度与新制度自身的内在知识体系,本专题所架起的原制度通向新制度的桥梁才具有现实价值。
国有林场和苗圃的行业特色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已成为我们的社会共识。
而林场和苗圃就是担当青山绿水事业建设和维护的正宗团队。
从苗圃的生物与生态特性,合理种植、施肥、浇水、修剪,确保苗木成长,到林场的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物种多样性,提升森林质量,都始终肩负着整体提升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使命。
除了营林工程与林木资产等专业资产项目外,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也都是保障国有林场和苗圃顺利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
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自然是国有林场和苗圃经营成功与否的重要系统。
适应新时代,对接新制度,林场和苗圃会计大有可为。
执行好新制度、落实好新会计,无疑是创建“碧水蓝天”,践行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大举措。
目 录一、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二、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三、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之衔接实操新会计起步之要点:新旧制度衔接总思路:三把斧:先看一眼财务会计科目新旧衔接(全面)财务会计全盘接管,预算会计重点展显分三类情况:直接或分析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补登将原未入账事项新账科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在途物品、“经管”类资产、受托代理资产、盘盈资产、预计负债、应付质量保证金等对新账有关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核算基础进行调整——计提坏账准备、按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补提折旧/摊销、确认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再看一眼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部分)财务会计全盘接管,预算会计重点展显主要调整核算基础不同引起的差异结转结余科目与“资金结存”同步变动对原账科目余额逐项分析序:林场和苗圃新旧过渡的总序幕1.编制原账年底(12-31)的科目余额表(全面),同时,按要求编制原账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表1、表2)。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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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30•【文号】财农[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森林资源正文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2014年至2015年林业贷款贴息补贴政策调整过渡期间,2014年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2015年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
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均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
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2014年4月30日附件: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森林公安、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每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下达下一年度林业工作任务计划,具体包括:下一年度造林、森林抚育及良种生产繁育计划,湿地和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持重点内容,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立项指南等。
论国有苗圃经营现状与改革对策
![论国有苗圃经营现状与改革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e25d37ed9b89680203d825c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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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 苗 ・
【 文章编号 】 o 5 77 20 )4—0 1 — 2 10 —4 0 (07 0 00 0
论国有苗圃经营现状与改革对策
阎 红 霞
( 山西省河津市林业局 , 山西 河津 0 30 ) 430
【 要 】 国有苗 圃是林业建设 事业的组成部分 , 摘 是造林绿化苗木的主要供应商。 但是 , 长期 以来一直沿用
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苗圃是生 体制改革 的发展和市场经 济的不断 和 活 力 的 主观 原 因 , 有 国 家相 关政 也
产 苗木 的基地 , 是林 业生 产 的第 一 车 冲击 , 不难看 出, 不少 国有苗 圃的经 策 对 国有苗 圃制 约 的客观 因素 。 间 , 主要 任 务 是 生产 、 育 优 质 合 营管理 与 市 场要 求 不 相 适应 , 其 培 明显 地 1 国有 苗圃 存在 的 问题 格 苗木 , 服务 工 程 建设 。而 国有 苗 圃 存在着管理体制 落后 、市场竞争显 11 经 营理 念 陈 旧 , . 开拓 创新 意 识 不 则是 育 苗 生产 的骨干 力量 , 集 苗木 弱 、 是 管理手段不 高 、 经济效益低下等 强 , 乏搞好 搞 活 国有 苗 圃信 心 缺 严 生产 、 培育 、 科研 、 推广 、 销售为一体 突 出问题 , 重 地 制 约着 国有 苗 圃 的
市 场上 展示 的是 柳林 大 红枣 ; 有 这 主 的红枣 品种 改 良和绿色无公 害生 垣乡等 3 所 个主产 区乡镇。实践证明 , 些 , 形 中削 弱 了 帅枣 在 市场 中的名 产 , 力 引进 省 内 外 名 优 品 种 , 办 抓 工业 大 项 目富县 , 农业 大 项 目富 无 市场经济, 因而苗 圃管理 落后、 苗木品种单调 、 经济蓉亟. 有些苗 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林地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林地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0f558dcd15abe23482f4d7c.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林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 0.3以上的乔木地,竹林地,蔬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国营采育场、国营伐木场、森林经营局 (所)、国营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林业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林地。
国有林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的管理和监督。
其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林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 负责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消长变化,负责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三) 负责林地权属登记、变更,管理林地地籍;(四) 审核批准占用、征用林地有关事宜,对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五) 监督检查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六) 负责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制止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七) 负责国有林地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依法对有偿使用的国有林地实行管理和监督;(八) 协助人民政府调处林地权属争议。
第二章林地权属管理第五条林地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六条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林地和个人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规定核发的确认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即林权证(或者山林权证,下同),为该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第七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林权证前的具体审核工作,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核发林权证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核发林权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一) 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二) 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三) 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吻合;(四) 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明水县国有林场经营类型划分初探
![明水县国有林场经营类型划分初探](https://img.taocdn.com/s3/m/306972d0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20.png)
明水县有国有林场一处,其国有林在改变本地少林缺材状况、改善生态环境和解决当地群众生活问题等方面,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加快林业科技进步和林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一个操作性极强的平台。
但是,随着现代林业的发展,对林场进行经营类型的划分,探索各种类型经营技术和管理对策,提升国有林场为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贡献能力,走可持续经营之路。
1国有林场概况明水林场始建于1959年,位于明水县西部,林场总经营面积7048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7048公顷,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2106公顷,疏林地面积49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面积61公顷,灌木林面积102公顷,苗圃地58公顷,无林地面积4672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83848立方米,森林覆盖率29.9%。
2森林经营类型划分的原则以森林分类经营为基础,综合考虑经营方向和森林培育目标、森林资源状况和经营条件水平、经营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因素进行划分,并从科学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入手,适应国家和地方的经济能力,进行科学分类。
总之,林场类型的划分既要有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又要有利于林场生产力水平和三大效益的全面提高。
3森林经营类型划分的依据根据明水林场的经营现状,森林经营类型划分的依据主要有2个。
3.1经营目的经营目的条件主要是反映经营目标的差异,根据培养目标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经营类型。
3.2树种不同不同树种的林分,一般情况下其生长过程、对立地条件的要求、经营技术与措施、满足市场需求程度等均不相同,不能划分在同一个经营类型中。
4主要经营类型划分和经营措施实行分类经营,是实现科学经营森林的重要措施,根据森林分类要求、森林用途和培育目的以及林分、立地条件和经营措施等因子,将本场森林划分为二大类四个经营类型。
4.1重点生态公益林林种全部为水源涵养林,只进行抚育性质的采伐和综合改造工作,促进林木生长,最大发挥其生态效益,以提高林分质量、促进森林更新和保护珍贵树种为主要经营目的。
宜君县国有苗圃分类经营现状及建议
![宜君县国有苗圃分类经营现状及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f7e5b911e87101f69e3195b3.png)
宜君县国有苗圃分类经营现状及建议摘要介绍了宜君县国有国有苗圃的基本情况,总结其国有苗圃的苗木生产管理经验,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苗圃基地建设建议,以期促进当地国有苗圃的分类经营与可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国有苗圃;分类经营;现状;建议;陕西宜君1 宜君县国有苗圃基本情况1.1 组成与规模全县共有国有苗圃6个,其中:棋盘林场阳崖子苗圃、棋盘苗圃、太安林场彭村苗圃、哭泉林场皇姑庄苗圃和淌泥河苗圃5个为国有林场所属苗圃;县园林绿化中心(地点在国有阳湾林场内)苗圃为县中心苗圃。
共有职工38人,房屋43间,部分苗圃水、电、路畅通。
基础设施齐全,经营面积113.33 hm2,其中温室面积1 000 m2,小弓棚面积3 000 m2。
可育苗面积93.87 hm2。
年可生产苗木1 595万株,其中,容器苗1 050万株,裸根苗545万株,为宜君县林业和生态建设做出了贡献。
1.2 管理体制国有苗圃全部属于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
林场所属苗圃育苗种类和品种主要受林场荒山造林任务决定,少量富余苗木可以调剂周边城镇绿化或其他地区。
中心苗圃为全县范围的荒山造林提供苗木,适当兼顾县城和乡村绿化。
国有苗圃没有资金投入,致使苗圃发展滞后不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生产苗木,更谈不上良种的开发利用。
年育苗工作是以林场每年造林计划任务量,安排育苗品种及数量,走的还是计划经济的路子,没有创新,职工收入低,不能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重制约了国有苗圃的进一步发展。
1.3 苗木生产情况2014年国有苗圃育苗93.87 hm2,预计产苗量1 438.76万株,其中,油松19.87 hm2,预计产苗量706万株,其中,容器苗550万株,裸根苗156万株。
侧柏8.73 hm2,预计产苗量540万株,其中,容器苗420万株,裸根苗120万株。
刺槐0.67 hm2,预计产苗量10万株。
核桃6.67 hm2,预计产苗量65万株。
玉兰定植苗1.67 hm2,预计产苗量0.2万株。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林地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林地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0f558dcd15abe23482f4d7c.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林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 0.3以上的乔木地,竹林地,蔬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国营采育场、国营伐木场、森林经营局 (所)、国营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林业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林地。
国有林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的管理和监督。
其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林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 负责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消长变化,负责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三) 负责林地权属登记、变更,管理林地地籍;(四) 审核批准占用、征用林地有关事宜,对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五) 监督检查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六) 负责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制止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七) 负责国有林地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依法对有偿使用的国有林地实行管理和监督;(八) 协助人民政府调处林地权属争议。
第二章林地权属管理第五条林地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六条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林地和个人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规定核发的确认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即林权证(或者山林权证,下同),为该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第七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林权证前的具体审核工作,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核发林权证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核发林权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一) 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二) 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三) 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吻合;(四) 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苗圃管理报损规章制度
![苗圃管理报损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eacd038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df.png)
苗圃管理报损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保障苗圃的正常运营,提高资产利用率,规范报损行为,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报损原则1. 报损必须符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得违背事实。
2. 报损必须符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能随意变通。
3. 报损必须经过严格审核,不得滥用职权。
4. 报损必须有明确的损失原因和计算方法,不得模糊不清。
第三条:报损范围1. 枯萎死亡:苗木长时间未得到适当的护理或受害于各种自然灾害,导致枯萎死亡,可以报损。
2. 病虫害:苗木受到病害或虫害侵袭,无法挽救,导致不能正常生长,可以报损。
3. 动植物破坏:苗圃遭到人为破坏或动物侵害,导致苗木损坏,可以报损。
4. 品种混杂:苗圃苗木品种混杂,无法按规定使用,可以报损。
5. 其他:其他不可抗力或人为因素引起苗木受损的情况,可以报损。
第四条:报损程序1. 报损申请:责任人在发现苗木受损情况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损申请,附加必要的损失原因、损失数量和计算方法。
2. 审核报损:上级主管部门对报损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损失情况,审核通过后将报损申请提交财务部门。
3. 财务确认: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负责将损失金额追加到成本中,并记录在相应的台账上。
4. 备案记录:所有报损行为必须做好备案记录,包括报损原因、损失数量、计算方法等,便于查阅和核实。
第五条:报损责任1. 对于非人为原因引起的报损,责任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对于人为原因引起的报损,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可能的罚款或其他惩罚措施。
3. 负有报损审核责任的部门需对审核不严、审核不实等失职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其他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苗圃责任人员必须遵守。
2.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苗圃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苗圃管理部门所有。
本规章制度自面世以来,有效规范了苗圃的报损行为,提高了资产利用率,保障了苗木的正常生长和发展。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
苗木市场摊位管理制度
![苗木市场摊位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c2f865c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f2.png)
苗木市场摊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苗木市场经营秩序,提升市场管理效益,促进苗木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市场基本情况苗木市场是一个集苗木销售、购买、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市场,是苗木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交流的重要平台。
市场总面积为5000平方米,有100个摊位,每天挂牌苗木种类达5000种以上。
三、市场管理机构1.市场管理机构设置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市场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代表苗木销售商、消费者等相关方的代表组成。
2.市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市场的规划管理、营销策划、活动组织、资金管理等工作。
3.市场管理机构还设立市场巡查保卫部,负责市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四、市场摊位管理1.市场摊位的分配:市场管理机构每年组织对摊位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采取竞价方式,最终确定摊位使用权人。
2.市场摊位的使用:使用摊位的经营者必须秉承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市场秩序。
3.市场摊位的维护:使用摊位的经营者需按规定时常清理、整理摊位,保持市场整洁,维护市场形象。
五、市场经营行为管理1.价格管理:市场经营者在销售苗木时,必须遵循市场价格管理原则,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价格,不得虚假宣传。
2.质量管理:市场经营者在销售苗木时,必须保证货物质量,不得销售劣质苗木,遵守相关质量标准。
3.服务管理:市场经营者在销售苗木时,必须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消费者遇到的问题。
六、市场监督管理1.市场管理机构对市场经营者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维护市场秩序。
2.市场管理机构设立投诉受理处,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七、市场宣传推广市场管理机构定期开展市场宣传活动,加强市场品牌形象宣传,提升市场知名度,促进市场的发展。
八、市场安全保卫1.市场管理机构设立市场巡查保卫部,负责市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巡查,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__县国有__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__县国有__苗圃经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20e41a2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9d.png)
__县国有__苗圃经营管理办法__县国有__苗圃经营管理办法__县国有__苗圃经营管理办法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在满足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情况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
六、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1/ 2七、人事管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管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能够承受一定财力的情况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一律不再接受退伍兵和临时工。
凡县林业局在档管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不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
八、物资管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一律不外借。
九、水电管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实行水电有偿使用,不论职工个人和租地居住户,按照国家征收标准收取水电费和房租。
十、财务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企业化管理,财政定额(或全额)补贴。
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一般生产性开支由苗圃自主决定,重大项目和非生产性专业报请县林业局审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苗圃项目和生产经费;征收的土地租金在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前提下,用于职工工资,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补助和工效挂钩奖励,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
云梦县国有台湖林场森林经营方案
![云梦县国有台湖林场森林经营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79bf9c2ec3a87c24028c4db.png)
云梦县国有台湖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16-2025年)孝感市林业调查规划院云梦县林业局二O一六年七月编制单位:孝感市林业调查规划院云梦县林业局编制人:张国清工程师(孝感市林业调查规划院)、郭冰工程师汤玉泉工程师云梦县林业局技术负责人:郭冰审订人:胡建华孝感市林业调查晏仁章云梦县林业局局长罗锋云梦县林业局副局长吴春云梦县森林公安局局长第四章森林功能区划、森林分类与经营类型一、立地类型划分国有台湖林场地处我县南部湖积平原区下辛店镇台湖地区,立地类型属湖积平原区(残迹湖)潮清型测渗泥田、水稻土、黄棕壤粘土泥田。
林场面积不大,立地类型基本一致,根据海拔和排水情况,分为两类:低势低洼排水困难的地块,约30余亩;其它为基本一致的平地,排水方便,面积为450亩。
二、森林功能区划(一)森林主导功能区划根据林场各小班情况,林场根据主导功能的不同,区划为生态公益林和苗圃地。
根据我县省级公益林区划落界情况,林场森林340亩区划为我县台湖自然保护小区的省级生态公益林,其他120亩苗圃,20亩为林场办公区及休闲区。
(二)森林生态旅游区划依托林场优越的森林环境、独特的自然景观、适悬空的气候条件和交通区位,可以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生态旅游,全场均可区划为生态旅游区。
可以通过开展森林生态旅游,达到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的目的。
(二)森林火险区划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以林场护林员为主,加强森林火灾防范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每年签订森林防火目的责任书,编制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严格按预案开展工作。
根据我县森林火险区划,区划台湖林场为Ⅲ级火险区。
三、森林分类区划根据《湖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等文件精神,把台湖林场林地区划为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林区和发挥经济效益为主的苗圃地。
全场460亩林地上,区划为省级自然保护小区的省级生态公益林340亩,苗辅地120亩。
四、森林经营类型的组织1、分类经营、科学管理的原则。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发〔2017〕1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发〔2017〕1号](https://img.taocdn.com/s3/m/1cf1162e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3d32156.png)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奉节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六届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重庆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奉节县人民政府2017年1月10日奉节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生态安全,建设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解决国有林场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等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16〕1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奉节县自上世纪五十年代末相继建立茅草坝、天升、尖山、飞播林场、县苗圃场、森林经营所等六个国有场圃所。
2003年12月3日,奉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国有林场(所、圃)机构编制的批复(奉节编委发〔2003〕225号)将天升、尖山、飞播林场合并组建成奉节县林场,将县苗圃场更名为奉节县良种苗木繁育中心,保留奉节县森林经营所;2004年6月14日,经县编办同意奉节县森林营所更名为奉节县三峡林场。
2013年6月25日,奉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奉节县2013年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奉节编委发〔2013〕5号)将奉节县良种苗木繁育中心撤销,将奉节县三峡林场并入奉节县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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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县国有***苗圃经营治理方法
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同意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同意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苗圃>治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治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进展”为宗旨,生产哺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脚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打算,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治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要紧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治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别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别得占用。
在满脚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事情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
六、生产经营治理:以哺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方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职员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别劳别得。
七、人事治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治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可以承受一定财力的事情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治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将来一律别再同意退伍兵和暂时工。
凡县林业局在档治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别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
八、货物治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治理,一律别外借。
九、水电治理:节省用电,节省用水,实行水电有偿使用,别论职工个人和租地居住户,按照国家征收标准收取水电费和房租。
十、财务治理:实行单独核算,企业化治理,财政定额(或全额)补贴。
同意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治理,普通生产性开支由苗圃自主决定,重大项目和非生产性专业报请县林业局审批;实行专款专用,别得挪用苗圃项目和生产经费;征收的土地租金在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前提下,用于职工工资,生产经营性收入要紧用于在职职工工资补助和工效挂钩奖励,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
实行定期报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