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证明业务经办规程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保员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以下简称参保员工)。
参加园区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细则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条鼓励用人单位在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为其参保员工建立企业年金。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统筹基金。
第五条参保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包括:(一)本细则实施后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的8%(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二)本细则实施前的参保员工公积金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本人公积金月缴交额推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苏州市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入账比例计算);(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
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包括:(一)本细则实施后的养老统筹账户(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养老统筹包括特殊补充账户和养老统筹账户)入账基金;(二)本细则实施前的养老统筹基金(包括公积金社会统筹账户入账基金;参保员工办理退休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向园区外转移时,从本人公积金养老专户、普通专户或特别专户存储额中扣除的养老统筹账户基金;参保员工办理出国定居或回乡务农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时,从本人公积金个人专户存储余额中扣除的社会统筹基金)。
第七条本细则实施后的参保员工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本细则实施前的参保员工公积金养老专户储存额仍按居民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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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19 号》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失业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一、制度沿革 (一)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制度(1997 年 4 月 1 日-2011 年 6 月 30 日) 园区公积金制度是园区借鉴新加坡经济发展和公共管理经 验, 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趋势和园区实际而建立的一 项综合的社会保障制度,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 险和住房保障等一揽子的社会保障内容。 含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 保障内容 保障的综合保障。以“一金”的模式代替了其它地区 分别单独设立的模式 缴费比例 由单位和个人对等缴交,综合缴费比例远低于全国 统一的社保制度(约 20 个百分点左右) 个人账户为主,具有“预筹积累、纵向平衡”的制度 账户设置 特色,与以统筹账户为主的全国统一社保制度存在 着很大差异 充分考虑了会员在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年轻时, 账户用途 可大部分用于购房支出;年龄偏大时,则增加了对 养老、医疗的保障支出,与我国通常的“六金”比例 固定的模式相比,具有弹性更大的特点 园区公积金制度自 1997 年 4 月 1 日实施以来, 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共经历了 4 个发展阶段: 阶段 1997 年 4 月-1998 年 12 月 1999 年 1 月-2001 年 6 月
苏州社保办理流程指南
苏州爱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苏州社保办理流程指南社会保险手册、证、卡的领取和补办一、首次领取1.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办妥新增参保手续后,持《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至证卡管理部门领取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医疗保险证》,交清《社会保险卡》费用(每卡15元);并于首次参保当月25日后,至市社保中心一楼大厅江苏银行苏州分行“IC卡发放”窗口(在各区参保的单位至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卡》。
2.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由本人按规定在办理档案托管、参保登记、委托缴费等手续时分别向就业管理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领取或购领。
3.新批准退休的人员,由原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批部门办妥退休及待遇审批手续后,持《苏州市企业参保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审批表》至证卡管理部门领取其《职工退休养老证》。
4.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的人员,其《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和《社会保险卡》,由代办单位办理其首次参保手续后,分别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领取(参保大学生不领取《社会保险卡》)。
5.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其《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其首次参保手续后,分别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领取。
6.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其《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征地社保)卡》,由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其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手续后,分别到征地保障经办机构、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领取。
7.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其《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
二、遗失补办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遗失的,参保人员须先登报(《苏州日报》等)声明作废,然后由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本人)持书面申请、登有声明的报纸、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1张,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发手续。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证明业务经办规程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证明业务经办规程一、开具单位参保证明1、实施范围园区社保(公积金)参保单位可以打印单位参保证明,用以说明该单位在园区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况。
2、经办流程①用人单位正常为在职员工缴纳园区社保(公积金)。
②用人单位公积金负责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至中心本部(单位服务科)或者乡镇办事处柜台办理。
③中心审核该单位介绍信,开具《单位参保证明》并盖业务专用章。
3、经办要点①单位介绍信应当写明办理业务的单位公积金负责人(或经办人,下同)信息、单位信息及单位参保证明用途等。
仅限介绍信指定公积金负责人开具,并验证其身份证。
②单位证明按档案编号与介绍信同时归档。
4、证明模板(一)单位参保证明XXXX(苏州)有限公司,代码 (012345),自2003年10月至2012年12月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保障等。
目前共有参保人员100人。
特此证明。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4-1(二)附参保单位介绍信格式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兹有我单位(单位代码:)经办人员(身份证号码:),前往你处办理单位参保证明打印的业务,该证明用于请接洽!希协助为荷。
参保单位(盖章)年月日二、个人参保证明打印1、实施范围员工在园区用人单位就业并交纳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的,本人可以打印个人参保证明,用以说明员工本人在园区范围内缴纳园区社保(公积金)的情况。
2、经办流程①用人单位正常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园区社保(公积金)。
②员工本人携带个人会员卡至中心本部或者乡镇办事处办事大厅自助终端打印个人参保证明。
③员工携个人参保证明打印件至中心本部或者乡镇办事处柜台,中心审核员工个人参保证明后盖业务专用章确认。
3、经办要点《个人参保证明》仅限员工本人携个人会员卡在自助终端自行打印,中心或乡镇办事处柜台不受理柜面打印《个人参保证明》。
4、证明模板甲类计划会员参保证明从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张三(个人编号01234567,身份证号码000000190001010000),已经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目前公积金关系所属单位为XXXXXXXX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业务-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业务指南生育保险范围参保女员工符合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含生育津贴、生育营养和围产保健补贴)及计划生育手术费(含生育津贴)。
参保男员工符合条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女员工符合条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参保女员工生育保险待遇(一)享受条件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参保女员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保障计划且按规定连续正常缴费满10个月。
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或欠缴生育保险费,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二)待遇标准1、生育医疗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1)生育医疗费.参保女员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分娩时并发规定病种疾病,经中心审核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参保女员工只需支付自费部分的费用,剩余部分由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结付。
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的生育并发症病种包括: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重度妊娠合并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合并心力衰竭、妊娠合并脑血管意外、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重症产科感染、产科多器官功能衰竭。
(2)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女员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埋(取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手术费用和常规药品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
(3)参保女员工到外地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分娩等情况所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先由本人现金结付,然后持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费用审核结付手续。
生育医疗费用高于园区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
社保公积金操作规范
01 社保公积金指引Q&A
11、Q:员工如何查询个人医保账户每月打款金额? A:下载登录“江苏医保云” APP ,点击首页“个账划入”,
可查询每月个账划拨金额。每月划拨金额为个人医保缴费基数*2%。
12、Q:员工如何使用电子医保卡就医购药? A:下载登录“江苏医保云” APP ,点击首页菜单栏顶部
公积金 员工在当前缴纳地已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连续或累计缴存满6个月,可在线通过当地公积金APP申请外地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时需提供转入地公积金账号。
备注
转移前置条件:原先参保城市已经停保,新城市已经参保。
01 社保公积金指引Q&A
19、Q:员工在原先参保城市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如何转移至当前工作所在地?或员工离职后如何将社保公积金转移至新城市? A:社保转移仅限于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无需转移。公积金视员工个人情况可转移可提取。
工护理假期满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男职工配偶非参保地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
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及明细清单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 证明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办妥申报手续及护理假期满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18、Q:员工在原先参保城市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如何转移至当前工作所在地?或员工离职后如何将社保公积金转移至新城市? A:社保转移仅限于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无需转移。公积金视员工个人情况可转移可提取。
社保公积金
江苏省内
养老保险 无需转移,所有记录集合于“江苏智慧人社”省系统平台查询。
“医保码”,可刷二维码就医购药。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提取流程详解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提取流程详解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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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指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可提取比例达16%; 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转移和提取
社保关系
老 转移
账
户 个人账户
存量提取
仍按新政实施前的社保转移计算办法 办理
2参保类型公积金a类计划公积金b类计划公积金c类计划参加参加原公积金a类会员原公积金bc类会员新参保人员甲类综合保障计划过渡办法乙类综合保障计划新办法住房公积金制度调整前保障计划类型调整后保障计划类型参保对象3账户设置和缴费比例阶段缴费比例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单位个人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医疗养老住房特殊补充养老失业大病生育工伤个人补充公积金a计划2222236251502甲类计划28191614住房可实行浮动缴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对等缴交上限为缴费工资基数的8阶段缴费比例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单位个人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医疗养老特别养老失业大病生育工伤公积金b计划182182511162502公积金c计划1421402乙类计划20114保障待遇甲类综合保障计划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住房保障待遇提高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
统筹账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养老 个人 补充
住房
特殊 补充
养老
失业
大病
生育
工伤
公积金 A计划
甲类 计划
22.2 22 2
2
36
2.5
1.5
0.2
28
19 3
2
6 16 14 1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用人参保登记操作流程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用人参保登记操作流程The process of registering employees for social insurance and housing provident fund in Suzhou Industrial Park.Suzhou Industrial Park is an important economic development zone in China, attracting numerous domestic and foreign enterprises. As part of the policies to support employees' social security benefits, companies in Suzhou Industrial Park are required to register their employees for both social insurance and housing provident fund. This article will outline the specific steps involved in this registration process.Step 1: Company registration and setupBefore starting the employee registration process, companies operating in Suzhou Industrial Park should complete their own business registration and obtain a valid business license. This includes submitting all necessary documents to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such asidentification cards or passports of company shareholders,proof of address, and proof of capital contribution. Once the company is registered and has its business license, it can proceed with employee registration.第一步:公司注册与设置在开始员工登记的过程之前,苏州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必须先完成自己的商务注册,并获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苏州工业园区失业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失业保险实施细则(共3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苏州工业园区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保员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
第三条园区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具体项目和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二章失业保险待遇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参保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其出具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并且将结果以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且将有关情况记入《就业失业登记证》。
失业保险金由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按月发放。
第七条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按其累计缴费年限核定,缴费每满一年可领取2个月,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园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包括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参保职工,下同)按月缴存的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的长期住房储蓄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园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住房账户基金,下同)的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是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基金中心)是园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集、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业务。
第二章缴存管理第五条园区行政区域内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向住房基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按规定与住房基金中心及单位开户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由住房基金中心委托银行收缴。
第六条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住房基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由单位负责办理缴存手续。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职工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与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乘积。
苏州园区公积金开户流程
公积金开户需提供材料:1、《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单位登记表》(表A1)一式两份(盖公章)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书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税务登记证(地税和国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因注册地址变更而转入园区的单位还需提供原社保机构注销证明复印件公积金网上申报缴费委托缴费协议书一式三份(盖公章)(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开户)数字证书1、委托授权书(盖公章)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其它注册资料)复印两份(盖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两份(盖公章)4、法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盖公章)5、数字证书申请单(盖公章)合同报送开户/建立人事关系代理1、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其它注册资料)复印一份(盖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一份(盖公章)3、《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情况表》原件1份(盖公章)4、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单位登记表(表A1)复印件1份(盖公章)5、《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人事信息登记备案表苏州工业园区人事代理协议》一式2份(盖公章)6、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一式三份(刻章)电子报送1、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合同签订日期小于或等于开始日期)2、合同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录入《劳动合同管理程序单机版》,导入U盘4、U盘导入人力资源系统劳动合同新签1、劳动合同原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寸照片一张2、《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情况表》一份(B1表)3、《登记表》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保员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以下简称参保员工)。
参加园区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细则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条鼓励用人单位在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为其参保员工建立企业年金。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统筹基金。
第五条参保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包括:(一)本细则实施后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的8%(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二)本细则实施前的参保员工公积金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本人公积金月缴交额推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苏州市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入账比例计算);(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
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包括:(一)本细则实施后的养老统筹账户(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养老统筹包括特殊补充账户和养老统筹账户)入账基金;(二)本细则实施前的养老统筹基金(包括公积金社会统筹账户入账基金;参保员工办理退休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向园区外转移时,从本人公积金养老专户、普通专户或特别专户存储额中扣除的养老统筹账户基金;参保员工办理出国定居或回乡务农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时,从本人公积金个人专户存储余额中扣除的社会统筹基金)。
第七条本细则实施后的参保员工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苏州园区社保公积金单位参保登记流程如下
苏州园区社保公积金单位参保登记流程如下:
(1)单位在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填写《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单位登记开户手续
(2)中心核对受理材料的完备准确情况,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予以登记。
单位凭《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到数字认证中心窗口(汇金大厦中心大厅)填写《苏州市数字证书业务申请单》并提交数字认证申请材料,办理网上申报缴费的数字证书
(3)单位办理完数字证书后,到中心签订《园区社会保险 (公积金) 网上申报缴费委托收缴协议书》(一式三份)
(4)单位参加中心新单位培训并考核通过后,可到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及《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网上申报缴费委托收缴协议书》,中心为单位开通网上申报缴费权限。
所需材料:
(1)《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单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网上申报缴费委托收缴协议书》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因注册地址变更而转入园区的单位还需提供原社保机构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苏州市数字证书业务申请单》及数字认证申请材料。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细则
人力资源管理内控制度体系HR-01-07-09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细则1 目的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 适用范围2.1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2.2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册员工。
3 编制依据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社会基本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HR-01-23,2011,总公司。
3.2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HR-01-07,2013,公司。
4 释义4.1 公司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2 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统一简称为“总公司”。
4.3 所属单位指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项目筹备组。
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4.4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其内容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4.5 住房公积金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员工及其所在单位,按员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义务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5 职责分工5.1 资金财务部负责资金缴纳。
5.2 人力资源部a) 负责核算、收缴有关费用;b) 负责申报报送年度参保人员情况表;c) 负责报送月度参保人员增减信息表;d) 负责确认出险员工的岗位级别(或相当级别);e) 负责向资金财务部提供索赔所需的相关资料;f) 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待遇管理制度的实施。
5.3 所属单位执行公司待遇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并组织实施。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苏园公积金〔2011〕13号第一条为切实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加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住房需求,促进园区经济社会繁荣,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园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参保职工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园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
第四条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苏州市内具有住房按揭贷款资质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承办。
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另行公布。
公积金中心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检查、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公积金中心提供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借款人同时借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公积金中心为该组合贷款担保权的第一受益人。
第六条职工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住房、且该房源已经园区公积金中心审核备案的,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在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职工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二)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三)能够落实贷款担保;(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五)未正在使用园区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六)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七)已动用园区公积金购房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应留足本人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以下简称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八)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苏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苏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3、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所需资料:用人单位用工参保:1、《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或《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书。
3、非市区户籍人员(1)《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3)《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
注:1、对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市区首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应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属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在市区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就业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对其中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协定)国家国籍的人员,申请免除协议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缴费义务的,应提供协议国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参保居民养老保险: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苏州市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申请表》。
参保流程;用人单位用工参保:1、参保单位于每月11日至次月7日申报期内,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停保申报手续。
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根据功能设定,在上述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包括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住房基金,下同)的征收、缴纳以及基金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园区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为园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员工):(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园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参保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园区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分别纳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条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第二章征缴管理第七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 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
加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园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满足园区外国人、华侨以及台港澳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需求,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允许在苏州工业园区就业的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加园区公积金制度,现就有关参保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以下简称“参加对象”)可以参加园区公积金制度:
1、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2、与注册地、经营地均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劳动关系;
3、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参加对象不包括具有与我国互签实施社会保险协定国家国籍、并能提供已在其国籍地参保证明的人员。
二、根据所在单位参加园区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参加对象可选择参加公积金A类或B类综合保障计划,并按园区公积金制度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公积金A类或B类综合保障计划相应待遇。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园区公积金的年限算作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三、参加对象以有效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作为身份证明,到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参加园区公积金的相关手续。
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公积金制度通知
打印:华沁校对: 顾平共印20份。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保员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参加园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参保员工)以及退休人员。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第三条参保员工自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次月起,享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员工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中断缴费次月起,暂停按本细则规定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员工在补缴社会保险费所对应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自办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社会保险(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及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苏州大市以外地区转入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第五条缴费年限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二)项条件的参保员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按退休时上年度苏州市职工平均工资、需补足的年限及当年度医疗统筹账户入账比例,一次性补缴医疗统筹基金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条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其退休前的医疗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全部纳入退休后的医疗个人账户继续使用。
不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员工,不愿意本细则按第五条规定补足所需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终止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一次性清退其医疗个人账户存储余额。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七条园区参保员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享有门诊、门诊补助、门诊特定项目、大病住院以及大病补充保险等医疗保险待遇。
园区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待遇将随着园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省、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而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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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证明业务经办规程
一、开具单位参保证明
1、实施范围
园区社保(公积金)参保单位可以打印单位参保证明,用以说明该单位在园区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况。
2、经办流程
①用人单位正常为在职员工缴纳园区社保(公积金)。
②用人单位公积金负责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至中心本部(单位服务科)或者乡镇办事处柜台办理。
③中心审核该单位介绍信,开具《单位参保证明》并盖业务专用章。
3、经办要点
①单位介绍信应当写明办理业务的单位公积金负责人(或经办人,下同)信息、单位信息及单位参保证明用途等。
仅限介绍信指定公积金负责人开具,并验证其身份证。
②单位证明按档案编号与介绍信同时归档。
4、证明模板
(一)
单位参保证明
XXXX(苏州)有限公司,代码 (012345),自2003年10
月至2012年12月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保障等。
目前共有参保人员100人。
特此证明。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4-1
(二)附
参保单位介绍信格式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我单位(单位代码:)经办人员(身份证号码:),前往你处办理单位参保证明打印的业务,该证明用于请接洽!希协助为荷。
参保单位
(盖章)
年月日
二、个人参保证明打印
1、实施范围
员工在园区用人单位就业并交纳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的,本人可以打印个人参保证明,用以说明员工本人在园区范围内缴纳园区社保(公积金)的情况。
2、经办流程
①用人单位正常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园区社保(公积金)。
②员工本人携带个人会员卡至中心本部或者乡镇办事处办事大厅自助终端打印个人参保证明。
③员工携个人参保证明打印件至中心本部或者乡镇办事处柜台,中心审核员工个人参保证明后盖业务专用章确认。
3、经办要点
《个人参保证明》仅限员工本人携个人会员卡在自助终端自行打印,中心或乡镇办事处柜台不受理柜面打印《个人参保证明》。
4、证明模板
甲类计划
会员参保证明
从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张三(个人编号01234567,身份证号码000000190001010000),已经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目前公积金关系所属单位为XXXXXXXX单位。
园
区公积金(社保)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保障项目。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4-1
三、个人缴费明细打印
1、实施范围
员工在园区用人单位就业并交纳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的,本人可以打印个人缴费明细清单,用以说明员工本人在园区范围内缴纳园区社保(公积金)的缴费明细情况。
2、经办流程
a)用人单位正常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园区社保(公积金)。
b)员工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中心本部(单位服务科)或者乡镇办事处柜面打印个人缴费明细清单(程序上线后应在网站或自助终端打印)。
c)中心审核员工缴费情况,打印员工参保明细清单,并盖业务专用章。
3、经办要点
(1)个人缴费明细清单只限员工本人打印,如果员工需要打印配偶的缴费明细,需要携带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方可打印。
(2)如个人由于公积金贷款等原因,需确认贷款资格情况的证明,由中心住房科统一开具。
4、个人明细模板
…………………………………………………
四、单位汇总参保证明打印
1、实施范围
用人单位有员工缴纳园区社保(公积金)的,用人单位可以集体打印本单位员工的参保情况证明,用以说明该单位在园区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况。
2、经办流程
①用人单位正常为在职员工缴纳园区社保(公积金)。
②用人单位公积金负责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涉及的员工信息电子档文件至中心本部(单位服务科)或者乡镇办事处柜台办理(不提供电子档视作打印单位全体员工参保情况证明)。
③中心审核该单位介绍信,导入电子档,开具《单位人员汇总参保证明》并盖业务专用章。
单位介绍信应当写明办理业务的单位公积金负责人信息、单位信息及单位参保证明用途等。
仅限介绍信指定公积金负责人开具。
单位公积金负责人应当提供需要打印参保证明的员工名单。
4、证明模板
“XXXX(苏州)有限公司”参保证明
序号会员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参保计划缴费年月
1 01234567 张三男 000000190001010000 甲类计划从2001年1月至2013年1月
2 01234568 李四男 000000190001010001 甲类计划从2001年1月至2013年1月……………………………………………………
单位介绍信模板同上
五、特例参保证明打印
1、实施范围
用人单位因办理资质、上市、母公司审计等原因,其他相关部门需要其开具一定格式的在职员工一段时期内的参保证明的。
用人单位可以按相关部门要求的格式提供材料,交至中心审核后,盖章确认。
2、经办流程
①用人单位正常为在职员工缴纳园区社保(公积金)。
②用人单位公积金负责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情况说明)及根据其他相关部门要求的特定格式的参保证明文件至中心本部(单位服务科)柜台办理,单位科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办理该业务。
③中心审核该单位介绍信,情况说明、核定单位提供的员工名单及对应的缴费信息。
审核无误的为其加盖业务专用章确认。
(1)单位介绍信应当写明办理业务的单位公积金负责人信息,情况说明应当写明参保证明的用途,如有其他职能部门要求开具参保证明的说明文件,可一并作为附件提供。
办理此业务仅限介绍信指定公积金负责人。
(2)由于办理上市等原因,证明要求盖中心公章(非业务章)的,报中心主任审核后开具。
(3)如需开具该单位社保合法、合规情况的证明,由单位科会同中心审计科共同确认,如证明中含有除社保以外的遵守劳动法规等情况的证明内容的,需报送园区社保局相关部门确认。
(4)单位科对开具的特例参保证明进行登记汇总。
单位介绍信模板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