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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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科研处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河南大学科研处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河南大学科研处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一、工作职能河南大学科研处是在上级科研部门指导下和在校长领导下主管学校科学研究与科技推广及开发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能是:(一)科研工作规划。

根据学校有关科研的规划、决定及工作计划,提出全校科学研究与科技推广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每学期的工作重点,经学校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二)科研项目管理。

负责全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协调管理、结项检查、经费管理等。

(三)科研成果管理。

组织申报各级各类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专利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科研成果的统计、开发与推广工作。

(四)组织学术交流。

为推进全校科研工作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在我校召开的全国性重大学术会议及国际性学术会议。

(五)科研机构管理。

负责校内重点科研机构的设置及管理工作。

(六)兼管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职责(一)处长岗位职责1、对学校和主管校长负责,主持科研处全面工作。

2、负责科研规划工作;监督检查各副处长及各科室负责人工作落实情况。

3、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副处长岗位职责1、对处长负责,分管科研处某一方面的工作。

2、按照分工,一位副处长负责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科研管理,包括各级各类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申报、日常管理、结项、奖励等;一位副处长负责自然科学方面的科研管理,包括各级各类自然科学项目的申报、日常管理、结项、奖励等;一位副处长负责各级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机构的组织申报、日常管理、评估验收、奖励等;及学术交流一位副处长负责科技开发工作,包括项目的对外转让、横向联合开发、对外宣传、展销、推广、保密等。

3、校领导、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办公室岗位职责1、对处长负责,侧重做好科研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科研处年度经费及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

3、负责科研处对外交流及各类接待事宜。

4、负责科研编制的核算、分配工作。

5、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河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09〕285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河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河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为提升我校服务社会的能力,引导教师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河南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项目申请书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在科研绩效考评和职称评审时可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

学校在职人员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学校科研处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

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第四条我校教职工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须以河南大学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省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三章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技⼯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省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依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省⼈民政府设⽴河南省科学技术奖。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励在我省做出卓越贡献的科技⼯作者。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奖励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重⼤⼯程建设、科学技术成果推⼴转化、⾼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软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技项⽬,适当奖励基础研究、应⽤基础研究的优秀科技项⽬。

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奖励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或者外国组织。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才的⽅针。

第四条为了维护科学技术奖励的严肃性,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予,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不得⾮法⼲涉。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作。

第六条设⽴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员⼈选由省科学技术⾏政部门提出,报省⼈民政府批准。

第⼆章省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七条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在我省⼯作的科技⼯作者:⼀、在当代科学技术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年授予的⼈数不得超过2名。

第⼋条授予技术发明类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应当是在运⽤科学技术知识制作出产品、⼯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技术发明的公民或组织。

前款所称重⼤技术发明,是指前⼈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的;或者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或者经实施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调动我院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术研究和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学院内涵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对本院教职工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获批的项目、获得的成果、文艺创作奖、授权的专利等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一、奖励范围1、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是河南大学民生学院,第一完成人是我院教职工者,奖金全额发放;2、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是河南大学民生学院,第一完成人非我院教职工者,按奖励金额的2/3 发放。

3、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不是河南大学民生学院,第一完成人是我院教职工者,按奖励金额的1/3 发放。

二、各类科研成果奖励标准科研成果形式包括:论文、著作(含教材、参编书)、音乐美术作品、项目和奖励五类。

(一)科研论文(限第一作者)1、A类(含SSCI、SCI、El检索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年终每篇一次性奖励5000 元;2、B类,年终每篇一次性奖励2000元;3、C类(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CSSC来源期刊)年终每篇一次性奖励800元;4、一般核心(北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年终每篇一次性奖励500 元;5、在一般CN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年终每篇一次性奖励300元;(二)学术著作1、在学校规定的30 家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部3000元的标准奖励主编,其他参编人员(参编6万字以上)分别奖励400元;2、在其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部2000 元的标准奖励主编,其他参编人员(参编6万字以上)分别奖励200元。

(三)项目(限项目主持人)1、承担国家级科研及部级教改项目,奖励5000 元;2、承担省部级科研及省级教改项目,奖励1000 元;3、承担地厅级科研项目,奖励项600 元;4、承担校级科研、教改及其他合作项目,奖励400 元。

以上项目在立项当年奖励奖金的1/2 ,待项目按期完成并通过鉴定或结项后,剩余部分一次性发放。

一些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论文奖励制度

一些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论文奖励制度

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有关发表SCI论文的奖励暂行条例20011、对发表在Nature和Science上的文章,奖励作者个人150000元人民币。

2、对发表在影响因子2以上的SCI文章(影响因子以当年中科院评估中心统计为准,下同),奖励作者10000元人民币课题经费(对于所外人员在我所没有课题经费的,只追加个人奖金,下同),另追加个人奖金10000元人民币。

对在中科院评估中心SCI入围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也依此办理。

3、对发表在影响因子大于1小于2的SCI文章,奖励作者6000元人民币课题经费,另追加个人奖金6000元人民币。

4、对发表在影响因子小于1的SCI文章,奖励作者3000元人民币课题经费,另追加个人奖金3000元人民币。

5、对发表在国外正式出版物上的非SCI文章(如出版社出版的会议论文文集和书中的文章),只奖励作者人民币2000元。

6、对发表在SCI Extension上的文章,只奖励作者人民币1000元。

中国科学院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一、奖励额度:(1)对于SCI论文,每篇按照影响因子奖励,一般在1000-5000元。

(2)EI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二、获奖励资格:论文在SCI、EI杂志上全文发表或只有部分论文被收录的刊物,或者被内部认定为EI的刊物.中科院兰化所一、奖励额度:影响因子×500RMB二、获奖励资格:必须是外文的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一、奖励额度:(1)国外SCI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影响因子。

(2)国内SCI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nature或者science的,奖励10万元。

二、获奖励资格:论文必须在SCI杂志上全文发表,而不是只有部分论文被收录的刊物。

而且必须为第一作者和第一单位。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一、奖励额度:(1)对于排名本学科前15%的SCI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其他SCI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3)EI论文每篇奖励600元。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豫财教〔2013〕28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4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4〕6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我校基本修业年限内(不含规定学制外的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第四条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类型的奖助学金。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侯镜如奖学金及各基层培养单位(学院、实验室、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下同)设置的奖学金等。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每年评审一次。

奖励名额根据国家每年实际下达指标确定。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具体评审工作按《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及社会捐助等设立,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河南师范大学水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河南师范大学水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河南师范大学水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奖励宗旨为调动教职工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保障学院高层次科研成果产出,提升学院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根据学院科研工作现状,顺应学校“山峰”建设精神,特提出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条件1、河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单位,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CIE源期刊发表的论文和被SCI收录的论文;计算年度工作量时,全部工作量归属水产学院;重点学科考核时,成果完全隶属于水产学科。

2、河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单位,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授权的发明专利;3、河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且我院教职工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4、科研成果奖励应为水产学科相关研究内容;与水产学科无关的科研成果,学院不予奖励。

第三条科研论文1、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万元;2、SCI源期刊发表论文,1区每篇奖励0.7万元,2区每篇奖励0.6万元,3区每篇奖励0.5万元,4区每篇奖励0.4万元。

如果发表论文不足2个页面或3000字符,奖励金额减半。

第四条获奖成果1、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三等奖奖励3.0万元;2、我院作为第二完成单位,且我院教职工作为第2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3、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1.0万元;4、我院作为第二完成单位,且我院教职工作为第2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0.3万元,二等奖奖励0.1万元。

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直接转让到校经费每达到500万元(含),每项奖励1万元。

第六条专利对已经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进行奖励,每项奖励0.3万元。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09〕286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渠道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坚持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文艺创作、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

具体如下:(一)科研论文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金额;发表在SCI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发表在SCI二区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发表在SCI三区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其它被SCI收录论文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被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SCI论文引证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5.书评和会议综述分别按所刊载期刊奖励标准的50%和30%计算奖金。

6.同一论文被不同索引或收录源收录,按层次较高者认定,如已按低层次计算的,可补发奖金差额。

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06〕284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全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学校对《河南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河南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级重点学科的设置与建设是增强学校综合实力的战略性措施,有利于在全校范围内形成结构合理的学科体系,并为其它学科建设起示范和带头作用;有利于提高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基地;有利于更好地为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学位点建设提供后备力量。

为规范和加强校级重点学科的管理,促进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设置原则与建设周期第二条校级重点学科设置的原则为:1.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所规定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分设);2.已经形成优秀学术群体并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3.国家与河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4.设置一级学科,其二级学科中应已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一级学科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设置二级学科,应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5.有校级以上重点科研机构(基地、中心)或实验室作为支撑;6.已被定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培育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的,不再设置为校级重点学科。

原定的校级重点学科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不再设置为校级重点学科。

第三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三年。

各校级重点学科都要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国家和河南省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和基础,制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目标、主要研究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环境和基础条件、经费使用、预期成效等方面。

第三章建设目标第四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三年的重点建设,使校级重点学科达到或基本达到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标准。

具体目标是:1.结合国家和河南省经济建设、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学科优势,组织学科队伍,凝炼学科方向,形成若干个有影响的优势学科群体,培育出新的学科增长点,使校级重点学科达到一级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要求。

高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高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四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院的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创造能力,逐步提升学院的学术地位,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本院在岗教职工(含聘用和退休教职工)。

申报的各种形式的科研成果应以“XX”为署名单位,而且在指定截止日期对号入座登记到了科研管理云平台的成果。

第三条本办法设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优秀科研成果奖、课题立项配套奖。

第二章奖励办法第四条论文奖本办法所指“论文”即专业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不包括文艺作品、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读者来信、各高院院报的文稿、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等。

申报的论文应是排名第一的我院在岗教职工(如果第一作者不是本院教师,排名在后的作者均不奖励,如第一作者是本院教师,则按“附则”中比例分配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见本办法附表1。

(一)本办法所涉及的“公开发行”刊物系指拥有国内公开出版刊号(国内公开出版刊号表示为:CN-XX——XXXX/XX)的学术刊物。

(二)获奖论文仅限于各专业学会(年会)、行业协会和教育科研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奖,在各专业学会、协会的分会上获奖按对应级别的50%奖励。

第五条著作奖本办法所指“著作”包括公开出版(有ISBN号,有CIP号)的学术性质的“三著”(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包括学院内部教材)。

学术专著原则上要求引用本人已经发表的、与该著作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教材必须是经正规出版社出版,与编者专业相符,并有CIP号的教材。

奖励对象包括著作者,教材的主编、主审和参编。

著作者、主编、主审由多人承担的按“附则”中比例分配进行奖励;参编按作者在全书中承担的字数发给奖励(字数必须提供依据)。

作为课题在学院立项并由学院资助出版的著作,不再奖励;著作只奖励1次,再版、多次出版不再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见本办法附表2。

学生科研项目奖励制度

学生科研项目奖励制度

学生科研项目奖励制度1. 引言为了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学校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本制度旨在奖励在科研项目中表现出色的学生,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未来科研领军人才。

2. 奖励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3. 奖励项目3.1 科研项目奖励对于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具体奖金数额由科研项目的重要性和成果的质量决定。

3.2 科研成果奖励对于在科研论文、专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具体奖金数额由科研成果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决定。

3.3 科研竞赛奖励对于在各类科研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具体奖金数额由竞赛的重要性和成绩决定。

4. 评选标准4.1 科研项目奖励评选标准如下:- 项目质量: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影响力和前景等方面;- 研究成果:项目的研究成果,如论文、专利、产品等;- 团队协作:学生在项目中的角色和贡献,以及团队协作能力;- 指导教师评价: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科研能力和表现的评价。

4.2 科研成果奖励评选标准如下:- 论文质量:论文的研究深度、创新性、影响力和发表期刊质量等方面;- 专利质量:专利的技术创新性、实用性和市场前景等方面;- 科研成果的影响力和应用前景。

4.3 科研竞赛奖励评选标准如下:- 竞赛成绩:学生在竞赛中的成绩和排名;- 竞赛项目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指导教师评价。

5. 评选流程5.1 项目申报学生需向学校提交科研项目奖励的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科研成果证明。

5.2 初步筛选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者。

5.3 评审环节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最终评选依据。

5.4 奖励发放学校将对评选出的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发放奖金。

6. 附则6.1 时间和有效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自2012 年起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规范资金管理,发挥激励作用,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参评范围第四条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如期注册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且不属于第五条所列人员)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1.休学期间的研究生;2.延期毕业的研究生;3.参加非法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研究生;4.违规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必要申请条件:1.在学年鉴定的基础上,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侯镜如奖学金、优秀学术论文奖的任何一项;2.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德育考核为优秀;3.在读期间必修课程成绩优良以上;4.通过研究生学位外语水平考试;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具有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在读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在SCI、EI、SSCI、CSSCI、AH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且作者第一单位为河南大学;②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实用新型专利且作者第一单位为河南大学;③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获得优秀奖以上者;参加省级上述竞赛性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者;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且作者第一单位为河南大学;②参加省级以上各种竞赛活动并获得奖励;③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

河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指导思想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营造学院良好的学风,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修订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励实施办法。

此办法是以《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为基准,着重突出理工学院学科专业和学生学习的特点,积极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并参与科技活动,营造学院良好的学风,全面提高本院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二条学院根据学校规定设立如下荣誉称号和奖励种类:(一)个人奖1、综合荣誉称号:(1)优秀学生(2)优秀学生干部(3)优秀毕业生2、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河南大学奖学金(4)单项奖学金(二)集体奖(1)先进年级(2)先进班集体第三章奖励条件第三条申请个人奖者首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我院连续学习满一年,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秀,年度无不及格现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4、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年度无《河南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任何违纪行为。

第四条申请“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条件:(一)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勤于学习,且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

第五条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条件:(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大胆管理,原则性强,工作成绩突出。

(三)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无重大事故现象。

第六条申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条件:(一)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或其他校级以上奖励。

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发展,激励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多出高层次成果,快速提升我院整体科研水平,依据教育部2013年12月《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科研成果奖励设重大科研成果奖和优秀科研成果奖两类。

第三条可以申请重大科研成果奖励评选的范围包括国家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在特级刊物和国家权威核心期刊刊载的论文,以及本办法确定的期刊论文;由省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应用、产生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

第四条可以申请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评选的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不包括各类教材、教辅和科普资料。

第五条重大科研成果和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实行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学院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第六条同一科研成果我院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申报人(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以河南警察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二)必须是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获奖成果另有规定除外;(三)必须是学院在职教职工;(四)必须进行年度科研成果登记。

第八条学院对评选出的优秀科研人才给予一定的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奖励经费由学院从科研奖励基金中专款拨付。

第二章重大科研成果奖第九条重大科研成果奖包括科研论文奖、科研项目奖和杰出实践成果奖三个部分。

第十条重大科研成果奖评选范围与奖金(一)科研论文奖发表在《Science》《Nature》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全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的论文(5000字以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全文收录的论文奖励3万元;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发表在国家权威核心期刊的论文奖励2万元。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1.20•【字号】教社科〔2015〕52号•【施行日期】2015.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2015〕52号各高等学校:近期,教育部下发了《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就我省高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1.评奖学科范围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

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

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

河南大学特别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河南大学特别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河南大学特别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初稿)为充分调动全校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设立特别贡献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1、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原则;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原则;3、注重实绩、实事求是原则;4、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原则。

二、评选对象1、全校各部门、各单位;2、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的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1、长期致力于学校事业,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2、在学校阶段性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3、工作成绩突出或科研成果显著,受到国家级表彰或奖励的;4、先进事迹、典型经验被省级以上报刊专题报导,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的。

四、评选办法1、特别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以教学年度为评选时限,即从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9月1日;2、特别贡献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学校成立特别贡献奖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工会、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研究生院等组成。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评选工作。

五、评选程序1、启动。

特别贡献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启动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

2、申报。

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自荐申报,也可以单位名义申报。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特别贡献奖申报表(附后);(2)3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附电子版);(3)相关文件、荣誉证书、荣誉奖牌、媒体报导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等。

3、评审。

特别贡献奖评选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公示。

特别贡献奖评选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及奖励建议在全校公示一周。

5、确定。

对评审结果及奖励建议无异议后,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对特别贡献奖评选领导小组提交的评审结果及奖励建议等进行研究并最终确定。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调动我院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术研究和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学院内涵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对本院教职工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获批的项目、获得的成果、文艺创作奖、授权的专利等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一、奖励范围1、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是河南大学民生学院,第一完成人是我院教职工者,奖金全额发放;2、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是河南大学民生学院,第一完成人非我院教职工者,按奖励金额的2/3发放。

3、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不是河南大学民生学院,第一完成人是我院教职工者,按奖励金额的1/3发放。

二、各类科研成果奖励标准科研成果形式包括:论文、著作(含教材、参编书)、音乐美术作品、项目和奖励五类。

(一)科研论文(限第一作者)1、A类(含 SSCI、SCI、EI检索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年终每篇一次性奖励5000元;2、B类,年终每篇一次性奖励2000元;3、C类(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CSSCI来源期刊)年终每篇一次性奖励800元;4、一般核心(北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年终每篇一次性奖励500元;5、在一般CN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年终每篇一次性奖励300元;(二)学术著作1、在学校规定的30家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部3000元的标准奖励主编,其他参编人员(参编6万字以上)分别奖励400元;2、在其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部2000元的标准奖励主编,其他参编人员(参编6万字以上)分别奖励200元。

(三)项目(限项目主持人)1、承担国家级科研及部级教改项目,奖励5000元;2、承担省部级科研及省级教改项目,奖励1000元;3、承担地厅级科研项目,奖励项600元;4、承担校级科研、教改及其他合作项目,奖励400元。

以上项目在立项当年奖励奖金的1/2,待项目按期完成并通过鉴定或结项后,剩余部分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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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09〕286号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
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渠道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坚持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文艺创作、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

具体如下:(一)科研论文
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金额;
发表在SCI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
发表在SCI二区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发表在SCI三区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其它被SCI收录论文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被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
被SSCI收录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
奖励5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SCI论文引证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5.书评和会议综述分别按所刊载期刊奖励标准的50%和30%计算奖金。

6.同一论文被不同索引或收录源收录,按层次较高者认定,如已按低层次计算的,可补发奖金差额。

(二)学术著作
1.在学校规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10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500元奖励。

2.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3.文学作品、音像出版社出版的电子书籍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4.论文集既不能以论文形式单独申报,也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整体申报。

5.著作类成果的修订版,按原相应计分标准的30%计算,限奖励1次。

6.多卷本著作应待最后一卷出齐后,作整体成果申报。

丛书既可以作为一项研究成果申报,也可以将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丛书总主编不按字数奖励,按在相应级别出版社出版30万字专著计算奖励金额。

(三)科研项目
1.纵向科研项目,指由上级科研主管部门按照科研管理计划,正式下达申报通知,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确定的各类科研项目。

学校对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另有经费配套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与办法按照《河南大学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办法(试行)》(校发〔2005〕90号)执行。

除此以外学校对纵向科研项目按相应级别以津贴形式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1)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奖励标准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金额。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奖励标准为:重点项目在研期内每月1500元;一般项目在研期内每月800元。

(2)教育部等部级科研项目的奖励标准为:重大招标课题在研期内每月800元;一般项目在研期内每月600元。

(3)省级项目的奖励标准为: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在研期内每月800元;河南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在研期内每月600元;省级一般项目在研期内每月400元;河南省教育厅重大项目
在研期内每月400元。

以上项目的奖励在立项通知下达当年先按津贴标准的一半发放给项目主持人,待项目按原计划完成并通过鉴定结项后,剩余部分一次性发放。

如未能按原计划完成或没有通过鉴定和结项验收,剩余部分不再发放。

2.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项目申请书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科研项目,或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在科研绩效考评和职称评审时可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

横向科研项目的奖励按照《河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对应级别给予奖励,奖励方式与纵向科研项目相同。

(四)科研成果奖
1.政府科研奖,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按照科学的评奖办法,严格规范的组织推荐、评审、授奖程序设立的固定科研奖项。

其他未经此筛选过程而由政府部门评选的科研奖项按学术团体奖标准奖励。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按照省部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金,学校给予1:2的配套奖励。

2.学术团体奖,指常设的国家级一级学会、一级研究会等学术机构设立的固定科研奖项,或经教育部认可的常设性非政府组织奖项;非常设性的临时团体或会议、一级学会的分会或省级二级学会的评奖均不予奖励。

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学术团体奖等
非政府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标准,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五)文艺创作奖
1.美术创作奖励
(1)在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影协)主办的5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20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5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0000元,优秀奖作品每件奖励5000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2000元。

(2)在4年一届的全国书法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8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6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4000元,优秀奖作品每件奖励2000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

(3)在3年一届的全国摄影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6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4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2000元,优秀奖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500元。

(4)在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全国单项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5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3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2000元,优秀奖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500元。

(5)在省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5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300元。

2.音乐类作品奖励
(1)在中宣部、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比赛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项奖励10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项奖励8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6000元。

(2)在中国音协及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音协联合举办的大型综合专业比赛、作品评奖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项奖励3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项奖励2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1000元。

(3)以河南大学名义在中央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文艺作品,每项奖励3000元。

(六)发明专利
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0元。

(七)科研成果转化
科研成果转化,给予转让费2%的奖励。

第三条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文艺创作、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人署名单位必须是河南大学,学校奖励只对应第一完成人(第一作者为学生的,以通讯联系人为第一完成人),由第一完成人根据各完成人贡献大小自主分配奖励金额。

发表在SCI一区或二区,以及SSCI的论文,如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作者为河南大学在岗教师,河南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给予原奖励标准50%的奖金。

第四条其他没有明确界定级别和档次的科研成果,如果在评估、核算中有争议,成果负责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校学术委员会
提出成果认定申请,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并公示结果。

第五条科研成果奖励与科研业绩核算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每年进行一次,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

所有材料的审核工作均由各单位负责,并在本单位内公示,学校科研处负责核验,如发现有材料不实的情况,将所有材料退回原单位重新审核。

科研业绩考核的后续工作由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协同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科研奖励办法通知
主办:科研处督办:校党政办公室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9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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