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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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四)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无效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确立的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主要教学环节
计划用时
教学方法
需注意事项
1
2
3
4
5
课后记载事项:
1、本次课课堂学生表现:
2、教学目标的是否实现:
3、需改进的内容:
详细教学内容:见教案附页
德阳安装技师学院教案
教学主题: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
备注
课题:合同的效力
2z202031掌握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的成立
1.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合同成立不同于合同生效。
(四)对计价方法的争议问题
(五)对工程量的争议问题
(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
德阳安装技师学院教案
教学主题: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
备注
2z202042掌握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备注
德阳安装技师学院教案
教学主题:
备注
德阳安装技师学院教案
教学主题:
备注
德阳安装技师学院教案
教学主题:
备注
德阳安装技师学院教案
教学主题:
备注
德阳安装技师学院教案
教学主题:
备注
二、附期限合同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
德阳安装技师学院教案
教学主题: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
备注
课题:合同的履行
2z202041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定
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完成实现。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完成约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二)合同绝对无效
(三)合同当然无效
(四)合同无效,可能是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
德阳安装技师学院教案
教学主题: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
备注
(五)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无效合同的原因
(一)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
2、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
3、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由当事人行使,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
德阳安装技师学院教案
教学主题:
备注
德阳安装技师学院教案
教学主题:
(二)撤销权的救济
德阳安装技师学院教案
教学主题: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
备注
(三)撤销权的消灭
(四)可撤销合同被撤销的后果
2z202034掌握效力待定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述
1、效力待定合同的定义:是指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具有效力还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者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
授课教师:
教学对象
第次授课
授课日期:201/201学年第学期第周
计划授课时长:分钟
教学场所: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一体化教学工作站();机房();实训车间();室外();企业()
本次课教学主题:
本次课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目标:
2、过程与方法目标:
3、情感与价值目标: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环节与教学方法设计
2.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1)存在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3)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3.合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成立时间
合同成立时间关系到当事人何时受合同关系拘束,因此合同成立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4.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教学难点:掌握合同的生效、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定和抗辩权。
教学环节与教学方法设计
主要教学环节
计划用时
教学方法
需注意事项
1
2
3
4
5
课后记载事项:
1、本次课课堂学生表现:
2、教学目标的是否实现:
3、需改进的内容:
详细教学内容:见教案附页
德阳安装技师学院教案
课程名称:
四、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
(二)折价补偿
(三)赔偿损失
(四)收归国库所有
2z202033掌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二、导致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原因
(一)重大误解
(二)显失公平
(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四)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
三、撤销权行使
(一)行使撤销权的主体
一、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
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3、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主体
合同履行的主体包括完成履行的一方(履行人)和接受履行的一方(履行受领人)。
(三)合同条款空缺
二、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法律按照一定标准对合同评价后而赋予强制力。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z202032掌握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概述
(一)合同自始无效
德阳安装技师学院教案
课程名称: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授课教师:廖洁
教学对象
11建筑施工31班
第17次授课
授课日期: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第九周
计划授课时长:80分钟
教学场所:普通教室(ˇ);多媒体教室();一体化教学工作站();机房();实训车间();室外();企业()
本次课教学主题: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可撤销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越权订立的合同
(四)无处分权人所订立的合同
2z202035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
一、附条件合同
所谓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合同。
本次课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目标:掌握合同的生效、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定和抗辩权。
2、过程与方法目标:通过展示合同案例的方法,使学生掌握合同的作用和性质。
3、情感与价值目标:培养学生的兴趣。
教学重点:掌握合同的生效、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定和抗辩权。
1.合同条款空缺的概念
合同条款空缺是指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存在缺陷或者空白点,使得当事人无法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约的法律事实。
2.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原则
3.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具体规定
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处理
(一)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件问题
(二)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情况下责任承担问题
(三)对竣工日期的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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