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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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试行)

玉溪师范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试行)
(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综合表现经学生所在班级评议三分之 二及其以上学生同意解除违纪处分;
(四)所在二级学院经考察同意解除违纪处分。 第七条 学生申请提前解除违纪处分,除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处分期内,学生在创新创业、专业技能、科技竞赛、文体比赛、主 题征文等各类活动中获校级二等奖 2 次及其以上、一等奖 1 次及以上、地(厅) 级比赛三等奖或者省级优胜奖及其以上或者由学校选拔参加国家级比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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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比较好,得到市级及以上单位或部门表彰或者被主流媒体报道,由相应 部门出具佐证材料;
(六)在处分期内,学习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成绩在学生所在班级排名前十 五名者;
(七)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者六级考试者,或者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 (八)毕业班学生学位课程学分绩点达到或者超过 1.5 者; (九)取得其他重大成果或者荣誉者。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提前解除违纪处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二)因考试作弊、学业诚信、学术不端等行为受到处分的; (三)在校期间受到 2 次及其以上处分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解除违纪处分: (一)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二)存在提供虚假解除违纪处分材料等弄虚作假情形的。 第十条 解除违纪处分的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受处分学生,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玉 溪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思想汇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二级学院审核。学院辅导员对受处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合 规性审查,审查通过的由班级组织评议,评议结果及申请材料提交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审核受处分学生申请材料,给出是否同意解除处分的明确意 见,同意解除的,将申请材料移送处分决定作出部门,不同意解除的,将申请材 料退回申请人本人,并告知不同意解除违纪处分的原因及依据;

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2024年)

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2024年)
4、志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者;
5、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学生最近一学期的学业基本分,在本学院本专业排名在20%以内者,或者比受处分时 提前5名及以上者,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学生最近一年的学业基本分, 在本学院本专业排名在15%以内者,或者比受处分时提前10名及以上者,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者 (考试作弊受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学生,最近一年各门课程的平均分达80分以上,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分达70分以 上且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 法(2024年)
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促使违纪学生改过自新、奋发图强,使违纪处分真正起到警示、 教育和引导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办法。
效。必要时,可让申请人和相关的人员参会,由申请人陈述理由,评议委员质询了解情况后,讨论产生评议结 果。评议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校解除审查委员会讨论、审定。
第五章解除或不解除处分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学生的违纪处分解除申请;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分管 领导、学务部、教务部、保卫处及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思想汇报。陈述接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思想变化和表现(每学期至少手写两篇思想汇报)。
(三)进步表现。详细陈述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日常表现(如出勤、学习成绩、好人好事、参加的活动、获得的 奖项等,以提供的相关证明为依据)。
第七条辅导员对违纪的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 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并签署辅导员意见。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材料、并进行群众意见调查,结合《受处分学生跟进 教育表》,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作出全面鉴定后,签署二级学院意见,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汇总送交学务部。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修订稿)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引导和帮助受处分的学生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改正错误,激励他们奋发进取,努力成才,学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解除处分适用于下列处分类型(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第三条申请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一)不属于第五条规定之列的处分;(二)从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警告,严重警告满6个月(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满12个月(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三)受到处分的学生在考察期间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第四条满足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条件,但未能满足第三条第(二)款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可以在毕业前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

第五条因下列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属下列情形者,不予解除处分。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二)策划、组织、参与群体性恶性事件;(三)触犯刑法、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其他认定为不能解除处分的。

第六条解除处分的受理部门学生处分的解除根据“谁处理谁解除”的原则由学生所受处分的原处理部门受理。

第七条解除处分工作程序(一)受处分学生向辅导员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一份。

思想汇报要反映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态度、进步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二)辅导员组织班级成员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听取申请者陈述意见,进行民主评议;(三)辅导员根据申请者的陈述意见、实际表现以及班级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对申请者给予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四)学生所在院系对申请者进行审查,提出是否解除的意见;(五)对因违反考试纪律或旷课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由教务处根据辅导员鉴定及学生所在院系意见做出是否解除处分决定;对因其它违纪行为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鉴定及学生所在院系意见做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决定;(六)对因违反考试纪律或旷课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教务处根据辅导员鉴定及学生所在院系意见做出是否解除处分决定,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对因其它违纪行为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鉴定及学生所在院系意见做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决定,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山西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

山西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

山西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分种类与适用第三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及其处分第四章处分程序与执行第五章申诉程序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推进良好学风校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山西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山西大学学生违反校纪者和违反法纪由公安司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过处罚者,均按照本细则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条学校各级组织应坚持教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处分种类与适用第五条对违反法纪、校纪行为的行政处分,分为以下几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特殊情况,学校可以直接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

第六条酗酒后违反法纪、校纪行为的应予以处分。

第七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法纪、校纪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加重一级处分。

第八条一人有两次以上违反法纪、校纪行为的,加重一级处分。

第九条两人以上共同违反法纪、校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条校内各类学生组织违反法纪、校纪行为的,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

第十一条违反法纪、校纪行为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一)情节轻微并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检举揭发他人,经查证属实者;(三)由于他人的诱骗和胁迫所为,但事后能主动向组织揭发、交代、承认错误者。

第十二条违反法纪、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分:(一)后果严重,认错态度不好的;(二)胁迫、诱骗他人或唆使不满十八岁的人违犯法纪、校纪的;(三)对证人、检举人打击报复的;(四)屡教不改的。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1. 背景介绍作为一所高等学府,严格的纪律和规定是无法避免的。

学生违反校规可能会面临各种处罚形式,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但是,对于一些轻微违规以及改过自新的学生,可以提供解除处分的机会,帮助他们重新回到正轨上。

2. 解除违纪处分条件2.1 申请解除处分学生需要自愿申请解除处分,申请之前需要做到以下几点:•诚信自愿:自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申请解除处分,做出书面保证不再犯同类违纪,如再次违反承担全责;•认真学习:自觉接受教育改造,不断提高自我修养,恪守学术守则,严格要求自己,争做优秀学生;•服从安排:服从学校的安排,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管理,按要求参加相关的教育和管理活动;•服务学校:自觉投身到学生工作和社会实践中,积极服务学校和社会,树立良好形象。

2.2 行为规范在申请解除处分前,学生需要表现出良好的行为规范,遵守校规校纪,严格要求自己,杜绝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2.3 时间要求申请解除处分的时间需在一定期限内,具体时间要求可根据不同的违规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不少于半年时间,同时需满足相关条件方可申请解除违纪处分。

3. 解除处理流程3.1 申请表、证明材料学生提交书面申请表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学习、工作、参加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的证明,以及对自己违规行为的反思和悔过书等。

3.2 学院审核学院纪委会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解除处分的条件,并对申请人的性格和改过表现进行评估。

如审核通过,学院提交审核结果并报校方批准。

3.3 校方批准校方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申请解除违纪处分。

如批准,将解除相应的处分,并将学生重新纳入正常管理,成为正式的学生。

如不批准,则申请人需要再次满足条件后才能再次申请解除处分。

4. 结语学术守则、纪律规矩是每个学生必须遵守的底线。

但是对于一些轻微违规和改过自新的学生,给予解除处分的机会是有必要的。

希望广大同学都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发扬良好的校风校德,做忠诚、信仰、纪律、勤奋的大学生。

中学学生《教育惩戒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试行)

中学学生《教育惩戒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试行)

中学学生《教育惩戒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试行)增强学生纪律观念,养成良好习惯,促进学生自主管理,在管理中实施自我教育,更好地培养高素质的学生,特制定本细则。

一、惩戒教育管理原则1 .惩前烬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2.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二、违纪学生惩戒的具体程序1.违纪学生要认真填写《学生严重违纪情况登记表》,并附上本人的自述材料及旁证材料等。

2.学生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召开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当事学生及家长和旁听学生参加的学生严重违纪处理听证会。

3.召开校务委员会,视其情节轻重,对严重违纪学生分别给予下列处分: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留校旁听;开除学籍。

由政教处将处分决定通知到违纪学生及学生家长,签字认可后,对学生实施处分。

4.学校与家长签《学生违纪惩戒协议书》o家长每月填写《学生违纪家长月反馈情况记录表》,向学校反馈学生在家的表现情况,并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帮扶教育活动。

5.根据“协议”内容,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学生将组织开展系列教育活动。

三、实施细则1.凡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由班主任第一次给予口头批评教育,并写出300字至500字的反思性说明书。

从第二次起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做出书面检查,必要时通知家长,请家长协助学校进行教育,每次扣学分1—5分,并计入每月综合素质评价。

(1)一周迟到、早退累计5次,一月累计10次;一周旷课累计2节,一月旷课累计4节。

(2)不穿校服、不戴校牌,无假条离校且不服从管理。

(3)在校园内说脏话或乱扔杂物。

(4)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或随便停放自行车,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5)上课期间,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6)男生留长发、染发、烫发或女生染发、烫发、戴首饰。

(7)男女同学交往不正常,有早恋现象,或男女同学之间有不文明行为。

(8)一周3次或一月6次不交作业。

(9)一周之内在课堂上看言情小说或卡通画或手机上网或吃零食或打牌下棋等被老师发现2次以上。

大学关于对违纪学生处分解除的实施办法

大学关于对违纪学生处分解除的实施办法

XXXX大学关于对违纪学生处分解除的实施办法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严肃校规校纪的同时,鼓励受处分的学生积极上进、健康成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违纪处理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关系校风学风建设。

对违纪学生处分,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凡在校期间违反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含)以下处分的学生,到期后学校可以依据程序对违纪处分进行解除。

解除处分后,除学校学位授予办法规定外,学生获得表彰、奖励等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第三条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解除原处分;受到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2个月后可以解除原处分。

第四条毕业年级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依据解除程序,根据情况对于毕业年级学生的处分予以解除。

第五条解除程序:1.对违纪学生处分解除,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2.学生填写完整的《XXXX大学违纪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见附件);3.学院根据学生违纪后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审查并报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由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复核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4.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整理汇总后报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处分委员会研究批准,并下达解除处分决定书;5.解除处分决定书应由学院送达学生本人。

第六条对学生的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对学生档案管理进行检查。

第七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细则归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XXXX大学违纪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附件:XXXX大学违纪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

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教育惩戒实施细则(试行)家长告知书(附正文)

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教育惩戒实施细则(试行)家长告知书(附正文)

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教育惩戒实施细则(试行)家长告知书(附正文)为保障学校依法管理学生,维护学校公共利益的权力;为保障教师教育学生,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权力和权利; 为维护学生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有利于调整师生关系, 促进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建立,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2022年年12 月13 日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行)》,特制定了学校教育惩戒制度,实施细则如下:一、总则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校规校纪及各项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惩戒处分。

二、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一)学生在校内的违纪行为的类别 1. 影响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行为(1)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危险物品入校。

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管制刀具、鞭炮、弹弓、足以伤人的玩具枪支和各种液体、使人惊骇的面具和昆虫等,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各种动物和有对人体导致伤害的植物,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和穿着溜冰鞋或滑板,携带含有暴力内容的图书、音像资料。

(2) 扰乱正常课堂秩序或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响、起哄、坐姿不正等。

(3) 打骂同学、教师,欺凌同学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打架并导致不良后果的。

(4) 有对教师不敬的言行。

(5) 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导致学校财产受损的。

(6) 因不遵守公共秩序而导致他人受伤的。

(7)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不服从教师教育、管理的。

(8) 不做或者抄袭作业。

(9) 退到、早退或逃学。

(10) 考试作弊。

(11) 撒谎,瞒骗家长和老师。

(12) 无故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

(13) 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14) 吸烟、饮酒或者言行违反学生守则的。

(15) 违反学校“校园安全与突发事件应对”规定的,存在危及学生个人生命安全隐患的,如私自下河游泳玩耍、攀爬围墙栏杆、上下操不排队、携带并食用“五毛食品”等行(二)教育惩戒对象的行为研判确定惩戒对象的前提是该行为违反了学校规定,不惩戒就无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能保证学生个体的安全、健康发展。

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引导和跟踪管理工作,帮助受处分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解除处分种类:(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第二条申请解除处分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自处分文件发文之日起:警告、严重警告期满6个月,记过、留校察看期满12个月;应届毕业学生在毕业前提出解除处分申请,考察期可以不满一年,但不能少于六个月。

(二)学生受处分后,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认识,且有实际改正的表现。

(三)处分决定生效后,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行为规范,不再有其他违纪行为。

(四)处分决定生效后,学习成绩有明显的进步,处分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五)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

第三条因下列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解除处分:(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拘留或者刑事处罚的。

(二)毕业学年最后一学期受纪律处分的。

(三)在校期间受到两次(含)以上处分的。

(四)有其他认定为不宜解除处分情况的。

第四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解除申请,由原处分决定书发文单位审批;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申请,由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解除处分的程序(一)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解除程序:1.个人申请:受处分学生应具备解除处分的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解除纪律处分申请表》,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交由辅导员初审。

2.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受处分学生所在班级同学对申请解除处分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向二级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提出是否同意解除处分的意见。

3.学院审批:学院根据学生的申报材料和辅导员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召开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作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决定。

4.同意解除处分的,由二级学院出具书面解除处分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于生效之日起7日内送达学生本人,一份二级学院存档,一份送学生发展部存档。

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

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

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试行)为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体现以人为本、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育人理念,倡导在维护校规校纪严肃性的同时,为受处分学生提供改正错误的机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解除处分的适用范围凡在我校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经过规定的考察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解除处分的基本要求和条件者,均可申请解除处分。

第二条解除处分的考察期限违纪受处分的考察期限为从处分之日起至少满一年(毕业班学生至少满半年)。

第三条解除处分的基本要求解除处分需满足以下四项基本要求:(一)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接受处分,主动认错,真诚悔改,主动向辅导员汇报思想(三个月一次),综合表现有明显进步;(二)在违纪受处分之后,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未再受学校各类通报批评和违纪处分;(三)刻苦学习,学习成绩有明显提高,学年综合测评(学习成绩加德育量化成绩)排名位列本班级前50%;(四)热心集体事务和公益活动,并具有一定的业绩表现和社会成效,每学期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2次以上公益劳动或活动。

第四条解除处分的具体条件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解除处分;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申请解除处分。

(一)获得校级三等以上奖学金一次;(二)受到校级以上表彰一次;(三)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四)取得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或考取国家公务员(含参军、选调生、西部计划)等;(五)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比赛,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以上;(六)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政府机构表彰或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第五条不予解除处分的情况(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者;(二)策划、组织、煽动闹事,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者;(三)参加邪教或非法宗教活动者;(四)违纪受处分两次以上者;(五)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违纪受处分者;(六)民主评议中,同意解除处分的学生人数低于班级总人数70%者;(七)受开除学籍处分者。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现代教育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事业。

然而,学校中也难免会出现学生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权益,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成为学校治理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基本原则、处分类型、程序、依据和执行等方面展开讨论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办法。

1. 基本原则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文明、科学的原则。

公正体现在对每一起违纪行为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程序,不能随意决定;公平则要求学生都是平等的,包括对待和评判,不偏袒任何一方;文明体现在处罚应当以教育为主,注重引导和重塑学生的行为和价值观念;科学意味着处罚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具有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2. 违纪处分类型学生违纪处分可以分为轻处分和重处分两类。

轻处分主要包括警告、批评与教育、劳动服务等措施,用于对一些较为轻微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重处分则主要包括记过、降级、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措施,适用于一些违纪情节严重甚至危害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的行为。

3. 处理程序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生违纪处理程序。

当学校发现学生违纪行为时,应该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依据事实进行合理的处罚决定。

重要的是,学校在实施处分前,应当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听取其申辩意见。

在给予处分之后,应当向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改过迁善。

4. 处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的依据主要包括《学校法》、《学生手册》以及其他与违纪行为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学校应当保证处分依据的透明性和合法性,确保学生和社会公众都能够了解并认同违纪行为的处罚依据。

5. 处理教育学生违纪处分不仅仅是对学生的惩戒,更重要的是在处罚中进行教育。

学校应当根据违纪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措施,帮助学生认清错误,引导他们改正错误行为,并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6. 家长参与家长在学生违纪处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学校应当积极与家长沟通,及时通知他们学生的违纪行为和处理决定,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第二条学生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到期后需申请解除,不能自动解除。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自收到违纪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经过6个月的考核期可申请解除处分;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自收到违纪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经过12个月的考核期可申请解除处分;到期未申请或未达到解除条件的,处分期限续延。

第三条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一)考核期内态度端正、真诚悔改,思想、学习、生活中表现良好,再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二)考核期内每季度向辅导员提交思想汇报,并由各学院存档备查;(三)班级民主评议有全班应到学生总数2/3以上同意解除其所受处分。

第四条提前解除处分的条件: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3个月后;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6个月后,除满足解除处分基本条件外,受处分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处分:(一)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文化、体育、创新创业等活动,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二)热心集体事务和公益活动,在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地市级以上表彰;(三)见义勇为受到学校或市厅级以上表彰;(四)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五)受处分后,一学期期末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达到班级前10%或提高20%以上;(六)本科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复试线,专科生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中被录取;(七)考取国家公务员,或被选拔为“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志愿者,或自愿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或参军入伍、援疆援藏,或被选拔为选调生等;(八)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英语专业八级,专科生通过英语专业四级;其他专业本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专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九)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有显著进步;(十)为学校、学院建设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为学校、学院赢得较高荣誉经学校、学院核实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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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令、法规、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罚者;
2.凡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处分(含已被解除处分)者。
第四条解除处分程序:
1.受处分学生在考核期满后,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申请解除处分审批表》向所在系提出解除处分申请。
2.学生所在系在接到解除处分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讨论会议,听取辅导员汇报受处分学生在考核期内的思想、现实表现和考核报告,审查相关材料,研究解除处分建议。解除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所在系须撰写解除处分情况报告,连同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审核;解除警告处分的,所在系直接做出决定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条解除处分决定书、解除处分审批表、原处分决定书不再存入学生本人档案,统一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六条本办法由院学生处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申请解除处分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申请解除处分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系别
班级
学号
处分种类
期限
处分文件字号
处分文件下达日期
年级学习排名
第名(共人)
年级综合测评排名
第名(共人)
对所受处分的
认识及考核期
间的实际表现
辅导员签字:
年月日
系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学生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处留存;一份由系留存。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奖惩体系,教育、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秉持以人为本理念,以发展的观点看待每一位学生,把处分作为学生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充分发挥处分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二条解除处分申请期限:
1.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从处分决定书下发之日起,需经过满6个月的考核期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2.受到记过处分者,从处分决定书下发之日起,需经过满12个月的考核期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从留校察看期满之日起,需经过满6个月的考核期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第三条解除处分条件:
一、申请解除处分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改正错误的态度诚恳,每三个月认真撰写思想小结,主动向辅导员汇报思想。
2.在考查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3.考核期内,综合测评成绩进步明显。
二、申请解除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考核期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或提升20%及以上的;
2.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在校级(含校级)以上举办的各类比赛、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励及以上的;
3.热心集体事务和公益活动,在抢险救灾、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的;
4.受到学校通报表扬或记功的;
5.其他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经学校核实认可的。
三、下列情况不予解除处分:
3.学生处在收到解除处分材料三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批准。
4.学院做出解除违纪学生处分决定,出具解除处分决定书。解除处分决定书在三日内由学生处送达学生本人,并发布公告。
5.对于不符和要求的申请者,学生处阐明原因,做出书面回复。学生可在3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但最多只允许申请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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