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承诺办结时限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郴政办函[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郴政办函〔2010〕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依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使我市市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控制在250项以内,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省级行政许可市级初审、行政确认、年审年检、行政给付、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与之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资)金等事项的设定条件、法定条件清晰明确,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即办件占保留实施行政审批事项30%以上,力争使我市成为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审批效率最高、审批流程最优的城市。
二、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省级行政许可市级初审、行政确认、年审年检、行政给付、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以法律、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和根据国务院决定、命令、要求制定的国务院部门文件为依据,不得与其相抵触。
其他机关、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应当依法取消。
(二)合理原则。
依法设定的行政审批,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管理,有利于社会全面进步。
凡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应由市场自行解决;市场竞争机制难以有效调节,但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应由中介机构、行业组织自律管理。
市场竞争机制、中介机构、行业组织解决不了、但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应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0•【字号】苏政办发[2011]159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5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把制度建设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结合各自职能和业务特点,相继建立并推行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提升了政府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政府责任,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统一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建立健全并落实“三项制度”,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全省行政机关,包括省各委、办、厅、局和省各直属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单位和组织设立的行政服务中心和服务窗口。
(以下称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金融、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意见执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05•【字号】浙政办发〔2015〕63号•【施行日期】2015.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合法合规、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进行政审批权力规范运行(一)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范围和内容。
省政府部门实施行政审批要严格限定在法定范围内,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审批范围或增设审批条件。
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提出管理要求,但未明确以审批方式管理的,部门不得将其作为审批内容。
法律、法规无数量限制的审批,严禁实行任何形式的数量限制,确需数量限制的,必须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公众意见,依法制订并公布许可数量、遴选规则。
省政府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向省法制办提出维持、取消、调整、下放等相关建议,经省法制办会同省审改办、省编委办审查后,对行政审批目录作出相应调整。
(二)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受理”。
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省政府部门要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受理,选派业务骨干承担窗口工作;申请量大的要安排专门场所,开展“一站式”审批服务。
除需专家论证、技术经济评审、公开听证、集体研究、政府批准等重大复杂审批项目外,一般行政审批事项授权窗口受理、审核、审批后直接办结。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07•【字号】冀政字〔2022〕35号•【施行日期】2022.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字〔2022〕3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7月7日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一)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二)健全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确定应承接事项,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设的事项,修订完善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合法性,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度、准确性进行联合审核,修订印发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各市、县要根据上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并编制本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各级各部门应及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行政审批领域,中介服务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咨询指导、资料准备和代办服务,助力其顺利完成审批手续。
以下是一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便于申请人在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时,能够清晰了解其所涵盖的服务内容。
一、商业登记1. 商业注册:包括企业注册、个体户注册、合伙企业注册等不同类型的商业登记服务。
2. 信息变更:协助申请人完成公司名称、股东、经营范围等信息的变更。
3. 注销备案:协助完成企业注销备案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二、建设项目审批1. 建设规划许可:协助申请人完成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包括用地规划、建筑规划等。
2. 施工许可证:代办施工单位施工许可证,确保项目合法施工。
3. 竣工验收:协助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手续,保障项目质量合格。
三、食品药品审批1. 食品经营许可:协助申请人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包括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等。
2. 药品生产许可:代办药品企业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等。
3. 进出口食品药品备案:协助完成食品药品进出口备案手续,保证产品合格。
四、环境保护审批1. 环评报告编制: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确保项目环保合规。
2. 环境管制设施验收:协助申请人完成环保设施验收手续,合格通过。
3. 废水、废气排放许可:代办相关排放许可手续,保障企业环保合规。
五、知识产权审批1. 商标注册:协助完成商标注册申请及续展手续。
2. 专利申请:代办专利申请、专利检索等相关服务。
3. 著作权登记:协助完成作品著作权登记手续,保护创作版权。
六、其他审批服务1. 其他审批事项:根据不同行业或领域的需求,提供配套的审批服务。
综上所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详细罗列了中介服务机构在商业登记、建设项目、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的服务内容,帮助申请人更好地选择适合的中介机构,加快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汉政发〔2014〕31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汉政发〔2014〕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9号)精神,我市对市本级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322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5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2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开审批事项。
实施审批事项的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
公开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类别、设定依据、承办单位(明确到科室)、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和备注。
各部门公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类别以本文件公布的《目录》为准,不得随意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整。
公开的设定依据以效力最高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写清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准予设置该审批事项的具体条款。
有收费的事项,要在收费依据及标准栏里写清依据的文件名、文号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的事项,要在收费依据栏里写明“不收费”。
各部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须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格式见附件2)。
二、规范并公开审批流程。
各部门对公布的审批事项要加强规范管理,在遵守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制订公开办事条件、精简办事程序、兑现时效承诺的具体措施,切实提高审批效能。
要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订审批流程图,明确申请人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办理程序、审核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使审批事项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2•【字号】定政办发〔2022〕108号•【施行日期】202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22〕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高新区、定西生态科创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及省属在定各单位:现将《定西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2日定西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2〕3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我省数字政府建设,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为推动本市追赶发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底前,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定西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国家、省上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有效衔接;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跨省通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4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49号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逐步形成公平竞争、管理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原则和范围(一)清理规范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前置中介服务以及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2.市场导向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决消除行业垄断,切断利益关联,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充分竞争机制,激发中介服务的发展活力。
3.归口管理原则。
各部门是清理规范工作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15〕7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15〕7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铲除滋生腐败土壤,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坚持依法审批。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坚持公开公正。
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
——坚持便民高效。
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依法限时办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
——坚持严格问责。
加强行政审批行为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一)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要全部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严禁“明进暗不进”或“体外循环”。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三项制度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三项制度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三项制度一、预先指导制度各相关部门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前,要开展针对性的预先指导工作,切实提高申报精准率和审核通过率。
(一)实施主体承办审批服务的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审批服务首席代表牵头做好本部门预先指导工作。
涉及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由该事项牵头部门启动联办机制,组织各相关部门首席代表联合开展预先指导。
(二)事项清单和服务流程根据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和动态更新预先指导清单,并按以下流程组织实施:1.通过服务“一张网”、审批服务窗口和来电来信来访等渠道,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及时获取有关项目申报信息。
3.根据确认情况,审批服务首席代表第一时间开展预先服务指导,问题较为复杂,首席代表无法独立完成的,协调本部门相关力量实施预先指导。
4.事项涉及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本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的事项,应及时提请该事项牵头部门启动联办机制,明确牵头人、预先指导人、项目帮办人和具体任务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预先指导工作,涉及到政策审查、现场勘察、技术审核、检测检验等措施的,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落实好,并及时向牵头部门反馈相关情况。
二、联审会办制度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审批服务过程中应加强联审会办,推进审批服务效能不断提速。
(一)常规联办。
事项涉及现场勘察、技术审核、检测检验等专业审查内容,审批窗口无法独立完成的,由该部门窗口通过服务网推送至后方机构,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和时限要求实施联动办理,并及时反馈结果。
行政审批权限相对集中行使后,由原主管部门承办划出事项专业审核等措施的,行政审批局相关窗口通过政务服务网推送主管部门具体承办机构,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和时限要求实施联动办理,并及时反馈结果。
(二)部门联办。
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由牵头部门制定联办事项清单(包括事项名称、承办单位、办理时限、材料目录等内容),按照“并联+串联”模式嵌入行政审批服务流程,优化固化在政务服务“一张网”上,实行线上线下联动办理。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4〕143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4〕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政府同意《济宁市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25日济宁市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2014年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7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2014年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4〕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要求,紧紧围绕“审批流程最优、行政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好”任务目标,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采取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方法步骤,加强审批要件、审批流程、裁量准则、信息公开、办事制度、运行平台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努力打造标准明确、程序精简、运作规范、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的行政审批管理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明确审批要素。
对市级行政审批目录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编号、事项性质、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审批对象、审批时限、办理地点、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素,按标准化要求形成规范、清晰、详细的审批事项清单,并以行政审批事项实施部门为单位,编制规范化手册。
《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解读
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第三章施工许可 (7)第四章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 (9)第五章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报建登记程序 (11)第六章附则 (13)规划设计要点的主要内容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项目高效顺畅报建为核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社会资本开展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等工程项目,但是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需要上报省和国家审批的重大工程以及油气库、油气长输管线、民爆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项目和保密工程。
第三条在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办理中,政府部门应当按照主动服务、优化审批、改进方式、放管并重的原则,及时了解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部门发送的项目信息、需求和意见,强化咨询服务,主动指导、协同推进项目单位在报建登记中的问题,涉及国家、省的审批事权要积极帮助协调。
第四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上级部门新下放的审批事项外,各部门严禁在公布的审批事项目录之外擅自增加(拆分)审批事项、许可条件,严禁擅自延长办理时限,严禁在审批信息系统之外业务流转。
凡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的事项,实行收件确认,项目单位对所申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审批部门对备案内容承担检查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
在线平台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相关事项跨部门协同办理的平台,并作为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行政区域的在线办理系统。
在线平台应当满足审批部门、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多方使用单位共同应用和数据共享的要求,各部门审批系统与在线平台对接,数据双向实时流转,在线平台实现审批事项、受理材料、批复文件、流转信息等的强制共享、结果互认,实现项目建设的全流程覆盖、全业务流转、全方位监管。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4•【字号】长府办发[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通知(长府办发〔201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创建“三满意”机关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11〕10号)精神,为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梳理确认审批、收费等项目根据国务院五次取消行政审批项目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1〕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现行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收费、年检等项目,对项目变动情况进行确认,同时清减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事项比例,更新并公布进入政务中心的项目目录。
二、巩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成果按照机构、职能“双进入”和“应进必进”的原则要求,将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各部门审批办公室办理,行政审批办公室全部进驻市政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服务,推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管理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中心办理。
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办公室的职能、职数和编制。
一是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和轮换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派驻政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在编人员身份。
审批办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在窗口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两年,在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派遣单位的其他工作,政务公开办要随时调度通报情况。
审批事项办理制度
适用范围与对象
该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和事业单位等。
审批事项办理制度针对的主要是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企业设立、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资源开发利用、从业资 格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事项。
其他类别审批
定义
类别
其他类别审批是指不属于行政许可类审批和 非行政许可类审批的其他审批行为。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政府采购
2. 其他政府内部管理事 项审批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开展业务活动而购 买有价物品,或者以租赁等方式使用外部资 源的财政性支出行为的审批。
除上述几类之外的其他政府内部管理事项审 批行为。
社会监督
审批部门应接受社会各界对审批事项办理的监督, 如媒体、第三方评估机构等。
投诉处理流程
接收投诉
审批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投诉接收渠道 ,如电话、网络平台等。
调查处理
审批部门应组织对投诉内容进行调 查核实,如涉及违规行为,应依法
依规进行处理。
分类处理
收到投诉后,审批部门应对投诉进 行分类,确定处理部门和时间。
03
审批流程与要求
申请与受理
01
申请人需提交完整、准确的申 请材料。
02
受理人员负责核实申请材料是 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申 请将被退回。
03
申请被受理后,申请人需按照 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审查与决定
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包括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 合要求等。
审查过程中需要听取相关方面 意见的,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
02
审批事项分类与定义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2018〕78号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2018〕78号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运行,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18号)和《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办文〔2018〕26号)精神,现将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驻事项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将纳入市政府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401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以下简称行政审批事项),统一进驻到“市民之家”和相关分大厅集中办理(详见附件)。
根据权责清单调整和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改革要求,对进驻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二、运行方式2018年12月10日起,进驻实体政务大厅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分类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1.集中办理。
进驻“市民之家”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发件的要求,由“市民之家”综合窗口负责受理、转办和发件,部门进驻审批人员负责办理审查、决定两个环节的具体事宜。
进驻分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一窗通办”要求,推行“一个窗口、一次办成”。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4〕20号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的实施意见正文:----------------------------------------------------------------------------------------------------------------------------------------------------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建设法治和服务型政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201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二)总体目标。
按照精简高效、职能清晰、运行顺畅、监管有力的要求,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创新运行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实现“一门受理、集中分办、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努力使我市成为全省行政审批项目最少、审批环节最简、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投资环境最优、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地区之一。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三)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
将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统筹规划,完善政策措施。
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建立服务中心。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期限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期限及确定第二批即办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府办[2006]390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2.20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期限及确定第二批即办
件的通知
(海府办〔2006〕390号)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期限进行调整(见附件1),并确定第二批即办件事项(见附件2)。
新承诺期限和即办件承诺自2007 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海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期限调整一览表》
2、《海口市第二批行政服务即办件事项》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2月20日
附件1
海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期限调整一览表
单位:工作日。
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服务限时办结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服务限时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依据《___公务员法》、《___行政许可法》和《___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机关(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度,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的一种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限时办结事务、事项的主要内容:(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向社会公告的服务承诺事项。
(三)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第四条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结。
第五条对限时办结事项,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请材料、有关手续进行审核,确认材料和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后给予受理,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申请材料、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第六条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第七条对自觉遵守限时办结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___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第八条违反限时办结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告诫、书面告诫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一)未按时___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要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二)违___定权限、条件、程序等实施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三)违反限时办结制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本制度由汤道河镇中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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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承诺办结时限发改局(12项)行政许可事项1.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3日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3日3.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3日4.审批粮食、棉花、煤炭出口配额和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 2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日2.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3日3.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免税确认书 3日4.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 3日5.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即办6.收费许可证核发、变更即办7.政府管理的价格审批 5日8.行政事业性单位培训收费审核 3日经贸局(10项)-1-行政许可事项1.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3日2.外商投资项目审批 3日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 7日4、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审核 3日5.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7日6.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查 7日7.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初审(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 3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1日2.外商投资项目初审(项目联系单) 1日3.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即办教体局(5项)行政许可事项1.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网校、武术学校等民办学校) 7日2.幼儿园申办审批 7日3.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教师资格审批测试合格后7日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5日5.体育社团的设立 7日科技局(2项)-2-行政许可事项1.民营科研机构设立审核5日2.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 7日公安局(24项)行政许可事项1.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5日2.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5日3.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2日4.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即办5.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2日6.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5日7.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证 5日8.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7日9.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5日1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3日11.户口迁移 10日12、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5日13.申办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5日14.申办因私出国护照 5日15.申办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和居留签注 5日16、-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5日17.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6日18.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6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刻制公章即办2.核发浙江船舶户牌即办3.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交通安全许可 3日4.超大、超高、超宽车辆的通行审批即办5.暂住证即办6.户籍主要项目变更更正10日民政局(20项)行政许可事项1.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 7日2.成立社会团体的筹备许可 5日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5日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5日5.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5日6.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 3日7.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3日8.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5日-4-9.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5日10.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5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残疾军人、因公致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和民兵评残事项 3日2.残疾军人、因公致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和民兵补证、换证事项 3日3.地名命名、更名 5日4.楼门牌号码、地名标志设置 5日5.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的审批 2日6.福利企业变更、注销申请的审批即办7.收养登记 3日8.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办9.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对象审批 7日10.非因伤残或因病丧失能力程度鉴定一年二次财政局(地税局)(8项)行政许可事项1.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批即办2.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5日3.企业具名发票印制审批 5日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5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1.普通发票领购审核即办2.税务登记证核发、变更即办3.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2日4.契证发放即办人事局(5项)行政许可事项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 5日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5日3.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5日4.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 5日5.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 7日劳动保障局(16项)行政许可事项1.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15日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许可 5日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10日4.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5日5.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30日6.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定期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劳动能力鉴定定期-6-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一年一次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一年一次4.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培训即办5.城镇失业人员登记即办6.企业招工录用通知即办7.集体合同登记即办8.外国人在嵊就业即办9.港澳台胞在嵊就业即办10.非因公伤残或因病丧失能力程度鉴定一年二次国土局(15项)行政许可事项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9日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的审核 9日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17日4.矿山闭坑审批 10日5.采矿权许可(含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设立、变更、延续审批) 10日6.临时用地审核 7日7.土地开垦审批 5日8.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 7日9.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9日1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4日-7-11.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审核 7日12.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审核分批上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登记发证 15日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15日3.出让土地抵押登记 3日建设局(42项)行政许可事项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5日2.关闭、闲置、拆除、迁移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 5日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5日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3日5.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5日6.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5日7.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 5日8.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5日9.瓶装燃气经营许可 5日1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暂定资质) 15日11.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 3日1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 5日1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村规) 5日-8-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规) 5日1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规) 5日1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村规) 5日17.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城规) 7日18.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城规) 5日19.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城规) 7日20.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城规) 7日21.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 10日22.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 15日23.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 15日24.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 15日25.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一级资质 15日26.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二级资质 15日27.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三级资质 15日28.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审查 5日29.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 5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规划竣工验收审批(城规) 5日2.规划工程放样审批(城规) 3日3.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 3日4.各类化粪池管理申报登记 3日5.白蚁防治即办-9-6.商品房转让产权登记 10日7.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5日8.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5日9.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5日10.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 10日11.房屋异议登记 1日12.房屋更正登记 10日1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5日交通局(19项)行政许可事项1.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许可 5日2.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 5日3.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5日4.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5日5.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 5日6.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5日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5日8.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牌许可 5日9.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许可 5日10.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5日11.货运经营许可 5日-10-1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5日1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5日14.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5日15.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5日16.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 5日17.港口经营许可 5日18.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 5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船舶或浮动设施检验 5日水电局(7项)行政许可事项1.取水许可 5日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5日3.入河排污口审核 3日4.河道采砂许可 6日5.水电建设项目许可 7日6.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 10日7.渔业捕捞许可 3日农业局(12项)行政许可事项1.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 5日-11-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5日3.兽药经营许可 5日4.动物诊疗许可 5日5.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核发即时6.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5日7.植物产地检疫证明的核发 2日8.植物调运检疫证明的核发 2日9.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3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核发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证 2日2.拖拉机驾驶员证核发 2日3.核发联合收割机证、拖拉机证 2日林业局(16项)行政许可事项1.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 5日2.木材运输许可证的核发即办3.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7日4.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7日5.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10日6.临时占用林地和林业生产占用林地许可 7日7.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核发 5日8.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 15日-12-9.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 5日10.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出县境运输许可即办11.森林植物检疫证的核发即办12.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核发 7日13.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核发 3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狩猎证验证即办2.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的核发即办3.《林权证》核发 60日外经贸局(4项)行政许可事项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3日2、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核 3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设立境外企业与机构审核 2日2.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即办文广新局(20项)行政许可事项1.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和变更的审批即办2.核发娱乐场所设立的筹建通知书 3日3.娱乐场所设立和变更的审批 5日-13-4.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即办5.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的筹建通知书 3日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和变更的审批 5日7.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设立和变更的审批即办8.设立出版物(含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及其变更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审批即办9.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设立和变更的审批(设立其它印刷品印刷企业或者申请从事其它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审批) 5日10.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企业的审批(含复印、影印、打印) 5日11.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作其他用途许可 5日12.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许可 5日1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 5日14.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5日15.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5日16、馆藏二、三级文物拍摄审核 7日-14-17.设置境内、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初审) 1日18.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宾馆饭店)审批(初审) 1日19.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和变更的审批(初审) 5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演出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即办卫生局(11项)行政许可事项1.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发 3日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3日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3日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3日5.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即办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查 4日7.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 5日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5日9.医师执业注册即办10.护士执业注册即办11.放射诊疗许可 5日人计局(5项)-15-行政许可事项1.复通手术审批 3日2.再生育审批 20日3、特殊情况生育审批 20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计划生育内病理性引产核准 2日2.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核定期环保局(11项)行政许可事项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许可证 10日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 7日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表) 7日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登记表) 7日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0日6.进口废物环保初审 10日7.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10日8.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含关闭、闲置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3日9.排污许可证核发 10日10.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核准 10日11.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核发 1日-16-城管执法局(2项)行政许可事项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4日2.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及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 7日安监局(16项)行政许可事项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6日2.《烟花爆竹经营(季节性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8日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认定 5日4.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核 5日5.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核 5日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审核 5日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的审核 5日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审核 5日9.《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5日10.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审核 5日11.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审核 5日1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核 5日-17-1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核 5日14.小型露天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5日1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5日16.《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审核 5日粮食局(1项)行政许可事项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5日统计局(1项)行政许可事项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受理 3日民宗局(8项)行政许可事项1.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的许可 7日2.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的许可 5日3.在宗教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许可 5日4.可以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场合的认可 5日5.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义工培训的许可5日6.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的许可 5日7.设立寺观教堂和其它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核 5日-18-8.扩建、迁建寺观教堂和其它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审核 5日档案局(4项)行政许可事项1.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 3日2.专业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审批 3日3.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赠送、交换的审批 7日4.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的审批 7日商贸办(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即办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即办建管局(8项)行政许可事项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7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日2.合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备案即办-19-3.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即办4.建设工程报建备案即办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即办6.建筑业企业各类岗位证书备案即办7.外地建筑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嵊登记备案即办旅游局(3项)行政许可事项1.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核 12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旅游星级饭店评定 12日2.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 9日残联(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残疾人证核发 1日工商局(34项)行政许可事项1.公司设立登记 3日2.公司变更登记 3日3.公司注销登记 3日4.分公司设立登记 3日-20-5.分公司变更登记 3日6.分公司注销登记 3日7.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3日8.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3日9.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3日10.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开业登记 3日11.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变更登记 3日12.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注销登记 3日13.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3日14.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3日15.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3日16.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3日17.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3日18.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3日19.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3日20.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3日2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1日22.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3日2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3日24.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3日2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即办26.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3日-21-27.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3日28.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3日29.户外广告登记审批 5日30.商品市场名称登记(变更、注销) 5日31.商品展销会登记 5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拍卖活动备案(前期、后期) 2日2.抵押物登记(变更、注销) 3日3.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注销)即办质监局(9项)行政许可事项1.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7日2.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7日3.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7日4.特种设备(包括二手设备)使用登记 3日5.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 5日6.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7日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3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 7日2.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办理 2日-22-食药品监管局(1项)许可事项1.药品经营(零售)审批 10日供电局(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架空电力线路附近建房、施工 10日烟草局(3项)行政许可事项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 7日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 5日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 7日气象局(7项)行政许可事项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2日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2日3.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核准 3日4.天气预报、警报信息传播核准 3日5.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作业许可 1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防雷工程(系统)技术服务(评价、检测) 3日-23-2.防雷工程(系统)技术服务(定期检测) 5日盐务局(1项)行政许可事项1.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2日人民银行(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银行帐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2日2.贷款卡发放核准即办注:事项名称后的时间指对外承诺办理工作日,不包括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上报事项承诺办理时间指本级本部门办理所需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