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要件
合同的成立要件
合同的成立要件
一、合意。
合同的成立首先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合意是指双方对
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表现为双方的意思表示相互一致。
合意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没有合意就没有合同的成立。
二、标的。
合同的成立还需要有明确的标的物。
标的物可以是财产、权利
或行为,但必须是确定的、有形的或可以确定的。
合同标的物必须
具备合法性、可能性和确定性。
三、法律意思行为能力。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行使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其所订立的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四、合法目的。
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合法的目的。
合同的目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以上是合同的成立要件,只有当合同满足以上要求时,合同才能够有效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
在起草合同范本时,务必要充分考虑以上要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六大要件
合同六大要件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否则合同将无法生效。
这些法律要求被称为“合同六大要件”。
本文将从以下六个方面详细介绍这些要件。
一、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是指订立合同的各方,包括买方和卖方、租赁双方等。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名称、住所或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此外,在涉及到个人身份时,还应注明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二、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易内容和交易对象。
例如,在商品销售合同中,标的就是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标的就是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租金等。
在约定标的时,应注意明确具体内容,并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概括性语言。
同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到知识产权等复杂问题时,还需注意特别约定。
三、合同价格价格是指交易标的的价值,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的数额、货币种类、支付方式等。
同时,在涉及到价格变动时,也需要进行特别约定。
四、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时间。
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履行期限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在商品销售合同中,通常约定交货时间;在服务协议中,则可能约定服务开始和结束时间。
在确定履行期限时,应当注意考虑交易内容、交易对象等因素,并尽量避免出现过长或过短的情况。
五、合同履行方式履行方式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具体履行方式。
例如,在商品销售合同中,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将商品送达买方指定地点;在服务协议中,则应当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
六、合同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是指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日期。
签订日期通常被认为是合同生效的起始点。
因此,在签订日期上应当特别注意避免误差或争议。
结论综上所述,合法有效的合同必须满足六大要件: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方式和合同签订日期。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认真约定每一项要件,并尽可能避免模糊不清或过于简略的表述。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1、合同成立的要件:(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2、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3、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4、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5、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6、强制缔约的特点:(1)强制缔约依然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 7、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8、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9、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的主要表现: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10、合同无效的情况:(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1、构成欺诈和胁迫的要件:欺诈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①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一般情况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沉默也可构成欺诈.②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虚构事实的故意和隐瞒事实的故意.③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而这种错误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④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所谓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须具备以下成立要件:①须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②须合同当事人为恶意,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须当事人之间有通谋.12、合同可以被撤销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构成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①须合同相对人处于危难境地.②须乘危之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③须乘危之人有乘危的故意.④须合同内容对相对人严重不利.(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构成重大误解的要件有:①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重要事项发生了认识上的错误.其中主要包括对合同性质、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的误解.②该当事人基于误解而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③误解是由于误解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对方的欺骗或者不正当影响造成的.(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①该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一般不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②合同内容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③这种显失公平的结果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没有经验或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所致.13、表见代理的特征:(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的理由.(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4、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15、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目的: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不安抗辩权时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16、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4)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以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行使.17、代位权的适用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则合同之债自始即不存在,债权也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就不可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力却不行使.(4)债务人已经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已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消极行为而出现不能实现的危险.18、代位权行使的规定:(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2)依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19、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3)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主观要件:(1)债务人的恶意;(2)受益人的恶意.20、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3)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2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③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销.22、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主要有: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23、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1)不可抗力;(2)拒绝履行;(3)履行迟延;(4)不完全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在合同法第96条做了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23、提存的适用条件: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4、法定抵销的要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故下列债务不得抵销:①根据债务的性质非清偿不能达到目的的不作为债务,劳务债务不可抵销;②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不得抵销,如退休金、抚恤金债务;③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强制执行的债务,如债务人的生活必需品;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25、违约责任的内容: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承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所有的民事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的行为,由于当事人的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予以必要的补偿是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赔偿损失要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没有损失就无须赔偿. 26、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到以下四个条件:(1)违法行为.要认定某人侵权,首先必须确认其具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该行为必须是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禁止的,如果法无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可以构成侵权.(2)损害事实.侵权责任以权利受到损害为基础,要根据损害后果程度确认赔偿额或其他弥补损失的措施.如果一个行为虽然不合法,但是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也就没有受损害方,也就没有权利主体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3)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我国的法律规定多数的侵权责任须以当事人在行为时有无主观过错为前提条件,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国家对某些特殊的产业和特殊的产品实行无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无论行为人有否主观过错均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符合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这个原因必须是直接原因,一般要求没有其他行为参与的直接行为产生的损害结果才符合因果关系原则.27、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抗辩事由)在侵权责任法二十六条中规定了过错相抵原则,在法律适用上强调一点,必须是双方都有过错,并且过错相当.如果是过错不同,在侵权人故意和重大过错,而受害人仅为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行为人重大过失,受害人一般过失,行为人要承担全部责任.二十七条受害人故意造成、二十九条不可抗力造成、三十条正当防卫造成、三十一条紧急避险造成等五种情况是免责和有抗辩事由的.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28、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则,可分为哪三个层次.第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第二,交通事故的损害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9、高度危险责任一章中统一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在此之下,分为三个层次作出不同的规定:第一,最严格的无过失责任原则,是航空器和核设施,只有受害人具有故意的才能够免责.第二,较低的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免责.第三,过错推定原则.高空、高压、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损害的,实行过错推定原则.上述三个层次的内容是清楚的,改变了对高度危险作业不问具体情况一律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情形.30、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1、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32、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法第131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12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以上两条规定囊括了买卖合同的内容.33、赠与合同的特征:(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合同.(3)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但这种诺成是效力极弱的诺成.34、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的限制包括:(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是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是不能撤销的.(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对不须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的财产,由于所有权以交付为变动要件,一经交付,标的财产的所有权就从赠与人转移到受赠人,因此赠与人只能在标的财产交付以前予撤销,如果赠与财产的一部分已经交付,则仅得撤销未交付的部分.35、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36、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1)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2)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37、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所有权,以及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38、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①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②租赁合同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同.③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④租赁合同是以有体、特定的非消费物为标的的合同.⑤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⑥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39、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征:①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②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③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④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⑤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40、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41、承揽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外,还有以下特征:(1)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3)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4)承揽合同的履行需双方的协作.42、运输合同的特征:(1)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2)运输合同多是格式合同.(3)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并多为诺成性合同.43、保管合同的特征:①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②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的小件动产.③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④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44、仓储合同的特征:①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②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③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产.④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45、委托合同的特征:①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②诺成、非要式性.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④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⑤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⑥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46、行纪合同的特征:①行纪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行纪人所提供的服务是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②行纪合同调整范围的限定性.主体资格应依法批准;标的的范围特定,在我国,仅限于从事贸易的活动.③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④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贸易活动.47、居间合同的特征:①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②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③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非要式性.④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48、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哪几种缔约过失行为: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④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9、提存后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①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②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③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④提存物毁损意外灭失的风险转移债权人负担.⑤提存物领取请求权(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后归国家),5年为除斥期间.。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
而没有盖章只是程序问题,只是没有盖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
热门城市:枣强县律师阿勒泰律师无锡律师武邑县律师省直辖律师徐州律师武强县律师昌都律师托克托县律师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区分清楚,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
虽然大部分合同都是在成立的时候就生效,但此时也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成立或生效。
下面,小编告诉大家▲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而合同生效又需要什么必要条件。
▲一、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
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
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
否则,不能成立合同。
▲二、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
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
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
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参照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或者消除,以及对民事争议的解决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合同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六条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表达的。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撤销合同的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及其后果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对方的要求,约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增加、减少、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履行合同的方式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惯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其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难以预见的情况,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并应当为对方承担损失。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内容摘要:合同成立制度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合同成立与生效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合同生效则是合同依法成立的结果。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不同1、合同的成立的要件。
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这里,合同成立的前提是“依法”,说明合同的成立应当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
联系《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订立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订立方式及过程等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主体上的要求,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
合同通常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但是,也有一些合同是三方或者三方以上的当事人订立的。
就合同的成立而言,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就可以了,至于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即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则在所不问,因为这些属于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对合同的成立不产生影响。
二是内容上的要求,具备了合同的必要条款,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即可成立。
三是形式上的要求,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1、合同生效的要件所谓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使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
正如《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这就意味着,“依法成立”是合同的有效条件,也即有效合同必须是已经成立的合同,而且其主体和内容都合乎法律的规定。
合同生效的六个要件
合同生效的六个要件
1. 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即合同的各方必须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达成共识,表明双方的意向一致。
2. 合同的对象必须明确:合同应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约束力,因此合同必须明确指定合同的对象,例如商品、服务、财产等。
3. 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必须明确、详细描述,确保双方在签署合同时清楚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 有法定的合同形式要求: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可能需要以书面形式或具备特定法律要求的形式来达到合法有效。
5. 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合法的对价:合同是交换双方利益的法律行为,因此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供合法的对价,也就是合同的交换物。
6. 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过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例如满足合同法的基本要素,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
合同构成要件
合同构成要件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经过双方的同意、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有形式上的约定而成立的合法行为。
合同构成要件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一些基本要素,下面将对合同构成要件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合同的构成要件之一是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是指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合同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其次,合同的构成要件还包括客体要件。
客体要件指合同的目标、内容和对象。
合同的目标是合法的、可能的、确定的,即合同所涉及的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具体明确,不能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
合同的对象是指合同所涉及的具体事物、权利或义务,应当是可以转让的、消费的或是可以作为合同实施的基础。
第三,合同的构成要件还包括形式要件。
形式要件是指合同应当符合特定的形式或程序,并以书面形式或形式行为进行表示。
法律对于某些特定合同形式有明确的规定,如买卖、租赁等。
同时,还应当遵守合同的成立程序,包括合同的签署、见证、注册等手续。
最后,合同的构成要件还包括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真实意思表示的对应性。
即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并且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与合同内容相符合,不得有欺诈、误导或恶意串通等行为。
综上所述,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形式要件以及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对应性。
这些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如果缺乏任何一个要件,都将影响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履行相关要求,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成立必备的三个要素多方主导权
合同成立必备的三个要素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各方: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合同成立必备的三个要素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促进双方的共同利益。
第二条合同成立必备的三个要素1.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明确、具体且足以构成合同内容的表示。
要约应当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方对要约方发出的要约表示同意。
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并与要约内容相一致。
3.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且双方就合同内容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时,合同即告成立。
第三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效力追溯至双方就合同内容的意思表示一致之时。
第四条附件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双方的联系明文件;2.双方就合同内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证明;3.双方履行合同的必要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一、电子商务合同签订在电子商务领域,合同签订过程往往通过电子方式进行。
此时,要约和承诺的发出和接收都依赖于电子数据交换。
在此情况下,合同各方需注意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合同签订过程的可追溯性和不可抵赖性。
合同各方还需关注数据传输的安全性,防止合同内容被篡改或泄露。
二、国际商务合同签订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合同各方可能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涉及跨国法律适用问题。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There is always a beautiful landscape in the world that makes you quiet and yearning, and finally makes you know that all trekking is for the happiness of this momen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导读:(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要求。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要求。
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的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的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的,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
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情况是怎样的?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来决定的,所以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在于承诺什么时候生效。
1、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迟延。
根据《合同法》第29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要件协议书/合同/计划书示例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要件第一条定义与解释“意思表示一致”指甲方和乙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合同成立要件”指甲方和乙方同意的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
第二条合同标的2.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在此填写合同标的】。
2.2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提供的合同标的。
第三条数量与质量3.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在此填写数量】的合同标的。
3.2 甲方保证提供的合同标的质量符合【在此填写质量标准】。
第四条价款4.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在此填写价款】作为合同标的的对价。
4.2 乙方支付价款的期限为【在此填写支付期限】。
第五条履行期限与地点5.1 甲方应在【在此填写履行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5.2 甲方应在【在此填写履行地点】履行合同义务。
第六条履行方式6.1 甲方应按照【在此填写履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6.2 乙方应按照【在此填写履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7.2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在此填写争议解决机构】解决。
第九条其他条款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书/合同/计划书示例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要件概述: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要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
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成立和履行。
高中政治合同成立的要件
高中政治合同成立的要件
订立合同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
任何一份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离不开提出条件和接受条件的过程。
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
有时一份合同要经历反反复复的协商才最终得以成立。
①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或者受约人。
②要约到达对方后,就可以进入合同订立的第二个阶段――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例如,顾客了解商品的品质和价格后表示购买,就属于承诺。
承诺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①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②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旦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就不会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
简述合同的有效要件
简述合同的有效要件
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指合同成立和生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般来说,合同的有效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完全意思表示,合同各方当事人必须是出于真实意愿,并且表达了完全的意思表示。
也就是说,合同各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达成合同,并清楚地表达了他们的意愿。
2. 定义明确的对象,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对象,即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是确定的,不能是模糊的或不确定的。
3. 合法的标的物,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合法的。
这意味着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能违背公共利益,也不能违反公共道德。
4. 约定的合法形式,根据法律的规定,某些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比如房屋买卖合同、婚姻协议等。
5. 能力和资格,合同各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即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的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
总的来说,合同的有效要件是确保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条件,只有当合同满足了这些要件,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在起草
合同范本时,必须充分考虑和遵守这些有效要件,以确保合同的合
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满足哪些条件
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满足哪些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在实践中,为了将交易稳定下来,确保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去履行,大多数人都会将口头协商的内容通过合同的方式体现出来。
那么,▲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呢?只有满足了法定的成立条件,合同才能成立。
现在,小编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
一般认为,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是:▲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
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
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
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
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
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
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二、合同成立的标志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第八条第二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规定,合同成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何时合同成立也需依法确定。
借用合同的合同成立要件
借用合同的合同成立要件一、借用合同概述借用合同是指当事人(出借方)将自己的财物或权益暂时转让给另一方(借用方),借用方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并归还该财物或权益的合同。
为确保借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双方权益的保护,以下是借用合同的合同成立要件:二、合同成立要件1. 合意:借用合同的合同成立要件首先是必须有出借方和借用方之间的双方合意。
双方应明确愿意以借用方式进行财物或权益的交接,并就借用的目的、期限、归还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
2. 客体:合同成立还需要具备确定的借用客体。
借用合同的客体可以是财物、权益等,出借方将其转让给借用方使用,借用方必须清楚定义借用的具体财物或权益,并在合同中明确描述。
3. 条件:合同成立还需要双方就借用合同涉及的条件进行协商和约定。
条件可以包括借用期限、借用费用、使用方式、归还方式等,双方应明确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表述。
4. 目的:借用合同的合同成立要件还需明确借用的目的。
出借方需清楚了解借用方的使用目的,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借用的用途,确保借用方不会违规使用或超出合理范围使用借用的财物或权益。
5. 形式:借用合同的合同成立要件还需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国家法律和合同法规定,一些特定的借用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书上签名或盖章才能成立。
双方应遵守合同的形式要求,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其他注意事项1. 免责条款:借用合同中可以加入适当的免责条款,明确约定对于不可抗力因素或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借用方不承担责任。
2.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如借用方未按期归还财物或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出借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保密义务:根据借用合同的具体情况,双方可以约定借用方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内容保密等相关事宜。
4. 变更和解除:在借用合同中可以约定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方式和条件。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借用合同的合同成立要件的说明,具体情况下根据实际需求可能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合规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成立要件
建设工程合同成立要件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建设任务,支付相应价款达成的协议。
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需满足一定的法律要件,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建设工程合同成立要件。
一、合同主体资格1. 发包人资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发包人。
此外,发包人还应取得建设项目所需的立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等手续,并通过设计、环境、消防和职业健康等检查及申请批准开工报告等程序。
2. 承包人资格承包人同样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且具备相关承包行业的相应资质等级。
不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关承包行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允许作为承包人。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其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即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之一,也是合同生效的重要依据。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合同的有效性需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四、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有利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同的证据力。
此外,书面形式也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操作。
五、合同的成立程序1. 要约与承诺合同的成立通常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建设任务和条件,即是要约。
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的要约,即构成承诺。
在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 招投标程序在很多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还需要经过招投标程序。
招投标是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承包人的一种方式。
通过招投标,可以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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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要件:1、意思表示一致(a meeting of the minds of between the parties):说明双理解并同意有关交易的要素(demonstrating they both understand and agree to the essentials of the deal)。
2、具有合法的“标的(consideration)”:指具有交易价值的东西,如:现金、货物、某种行为的许诺等等(something of value exchanged by each of the parties, such as cash, goods, or a promise of doing something)。
3、具有明确的“协议(agreement)”:尽管在特定的场合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是大家认同的典型“协议(agreement)”形式,(typically evidenced by both parties signing a written contract, although oral contract can be vali d, too, in some situation)。
4、合法的主体(the legal competence of each party):意思是合同主体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人,指成年人并具有完全的意思能力(be not minors and be of sound mind)。
合同关键词的定义(key contract definitions):1、样板文件(boilerplate):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标准化了的合同条款,通常出现在合同的后部,用的都是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标准合同法律术语(contract legalese),且与合同的实际交易内容无直接关系。
包括通知条款(notice)、适用法律条款(governing law)、律师费费用条款(payment of attorneys’ fees)等等。
2、违约(default and breach)与实质性违约(material breach):违约(default and breach),在美国合同法体制中是作为一种赔偿理由来定义的,指合同当事人未能如约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时,另一方的获得赔偿的理由。
违约(default and breach)从语意上理解时,具有两个部分的内容,一是不履行(default),二是违反约定(breach)。
3、实质违约(material breach),是指实质性的、故意的违约,合同另一方因此根本无法达成合同目的。
如:货物买卖合同中,供方根本就不准备或不能够交付约定的货物,需方根本就得不到合同约定的东西,这就是一种实质性的违约。
而非实质性的、过失性的违约发生时,违约方通常不存在故意违约,且无违约方可能还能达成一定的合同目的,但与合同履行标准不符。
例如: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可能只是无法及时交货、可能只是无法在约定地点交货,或者服务合同中的服务标准与约定不符等等。
在非实质性违约的情况下,补偿是有限的,一方面是因为合同通常有责任限制约定,另一方面是法律通常对此种违约的赔偿也做出限制规定。
在实质违约情况下,无过错方当事人(the innocent party)将取得如下法定的权利:A、违约损害的恢复权(the right to recover damages for the breach)。
指因违约造成损害时,无过错的受害方可以要求加害方,对所造成的损害进行恢复,如:对实际侵害的停止,不当占有的返还,损失的赔偿等。
B、合同履行的中止权(the right to suspend further performance)。
指因一方违约,而非违约方可以依法暂停履行合同相关义务,直至违约方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或对履行提供有效的担保。
如违约方不能及时纠正违约行为或提供有效的履行担保,非违约方就可以进一步行使其他违约救济权利,采取其他违约救济措施。
C、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指在实质违约发生后,无过错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效力。
D、获得法令救济的权利(the right to get injunctive relief)和要求继续具体履行的权利(the right to get specific performance)。
前者,主要是指可以通过法律程序阻止违约方继续违约行为;后者主要是指无过错方仍然可以强制要求违约方继续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如:买卖合同中,强制不交货的违约方实际按合同约定要求交付货物;服务合同中,强制不提供服务的违约方实际按合同标准提供服务。
4、条件(conditions):指在合同中约定、可以决定合同生效、失效,或者合同某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和责任开始时间的特定的事件。
中国民法制度中有“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制度,其中“附条件”的制度可以与之相对应。
5、标的(consideration):合同双方基于相互交换一种权利或者一种利益的目的而构成合同,这种权利或利益就是标的。
我们在合同法律理论上,以前也称为合同的“对价”。
6、无价值合同(crappy:英文原意指“蹩脚的”):指没有经过适当拟定或充分谈判而拟定的、缺乏合同成立要件,从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7、损害赔偿(damages):damages的英文原意是“损害”,作为合同的定义时,是指“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违反有效成立合同约定时的一种典型的美式合同的救济方式,通常是做出金钱赔偿裁决给受到伤害的、没有违约行为的无过错方(innocent party)。
8、引言(recitals):通常在合同的首部,描述双方的签约原因等,一般情况下这种描述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必须把有实质内容的重要合同条款,在“双方特约定如下(the parties agree as follows):”之后的合同主体部分,再次重复叙述。
关于特殊合同形式:1、口头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口头合同是被承认的,但是口头合同如同在世界其他地方一样,不是合同的主要形式。
在1987年有个案例,Pennzoil、Getty oil和Texaco三个美国石油公司卷入一个合同纠纷,最后法庭裁决来自Pennzoil公司的代理人与Getty oil公司的董事们的口头合同(a court upheld the handshake deal over a written agreement that was never signed)成立,并裁决Texaco意图以更优条件引诱Getty oil与其交易,干预了原Pennzoil的合同,为此判决106亿美元的损害赔偿。
尽管如此,一些口头合同在如下情况,仍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1)土地买卖合同;(2)通常在500美元以上的货物买卖;(3)婚姻安置合同或婚前合同;(4)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履行的合同等等。
2、协议信:一个普通的合同成立方法,一方给另一方寄一封信,包括了合同成立的全部重要条款与成立条件内容,信的尾部写出“如果同意本信件所载内容,请在信的尾部签字”,并在尾部留出一行“同意并接受”字样(“Agree and Accepted” line)的签字空间。
签字后寄回给对方,合同即可成立。
协议信的便利之处一目了然,但是由于其非正规的性质,一些重要条款可能会被遗漏,如样板文件条款等,一些专门法律用语的遗漏(missing of legalese),有时在将来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 E-mail合同:E-mail已经成了今天一种重要的通讯手段,电子商务的概念中,很大一部分介入了交易的谈判。
E-mail合同是电子交易的一部分,在一些小额贸易中,正扮演一个十分活跃的角色。
如果一个E-mail或者一个E-mail链接清楚构成一个合同的要约,包含了完整的合同条款,同时被要约方以E-mail方式回信接受所有内容,也就是做了承诺,这时,尽管没有双方的签署,但是基于双方的明确的共同意愿,该E-mail合同已经有效成立。
必须注意,利用E-mail进行合同谈判与利用E-mail成立合同是两件截然不同的事,如果你只是趋向于利用E-mail进行合同协商,并最后想要达成一个正式的书面合同,那么你应该谨慎地书写E-mail内容,别忘了随时指出:本E-mail内容并非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者“承诺”。
要约与承诺:1、合同谈判,必然是要围绕合同的标的进行意见交换、充分协商(bargain exchange for consideration),这个过程中双方针对特定的合同标的彼此相互做出各自的“许诺(promise)”。
这些“许诺(promise)”在谈判中不断明确和完整,最后依法导致合同成立。
在谈判中,在先一方提出的“许诺(promise)”,从法律概念上讲,就是“要约(offer)”,而在后一方做出的“许诺(promise)”,分成两种情况,如果完全接接受前者的条件,并订立合同,从法律概念上讲,这就是“承诺(acceptance)”;如果不完全接受前者的条件,并向前者提出新的条件,这就又提出新的要约——反要约(count offer)。
这与中国合同法律制度中关于要约与承诺的规定,基本上相同,或者可以说是相同的法律概念,在中国合同法律制度中,关于要约与承诺有较为明确的规定:A、“要约(offer)”,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应当附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B、“承诺(acceptance)”,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对要约的全部接受。
或者,至少没有对要约内容作为实质性的改变——那是又提出了“反要约(counter offer)”。
2、“反要约(counter offer)”,指受要约人对要约的部分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否定或变更,并返回原要约人,向其做出反要约。
在中国合同法律制度中,我们称为“新的要约”。
起草合同文本的一般要求:1、清晰(clarity):清晰是所有良好地组织的合同灵魂。
任何合同的条款都应该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以便能够合法地实施。
2、简洁(conciseness):好的合同具有短小而简明的特点,不需要长篇大论。
3、完整(completeness):不完整往往会导致合同的失败,例如:法定必须条款缺乏,有助于对合同理解或者对合同履行有重要意义的有关条款缺乏等,往往就是合同纠纷的起因。
合同基本条款:1、主体(identity of parties)条款:主体条款,主要就是指明当事人的名称与住所,与中国合同法规定有所不同的是,应当明确说明合同主体的类型,如个人公司(sole corporation)、股份公司(Incorporation)、两合公司(责任有限股东与责任无限股东合资型公司)、无限责任公司(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LLC, Liability Limited Corporation)等等,应当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