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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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桥涵施工,提高施工质量,保障公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路桥涵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施工。
第三条公路桥涵施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节能、经济、美观等要求。
第四条公路桥涵施工应遵循“先安全、后进度、严质量、优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材料
第五条公路桥涵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钢材、混凝土等主要材料应进行质量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退换或者淘汰。
第七条材料的存放应符合安全、防潮、防火、防盗等要求。不得夹带杂质,避免对材料造成损坏。
第八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材料的检验,必须按照质量检测的相关规定,做到质量可靠,提高施工效率。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九条公路桥涵施工管理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保证施工操作的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
全。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对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给予重视,确保施工顺利完成。
第四章施工程序
第十三条公路桥涵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过程应详细记录,日报、周报、月报应填写完整。
第十四条公路桥涵施工应按照顺序分段施工,每段施工前应进行质量验收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公路桥涵施工应严格控制施工进度,按照合同规定时间进行竣工验收。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延误,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第五章施工技术
第十六条桥梁建设应配备齐全的机械设备,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保存完好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做好排水,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种水害。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进行周边环境保护,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章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完成公路桥涵施工后,应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并办理竣工手续。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提供验收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
第七章质量保障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经专业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第二十三条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完工后,应进行综合检验并按规定保修,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范进行施工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事故的,施工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在施工过程中违法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对本规范的修订,应经有关部门认真讨论,并报批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