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矿业集团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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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矿业集团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萍乡矿业集团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凡是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需装备矿井瓦斯监控系统,低瓦斯没有装备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以及回风中有电器设备的地点,必需装备瓦斯风电闭锁装置。
二、瓦斯监控系统配备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需配备两台计算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配有打印机和屏幕显示器。中心站计算机电源应由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或沟通稳压器加后备式不间断电源供应,中心站机房应用避雷装置、空调设施,地板必需是抗静电地板。
2、瓦斯监控系统必需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以及电网停电延测功能、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的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功能和监控设备故障闭锁功能。
3、凡建立了瓦斯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的单位,应装备系统终端,系统终端必需配备一台计算机,并配有打印机和屏幕显示器,有专人管理、检查和维护。井下全部监控设备的信号要反馈到地面中心站(与系统不配套的装备除外)。
三、瓦斯传感器的设置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1、采煤工作面的设置为:高突矿井必需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若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掌握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平安型电器设备的,必需在进风侧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低瓦斯矿井必需
在工作面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
2、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掘进工作面的设置为:高突矿井必需在工作面和回风流中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低瓦斯矿井必需在工作面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
3、凡回风流中有电气设备的地点、瓦斯抽放泵站、低瓦斯矿井的串联通风及《煤矿平安规程》中规定的其它地点,必需设置甲烷传感器。
四、搞好瓦斯监控装备安装设计,严格审批
1、各单位在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平安技术措施时,必需对瓦斯监控装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掌握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瓦斯监控装备安装任务必需列入矿上的月生产作业方案,并同生产方案一并下达。工程开工前,由瓦斯遥测技术员依据生产方案下达的安装任务提出安装申请单和安装设计,安装设计必需包括下列内容:①监控地点;
②主机和传感器型号、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③断电范围;④被控电气设备(含闭锁开关和电缆)的型号和数量;⑤传感器布置图和瓦斯闭锁电路布置图。传感器布置图中应标明断电仪和传感器的安装位置、遥测电缆的布置路线以及风流方向。瓦斯闭锁电路布置图中应标明闭锁开关和被控设备的位置、电缆敷设线路以及遥测电缆与闭锁开关的接线方式。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及断电范围必需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第168条的规定。
3、安装设计必需经矿总工程师和机电科平安用电审批。并送调度室、机电科平安用电组、平安科、使用单位、通风调度站和遥测组备案,由遥测
组负责安装。
五、安装瓦斯监控装备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监控装备必需具有煤安(MA)标志,装备下井前必需经过调试、校正,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无煤安标志和无合格证明的装备不准下井和安装使用。
2、监控装备必需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各项参数的取值也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3、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需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全部井下使用的监测仪器应尽可能采纳36V电源,以解决开关小喇叭输入660V而导致的失爆问题。风电、瓦斯闭锁的被控开关不准使用DW型馈电开关。
4、电缆要求:本质平安型监控装备其输出本质平安型部分可不按防爆要求管理,但其关联设备仍要按防爆要求管理。其本质平安型电源的电缆接头必需使用一般防水接线盒,必需与动力电缆分开悬挂在大巷的两侧;如受条件限制必需在同一侧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且与高压电缆保持100mm、与低压电缆间保持500mm以上距离。电缆不得悬挂水管、瓦斯管、消防管上,假如必需与管路、风筒同一侧悬挂时,要敷设在管路或风筒上方300mm处。
5、井下主机或分站应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内,且距巷道的底板距离不得小于300mm。
6、传感器必需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
7、安装完毕经过调校、测试合格,由瓦检员、安装人员、施工单位共同
在安装申请单上签字,然后移交给施工单位使用和保管。
六、加强监控装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1、瓦斯断电仪和传感器要实行挂牌管理,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2、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系统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需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并使用好气体流量计;每7天必需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并作好测试记录。
3、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需升井进行全面检修。经大修调试、性能检验后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要求的,由专业人员检查设备电气性能,由防爆验收员检查防爆性能,并出具防爆验收合格证,凡无验收合格证的设备不准入井使用。青山矿、安源矿的设备大修由矿上自行负责,集团公司通风试验室负责抽检,其它单位的设备大修由通风试验室负责。全部调试和大修必需作好记录。
4、瓦检员每班要对所辖范围的传感器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信号电缆进行外观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站,通风调度记录必需有瓦斯监控装备状况的内容,当校对数据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读数大者为依据,并在8小时内调校好。
5、瓦斯传感器、电缆的移动由瓦检员负责,按规定进行移动,严禁擅自移动和停用装备。
6、检修与监控装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备运行时,须先报矿调度室,并制定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
7、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需准时进行修理或更换,要求在8小时之内完成,故障期间还必需制订专项平安措施。
8、瓦斯监控装备所需元器配件及标准气样,各单位要提前报方案,由集团公司统一购买。
9、地面监控中心的设备也要实行挂牌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并确保实时显示、超限报警、数据存储、打印报表、曲线图表制作、断电掌握及断电和馈电状态的监测、历史数据和图表调用等功能的正常运行。定期对备用计算机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一旦运行计算机消失故障时能马上启用备用计算机。
七、加强地面瓦斯监控中心站管理
1、瓦斯监控中心站必需坚持24小时值班,发觉瓦斯超限报警信号或设备故障信号时,值班人员应马上向调度室、通风调度站、通风区汇报,接到汇报的部门必需马上组织人员查明缘由并实行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作好汇报及处理结果记录。
2、瓦斯监控中心站必需每天打印瓦斯监控日报表,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必需每天签审监控日报表,对存在的问题,由矿总工程师提出处理看法,通风区及有关部门负责准时组织解决。
3、监控中心站应张贴瓦斯监测系统图。
4、监控中心站计算机不得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操作,且不得储存消遣性质的程序。
5、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站,来访必需进行登记。
6、值班人员必需面对面交班,本班监控设备运行状况、消失的瓦斯超限和设备故障状况等必需记录在交接班本上,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晰,双方在交班本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