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矿业集团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一、背景与目的瓦斯是煤矿开采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对煤矿瓦斯进行监测监控,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需建立完善的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以确保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
二、管理规定1. 瓦斯监测设备维护规定1.瓦斯监测设备应每日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电源、传感器、数据传输等。
2.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稳定性和准确性。
3.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出现故障的原因和应对措施。
4.定时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清洗检查传感器,更换生命周期内的配件等。
2. 瓦斯数据管理规定1.瓦斯数据应实时监测,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传输。
2.数据存储应按照煤矿瓦斯监测规定的要求进行存储,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
3. 瓦斯泄漏应急反应1.瓦斯泄漏应急情况下,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紧急处理过程中,需确保设备操作和数据监测的安全性及可靠性。
3.在事故处理过后,需要对瓦斯泄漏事故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及整改方案制定,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三、考核细则1. 设备运行情况考核1.瓦斯监测设备每年进行一次保养维护,保养记录要完整清晰。
2.每季度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检查记录要完整清晰。
3.设备运行情况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
2. 数据传输情况考核1.瓦斯监测设备数据传输应每小时完成一次,确保数据的及时传输。
2.数据传输情况得分占考核总分的30%。
3. 事故处置情况考核1.对瓦斯泄漏事故的处置时间和处置效果进行评价,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2.事故处置情况得分占考核总分的30%。
四、总结以上是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建议企业依据以上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考核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1. 简介矿井瓦斯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有毒有害气体,对矿工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以及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被制定出来,旨在规范矿井瓦斯的监测、监控和控制管理工作,从而降低矿井瓦斯对矿工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影响。
2. 监测要求2.1 瓦斯监测点的设置和布置•必须在矿井的进风巷和回风巷设置瓦斯监测点,并确保监测点布置合理,能够有效覆盖矿井的关键区域。
•瓦斯监测点的设置应遵循矿井设计规范,确保监测点位置合理,能够准确地监测矿井瓦斯浓度。
2.2 瓦斯监测设备的选择和使用•矿井瓦斯监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具备稳定可靠的性能。
•瓦斯监测设备必须定期检测和校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监测设备的使用应遵循操作规程,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2.3 瓦斯监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监测点采集到的瓦斯浓度数据必须及时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格式整理和存档。
•监测数据需要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监控要求3.1 瓦斯监测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矿井应配备完善的瓦斯监测系统,包括监测设备、数据传输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
•监测系统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3.2 瓦斯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和显示•瓦斯监测数据必须实时传输到监控中心,并在监控中心进行显示和记录。
•监测数据的显示必须清晰可见,能够准确反映矿井瓦斯的浓度变化。
3.3 瓦斯监测报警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监测系统必须配备瓦斯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出警报信号。
•瓦斯报警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规程,能够准确判断瓦斯浓度是否超过安全范围。
4. 控制要求4.1 瓦斯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根据瓦斯监测数据的分析结果和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瓦斯控制措施,并及时组织实施。
•瓦斯控制措施包括通风控制、工作面瓦斯抽放、防排瓦斯等,必须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并确保措施的有效性。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矿井瓦斯是煤矿中的一种危险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煤矿瓦斯安全,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矿务局应制定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以规范瓦斯监测和控制工作。
以下是一份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瓦斯安全,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降低生产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中的瓦斯监测监控工作。
第三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矿务局应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监控体系,开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瓦斯监测监控专业知识,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第六条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经过计量检定合格。
第七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员工。
第八条对于瓦斯浓度超标的区域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通风排气。
第二章瓦斯监测监控装置第九条瓦斯监测监控装置应包括瓦斯检测器、报警装置等设备。
第十条瓦斯检测器应安装在进风巷、回风巷、采区等必要位置,并保持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瓦斯检测器应进行定期校验和维护,确保其测量准确性。
第十二条报警装置应与瓦斯检测器连接,一旦发现瓦斯浓度超标,应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第十三条瓦斯监测监控装置的数据应定期备份,以备查阅和分析。
第三章瓦斯监测监控人员第十四条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熟悉瓦斯设备的操作和使用方法;2. 掌握瓦斯监测的相关知识,能够正确判断瓦斯浓度;3. 具备瓦斯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4. 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瓦斯防治措施。
第十五条矿务局应为瓦斯监测监控人员提供培训,并组织考核。
第十六条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应定期参加瓦斯安全知识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七条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通报瓦斯情况给相关人员。
第四章瓦斯监测监控考核第十八条矿务局应定期进行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考核。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1.制度目的矿井瓦斯是矿井生产过程中的一种常见危险因素,为了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矿山的正常运营,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早发现、早预警和早处理矿井瓦斯超标等问题,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
2.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中存在瓦斯的区域,包括井下和井上各个工作面、巷道、房间等。
3.责任与权利3.1矿山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保证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3.2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点的负责人负责矿井瓦斯监测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并按时将监测结果上报给上级监测部门。
3.3上级监测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矿井瓦斯监测的工作,并及时处理和反馈相关问题。
4.监测点设置4.1矿井瓦斯监测点的设置应考虑矿井的特点和需求,并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监测点应覆盖瓦斯分布较为集中的区域,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矿井瓦斯监测点应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如瓦斯浓度监测器、温度传感器、通风流量计等。
5.监测频率与方法5.1矿井瓦斯监测应按照一定的频率进行,通常每班至少进行一次监测,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增加监测次数。
5.2矿井瓦斯监测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如直接测量法、间接计算法和抽样分析法等。
具体选择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监测点的特点决定。
6.报警与预警6.1当矿井瓦斯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界限时,矿井瓦斯监测仪器应自动报警,并同时发送报警信息给监测部门和矿山管理机构。
6.2当矿井瓦斯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预警线时,矿井瓦斯监测仪器应自动发出预警信号,并发送预警信息给监测部门和矿山管理机构。
7.应急处理与救援7.1一旦接收到矿井瓦斯报警或预警信息,监测部门和矿山管理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救援和处理工作。
7.2监测部门和矿山管理机构应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矿井瓦斯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8.记录与报告8.1矿井瓦斯监测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内容应包括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仪器类型、监测结果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3篇)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一、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1、矿井应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____%。
2、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3、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5、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式、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版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6、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7、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
由于瓦斯超限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的装备1、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2、下井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3、设专人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及维修。
4、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5、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至少调校一次。
6、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建立健全以下台帐和记录;(1)、设备、仪表台帐;(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牌板;(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记录;(4)、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调校记录;(5)、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修记录。
三、监测监控设备的标校1、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
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器一次。
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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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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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一、瓦斯监控室务必坚持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脱岗、睡觉或做一切与监控无关的事。
二、若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务必立刻汇报有关领导,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三、瓦斯监控人员务必对每班监控情况作好相关的记录,有事外出务必请假,同时务必安排人员接班。
四、井下瓦斯超限时,务必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同时作好相关的记录。
五、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六、保持机房内的清洁卫生。
七、微机出故障或井下探头有故障,务必请示矿领导,随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某某单位(人)2
202X年X月X日
3。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矿井的稳定生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矿井内部瓦斯环境的监测、监控和控制管理。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矿井内部瓦斯监测的程序、方法和技术标准,确保矿井安全和生产的持续性。
2. 监测管理2.1 瓦斯监测点的设置瓦斯监测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瓦斯分布情况,合理设置。
监测点应设置在瓦斯容易积聚、瓦斯浓度易超标的地方,如矿井的采空区、煤层底板和支扶处等。
监测点设置后,应做好标识和编号。
2.2 监测设备的选型瓦斯监测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并进行检测和鉴定。
设备应具有精度高、稳定性好、灵敏度高、可靠性强、操作简便等特点,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检测标准。
2.3 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传输监测数据应定时、准确、完整地采集和传输,数据可以通过数据线或者无线传输方式进行采集和传输。
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由专人负责。
2.4 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监测数据应进行及时处理和分析,对于异常数据应及时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监测数据应备份保存,以备后期分析和处置。
3. 控制管理3.1 瓦斯涌出的控制瓦斯涌出量和流速应常规进行监测,对于瓦斯涌出量过大、流速过快的区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如加装泄压阀门等。
3.2 瓦斯燃爆的防范矿井内部的瓦斯浓度应随时保持在安全范围内,若瓦斯浓度超出安全范围,应立即进行瓦斯抽采。
瓦斯浓度超出安全范围时,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关闭进风井,开启风门、水门等进行防范。
4. 监控管理4.1 瓦斯隐患监测应从监测数据和事故数据两个方面,针对矿井的瓦斯隐患进行监测,对于瓦斯聚集和流速异常的地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2 作业人员的监控作业人员的瓦斯检定应定时、定点进行,并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检定的人员进行处理。
5. 附则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矿井管理部门所有。
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矿井管理部门会按照矿井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①设备、仪表台帐。
②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③检修记录;④巡检记录;⑤中心站运行日志;⑥矿井安全监测地方日报表;⑦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3、通风工区必需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等的位置,风流方向等,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队伍保管,每季报矿通风管理部。
4、全部采掘工作必需安设闭锁装置,传感器吊挂位置,主机及动力开关的安设地方,掌控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掌控区域等必需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应安设装置的地方,必需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及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方、掌控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并绘制系统布置图,报总工程师批准,对掌控点多,闭锁多而杂的地方,矿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后,再确定方案。
5、安设监测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必需按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运等有关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供应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掌控线,在连接时必需联系监测人员在现场监护。
安装完毕后、通风工区必需及时将闭锁装置标注在安全监测系统图上。
6、通风工区必需加强监测系统的安装、调校和维护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断电灵敏、信息可靠每月对中心站计算机和各分站,传感器进行一次全面查对,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对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第2天对井下各监测电缆及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有问题时,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7、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必需依照产品说明要求执行,使用前必需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否则,必需立刻更换或上井检修。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监测是对矿井内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以确保矿井内部的瓦斯安全标准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正常生产秩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矿井瓦斯监测控制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矿井瓦斯监测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在矿井瓦斯监测过程中,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正常运营,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对瓦斯的监测和预测,采取措施预先防范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为矿工的安全创造有利条件。
3.科学性原则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准确地进行瓦斯浓度的监测和控制,并及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
二、矿井瓦斯监测设备和操作要求1.监测设备要求矿井瓦斯监测设备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2.操作要求(1)操作人员应经过瓦斯监测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设备设置和参数。
(3)操作人员应及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并向上级汇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监测。
三、矿井瓦斯监测周期和频率1.周期设置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瓦斯产出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瓦斯监测周期,确保监测的连续性和全面性。
2.监测频率根据矿井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合理设置监测的频次,确保及时发现瓦斯浓度超标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矿井瓦斯监测结果的处理和分析1.监测结果的记录和保留监测人员应及时记录和保存监测结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监测结果的分析监测人员应对监测结果进行定期的统计和分析,识别出瓦斯浓度的变化规律和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监测结果的报表和汇报监测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瓦斯监测报表,及时向上级汇报,确保监测结果的及时传达和正确反映。
五、矿井瓦斯监测报警和应急处理1.监测报警设置根据矿井的瓦斯浓度安全标准,设置相应的瓦斯浓度报警值,并确保报警装置的正常运行和及时响应。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瓦斯监控系统是对井下瓦斯涌出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超限报警、断电、闭锁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为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有效提高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系统功能,确保监测系统监测的连续性、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1.瓦斯监测监控由通风科管理,直接接受总工程师领导。
2.瓦斯监测微机每天应24小时开启,必须具备两台主机、两台显示器、两台数据接口,一个备用电源延电时间大于2小时。
当一台主机需要停机维护时,必须先开启备用主机。
监控员应保证24小时对监控系统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通风科和总工程师汇报,以便采取措施。
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值班人员负责当班故障报告与处理,运行日志记录、报表打印等工作。
瓦斯监控报表应每天打印一份,交总工程师、矿长每天审阅签字。
4.井下工作面搬家,采掘地点发生变化,监测设备及电缆的移动由监控中心、机运科、生技科、通风科共同完成,并确保传感器首先工作。
碛头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完善好。
5.监控室应随时保证两台主机完好,一台出现故障,另一台要及时切换开启。
6.井下瓦斯监控系统管理维修人员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一旦探头出现问题要及时抢修好,故障不得超过3小时。
7.井下所有监控线路必须按井下电缆管理的原则进行标准化管理,发现人为破坏或责任事故损坏,由安监科追究其责任并严肃处理。
8.当主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否则应及时更换分站的蓄电装置。
9.监控系统必须具有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功能,运转正常。
10.监控系统图要随采掘地点的变化及时修改,保证图纸准确无误,设计新采区及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要对探头数量位置及监控线的铺设作出规定。
11.因检修或断开监控系统开关电源,需停用安全监控设备时,必须报告调度室和通风科,并上报总工程师,制定出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每月进行一次调试校正,传感器每15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导言为确保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和安全管理,加强对矿井瓦斯的预警、监测和控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应符合规范,设备数量和分布应满足相应矿井的瓦斯监测需要。
2.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应有明确的维护责任人,维护责任人应定期进行设备巡检,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故障问题。
3.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维护工作应做好记录,包括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信息,以备查阅。
4.设备故障发生后,维护人员应迅速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给相关部门。
5.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软件应定期进行更新和升级,保证系统的功能完整和安全性。
三、数据采集与传输管理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数据采集仪器应按照规定进行校准和检测,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2.采集仪器与外部硬件设备(如传感器、控制器等)的连接应稳固可靠,定期检查连接线路和接口的连通情况。
3.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方式应选用安全可靠的通信方式,防止数据的丢失和泄露。
4.数据传输过程中应对数据进行加密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数据传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排查和修复,保证数据的正常传输。
四、数据处理与监控系统管理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及时发现瓦斯异常情况。
2.监测系统应有报警和预警功能,设定合理的阈值,一旦瓦斯超标或存在异常情况,系统应能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监测系统应定期进行自检和校准,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应进行设备日志记录,记录系统运行情况、报警历史以及各类异常事件等,方便系统管理和事故分析。
5.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培训,了解系统的操作和维护知识,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及时处理系统报警和异常情况。
五、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应设置不同级别的权限,确保各级别用户只能访问其所需的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瓦斯的监测、监控和控制管理工作,维护矿井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瓦斯的监测、监控和控制管理工作,并对矿井瓦斯的监测、监控和控制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各级责任和管理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以及瓦斯的监测、监控和控制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矿山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第二章瓦斯监测第四条矿井瓦斯监测分为常规监测、定期监测和临时监测。
第五条常规监测是指对矿井内各个工作面的瓦斯进行定期的、系统的监测,包括瓦斯抽放器、瓦斯孔以及瓦斯传感器的布设和维护。
第六条定期监测是指对矿井瓦斯进行一定周期的监测,包括对矿井进风、出风系统的监测,以及瓦斯动态监测。
第七条临时监测是指对矿井瓦斯进行随机监测,包括对新开工作面的瓦斯进行监测、对异常情况下的瓦斯进行监测以及对特殊作业区域的瓦斯进行监测等。
第八条矿井瓦斯监测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瓦斯监测标准要求的仪器设备,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九条瓦斯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至矿井的瓦斯监测中心,并进行储存和分析。
第三章瓦斯监控第十条矿井瓦斯监控主要分为实时监控和视频监控两个方面。
第十一条实时监控是指对矿井整体瓦斯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包括对矿井瓦斯浓度、瓦斯流量、瓦斯压力、瓦斯温度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并能及时报警。
第十二条视频监控是指通过安装摄像头等设备,对矿井各个区域进行实时监控,以便及时发现瓦斯积聚等危险情况。
第十三条矿井瓦斯监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
第十四条矿井瓦斯监控中心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并能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报警。
第四章瓦斯控制第十五条瓦斯抽放是矿井瓦斯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包括对矿井瓦斯的抽放、处理和利用。
瓦斯抽放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第十六条瓦斯抽放工作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在合适的时机和地点进行,可以通过瓦斯抽放井、抽放管道等方式进行。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监测和监控工作,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工作,涉及瓦斯传感器、监控设备、数据传输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遵循安全、科学、规范的原则,依法履行瓦斯监测和监控的职责。
第四条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由专门部门负责,并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数据应及时、准确地采集、传输和处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第六条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要加强与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等工作的协调和配合。
第七条煤矿瓦斯监测和监控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瓦斯监测设备第八条瓦斯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经过检测合格并及时维修保养。
第九条瓦斯传感器的安装应按照煤矿的具体情况合理布设,保证监测覆盖范围和精度。
第十条瓦斯传感器的标定和校正应定期进行,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十一条瓦斯传感器故障及时报修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瓦斯监测设备应定期检测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工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瓦斯监测设备的数据传输方式要满足要求,并有备份措施确保数据传输的可靠性。
第三章瓦斯监测监控管理第十四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
第十五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确保工作的高效与顺利。
第十六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要开展巡查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隐患。
第十七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建立健全瓦斯报警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第十八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要与矿井生产、通风工作等工作相结合,优化瓦斯治理方案。
第十九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要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互通机制。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二十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管理要有相应的制度文件,明确各项工作的要求和流程。
萍乡矿业集团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萍乡矿业集团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萍乡矿业集团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每一生产矿井每年度必须组织一次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掌握瓦斯的涌出形式、涌出规律和分布情况,为生产方案设计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提供科学的管理依据。
二、矿井瓦斯等级必须根据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1、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2、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 m3/min。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三、成立以矿总工程师为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通风、生产、安全、救护、调度、材料和瓦斯队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瓦斯等级鉴定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及二氧化碳测定的工作安排及措施(包括鉴定时间、地点、人员分工分组及培训,鉴定前的准备工作,鉴定时的工作要求,数据收集、整理、上报和安全措施),研究解决瓦斯等级鉴定所需的人、财、物和瓦斯等级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四、瓦斯鉴定地点的确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原则上选择能够有代表性、又能够准确测定所鉴定区域的瓦斯涌出量的地点。
1、主扇风峒内应设点,如该矿井为多风井通风,则须同时测定各风井的风量和沼气、二氧化碳等。
2、各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各水平回风和各煤层回风等。
3、各测点应选在测风站内,如附近无测风站,则取巷道较为平直、又无杂物的平直巷道作为测定点。
4、测点与附近区域风流混合处相距不小于10~15米。
五、鉴定时间应选择在瓦斯相对涌出量较大,而且生产正常的一个月份,一般为7月份或8月份,分三天进行,即月初、月中、月末(最好选择在3~28号以内,每间隔10天)进行,每天分早、中、晚班(下井时间早班8:00,中班下午4:00,晚班晚上12:00)进行取样及测风工作。
矿井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监测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监测管理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矿井瓦斯监测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矿井瓦斯监测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各矿务必设立环境监测系统,并配备一定的人员,承担监测装置的管理工作。
(2)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务必经过环境监测与通风技术专业的培训,经局考核发给合格证后,才能上岗独立工作,环境监测人的调动务必征得矿总工程师同意。
(3)各矿务必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及局《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在设备不足的情况下,首先装备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等瓦斯涌出量大的地点。
(4)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务必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与主机、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与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设立维持使用人员的责任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区(科)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开工前务必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承担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与使用维持工作,使用单位承担提供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在进行连接时,务必有监测队人员在场监护。
(6)采煤工作面机尾、回风与尾巷安装的瓦斯传感器,有一处超过规定瓦斯浓度数值时,都应有立刻切断全工作面及回风顺槽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开关断开采的综采面,如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或不具备断电功能,局不予验收投产。
(7)凡高、突矿井与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掘进工作面,都务必实现风电、瓦斯电两闭锁。
(8)装置务必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人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才能下并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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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矿业集团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萍乡矿业集团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凡是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需装备矿井瓦斯监控系统,低瓦斯没有装备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以及回风中有电器设备的地点,必需装备瓦斯风电闭锁装置。
二、瓦斯监控系统配备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需配备两台计算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配有打印机和屏幕显示器。
中心站计算机电源应由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或沟通稳压器加后备式不间断电源供应,中心站机房应用避雷装置、空调设施,地板必需是抗静电地板。
2、瓦斯监控系统必需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以及电网停电延测功能、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的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功能和监控设备故障闭锁功能。
3、凡建立了瓦斯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的单位,应装备系统终端,系统终端必需配备一台计算机,并配有打印机和屏幕显示器,有专人管理、检查和维护。
井下全部监控设备的信号要反馈到地面中心站(与系统不配套的装备除外)。
三、瓦斯传感器的设置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1、采煤工作面的设置为:高突矿井必需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若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掌握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平安型电器设备的,必需在进风侧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
低瓦斯矿井必需
在工作面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
2、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掘进工作面的设置为:高突矿井必需在工作面和回风流中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低瓦斯矿井必需在工作面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
3、凡回风流中有电气设备的地点、瓦斯抽放泵站、低瓦斯矿井的串联通风及《煤矿平安规程》中规定的其它地点,必需设置甲烷传感器。
四、搞好瓦斯监控装备安装设计,严格审批
1、各单位在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平安技术措施时,必需对瓦斯监控装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掌握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瓦斯监控装备安装任务必需列入矿上的月生产作业方案,并同生产方案一并下达。
工程开工前,由瓦斯遥测技术员依据生产方案下达的安装任务提出安装申请单和安装设计,安装设计必需包括下列内容:①监控地点;
②主机和传感器型号、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③断电范围;④被控电气设备(含闭锁开关和电缆)的型号和数量;⑤传感器布置图和瓦斯闭锁电路布置图。
传感器布置图中应标明断电仪和传感器的安装位置、遥测电缆的布置路线以及风流方向。
瓦斯闭锁电路布置图中应标明闭锁开关和被控设备的位置、电缆敷设线路以及遥测电缆与闭锁开关的接线方式。
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及断电范围必需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第168条的规定。
3、安装设计必需经矿总工程师和机电科平安用电审批。
并送调度室、机电科平安用电组、平安科、使用单位、通风调度站和遥测组备案,由遥测
组负责安装。
五、安装瓦斯监控装备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监控装备必需具有煤安(MA)标志,装备下井前必需经过调试、校正,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无煤安标志和无合格证明的装备不准下井和安装使用。
2、监控装备必需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各项参数的取值也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3、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需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全部井下使用的监测仪器应尽可能采纳36V电源,以解决开关小喇叭输入660V而导致的失爆问题。
风电、瓦斯闭锁的被控开关不准使用DW型馈电开关。
4、电缆要求:本质平安型监控装备其输出本质平安型部分可不按防爆要求管理,但其关联设备仍要按防爆要求管理。
其本质平安型电源的电缆接头必需使用一般防水接线盒,必需与动力电缆分开悬挂在大巷的两侧;如受条件限制必需在同一侧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且与高压电缆保持100mm、与低压电缆间保持500mm以上距离。
电缆不得悬挂水管、瓦斯管、消防管上,假如必需与管路、风筒同一侧悬挂时,要敷设在管路或风筒上方300mm处。
5、井下主机或分站应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内,且距巷道的底板距离不得小于300mm。
6、传感器必需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
7、安装完毕经过调校、测试合格,由瓦检员、安装人员、施工单位共同
在安装申请单上签字,然后移交给施工单位使用和保管。
六、加强监控装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1、瓦斯断电仪和传感器要实行挂牌管理,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2、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系统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需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并使用好气体流量计;每7天必需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并作好测试记录。
3、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需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经大修调试、性能检验后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要求的,由专业人员检查设备电气性能,由防爆验收员检查防爆性能,并出具防爆验收合格证,凡无验收合格证的设备不准入井使用。
青山矿、安源矿的设备大修由矿上自行负责,集团公司通风试验室负责抽检,其它单位的设备大修由通风试验室负责。
全部调试和大修必需作好记录。
4、瓦检员每班要对所辖范围的传感器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信号电缆进行外观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站,通风调度记录必需有瓦斯监控装备状况的内容,当校对数据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读数大者为依据,并在8小时内调校好。
5、瓦斯传感器、电缆的移动由瓦检员负责,按规定进行移动,严禁擅自移动和停用装备。
6、检修与监控装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备运行时,须先报矿调度室,并制定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
7、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需准时进行修理或更换,要求在8小时之内完成,故障期间还必需制订专项平安措施。
8、瓦斯监控装备所需元器配件及标准气样,各单位要提前报方案,由集团公司统一购买。
9、地面监控中心的设备也要实行挂牌管理,落实专人负责。
并确保实时显示、超限报警、数据存储、打印报表、曲线图表制作、断电掌握及断电和馈电状态的监测、历史数据和图表调用等功能的正常运行。
定期对备用计算机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一旦运行计算机消失故障时能马上启用备用计算机。
七、加强地面瓦斯监控中心站管理
1、瓦斯监控中心站必需坚持24小时值班,发觉瓦斯超限报警信号或设备故障信号时,值班人员应马上向调度室、通风调度站、通风区汇报,接到汇报的部门必需马上组织人员查明缘由并实行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作好汇报及处理结果记录。
2、瓦斯监控中心站必需每天打印瓦斯监控日报表,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必需每天签审监控日报表,对存在的问题,由矿总工程师提出处理看法,通风区及有关部门负责准时组织解决。
3、监控中心站应张贴瓦斯监测系统图。
4、监控中心站计算机不得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操作,且不得储存消遣性质的程序。
5、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站,来访必需进行登记。
6、值班人员必需面对面交班,本班监控设备运行状况、消失的瓦斯超限和设备故障状况等必需记录在交接班本上,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晰,双方在交班本上签字。
八、加强瓦斯监控装备的技术管理
1、矿总工程师、技术人员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数据库的监测资料,定期组织分析,查找瓦斯超限或设备故障的缘由,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以确保平安生产。
2、加强技术资料管理。
技术人员要常常收集整理各种瓦斯监控技术资料,并分门别类进行建档。
建立健全以下台帐、记录、报表及图纸:
①设备、仪器、仪表台帐;
②设计、安装、验收台帐;
③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④检查、调试、校正记录;
⑤监测中心运行日志;
⑥瓦斯监测日报表;
⑦瓦斯超限和设备故障汇报、处理记录;
⑧矿井瓦斯监测装置使用状况月报、季报表;
⑨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图。
3、配齐瓦斯监控人员,强化培训,提高素养,确保瓦斯监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安装、修理及监控室值室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九、加强监督检查,严峻惩罚违章违制行为
1、集团公司每季、矿每月、通风区每旬要组织一次瓦斯监控装备的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瓦斯闭锁断电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瓦斯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报警值和断电值是否符合规定、调试校正是否按规定执行等,
并要有检查记录。
2、根据《煤矿平安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要求,检查发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