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在职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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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在职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护士继续教育工作,加快护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护士专业技术水平,适应护理工作模式的改革,根据护理部关于护理人员分层培训与考核工作规定,结合联合医院建设与业务发展的需要,现对我院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进行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院内轮岗
1.新护士经过岗前培训后由护理部统一安排进行专科轮转培训。
2.新毕业护士三年内完成2-4个科室的轮转,本科生轮转护理部至少3个月,以达到每位护士至少能胜任2个护理岗位的工作,三年后定岗。
3.申报晋升“护师”职称须轮转急诊科或ICU三个月。
4.在职学历提升实习安排
①获取大专学历,院内对应片区实习三个月,如:内科片区去外科片区实习,外科片区的去内科片区实习;
②获取本科学历,急诊科或ICU实习2周。
二、赴三甲医院ICU或相应专科进修
1.申报晋升“主管护师”职称赴三甲医院ICU或相应专科进修三个月。
2.申报晋升“副主任护师”职称赴三甲医院相应专科进修三个月。
三、为配合专科发展的需要,护理部依据工作计划,选送德才兼备的人员赴省外进修学习。
护理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护士继续教育工作,加快护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护士专业技术水平,适应护理工作模式的改革,根据护理人员分层培训与考核工作规定,结合联合医院建设与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护理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护士外出进修的的原则
1各科室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和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的原则,有计划地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好的护士到上一级医院进修,并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不能因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护士外出进修的条件
1、爱岗敬业,服务规范,能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聘任护师职称三年以上,且近二年无医疗事故、差错和投诉。
2、近三年护理理论、技能考核合格,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3、各科室每年11月底前要作好次年外派进修人员计划,上报护理部,以便作好进修安排。
三、进修单位的选择及时限
1、护理人员限定为三甲医院作为进修单位。
2、为配合专科发展的需要,护理部依据工作计划,提出申请并报由院领导审核,选送德才兼备的人员赴省外进修学习。
3、外出进修时限为3个月/次(护理管理人员进修时间另定)。
四、护士外出进修的审批程序
1、各科室提出申请进修的护士,如实填写进修申请表,并由科护士长签署意见后将进修申请表交护理部审核。
2、经过护理部审核,院领导批准后,由护理部向三甲医院提出申请。经医院审查通过后,通知进修护士到护理部签署有关协议,办理进修手续。
五、外出进修护士的管理
1、外出进修护士必须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所在医院的规章制度,受到劝退处分,或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制裁,除应受到制裁与处分外,本人还必须赔偿进修期间包括工资、福利在内的全部费用。
2、外出进修护士因特殊原因需请假时,除向护理部办理请假手续外,还必须向进修医院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对于学习期间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医院者以旷工论处。
3、外出进修护士应按申请完成进修计划,如因个人或科室原因要提前结束进修(超过1个月以上)要提出书面申请,报护理部及院领导批准。
4、外出进修的护士不仅要学习进修医院的护理新业务、新技术,还要学习进修医院的科室护理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模式等先进经验。
5 、外出进修护士进修结束后,必须立即回科室上班。报到时将结业证复印件、进修鉴定表及个人进修总结交护理部。
6、外出进修结束一月内,科护士长应对其进行业务考核,包括教学查房及护理操作演示。外出进修护士应在科内举行1-2次业务讲课或全院护理查房,汇报进修学习成果,同时填写《外出进修学习情况汇报表》。
7、外出进修护士结束后,必须为医院服务2年以上。如未满2年提出调离或辞职,应将进修期间医院提供的进修费、住宿费及一切工资福利待遇三倍退还给医院。
8、护理部负责对外出进修护士进行统一管理,对每位外出进修护士建立档案,包括进修申请、进修合同、结束后个人学习总结、进修鉴定、结业证复印件及《外出进修学习情况汇报表》。该档案将一并进入该护士的技术档案。
六、进修经费的报销
1、进修结束后两个月内,需提交以下材料经护理部审核后至财务科报销(1)进修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2)进修费发票(原件);(3)住宿费发票(原件);(4)进修结业证(复印件)。
2、医院统一报销进修期间产生的进修费、住宿费(按财务标准执行)、一次交通往返费用。
七、进修护士的待遇
外出进修的护士,进修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人事科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如有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护理人员外出学习管理工作规定
1.为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吸取新的知识,重视护理人员外出参观学习,积极争取机会,拓宽学习路径。
2.外出学习参观必须有计划、有目标,做到学用结合。
3.外出学习者应珍惜学习的机会,学习完成后需及时向护理部汇报学习情况,根据学习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向护理人员作外出学习汇报,实现知识共享。
4.非计划内的参观学习,必须事先向科室、护士长、护理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参加。
5.外出学习者必须自觉、严格地遵守学习班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和自身的形象,有违纪者2年内不得再次外出参观学习。
附:参加护理学术活动的有关规定(含进修人员)
1.按护理部计划安排各级护理人员参加中华护理学会或福建省护理学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
2.护理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或向会议投递论文,必须经所在科室护士长审阅,呈报护理部审批后方可投稿。论文须被会议录用并作大会发言者方可参加学术交流会。
3.凡参加学术活动者,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要认真学习和交流,会后要形成书面的学习交流体会,并在科室或全院护士会上汇报。要将交流的论文及论文证书复印件交护理部,作为资料保留。若未经护理部审批,不能参加任何学术会议。
4.凡经护理部同意参加的学术交流会议,其费用(包括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由院方报销,其他费用按医院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5.参加会议的时间以会议通知为准,超过会议规定天数(路途除外)一律使用个人假期。启程前,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离院手续。
6.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经修改后,由护理部审核后方可投有关护理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