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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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

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

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垦造水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计划到2020年,全省垦造水田30万亩。

二、工作原则(一)按需定垦,稳步推进。

坚持以占定补、以补定垦,按照“十三五”期间耕地占补平衡需要,科学制定垦造水田任务计划,稳步推进垦造水田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占补需求。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依据垦造水田后备资源状况,突出结合精准扶贫、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和农村综合整治等工作,由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先易后难、保证质量。

因地制宜,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优先纳入垦造水田计划。

统筹水利灌溉工程、现代农业发展,尽快高质量垦造出一批水田,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三、工作责任垦造水田工作按照“政府牵头、省级监管、市级验收、县镇村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实施建设”的模式推进。

(一)出资主体。

省政府为出资主体,由省级财政出资34亿元,作为垦造水田资本金。

(二)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垦造水田的组织协调、项目选址、立项、验收等工作,督促指导镇、村切实做好项目所在地群众工作。

(三)实施主体。

省政府委托省建工集团、省水电集团(资本金各17亿元)作为省级实施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垦造水田工作,确保安全和质量。

四、工作要求(一)科学规划和选址建设。

全省30万亩垦造水田任务分四期完成,2017年度完成不低于8万亩的首期计划(详见附件),其他年度垦造水田任务根据供需情况另行安排下达。

垦造水田地块原则上要求连片度在50亩以上、坡度在15度以下,地块地类可以是农用地中的旱地、水浇地和可调整地类,也可以是未利用地、可复垦为水田的建设用地。

2277个省定贫困村垦造水田地块还可以包括非耕地的园地、坑塘水面地类。

鼓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通过拆除旧房、空心村改造、整村搬迁等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水田。

[管理]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7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补充耕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将未利用地、园地(不含可调整园地)、山坡地以及建设用地开发改造为耕地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市、县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金补充耕地的项目。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对项目的前期审核、实施、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五条项目选报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双重功能,防止水土流失,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四)《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陆域严格控制区、土地权属有争议、无灌溉水源、以及25°坡度以上山坡地等土地,不得用于补充耕地;(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综合利用。

第六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金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参与补充耕地工作,取得的补充耕地指标可以有偿转让,但投资风险自负。

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二)参数的选取
4、确定所在的省级二级区及其分等因素权重体系(七个省级 二级区) 根据《广东省耕作制度分区表》可查到所在的省级二级区 ,根据《广东省二级区分等因素指标体系》可获取所在二级区 的分等因素权重。
(三)分等因素属性的获取
1、地形坡度 可参考最新的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并结合项 目竣工资料,实地调查数据等进行修正。若地形坡度的取值与 年度更新评价成果不一致的,须提供地形图或DEM图或地形坡 度量算依据等佐证材料。 2、田面坡度 通过实地勘察确认。水田的田面坡度应为1级。每个图斑 都应提供垦造后的实地景观照片。 3、地下水位 可参考最新的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或根据现场 实测数据,结合地下水位分布图确定地下水位的取值。
(三)分等因素属性的获取
8、岩石露头度、障碍层深度和盐渍化程度
u受岩石露头度影响的地区主要分布在韶关和清远; u受障碍层影响的石灰田(有石灰板结层的)、白鳝泥田(白
浆土层)数量极少;
u受盐渍化程度影响的酸性硫酸盐盐土、咸田、咸酸田分布在
部分沿海台地。 项目区的限制性因子可参考年度更新评价成果并根据实地调 查确定。限制性因子的修正系数为0.4-0.8。
经济等/综合等指数 经济水平修正 Kc 利用等指数 Kl 土地利用水平修正 光温/气候条件修正 土地自身的特性:土壤、地形等 分等评价单元图 自然质量等指数
自然等别 利用等别
α
农用地质量分
β
产量比系数转换
标准耕作制度 记分规则
三、垦造水田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技术要点
(一)底图的确认 (二)参数的选取 (三)分等因素属性的获取
u
u
u
提供剖面照片、改造后的实地景观照片和相关工程照片(土 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照片等)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1.总体要求开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以旱涝保收为标准,田块平整,排灌顺畅,道路通达,开发出的地块符合农业耕种的要求。

2.土壤质量2.1土层厚度全土层厚度不得小于40cm,表土层厚度不得小于15㎝。

2.2表土层有机质含量水田表土层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5%,旱地表土层有机质含量1%以上。

2.3土壤酸碱度表土层PH值在5.0~8.0之间。

2.4土壤质地表土层质地为砂质壤土至粘土。

3.工程质量3.1土地平整3.1.1田块布置平原地区田块布置有利于灌溉、排水、防风及农业机械作业的需要,田块形状规整,边与边尽量平行;丘陵地区田块布置需满足治理水土流失的要求梯田长边沿等高线布设形状呈长条形或带形。

3.1.2平整程度1水田格田田面高差在±5㎝以内;旱地田面坡度在l:500以内采用淋灌、喷灌或滴灌的田块对田面坡度要求可适当降低。

利用园地改造为耕地的,6°以下(不含6°)的坡地不需要修筑梯田,坡度6~25°的需修筑为水平梯田、坡式梯田或隔坡梯田。

3.2灌溉与排水3.2.1灌溉水源项目区有可靠的水源保证,干旱缺水地方修建山塘、蓄水池、陂头或抽水站,配套完善的引水渠。

3.2.2排灌标准水田灌溉保证率在85%以上,旱地灌溉保证率在70%以上;排涝达到10年一遇标准;地下水控制在适宜农作物生长的深度。

3.2.3排灌设施排灌渠道满足项目区灌溉和排水要求,各类沟渠布局合理,形成网络,坡度适宜,便于排灌。

桥、涵、闸、放水口等配套设施齐全。

3.3田间道路3.3.1道路布局田间道路布局合理,满足小型农业机具通行、运输、作业的需要;与周边道路、村庄相连接,方便生产生活。

田间道路分为田间道和生产道两级,连片面积50亩以下的项目可不设置田间道。

3.3.2道路质量田间道路面宽度3米~4米,路基采用密实度好的土压实填筑,两边衬砌护坡或挡土墙,路面铺填碎石、石渣、炉渣或硬底化,厚度210厘米~20厘米;生产道宽度1米~2米,路基采用密实度好的土压实填筑。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9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9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为规范全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2012年11月13日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二○一二年十一月)目录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4 总则5 建设目标6 建设条件6.1 基础条件6.2 建设区域7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7.1 一般规定7.2 土地平整工程7.3 灌溉与排水工程7.4 田间道路工程7.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7.6 其他工程8 建设程序8.1 建设计划8.2 基础调查8.3 实施方案8.4 项目实施8.5 基本农田划定8.6 后期管护9 公众参与10 土地权属调整1 1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12 绩效评价附录分类型区简述附录A 一级类型区附录B 二级类型区(模式)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1 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标准、建设程序、公众参与、土地权属调整,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补充耕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将未利用地、园地(不含可调整园地)、山坡地以及建设用地开发改造为耕地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市、县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金补充耕地的项目。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对项目的前期审核、实施、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五条项目选报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双重功能,防止水土流失,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四)《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陆域严格控制区、土地权属有争议、无灌溉水源、以及25°坡度以上山坡地等土地,不得用于补充耕地;(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综合利用。

第六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金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参与补充耕地工作,取得的补充耕地指标可以有偿转让,但投资风险自负。

第二章前期审核和规划设计第七条在对适宜开发整理的耕地后备资源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基础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级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环保、财政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缺口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编制本地区专项规划,并造册登记耕地后备资源地块,由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及报告要求见附件7)。

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及开发水田政策要点汇总

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及开发水田政策要点汇总

政策解读
3.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 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 如何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1)总面积
(1)水田面积 (2)产能指标
政策解读
3.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 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 如何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政策解读
2. 《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 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
提质改造: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将旱地改造为水田。 补改结合:以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相结合方式。 补改结合适用范围:单独选址项目、国家重点项目 城市建设用地必须落实先补后占和直接补充耕地或水田。
政策解读
3.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 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 如何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1、单独选址项目
某建设项目属于单独选址项目,占用水田30公顷、其他耕地70公顷,占用1等地10公 顷,2等地20公顷,3等地25公顷,4等地45公顷。 拟用2个补充耕地项目补充:项目1补充水田10公顷、其他耕地20公顷,平均质量等 别为4等;项目2补充水田10公顷、其他耕地60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3等。则通过计算可 知占用耕地平均质量等别Za=(10*1+20*2+25*3+45*4)/(10+20+25+45)=3.1,占用耕地 产能指标=100*(15-3.1) =1190;补充耕地平均质量等别Ba=(30*4+70*3)/(30+70)=3.3, 补充耕地指标=100*(15-3.3)=1170,因此,另外挂钩提质改造项目补充面积20公顷,其 中水田10公顷,提质改造前后的平均质量等别为5.3、4.3,补充产能=20*(5.3-4.3) =20 耕地总面积:补充100公顷+提质改造20公顷≥占用100公顷 水田总面积:补充20公顷+提质改造10公顷≥占用30公顷 产能指标:补充1170+提质改造20 ≥占用1190 则该项目落实了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补充耕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将未利用地、园地(不含可调整园地)、山坡地以及建设用地开发改造为耕地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市、县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金补充耕地的项目。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对项目的前期审核、实施、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五条项目选报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双重功能,防止水土流失,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四)《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陆域严格控制区、土地权属有争议、无灌溉水源、以及25°坡度以上山坡地等土地,不得用于补充耕地;(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综合利用。

第六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金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参与补充耕地工作,取得的补充耕地指标可以有偿转让,但投资风险自负。

第二章前期审核和规划设计第七条在对适宜开发整理的耕地后备资源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基础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级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环保、财政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缺口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编制本地区专项规划,并造册登记耕地后备资源地块,由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及报告要求见附件7)。

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

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

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1 适用围1.1本标准规定了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区域划分、选址条件、建设容与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容。

1.2本标准适用于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的建设,包括宜耕后备资源垦造水田和其他土地改造复垦提升为水田。

1.3 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现代农业建设;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水田垦造建设前必须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30600-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GB50265-2010 泵站设计规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TD/T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NY/T 1121 土壤检测NY/T 309-1996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 310-1996 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试行)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规(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3.2 耕作层:经耕种熟化的表土层。

一般厚度为15~20cm,养分含量比较丰富,作物根系最为密集。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补充耕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将未利用地、园地(不含可调整园地)、山坡地以及建设用地开发改造为耕地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市、县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金补充耕地的项目。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对项目的前期审核、实施、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五条项目选报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双重功能,防止水土流失,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四)《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陆域严格控制区、土地权属有争议、无灌溉水源、以及25°坡度以上山坡地等土地,不得用于补充耕地;(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综合利用。

第六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金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参与补充耕地工作,取得的补充耕地指标可以有偿转让,但投资风险自负。

第二章前期审核和规划设计第七条在对适宜开发整理的耕地后备资源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基础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级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环保、财政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缺口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编制本地区专项规划,并造册登记耕地后备资源地块,由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及报告要求见附件7)。

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垦造水田建设行为,根据《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属国有企业、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各自负责实施《方案》所明确的垦造水田任务。

省属国有企业负责的垦造水田任务,由其所属平台公司为建设单位;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垦造水田任务,由县级土地整治机构作为建设单位。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我省相关招投标、政府采购的规定选择确定项目各阶段的作业单位。

作业单位不得再将项目工程转包、分包。

第二章项目选址和立项第四条选址。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农业、水利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按照《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粤农〔2016〕180号,以下简称《水田建设标准》),《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127号,以下简称《可研编制要点》)等文件要求,依据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和2014年以来遥感影像,开展实地踏勘选址,确定垦造地块。

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显示地类为非水田,但遥感影像显示或实地踏勘已为水田的地块,均不能作为垦造水田地块。

第五条选址条件:(一)符合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拟选地块已纳入全省垦造水田后备资源库;(二)拟选地块原则上连片度不低于50亩、坡度小于15度,具备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三)地类为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中的旱地、水浇地、按耕地管理的可调整地类、非耕地的园地与坑塘水面,以及国土资源部今后明确可作为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来源的地类。

其中,非耕地的园地和坑塘水面仅限于精准扶贫村(以《关于印发新时期相对贫困村定点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扶组〔2016〕4号)确定的2277个省定贫困村为准)内的地块。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补充耕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将未利用地、园地(不含可调整园地)、山坡地以及建设用地开发改造为耕地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市、县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金补充耕地的项目。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对项目的前期审核、实施、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五条项目选报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双重功能,防止水土流失,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四)《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陆域严格控制区、土地权属有争议、无灌溉水源、以及25°坡度以上山坡地等土地,不得用于补充耕地;(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综合利用。

第六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金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参与补充耕地工作,取得的补充耕地指标可以有偿转让,但投资风险自负。

第二章前期审核和规划设计第七条在对适宜开发整理的耕地后备资源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基础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级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环保、财政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缺口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编制本地区专项规划,并造册登记耕地后备资源地块,由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及报告要求见附件7)。

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

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

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水田是广东省重要的农业资源,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农业现代化,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广东省政府决定开展垦造水田工作。

这项工作旨在通过土地整理和改造,将原本的荒地、低产地、山沟等转化为可种植水稻的水田,增加粮食生产面积,提高粮食产量,同时也为广东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目标与原则(一)目标1、增加水田面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2、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1、科学规划,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气候等条件,制定合理的垦造水田方案。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鼓励企业和农民参与垦造水田工作。

3、注重效益,兼顾公平。

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分配土地资源,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4、保护生态,绿色发展。

在垦造水田过程中,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绿色发展。

三、工作方案(一)制定计划根据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全省的垦造水田计划。

计划包括垦造水田的目标、地点、规模、时间安排等。

(二)组织领导成立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的垦造水田工作。

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组成。

(三)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垦造水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垦造水田工作。

同时,鼓励企业、农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四)技术支持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垦造水田的技术水平。

同时,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技术能力。

(五)监督考核建立垦造水田工作的考核机制,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垦造水田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垦造水田的面积、质量、粮食产量等。

四、实施效果通过实施垦造水田工作方案,预计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增加水田面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预计未来五年内,全省可以新增水田面积万亩,提高粮食产量万吨以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粤府函〔2017〕272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7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9月27日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垦造水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计划到2020年,全省垦造水田30万亩。

二、工作原则(一)按需定垦,稳步推进。

坚持以占定补、以补定垦,按照“十三五”期间耕地占补平衡需要,科学制定垦造水田任务计划,稳步推进垦造水田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占补需求。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依据垦造水田后备资源状况,突出结合精准扶贫、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和农村综合整治等工作,由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先易后难、保证质量。

因地制宜,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优先纳入垦造水田计划。

统筹水利灌溉工程、现代农业发展,尽快高质量垦造出一批水田,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三、工作责任垦造水田工作按照“政府牵头、省级监管、市级验收、县镇村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实施建设”的模式推进。

(一)出资主体。

省政府为出资主体,由省级财政出资34亿元,作为垦造水田资本金。

(二)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垦造水田的组织协调、项目选址、立项、验收等工作,督促指导镇、村切实做好项目所在地群众工作。

(三)实施主体。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01.20•【字号】粤国土资规字〔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规范有序推进我省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加强相关项目管理,各地在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关于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一)项目名称。

属于未挂钩使用的开发补充耕地进行提质改造的,项目名称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属于除未挂钩使用的开发补充耕地之外的其他耕地(含可调整地类)进行提质改造的,项目名称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其中,“XX年度”指立项年份,各地可根据需要,在项目名称中村的后面添加小地名。

(二)项目管理。

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2〕489号)、《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和审核规程(暂行)》(粤财农〔2012〕490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等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开发补充水田项目(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统一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其中“XX年度”指立项年份,各地可根据需要,在项目名称中村的后面添加小地名。

(二)项目管理。

按照《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8〕74号)、《关于切实加强利用低效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意见》(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68号)等规定执行。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最终定稿080522页面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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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广东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GT 00#-2008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送审稿)2008-##-## 发布2008-##-## 施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前言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合理使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工程类型区与工程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共8章32节和5个附录,内容覆盖了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是标准的附录和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自2008年**月**日起施行,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目次1 总则 ............................................................................................................................................... - 1 -1.1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基本原则 (1)1.4引用标准 (1)1.5基本术语 (2)2 建设目标 ........................................................................................................................................ - 5 -2.1总体目标 (5)2.2具体目标 (5)3 建设条件 ........................................................................................................................................ - 7 -3.1合法性 (7)3.2基础设施 (7)3.3水土资源 (7)3.4其它 (7)4 类型区与工程布局 .......................................................................................................................... - 9 -4.1工程类型区 (9)4.2工程体系 (9)4.3工程布局 (9)5 土地平整工程 ............................................................................................................................... - 12 -5.1一般规定 (12)5.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12)5.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18)6 灌溉与排水工程............................................................................................................................ - 22 -6.1一般规定 (22)6.2水源工程 (24)6.3输配水工程 (27)6.4喷微灌工程 (30)6.5排水工程 (31)6.6渠系建筑物工程 (33)6.7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37)7 田间道路工程 ................................................................................................................................. - 40 -7.1一般规定 (40)7.2田间道 (41)7.3生产路 (45)8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 46 -8.1一般规定 (46)8.2农田林网工程 (46)8.3岸坡防护工程 (47)8.4沟道治理工程 (48)8.4.2谷坊工程 (48)8.4.3沟道护岸工程 (49)8.5坡面防护工程 (49)附录E广东省园地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60)E.1果园整理工程 (60)E.2茶园整理工程 (66)E.3桑园整理工程 (69)E.4热作园整理工程 (71)附录F广东省养殖水面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77)F.1一般规定 (77)F.2自然养殖水面 (77)F.3人工养殖水面 (78)1 总则1.1 目的1)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一级、二级工程类型区,构建不同工程类型区下的工程模式与工程体系,统一工程等级标准,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2)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具体建设标准,控制超标工程建设,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合理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3)推进土地开发整理从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4)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29
【摘要】现将《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总页数】5页(P13-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1.1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推动广东省4K超高清电视应用与产业发展合作备忘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157号 [J], ;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4号) [J],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号) [J],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63号) [J],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化资源要素支撑全力推进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27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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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补充耕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将未利用地、园地(不含可调整园地)、山坡地以及建设用地开发改造为耕地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市、县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金补充耕地的项目。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对项目的前期审核、实施、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五条项目选报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双重功能,防止水土流失,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四)《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陆域严格控制区、土地权属有争议、无灌溉水源、以及25°坡度以上山坡地等土地,不得用于补充耕地;(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综合利用。

第六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金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参与补充耕地工作,取得的补充耕地指标可以有偿转让,但投资风险自负。

第二章前期审核和规划设计第七条在对适宜开发整理的耕地后备资源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基础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级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环保、财政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缺口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编制本地区专项规划,并造册登记耕地后备资源地块,由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及报告要求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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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随着中国农业的不断发展,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已成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优化土地资源利用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广东省的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建设标准。

一、建设目标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的目标是提高耕地的质量,增加水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开展土地整治垦造水田,以期达到以下目标:1、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2、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条件;3、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绿色发展。

二、建设标准1、土地平整:对整治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平整,使其满足种植要求。

平整时要考虑地形、土壤类型和质地等因素,确保土地平整的质量和效果。

2、灌溉与排水:建设完善的灌溉和排水系统,以满足作物生长的需求。

灌溉系统应考虑水源、水泵、管道等因素,排水系统应考虑地势、水文等因素,确保农田的水分供应和排水通畅。

3、田间道路:建设良好的田间道路,方便农机的进出和农产品的运输。

田间道路应考虑车辆通行、雨季通行等因素,确保道路的坚实和畅通。

4、农田防护:建设必要的农田防护设施,如围栏、防风林等,以保护农田免受外界干扰和自然灾害的影响。

5、水利设施:建设完善的水利设施,如水渠、水塘等,以满足农田灌溉和排水需求。

水利设施应考虑水源、地形等因素,确保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6、土壤改良:对土壤进行改良,以提高其肥力和适耕性。

改良措施包括增施有机肥、改善土壤结构等。

7、农业技术推广:加强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

推广的农业技术应符合当地的气候条件和作物生长特点。

三、实施措施为了确保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的顺利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和监督检查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工作。

2、科学规划:在制定建设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土壤类型等因素,确保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3、资金保障:制定资金保障政策,确保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的资金来源和合理使用。

同时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其中,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4、技术支持: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为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5、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四、结语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的发展中,应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建设标准和管理机制,推动广东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一、背景作为中国南方的重要省份,广东省一直是农业生产的重镇。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广东省的农业用地逐渐减少,耕地面积不断萎缩。

为了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广东省启动了垦造水田项目。

二、项目目标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的目标是在全省范围内,通过土地整理和改造,将适宜的旱地、低洼地、丘陵地等改造成水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粮食产量,保障广东省的粮食安全。

同时,该项目也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价值。

三、实施情况自项目启动以来,广东省已经在各地市开展了垦造水田工作。

通过科学规划和精心组织,许多旱地、低洼地和丘陵地已经成功改造成了水田。

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加大了对农业技术的投入,引进了现代化的农业机械设备和技术,提高了耕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建和维护,保障了水田的灌溉需求。

四、成果与影响通过垦造水田项目,广东省不仅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粮食产量,还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提高了土地利用价值。

同时,该项目也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垦造水田项目的实施,使得广东省的农业生产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广东省的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结论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的成功实施,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农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通过科学规划和精心组织,项目实现了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粮食产量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的目标。

该项目也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为广东省的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未来,广东省将继续推进垦造水田工作,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

广东省兴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成为了至关重要的问题。

广东省兴宁市作为中国南方的一个工业城市,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广东省兴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探讨。

二、规划背景与目标广东省兴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国家及广东省有关土地利用政策的指导下,结合兴宁市实际情况编制的。

其目标是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农业、工业、城市发展的用地需求,同时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根据最新的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兴宁市的土地利用类型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

其中,耕地面积最大,占全市土地面积的近一半,其次是林地和草地。

建设用地面积相对较小,但增长迅速。

在现有的土地利用结构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耕地保护压力大,建设用地扩张过快,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生态环境压力增大等。

因此,需要进行合理的规划,以解决这些问题。

四、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根据兴宁市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本次规划提出了以下几项具体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1、严格保护耕地。

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同时,通过土地整理和农业现代化手段,提高耕地利用效率。

2、合理配置建设用地。

在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同时,注重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城市过度扩张。

通过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优化林地和草地布局。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林地和草地资源,促进生态旅游等产业的发展。

4、推进土地流转和集约利用。

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通过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5、加强土地利用监管。

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加强执法力度,对土地利用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规划的实施效果。

五、结论与建议广东省兴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重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土地利用规划的认识和参与度;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推进规划实施;三是加强动态监测与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规划方案;四是加强政策支持,包括财政、税收、技术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促进规划的实施。

为了确保规划的实施效果,建议建立完善的考核与奖惩机制。

对于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执行得力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通过这种方式,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中来。

广东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土地利用的问题日益凸显。

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其城市土地集约利用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本文将对广东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进行评价,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广东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现状广东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整体较高,大部分城市土地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利用。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城市存在土地粗放利用的现象,土地利用效率不高;部分城市存在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导致某些区域土地利用过于集中,而其他区域则过于分散;城市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部分城市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忽略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二、广东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问题及原因分析1、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广东省部分城市的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一方面,某些区域存在大量空闲土地,而其他区域则土地紧张,无法满足经济发展需求。

另一方面,部分城市存在产业结构不均衡的问题,某些产业占据了过多的土地资源,而其他产业则得不到足够的土地支持。

2、土地利用技术水平不高广东省部分城市的土地利用技术水平不高,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一方面,缺乏先进的土地规划和管理技术,导致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不足;另一方面,缺乏先进的生产技术,导致生产过程中对土地资源的消耗过大。

3、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广东省部分城市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忽略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一方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较为突出;另一方面,城市绿化和生态建设相对滞后。

这不仅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也威胁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广东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对策建议1、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针对广东省部分城市存在的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二是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优化产业结构;三是鼓励企业向产业链高端发展,提高产业附加值。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提高土地利用技术水平针对广东省部分城市存在的土地利用技术水平不高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科技创新和研发力度;二是推广先进的土地规划和管理技术;三是提高生产过程中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技术水平,降低生产过程中对土地资源的消耗。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针对广东省部分城市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环保宣传和教育力度;二是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三是加强城市绿化和生态建设力度。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广东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表明,广东省整体上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建议,包括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广东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广东省卫生镇标准、广东省卫生村标准及其申报考核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广东省在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的建设方面日益重视。

为了推动各地实现更高的卫生标准,广东省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标准及其申报考核管理办法。

一、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垃圾处理、公共卫生设施等基础设施必须达到广东省规定的标准。

2、环境卫生:城市环境必须保持整洁,空气质量、噪音、水质等环境指标必须符合广东省的相关规定。

3、食品卫生:城市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必须符合广东省的食品卫生规定。

4、公共卫生:城市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免疫接种等公共卫生工作必须达到广东省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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