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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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制度一、引言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体系,其中行政许可制度作为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就行政许可制度的定义、特点以及实施过程等方面展开讨论。

二、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概念与特点1. 定义行政许可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通过发放行政许可,赋予其特定的权利或者利益,同时规定其行为的必要条件和限制。

2. 特点(1)单向性:行政许可制度是一种行政机关单方面对社会主体的授权行为,即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行为进行许可。

(2)强制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无权拒绝其申请,行政许可是一种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3)限制性:行政许可制度对申请人的行为进行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稳定性:行政许可制度具有稳定性,即一旦行政许可取得,法律对其具有保护作用,行政机关无权随意变更或撤销。

三、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

2. 基本原则(1)法定性原则:行政许可的设置和实施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不得擅自设立未经法律授权的行政许可。

(2)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办理程序以及结果,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依法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应当遵守法律,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责任追究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 申请阶段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

2. 受理与审查阶段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定其符合法定条件后,进入审查阶段。

3. 决定与公示阶段行政机关综合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发放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4. 发放与监督阶段行政机关根据决定结果进行行政许可的发放,并在许可期限内进行监督,确保申请人的行为合法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活动的基本法律。

第二条行政许可活动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并发给许可证、证明、批准文件等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许可应当依法采用容缺式审查。

即使申请材料不完整,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补正材料,并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

第五条行政许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备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必要性、公正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督促行政许可申请人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的义务,并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申请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向行政许可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的内容和相关材料。

第八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第九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的行政许可,可以延长审查期限。

第十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听取需要听证的申请人的意见。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第十一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查,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审核。

第十二条行政许可机关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了解情况,收集必要的证明材料,进行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事项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决定是否进行合法性审核。

第十四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履行法定程序,作出审查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行政许可机关作出的无正当理由的不予许可或者延长审查期限的决定,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第十六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给相应的许可证、证明或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行政许可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也可表达为(P3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是事先控制的管理性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外的外部行政行为,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

2.特征(P30):(1)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分析】因为行政许可的前提是一般禁止,所以要相对人申请,不能行政主体主动。

(2)外部管理行为、事前管理行为;【注意】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审批行为,均不适用本法。

——内部不适用【示例】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任免、上级对下级的审批均不属于行政许可。

(3)经依法审查的行为(自由裁量);【分析】步骤:申请——审查——许可,审查的结果可能是准予许可,也可能不予许可。

(4)授益行政行为:不是一次性行为,往往是“一种”“数次”行为。

如排污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的取得。

(5)一般为要式行为:书面许可。

(二)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补充】与税务有关的许可和审批2.行政许可VS行政确认:3.行政许可VS行政登记:与税务有关的登记示例有:一般纳税人登记、出口退税资格审核登记、税务登记(三)行政许可的分类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及可设定事项(一)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二)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三)税务行政许可的设定二、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一)设定权【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

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注意2】地方性法规、省级规章“四不得”:(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示例】北京不得规定注税不用考试就可取得。

(2)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6)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6)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近年考点】2009 单项选择题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多项选择题行政许可的注销综合分析题2010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行政许可的公告制度综合分析题行政许可中的信息公开;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许可的受理程序2011 单项选择题行政许可的撤回多项选择题行政许可的期限和费用综合分析题2012 单项选择题税务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撤销制度多项选择题税务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综合分析题2013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行政许可的设定【知识点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了解)和特征(熟悉)(一)概念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一种事先控制手段,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资格和行使权利的条件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法定资格或者条件的,就批准从事某种特定活动。

(二)特征1.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3.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

4.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所谓特定活动是指一般禁止为前提,经行政许可方允许相对人从事禁止事项。

总体上讲,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行政行为。

(三)分类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角度分类,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知识点二】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可以依职权也可以依申请进行只能依申请可以是内部行为也可以是外部行为外部管理行为很多时候表现为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制度,如减税免税审批、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审批、税收保全批准等主要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

如持枪许可,渔业捕捞许可等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行政确认是针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来进行鉴别,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等。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根据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出让挂牌程序,竞买获得土地使用权。

据此,甲公司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关系属于()法律关系。

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和效力的法律规定与解释

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和效力的法律规定与解释

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和效力的法律规定与解释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特定的程序和条件,对特定的对象作出许可、批准等行政决定的行为。

它是行政机关对涉及行政许可的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和效力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对于保护行政许可当事人的权益,维护行政许可制度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程序条件的法律规定与解释1.依法行使许可权限的原则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许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许可权限的依法行使。

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许可的条件、审查的标准等,行政机关在进行许可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扩大或限制许可的范围。

2.公开透明的程序要求行政许可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机关在进行许可前,应当公布许可的标准、条件、时间限制等,并接受公众的申请和监督。

对于许可的结果,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公开相关信息,提高决策的透明度。

3.审查决策的合理性要求行政许可的审查决策应当合理、公正,并依法作出。

审查决策包括对许可申请的合法性、技术可行性、条件符合性等进行评估和判断。

行政机关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效力的法律规定与解释1.行政许可的效力行政许可的效力是指制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力的规范和要求。

行政许可的效力包括合法性效力和约束力两个方面。

合法性效力是指行政许可的合法性能够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力时,应当依法合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约束力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决定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许可决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2.许可决定的撤销和变更行政许可决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被行政机关撤销或变更。

其中,撤销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已经作出的许可决定进行废止或撤回,不具备法律效力;变更是指行政机关在许可决定有效期内,根据特定情形对其进行修改或调整。

行政机关对许可决定的撤销和变更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三节期限第四节听证第五节变更与延续第六节特别规定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制度行政法是一门研究政府权力行使及其制约的法律学科。

行政许可制度是行政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于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许可的概念、性质、程序等方面阐述行政许可制度的要点。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某种活动或行为给予准许、认可、批准等正式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基本特征有法定性、排他性、强制性和单个性。

1.1 法定性:行政许可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不得擅自设定任意条件,也不能任意拒绝或撤销许可。

1.2 排他性:只有经过许可才能从事某些特定的活动或行为,如果没有获得许可,将受到法律的制止和处罚。

1.3 强制性:行政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人一般不得拒绝,行政机关不得以个人喜好或非法目的为由对许可申请进行歧视或打压。

1.4 单个性:行政许可是对具体个体进行的,一般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二、行政许可制度的性质行政许可制度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行政权力的体现,也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

行政许可制度的性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行政许可制度是行政权力的体现。

行政许可是在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内进行的一种行为,行政机关通过对许可申请的审查与决定,体现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权。

2.2 行政许可制度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它对申请人的权益具有直接的规制效果。

2.3 行政许可制度是行政自由裁量的一种限制。

行政自由裁量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活动时的自由决定权,而行政许可是在行政自由裁量的范围内,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来约束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三、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公告等环节。

3.1 申请:申请人应当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许可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3.2 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并进行实地考察、听证等必要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是指以行政机关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的事项进行许可的行为的法律制度。

行政许可法主要包括许可的基本原则、许可的申请和审查程序、许可的条件和期限、许可的效力和变更等相关规定。

行政许可法的核心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和便利,即行政机关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各个申请人,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提供便利的服务。

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的程序,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许可的条件和期限方面,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制定明确的许可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监督和管理。

行政许可的效力和变更方面,一般情况下行政许可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以依法享受相关权益。

在需要变更许可决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作出决定。

行政许可法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律制度,旨在促进公平公正的行政管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行政法对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审核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行政法对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审核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行政法对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审核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一、引言行政许可制度是现代行政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平衡政府行使权力和保护公民利益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作为管制行政权力的法律学科,对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审核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起着重要作用。

二、行政法对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规定行政法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广泛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授权: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法律授权原则,即明确规定了哪些事项需要经过行政许可才能实施。

这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行政机关的许可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2.程序规定:行政法对行政许可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申请、审核、审批等环节。

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的程序要求,有效避免了滥用行政权力的情况发生。

3.时限要求:行政法对行政许可的时限进行了限定,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在一定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

这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避免了许可过长时间被滞留的情况。

三、法律审核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除了法律规定行政许可制度的内容,行政法还对法律审核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指导。

1.行政审查: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法律审查制度,明确了行政机关对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核要求,以及审查的程序和标准。

通过行政审查,可以确保许可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有效地避免了行政许可活动的任意性。

2.司法审查:行政法对行政许可的司法审查提供了依据,例如法院可以对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进行审理,以确定其是否合法。

这为公民提供了一种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

3.信息公开: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以便公众监督。

这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减少官僚主义等不良现象。

四、行政法对行政许可制度的现实问题与展望尽管行政法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规定和完善,但在现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1.办理时限过长:尽管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时限,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办理时间过长,导致企业和个人权益受到损害。

2.审查不严格:一些行政机关对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核不够严格,容易导致滥用行政权力的情况发生。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导言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主体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特定活动的批准行为。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本文将从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程序要求和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核心是法定原则,即行政许可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必须依法进行。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必须依据法律及其授权的规定,不得凭借自己的意志进行主观决策。

法定原则确保了许可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行政机关在办理许可申请过程中,应当依法平等对待申请人,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特定主体。

公平原则保障了申请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避免了权力滥用和不公正行为的发生。

3. 便利原则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注重提供便利与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便利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许可申请的办理过程中,采取简化和规范的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便利的服务。

便利原则有助于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二、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程序要求1. 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行政机关提出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受理申请后,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2. 审查与决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核实。

同时,行政机关还应当充分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陈述,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

在审查决定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保持公正、透明和法定的原则。

3. 通知与公告行政机关对申请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具体的理由和依据。

如果行政机关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许可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救济途径。

另外,行政机关还应当依法进行信息公告,向社会公开已经许可的事项和相关信息。

三、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监督机制1. 内部监督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监察机构,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

简述行政许可法律规定(3篇)

简述行政许可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许可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关于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查、决定、监督等方面的规定,旨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行政许可法律规定进行简述。

二、行政许可的定义与特征(一)行政许可的定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依法作出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1. 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2. 行政许可是一种法律行为;3. 行政许可是一种审查行为;4. 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责任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1. 依法性:行政许可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范围;2. 公开性: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查、决定等环节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3. 便民性: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便民、高效,简化程序,提高服务质量;4. 保障性:行政许可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许可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许可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依申请许可与依职权许可1. 依申请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经审查,作出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 依职权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准许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普通许可与特许许可1. 普通许可:指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即可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 特许许可:指申请人需要具备特定条件,经行政机关审查批准后,才能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核准许可与登记许可1. 核准许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 登记许可:指申请人只需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行政机关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梳理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梳理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梳理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作出认可或者不认可的决定,并以行政行为的形式对其进行管理的制度。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梳理是对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程序和效力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和总结,以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为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基本保障。

行政法是行政许可制度的基础性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明确了行政许可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行政许可法是对行政许可制度的具体规范,明确了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条件,保障了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领域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对相关行政许可进行了专门规定。

二、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和公告等环节。

申请环节是行政许可的起始点,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审查环节是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条件的符合性等方面的审查。

决定环节是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认可或不认可的决定,并以行政行为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公告环节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告于众,保障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三、行政许可的效力行政许可的效力主要体现在法律效力和事实效力两个方面。

法律效力是指行政许可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申请人和行政机关都有义务依法履行许可的内容和条件。

事实效力是指行政许可决定对特定行为或事项具有约束力,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时必须遵守行政许可的要求。

四、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自身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包括内部审查、监察和评估等措施,以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外部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对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包括媒体监督、公众参与和行政复议等方式,以保障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 行政许可

第二章 行政许可
法律是确定使用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尚 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 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 ,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 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的许可设定权
•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
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 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 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 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 ,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 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 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 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 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规章的许可设定权
•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 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 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 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 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 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 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 入本地区市场。
案例
• 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村民王某报上的材料 ,在未进行实地勘测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集 体土地使用证。不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 举报,称王某占用耕地建房。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现场调查后,发现举报属实,拟对王某作出 拆除房屋并复垦的行政处罚。王某认为用地四 至都已经在上报的材料中写明,现在的问题是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中工 作失职所致,如果要拆除房屋,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必须承担办证中的过错责任,赔偿其损失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案例(3篇)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后,计划在该土地上开发住宅项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以便合法进行土地开发。

然而,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程中,开发商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引发了与当地国土资源局的纠纷。

二、纠纷起因1. 土地权属争议: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与当地村民就土地权属存在争议。

部分村民认为该土地属于其集体土地,开发商无权开发。

2. 规划审批问题:开发商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因规划审批问题与当地规划部门产生分歧。

规划部门认为开发商的规划方案不符合城市整体规划。

3. 前置审批不完善:开发商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前,需要完成一系列前置审批手续,如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

由于开发商未能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审批流程受阻。

三、纠纷处理过程1. 协商解决:开发商与当地国土资源局、规划部门进行了多次协商,试图解决上述问题。

在协商过程中,开发商承诺将部分土地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并修改了规划方案。

2. 法律途径:协商无果后,开发商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开发商向当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当地国土资源局不予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决定。

3. 行政复议结果: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受理了开发商的行政复议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听证。

经调查,当地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

最终,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当地国土资源局不予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决定。

4. 诉讼阶段:当地国土资源局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地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判决维持行政复议决定。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行政许可法律制度中的多个方面,以下进行具体分析:1. 土地权属争议:本案中,开发商与村民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体现了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权属纠纷解决的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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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概述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依法申请或者事先事后享受某种特权或者利益的行为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其是否具备从事该行为的条件,以及作出的有关使用、变更、终止某种特权或者利益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制度安排。

行政许可的性质和功能
行政许可是行政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可选择性、强制性和特殊性的特征。

其主要功能有:
1. 保护公众利益。

行政许可可以确保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

2. 促进经济发展。

行政许可可以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利,为各种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 强化监管管理。

行政许可可以加强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的监管,确保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和管理不善导致的风险。

4. 维护法治秩序。

行政许可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维护法治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许可的立法基础和主要法律规定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立法基础主要体现在宪法和行政许可法律法规中。

其中,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到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该法于2003年1月1日颁布施行,明确了行政许可的范围、程序和监督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2. 《行政许可法实施条例》。

这是对《行政许可法》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为行政许可的实施提供了具体指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律若干规定》。

这是我国国务院颁布的行政许可方面的具体规定,对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细化作用。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领域的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在具体行政许可事项上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许可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所遵循的一套规定。

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告等程序步骤。

具体步骤如下:
1. 申请。

行政相对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 受理。

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后,受理申请。

3. 审查。

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有需要时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

4. 决定。

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是
否批准或者决定的行政决定。

5. 公告。

行政机关在决定作出之后,根据规定对批准的行政许可事
项进行公告,保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行政许可的监督与管理
为了保证行政许可程序的公正合法,行政许可过程中需要进行监督
与管理。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内部监督和管理。

行政机关内部设置相关部门和岗位,负责行政
许可的内部事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行政许可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2. 行政复议和诉讼。

行政相对人不满意行政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
复议;在行政复议决定后仍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公众监督和参与。

公众可以通过媒体、互联网等途径对行政许可
程序中的问题进行监督和曝光,同时,也可以参与政府举办的听证会、征求意见等程序。

结语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众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强化监督管理以及维护法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理解和应用,遵循法律法规,确保行政许可制度的顺利推进,为社会的繁荣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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