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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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方案

此方案相对设备比较全面,如单位设备没有相关系统,可进行相应删减。

一、前期准备工作

1、在签订《维保协议》之前,受保单位向维保企业提供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安装图纸和消防验收合格证及本年度电气、消防检测报告。有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需要提供报警设备安装点位图和设备地址编码表及使用说明书。

2、在签订《维保协议》前,受保单位将对所有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质量检测,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二、维保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室内消防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3、室内消火栓系统

4、防火门、卷帘门控制系统

5、防排烟系统

6、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灯

7.气体灭火系统

三、维保方法

1、受保单位在与维保企业签约之前,要安排2-4名专职值班人员与维保企业配合工作。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部门专业培训,且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单位各种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确保在火灾情况下会使用、会操作。

2、消防控制室人员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时填写《值班日志表》。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的要及时与专业维保企业取得联系,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专业维保企业接到情况后,一般故障8-12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紧急情况立即派人到场。故障排除后,双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故障处理登记表》。

3、专业维保企业与建筑消防设施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后,实行每月按时巡检,有问题随叫随到服务制度,每月定期对签保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半年向受保单位出具一份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4、专业维保企业在履行月检查和应急随机服务中,受保单位必须派专人协助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检查记录表》,双方人员必须签字。此表一式三份,受保单位1份,维保企业1份,上传消防支队1份。

5、维保企业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中,发现故障能排除的要立即排除,故障较大、问题严重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填写《维修报告表》递呈受保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纳入计划,尽快解决。

四、服务措施

(一)对各级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维保企业与受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后,首先,对受保单位专职值班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目标必须达到会操作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启动灭火设施,会排除简单故障;第二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受保单位全体员工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常识。

(二)以活动为载体,采用多种形式,推动维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维保服务质量。

①有条件的单位可制作消防宣传橱窗。维保企业负责定期更换内容,主要宣传受保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受保单位各级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体现不同时期消防工作重点、普及宣传消防常识。

②维保企业在适当时间组织受保单位有关人员开展一次消防知识百题竞赛活动。

③维保企业根据受保单位的生产性质在适当时间组织一次灭火演习。

④维保企业根据经营规模,拟创办《消防维保信息期刊》,广泛宣传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对消防维保工作提出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宏扬在消防维保工作中维保企业和受保单位双方在落实维保工作中所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将每期刊物及时报送市、区等上级管理部门及受保单位有关领导,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业务交流活动。

五、检查维护标准程序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维护标准程序

1、系统运行要求: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1.2、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自动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2、系统检查和试验:

2.1系统的每日检查和实验

每日应按下列要求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2.1.1、控制器报警自检功能:按下报警控制器自检键,控制器应完成系统自检。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有本机自检功能,自检期间,如非自检回路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1.2、消音、复位功能:当报警控制器接到报警信号后,按下消音键,观察能否消除声信号;光报警信号能否保持;按下复位键后,看能否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处于报警状态时,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光报警信号在控制器复位前不能手动消除;同时应具有手动复位功能。

2.1.3、故障报警功能:卸下系统回路中的任一探测器或将连接线路断线,观察报警控制器能否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报警信号。用秒表记录故障报警时间。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内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传输火灾报警信号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报警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报警信号。

2.1.4、火灾优先功能:在故障状态下,给感烟探测器加烟或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观察火灾报警信号能否优先输入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当火灾和故障同时发生时,火灾报警信号应优先输入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

2.1.5、报警记忆功能:查看报警控制器报警计时装置情况,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的,查看能否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打印机能否正常工作。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时间的计时装置。

2.1.6、电源自动转换功能:接通电源,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关闭主电源开关,查看备用电源能否正常工作;恢复主电源,查看主电工作情况;观察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显示情况。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

2.1.7、屏蔽、隔离设备情况:查看报警控制器屏蔽或隔离部件的状况,询问屏蔽、隔离的时间和原因。系统中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输出、输入控制模块等部件被屏蔽、隔离后,应尽快恢复。3、系统的季度检查及试验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3.1、探测器报警功能:用探测器试验器或其它方法对火灾探测器进行加烟、加温等试验,观察探测器确认灯是否显示,控制器能否接到报警信号。探测器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5只,100只以上者抽验8只。当探测器其烟(温、光)参数达到规定值时,火灾探测器应动作,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亮),报警控制器接收到报警信号。

3.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手动试验2只以上火灾报警按钮,观察手动报警按钮确认灯指示情况及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现场触发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时,报警按钮应能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报警按钮的确认灯应有可见指示,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能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并显示其报警部位。

3.3、火灾显示盘、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查看火灾显示盘在火警、故障状态下能否正常工作。火灾显示盘应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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