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程序期限总览表

合集下载

申请强制执行流程需要多久(申请强制执行流程需要多久完成)

申请强制执行流程需要多久(申请强制执行流程需要多久完成)

申请强制执行流程需要多久(申请强制执行流程需要多久完成)1、执行时间: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的6个月内予以执行,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法院强制执行流程主要是:审查立案;通知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实行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间要分情况: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

3、强制执行的执行时间是在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六个月内。

4、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复议。

欠款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1、执行时间: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的6个月内予以执行,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强制执行法院受理与执行时间和程序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通常有六个月的执行期限,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院强制执行流程主要是审查立案;通知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实行强制执行。

4、欠款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为: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不履行其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的时间则一般是六个月。

5、法院强制执行流程主要是:审查立案;通知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实行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间要分情况: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

申请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流程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通知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实行强制执行。

执行时间一般为六个月,从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强制执行的执行时间是在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六个月内。

法院强制执行流程主要是:审查立案;通知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实行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间要分情况: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

申请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

申请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

申请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申请执行是指将一个发票、协议、法庭判决书等文书的权利、义务执行的过程。

文书执行的流程不仅要求有法律法规和规定,也要求有一定的执行时间,才能有效地保障相关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申请执行的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申请书、文书审核、出具裁决书、对方接受或拒绝、执行决定。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需要填写申请人的名称,以及要求执行文书的名称、日期和号码等基本信息,还需要提供有关文书的副本或者电子签名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然后,人民法院会审核申请书的内容,并依据文书的权利、义务,对申请书中的文书执行情况和要求进行审核。

一旦审核完成,人民法院便会出具裁决书,并通知被申请方接受或拒绝执行文书。

其次,申请执行的时间应遵守一定的时间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请求后5日内,审核并作出决定和处理,被申请方在收到决定及时时间后10日内表示接受或拒绝,否则被视为接受裁决的。

如果申请人要求及时执行,人民法院会在经审查后1日内通知被申请方,被申请方有五日时间反馈,一旦被申请方接受,人民法院会尽快传唤双方当事人,正式开始执行程序。

此外,如果申请人需要加急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24小时内,作出生效的裁决书,同时紧急通知被申请方接受或拒绝执行文书。

如果被申请方拒绝参加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对裁决书内容进行审查,对被申请方未接受或拒绝执行文书的行为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申请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离不开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支撑,只有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才能有效地保障双方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Think more about your competitor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在民事判决下来之后就必须要求承担责任的一方尽快按照内容完成义务,否则就会再次侵犯受害者的利益而引发第二次纠纷诉讼,所以被害人发现对方没有任何意思去执行的时候可以申请法院介入,那么,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一、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1、旧法已经废止,如果没有查封的,一律按照最新法律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3、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执行申请书:写执行申请书,复印原告身份证、调解书或判决书,让法官开生效证明,不交执行费。

见: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申请执行的事项:1、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 ;2、被执行人依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从年月日起至给付之日止;3、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执行的依据:年月日贵院作出的( ) 字第号民事调解/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纠纷一案,已经贵院调解/判决结案。

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应向申请人支付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依法强制执行。

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一览表

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一览表

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览表对于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览表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览表⼀审诉讼时效普通3年诉讼时效。

⾃权利⼈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起算。

(民法典188条)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42条)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民法典594条)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起20年。

(民法典188条)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即执⾏(申请⼈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内起诉。

(民诉93条)诉中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即执⾏。

(民诉92条)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次。

(民诉99条)申请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

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即执⾏,申请⼈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内起诉。

(商标法58条)诉中证据保全。

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提出。

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有权申请复议。

(证据规定23条)⽴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头起诉后7⽇内⽴案,⽴案庭应在决定⽴案的三⽇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规定第6、7条)申请先于执⾏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公告送达国内。

适⽤于受送达⼈下落不明或⽤其他⽅式⽆法送达的。

⾃发出公告之⽇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84条)涉外。

适⽤于不能⽤其他⽅式送达的。

⾃公告之⽇期满六个⽉。

(民诉245条)答辩期国内。

法院应在⽴案之⽇起5⽇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起15⽇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起5⽇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

(民诉113条)涉外。

民事案件执行期限及其特殊规定

民事案件执行期限及其特殊规定

民事执行案件期限及其特殊规定(一) 执行的期间1. 结案期限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执结。

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 5 日内提出。

《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2.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特殊规定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才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第一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以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最高法院建立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并通过该信息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布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错误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更正。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更正。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出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等依法应予屏蔽的情形,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将案件信息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中屏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第十八条3. 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期间六个月期间,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

《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2)暂缓执行的期间;(3)中止执行的期间;(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关于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十三条(二) 暂缓执行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书约定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0 条法院在收到暂缓执行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将决定书发送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执行案件(含非诉执行)流程及评查表

执行案件(含非诉执行)流程及评查表
33、未能在执行期限内执结的案件是否将情况告知申请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结案时间
6个月内(非诉执行3个月内)
案卷交装订时间
结案后5日内
装订后交主审人时间
结案后10内
案卷交监督庭时间
结案后15日内
监督庭评查时间
送评后10日内
审委会抽查时间
备注
评查内容
自查
评查
抽查


☆1、是否在7日内审查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立案手续是否完整。
3、是否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
14、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有否张贴公告。
15、提起、扣留被执行人收益是否制作裁定书,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16、是否忽视对执行异议的审查,违法执行第三人或者案外人财产。
★18、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财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项目
评查内容
自查
评查
抽查


★19、是否存在不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搜查措施或者所采取的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 )
( )
( )
( )

申请执行的流程和期限

申请执行的流程和期限

申请执行的流程和期限申请执行是指当一方在民事案件中取得胜诉后,如果败诉方不履行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义务,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以强制败诉方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准备申请执行材料。

胜诉方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执行申请书、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原件及副本、身份证明、义务人的住址、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据。

第二步,递交申请执行材料。

胜诉方需要将执行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递交到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申请可以通过邮寄、邮政快递或直接到法院窗口递交。

第三步,法院受理申请。

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将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果材料不齐全,法院将通知胜诉方补充提交。

第四步,发出执行通知书。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法院将发出执行通知书给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义务,并在通知书上规定一定的期限。

第五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根据执行通知书的要求,被执行人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义务,如支付款项、提供财产等。

第六步,执行进程监督。

执行期间,胜诉方和被执行人都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执行行为进行监督或执行的方式进行变更。

第七步,执行结束。

一旦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执行法院将结案,并发出解除执行的相关通知。

如果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胜诉人可以继续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相对较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并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至于具体执行过程中的期限,没有明确的法定期限,一般会根据具体案情和程序规定进行相应的安排。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一、起诉时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时限是指民事诉讼的起诉阶段必须遵守的时间限制。

具体规定如下:1.普通民事案件对普通民事案件提起诉讼的时限,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一般情况下,起诉时限为两年。

但对于房屋买卖、建筑工程、医疗事故等特殊民事案件,起诉时限可以延长至三年。

2.合同纠纷涉及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一般为两年。

但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更长或更短的起诉时限,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质量保证期或者过渡期,起诉时限从该期满之日起计算。

3.人格权纠纷涉及人格权纠纷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为一年,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4.劳动争议涉及劳动争议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为一年。

5.知识产权纠纷对于知识产权相关纠纷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为三年。

这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维权案件。

二、中止时限中止时限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内部或外部因素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一种时间限制。

以下是部分常见的中止时限:1.举证期限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状中应当附上证据材料。

被告在法庭开庭前提交答辩状时,应当附上本人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告知对方当事人证据的种类和数量。

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开庭前十五日。

2.申请证人出庭的时间在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中,对证人的传票应当提前五日送达。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在收到传票后三日内到达法院。

3.申请鉴定的时间对需要鉴定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申请鉴定,并提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信息。

鉴定结果应当在开庭前五日提交法院。

三、裁判时限裁判时限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时间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时限为:1.一审案件对于一审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至十个月。

2.二审案件对于二审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至六个月。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DOC)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DOC)

(3)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4)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人民法院在上述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律师提醒:1.由于法院存在案多人少的客观情况,所以对于部分应当登记立案的法院可能不予登记立案;2.各法院年底要进行结案率的考核评比,故大部分法院在年底将以各种理由不予立案。

送达送达时间及方式:1.送达时间: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新民诉125条)2.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新民诉85条)3.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新民诉86条)4.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新民诉88条)5.转交送达: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新民诉89、90条)6.公告送达:国内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新民诉84条);涉外公告送达: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一览表综述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一览表综述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
一 审
诉讼时效
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申请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相关法律规定:
1、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新民诉100条)
2、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新民诉101条)
2、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民诉意见165条)
二 审
上诉期间
对判决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
对裁定上诉。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新民诉164条)
涉外案件。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30日,并可申请延长。(新民诉269条)
上诉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
申请证人出庭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度规定12条)
申请调查取证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证据规定19条)
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
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5条)
申请延期举证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证据规定36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

2018年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2018年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2018年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一审3年诉讼时效。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1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136条)诉讼时效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42条)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129条)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民法通则137条)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民诉101条)申请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100条)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108条)诉前证据保全。

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商标法58条)申请证据保全诉中证据保全。

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

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证据规定23条)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申请先于执行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92条)公告送达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

(民诉267条)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答辩期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是指个体或法人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它包括一系列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时间规定,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的流程及时间规定。

一、立案阶段立案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正式接受案件的程序。

以下是民事诉讼立案阶段的时间规定:1. 起诉阶段起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起诉状,要求受到侵权行为的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起诉阶段的时间规定一般为:- 原告起诉之日起15日内,法院应当准予立案;- 原告提交的起诉状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法院应当在5日内告知原告需要补正的内容;- 原告未按法院要求补正的,法院可以不受理。

2. 受理阶段受理是指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受理阶段的时间规定如下:-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审查起诉状;- 审查起诉状后,法院应当书面通知原告,告知受理与否的决定;- 如果法院认为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5日内告知原告并指引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 补正与补充阶段如果原告在提交起诉状后发现瑕疵或需要提供补充材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正与补充。

以下是补正与补充阶段的时间规定:- 对于原告提交的起诉状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原告,告知需要补正哪些内容;- 原告补正的,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原告补充材料的,法院应当在3日内阅读并告知是否采纳。

二、审理阶段审理阶段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调查和证据审定的过程。

以下是民事诉讼审理阶段的时间规定:1. 庭前准备阶段庭前准备是指法院在开庭前对案件和相关事项进行整理、准备。

庭前准备阶段的时间规定一般为:- 审判长或审判委员会应当在召开庭前会议前7日,制定庭审方案;- 法院应当在庭前会议召开前3日将庭审方案送达当事人。

2.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是指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出庭,并进行辩论、质证和证人出庭作证的过程。

执行案件流程及期限

执行案件流程及期限

民事执行案件流程及期限一、执行期限及审限(一)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执行审限一般为6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需注意的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期间,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

二、执行立案(一)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立案受理1、立案期限:一般为7日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34条规定,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应当一律接收申请执行材料,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移交执行机构执行。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应当予以释明。

当事人经释明后,仍然坚持提出申请的,裁定不予受理。

对当场不能判定申请执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确定承办人期限:立案后7日内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

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

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在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各种期限的追踪和执行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1.签署执行裁定的期限:一般来说,当法院作出关于执行案件的裁定后,法官会要求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签署执行裁定书,以确认对裁定的接受和执行。

这一期限往往是法院向当事人发送裁定后的特定天数。

2.申请查封期限:执行案件中,当债务人逃避履行义务或解除财产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查封债务人的财产。

根据法院的要求,债权人必须在特定的期限内提出查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3.查封通知期限:一旦法院决定批准查封申请,并签发查封决定书,执行法官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

通常情况下,这一通知期限是查封决定书签发后的一定天数。

4.申请财产评估期限:当债权人需要将查封的财产以现金方式执行时,法院会要求债权人在特定的期限内申请财产评估。

这一期限可能在查封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

5.处理异议期限: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债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情况。

法院会要求异议方在特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具体的异议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6.查封期限:一旦财产被查封,法院会要求财产管理人在特定的期限内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并确保其不受损坏或流失。

这一期限往往是执行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给出的。

7.申请拍卖期限:当债权人希望将查封的财产通过拍卖变现时,法院会要求债权人在特定的期限内提出拍卖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拍卖计划。

8.公告期限:在拍卖之前,法院会要求执行法官发布拍卖公告,并在特定的期限内向社会公众公告有关拍卖事项的信息。

这一公告期限是公告发布后的一定时间。

9.执行截止期限:在执行案件中,法院会要求债权人在特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财产的变现。

这一期限往往是在拍卖公告期限之后,而在实际拍卖或其他变现方式之前的一定时间。

10.结案期限:法院执行案件的最终目的是让当事人达成债权债务的清算。

因此,法院会在特定的期限内要求当事人完成所有执行行为,并向法院提交结案报告。

法院强制执行期限

法院强制执行期限

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法院执行工作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事人实现权利的最后一道程序,执行速度的快慢、执行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为了有效地遏制个别法官拖延执行的现象,切实保护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了《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对执行程序中不同阶段的期限作出明确的限制,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期限:执行申请时间=判决生效时间(一般7日)+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时间(一般是30日)期限:判决生效后2年内。

一、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

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即由行政机关作出,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实现,此类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二、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

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

承办人员确定后,法院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申请回避。

三、开始执行的期限:3日内。

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四、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根据这一规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对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担对自己举证不利的责任。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民法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不同程序的审理期限不同。

⼀审审限⼀般6个⽉。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下⾯,⼩编就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1、根据《最⾼⼈民法院关于严格执⾏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规定》的规定,适⽤普通程序审理的第⼀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

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

适⽤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前审结。

2、审理第⼀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1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根据再审适⽤的不同程序,分别执⾏第⼀审或第⼆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3、下列期间不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公告、鉴定期间;审理当事⼈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诉讼、中⽌审理或执⾏⾄恢复诉讼、恢复审理或执⾏的期间;当事⼈达成执⾏和解或者提供执⾏担保后,执⾏法院决定暂缓执⾏的期间;上级⼈民法院通知暂缓执⾏的期间;执⾏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延期审理计⼊审理期限吗1、不能。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一审诉讼时效申请财产保全立案(3)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4)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人民法院在上述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律师提醒:1.由于法院存在案多人少的客观情况,所以对于部分应当登记立案的法院可能不予登记立案;2.各法院年底要进行结案率的考核评比,故大部分法院在年底将以各种理由不予立案。

送达时间及方式:1.送达时间: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 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新民诉125 条)2.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新民诉85 条)3.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新民诉86 条)4.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送达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新民诉88 条)5.转交送达: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新民诉89 、90 条)6.公告送达:国内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天的,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在⼈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不履⾏或拒绝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当事⼈在法定的执⾏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程序的叫申请执⾏,关于申请执⾏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三⼗九条申请执⾏的期间为⼆年。

申请执⾏时效的中⽌、中断,适⽤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书规定履⾏期间的最后⼀⽇起计算;法律⽂书规定分期履⾏的,从规定的每次履⾏期间的最后⼀⽇起计算;法律⽂书未规定履⾏期间的,从法律⽂书⽣效之⽇起计算。

申请执⾏期限是指法律⽂书⽣效以后,义务⼈不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时,权利⼈依法享有的向⼈民法院申请强制执⾏的时间期限。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的期间为⼆年。

申请执⾏时效的中⽌、中断,适⽤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书规定履⾏期间的最后⼀⽇起计算;法律⽂书规定分期履⾏的,从规定的每次履⾏期间的最后⼀⽇起计算;法律⽂书未规定履⾏期间的,从法律⽂书⽣效之⽇起计算。

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申请执⾏期限归属于诉讼时效,⽽明确改变了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期限的不可改变的除斥期间的性质。

可以来店铺找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咨询服务是最好的选择,这⾥律师会带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等内容,替你解答⾃⼰的疑问。

立案执行的程序和期限

立案执行的程序和期限

立案执行的程序和期限立案执行是指制作或签发立案文书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进行执行的过程。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立案执行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规定期限。

下面将从程序和期限两个方面分别展开阐述。

立案执行的程序1. 申请执行当申请人拥有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方式有人民法院传票或者公告两种形式。

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2. 立案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后,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制作立案文书,并通知当事人。

立案文书是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的立案决定,标志着执行程序的开始。

立案文书应当载明立案决定、执行标的、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3. 查封、冻结等措施在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以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

这些措施的实施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保障案件的及时处理。

4. 评估执行标的在立案后,人民法院需要评估被执行标的的具体价值,以确定被执行标的的实际价值。

评估执行标的的过程应当公正、客观,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立案执行的期限1. 立案期限立案执行的期限是指在受理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制作立案文书并通知当事人的时间。

依照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制作立案文书。

这一期限的设定,有利于确保执行程序的及时开始,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保全措施期限在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这些措施的期限应当依法设定。

一般来说,保全措施应当在立案后尽快生效,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这一期限的设定,有利于保护执行标的的安全和完整。

3. 执行期限立案执行的最终目的是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在依法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执行程序。

依照规定,执行期限一般为执行文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

在这一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已履行完毕或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法院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民事执行程序期限总览表(2019)
一、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转为诉讼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财产保全规定》第十七条





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查封、
冻结
期限
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司法
审计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法院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规定》第十七条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全,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财产保全规定》第二十三条




先予执行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九条
报告
财产
在金钱债权执行中,报告财产令应当与执行通知同时发出。《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规定》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规定》第二条
文书生效后执行前的保全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





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悬赏
公告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规定》第二十一条
信用
惩戒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执行
通知
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异议成立,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执行措施及其期限规定
确定
承办人
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执行案件期限规定》第二条
文书
审批
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执行案件期限规定》第十二条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上述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案外人、申请保全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后,申请保全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对该被保全财产解除保全。《财产保全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
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裁定撤销、变更或驳回。《财产保全规定》第二十五条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财产保全规定》第二十三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再次申请执行的期间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再次申请执行的期间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受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
保全裁定未经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八条
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财产保全规定》第十八条






交款人直接到法院交付执行款的,交付现金的,财务部门应当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款凭据;交付票据的,财务部门应当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取凭证,在款项到账后三日内通知执行人员领取收款凭据。《执行款物管理规定》第七条
交款人采用转账汇款方式交付和法院采用扣划方式收取执行款的,财务部门应当在款项到账后三日内通知执行人员领取收款凭据。《执行款物管理规定》第八条
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规定》第四条
上诉
期间
保全
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在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一审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
执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收取现金和票据;确有必要直接收取的,应当不少于两名执行人员在场,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取凭证,同时制作收款笔录,由交款人和在场人员签名。执行人员直接收取现金或者票据的,应当在回院后当日将现金或票据移交财务部门;当日移交确有困难的,应当在回院后一日内移交并说明原因。《执行款物管理规定》第九条
(6)裁定不予执行、终结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审查同意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拘传及调查询问
法院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采取拘留措施的,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
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
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执行终结后排除妨害的申请期间
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可以申请法院排除妨害并进行处罚。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
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申请执行的处理规定
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予受理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