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部事故、异常障碍分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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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事故、异常障碍分析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电部事故、异常障碍分析规定管理,建立和完善发电部事故、异常障碍分析规定管理制度,根据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05年版)、《设备缺陷管理标准》、《实时数据点检管理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异常分析管理工作。也适用于维护单位驻七台河电厂项目部的事故、异常分析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发电部事故、异常障碍分析规定管理,是指对公司事故、异常、障碍分析等管理流程进行规范,建立考核机制,提升管理水平或工作水平。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事故异常分析由运行人员和部门专业工程师进行(一)事故异常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二)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定期查阅CRT有关画面及就地有关仪表、记录,及时发现各运行参数、记录值的变化情况与正常工况的参数相比发生的偏差。

(三)设备运行参数超过规程规定的范围或达到报警值时,运行人员必须在8小时内写出初步异常分析报告,事故异常分析由运行人员进行。

(四)发电部专业工程师要在24小时内作出包括事故、异常分析、处理方案、防范措施的正式分析报告,报发电部主任和安全监察部。

第五条设备异常分析

(一)设备异常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B。

(二)发现设备及系统异常,发现人应在当班下班前写出分析报告、由运行人员在12小时内写出初步分析报告,报发电部专业工程师、由发电部专业工程师将异常报告报至发电部主任、设备工程部专业点检长。报告内容包括系统异常前运行方式、异常现象、异常分析、处理过程、防范措施以及处理过程的得失。

(三)发电部各专业工程师要在24小时内做出包括异常分析、处理方案、防范措施的正式分析报告,报发电部主任,同时将电子版报安全监察部。

(四)发电部主任批示后,发电部各专业工程师按要求在早会上通报“异常报告”。

(五)由于设备原因造成机组或主要辅机停运,在处理过程中又发生其他异常的,发电部当值和发电部专业工程师要分别写出异常报告。

(六)异常构成缺陷的按《设备缺陷管理标准》执行。第六条同一种异常连续发生两次以上的由发电部专业工程师组织值长、单元长、主值进行分析,并由专业工程师写出分析报告。

第七条同一种异常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由发电部主任组织专业工程师及值长进行分析,并由专业工程师写出分析报告。

第八条由于问题复杂,一时分析不清的,发电部要落实专人跟踪观察,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攻关,并写出具体措施和事故预想,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报告和记录

(一)表1 事故异常分析报告

(二)异常报告按标准格式进行填写,需要附图、表说明的用附页。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部门主任发现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考核部门岗位责任人200元/次;部门主管领导发现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考核部门主任200元、部门岗位责任人100元;总经理发现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分别考核执能部门主任200元、执行部门主任责任人1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发电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事故、异常障碍分析规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表1事故异常分析报告

所属部门:分析人:部门负责人:分析时间:

1.事故异常名称:

2. 事故异常时间:

3. 事故异常前运行方式:

4.处理过程:

5. 事故异常分析:

6.防范措施:

7.必须采取的应急措施:

8.生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意见: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参数异常分析管理流程图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设备异常分析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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