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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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标准

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标准

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全国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2、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3、如果是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后,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交通事赔偿标准:1、医疗费药费+诊疗费+住院费+其他2、误工费(1)有固定收入按固定收入计算赔偿(2)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3)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 ÷365(天)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当地护工:按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人身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2017

人身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2017

人身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20171. 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2.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 本标准中“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1.1 脑膜的结构损伤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10级1.2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1级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2级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3级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4级注:1护理依赖: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

2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3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2017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7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7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2017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宁波市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17最新)

宁波市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宁波市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17最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

我市自1993年开始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1998年实施《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以来,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分散企业的工伤风险、促进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缺陷。

《条例》的颁布施行,为规范工伤保险政策、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它对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执行《条例》列入重要日程,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二、贯彻实施中需进一步明确的有关问题(一)关于统筹范围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本级和县(市)分级统筹。

自2004年5月1日起,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区(含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工伤保险基金统一纳入市本级统筹;各县(市)分别实行统筹;鄞州区暂单独实行统筹。

(二)关于工伤保险费征收管理1.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确定。

2017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7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7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文档一:一、背景介绍:本文旨在详细阐述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便各方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二、基本原则:1. 先进先出原则:按照事故发生的时间顺序确定赔偿顺序。

2. 免责事由原则:对于行为主体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

3. 正当防卫原则:对于因正当防卫而产生的损害,行为主体可免责。

4. 合理限度原则:对赔偿金额进行合理限度的界定,以保障公平公正。

三、赔偿标准:1. 医疗费用:(1)住院医疗费用:a. 普通病房住院费用,按有关规定确定。

b. 单人病房住院费用,按普通病房费用的1.5倍确定。

(2)门诊治疗费用:a. 一般门诊治疗费用,按实际费用确定。

b. 特殊门诊治疗费用,按实际费用的1.2倍确定。

2. 丧葬费用:(1)因交通事故去世的,可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偿。

3. 误工费:(1)工伤:a. 缺勤误工费,按实际损失确定。

b. 丧失劳动能力误工费,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2)非工伤:a. 在医院治疗期间的误工费,按实际损失确定。

b. 非医院治疗期间的误工费,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4. 伤残赔偿金:(1)伤残程度分为十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金数额。

5. 护理费:(1)因交通事故导致护理需求的,可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偿。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先进先出原则:按照事故发生的时间顺序确定赔偿顺序。

2. 免责事由原则:对于行为主体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

3. 正当防卫原则:对于因正当防卫而产生的损害,行为主体可免责。

4. 合理限度原则:对赔偿金额进行合理限度的界定,以保障公平公正。

文档二:一、背景介绍:本文详细阐述了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旨在使各方对相关规定有全面了解,并予以遵守。

二、基本原则:1. 先进先出原则:按照事故发生的时间顺序确定赔偿顺序。

2. 免责事由原则:对于行为主体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

3. 正当防卫原则:对于因正当防卫而产生的损害,行为主体可免责。

宁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宁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宁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中,对于因他人过错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标准。

宁波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也备受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宁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多个方面。

首先,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根据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受害人可以根据自身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报销,但超出医保范围的费用需要由侵权方进行赔偿。

其次,护理费是指因受伤导致的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照料所产生的费用。

在确定护理费赔偿标准时,需根据受害人伤情的严重程度和护理的时间长短进行合理计算。

营养费是指因受伤导致的特殊饮食或营养品的费用支出。

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的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因受伤住院期间,由于医院餐饮无法满足基本需求,需购买外部食物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交通费和住宿费是指因受伤就医期间,由于需要外出就医而产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支出。

误工费是指因受伤导致的工作时间损失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工资情况和伤情严重程度进行合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因受害人的精神受到损害,造成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困扰所产生的经济赔偿。

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精神损害程度进行合理赔偿。

残疾赔偿金是指因受伤导致的残疾程度所产生的经济赔偿。

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和影响程度进行合理赔偿。

总之,宁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损失程度进行合理计算的,旨在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执行,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标准

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标准

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标准宁波市是中国浙江省下辖的地级市,作为一个商业和交通枢纽,汽车事故在宁波市发生的频率相对较高。

当发生车祸并造成人身伤害时,赔偿标准是单方面要求索赔的重要参考依据。

下面将介绍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的相关参考内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在车祸发生时,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当事人需要及时报警并就事态展开调查。

在确定责任时,参与车祸的各方需要共同协商,或者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方。

在确定了责任后,就可以对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宁波市综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相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赔偿标准。

具体的标准如下:1. 治疗费用:根据伤势的严重程度和康复所需的费用,参与车祸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被害人的治疗费用。

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

2. 误工费:如果被害人因伤势无法正常工作,造成经济损失,责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被害人的工资和工作年限来计算误工费的赔偿金额。

3. 护理费:如果伤势严重需要长期护理,责任方应当支付被害人的护理费用。

根据被害人的护理需求和护理时间来计算赔偿金额。

4. 残疾赔偿金:如果车祸造成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造成残疾,责任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根据被害人的残疾程度和生活自理能力来确定赔偿金额。

除了上述基本的赔偿标准外,宁波市法院还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考虑其他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

比如,精神痛苦赔偿金、丧葬费用、抢救费用等。

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情况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车祸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超出了责任方承担能力或者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被害人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金申请补偿。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金是由国家设立的,用于赔偿无责任方或者赔偿金额超出责任方承担能力的被害人。

总之,宁波市的车祸人伤赔偿标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新赔偿标准(2017)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新赔偿标准(2017)

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新赔偿标准(2017)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赔偿依据1、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

含康复费、整容费及今后治疗的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该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票据、交通费住宿费的正规票据、护理证明、工资证明、加强营养证明、法医鉴定书、被抚养人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财产损失的价格鉴定等根据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中所划分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比例。

2、误工费用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或法医鉴定予以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以计算到定残前一日。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最近三年收入的,按照受诉法院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报酬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执行。

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止,最长不超过20年。

4、交通费用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等费用。

以正式票据为凭。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6、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20年计算。

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但是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影响就业的可以响应减少或者增加。

需要残疾用具的还应当支付残疾用具费用。

8、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6个月总额9、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对于因他人过错或者违法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获得的赔偿标准。

宁波市作为浙江省的重要城市之一,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也是受到法律法规保护的重要内容。

下面将就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了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意外伤害等各种人身损害情形。

对于受害人在这些情形下所遭受的身体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都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其次,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其中,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因治疗所需的各项费用,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伤势需要他人进行护理而产生的费用,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伤势导致的工作时间损失所需获得的补偿,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因伤势需要特殊营养而产生的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精神痛苦所需获得的赔偿。

这些费用的计算方法都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的,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申请和处理流程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受害人需要在受到损害后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有关部门提出赔偿申请。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处理。

在这一过程中,受害人可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

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赔偿标准的执行力度,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社会各界也需要加强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监督,确保其公正、合理的执行。

总之,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它的完善和执行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和加强执行,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案件损害赔偿标准(2017最新)

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案件损害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案件损害赔偿标准(2017最新)[导读]:伤亡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标准,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者用具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1、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亡的,应当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承担限制赔偿责任或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则依照法律规定。

2、致人损害,造成他人残疾或死亡的,侵害人应适当补偿受害人或死者遗属的其他损害。

3、故意侵害他人且情节恶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民事制裁。

4、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者用具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5、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害后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所支付的费用。

应当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费用。

医疗费一般应当以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证,并确系治疗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费用。

在审核医疗费用时,应当遵循以下具体规定:(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

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3)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

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

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导读]:伤亡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标准,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者用具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017年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怎样计算损害赔偿金

2017年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怎样计算损害赔偿金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年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怎样计算损害赔偿金一、2017年度宁波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计算依据宁波市统计局公布了2017年度人民生活水平的相关数据,从2017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将根据最新的数字进行判决。

为此更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最新更新)。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729元,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685元,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534元,可用于计算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915元,可用于计算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48927元,可用于计算无固定收入人员的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

二、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

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A、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B、60岁-74岁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C、75岁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2017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

2017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每年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损害的不在少数,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最担心的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赔偿标准是什么,那么2017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这个便是我们比较关心的问题,下文就是小编为你整理2017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随着2017年度各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的陆续的出台,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已经确定,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赔偿的标准:1、医疗费:医药费按发票2、误工费: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3、护理费: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4、交通费:交通费按票据5、住宿费: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7、营养费: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8、鉴定费:鉴定费凭票据9、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系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伤残系数;61—75周岁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限×系数;75周岁以上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系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系数;10、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11、丧葬费:丧葬费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1—75周岁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限;75周岁以上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13、死亡赔偿金:参照各地政府指导标准1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15、其他因维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等。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2017最新)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2017最新)

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2017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是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案件。

由于我国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散见于多个法律部门之中,且立法时出于各自不同目的的考虑,虽然同是人身损害赔偿,但各法律部门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却大不相同,在理论上缺乏合理性,在实践中导致操作困难,容易出现适用法律不当、赔偿数额不一等影响审判效果和法律严肃性的现象。

对此,笔者进行了分析对比,认为应当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法》或在今后的民法典中予以统一规范。

兹论如下: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相关概念及区别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违法行为侵害了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等物质性人格权,造成受害人身体的损伤或生命的丧失,侵害人应当依法承担受害人因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侵权民事责任。

它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只能是公民,法人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害人;2、侵权行为的客体包括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3、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的不是人身伤害或死亡这一损害事实的本身,而是这种损害所造成的财产的损失。

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已得或必得的财产利益的减少,即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伤害后,受害人所必须先行支付的一切财务开支。

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可得的财产利益的丧失。

综合现行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直接和间接损失(也就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15项:1、医疗费用。

指受害人的身体受到不法伤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而支出的必须的费用。

包括挂号费、药费、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手术费、医院护理费、会诊费以及必要的整容费、器官移植费、代用器官装饰费(义眼、义齿假肢、假发等)和后期治疗费等。

2、护理费。

是指受害人因伤害在治疗、康复期间用于生活照料的开支以及因伤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在治疗、康复以后所开支的生活照料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项目及标准(2017年最新版)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项目及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项目及标准(2017年最新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项目及标准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

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三)医药费。

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五)住院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

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误工时间。

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

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2017最新)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2017最新)

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2017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至33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须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立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立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7最新)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7最新)近年来,由于监督管理力度不够,人们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安全事故进入多发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居高不下。

由于现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统一、不规范,致使不同地域、不同户籍、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相差悬殊,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如何统一规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实现公平正义,当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一、目前我国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几种情形1.不同的户籍身份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1》)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人身遭受侵害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原则上按照受害人的户籍身份而定,即城镇居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农村居民则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至于受害人在哪里工作、居住何处则在所不论。

如受害人王某,1999年以来一直在济南上学、工作,有暂住证。

2004年12月20日下班途中被一面包车撞死,肇事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认为,王某虽然在济南有稳定工作并与用工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事后其工作单位按工伤死亡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万元),但其农村户籍身份未变,其死亡赔偿金按山东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50.5元计算赔偿20年,计款6.3010万元。

2.不同的行政区划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

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别,各省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各不相同,因此各省级行政区划内的赔偿标准也不尽相同,甚至有的计划单列市再单独制定赔偿标准。

如2006年广东省仅城镇居民的交通肇事赔偿标准就有四种:深圳市按28665.25元/年、珠海市按18907.73元/年、汕头市按12229.17元/年、一般地区按14769.94元/年标准赔偿。

2017年人身损害标准

2017年人身损害标准

2017年人身损害标准人身损害是指对个人的身体、健康、自由、名誉等方面造成了损害的行为。

在2017年,我国对人身损害标准做出了一些重要的规定,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

本文将就2017年人身损害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

首先,2017年人身损害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人身损害做出了具体的界定和处理办法。

对于意外伤害、故意伤害、侵权行为等不同情形,标准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包括赔偿标准、责任认定、法律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规定的出台,为处理人身损害事件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规范社会行为,减少人身损害事件的发生。

其次,2017年人身损害标准还对于赔偿标准做出了一些调整和完善。

标准中规定了对于不同程度的人身损害,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

这些赔偿标准的明确,有利于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和责任方能够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避免纠纷的发生。

再次,2017年人身损害标准对于责任认定和赔偿程序也做出了一些重要规定。

标准中规定了在人身损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伤情鉴定,并向保险公司或责任方提出赔偿申请。

同时,标准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责任方应当在一定的时限内给予受害人答复,并进行赔偿的支付。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加快人身损害事件的处理速度,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和责任方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赔偿事宜。

最后,2017年人身损害标准还规定了对于人身损害事件的预防和救助措施。

标准中强调了对于一些高发领域和高风险行为的监管和预防措施,包括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方面。

同时,标准也规定了对于受害人的救助和援助措施,包括紧急救助、心理疏导、康复治疗等方面。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利于预防人身损害事件的发生,减少受害人的损失,也有利于提高社会的公共安全水平。

综上所述,2017年人身损害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人身损害事件的处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规定

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规定

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规定2017年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规定宁波市位于浙江,他们是有完善的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的赔偿也是有计算公式的。

下面就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2017年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7宁波工伤休假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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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7年2月13日公布的2017年相关统计信息,2017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如下:一、2017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元;(宁波:41729)二、2017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57元;(宁波:24685)三、2017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宁波:20534)四、2017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760元。

(宁波:13915)五、2017年浙江省宁波市全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48927(4077/月)以上为最新统计数据,适用于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顺便分享一个案例:2017年标准计算的一个重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1、当事人情况:机动车司机:车先生,驾驶车辆: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当于一人开两车),交强险、商业险均已投保。

事故主要责任。

非机动车车主:C先生,某村村民,1965年7月(其户口信息和出生时间是核心信息,是计算伤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中以城镇或农村表村以及死亡赔偿金年限的计算依据,)次要责任2、事故经过:2017年8月某日,车先生驾驶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骑电动车的C先生发生碰撞,C先生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3、亡者家属情况: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责任系数与支付年限依据C妻:47岁C长女:23岁C次女:17周岁C三女:11岁C母亲:74岁C兄弟姊妹数量:共计5人(包含C本人)4、该案件赔偿清单(人民币:元)1、)医疗费:13654.832、)死亡赔偿金:16518*20年=3303603、)丧葬费:19075.54、)被扶养人生活费:56265(这个计算很复杂,一般人是看不懂的,可研究人伤案件处理司法解释第28条)分析如下:事故后第一年赔偿:11253(对三个被扶养人的支付总和不超过一个年度标准金额)事故后第二至第六年:(0.5+0.2)*11253*5年=39385.5(对三女儿和母亲的5年支付金额)事故后第七年:0.5*11253=5626.5(对第三女的支付最后一年支付金额)备注:11253元/年是对农村户口被扶养人的支付标准5、)误工费:30006、)交通费:30007、)住宿费:30008、)电动车修理费:11169、)精神抚慰金:45000以上合计:474471.33元赔偿金额支付总额:(13654.83+1116+220000)+45000+(474471.33—13654.83—1116—220000—45000)*0.8=279770.83元备注:(13654.83+1116+220000)之和是交强险赔偿金额和45000是精神抚慰金,为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免赔项目,肇事司机承担所有项目和减去上述两项差额乘以责任系数0.8为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赔偿金额如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肇事司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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