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及地下室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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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08-11
》(市政府令第152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九条规定,市和区县建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生产、经营、居住、
专用仓库、市政管线、地下过街通道、地下铁道和外国使领馆、军事区域
止闲散人员随意出入。产权人(管理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对封闭普通地下
建委制发的使用标志牌。
人(管理单位)负责按要求安装并维护。
“国际民防”徽标,中间写明层数、用途、责任单位及地址编号,下方口的外侧。
之一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区县建委申请重新安装或更换:
得借机以任何方式收取任何费用。产权人(管理单位)负有保护标志
换的,其制作费用由产权人(管理单位)承担。
登记备案制度。产权人、管理单位使用(出租)普通地下室,要按规定权人、管理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租(转租)人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的区室的,应当自开始使用之日起15日内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的区
室情况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
材料:
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受托人身份证件;非法人单位使用(租赁)的,证件;
代表机构登记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
核发的居留证);
转租普通地下室的,应当提交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
的,需提交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的证明和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明文件;租赁普通地下室,提交租赁双方签订的防火、防汛、治安、
件原件,于5个工作日内核发加盖公章的登记备案表一份。
当在备案时填写普通地下室登记表(见附件三)。
月内到所在地区县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备
通地下室的数量、位置、面积、产权人和管理单位等基本情况的
信息管理系统”,在全市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要作到专机专用,
下室数据库资料的内容。
和乡、镇人民政府使用。
进行监督检查。
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居民住宅楼的地下室和用于商业、文化娱
。
题和事故隐患,各区县建委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对群众举报或建议提出的问题,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或建议人表
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