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及法律后果
买卖查封房屋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房屋作为一种重要的不动产,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出现房屋被查封的情况。
那么,买卖查封房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查封房屋的概念查封是指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对涉案房屋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涉案房屋被擅自处分,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查封分为司法查封和行政查封两种,其中司法查封是指法院对涉案房屋采取的查封措施,行政查封是指行政机关对涉案房屋采取的查封措施。
二、买卖查封房屋的法律后果1.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由于查封房屋属于被法律限制交易的财产,买卖查封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买卖查封房屋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2.买卖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出卖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卖人明知房屋被查封,仍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其行为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若合同被撤销,出卖人应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买受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明知房屋被查封,仍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其行为构成恶意串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认定无效。
若合同被认定无效,买受人应返还出卖人已支付的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查封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若查封解除,买卖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若合同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2)若合同无效,双方应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并协商解决纠纷。
(3)若合同被撤销,双方应按照撤销后的合同履行义务。
三、总结买卖查封房屋的法律后果严重,不仅合同无效,还可能导致买卖双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无效情形的总结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后果处理
无效合同之情形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具体而言:(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行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诈下陷于某种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
构成欺诈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是能使受欺诈人陷于某种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的行为。
主要表现情形有三种,即捏造虚伪的事实、隐匿真实的事实、变更真实的事实。
二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故意。
欺诈故意是由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基于此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
三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的错误。
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
传统民法认为,构成欺诈必须由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这一事实,受欺诈人未陷入错误,虽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及行为,在民法上不发生欺诈的法律后果。
四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
所谓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错误的认识必须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动因,才能构成欺诈。
五是欺诈是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工业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工业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工业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1. 简介本文档旨在阐明在工业用地上进行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视为无效的情况。
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物流等目的的土地,因其特殊性质,工业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可能受到限制。
本文将探讨几种导致工业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2. 无效的情形2.1 转让违法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工业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卖方应当事先获得相关部门或权力机关的批准或备案。
如果卖方未取得相关资质或未按规定办理手续,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毋庸置疑,政府对于工业用地的转让往往存在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条件,这是为了维护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公共利益。
2.2 违反工业用地规划用途工业用地的规划用途是根据当地城乡规划部门的权威规划而确定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在购买工业用地上的房屋时,必须遵守规划用途的限制。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涉及的房屋违反了工业用地的规划用途,那么这一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2.3 违反法律限制在某些地区,法律明确规定工业用地上的房屋仅限于租赁而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经法律许可,将工业用地上的房屋进行转让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相关的买卖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2.4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一旦工业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将发生变化。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效力等同于没有订立条件。
因此,双方应当按照法律原则进行协商解决纠纷,并且不能抱有无效合同所带来的权利和利益预期。
3.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4. 结论工业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可能包括转让违法规定、违反工业用地规划用途、违反法律限制等。
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确保事先取得必要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论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论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其产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非个人。
在中国,小产权房屋的买卖合同通常不被法律承认,因为它们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关于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法律效力的一些要点:
1. 土地使用权问题:小产权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个人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
2. 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国的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小产权房屋的建设本身就是违法的,买卖合同自然无效。
3. 产权不清晰:小产权房屋的产权不清晰,没有明确的产权证明,这使得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面临极大的风险。
4. 无法办理过户:由于小产权房屋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买卖双方无法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这使得合同的履行存在障碍。
5. 法律风险:购买小产权房屋的个人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被追究法律责任、房屋被拆除等。
6. 投资风险:小产权房屋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其投资价值和市场流通性都较低,购买者可能面临资产贬值的风险。
7.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如果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卖方可能需要返还购房款,而买方则可能失去房屋使用权。
8. 政策风险:政府对于小产权房屋的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将直接影响到小产权房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
综上所述,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无效,买卖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当谨慎,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无效的法律行为及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法律效果,以意思表示为核心,通过法律规范调整而产生、变更或消灭法律关系的活动。
然而,并非所有的法律行为都具有法律效力,有些法律行为可能因为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原因而无效。
本文将从无效法律行为的定义、类型、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无效法律行为的定义无效法律行为是指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受其约束,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三、无效法律行为的类型1. 违反法律的法律行为违反法律的法律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的法律行为。
例如,签订一份违反国家法律禁止经营内容的合同,该合同即为无效法律行为。
2. 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是指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道德风尚的法律行为。
例如,为谋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行贿行为,该行为即为无效法律行为。
3. 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愿的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愿不符,或者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影响下作出的法律行为。
例如,当事人因受欺诈而签订的合同,该合同即为无效法律行为。
4. 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行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因年龄、精神状况等原因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其签订的法律行为无效。
例如,未成年人签订的超出其年龄、智力水平的合同,该合同即为无效法律行为。
5. 违反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的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如未采取书面形式、未办理批准手续等。
例如,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该合同即为无效法律行为。
四、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1. 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受其约束。
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意味着当事人不能依据该法律行为主张权利,也不能请求法律保护。
房屋买卖中的隐瞒瑕疵问题及法律后果
房屋买卖中的隐瞒瑕疵问题及法律后果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繁荣,房屋买卖交易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一个常见的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买方和卖方都有责任遵循法律规定,确保交易的公平和诚实。
然而,有时候在房屋买卖中会出现隐瞒瑕疵的问题,这可能对交易双方造成重大影响。
本文将探讨房屋买卖中的隐瞒瑕疵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后果。
一、什么是隐瞒瑕疵?在房屋买卖中,隐瞒瑕疵是指卖方故意或者疏忽地不向买方披露房屋存在的重要缺陷或问题。
这些缺陷或问题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损害、水漏、电气问题、地基沉降、有毒物质污染等。
隐瞒瑕疵的问题通常是指卖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或过户前故意隐瞒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如果被揭示出来,可能会影响买方是否购买该房产或者购买价格的决定。
二、卖方的法律责任在大多数国家,卖方有法律责任在房屋买卖中诚实披露房屋的瑕疵和问题。
卖方通常需要填写一份所谓的"房屋状况报告"或类似的文件,其中详细列出了房屋的现状和已知问题。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瑕疵,他们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 合同无效: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故意隐瞒了瑕疵,他们通常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从而取消交易。
2. 赔偿: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因隐瞒瑕疵而导致的损失。
这包括修复费用、价值减损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3. 惩罚性赔偿: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定卖方的行为属于故意欺诈,从而判决卖方支付买方额外的惩罚性赔偿金。
4. 法律制裁:卖方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如罚款或监禁,特别是在故意隐瞒严重问题的情况下。
三、买方的权利和责任买方在发现隐瞒瑕疵后也有一些权利和责任:1. 审查权:买方通常有权对房屋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这可以包括雇佣专业检查人员来检查房屋的各个方面。
2. 提出索赔:如果买方在购买后发现了卖方隐瞒的瑕疵,他们有权提出索赔,要求卖方承担相关责任。
3. 审慎调查:买方在购房前应审慎调查房屋,查阅房屋状况报告和相关文件,以尽量避免被隐瞒的问题。
4. 合同解除:如果买方能够证明卖方故意隐瞒了重大瑕疵,他们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购房款。
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某些法律行为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形。
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指当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和责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依据进行探讨。
二、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1. 违反法律规定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违反公序良俗法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即违反了社会公德、风俗习惯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无效。
3. 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为主体缺乏民事行为能力,即未达到法定年龄、精神状态不正常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 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即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内心真实意愿不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依据1. 民事责任(1)返还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的范围包括原物、孳息以及因返还财产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2)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合同宣告无效后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合同无效的情况时有发生。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合同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探讨合同宣告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无效的原因1. 缺乏行为能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因年龄、精神状态等原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受欺诈、胁迫等。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违反公序良俗:合同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公共秩序。
三、合同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1. 消除合同效力:合同宣告无效后,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 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另一方应当支付相应的价款。
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已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应当返还各自所取得的财产。
3. 损害赔偿: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一方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追究刑事责任:合同无效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恢复原状: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当恢复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如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等。
6. 清理合同关系: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当清理合同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产生新的纠纷。
四、案例分析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
后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存在问题,遂要求解除合同。
经鉴定,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50万元定金,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买卖无效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房屋买卖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利益。
然而,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双方以及相关方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原因、法律后果以及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原因1. 一方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若一方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 欺诈、胁迫等情形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若一方当事人利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无效。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房屋权属存在争议、房屋未经合法批准等,该合同无效。
4.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买卖双方恶意串通逃避税收等,该合同无效。
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 合同自始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 返还财产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应当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房款,买受人应当返还出卖人已交付的房屋。
3. 损害赔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因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4. 行政处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若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5. 刑事责任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若涉及刑事犯罪,当事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四、救济措施1. 诉讼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2. 仲裁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产生的纠纷。
3. 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投诉,请求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五、结语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双方及相关方产生重大影响。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范文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一、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违背法律、法规是指违背、和其他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律的行为。
违背国家政策是指违背了虽未明确载于法律条文,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已作了明确规定的情况。
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违背了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房屋买卖有以下几种:(1) 双方恶意串通,迼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房屋买卖。
比方,无行为才能人的财产监管人,将该无行国才能人的房屋恶意出卖给别人,自己和别人获得非法利益,损害该无行为才能人利益的情况。
(2) 违背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房屋买卖。
(4) 房屋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置权的房屋买卖合同。
(5) 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购建的房屋,违背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进犯原单位优先购置权的。
(6) 出卖违章建筑,在国家征用、拆迁范围的房屋的。
(7) 违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其他房屋买卖。
(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房屋买卖(1) 卖方的主体不合格。
主要包括:卖方主体无行为才能或者临时处于丧失行为才能的状态;卖方主体没有房屋所有权,只是代管人或承租人或借住人;没有获得合法受权或超越代理权代理别人出卖房屋的人等。
(2) 买方主体不合格。
主要包括:违背法律规定,购置私人住房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违背法律规定,购置别人享受国家或单位优惠补贴而购建房屋的非原单位职工等。
(三)、躲避法律的房屋买卖例如为了逃避债务而进展虚假的房屋买卖属于躲避法律的房屋买卖。
(四)、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房屋买卖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意思表示真实。
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中:(1) 欺诈。
民法典无效合同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作为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无效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而导致的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指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本文将围绕民法典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展开论述。
二、民法典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一)民事责任1.返还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返还财产是无效合同的首要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的范围包括:合同标的物、合同标的物的孳息、因合同取得的利益等。
2.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无效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
3.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无效合同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
支付违约金是无效合同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
4.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规定,因无效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无效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
2.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无效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能受到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三)刑事责任1.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无效合同当事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封后卖房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房屋作为我国公民的重要财产,其买卖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房屋可能被法院查封。
那么,查封后卖房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查封后卖房的法律后果1.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命令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查封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 买方可能遭受损失由于房屋查封,买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可能导致其遭受以下损失:(1)购房款损失:买方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可能无法追回。
(2)贷款损失:若买方已申请贷款,可能面临贷款违约的风险。
(3)时间损失:买方在等待过户期间,可能错失其他投资机会。
3. 卖方可能面临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因此,卖方在查封后卖房的行为可能违反法律规定,面临以下法律责任:(1)退还购房款: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
(2)赔偿损失:卖方可能需赔偿买方因房屋查封而遭受的损失。
(3)承担刑事责任:若卖方恶意串通、隐瞒房屋查封事实,可能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三、应对策略1. 买方应对策略(1)谨慎购买:在购买查封房屋前,买方应详细了解房屋查封原因,评估购买风险。
(2)签订补充协议: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可约定查封解除后办理过户手续的条件,降低购买风险。
(3)寻求法律援助:若房屋查封后卖方违约,买方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2. 卖方应对策略(1)主动告知:卖方在出售查封房屋时,应主动告知买方房屋查封情况,避免恶意串通。
(2)配合法院执行:卖方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尽快解除房屋查封。
(3)协商解决:若房屋查封解除后,卖方与买方因房屋过户等问题产生纠纷,可协商解决。
四、总结查封后卖房的法律后果较为严重,买方和卖方都需谨慎对待。
合同无效的几种常见情形
合同⽆效的⼏种常见情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的合同,对当事⼈具有法律约束⼒。
下⾯由店铺⼩编来为⼤家解答⼏种合同⽆效的常见情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效的⼏种常见情形1、《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的,合同⽆效:第⼀百四⼗四条【⽆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效。
第⼀百四⼗六条【虚假表⽰与隐藏⾏为的效⼒】⾏为⼈与相对⼈以虚假的意思表⽰实施的民事法律⾏为⽆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隐藏的民事法律⾏为的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百四⼗⼋条【以欺诈⼿段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以欺诈⼿段,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受欺诈⽅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百五⼗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为的效⼒】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为⽆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为⽆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为⽆效。
第⼀百五⼗四条【恶意串通的】⾏为⼈与相对⼈恶意串通,损害他⼈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为⽆效。
2、《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效:(⼀)造成对⽅⼈⾝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的。
3、《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年。
超过⼆⼗年的,超过部分⽆效。
4、《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五⼗条【技术合同⽆效】⾮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效。
5、《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若⼲问题的解释(⼀)》第⼗条:当事⼈超越经营范围订⽴合同,⼈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政法规禁⽌经营规定的除外。
6、《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买受⼈以出卖⼈与第三⼈恶意串通,另⾏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导致其⽆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与第三⼈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效的,应予⽀持。
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的后果
在房地产市场中,商品房销售合同是买卖双方建立法律关系的核心文件。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商品房销售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那么,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呢?一、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因此,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
二、赔偿损失若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是由于出卖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那么出卖人还需对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款、利息、装修费用、搬家费用等。
三、承担违约责任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若双方存在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四、行政或刑事处罚若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如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五、合同解除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已交付的购房款、房屋等财产。
六、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 房屋所有权转移无效:合同无效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无效,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2. 定金返还:若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合同无效后,定金应予以返还。
3. 装修增值部分补偿:对于买受人已支付的装修费用,若因合同无效导致无法继续居住,出卖人应适当给予补偿。
4. 证据保留:双方当事人应妥善保管合同及相关证据,以备后续诉讼或仲裁之用。
总之,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将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
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审慎评估合同条款,避免因合同无效而遭受损失。
同时,若合同无效,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重要方式,是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
然而,并非所有的法律行为都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无效法律行为便是其中之一。
无效法律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本文将从无效法律行为的定义、原因、种类及其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无效法律行为的定义及原因(一)定义无效法律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无效法律行为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得依据无效法律行为追究对方的责任。
(二)原因1. 缺乏行为能力:行为人因年龄、精神状况等原因,不具备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
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3. 违反公序良俗:法律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善良风俗等道德规范。
4.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行为人利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法律行为。
三、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1. 无效民事行为:包括无效合同、无效赠与、无效遗赠等。
2. 无效行政行为:包括无效行政许可、无效行政处罚等。
3. 无效刑事行为:包括无效刑罚、无效赦免等。
四、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一)行为自始无效无效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不得依据无效法律行为追究对方的责任。
(二)赔偿损失1. 行为人因无效法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受害人因无效法律行为遭受损失的,有权请求赔偿。
(三)恢复原状1. 当事人因无效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2. 当事人因无效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
(四)撤销权1. 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无效法律行为。
2. 撤销权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效法律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五)追认权1. 当事人有权请求追认无效法律行为。
2. 追认权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效法律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五、结论无效法律行为是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一种表现,对当事人和社会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房屋合同造假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房屋合同是房屋买卖、租赁等交易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然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部分当事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可能会采取造假手段,伪造房屋合同。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
本文将探讨房屋合同造假的性质、法律后果以及防范措施。
二、房屋合同造假的性质1. 违法性质房屋合同造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为。
2. 侵权性质房屋合同造假行为侵犯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买方、卖方、租赁方等,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3. 诈骗性质部分房屋合同造假行为具有诈骗性质,即通过伪造房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
三、房屋合同造假的常见形式1. 伪造房屋所有权证书伪造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房屋合同造假的最常见形式之一,通过伪造房屋产权证明,使他人误以为房屋属于造假者。
2. 伪造房屋买卖合同伪造房屋买卖合同,使他人误以为房屋买卖行为合法,从而进行交易。
3. 伪造房屋租赁合同伪造房屋租赁合同,使他人误以为房屋租赁行为合法,从而进行租赁。
4. 伪造房屋抵押合同伪造房屋抵押合同,使他人误以为房屋抵押行为合法,从而进行抵押。
四、房屋合同造假的危害1.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房屋合同造假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交易过程中遭受经济损失。
2. 破坏市场秩序房屋合同造假行为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 影响社会稳定房屋合同造假行为可能导致纠纷,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房屋合同造假的认定及法律后果1. 认定房屋合同造假行为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三个方面:(1)房屋合同的真实性:判断房屋合同是否为伪造,需要审查合同上的签字、盖章等要素是否真实。
(2)房屋合同的法律效力:判断房屋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审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当事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需要审查其是否故意伪造房屋合同。
法律行为无效的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以下简称买方)与李某(以下简称卖方)于2018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以人民币200万元购买李某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
合同中约定,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买方支付剩余房款。
然而,在合同签订后不久,张某发现李某所出售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即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登记面积为100平方米,而实际面积仅为80平方米。
张某认为李某存在欺诈行为,遂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李某则辩称,其对房屋面积存在误解,并非故意隐瞒,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有效。
案件经过:1. 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如实告知张某房屋的实际面积,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张某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判决李某退还张某已支付的房款人民币100万元。
2. 李某上诉: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李某在二审中辩称,其对房屋面积存在误解,并非故意隐瞒,且张某在签订合同时已对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二审法院审理: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如实告知张某房屋的实际面积,构成欺诈。
尽管张某在签订合同时已对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但李某的欺诈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欺诈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张某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因此,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上诉请求。
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欺诈行为:李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如实告知张某房屋的实际面积,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无效标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标的的有效性是合同成立的基石。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导致其无效。
无效标的不仅会影响到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针对无效标的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无效标的的定义无效标的,是指合同标的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自始无效的标的。
无效标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标的;2. 违反公序良俗的标的;3. 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标的;4.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标的;5. 依法不能作为合同标的的标的。
三、无效标的的法律后果1. 合同自始无效无效标的的法律后果之一是合同自始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由此可见,无效标的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再受合同约束。
2. 返还财产无效标的的法律后果之二是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返还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在无效标的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返还已经取得的财产。
3. 赔偿损失无效标的的法律后果之三是一方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在无效标的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
4. 追究刑事责任在无效标的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标的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_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乙方)与乙(甲方)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住宅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然而,在房屋交付过程中,乙发现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甲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告知。
乙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甲拒绝。
乙遂将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甲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二、争议焦点1. 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 甲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审理过程中,乙提供了以下证据:(1)房屋买卖合同一份,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2)房屋过户登记证明一份,证明房屋已过户至乙名下;(3)房屋质量问题鉴定报告一份,证明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4)甲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
2. 甲对乙提供的证据提出以下抗辩:(1)房屋质量问题并非合同约定的义务,乙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自行检查房屋质量;(2)甲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告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乙在房屋过户后才发现质量问题,因此乙应自行承担风险。
四、法院判决1. 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2. 关于甲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乙在房屋过户后才发现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甲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2. 甲应退还乙已支付的购房款人民币200万元;3. 甲赔偿乙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在履行过程中,甲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乙在房屋过户后才发现质量问题。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为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而实施的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所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关系。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部分民事法律行为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形。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仅对当事人造成损失,还会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探讨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
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 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 民事法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4. 民事法律行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1. 行为无效,不产生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产生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当事人之间不能依据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主张权利或者履行义务。
2. 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返还因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2)返还因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利益;(3)返还因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和利益。
3. 损害赔偿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 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可能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影响社会信用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其在社会上的信用。
6. 影响经济秩序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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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及法律后果2015-07-06法律讲堂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合同的有效性经常遇到纠纷,有效性是买卖双方争论的焦点,而在房屋买卖中,也会出现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这就是我国现行法律对土地、房屋的管理采取的"房地一体主义"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所有人处分自己的房产时,建筑物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转让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所以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
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3.商品房预售违法,合同无效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4.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6.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7.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法》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8.买卖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五)权属有争议的。
上述法律条文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项特别法规的禁止性规范,属于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出售人应当对所出售的房屋拥有绝对的、无任何瑕疵的所有权,因为产权发生争议的房屋权属尚未确定,出售人并不一定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无效。
9.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上述法律条文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项特别法规的禁止性规范,属于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前不得出售,否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如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等等。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对这些特殊情形,应具体分析而不应一概认为无效,即特定条件下有效,特定条件下无效。
1.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房到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我国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如买卖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买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该买卖合同没有书面形式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
但为了过户的需要,应补签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如双方未履行口头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并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则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的合同。
2.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但从该条立法目的上看,其规定应当是属于行政管理性的,违反这一规定,仅是产生房屋转让不能及时颁证或不能如期过户的结果。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可见,只要标的物合法且有权处分,对于标的物是否有相关证照,合同法并无特别要求。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预支持。
由此可以推导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尽管该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合同也有效。
对此应理解为:房地产权利人没有现实房屋的产权证而不能办理房屋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登记过户手续,但不应据此认为预购房买卖合同必然无效。
如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房屋权属证书尚未领取的状况是明知的,且当条件或期限成就时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亦无其他争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时,一般应认定为有效。
如卖方隐瞒无证的事实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违法行为且已被有关机关确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此类合同应为无效。
3.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发一方反悔的《关于私房买卖的成立一般应以产权转移登记为准的复函》(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强调:"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