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民法的渊源

第六节民法的渊源
第六节民法的渊源

第六节民法的渊源

教学重点:民事法律

教学难点:判例法

一、法的渊源:这一概念出自罗马法,泛指法的效力的来源。

1、法的实质来源——指法的力量的来源和法的效力的根据。(神的意志;君主的意志;人民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的形式来源——指法的创立方式或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即法是由那类国家机关,以何种方式创立的,又是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的。

法学研究中,多是用第二种含义,民法渊源的概念:民法的渊源即是民法的表现形式,指正式载有民法规范的公开文件。在法律效力上,民法渊源是指一切有效的民事法律,包括制定法、习惯、判例和法理。

二、民法的具体渊源

(一)成文法

1.宪法中的民事规范

宪法中关于财产所有制和所有权的规定、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都是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也是《民法通则》和各种单行民事法规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我国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在缺乏实体法依据时,曾援引宪法为依据,表明宪法具有可司法性。

2.民事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民事立法文件。

(一)基本法;《民法总则》,目前正积极研究制定《民法典》。

(二)合同法方面:《合同法》、《担保法》

(三)物权法方面:《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

(四)知识产权方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五)亲属法方面:《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

(六)商法方面:《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破产法》。

3.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国务院有关民事部分的法规、决议和命令,是民法的重要表现形式。

4.民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民事审判的司法解释,在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

5.地方性民事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在效力范围上具有从属性,且在适用范围上具有地域局限性。

6. 规章

7.国际条约中的民事规范

另:行政规章中的民事规范并不属于立法,但在司法审判活动中,行政规章应当作为裁判的重要参考。

(二)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习惯在民法渊源中具有一定的意义。

(三)判例

我国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但建立判例制度有必要性。

1.判例法与成文法各具特点,很难说谁优谁劣。最佳办法是将两者融为一体,相互取长补短。

2.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建立判例制度有助于法官在裁判中正确适用法律。

3.有助于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由于目前立法规定较为原则、抽象,特别是由于立法尚不完善,因此给法官的自由裁量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这就需要通过判例对此种自由裁量权作出适当的限制,以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

4.有利于尽快提高法官裁判质量。

(四)学理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法理是民法的渊源,但法理的作用不可忽视。法律的学理解释、法学著作、法学原理,对法官裁决案例实际上起着重要作用。

第六节民法的渊源

第六节民法的渊源 教学重点:民事法律 教学难点:判例法 一、法的渊源:这一概念出自罗马法,泛指法的效力的来源。 1、法的实质来源——指法的力量的来源和法的效力的根据。(神的意志;君主的意志;人民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的形式来源——指法的创立方式或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即法是由那类国家机关,以何种方式创立的,又是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的。 法学研究中,多是用第二种含义,民法渊源的概念:民法的渊源即是民法的表现形式,指正式载有民法规范的公开文件。在法律效力上,民法渊源是指一切有效的民事法律,包括制定法、习惯、判例和法理。 二、民法的具体渊源 (一)成文法 1.宪法中的民事规范 宪法中关于财产所有制和所有权的规定、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都是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也是《民法通则》和各种单行民事法规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我国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在缺乏实体法依据时,曾援引宪法为依据,表明宪法具有可司法性。 2.民事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民事立法文件。 (一)基本法;《民法总则》,目前正积极研究制定《民法典》。 (二)合同法方面:《合同法》、《担保法》 (三)物权法方面:《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 (四)知识产权方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五)亲属法方面:《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 (六)商法方面:《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破产法》。 3.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国务院有关民事部分的法规、决议和命令,是民法的重要表现形式。 4.民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民事审判的司法解释,在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 5.地方性民事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在效力范围上具有从属性,且在适用范围上具有地域局限性。 6. 规章 7.国际条约中的民事规范 另:行政规章中的民事规范并不属于立法,但在司法审判活动中,行政规章应当作为裁判的重要参考。 (二)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习惯在民法渊源中具有一定的意义。 (三)判例 我国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但建立判例制度有必要性。 1.判例法与成文法各具特点,很难说谁优谁劣。最佳办法是将两者融为一体,相互取长补短。 2.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建立判例制度有助于法官在裁判中正确适用法律。 3.有助于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由于目前立法规定较为原则、抽象,特别是由于立法尚不完善,因此给法官的自由裁量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这就需要通过判例对此种自由裁量权作出适当的限制,以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 4.有利于尽快提高法官裁判质量。 (四)学理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法理是民法的渊源,但法理的作用不可忽视。法律的学理解释、法学著作、法学原理,对法官裁决案例实际上起着重要作用。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第四节民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有两种体制,一元体制和多元体制。前者仅承认制定法为民法的唯一渊源。后者在确认制定法为民法的直接渊源的同时,也承认习惯和法理为间接渊源。 我国《民法通则》既未规定制定法为民法的唯一渊源,也未将习惯与法理采为民法的间接渊源。但是习惯和法理对民事审判实践发挥着重要作用,实际上成了补充我国成文民法之漏洞的渊源。 一、民法的直接渊源——制定法 制定法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以法律条文形式加以编篡的成文性法律规范。 1、法律 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法命名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立法文件。包含有民法规范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 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根本大法。其中关于各种基本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的规定,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民法规范。 (2)民事基本法 在大陆法系国家,民法规范存在的基本形式是民法典。

我国现在还没有制定民法典,发挥民事基本法作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民事单行法 民事单行法,是针对某特定类型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而特别制定的法律。目前,我国形成了一个由《民法通则》统率各单行民事法律的体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4)综合性单行法 综合性单行法,是针对特定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或特殊问题而制定的既有民法规范又有行政法规范甚至刑法规范的法律,如《森林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2、准法律 准法律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国家地方机关制定的,以条例、办法、细则等名目出现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1)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制定的法规、规章 (2)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3)地方性法规 二、民法的间接渊源:习惯与法理 1、习惯 习惯是民法的最初形式。习惯是是对制定法的补充和

民法考试题库

民法考试题库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BCD)。 B、民间订婚的习惯 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著 2、下列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ABCD)。 A、土地 B、房屋 C、商标 D、商业秘密 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有(ABC)。 A、生命权法律关系 B、健康权法律关系 C、姓名权法律关系 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ABC)。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二、名词解释 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产生的根源~这是从民法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关系讲的,也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法官裁决民事案件的法源~即法官判案的法律根据。通说认为~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三、简答题 1、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包括:,1,制订法:宪法中的民法规范,民事法律,国务院制订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2,非制订法: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所作的民事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具有约束力,习惯: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文件认可的习惯才可视为习惯法。值得注意的是~判例和法理在我国均不具有民法渊源的效力。 2、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对人的适用范围、空间适用范围和时间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就是法律规范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就是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四、论述题 1、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1、,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自愿为基础的具体的经济关系。其特征:第一~财产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第二~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第三~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有偿的。,3,

民法基本理念的历史渊源及在我国缺失的成因分析

民法基本理念的历史渊源及在我国缺失的成因分析 民法基本理念是指民法所体现的深层次的人文价值追求和内在的人类基本精神意蕴,它以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和追求公平为最高理念诉求,调整着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民法基本理念的形成和发达在西方具有悠久的历史,而在我国,由于缺乏其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和法律环境,它们从来没有成为社会政治和民众生活中的主流意识,因此,中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必须予以足够重视。 标签:民法基本理念;法律文化;立法 一、民法基本理念存在和发展的历史背景 (一)民事主体平等理念的历史渊源及其近代发展历程 民事主体平等的理念源于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并且是在与特权的斗争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政治家伯里克利第一次响亮地提出了“在公民私权方面,人人平等”的口号。公元212年,卡拉卡拉帝颁布了著名的“安东尼亚那敕令”,正式废除了市民与臣民的区别,使平等观念成为罗马法和法学发展的根本性支柱,并使罗马法获得世界性意义。在封建的中世纪,农奴制下的人身关系是依附性的,不存在主体之间的平等,民法亦随之衰落。当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大规模的贸易,特别是国际贸易,要求有自由的、在行动上不受限制的商品所有者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商品的交易活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为此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主张。法国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便在《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中提出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自19世纪以来,平等原则对民法的发展与完善发挥了巨大的作用。19世纪民法的支柱性原则,即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失责任以及私法自治的法律思想,都是基于人人平等这一崇高理念而产生的。 (二)意思自治理念的历史渊源及其近代发展历程 意思自治是传统民法的最高理念,并且早在罗马法中有关意思自治的思想就已经产生。众所周知,罗马法的主要创造是成熟的法治传统,法治理念对法治的设计可视为罗马法的灵魂和核心。而这两种理念集中到一点则是:有关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罗马法通过创造私法观念完整地把握了法律的宽度,开阔地看到了维护个人利益的重要性,将私法问题提到了法治的重心。罗马法对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非常必要的。它包含了罗马法对私权的呵护和对公权力的高度警惕。罗马法承认了一切私法主体的自由意志,即不受他人摆布而自愿地进行经济活动,此即为意思自治最早的思想渊源。但意思自治这一概念的正式产生是到了16世纪由法国法学家查理·杜摩林完成,当时基于解决不同地区和国家商人之间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需要,杜摩林提出了由当事人以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选择解决纠纷适用的法律,从而正式提出了意思自治的概念。因此这一概念最初是在冲突法意义上适用的。但是由于

我国的法律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 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2、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3、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4、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同中央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但特别行政区享有一般地方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享有的立法权。 8、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这些文件的内容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民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即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以及法理。 3、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4、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6、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8、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1、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 12、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5、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6、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17、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18、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9、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20、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21、形成之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判决变更现有的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某种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 22、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发生一定民法上效果的行为. 2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生)效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够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法律效果所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24、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 25、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的民法上法律效果的行为。 26、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27、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 生效条件又称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

民法练习题(全)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B、民间订婚的习惯 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著 2、下列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 A、土地 B、房屋 C、商标 D、商业秘密 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有()。 A、生命权法律关系 B、健康权法律关系 C、姓名权法律关系 D、配偶权法律关系 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二、名词解释 1、民法 2、民法的渊源 三、简答题 1、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 2、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四、论述题 1、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参考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 1、BCD 2、ABCD 3、ABC 4、ABC 二、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这一概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产生的根源,这是从民法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关系讲的;也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法官裁决民事案件的法源,即法官判案的法律根据。通说认为,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三、简答题 1、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包括:(1)制订法:宪法中的民法规范;民事法律;国务院制订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2)非制订法: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所作的民事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具有约束力;习惯: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文件认可的习惯才可视为习惯法。值得注意的是,判例和法理在我国均不具有民法渊源的效力。 2、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对人的适用范围、空间适用范围和时间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就是法律规范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就是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论述题

第二章 民法的渊源与适用

第二章民法的渊源与适用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了解民法的渊源和效力、掌握民法的适用原则和民法的解释方法 [教学时数]3课时 [教学重点]民法的渊源 [思考题] 试述民法的渊源 [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有不同的含义,这里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即法院据以裁判民事案件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或根据的来源。 一、民法的渊源体制 (一)现代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渊源体制类型: 1.一元制,即只承认制定法为民法的渊源的主张。 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典型,其第5条规定排除了适用制定法之外渊源的可能。 2.多元制,是指民法的渊源除制定法外,还包括习惯、判例、法理等。 以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为典型,其第1条规定了瑞士民法典以制定法、习惯、判例和学说为内容的多元制的渊源体制。但应当注意,其中制定法为直接渊源,而习惯、判例和学说为间接渊源。 (二)立法者如何选择民法渊源体制 在民法渊源上是采用一元制还是多元制,取决于立法者对两个问题的回答: 1.立法者是否承认制定法具有局限性,即是否承认制定法有漏洞。 不承认制定法有局限性者,将认为制定法是完美无缺的,不需要以其他的渊源来加以补充,从而以制定法为唯一的民法渊源;凡是承认制定法有局限性者,立法者将明智地确定其他渊源作为制定法的补充。在法国民法典制定的时代,立法者受理性主义的影响,认为制定法不可能存在漏洞,因而立法者作出一元制的选择。经过历史的发展和进步,人类认识能力的至上性之信念发生了动摇,而相信人类的认识能力处于有所知又有所不知的地位,因而确立了法律局限性理论。按照该理论,制定法存在以下缺陷: (1)不合目的性,是指法律的普遍性特征使法律只注意其适用对象的一般性而忽视其特殊性,然而适用于一般情况能导致正义的法律,适用于个别情况的结果则可能是不公正的。 (2)不周延性,是指法律的确定性要求法律应提供尽可能多的规则,但立法者由于受人类的认识能力非至上性的限制,不可能预见将来可能发生的一切社会关系并加以规定,因而制定法必定存在大量的缺漏和盲区需要由补充渊源加以填补。 (3)模糊性,是指由于作为法律载体的语言本身的局限性、客体运动的连续性和它们之间类属状态的不明晰性,或者立法技术的失误,造成法律规则的文字表述与立法意图背离,产生法律规则的模糊甚至错误,从而导致法律难以成为当事人行为的明确指针的情况。 (4)滞后性,是指由于经济基础、社会生活不断发展变化,导致法律规则与已经发生变化的社会生活脱节。 正因为承认法律局限性理论,瑞士民法典采纳了多元制的民法渊源体制。 2.立法权与司法权是否必须进行严格的划分? 作为重要补充渊源的判例是法官造法的产物。是否应禁止法官造法,须取决于法律是否有局限性,在法律并非完美无缺的情况下,而法官又不得以法无明文规定拒绝审判时,法官造法将成为必然。在近现代社会,各国逐渐放弃了严格的三权分立观念,由此淡化了立法

民法的渊源

1.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 2. 公法与私法[2]: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公法以研究公权力、公权力配置、公法关系和公法责任为主要内容。公法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公法是指调配公权力内部或公权力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公法是指调配公权力之间,以及调节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私法相对于公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 3. 大陆法系[3]:又称罗马法系、法典法系,其特点是法律为成文法或制定法,主要包括欧洲大陆的国家以及南美洲、亚洲的韩国、日本等,均制定有民法典。由于法律移植及继受方便,我国也属于大陆法系国家。 4. 意思自治[4]:又称私法自治、自由、自愿、自主决定。起源于市民社会运行的特点和原理,其含义是在市民社会领域,民事主体有权对其事务自主决定、自我管理、自负责任,不受国家或他人的不法干涉。 5. 身份平等[5]:也可表述为人格平等、权利能力平等、法律地位平等,简称“平等原则”,即在民法看来,一个人只要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就被民法当做一个人,从而可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6. 诚实信用[6]:简称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不欺、可守诺言、讲究信用、善意行使权利、尊重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诚信原则不仅是道德规范,也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法律准则。 7. 权利不得滥用[7]:又称禁止权利滥用。《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8. 民事法律事实[8]:即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变动的事实,亦即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产生、变更、消灭的事实。 9. 原始取得[9]:权利的原始取得,又称权利的绝对发生,指不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独立取得一个新的权利,如通过善意取得、无主物先占、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的权利。 10. 继受取得[10]:又称权利的相对发生,即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权利,如基于买卖、赠与、互易等而取得权利。 11. 自然人[11]: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儿出生的人,民法上的自然人,专指有自然生命的人具有权利主体这一身份而言。自然人的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每个自然人都是具体的、唯一的、不可代替的主体。

民法渊源中的民事习惯

民法渊源中的民事习惯 摘要:民事习惯在社会生活中对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调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方面对于民事习惯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学界对于民事习惯的研究也比较少,对一些相关的概念也争议较大。本文首先对习惯、民事习惯这两个相关概念做出解释,找出它们之间的区别,接着进一步分析我国民事习惯的立法现状及其作用,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民事习惯的司法适用所存在问题并且给出改善的建议。 关键词:民事习惯;立法现状;法律作用;存在问题 一、民事习惯的概念、特征 “习惯”这个词语在语意上主要有两种意思,第一种是指人们在生活中所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式,第二种是指人们对于新的生活环境的适应[1];一般情况下,在法学上我们所说的习惯是指的第一种,同时在法学上又存在着民事习惯的说法。很显然,习惯的范围要大于民事习惯,但是民事习惯相比于习惯,它在产生方式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民事习惯是在不涉及公权力的情志调整他们之间私有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惯例。从这个层面上说,民事习惯应该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只有民事习惯在特定的区域普遍存在并且人们乐于按照这种习惯去解决民事纠纷、矛盾,才能使得这种民事习惯存在下来[2]。第二,妥协性。民事习惯是人们在调整自己的私权利义务关系的过程中,相互协商,相互妥协,相互退让而最后得出的一个公平、公正为大家所接受的结果。第三,强制性。民事习惯的这种强制性更多的是一种来自于人们内部的强制性,而非法律上的强制性。正如前文所诉,民事习惯是人们在调整自己的私权利义务时所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式,使得之后出现类似的纠纷时,人们会自觉的选择这种问题的处理方式或者结果,而这种自觉更多的就是一种人们内心的强制性,当然这也不排除外来的压力所给予的一种强制力。 二、民事习惯的现状及其作用 (一)我国民事习惯的立法现状 《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了国际惯例的适用;《合同法》中有大量的关于

第二章 民法的渊源与适用

第二章民法的渊源与适用 一、填空题 1.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 2.法律原则上只能对其生效后发生的事项予以适用,而对其生效前发生的事项不能适用,这就是“”的原则。 3.《民法通则》第8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公民某甲与某乙同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飞机到泰国旅游。在飞机到达泰国时,二人在机舱内因取随身行李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乙后来治伤花去费用若干,要求甲赔偿。该案审理应适用()。 A.中国民法 B.泰国民法 C.中国民法或泰国民法 D.第三国的民法 2.民事单行法的位阶次于(),也是民法的主要法源。 A.地方法规 B.政府规章 C.民事基本法 D.习惯 3.在民法解释上,仅依法律文句的文义解释不足以表示立法的真意而扩大该条文文句含义的解释,称为()。 A.文义解释 B.体系解释 C.扩张解释 D.反面解释

4.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关于“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规定,可以得出“不满18周岁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结论,这里运用的是()。 A.文义解释 B.扩张解释 C.限缩解释 D.反面解释 5.依据法律条文中所用的文句的字义或词义所作的解释,称为()。 A.文义解释 B.体系解释 C.扩张解释 D.反面解释 三、多项选择题 1.民法的效力包括()。 A.对人的效力 B.对物的效力 C.时间上的效力 D.空间上的效力 2.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民法渊源的有()。 A.地方政策 B.法律 C.司法解释 D.地方性法规 3.通常认为,论理解释包括()。 A.文义解释 B.扩张解释 C.限缩解释 D.反面解释

民法渊源

民法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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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渊源 民法是由各种具体形式表现出来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就是民法的渊源。 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宪法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主要依据。宪法确定的各项社会主义原则及关于财产所有制的规定,关于发展科学、文化、教育的规定,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规定,都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民事立法文件,是我国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其中,《民法通则》在民事法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是我国基本的民事法律,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三、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发布的决定或命令。其中有关民事部分,是我国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案例3:徐某与朝霞服装商店签订了一份私房租赁合同,租赁期从1987年1月1日到1992年12月31日止。1992年12月底,徐某找到了朝霞服装商店要求退房,朝霞服装商店以找不到房屋为由拒绝迁出。几经交涉无效后,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收回出租房屋。?法院根据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20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

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一)民法渊源的概念 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民法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 (1)法律; (2)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3)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的民事规范; (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2、习惯法: 民事主体在长期生产、交易和生活中形成的习惯,在不与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经国家认可后,具有民法渊源的效力。 (三)民法的解释和类推适用 民法解释,是对民事法律规范的确切含义、真实意旨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所作的说明。 根据作出民法解释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根据作出民法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有权解释(正式解释)、无权解释(学理解释)。 类推适用:在没有明确的民事法律规范可以适用的情况下,有关法律适用机关根据民法的基本精神,选择其他类似的规范来适用的活动。 (四)民法的适用范围 1、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时间效力: (1)民事法律的生效:民事法律自施行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法律生效。 法律生效的日期:发布之日起生效、法律颁布以后确定的日期生效。

(2)民事法律的失效:民事法律在废除时停止效力,即法律的失效。 民事法律废止的情况:明令废止、新法代替旧法。 (3)民事法律的溯及力:民事法律对其生效之前的行为是否适用。一般民事法律没有溯及力。 2、民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哪些空间领域内发生效力。 (1)一般规定: 《民法通则》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例外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特点,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单行条例或者规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者备案;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3、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与中国公民或法人发生民事纠纷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但其自愿向中国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民法试题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的司法解释 B.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词典 C.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D.民法学者出版的民法典建议稿2.广义的民法是指()。 A民法典 B.商法典之外的民法典、民事法律法规 C.私法 D.民法通则 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A.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 B.法人之间 C.公民和法人之间 D.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 4.以下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有()。 A.税务局向饭店“四海为家”征税 B.公安人员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人进行罚款 C.张同学和马同学之间确立了恋爱关系 D.张同学将马同学打伤,马同学要求张同学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5.我国民法的渊源不包括()。 A.民事判例 B.民事法律 C.行政法规中的民事部分 D.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6.雇用合同中印有“在受雇期间发生工伤或死亡,雇主概不负责”字样,该合同违背了民法的()原则。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等价有偿原则 D.合法民事权益受保护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B、民间订婚的习惯 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著 2.民法的性质是()。

A、民法是管理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 B、民法是私法 C、民法是实体法 D、民法是权利法 3、下列选项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 A、土地 B、房屋 C、商标 D、商业秘密 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有()。 A、生命权法律关系 B、健康权法律关系 C、姓名权法律关系 D、配偶权法律关系 5、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6.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的适用范围的是()。 A、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B、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C、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D、民法对物的适用范围 三、名词解释 1、民法 2、民法的渊源 四、简答题 1、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 2、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3、简述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学-简答题

民法学-简答题

简答题目录部分 1、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2、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 3、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4、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有哪些? 5、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6、民事责任的特征是什么? 7、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有哪些? 8、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9、法人的特征是什么? 10、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1、非法人组织的特征是什么? 12、合伙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3、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14、物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5、民事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16、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有哪几项? 17、什么是单独虚伪表示?其构成要件是什么? 18、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9、胁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21、民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是什么? 22、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3、可撤消民事行为有哪几种? 24、代理的特征是什么? 25、代理权行使的原则是什么? 26、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哪几项? 27、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几项? 28、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有何区别? 29、人身权的特征是什么? 30、人格权的特征是什么? 31、肖像权的特征是什么? 32、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33、所有权的特征是什么? 34、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哪些? 35、业主管理权的内容是什么? 36、善意取得应具备什么条件? 37、按分共有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38、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39、用益物权的特征是什么? 40、地役权的特征是什么? 41、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什么? 42、设立浮动抵押应符合哪些条件?

习惯作为民法渊源的适用——以《民法总则》第10条为中心

2018年第1期总第127期 No.1,2018General ,No.127 福 建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学 报 Journal of Fujian Radio & TV University ·71· 习惯作为民法渊源的适用 摘?要: 不论从历史、比较法、法理还是体系视角出发,《民法总则》将习惯纳入民法渊源都是此次民法典编纂 的一个创举。但在实践中存在认定和适用标准模糊、有效查明途径缺失和司法论证不清晰等难点。只有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具有长期性、反复适用性、规范性并且当事人内心确信并客观遵守的习惯,才可以作为民法渊源。选择有相关背景的陪审员参与审理、参考地方贤达观点和专家意见、参考相关文献书籍可作为习惯的查明方式。在司法论证过程中,应当首先说明该习惯可以作为判决依据的理由后,再将其作为大前提进入普通民事判决论证路径。 关键词:习惯;民法渊源;民法总则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346(2018)01-0071-05 ——以《民法总则》第10条为中心 范沁宁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79) 收稿日期:2018-01-20 作者简介:范沁宁,女,福建南平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 法视野下的习惯是指某区域范围内,基于长期的生活实践而为社会公众所知悉并普遍遵守的生活和交易习惯。它是在社会全体或某一社会领域内以约定俗称的方式形成,而不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1] 《民法总则》第10条第一次承认了“习惯”的法源地位,不仅有利于丰富民法规制的内容,而且可以保持民法规制体系的开放性,保障民法的有效实施。 一、习惯作为民法渊源的基础 (一)历史视角:习惯是一种最古老的民法渊源 在成文法出现之前,习惯是人们相互交往所遵循的最重要的规范形式。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习惯反过来又规范着人们的生产生活秩序。随着成文法在大陆法系各国的逐渐兴起,习惯法的地位逐渐衰微。但不论成文法的地位被立法者推得多高,它并不能完全涵盖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在成文法所未触及到的领域,习惯法无疑发挥着巨大的规范作用。从我国民事立法的历史来看,我们也曾经注重对民事 习惯的整理。《大清民律草案》中概括了思想宗旨,其中“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中的“中国民情”就包括了习惯。清末民初曾经进行过两次全国性的民事习惯调查活动,民国时期曾整理出版过民事习惯调查报告。我国台湾民法第1条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这一规定在我国台湾地区沿用至今。在现代,随着立法者逐渐承认制定法的局限性这种大背景下,习惯法作为民法渊源的重要作用一直被强调。在制定法之外,民事习惯可以起到补充规范的作用。 (二)比较法视角:习惯是大陆法系多数国家肯定的民法渊源 习惯法是罗马法的法律渊源之一,是罗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罗马法记载,“人们将古老的习惯一直沿用下去,习惯因人们的同意就获得了效力,等同于法律”。[2] 《法国民法典》完全将习惯排除在民法渊源之外,但随后制定的一些民法典又对习惯作为法源这一问题有所松动。在历史学派的影响下,德国民法典的渊源体系采取了较为开放的结构,在《德国民法典》

成人高考民法:民法讲义

民法 第一章民法概述1 一、民法的概念1 (一)民法的概念及其理论分类1 1.民法的概念1 2.民法的理论分类1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2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2 二、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2 (一)概念2 (二)民法渊源的种类2 1.制定法2 2.习惯法3 (三)民法的适用范围3 1.对人的适用范围。3 2.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3 3.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3 (四)民法的解释方法4 1.民法的类推适用4 三、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4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4 (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4 1.自愿原则-1- 3.公平原则-1- 4.等价有偿原则-1- 5.诚实信用原则-1- 6.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1-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2-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2-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2-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2- 1.主体地位平等;-2- 2.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对等;-2- 3.权利救济和补偿性。-2-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2- 1.主体-2- 2.内容-2- 3.客体-2-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2-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3- (一)财产权与人身权-3-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3- (三)绝对权和相对权-3- (四)主权利和从权利-4- (五)原权和救济权-4- (六.)既得权和期待权-4-四、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4- (一)公力救济-4- (二)私力救济-4- 1.自卫行为-4- 2.自助行为-5- 五、民事义务的概念-5- 六、民事法律事实-5-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分类-5- 1.事件-5- 2.行为-5-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6-第三章自然人与个人合伙-6-一、自然人的概述-6- (一)自然人的概念-6- (二)自然人的住所-6- 1.住所的概念-6- 2.住所的法律意义-6-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7-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7- (三)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7- 1.权利能力的平等性-7- 2.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7- 3.不可转让性-7- (四)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7-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8- (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8-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8-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8-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 3.无民事行为能力-8-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9- (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要件-9- 1.宣告失踪的概念及要件-9- 2.宣告死亡的概念及要件-9- (二)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9-五、监护-10- (一)监护的概念-10- (三)监护的设定-10- 1.法定监护-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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