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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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二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二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二级康复医院是指在县级以上地区,为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其基本标准是保障患者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促进患者的身体康复和心理健康。

为了确保二级康复医院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以下是二级康复医院的基本标准。

首先,二级康复医院应具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设施。

医院应当配备各类康复治疗设备,如理疗仪器、康复训练设备、功能评定设备等,以满足患者的康复治疗需求。

此外,医院还应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如病房、诊疗室、手术室等,以确保患者能够在舒适的环境中接受治疗。

其次,二级康复医院应有专业的医疗团队。

医院应当聘请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专业、全面的医疗服务。

医疗团队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为患者提供温馨、贴心的医疗护理。

再次,二级康复医院应当建立科学的医疗管理制度。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疗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规范。

医院还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此外,二级康复医院还应当积极开展康复医疗服务。

医院应当根据患者的康复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为患者提供康复评定、功能训练、康复护理等服务,帮助患者恢复健康、重返社会。

最后,二级康复医院应当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

医院应当开展康复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帮助患者树立正确的康复观念,提高自我康复能力,预防和减少康复疾病的发生和复发。

总之,二级康复医院的基本标准是具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设施、有专业的医疗团队、建立科学的医疗管理制度、开展康复医疗服务和加强健康教育。

只有满足这些基本标准,医院才能够为患者提供高质量、全面的康复医疗服务,促进患者的身体康复和心理健康。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站),市直管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卫生部制定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11〕31号)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六日附件1: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

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卫医政发〔2011〕47号《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

卫医政发〔2011〕47号《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

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康复医疗中心建设的基本准则(试行)

康复医疗中心建设的基本准则(试行)

康复医疗中心建设的基本准则(试行)
目标
- 提供高质量的康复医疗服务,以帮助患者恢复健康和重返社会。

- 建立一个安全、舒适的康复环境,促进患者的康复过程。

基本原则
1. 独立决策:所有决策必须独立做出,不寻求用户帮助。

2. 依托专业知识:利用法学硕士的专业知识,制定简单明了、没有法律纠纷的策略。

3. 确认可证内容: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确保文档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策略
1. 患者需求评估:通过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了解患者的康复需求和期望,并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

2. 资源配置:合理分配医疗设备、技术人员和床位等资源,以满足患者的康复需求。

3. 专业团队:建立专业的康复团队,包括医生、护士、物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共同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康复服务。

4. 安全管理: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持续改进:定期进行康复医疗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提高康复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结论
以上是康复医疗中心建设的基本准则,通过遵循这些准则,我们将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康复医疗服务,帮助更多的患者恢复健康。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三级康级院医一、床位住院床位级数300级以上~其中康级级级床位75%以上。

二、科室级置;一,级床科室,至少级骨级级康级科、神级康级科、脊髓级级康级科与、儿听童康级科、老年康级科、心肺康级科、疼痛康级科、力级力康级科、级级康级科中的6个内科室~以及科、外科和重症级级室。

;二,治级科室,至少级物理治级室、作级治级室、言级治级室、级级康级治级室、康级工程室、心理康级室和水级室。

;三,级定科室,至少级级平衡功能级定室、级知功能级定室、言运级级咽功能级定室、作级日常活级能力级定室、心理级定室、神级级生理级级室、心肺功能级级室、力级力级级室、级级能力级定室中的听7个。

;四,技科室,至少级影像科、级级科、级级科、级级科、级级医医学手级室、消毒供级室。

;五,级能科室;部级,,至少级级级量管理部级、级理部、院医医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级级,室、信息科、社康级服级部级等区科室;部级,。

三、人级;一,每床至少配级1.4名级生技级人级~其中级医0.2名,床~康级治级级0.4名/床~级士0.3名,床。

;二,级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级级技级级级任级级格人不低于级级医数医数的15%。

级床科室科主任级具有副高及以上级级技级级级任级级格~级床当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级级技级级级任级级格的级。

医;三,康级治级级中具有中级及以上级级技级级级任级级格人不低于康级数治级级级的数10%。

治级科室科级级人级具有中级及以上级级技级级级任级级格当~并从事康级治级工作5年以上。

;四,各级床科室级级合理~能级级足三级级级任制等级级核心医构医医制度要求。

四、级地;一,每床建筑面级不少于95平方米。

病房每床级使用面级不少于6平方米~床级距不少于1.2米。

;二,康级治级域级面级不少于区3000平方米。

;三,院建筑级施级行家无障碍级级相级级准。

医国五、级级;一,基本级级,照同级级合院基本级级级合本级级级级需要配置参医并。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康复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得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与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与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得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得15%。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得医师。

(三)康复治疗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康复治疗师总数得10%。

治疗科室科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康复治疗工作5年以上、(四)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四、场地(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

2米。

(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二)专科设备1。

康复评定:至少配备运动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肌力与关节活动评定、三维运动分析、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吞咽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精选全文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疗中心是独立设置的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疾病治疗后恢复期、慢性期康复患者提供医学康复服务,促进功能恢复或改善,或为身体功能(包括精神功能)障碍人员提供以功能锻炼为主,辅以基础医疗措施的基本康复诊断评定、康复医疗和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协助患者尽早恢复自理能力、回归家庭和社会的医疗机构。

康复医疗中心以接收经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院住院康复治疗后,病情处于稳定期或后遗症期,功能仍需要缓慢恢复或进一步稳定,虽不需要大量医疗护理照顾,但又不宜直接回归家庭的患者为主。

康复医疗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康复部门,也不包括以提供医疗康复为主的二、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设置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不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可以不设住院康复病床。

但应设置不少于10张的日间康复床。

二、专业设置(一)能够开展以功能促进及残疾评定为目的的功能评测项目,如运动功能、感觉功能、言语功能、认知功能、情感-心理-精神功能、吞咽功能、二便控制功能、儿童康复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个体活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评定,生活质量评定等。

(二)能够开展脑损伤(如脑卒中、脑外伤、小儿脑瘫等)、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等神经系统疾患的康复医疗;骨折-脱位、截肢、髋-膝关节置换术后、运动损伤等骨-关节系统疾患或损伤的康复医疗;慢性疼痛的康复医疗;儿童康复医疗;老年康复医疗;肿瘤康复医疗;中医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洗治疗等)以及一些明显功能障碍(如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压疮、肌挛缩、关节挛缩、异位骨化、神经源性膀胱和肠道等)稳定期或后遗症期的康复处理等专业中的一种或多种康复医疗服务,并能够开展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关的急救医疗措施。

(三)能够开展物理治疗(包括运动治疗,如主动运动训练、被动运动训练、辅助用具训练等;物理因子治疗,如电疗、热疗、冷疗、磁疗、光疗、超声治疗、力学疗法、生物反馈治疗等)、作业治疗(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业活动训练、教育活动训练、娱乐-休闲活动训练、认知-行为作业训练、家庭生活训练、人际交往训练、主要生活领域训练、社会-社区-居民生活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等)、言语治疗(包括失语症治疗、构音障碍治疗、语言发育迟缓治疗等)和康复辅具应用(包括假肢-矫形器、轮椅、自助具、智能辅助装置等)。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原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原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最新发布《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原文泸州市天泰中医药研究所康复医疗中心是独立设置的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疾病治疗后恢复期、慢性期康复患者提供医学康复服务,促进功能恢复或改善,或为身体功能(包括精神功能)障碍人员提供以功能锻炼为主,辅以基础医疗措施的基本康复诊断评定、康复医疗和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协助患者尽早恢复自理能力、回归家庭和社会的医疗机构。

康复医疗中心以接收经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院住院康复治疗后,病情处于稳定期或后遗症期,功能仍需要缓慢恢复或进一步稳定,虽不需要大量医疗护理照顾,但又不宜直接回归家庭的患者为主。

康复医疗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康复部门,也不包括以提供医疗康复为主的二、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设置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不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可以不设住院康复病床。

但应设置不少于10张的日间康复床。

二、专业设置(一)能够开展以功能促进及残疾评定为目的的功能评测项目,如运动功能、感觉功能、言语功能、认知功能、情感-心理-精神功能、吞咽功能、二便控制功能、儿童康复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个体活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评定,生活质量评定等。

(二)能够开展脑损伤(如脑卒中、脑外伤、小儿脑瘫等)、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等神经系统疾患的康复医疗;骨折-脱位、截肢、髋-膝关节置换术后、运动损伤等骨-关节系统疾患或损伤的康复医疗;慢性疼痛的康复医疗;儿童康复医疗;老年康复医疗;肿瘤康复医疗;中医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洗治疗等)以及一些明显功能障碍(如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压疮、肌挛缩、关节挛缩、异位骨化、神经源性膀胱和肠道等)稳定期或后遗症期的康复处理等专业中的一种或多种康复医疗服务,并能够开展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关的急救医疗措施。

(三)能够开展物理治疗(包括运动治疗,如主动运动训练、被动运动训练、辅助用具训练等;物理因子治疗,如电疗、热疗、冷疗、磁疗、光疗、超声治疗、力学疗法、生物反馈治疗等)、作业治疗(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业活动训练、教育活动训练、娱乐-休闲活动训练、认知-行为作业训练、家庭生活训练、人际交往训练、主要生活领域训练、社会-社区-居民生活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等)、言语治疗(包括失语症治疗、构音障碍治疗、语言发育迟缓治疗等)和康复辅具应用(包括假肢-矫形器、轮椅、自助具、智能辅助装置等)。

卫生部发布康复医院基本标准等

卫生部发布康复医院基本标准等

卫生部发布康复医院基本标准等焦点卫生部发布康复医院基本标准4月25日,卫生部在网站上发布《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对三级康复医院、二级康复医院提出具体要求。

对三级康复医院,《标准》要求,住院床位总数应在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达75%以上,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神经康复、脊髓损伤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心肺康复、疼痛康复、听力视力康复、烧伤康复等临床科室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m2。

对二级康复医院,《标准》要求,住院床位总数应在1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占75%以上;至少设置骨关节康复、神经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听力视力康复、疼痛康复等临床科室中的3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科室至少具备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功能;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800m2。

卫生事业“十二五”开局良好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日前发布《2011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统计显示,2011年卫生事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一定缓解。

2011年年末,全国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857家,比2010年增加了139家,增加19.4%;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16万张,较上年增加37.3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0年3.56张增加到2011年3.81张;设3.7万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02.6万张,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541个,床位增加3.2万张;设66.3万个村卫生室,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增加1.5万个;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286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86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4999个。

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95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减少837个。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的通知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

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二、临床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

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二、临床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

康复医院建设标准_卫医政发〔2012〕17号

康复医院建设标准_卫医政发〔2012〕17号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卫医政发〔201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促进我国康复医学的发展,加强康复医院的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对1994年发布的《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作为新建康复医院的验收标准。

本文印发前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康复医院,应当对照该标准加强建设,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因社会经济状况和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等原因,确需设置一级康复医院的地区,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一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报我部备案后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三级康复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卫医政发〔2012〕17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2〕17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四)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三级综合医院。 (五)有能满足日常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等,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 部门确定。
二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100 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占 75%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置骨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儿 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疼痛康复科中的 3 个 科室以及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具备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 传统康复治疗功能。 (三)评定科室:至少具备运动平衡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 定、言语吞咽功能评定、作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神经电生 理检查、听力视力检查中的 5 项功能。
6.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 蒸等设备。
7.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假肢、矫形器、辅助具制作 设备。
8.水疗:至少配备蝶形浴槽、涡流/气泡浴槽、步态跑台浴 槽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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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化设备: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 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6.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 蒸等设备。
(三)信息化设备
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 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二级综合医院。 (五)有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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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等,并成册可用。
3.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包括直流电、低频电、中 频电、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功能性电刺 激、传导热治疗、冷疗、功能性牵引治疗等设备。

康复医院建设标准 卫医政发〔2012〕17号

康复医院建设标准 卫医政发〔2012〕17号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卫医政发〔201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促进我国康复医学的发展,加强康复医院的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对1994年发布的《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作为新建康复医院的验收标准。

本文印发前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康复医院,应当对照该标准加强建设,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因社会经济状况和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等原因,确需设置一级康复医院的地区,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一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报我部备案后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三级康复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康复医院设置标准

康复医院设置标准

康复医院设置标准
康复医院是为了帮助患者康复而设立的专业医疗机构,其设置标准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患者康复具有重要意义。

康复医院的设置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康复医院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患者在医疗过程中能够得到良好的治疗环境和条件。

医院应当有足够的床位和病房,以满足患者的住院治疗需求。

同时,医院内部的设施应当齐全,包括医疗设备、康复设施等,以确保医疗服务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其次,康复医院的医疗团队应当具备专业的医疗技能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医院应当配备合格的康复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等医疗人员,他们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精神,能够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另外,康复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医疗流程。

医院应当制定科学的医疗服务标准和规范,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档案管理系统,做好患者的医疗记录和信息管理工作,以便医疗团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
面、及时的了解和分析。

最后,康复医院应当注重科学研究和医疗教育。

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康复医学科研工作,提高医疗水平和技术含量。

同时,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医疗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总之,康复医院的设置标准应当是全面的、科学的、规范的,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患者的康复效果。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促进康复医疗事业的发展。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修订版)精选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修订版)精选

各县区卫生局、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站),市直管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卫生部制定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11〕31号)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六日附件1: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

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疗中心是独立设置的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疾病治疗后恢复期、慢性期康复患者提供医学康复服务,促进功能恢复或改善,或为身体功能(包括精神功能)障碍人员提供以功能锻炼为主,辅以基础医疗措施的基本康复诊断评定、康复医疗和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协助患者尽早恢复自理能力、回归家庭和社会的医疗机构。

康复医疗中心以接收经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院住院康复治疗后,病情处于稳定期或后遗症期,功能仍需要缓慢恢复或进一步稳定,虽不需要大量医疗护理照顾,但又不宜直接回归家庭的患者为主。

康复医疗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康复部门,也不包括以提供医疗康复为主的二、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设置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不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可以不设住院康复病床。

但应设置不少于10张的日间康复床。

二、专业设置(一)能够开展以功能促进及残疾评定为目的的功能评测项目,如运动功能、感觉功能、言语功能、认知功能、情感-心理-精神功能、吞咽功能、二便控制功能、儿童康复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个体活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评定,生活质量评定等。

(二)能够开展脑损伤(如脑卒中、脑外伤、小儿脑瘫等)、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等神经系统疾患的康复医疗;骨折-脱位、截肢、髋-膝关节置换术后、运动损伤等骨-关节系统疾患或损伤的康复医疗;慢性疼痛的康复医疗;儿童康复医疗;老年康复医疗;肿瘤康复医疗;中医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洗治疗等)以及一些明显功能障碍(如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压疮、肌挛缩、关节挛缩、异位骨化、神经源性膀胱和肠道等)稳定期或后遗症期的康复处理等专业中的一种或多种康复医疗服务,并能够开展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关的急救医疗措施。

(三)能够开展物理治疗(包括运动治疗,如主动运动训练、被动运动训练、辅助用具训练等;物理因子治疗,如电疗、热疗、冷疗、磁疗、光疗、超声治疗、力学疗法、生物反馈治疗等)、作业治疗(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业活动训练、教育活动训练、娱乐-休闲活动训练、认知-行为作业训练、家庭生活训练、人际交往训练、主要生活领域训练、社会-社区-居民生活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等)、言语治疗(包括失语症治疗、构音障碍治疗、语言发育迟缓治疗等)和康复辅具应用(包括假肢-矫形器、轮椅、自助具、智能辅助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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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促进我国康复医学的发展,加强康复医院的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对1994年发布的《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作为新建康复医院的验收标准。

本文印发前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康复医院,应当对照该标准加强建设,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因社会经济状况和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等原因,确需设置一级康复医院的地区,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一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报我部备案后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三级康复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三)康复治疗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康复治疗师总数的10%。

治疗科室科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康复治疗工作5年以上。

(四)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四、场地(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二)专科设备1.康复评定:至少配备运动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三维运动分析、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吞咽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

2.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情景互动训练设备以及康复机器人。

3.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包括直流电、低频电、中频电、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功能性电刺激、传导热治疗、冷疗、牵引治疗设备。

4.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设备。

5.认知、言语、吞咽治疗:至少配备认知训练、言语治疗、非言语治疗和吞咽治疗设备。

6.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7.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假肢、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8.水疗:至少配备蝶形浴槽、涡流/气泡浴槽、步态跑台浴槽等设备。

(三)信息化设备: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三级综合医院。

(五)有能满足日常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等,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康复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占75%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置骨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疼痛康复科中的3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具备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功能。

(三)评定科室:至少具备运动平衡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言语吞咽功能评定、作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听力视力检查中的5项功能。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置超声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和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信息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社区康复服务科室(部门)。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15名/床,康复治疗师0.3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0%。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四、场地(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85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1.康复评定:至少配备运动功能评定、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

2.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3.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包括直流电、低频电、中频电、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功能性电刺激、传导热治疗、冷疗、功能性牵引治疗等设备。

4.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等设备。

5.认知言语治疗:至少配备认知训练、言语治疗、非言语交流治疗等设备。

6.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二级综合医院。

(五)有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等,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康复医院)第一名:天蝎座天蝎男必定是隐私保护的最好的男人咯!就连天蝎男的很多想法都不是那么容易就被理解的呢!天蝎座的男人大脑很复杂,总部是那么容易就被人了解的,即便你们已经认识了很长时间,或许你都不是那么容易就了解天蝎男的心里在想什么呢!不过天蝎座的男人在爱情上说专情真的是温柔极致,可是另一方面在暧昧这方面,天蝎男也的确不是一个省油的灯呢!天蝎座的男人总是惹的身边女人都对自己有些小情愫哦!第二名:巨蟹座巨蟹男对家庭是很偏爱的,但有时候作为中央空调的他会跟身边的很多女人暧昧,当控制不住自己感情的时候,巨蟹男也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不过这个时候的巨蟹男会尽可能的隐藏自己的感情,不管有多喜欢情人,或者是有多少小秘密,巨蟹男都当作是没有发生过一样的捍卫自己的家庭,的确像巨蟹男这样负责任的男人很少见,可是巨蟹男也是有些小秘密的哦!只不过巨蟹座的男人想法比较谨慎和细致,哪怕是敏感的女人,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够发现的呢!第三名:双子座双子男生活中是一个比较多变的人,不是那么容易就被人发现双子男的小秘密呢!双子座的男人并不用那个刻意的隐藏自己,双子男说的话你就分不出究竟是真是假,这大概就是双子男善变的性格吧!即便是你抓到了什么蛛丝马迹,双子男也会很有办法来磨平的,再加上双子座的男人身边的朋友很多,这些狐朋狗友当中帮双子男说话的人也不在少数呢!所以呀!双子座的男人的确是把自己的隐私保护的很好呢!劝你还是拉拢一下双子男的朋友了解他不愿被你知道的事情吧!第四名:水瓶座高智商的人哪那么容易就被看的明白呢?这说的大概就是水瓶男吧!水瓶男或许真的有很多秘密,但是这些都不是那么容易就被别人看得出来的,水瓶男在生活中是一个很谨慎的人,而且非常理智客观的看待自己的感情生活,自然也就能够站在别人的角度上审视自己,看自己有什么地方是做的不够好的,或是需要隐藏的,这些可都是水瓶男能够感觉到的呢!也许水瓶男个性有些另类,可是不可否认水瓶男的双商的确很高,很难让人发现自己有神秘的地方呢!第五名:金牛座守口如瓶的金牛男,对于自己核心利益的事情,金牛男是绝对不会和别人分享的,也许男人生性觉得不拘小节,何必要隐藏自己,刚好金牛男就是一个很喜欢隐藏自己的人,而且金牛男生活中的很多事情不是那么容易就被看明白的呢!再加上金牛男在生活中的其他时候很少会跟别人交流感情上的点滴,即便是金牛男有出轨行为,也不是那么容易被发现的呢!不过金牛座的男人责任心很强,也很懂得如何规范自己,也是不会做出出轨的事情呢!理解是相互的,没有纯粹的去理解,也没有纯粹的被理解,理解是心与心的对话。

只有首先去理解别人,才能被别人所理解,如果都只是一味地去索取又哪来回报。

理解是一种换位思考,也是对人生的一种领悟,或者说是一种彻悟。

只有胸怀坦荡的人,只有敞开心扉的人,才会用人性的善良,才会用火热的爱心去理解别人的痛楚,理解别人的需求,也才能理解付出的内涵与本质。

理解的背后拥有着一个纯净的灵魂。

理解是幸福的基石,幸福是一种情感的回味与感动。

理解与被理解是一对孪生兄弟。

理解会给别人带去幸福,被理解也会让我们感受到别人的快乐。

付出与得到当中会是一种情感的归依。

当心灵没有累赘时,当回忆没有悔恨时,那或许就是幸福的源泉吧!理解亲情,让我们学会感恩。

亲情是我们面世的第一份感情,深厚而浓郁,倾尽了父母的一生,有各种各样的表达方式,或含蓄,或直接,或温柔,或激烈。

别让自己的不理解伤害了父母的感情,也别让自己的偏执去误解了父母的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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