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讲解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义提纲(090309)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讲义(管理)一、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已于2008年7月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
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规定,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意见(京建经[2003]340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重要意义1.08计价规范是在03计价规范的基础之上取得的成果。
03规范执行5年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修改03规范不足之处,解决市场不规范的行为及工程造价计价的难点问题2.计价规范的管理范围增加。
体现工程造价各阶段的要求,不单是计算规则,贯穿清单编制、清单计价、合同签订、履行、结算的全过程3.将工程造价管理文件进行重新整合。
集中突出重点,便于操作,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整体效力。
08规范涉及的有关文件。
4.规范市场形成价格的计价行为。
使工程造价的规范管理有章可循。
5.清单计价规范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三、主要变化1.正文部分的修改及补充。
45条增加137条,增加92条。
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15条,增加9条。
2.计价规范结构变化。
2003《计价规范》:正文和附录2008《计价规范》:正文、附录、条文说明条文说明部分是对应于总则中每个条款的具体说明、详细解释及法律依据。
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含义的变化。
狭义解释: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广义解释,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全过程计价的管理活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一节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
“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 招标控制价4.3 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 计价表格组成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附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补充条款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还应执行本省的补充规定。
二、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如由造价员承担时,应具备相应专业的造价员资格证书。
建设项目各方应拒绝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文件。
三、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其编制工作时间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编制质量的前提下由双方在咨询合同中协商约定。
四、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对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质量负责,并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相关责任条款。
五、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在所属的分部列项。
六、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应体现工程特点和招标要求,需补充的措施项目,清单编制人可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补充或自行补充。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是必须保证的措施项目,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分析表。
具体编制可参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分析表,并结合招标工程的特点列项。
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建筑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作为措施项目,分别列入组织或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七、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清单,在确定项目名称、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时,应满足投标人按本省计价依据进行报价的需要。
八、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以“项”为单位编制。
暂估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该暂估价材料的损耗率。
九、规费项目由规费1、规费2、规费3组成,具体内容如下:1、规费1,包括:(1)工程排污费;(2)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3)住房公积金;2、规费2,即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3、规费3,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当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对上述规费项目进行调整(或增、减)时,应按调整(或增、减)后的规定列项。
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探讨
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 B 550 20 ) G 0 0 — 0 8 的探 讨
黄 小 蛟
( 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农五师审计 中心 , 疆 博乐 8 30 ) 新 3 4 0
摘 要: 分析了原《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 G 00 — o 3 与新《 ( B 5 50 2 o ) 建设 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 5 0 20 ) ( 00—0 8 ̄ 4 探 究 L,
了0 8新 规 范 中部 分 ; 总则
并 0起 随着时代 的发展 和社 会的进步 ,我 国的建设项 目造价管理体制 和 目编 码 不 得 有 重 码 ” 的 规 定 ;三 是 删 去 了 “ 应 自 0 1 顺 序 编 制 ” 方 法 取 得 了较 大 的发 展 。为 了全 面 推 行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政 策 ,2 0 0 3年 的规 定 。 即如 在 同一 标 段 内有 基 本相 同 的几 个 单 位 工 程 内的 统 一 子 目 , 2月 1 7日,建设部以第 1 9号公告批准发布 了国家标准 健 设工程工 项 目编 码 应 区 分 开 。 1
..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单 项 日特征应 按附录 程量 清单计 价规范》 G 0 5 2 0 ( B 55 — 0 3 以下 简称 “ 3 0 规范 ” , 自2 0 23 “ 8 范”327描述 “ ) 0 3 . 0 规 ,该项规定规 年 7月 1日起施行 。经过 几年 的试行与修订 ,更 完善的 《 建设工程工 中规定 的项 目特征 ,结合拟建 工程项 目的实际予 以描述”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 5 5 — 0 8 ( 0 5 2 0 以下 简 称 “ 8规 范 ” 于 2 0 年 定 了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单的项 目特征描述原则 ,是这次 “ 8规范”的 0 ) 08 0 7月 9日经起草 、论证 、和多次修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以第 6 3号公 真 正亮 点 和 重 中之 中 。 其重要 意义在于 :1 )项 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 目的依 据 ;2 )项 目 告发 布,从 2 0 0 8年 1 2月 1日起 实施 。 “ 8规范”的出台 ,对巩 固工 0 )项 目特征是旅行合同义务的基础。且 程量清单计价改革 的成果 ,进 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 行为具有 十分 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3 “ 目特征”与 “ 项 工程内容 ”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规定。 由此可见项 目实 重要的意义。 1 总则 与 术 语 施各方应 高度重视分 部分项工程量清 单项 目特征 的描述 ,任何 不描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清单课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条款内容及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08清单规范的重要性和主要变化1、颁发和实施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3号公告《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GB50500-2008),公告时间为2008年7月9日,实施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
2009年5月北京市相关配套文件出台。
2、08清单规范实施的意义08清单规范的实施是适应我国近年来经济形势的变化,是深化基本建设领域改革的需要,基本目的在于全面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08清单规范的颁布实施是在总结03清单规范经验基础上取得的进一步成果;(2)规范市场形成价格的计价行为;(3)代表着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发展方向。
3、08清单规范的主要变化(1)工程计价及造价管理全过程的变化。
03清单规范是以工程招标阶段计价管理为主,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欠缺,主要目的是推行清单计价方式;08清单规范是对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进行规范,通过规范条文、相关规定、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规范从招标计价、投标报价、合同条款、过程造价管理等一系列活动,造价管理的每个环节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规定,也是今后进行工程经济纠纷调解、司法鉴定的依据。
(2)合同管理规范化。
03清单规范虽然对合同管理进行了一些说明,配套的政策文件也进行的规范,但与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并不匹配。
本次配合08清单规范的实行,标办及时推出与新清单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及其应用指南,加大了新清单规范的推行力度。
(3)规范专业人员及组织机构的执业行为,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监管和服务职能。
(4)清单形式上的调整。
对清单计价、造价管理表格进行规范和调整,对附录进行补充,对个别清单子目的计算规则等进行调整。
本次清单规范的修订主要是对正文部分,不主要针对附录,建设部正在启动附录部分的修订,预计明年年底可以完成。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9)40号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执行08规范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08规范的执行要点1、08规范认真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成果,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过程进行规范的国家标准。
严格执行08规范对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宣贯,切实按本意见抓好08规范的执行。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招标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08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应由编审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其招标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工作。
4、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01
条目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本条任然保留为强制性条文,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 全部使用国有资 建设项目,不分规模大小,均必须采用清单计价。 金投资或国有资金 国有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各级财 投资为主(以下二 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 1 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 者简称“国有资金” 总 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又有控制权的项目, 1.0.3 投资)的工程建设 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国 项目,必须采用工 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 则 程量清单计价。 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强制性规定】 3.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 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 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共 23 个
项目编码:分部分 “项目编码”是相对于工程量清单 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 2.0.2 计价而言,是对“工程量清单”项目 称的数字标识。【保 名称进行的数字标识。 留条文】
条目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项目特征”是新增术语,是 项目特征:构成 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程量清单项目和非实体的措施 2本质特 性和本质特征的描述。定义该 征。 术语主要是为了准确组价。
条目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活动应遵 循客观、公正、公 1.0.6 平的原则。【保留 条文】
本条规定体现的是对建设工程计价 活动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计价活动 的结果既是工程建设投资的价值表现, 同时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价值表 现。因此,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 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的投资,更应 体现工程建设交易的公正、公平性。
GB505002008清单计价规范解释 全文
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工艺不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改变,如保温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化等),在结算时如何调整?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新的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批?
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
(1)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
(2)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31、招投标过程中,有时是假定的工程量,有些问题留待结算中解决,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么对量的准确性应如何规范。
20、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答:按合同约Biblioteka 处理。27、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如何协调?清单计价能取代预算吗?
答: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是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计价规范》1.0.3条规定的范围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除此之外,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自行决定。
28、定额中原有的施工配合费:如电梯安装等,实行清单后,怎样处理?
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1 总则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范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 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 A 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 B 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 C 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 D 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 E 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 附录 F 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应如何结算可计量的措施项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应如何结算可计量的措施项目摘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将措施项目分可计量的措施项目与不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在计价活动过程中,可计量的项目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更有利于措施费的确定和调整,但可计量措施项目如何结算无明确的文字内容,只是笼统的说明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如何结算。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可计量、措施项目、结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简称计价规范)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自开始实施至现在,多数同行认为采用新计价规范,其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实结算,少数同行认为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结合合同条款及计价规范来处理,特别是在合同中未约定的情况,对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如何结算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笔者经过反复阅读计价规范和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归类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合同中约定了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第二种情况:在合同中未约定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针对上述两种情况,谈谈笔者的想法及观点。
一、在合同中约定了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一般情况来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
计价规范属于合同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解释顺序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之后,应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所以无论对计价规范的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何种理解,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结算。
二、在合同中未约定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如在合同中未约定,其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结算应依据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因为计价规范属于合同的技术标准。
自计价规范实施至现在,很多同行们认为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同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第67页也这样解释,这是从计价规范的“可计量”三个字得出来的结论,没有全面、系统地阅读与理解。
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探讨
使得往往有些招标人回避或不重视该项 目的设置。与“ 3 0 规范” 比, 相 “ 8规 范” 0 该部分 内容变化较 大 . 括将 “ 留金 ” 名为“ 列金额 ” 包 预 更 暂 并重新定义: 零星项 目工作 费” 将“ 更名为 “ 日工 ” 计 ; 增列“ 暂估价 : 包括 材料暂估单价 、 专业 工程暂估 价”并 取代 “ 3 . O 规范” 没有定义的“ 材料 购置 费” : 重新定 义“ 总承包服务 费” 具 体定义不在这里展开叙述 . 该 部分 内容主要体现了要公平让发 、 承包双方共 同承担风险的原则 工程建设 的特 点使 得工程造价计价具有 阶段性 .“ 8规范 ” 0 针对 工程实施过程 中. 编制招标控制 价、 投标报价 、 竣工结算三个 不同阶段 的计价特点 . 分别规定了其他项 目 清单 的计价原则 这样对具体 的做 法和要求都做出了具体而详尽 的规定 . 就使条文更具操作性 投标 ; 工程造价 ; 计算规则
1新 旧 清 单计 价 规 范 的 概 述 .
2 0 年 7 9日. 08 月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部以第 6 号公告 , 布了《 3 发 建 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 范> B 00 — o 8 ̄ 下简称 “8 范”. > S 50 2 o ( G A 0规 ) 从 20 0 8年 1 月 1日起 实 施 。原 《 设 工 程工 程 量 清单 计 价规 范 》 2 建 C 55020( B 0 0 — 0 3以下简称 “3规范”同时废止 。 0 ) “3规 范 ” 0 3年 7月实施 以来 . 规范工程招 投标 中的发 、 0 自2 0 对 承包计价行 为起到 了重要作用 . 为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奠定 了基 础 但 在使用 中也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 方,O 规范 ” “3 主要侧 重 于规范工程招投标 中的计价行为 . 而对工 程实施 阶段全过程中如何 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 的指导性不强 “ 8规范” O 总结 了“ 3规范” 0 实施 以来的经验 . 并针对执行 中存在 的问题 . 0 规 范” 对“ 3 进行了补充 修 改和完善 “ 8规范” O 的内容涵盖 了工程施 工阶段 从招投标开始到 工程竣工结算办理 的全 过程 . 并增加 了条文说 明. 强造价人员对条 加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1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讲解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讲解背景提示:2008年7月9日,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并将在2008年12月1日施行。
08规范在03规范做了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地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上期我们从总体上谈了GB50500-2008的主要变化(详见《数字造价》2008年第六期热点话题栏目),为了便于造价朋友深入地了解08规范,能更快地应用08规范进行计价工作,本期我们将详细介绍08规范在计价方面的变化,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招标控制价。
一、工程量清单的组成08规范: 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03规范: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主要区别: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需要提供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08规范: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03规范: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主要区别:1、强调招标人需要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利用业主身份把这部分责任转嫁给投标人;2、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08规范: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03规范: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主要区别:1、在原有四统一的基础上增加项目特征,变为现在的五个要件;2、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详解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详解概述:本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编制,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得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主要特点表现如下:l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l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l新增条款的分布:1.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2.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3.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基本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l条文说明:增加条文说明,加强造价工作者对条款的理解,减少歧义;由此可见,本次规范无论从条款数量、还是条款深度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变,因此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对规范进行总结和剖析,以加强大家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
主要内容:1.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2.招标控制价的设立3.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4.合同类型的规定5.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6.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7.其他项目的调整8.补充清单的细化9.清单列项的变化一、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条文】: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同2003规范相比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注释】: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分析】:1. 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占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2. 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3. 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二、招标控制价的设定【条文】: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工程量清单GB50500-2008解释分析
2.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 承担的风险费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 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 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 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 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 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所以综合单价中不包含规费和税 金。 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 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 制在 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 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只是 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 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 格确定 。
5、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因素:
• “量”变
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 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 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 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 列方法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 定;(前提: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亦不因 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前提: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 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仅就其变更后的差异部分调 整。)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 价,经 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前提: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 的项目单价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 的原则,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
上述事件的发生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为08《计价规范》正文部分的修 订提供了政策依据,08《计价规范》在修订中很多条款的内容借鉴了上述所列 文件的内容,从而也使计价规范与各政策规定在内容、思想认识上等方面逐步 统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详解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详解概述:本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编制,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得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主要特点表现如下:l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l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l新增条款的分布:1.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2.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3.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基本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l条文说明:增加条文说明,加强造价工作者对条款的理解,减少歧义;由此可见,本次规范无论从条款数量、还是条款深度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变,因此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对规范进行总结和剖析,以加强大家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
主要内容:1.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2.招标控制价的设立3.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4.合同类型的规定5.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6.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7.其他项目的调整8.补充清单的细化9.清单列项的变化一、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条文】: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同2003规范相比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注释】: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分析】:1. 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占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2. 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3. 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二、招标控制价的设定【条文】: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宣贯提纲一、编制背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经建设部批准为国家标准,于二OO三年七月一日正式施行。
从二OO六年初开始,经过两年多的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针对施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审查,完成了《计价规范》的修订工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于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深化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变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适应工程招标投标和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需要,推进我国工程造价事业的发展。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有利于企业自主报价和公平竞争,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有效纠正招标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的行为,避免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促进其提高管理水平,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映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从源头上遏止工程招投标中滋生的腐败,整顿建设市场的秩序,促进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是竞争,建设工程领域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价格和质量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价格市场化。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_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宣贯培训
实施细则》 宣贯培训
主讲: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庞宗琨
二00九年一月十四日
讲解主要内容
一、08国标清单计价规范出台背景 二、08国标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 三、08国标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变化 四、广西实施细则编制概况。 五、08国标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实施细则的
二、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
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改改委、财务部、建设 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了第56号令,在发布的《标准 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新的通用合同规定,该 合同条款对工程变更的估价原则、暂列金额、计日 工、暂估价、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预付款、工 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索赔、争议的解决都有明确 的定义和相应的规定。为统一工程造价的术语名称 提供了契机。
一、 08清单计价规范出台背景
(4)《计价规范》应用的环境条件尚不健全。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信息化程度较低; 企业定额和造价指标数据库尚未建立健全; 工程量清单计价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建筑市场机制及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一、 08清单计价规范出台背景
2、03清单计价规范修订的要求
新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要求《规范》进行
二、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
2、充分总结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 得的成果,内容更全面。
03版《计价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投标 中的计价行为,但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 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指导不强。
而08规范是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工程量清 单计价行为的规范,同时增加了详细的条文说明, 更利于贯彻、执行。
2003年10月15日,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费 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提出了措施费和规 费的概念。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word版.doc
总则【概述】规范的第一章“总则”,通常从整体上叙述有关本项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
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
本规范总则共8条,此“03规范”增加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
主要内容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依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附录适用的工程范围。
【条文】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要点说明】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与“03规范”相比,在第一段中删去了“工程量清单”,其目的正如条文说明第1.0.4条定义的“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本规范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例如合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款。
制定本规范的法律依据除“03规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外,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因为“08规范”新增的很多条文都与这两个法律有关。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修订只保留了法律依据,除此之外的规章,均不再引用,因此,虽然“08规范”的一些条文依据了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在本条的编制依据中没有一一将其列出。
【条文】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
本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与工程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4.4条-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 工程量清单计价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4.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送审稿】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
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在承包人编制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2 约定的时限要求: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3 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4 约定的形式要求:书面合同。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何谓合同实质性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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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讲解
背景提示:
2008年7月9日,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并将在2008年12月1日施行。
08规范在03规范做了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地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上期我们从总体上谈了GB50500-2008的主要变化(详见《数字造价》2008年第六期热点话题栏目),为了便于造价朋友深入地了解08规范,能更快地应用08规范进行计价工作,本期我们将详细介绍08规范在计价方面的变化,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招标控制价。
一、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08规范: 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03规范: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主要区别: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需要提供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
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08规范: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03规范: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主要区别:
1、强调招标人需要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利用业主身份把这部分责任转嫁给投标人;
2、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
08规范: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03规范: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主要区别:
1、在原有四统一的基础上增加项目特征,变为现在的五个要件;
2、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
08规范: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03规范: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主要区别:
增加了“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重码”的规定,同时删去了“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的规定。
03规范要求同一个单位工程其项目编码不得重复,而08规范要求同一个招标工程(或称为一个标段)其项目编码不得重复。
五、补充清单
08规范:3.2.8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
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03规范:3.2.4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
附录C、附录D、附录E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主要区别:
增加了补充清单的编码构成。
本条是新增项目。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B001起顺序编制,统一标段共从的项目不得重码。
比如建筑工程的AB001、装饰工程BB001等。
六、清单列项
08规范:附录A基础工程的工作内容去除铺设垫层,垫层作为一条单独的清单列项。
03规范:附录A基础工程的工作内容包含铺设垫层。
主要区别:
03规范基础工程包含垫层,导致发生变更后不便于计量、结算。
垫层单列项,使计量和计价都更加方便。
七、门窗的计量单位
08规范:附录A、B的门窗工程,计量单位为“樘/m2”。
03规范:附录A、B的门窗工程,计量单位为“樘”。
主要区别:
03规范门窗工程的计量单位为樘,如果门窗尺寸型号较多,需要按照不同尺寸逐条列项,导致列项比较麻烦,而以m2计算门窗面积则可以把不同尺寸统一列项。
八、措施项目清单
08规范:
03规范:
主要区别:
1、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合并定义为安全文明施工;
2、增加了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
3、将施工排水与施工降水分列;
4、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与脚手架分别列于附录A等专业工程中。
九、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清单列项方式
08规范 3.3.2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03规范 3.3.2 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表3.3.1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主要区别: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与脚手架等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作为补充项目进行列项,项目编码补充方式见3.2.8。
十、其他项目
主要区别:
1、将“预留金”更名为“暂列金额”;
2、将“零星项目工作费”更名为“计日工”;
3、新增列“暂估价”;
4、对“总承包服务”重新定义;
5、取消了“材料购置费”,由“材料暂估价”取代。
十一、招标控制价
08规范:4.2.8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03规范:只提出招标标底,其计价方式同工程量清单计价。
主要区别:
08规范增加招标控制价来控制投资,并对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时间及计算要求作了规定,招标控制价应随同招标文件一起下发,计算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规范要求的编制依据进行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
十二、综合单价定义
08规范: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03规范: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主要区别:
1、将“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项目”表述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更为清晰;
2、将“并考虑风险因素”表述为“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十三、投标总价
08规范 4.3.8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03规范 4.0.2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主要区别:
03规范实施时,有些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总价时,习惯把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计算出来后乘以让利系数。
这样计算出投标总价后,在结算时处理变更时容易引起纠纷。
08规范要求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结束语:08规范的附录内容变化较小,但相关条文变化对计价的影响较大,希望广大造价朋友能深入理解08规范变化的内容及其背景,这样才能灵活应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