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6关于总包配合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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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包配合费的说明

经营发展部:

我公司在进行南区实验验证中心大楼三个半开放暗室施工过程中,遇到大楼土建方有色陕建提出总包配合费的问题,现我公司就此问题向业主方提出相关说明如下:

1、关于有色陕建与我公司是否存在总承包与分包身份的确认。我公司属于业主方直接公开招标确定的暗室施工项目中标人,在这个项目上,有色陕建不具备发包权,与我公司是否存在总承包与分包的从属关系。

2、就所谓总包配合费而言,根据《合同法》第二百百十三条规定,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承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总包配合费。(内容见附件,附件为业主方转我方)

综上所述,在南区项目执行过程中,有色陕建即使在切实提供了配合工作后,也应该向发包人提出总包配合费的主张。

北京联科泰和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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