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生活有哪些常见的法律小知识
法律知识:了解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了解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为你的生活提供保障与指导引言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问题无处不在。
无论是在工作中、家庭中还是在社会交往中,我们都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或问题。
因此,了解常见的法律问题,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不仅可以让我们在遇到问题时能够从容应对,还可以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保障与指导。
本文将介绍一些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供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处理这些问题。
1. 婚姻家庭法律问题1.1 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法律上有效成立婚姻关系的重要程序,以确保婚姻的合法性。
在中国,婚姻登记一般由民政部门负责。
如果有关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婚姻登记,他们的婚姻关系将会被视为无效。
1.2 离婚纠纷处理离婚是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可能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
根据中国的婚姻法,离婚纠纷一般在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2. 劳动合同法律问题2.1 劳动合同签订在就业过程中,劳动合同的签订是确保劳动双方权益的重要保障。
签订劳动合同前,雇佣单位应明确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内容,劳动者有权了解并确保自身权益受到保障。
2.2 用工纠纷处理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用工纠纷,如工资拖欠、加班问题等。
当遇到这些问题时,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单位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
3. 消费者保护法律问题3.1 不合格商品退换货作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可能会遇到不合格、质量差的情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如果商家拒绝退换货,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3.2 产品质量与安全问题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如果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或索赔。
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4. 交通事故法律问题4.1 肇事者的责任和赔偿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如果你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你有权要求肇事者赔偿你的医疗费用、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第一节婚姻家庭婚姻家庭的概念1、婚姻的定义: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
应把握四个层次: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结合;必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2、家庭的定义: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所产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的共同体,家庭关系则是由法律所规范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家庭的特征:a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至少有两人。
以一定的亲属关系为前提条件,有固定身份称谓,家庭成员只能限制在亲属的一定范围内,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b 组成家庭的亲属一般有三个来源:婚姻,血缘,法律拟制。
c 被法律确认和调整的家庭,以权利义务为实体内容,即作为家庭成员的亲属之间在法律上存在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
(完备的婚姻家庭立法既要注意调整家庭关系,还要注意调整家庭外的亲属关系)d 家庭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既是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又是以一定的物为基础的财产集合体。
婚姻家庭法一方面应规范亲属身份关系,另一方面还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家庭财产制度。
4、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在本质上,婚姻和家庭都是一种社会关系。
其中,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婚姻成立的结果,也是婚姻的结构载体;在微观和现实表现上,婚姻当事人双方组成里最初的家庭,然后才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关系。
一般来说,家庭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则包括夫妻的权利义务。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个体化的婚姻是造就家庭的基本动力之一。
因此,婚姻是否稳定,影响到家庭是否稳定,婚姻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家庭的命运。
婚姻家庭的结构与职能5、婚姻的结构:历史上经历了群婚结构、偶婚结构和个体婚结构。
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是个体婚的变种。
一夫一妻是协调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最佳婚姻结构。
6、婚姻的职能:性爱职能、生育职能、扶助职能。
7、家庭的结构:(一)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民法典》普法宣传
《民法典》普法宣传
一、婚姻家庭篇
1. 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 离婚时,双方应当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
子女抚养权归属应当依照最有利于被抚养人的原则进行判断。
3. 家庭成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父母。
二、物权篇
1.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或者交付。
未经登记或者交付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2.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三、合同篇
1.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3.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人格权篇
1.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2.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 侵害人格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常识100条
法律常识100条一、婚姻家庭法律常识1. 结婚双方必须自愿,并达到法定婚龄。
2. 婚姻关系需经过婚姻登记部门注册方才有效。
3. 离婚需符合法定程序,不能轻易解除婚姻关系。
4. 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
5. 对配偶的家庭暴力可以申请保护令。
二、劳动法律常识6. 劳动者享有合理工资和工作时间,不得受到歧视。
7. 用工单位应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8.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 劳动者有权休假和享受带薪年假。
10. 解雇劳动者需符合法定程序,不能任意辞退。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常识11. 消费者有权选择商品和服务,享受公平交易。
12. 商家不得以虚假宣传或强制销售方式误导消费者。
13.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质量保证和维修。
14.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5. 对于合同争议,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四、交通法律常识16. 汽车驾驶者需具备有效驾驶证和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17. 严禁酒后驾驶或者服用麻醉药物驾驶。
18. 行人应当在人行横道、人行道等区域内通行。
19. 严禁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20. 驾驶机动车辆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交通费用。
五、知识产权法律常识21. 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
22. 商标、专利和版权可以注册保护。
23. 盗版、侵权等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24. 对于盗用他人创意或发明的行为可以申请侵权赔偿。
25. 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刑法常识26. 法律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
27. 故意杀人、盗窃等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28.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受到特殊的法律处理。
29. 极端暴力和恶性伤害的行为会受到更严厉的刑罚。
30. 举报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七、民事赔偿法律常识31. 对于他人造成的损害,可以要求赔偿。
32. 损害赔偿可以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33. 对于合同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解决。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大全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大全婚姻家庭法,指调整婚姻家庭法关系的法律,此类法律有不同的名称,其涵义也不尽相同。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婚姻家庭法律常识介绍,欢迎大家查看。
婚姻法律一、结婚离婚是自由,妨害自由受制裁婚姻自由既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有的人对婚姻自由的理解仅局限于结婚自由。
实际上,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内容,缺一不可。
《婚姻法》对妨害婚姻自由的行为是这样规定的:◆禁止包办、买卖等于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主要是父母等无视当事人的意志,强迫其结婚离婚的行为。
有个别的父母认为儿女是自己生的,婚姻当然应该由父母作主,因此恣意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这种思想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甚至仍为一种通行的观念。
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结婚的一种包办婚姻的行为。
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落后的思想观念,在一些农村地区甚至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买卖婚姻日益增多,拐卖妇女的现象也日益严重。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也很多,例如: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子女干涉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再婚、干涉离婚自由、干涉复婚自由、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等。
对以上行为《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也是一种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这种婚姻基本上是自主自由自愿的,但一方(大多数是女方)以索取财物为结婚的先决条件,有些女方的父母也从中索取一部分财物,不满足就不结婚。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的危害程序虽不如买卖婚姻的严重,但比买卖婚姻普遍,涉及面广,其危害性不容忽视。
它腐蚀人们的思想,破坏社会风气,给当事人的家庭和婚后生活带来了困难。
大量的事实说明,某些家庭纠纷的发生及一些犯罪行为,都同借婚姻索取财物有关,其危害性不可低估。
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在家庭生活中,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是非常重要的。
无论是对待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还是处理与外界的纠纷,了解法律常识都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履行义务。
本文将从婚姻家庭、亲子关系、财产继承和消费权益等方面介绍一些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婚姻是家庭的基石,了解婚姻家庭法律常识有助于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首先,婚姻是自愿的,不得强迫或诱骗他人结婚。
其次,男女双方必须年满法定婚龄,具备婚姻登记的条件才能结婚。
此外,双方的婚姻行为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登记或重婚等情况,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双方应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平等协商解决家庭事务,并共同承担抚养儿女、照料家庭的责任。
另外,夫妻双方还需要互相忠实,不得进行婚外恋或有损婚姻关系的行为。
亲子关系法律常识亲子关系是家庭的核心,了解亲子关系法律常识有助于保障子女的权益。
首先,子女的生育必须通过合法途径,不得进行买卖婴儿、拐卖儿童等违法行为。
其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是法律赋予的责任,父母应当依法履行这些义务。
如果父母无法履行,相关扶养责任由其他监护人或政府承担。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与抚养费问题,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一般属于父母,如果双方离异或分居,需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子女的监护人。
此外,父母离异后,监护人有义务支付合理的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财产继承法律常识家庭财产的继承是法律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法律上,继承权是直系血亲之间的合法权利。
如父母、配偶、子女等享有法定继承权。
同时,继承权可依据遗嘱进行规定,但遗嘱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且未违反继承人合法权益。
对于财产继承的处理,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首先,在继承权发生时,继承人应当尽快办理继承手续,如办理继承登记等。
其次,在继承财产时,继承人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支付继承税等。
婚姻家庭普法宣传内容
婚姻家庭普法宣传内容以下是 8 条婚姻家庭普法宣传内容:1. 哎呀,你知道吗,夫妻在婚姻里权利可是相等的哟!比如说,财产不是某一个人的,是两个人共有的呀!这就好比一双筷子,少了一根都不行呢!你们想想看,要是一方独揽财产,那另一方心里得多不痛快呀!所以啊,一定要清楚彼此的权利哦。
2. 嘿,可别小瞧了婚姻中的义务!就像划船,得两个人一起用力才行呀!比如要互相照顾、互相扶持。
要是有一方总是不管不顾,这船还能平稳前进吗?就像邻居李哥李嫂,李哥生病时李嫂悉心照料,这才是真正履行义务呀!3. 哇塞,子女教育在婚姻家庭里那是超级重要的呀!这可不像种瓜得瓜那么简单哟!要是父母只知道吵架,不管孩子,那孩子得多可怜啊!就好像小树没有阳光雨水怎么能茁壮成长呢?咱们得给孩子一个温暖有爱的家呀!4. 哟呵,家庭暴力那可是绝对不能有的呀!这就跟在家里放了一颗炸弹似的,随时能把家炸得粉碎!像之前听说的那个例子,老公打老婆,这多可怕呀!婚姻应该是温馨的港湾,可不是暴力的战场呀!5. 嘿,在婚姻里,忠诚那是必须的呀!这就好比是锁和钥匙,一对一才行呢!要是有人背叛了,那这婚姻的锁不就坏了吗?就像张姐发现老公出轨,那得多伤心呐!所以一定要坚守忠诚啊!6. 哎呀呀,离婚也得依法来呀!可不是想离就离那么随便的哟!就像拆房子,得按步骤来不是吗?比如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这些都得有个清楚的说法呀!可不能稀里糊涂的呀!7. 嘿哟,赡养老人也是咱们的责任呀!想一想,父母养我们小,我们不得养他们老吗?这就好像接力赛,一棒接一棒呀!咱不能让老人寒了心呐!8. 哇,夫妻之间沟通那真的太重要啦!这就像桥连接两岸一样,没有沟通怎么行呢?要是都不说话,那还叫什么夫妻呀!就像王叔叔和婶婶,每天都有说不完的话,感情多好呀!所以,多沟通,多交流,让婚姻更美满哟!我的观点是:婚姻家庭需要法律的保障和规范,只有大家都知法守法,才能让家庭更和谐、更幸福!。
婚姻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婚姻法必考知识点总结婚姻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婚姻法作为对婚姻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对于每一个法律从业者来说都是必须要掌握的知识点之一。
下面将就婚姻法必考知识点进行总结,以便于在备考过程中能更好地进行复习和提升。
一、婚姻的基本原则1. 自愿结婚原则自愿结婚是指婚姻需要男女双方自愿决定,不得强迫、买卖、包办婚姻。
2. 禁止一夫多妻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严禁一夫多妻。
3. 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男女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4. 保护妇女和家庭的特殊地位原则婚姻法强调保护妇女和家庭的特殊地位,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 家庭成员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在婚姻关系中应该平等相待。
二、婚姻的形式1. 婚姻登记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要求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成立婚姻关系。
2. 自愿原则婚姻登记应当是男女双方自愿决定,不得有强迫、欺骗的情形。
3. 同等地位原则男女双方参加婚姻登记时,应当是平等地位,没有一方受到歧视。
三、夫妻关系的权利义务1. 夫妻协议夫妻双方可以依法订立夫妻协议,约定夫妻财产的处理、家庭生活等事项。
2. 家庭暴力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不得进行家庭暴力,并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3. 财产的处理夫妻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所有,但也可以依法约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4. 抚养子女夫妻一方离婚后,应当确定抚养子女的具体事项,包括抚养费、监护权等。
四、离婚1. 离婚的原因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了七种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感情丧失、分居两年等情形。
2. 离婚程序离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提起离婚诉讼、审理、判决等程序。
3. 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可以依法协商离婚后,签订离婚协议。
但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五、再婚1. 离婚后再婚离婚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再婚,但必须符合再婚的条件和程序。
2. 丧偶再婚丧偶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再婚,但必须符合再婚的条件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是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对婚姻家庭相关规定的系统化和组织化,也是全国人民生活的基本法律之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进行分析和解读。
第一步,婚姻家庭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是指合法夫妻依法结成的生活共同体。
这一定义明确了婚姻家庭的主体是合法夫妻,也为对非婚生子女的保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第二步,原则和义务。
婚姻家庭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忠诚、互助、共同负担和共同创造。
同时,婚姻家庭中夫妻之间的义务是相互忠实、互相关心、互相关爱、互相尊重,共同承担养育教育子女的义务,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和稳定。
这些原则和义务为夫妻生活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和规范,也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健康。
第三步,婚姻家庭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双方应当平等享有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同时,婚姻双方也有责任共同分担家庭生活所需的开支和家务劳动。
此外,夫妻之间还应当相互忠实,不得进行婚外情,不得有重婚行为,同时也禁止施加家庭暴力和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
第四步,离婚规定。
在婚姻家庭中,双方若是因感情疏远或利益不合等原因不再共同生活,可以提出离婚申请,经过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
婚姻双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障离婚时各自的合法权益。
第五步,子女的权益保障。
民法典对子女的权益保护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对于监护人、抚养人或父母不履行抚养、监护职责等行为进行了有效的打击,同时规定了子女的过继和收养,为切实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提供了更强法律支持。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为夫妻生活提供了规范和指导,并为保障子女的权益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规定。
我们在生活中应当秉持着共同承担、互相理解、相互尊重的原则,诚信履行婚姻家庭中的各项义务,让婚姻家庭始终维护着幸福美满、相互支持、互相关爱的状态。
民法典与生活同行婚姻家庭篇文字
民法典与生活同行婚姻家庭篇文字x一、婚姻家庭的性质婚姻家庭是指由一男一女结成终身夫妻关系,并以其为核心生活在一起的家庭。
婚姻家庭有其独特的性质,既是父母子女血缘关系感情的深厚结合和表达,又是夫妻之间的爱情和互相尊重的精神家庭,也是国家法律制度保护的有机社会关系。
二、婚姻家庭的权利义务1、夫妻应当尊重彼此,互相扶助,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
2、夫妻双方应当保护彼此的身心健康,和睦相处,不得侮辱、欺凌或者殴打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外遇或者脱离婚姻家庭。
3、夫妻一方不得以未经另一方同意,做出影响另一方的教育、活动、工作的决定,不得以未经另一方同意,占有或者支配对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要尊重另一方的家庭、朋友、亲戚和父母,不得损害另一方家人的名誉和权利。
5、夫妻一方应当积极经济支持家庭的日常生活,促进家庭的生活水平,支付家庭的生活费用,维护家庭的和睦稳定。
6、夫妻双方应当合作培养后代,维护子女的利益,依法履行家庭义务,保护子女获得正当的社会关照。
三、离婚家庭的现状和保护离婚家庭具有自身的特点,失去婚姻家庭保障的父母和子女尤其需要法律制度的保护,以避免政府干涉的空间变小,确保受影响家庭有序运行。
1、关于家庭财产的调整和分配。
应制定公平的分割机制,比如离婚前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要公平分配;关于离婚家庭的子女,法律规定要着重强调父母的抚养义务,如果父母离婚后不能共同抚养子女,也应当做出公平合理的安排。
2、关于离婚家庭的支持和保护。
法律规定要对离婚家庭进行综合的社会服务,以保障其合理的经济利益;为了确保离婚家庭的正常运行,应当完善相关的政策,如政府补助等;另外,法律也应当对离婚家庭的政治权利予以保障,确保每个离婚家庭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民主政治权利。
四、其他婚姻家庭的问题1、关于第三方的干涉。
第三者参与婚姻家庭的行为,会严重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发展,破坏婚姻家庭的正常稳定,法律规定要对第三方的干涉行为予以严厉的惩罚。
2、关于婚外恋的处理。
生活中法律知识点
生活中法律知识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无论是从事工作、与人交往还是购买商品,都会涉及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因此,了解一些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婚姻家庭、劳动保障、消费权益以及个人隐私等方面介绍一些与大家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点。
1. 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知识在婚姻家庭领域,法律保障了夫妻的权益和责任。
例如,在离婚问题上,法律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
此外,夫妻双方还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需要根据法律进行协商和解决。
2. 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知识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
了解一些劳动保障的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身权益。
例如,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我们在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还应了解劳动时间、工资支付、休假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以免受到侵害。
3. 消费权益方面的法律知识在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的过程中,我们作为消费者拥有一定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企业的责任。
如果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或服务不满意,我们可以依法提出退货、维修、赔偿等要求。
此外,购买商品时,要留意经营者是否提供了合格的商品说明,关注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以确保自身权益。
4. 个人隐私方面的法律知识个人隐私是每个人的基本权益,法律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也有一定规定。
例如,未经个人允许,他人不得非法窃取、查阅个人信息。
在互联网时代,我们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不随意分享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
同时,在网络空间中,我们也要注意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发布不实消息、传播违法违规内容,以免触犯法律。
5. 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也是必要的。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用于保护创造者的知识成果和独特标识。
如果我们在工作或创业过程中创造了独特的技术或产品,就应该及时申请专利权保护。
婚姻常见知识点总结
婚姻常见知识点总结一、婚姻的基本概念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经过法律程序,依法建立家庭关系的行为。
婚姻的本质是男女双方自愿结合起来,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婚姻是一种稳定的家庭关系,具有法律效力,也是一种社会习俗和文化传统的表现。
婚姻的基本概念还包括婚姻的自由与平等原则。
婚姻是男女双方自愿结合的行为,不受强制。
婚姻双方在结婚时应当是平等的地位,相互尊重、协商解决问题。
二、婚姻的法律意义婚姻的法律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家庭关系的建立婚姻是男女双方建立家庭关系的法律行为,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2. 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婚姻的建立使得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具有了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如共同承担家庭的经济支出、共同照顾子女、共同管理家庭等。
3. 财产关系的产生婚姻的建立将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属于,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和债务义务。
4. 法律保护婚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享有法律保护,如离婚和家庭暴力等问题。
5. 子女权益的保护婚姻是男女双方生育子女的基础,也是子女权益的保护。
三、婚礼仪式婚礼是婚姻的仪式,也是一种社会习俗和文化传统的表现。
婚礼的形式和内容在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下有所差异,但是都具有共同的意义和功能。
婚礼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认可的象征婚礼是对婚姻的社会认可的象征,是表示男女双方自愿结合成家的行为。
2、家庭价值的传递婚礼是对家庭价值的传递,是社会习俗和文化传统的表现,是对家庭生活的祝福和祝福。
3、家庭生活的开始婚礼是从单身生活到家庭生活的过渡,是男女双方立即成为夫妻家庭的开始。
四、婚前准备婚前准备是婚姻的重要环节,是男女双方决定结婚的过程,也是确保婚姻幸福的关键。
1. 情感和婚姻观的认知婚前准备应当对彼此的情感和婚姻观有充分的认知和了解,明确双方的婚姻目标和期望。
2. 家庭状况和社会关系的考虑婚前准备应当考虑家庭和社会关系的状况,了解双方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是否能够接受和适应。
3. 经济和就业状况的考虑婚前准备应当考虑双方的经济和就业状况,了解双方是否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工作能力。
法律常识小百科:了解常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常识小百科:了解常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引言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影响着我们从工作到家庭,从财产到人身安全的方方面面。
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法律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需要时采取适当的行动。
目录1.婚姻法:婚姻的基本要素和离婚条件–结婚年龄和婚姻登记–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离婚的条件和程序2.劳动法:雇佣合同和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劳动者的权益和保护–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3.房屋租赁法:租房合同和租户权益–租房合同的签订和要素–租户的权益和义务–租赁纠纷的解决方法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和维权途径–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质量问题的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和途径5.交通法规:驾驶证和交通事故责任–驾驶证的取得和管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罚6.基本刑事法律知识:刑事责任和刑法常识–犯罪构成和刑法分类–刑罚的种类和刑法诉讼程序–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权益7.常见合同:合同的要素和违约处理–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种类–合同的成立和效力–违约责任和救济方式8.知识产权:版权和商标的保护–版权和版权法基本概念–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维权途径9.治安管理法规:公共秩序和违法行为的处理–治安管理法规的基本原则–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途径–公共秩序的维护10.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个人信息的保护和隐私权–网络犯罪和法律责任11.常见纠纷和解决方式:诉讼和仲裁–诉讼的基本程序和流程–仲裁的优势和程序–司法救济和纠纷解决途径12.知法犯法和法律常识的重要性–知法犯法的后果和危害–法律常识的重要性和益处–如何获取和学习法律知识1. 婚姻法:婚姻的基本要素和离婚条件结婚年龄和婚姻登记婚姻法规定,男方和女方结婚的最低年龄分别为22岁和20岁。
自考“婚姻家庭法”重点汇总[借鉴]
自考“婚姻家庭法”重点汇总[借鉴]《婚姻家庭法》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最高法律规定,其内容涉及到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各个方面。
在自考中,该法律规定通常是必学内容。
下面是该法律的重点汇总。
1. 结婚登记与离婚《婚姻家庭法》规定,婚姻登记是保障婚姻的法定程序,只有依法登记的婚姻才有效。
离婚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当事人可以自愿离婚或在一方行为严重违反夫妻责任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也要依法解决。
2. 婚姻财产制度婚姻财产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即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制;另一种是夫妻个人财产制度,即夫妻各有各的财产所有权。
我国婚姻财产制度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基本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组成,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份额、管理、处分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规定。
3. 子女抚养《婚姻家庭法》规定,父母应当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也要依法解决,父母一方可以行使子女的抚养权,但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确认。
4. 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法》规定,婚姻家庭成员之间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如果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受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
相关法律还对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惩戒加害人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5.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婚姻家庭法》对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用于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维护夫妻关系和谐稳定。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公证机关等多种途径。
在进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调解方式,确保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
6. 婚姻家庭保障《婚姻家庭法》还规定了婚姻家庭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1)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和利益;(2)促进家庭文明建设;(3)加强家庭教育和家庭关系的维护;(4)开展家庭咨询和指导服务;(5)维护特殊困难家庭和婚姻家庭关系稳定。
以上就是《婚姻家庭法》的一些重点内容,作为自考学习者要注重细节的理解和记忆,尤其是对一些常见的案例进行分析,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该法律。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总则婚姻家庭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婚姻的建立和解除、家庭的组成和关系、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家庭财产的管理和继承等。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婚姻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基于自愿、等同和自主的原则,通过结婚登记建立家庭关系。
婚姻应当是基于真实的感情,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的形式,受到婚姻法的禁止。
第三章家庭家庭是指由夫妻或者父母与子女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组成的基本单位。
家庭应当坚持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家庭关系,它包括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双方应当坚持平等原则,互相尊重、支持、帮助和关心。
夫妻之间应当平等地分担家庭和经济责任,避免一方过分依赖另一方。
第五章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中另一重要的关系,它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应当为子女提供必要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尊重子女的人格尊严和意愿,乐意听取子女的意见和建议。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意愿,遵守家庭规则,尊重父母的人格尊严和意愿。
第六章家庭财产家庭财产是指夫妻或者父母与子女共同所有的财产。
家庭财产由夫妻或者父母与子女共同管理和支配,不可单方面处分或者损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一般性暴力、身体伤害、精神虐待等。
根据婚姻家庭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施加家庭暴力,被施暴一方有权请求有关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章婚姻家庭诉讼婚姻家庭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如果争议不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申请离婚、发生家庭暴力等紧急情况下,当事人还可以申请紧急保护令。
在婚姻家庭诉讼中,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保护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婚姻家庭法是管理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本的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法规定了夫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家庭财产的管理和继承等方面的问题。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从9个典型案例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知识
从9个典型案例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知识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
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需要法律的强力支撑。
婚姻家庭制度作为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关系到家家户户的切身利益。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编”以原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接下来,我们围绕常见的婚姻家庭法律问题,选取9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解读、释法明理。
案例一当爱已成往事彩礼何去何从典型案例彭与女友订婚后,根据老家习俗,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
由于二人聚少离多、经常争吵,最终分手,没有领证结婚。
彭想要回彩礼,却遭女方拒绝,于是提起诉讼。
经法院调解,女方将彩礼全部返还。
法条链接①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民法典>律师讲法典彩礼的性质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当约定的缔结婚姻的条件不能成就时,赠与行为无效,受赠方应返还彩礼。
彭给付彩礼的初衷是为了结婚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夫妻关系,现双方未登记结婚,女方应当返还。
至于返回彩礼的比例,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彩礼数额、回礼情况等予以确定。
若“借彩礼之名,行敛财之实”,实施“骗婚”等行为,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更为法律所禁止。
案例二“恋爱协议”非合同青春哪能用钱换典型案例杨在恋爱期间与女友签订了“恋爱协议”,约定若分手,便向女方支付“青春损失费”10万元。
后由于生活理念不同,杨提出分手。
因10万元给付问题,女方将杨告上法庭,后被判败诉。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汇总40条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40条1、婆婆不给照顾孩子,儿媳可以不赡养婆婆。
2、女婿拒绝养岳父岳母不算违法。
3、出嫁的女儿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4、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可以不用给。
5、离婚冲动的,30天后可以冷静撤回。
6、父债子还,夫债妻还,都不合法。
7、无论同居多久,没有结婚证,都不算夫妻。
8、婚内出轨,对婚姻不忠者,需要赔偿。
9、分居两年以上,即可以协议或诉讼离婚。
10、到法院离婚,没有离不了的婚。
11、不给赡养费。
也可以探望孩子的权利。
12、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13、冒充有钱人骗婚,不属于婚姻无效。
14、不是所有父母都能要求子女给赡养费的。
15、小三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其结婚,或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
将涉及同婚罪,可能会被判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6、妻子有权要求小三返还所有财产。
17、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补偿。
18、离婚后两周岁以下子女随女方生活八周岁以上子女,只要征求子女的个人意愿,19、婚后对方不肯在房产证上加自己名字,可以让对方为你设个居住权,房子卖了,你有权利继续住。
20、婚后发现对方有重大疾病,不必离婚。
可申请撤销这段婚姻。
相当于你没有结过婚。
21、跳广场舞扰民违法,可以起诉。
22、明确房屋70年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23、房贷没有结清的房子,也可以买卖。
24、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继承遗产。
25、虚弥财产,比如说游戏装备,可以继承。
26、性骚扰的对象可以是男性。
27、人肉搜索,标题党,追风党,将承担民事责任。
28、看到敢拉拽公交车方向盘的,打司机的,打他,算正当防卫。
29、高空抛物,必须抓出。
30、高空抛物不用还高利。
31、电梯收益,车位出租费,归业主共享。
不归物业。
32、物业服务人员,断水断电,催缴物业费违法。
33、熊孩子打赏主播,必须全部退还。
34、胎儿在妈妈肚子里可以继承财产。
35、在商场,餐厅等底摔倒,可以要求赔偿。
36、借条的证据效力不是100%要配合转账记录。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二、继承法的基本内容 2、遗嘱继承 (1)遗嘱的概念 (2)遗嘱的有效条件 ① 遗嘱人立遗嘱时须具有行为能力。 ②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④遗嘱的形式需合法。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二、继承法的基本内容 2、遗嘱继承 (3)遗嘱的执行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① 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②清理、管理遗产。 ③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④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馈赠和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 ⑤排除遗嘱执行中的各种妨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二、收养法的基本内容
7、收养的解除
(1)收养解除的原因 ①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②送养人因收养人的特定过错行为而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2)收养解除的效力 ①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 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一、收养法概述 二、收养法的基本内容
1、收养的概念 指公民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本属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从而使 原本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产生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二、收养法的基本内容
2、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原则; (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5)不得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原则。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大全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大全篇一: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大全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大全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98 更新时间:2010-5-3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大全1、未婚同居违法吗?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吗?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没有配偶,法律不会干涉他们的同居行为,因此未婚同居不违法。
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同居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
为了得到稳定、完全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还是应当尽早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因为,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开始同居的那个时候算起,这样,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但是还应当注意,如果同居的时候一方或双方都不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那么补办婚姻登记之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从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的那一天算起。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2、未婚子女谁来抚养?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如果已经超过10周岁,还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另外,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必须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如果双方就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必须受理。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3、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婚姻家庭生活有哪些常见的法律小知识
一、结婚离婚是自由,妨害自由受制裁
禁止包办、买卖等于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主要是父母等无视当事人的意志,强迫其结婚离婚的行为。
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结婚的一种包办婚姻的行为。
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落后的思想观念,在一些农村地区甚至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买卖婚姻日益增多,拐卖妇女的现象也日益严重。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也很多,例如: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子女干涉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再婚、干涉离婚自由、干涉复婚自由、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等。
对以上行为《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严重干涉婚姻自由的,将受到刑法制裁
我国《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婚约法律无规定,处理不好惹纠纷
婚约引发人身关系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对婚约不予保护,不强制履行。
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自行解除。
一方要求解除婚约的,也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单方就可以解除。
因此,如果订婚的一方当事人到法院去要求法院保护或者解除他们之间的“未婚配偶关系”,甚至是要求强制履行“结婚的义务”,人民法院是不会予以受理的。
赠送的财产,酌情返还
对正常的因婚约引发的财产纠纷,一般的解决原则有以下几点:(一)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财产(包括订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予以返还;(二)对订婚期间,当事人双方一般性的经济往来或者是赠送的价值不高的物品,受赠人可以不予返还。
“青春补偿费”,法律不支持
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当然,如果由于过错方的原因,给无过错的一方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绝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骗取财物,将受法律制裁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不法分子假借谈恋爱、订婚的手段骗取当事人的财物。
对此,一经发现,不但骗取的财物要返还受害者,对行为人也要给予一定的制裁措施。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此,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三、只办酒席、不领证,能算结婚吗?
大多数人都把一个盛大的结婚仪式当作是自己婚姻生活的开始,但是只举行结婚仪式而没有领结婚证,却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结婚。
必须要进行结婚登记
我国《婚姻法》第8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
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
四、办理结婚登记,要迈几道门坎?
结婚是人生的大事。
在结婚的过程中,婚姻登记又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那么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呢?
结婚登记申请须双方亲自到场
当事人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有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二)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
(三)离婚后申请再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离婚证或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
(四)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区,须持有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五)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是在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还须持有该父母所在单位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关系的证明。
教您一招:如何补办结婚证?
领结婚证要迈几道门坎不容易,结婚证丢了还真让人头疼。
其实不用头疼。
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所以,可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来代替结婚证。
夫妻关系证明书和结婚证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五、结婚也要符合条件,不合条件法律禁止
结婚不但要经过必要的登记手续,而且结婚的双方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只有符合了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结婚登记。
那么当事人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结婚须达法定年龄
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这是我国法律对结婚年龄的基本规定。
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婚龄,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结婚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法律也允许作特殊的规定。
比如说,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降低婚龄,但是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与此同时,出于一些相关因素的考虑,一些行业对业内人员的婚龄也有特殊的要求。
例如:民航的飞行员(包括飞行、领航、通讯、机务、乘务等)因工作需要,适当提高婚龄,男不得早于26周岁,女不得早于24周岁;解放军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大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也不许结婚。
这些特殊的规定都是值得大家注意的。
同性、几类近亲属禁止结婚
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结婚必须是“一男一女”,但是婚姻法多处提到“结婚的男女双方”。
据此我们认为,我国的法律不允许同性婚姻,结婚的双方必须为一男一女。
近亲结婚的危害在此无须多说。
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允许结婚的近亲的范围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具体来说,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叔与侄女、姑姑与侄子、舅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等。
特殊的疾病禁止结婚
目前,根据我国的《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指:
(一)麻风病和性病未经治愈的;
(二)严重遗传性疾病;
(三)有关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症、呆痴症患者等。
六、近亲属需分别对待,能否结婚还待细说
近亲不能结婚,但这只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其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详细说明。
不能生育的表兄妹可以结婚
姻亲能否结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姻亲是由于婚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也就是不具有近亲结婚对后代的危害性。
因此,对同辈份姻亲之间结婚法律是没有任何限制的。
但是对于不同辈份姻亲之间结婚,比如像丧偶的儿媳嫁给公公等这样的情况,在老百姓的心中是典型的乱伦,很难被大家接受,而且如果有子女,还会引起继承上的一系列混乱。
因此,对于不同辈份姻亲之间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会尽量劝其不要结婚。
养亲属或继亲属之间结婚要慎重
“养亲”是由于收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养亲之间一般也没有血缘关系。
我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根据这一条引申,由于收养所形成的旁系血亲关系,凡在三代以内的也是不允许结婚的。
然而在中国的传统习惯中,并不反对同一辈份之间具有养亲关系的人结婚,如养子女与养父母的亲生子女、养子女之间都是可以结婚的。
司法实践对此也予以了认可。
但是不同辈份的养亲属之间还是禁止结婚的。
“继亲”是由于父母一方再婚而与其再婚的配偶及其亲属所形成的亲属关系,如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继兄弟姐妹之间等等。
我国《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据此,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就形同父母子女,当然不能结婚;如果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在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了之后,不同辈份之间的继亲还是可以结婚的。
对于同一辈份继亲之间,如继兄弟姐妹之间,因为没有血缘关系,又不与伦理相悖,是可以结婚的。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