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劳动合同_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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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无效合同的说法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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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合同是无效的:
1. 以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订立的合同。

2. 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合同。

3. 双方当事人明知目的违法或者违反公序良俗订立的合同。

4. 雇主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发生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属于以上情形之一,它就被认为是无效的。

这意味着,该合同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双方当事人不能以合同为依据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被认为是无效的,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其正当的劳动报酬,并且不需要提供过多的证据证明其劳动所得。

因此,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签订劳动合同,以避免出现无效合同的情况。

合同无效的情况

合同无效的情况

合同无效的情况合同无效可能有多种情况,下面简要列举其中一些常见的情况:1. 违反法律规定:如果一项合同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那么这个合同无效。

例如,合同中包含有违禁事项、侵犯他人权益等内容。

2. 合同虚假:如果一项合同中包含虚假陈述或者对交易双方隐瞒了重要信息,那么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卖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虚报房屋的面积、隐瞒了房屋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

3. 合同违约: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严重侵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甲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支付乙方工资,但是甲方未按时支付工资,且拖欠了数个月的工资。

4. 强制性规定:如果一项合同中的一些约定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大工作时间限制。

5. 范围超出:如果一项合同的约定超出了合同当事人的经营范围,那么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一家公司与外包商签订了一个与其主营业务完全无关的合同。

6. 欺诈或胁迫:如果一方通过欺诈手段或者胁迫对方签署合同,那么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甲方通过虚假陈述或者使用暴力威胁乙方签署了一份不利于乙方的合同。

7. 不公平条款:如果一项合同中包含了不公平或者不正当的条款,那么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一项合同中规定了对乙方过于苛刻的违约金和赔偿责任。

8. 法定无效:如果国家法律对某一类合同规定了强制无效的条款,那么该类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订立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合同无效的情况,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判断。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后果

劳动合同⽆效的情形及后果合同⽆效分为合同全部⽆效和部分⽆效两种情况,⽆论是全部⽆效,还是部分⽆效,⽆效的合同从订⽴的时候起,就不具有法律效⼒。

劳动合同同样如此。

我国劳动法律针对劳动合同的⽆效的情况规定了不尽相同的法律后果。

下⾯就让店铺⼩编带领⼤家⼀起来了解⼀下。

⼀、劳动合同⽆效的情形及后果1、劳动合同全部⽆效(1)劳动关系归于消灭。

劳动合同的订⽴违背了当事⼈⼀⽅或双⽅的真实意思,或者违反了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全部⽆效的情况下,双⽅当事⼈之间的劳动关系⾃然归于消灭。

(2)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单位应⽀付报酬。

劳动合同被确认⽆效,⽆论是哪⼀⽅的过错,只要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付劳动报酬,但是劳动者与⽤⼈单位恶意串通,共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合法权益的除外。

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参考⽤⼈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平均⼯资确定。

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了⼯资条款的,除⼯资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双⽅当事⼈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外,只要当事⼈约定的⼯资条款是双⽅真实意思的体现,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按照双⽅约定的条款确定。

(3)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被确认⽆效,给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合同被确认⽆效以前的各项福利待遇。

如果⽤⼈单位对劳动合同⽆效有过错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依法提供劳动合同被确认⽆效以前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等,但是劳动合同因主体不适格⽽⽆效的除外。

如果劳动合同⽆效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单位则⽆须向劳动者提供各项福利待遇。

2、劳动合同部分⽆效劳动合同部分⽆效是指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虽然被确认⽆效,但并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

在部分⽆效的劳动合同中,⽆效条款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当事⼈仍有约束⼒。

判决无效的劳动合同案例

判决无效的劳动合同案例

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乙担任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月工资为人民币 10000 元。

合同签订后,乙入职公司工作。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支付工资。

乙多次向甲公司提出支付工资的请求,但均被甲公司拒绝。

乙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未支付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仲裁请求:乙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甲公司支付未支付的工资 30000 元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甲公司答辩:甲公司答辩称,公司确实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支付工资,但原因是乙的工作表现不佳,未能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任务。

此外,甲公司表示,乙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甲公司认为,公司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的规定,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同时,甲公司还表示,即使公司需要支付乙工资及经济补偿,但乙的工作表现不佳及失职行为,也应当从工资及经济补偿中扣除。

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2. 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是否应当扣除因工作表现不佳及失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仲裁委员会审理:1. 关于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甲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乙存在上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甲公司无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2. 关于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是否应当扣除因工作表现不佳及失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合同无效的13种典型情形及裁判规则

合同无效的13种典型情形及裁判规则

合同无效的13种典型情形及裁判规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8)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我们将通过本文的13个案例详细阐述在实务中哪些情形容易出现合同无效以及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部分失效)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二、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主要有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及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及合同等;企业高管或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企业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债务人及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等情形。

劳动合同的无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的无效11、试用期任意辞退员工北京某投资公司(甲方)与赵某(乙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该合同期限为__年6月至20__年6月,试用期为3个月。

__年8月,公司认为赵某没有完成工作任务,遂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将其辞退。

此后,赵某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仲裁委认为,公司未提供具体事实依据,系违法解除,遂依法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最终经过调解,公司支付赵某工资和赔偿款共计10万余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点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在本案中,将“不符合录用条件”扩大解释为“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做法是不对的。

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将针对与本岗位有关的录用条件向劳动者进行明示,在劳动签字确认后,才能将其作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进行考核的标准,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仅仅认为劳动者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仍需要对劳动者经过培训、调岗,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不允许员工自由离职北京某机械公司(甲方)与孙某(乙方)在劳动合同约定:“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

”该合同期限为__年1月至20__年1月。

__年1月,孙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遂向公司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而公司以孙某提前解约为由,要求孙某必须赔偿公司违约金1万元,才可以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孙某不得已而提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为孙某出具离职证明,并协助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并且对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

最新中国劳动合同法

最新中国劳动合同法

最新中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是我国最重要的社会成员,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随着社会经济在不断地发展,《劳动法》也在不断地更新中,以下是整理的最新中国劳动合同法,欢迎参考阅读。

一、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二、法条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合同无效的案例

合同无效的案例

合同无效的案例1. 案例一: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018年,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将其名下的一套公寓出租给乙方使用,并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每月3000元。

然而,在合同生效后不久,甲方因为个人原因需要将该公寓卖出,导致无法履行租赁合同。

乙方对此提出异议,认为甲方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合同一方基于合同未能履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乙方的要求在法律上是合理的,因为甲方违反了合同约定,且此次违约属于故意的。

2. 案例二:劳动合同无效2019年,甲公司与乙先生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乙先生担任甲公司的高级经理,工资为每月2万元,并享有特殊福利。

然而,在合同执行的第一个月,甲公司出现了严重的经营困难,导致无法支付乙先生约定的工资和福利,甚至面临倒闭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无法提前通知乙先生解除合同,并且也无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无效并不完全是由雇主的原因造成的。

比如,在乙先生签订合同时,如果他故意隐瞒了重要的身体状况或健康问题,从而使甲公司无法正常开展业务,那么甲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 案例三:购房合同无效2020年,甲先生与乙先生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先生以2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乙先生,并且约定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全款。

然而,在签订合同后,乙先生却迟迟未支付购房款项,致使甲先生无法正常进行房屋交易。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成立的条件,但是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在这个案例中,乙先生违反了合同约定,没有按时支付购房款项,导致合同无法成立。

总结起来,合同无效的案例通常表现为一方故意或者无意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使合同不能达到约定的目的。

五、无效劳动合同争议案例

五、无效劳动合同争议案例

五、无效劳动合同争议案例-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案例一:企业与劳动者“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案例简介杨某与其同乡何某1997年5月3日同时被中山市某防火器材厂录用。

5月6日,该厂通知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时,杨某正好患重感冒发高烧在宿舍休息。

何某见同乡昏睡不醒,未向他说明,在与该厂签订劳动合同后,何某出于好意也帮杨某代签了劳动合同。

5月9日,杨某病愈上班。

6月5日,该厂发工资时,杨某发现领到的工资比录用时所承诺的报酬少,杨某随即向厂方提出异议,该厂主管说这是劳动合同约定的,你老乡已代你签了字,合同一经订立,具有法律效力。

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处理结果仲裁委员会调查后,认为代签的劳动合同无效,双方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在仲裁委员会的说服教育下,该厂最终与杨某在报酬上达成一致,并与他重新签订了合同。

案例评析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这一规定表明,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由于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实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因此定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具有不可替代性。

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法律特征。

本案中,何某代杨某与该防火器材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主体不合法属无效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所谓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所谓志愿,是指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自己真实的意愿。

由于本案中该防火器材厂与杨某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何某代签的根本不能代表杨某的意愿,不存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问题。

因此,这份劳动合同的订立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原则。

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劳动者时,一定要按照《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主体要合法,而且内容、程序也要合法。

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

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

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一、违反法律或强制性规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如果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合同是无效的。

比如,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租金违反了当地物价部门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二、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指的是社会道德规范和正常的行为准则。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合同的内容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该合同是无效的。

比如,在签订一份合同时,合同中出现了反社会、违法、不道德的内容,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三、无协议能力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必须都具备协议能力,也就是必须是成年人并完全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完全具备协议能力,比如是未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四、违反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遵守合同中的约定。

如果某一方在合同中违反了协议约定,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比如,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但实际上租赁期限只有六个月,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五、误解或欺诈在签订合同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为误解或欺诈而签署了合同,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比如,在签订一份商业合同时,一方当事人明知道合同中的内容有误或不符合实际情况,但故意欺诈对方当事人签订该合同,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六、违反公序良俗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合同中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比如,在签订一份合同时,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一些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七、违反法律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合同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比如,在签订一份贷款合同时,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骗取贷款的手段和方式,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八、重大误解在签订合同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为重大误解而签署了合同,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比如,在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所有权被另一方当事人先前出售给了其他买家,但未告知本次买家,导致买家购买的是一份非法的产权,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无效劳动合同专题

无效劳动合同专题

无效劳动合同专题一、专题界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约束力。

这一专题要紧围绕无效劳动合同的特征、无效劳动合同确实认、无效劳动合同引起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相应的后果的担负,结合国家相关和案例给予了解释和讲明。

二、名词解释1.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局部不具有效力。

它包括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和局部无效的劳动合同。

2.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要是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劳动合同。

3.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表示施加危害,使其发生惧怕,并基于这种种惧怕而做出的违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的行为包括许多种,如暴力、语言威胁或条件威胁等。

三、案例分析案例1没盖公章的劳动合同就无效吗【案例】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几次过失,让总经理特不不满足。

因此,公司决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

杜小姐对此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机构在审查公司与杜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在这份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公司这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订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没有通过鉴证,因此这份劳动合同无效。

对此杜小姐讲:“第一,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尽管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这就表示公司认可该合同,如何能讲是无效合同呢?第二,这份合同尽管没通过鉴证机关审查鉴证,但合同条款中并没有违法和不公正的内容。

因此,不能认定是无效劳动合同。

〞【评析】依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

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定的,但那个咨询题的出现要紧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担负要紧责任。

因此,尽管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

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4.劳动合同期限: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期限履行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合同,也可以终止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条件
1.合法性: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应符合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自愿: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基于双方自愿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表现
1.对双方的约束力: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
3.公平公正: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4.真实有效:劳动合同应真实反映双方意愿,不得伪造、篡改或者采取欺诈手段。
四、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违法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2.未经双方同意的合同:未经双方真实意愿,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3.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内容明显损害一方合法权益,导致合同显失公平,无效。
4.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劳动合同期限,无效。
五、结论
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依据。签订过程中,应注意合同的合法性、自愿性、公平公正性,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当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法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保障权益: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享有法定的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用人单位则享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权益。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点复习)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点复习)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点复习)填空选择1、“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在(欧美国家)使用最早、最为广泛。

2、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利)的相互交织。

3、双方对你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其中尤其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4、劳动关系的主体有(雇员)、(雇员团体)、(雇主)、(雇主组织)、(政府)。

5、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有以下四种:一、(劳动关系立法的制定者),(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三、(公共部门的雇主),四、(有效服务的提供者)。

6、冲突的根本根源有(异化的合法化)、(客观的利益差异)、(雇佣关系的性质)。

7、罢工是冲突最明显的表现形式。

以你为罢工是双方都要付出成本,所以单纯从经济学角度讲,罢工是(非理性)的行为。

8、技术环境包括产品生产的(工序)和(方式)。

9、在诸多政策环境中,(就业政策)对于劳动市场以及就业组织中的劳动关系的影响最直接。

10、(法律)和(制度)是政府调整劳动关系的最基本形式。

11、新保守派主要关注的问题是(效率最大化),对工会在集体谈判中的影响评价是(对经济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主要集中在美国其次加拿大和爱尔兰12、(新保守派)认为,理想的劳动法应该是工人难以组织工会,或者即使有工会,其权利也很小。

13、(管理主义学派)认为,雇员与企业的利益基本是一致的,劳资之间存在冲突的原因在于,雇员认为自己始终处于被管理的从属地位。

主要集中在日本14、(正统多元学派)主要关注经济体系中对效率的需求与雇佣关系中对公平的需求之间的平衡,主要研究劳动法律、公会和集体谈判制度。

主要集中在德国15、自由改革主义学派的最大特点是提出了“(结构不公平)”理论。

16(瑞典模式)是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最具代表性的实例。

17、(激进派)认为,在经济中代表工人的“劳动”的利益,与代表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资本: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

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

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

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我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关于这一规定该怎么解释呢?我告诉你。

所谓劳动合同全部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的基础性条款或主要部分不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劳动合同全部条款均不能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情形。

这里所说的“基础性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应具备有效的最基本条件条款。

如主体条款,如果劳动合同主体一方或双方不具有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则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这里所说的“主要部分”是指劳动合同的某些对其他部分有实质性影响的条款,如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保护妇女规定,安排妇女从事禁忌劳动的,劳动合同也全部无效;如果法律限制某些岗位、工种招用某种劳动者,而劳动合同违反这些规定,所订劳动合同亦全部无效。

一、何谓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其特征是:1、无效劳动合同欠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

2、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但是,无效劳动合同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责任问题,即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基于过错而对他方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

我国《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违法的劳动合同有两种表现:一是合同与法律的禁止性规范或强行性规范相抵触,如雇用某人为赌场保镖;二是合同当事人滥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性或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法律规范的目的,如利用合法的合同形式来实现违法的目的。

二、受欺诈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捏造虚伪情况,或者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在以下情形下构成受欺诈而订立的劳动合同:1、欺诈一方必须是故意。

即明知可能引起对方陷入错误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以达到与之签约的目的。

现实生活中的几种无效合同解读

现实生活中的几种无效合同解读

37 现实生活中几种无效合同情形解读学号:2008423077 学院:政法学院专业:法学年级大一姓名:刘孝阳摘要:我们面临越来越多关于“合同问题”的困扰,这突出的反映为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在订立合同之初就没有清楚合同订立过程和之间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导致由于合同的无效对己方造成了损失为了方便大家的生活,为了能够培养一个好的法治氛围. 围绕合同的几种无效形式进行探讨,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对于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的限定,因欺诈、胁迫无效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

关键字:合同无效违反法律立法原则法定情形主客观统一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合同作为规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被广泛应用于工作生活中,交易中有买卖合同,朋友交往中有赠予合同设施使用中有租赁合同就连我们平时的许诺打赌也可以作为一种口头合同,通俗的讲就是“时时有合同,事事有合同.”而同样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和完善,我们面临越来越多关于“合同问题”的困扰,这突出的反映为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在订立合同之初就没有清楚合同订立过程和之间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导致由于合同的无效对己方造成了损失为了方便大家的生活,为了能够培养一个好的法治氛围.下面笔者就围绕合同的几种无效形式进行探讨对于现实生活中的多种情况的无效合同进行解读,尽管讨论的深度过于浅显,思想过于片面,但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对于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的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面笔者将逐一进行分析,一.因欺诈、胁迫无效的合同。

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合同订立的前提是一方在另一方的诱骗、威胁之下订立的合同,这并不是受欺诈和受胁迫人真实意思的表达,这在本质上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因为《合同法》中第三条“平等原则”中所说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选修2《法律与生活》必背主观题

选修2《法律与生活》必背主观题

选修2《法律与生活》必背主观题1.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2.为什么依法保护人身权?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②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3.人身权的内容包括哪些?①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4.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③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如何取得专利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6.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并不得注册的情形有哪些?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7.商标侵权规定是什么?①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8.如何订立合同?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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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劳动法相关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 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摘要在日常生活中,合同订立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并不是每一种都是有效的劳动合同。

那么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到底有哪些? 下面我们来总结一下。

一、口头约定的合同
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

由于求职者大多数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

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

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

三、胁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

《劳动法》
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附带保证的合同
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

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

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

六、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劳动者应得的福利或工
资,一旦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

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七、无保障的劳动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具备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恤等内容,或虽有此条款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劳动者一旦发生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企业或者以较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额度远低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和国家有关的法定标准,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当然,无效或不合理的劳动合同五花八门,不胜枚举。

因此求职者平时多学习一些有关法律知识,一旦遇上类似问题,就可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
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6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

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

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主体必须合法。

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

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

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

程序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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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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