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还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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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还款案例

一、大学生不偿还贷款被起诉

案例一:《安徽合肥14名大学生不偿还助学贷款被起诉》2008-6

2002年,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梅山路支行等几家银行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分别与就读于安徽农业大学、安徽中医学院、安徽医科大学的14名贫困大学生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发放了2000年至12000元不等的助学贷款,用于帮助这些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是,14名被告人在完成学业后,不仅没有还助学贷款,也没有与银行签订补充合同和告知新的联系方式,导致银行无法催缴助学贷款。由于即将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银行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向14名被告人追讨贷款本金及利息7万余元。

案例二:《四名浙大毕业生未偿还助学贷款被中行告上法庭》2009-3

国家助学贷款是许多经济困难学生的救星,然而,4名曾经获得助学贷款的浙江大学毕业生近日却被银行告上法庭,原因是他们未按期偿还助学贷款。

因家庭经济困难,2001年10月,浙大学生吴某向中国银行杭州杭海路支行申请了4800元助学贷款,在双方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后,该行随后向吴某发放了贷款,期限3年,月利率为千分之四点九五,双方约定于2004年12月11日前偿还贷款本息。但在贷款到期后,吴某至今未偿还贷款,共欠银行本金4800元及利息800余元。另薛某、郑某和陈某等3人为吴某校友,他们当时分别也向上述银行申请贷款4800元、5000元、5000元,至今仍分别欠款3200元、2500元、2000元。

吴某等4人在贷款到期日未能按时还款,且逾期时间较长,对原告的资金安全构成了较大威胁。据了解,吴某等4人已毕业四五年,由于更改了当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现在无法找到。“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无奈之下只能将他们4人告上法庭。”

目前法院正设法查找这四名被告的下落

全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正着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负责对学生借款后的跟踪管理,对有违反贷款合同行为的学生今后将给予曝光。

案例三:《北京林业大学11名毕业生拖欠助学贷款被起诉》2008-10

毕业后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刘某等11名北京林业大学毕业生被农行北京海东支行告上法庭。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海东支行要求11名欠贷学生立即偿还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共计20多万元。

刘某等11人原为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农行海东支行诉称,该行分别于2002年至2005年与上述11人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由银行分4次给付他们每人贷款约2.2万元,借款期限自2002年7月至2009年9月。合同同时约定,贷款学生毕业的次月20日为首期还款日期。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刘某等11人发放了贷款。2005年7月,刘某等11人毕业,但次月20日至今,他们并未按约主动还款。根据借贷合同,连续三期未归还应偿付借款或一期借款拖欠3个月以上,银行可宣布借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海东支行遂将刘某等11人告上法院。

案例四:《上海复旦等高校68名大学生拖欠助学贷款被起诉》2006-9-5 由于高校生源来自全国各地,毕业后银行无法及时更新联系方法;助学贷款是政策性贷款,缺乏抵押等担保,导致银行对贷款缺乏有效的监管,造成大量贷款无法收回。

此次诉讼的发生地在上海市杨浦区,其辖区内共有各类大学16所,是上海市的高校密集区域。此次被起诉的被告为68名大学生,来自复旦、同济、上海理工、体育学院等9所大学,涉案标的共计7628055元。诉请解除与大学生所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并要求学生立即支付本息。

案例五:《浙江宁波19名大学毕业生未还助学贷款被起诉》2010-3-12 浙江宁波高校的19名大学毕业生,因未按时偿还助学贷款被银行告上了法院,9名毕业生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后,立即还清了贷款,银行随后撤消了对9人的起诉,另有6人缺席判决,4人联系不上。日前,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宁波江北法院开庭审理了部分案件,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汪某等6名被

告人于判决生效后10天内偿还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对于4人联系不上的被告,法院将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公告期满后,再依法开庭审理。

二、大学生不偿还助学贷款,导致个人信息被曝光

案例一:《北京工行网上曝光千余拖欠助学贷款大学生》2008-5-5

已向个人征信系统提交违约记录,借款人再次贷款将遭拒绝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以“债务催收公告”的形式将1200余名拖欠助学贷款的违约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公布于众,本息总计37151890.96元,公布了拖欠助学贷款的欠债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工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工行首次公布这些学生的个人信息。

工行提醒欠款人主动联络

工行在公告中表示,已经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提交下列借款人的违约记录,同时提醒欠款人及时与工行联络。

案例二:《河南曝光223名学生拖欠助学贷款勒令30日归还》2009-1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省教育厅发出公告,提醒223名借款毕业生务必于30日内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欠息。

2005年~2007年三年间,国家开发银行共向河南省91所高校的24.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贷款16.6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学生毕业后应由本人负担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按时偿还本金。截止到2008年4月20日,已有7617名学生按规定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尚有223名借款毕业生拖欠利息,约占2006年毕业的借款学生总数的2.8%,欠息总额约3.8万元,拖欠期限超过一年。

为督促欠息学生归还所欠利息,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省教育厅曾于今年1月发布了催收公告,并在春节前向每名欠息学生发放了明信片,但这些学生并未按要求归还欠息,且毕业时留下的联系方式有误或就业单位、通信地址变化后未按约定及时告知毕业学校,致使高校、银行均无法与这些同学取得联系。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省教育厅提醒,逾期不还且不与高校联系(或虽联系但协商未果)者,其违约信息将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教育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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